帖撒罗尼迦后书第一章
壹 问安(一1-2)
这封信的卷首问安有很多地方跟前书的卷首问安完全相同,二者之间只有两点分别(见下文)。这是个自然的现象,因为两封信都是同一个作者写给同一班读者,且在时间上相隔不久(见导论第壹、贰、叁节)。
1保罗、西拉、提摩太,写信给帖撒罗尼迦在 神我们的父与主耶稣基督里的教会。
2愿恩惠、平安,从父 神和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一 写信人(一1a)
一1 a“保罗、西拉、提摩太,写信……”
这与前书一章一节上半节完全相同(参“帖前释” 44-50)。当代圣经的意译(“再写这信”)正确地表示此信是写于前书之后的。
二 收信人(一1b)
一1b“……给帖撒罗尼迦在 神我们的父与主耶稣基督里的教会”
此句原文跟前书一章一节第二句(参“帖前释” 50-53)只有一点分别:“父”字之后(按原文次序)加上了“我们的”一词,但在意思上并无分别,因为“我们的父”自然是指神是信徒的父,而前书的“父 神”也正是这个意思。
三 问安语(一2)
一2“愿恩惠、平安,从父 神和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
本句比前书一章一节的第三句(参“帖前释” 53-54)多了“从父 神1和主耶稣基督”一语,此语亦见于保罗另外十封书信的卷首问安(西一2则只说“从 神我们的父”),指出了恩惠和平安的来源。大体上说,保罗将“平安”特别连于神,2又提及“神的恩典”3多过提及“基督的恩”,在信末的祝福则总是用后者而非前者;4但在卷首问安语中,保罗并不加以区分,而是将基督和神看为恩典与平安此双重福气的共同来源(参冯:“真理” 11注27),这反映了基督在保罗思想中所占的崇高地位。与此相符的另一件事实,就是“主”字用于耶稣身上,在本书及前书分别有二十二和二十四次之多。5
1 原文说“父神”抑或说“神我们的父”(如在1节,即是在patros之后有hemon一字),是个难以决定的问题:cf. Metzger 635.Bailey('II Thessalonians' 135) 认为本节重复了“神得们的父与主耶稣基督”一语,是由于后书的作者(不是保罗)抄袭前书所致。但是,保罗为甚么不可以先形容读者为“在神我们的父与主耶稣基督里的教会”(参帖前一1),然后愿恩惠平安“从神我们的父〔或父神〕和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如在另十封保罗书信的卷首问安那样)?
2 如在“赐平安的神”(五次:参“帖前释”457)及“神所赐……的平安”(腓四7)等语中。另一方面,参帖后三16(“赐平安的主”)及西三15(“基督的平安”)。
3 例如:罗三24,五15,十五15;林前一4,三10,十五10〔三次〕;林后一12,六1,八1,九14;加一15,二21;弗一6、7,二7,三2、7;西一6;多二11,三7。
4 帖后三18;帖前五18;罗十六20;林前十六23;林后十三13;加六18;腓四23;门25。另见于:林后八9,十二9。帖后一12则提及“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
5 详见“帖前释”104注190(一)至(五)各项。
贰 感恩及代祷(一3-12)
如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一样,紧随卷首问安之后就是向神感恩的话,不过所用的格式跟前书所用的略为不同(参“帖前释” 58)。保罗首先为帖人的信心和爱心大有增长而感谢神,他们忍受逼迫的坚毅精神尤其获得使徒的赞赏(一3-4);然后,保罗针对他们的处境鼓励他们,他指出神必按公义审判逼迫者,并使现今受逼迫者得享安息(一5-10)。最后,保罗提及他如何为读者祷告(一11-12),这对于受苦中的读者一定有鼓舞作用。
第三至十二节在原文只是一句,由二百零七个字(和合本的翻译用了三百六十三个字)合成!幸而其中的思路大致清晰,在解释上不致引起太大的困难。1
1 Cf. Dunham, '2 Thessalonians 1:3-10'.
一 感谢的原因(一3-4)
3弟兄们,我们该为你们常常感谢 神,这本是合宜的;因你们的信心格外增长,并且你们众人彼此相爱的心也都充足。
4甚至我们在 神的各教会里为你们夸口,都因你们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难中,仍旧存忍耐和信心。
一3 “弟兄们,我们该为你们常常感谢 神,这本是合宜的”
这是保罗在信上直接称读者为“弟兄”七次中的第一次(另见二1、13、15,三1、6a、13;参“帖前释” 71-72)。“我们”指保罗、西拉和提摩太(一1)。保罗说他们“应该”(新译、现中)常常为读者感谢神,这种讲法除了在二章十三节再次出现外,在保罗的书信中便不再出现。这个“该”字2并不是三章七节和前书四章一节所用的“应当/该”(参“帖前释” 287-288);它所表达的不是由事情或环境构成的必须,而是一种个人的责任感。3不过,这种主观的责任感是由客观的情况引致的,此点可从下文看出来。
“该”字的原文在保罗书信中另外用了十二次(新约共三十五次),两次的意思是“欠”(门18,字面意义;罗十三8〔思高、新译〕,比喻意义),另一次的意思是“非……不可”(林前五10,思高、新译),4其余九次都是“应该”之意(罗十五1、27;林前七36,九10,十一7、10;林后十二11、14;弗五28),如在本节和二章十三节一样。
“这本是合宜的”原文在句首有“正如”5一字(亦见于三1;参“帖前释” 82注97),此连接词将本句紧连于上一句,合起来变成“我们该为你们常常感谢神,正如这样作是合宜的”。本句并非只是加强“该”字语气的重复话,6而是要指出,保罗和同工觉得要为帖人感谢神的责任感及其相应行动,是与客观的事实“相称”(思高)的。保罗和同工觉得有责任为帖人感谢神,是因为也们的情况值得向神感谢。
这个形容词的原文──同字根的副词7已于前书二章十二节出现过(参“帖前释” 169)──在保罗的书信共享了八次(新约全部四十一次),其中一次非常清楚的有它原来的“相比”或“较量”之意(罗八18:新译,思高):两件东西拿来比较,若重量相等就是“相称”,若重量不同就是“不相称”。另外五次的意思分别是“配得”(提前五18,新译)、“配受”(提前六1,新译)、“值得”(提前一15,四9:思高、新译)、“应受”(罗一32,思高),将二物相比的意思仍然隐约可见。在余下的两次,这个形容词的意思显然是“应该”(林前十六4,新译;思高作“值得”)或“合适”(本节,新译),但仍然不乏“行动与处境相配”的意味。
有学者认为,“我们该感谢”和“正如这是合宜的”是犹太人礼拜仪式的用语,见于斐罗、约瑟夫的著作和“使徒宪典”中;保罗采用了它来表达对神感恩的必须性和合宜性。8此说若是正确,便足以解释何以这里的感恩比前书的卷首感恩(一2:没有“该”字,也没有“正如……‥”)较为严谨(当然,接着的问题就是,为何保罗只在后书采用这些礼拜式用语?);但此说是否正确有待商榷。9无论如何,鉴于保罗对读者的亲切称呼(“弟兄们”),认为这里的感恩不及前书卷首感恩那么热烈,反映后书并非出自保罗手笔,这看法并无说服力;事实上,此信是否保罗所写,绝不能根据这里的感恩公式有别于前书此一事实来断定。10另一方面,保罗如此强调他和同工感到有责任为帖人常常感谢神,并认为帖人的情况值得他们这样作,可能反映帖人曾对保罗在前书对他们的嘉许表示“愧不敢当”,因此保罗在这里申述,也为帖人向神感恩的责任感,是“合宜”的,因为此责任惑是根植于帖人美好的见证。
2 opheilo. Cf. BAGD 598-599(s.v.).
3 Cf. Milligan 86a.
4 Cf. RSV 'you would need to......'
5 kathos.
6 As taken by Ellingworth-Nida 136.当圣没有将此句译出,不知是否跟这看法有关。
7 二字依次为:axios(cf. BAGD 78 s.v.), axios.
8 R.D. Aus, 'The Liturgical Background of the Necessity and Propriety of Giving Thanks according to 2 Thess 1:3', JBL 92(1973) 432-438; cf. NTA §18(1973-74)-600.
9 Marshall 170 对此说表示怀疑。
10 Best 250.
“因你们的信心格外增长,并且你们众人彼此相爱的心也都充足”
“因”字所引介的,可能是“我们该……感谢 神”的原因,亦可能是“这本是合宜”的原因;在罗马书一章八节和哥林多前书一章四至五节的提示下,前一个看法较为可取,即是以“这本是合宜的”看为插入句,“因你们……充足”则表达了保罗觉得应该常为帖人感谢神的原因。11这原因包括两方面:(一)“你们的信心格外增长”──前书曾多次提及帖人的信心(详参“帖前释” 64-65),这里特别指出也们的信心“格外长进”(新译)。所用的复合动词,像同字根的简单动词一样,是指一种有机体的演变及长进,只是其前置词强调了此生长的“格外”或“特别”(当圣)程度;动词的现在时态,则表示这种增长于保罗写此信时仍然继续下去。
原文所用的复合动词在整本希腊文圣经里只出现这一次,欠前置词的简单动词12则在新约中共享了二十三次(保罗书信占九次),其中三次以主动语态作及物动词用,意思是“使之生长”(林前三6、7,思高)或“使〔乙〕增加”(林后九10,思高);余下的二十次皆作不及物动词用,其中六次是被动语态,分别指种籽的生长(太十三32;可四8)、福音(西一6)和信心(林后十15)的“增长”、信徒藉灵奶成长(彼前二2)以及在对神的认识上长进(西一10),另外十四次是主动语态,分别指植物的生长(太六28;路十二27,十三19)、孩童的成长(路一80,二40)、以色列民的“繁殖”(徒七17,思高)、主耶稣的“兴盛”(约三30,思高)、神的道的“兴旺”(徒六7,十二24,十九20)、信徒的“长进”(弗四15;彼后三18)、由信徒构成的主之身体的“生长”(西二19,新译、现中)以及他们所构成的建筑物的“增长”(弗二21,新译)。
保罗为帖人感恩的原因的第二方面是:(二)“你们众人彼此相爱的心也都充足”──前书曾两次提及帖人的爱心(一3,三6),这里特别声明此爱是他们对彼此的爱,而且“你们众人”的原文直译是“你们所有人中的每一个”,这讲法比前书二章十一节的“你们中每一个人”(思高)更为有力。13“你们所有的人中每一个对彼此的爱”这话有两个重点:一个是,这爱不只是笼统的,而是由个别信徒向个别信徒表明出来的;另一个是,这由个别信徒所表达的爱不是只限于爱他们的那些人,而是延伸至所有的基督徒同道。14保罗用来形容帖人的爱的动词,恰当地提示了爱的这种延伸、扩散、增大的性质。“充足”一词的原文已在前书三章十二节出现过15(该处译为“增长”;参“帖前释” 266);饶有意义的是,保罗在该处祈求主使帖人彼此相爱的心和爱众人的心都“增长”(思高),在这里则因帖人彼此相爱的心“大为增进”(现中)而向神感恩,可见这里描述的情形,乃是该处的祈求蒙了应允的结果(也许应更准确地说是部分蒙了应允,因本节没有提到“爱众人的心”,也没有说帖人的爱心“多而又多”(帖前三12,新译);亦参三5)。
上述的两方面可说代表了信徒生命成长的两方面:一面是内在的、信心的增长,另一面是外在的、及于他人的爱心行动;信心是爱心的动力,爱心是信心的证据(参加五6:“以爱的行动表现出来的信心”,现中)。这里只提信和爱,没有同时提及盼望(参较帖前一3,五8),这事实并无特别意义:16保罗多次只提信、爱而不提望(详参“帖前释” 240-241),更何况下一节提到帖人在患虽中的“忍耐”,这忍耐是由盼望而来的(参帖前一3),第五至十节又提到他们在主再来时被显为正的前景,因此,本节只提信、爱而不提望此一事实,绝对不足以成为此信并非保罗所写的论据。
11 Cf. RSV, NIV, over against NEB.“因”字原文hoti亦可译为'that'(Lightfoot 98赞成此译法);若保罗只是说“我们感谢神”,这样翻译会很合适(参林前一4-5 RSV: 'I give thanks to God ...... that in every way......'),但由于保罗加上了“该”字,因此把hoti译为“因为”是较自然的(cf. RSV: 'We are bound to give thanks to God ...... because your faith ......').Holland 36 谓“hoti引出感谢的原因,但其实它应引出那个责任感的原因才对”;但作者并无解释为何该字不(可以)是引出那个责任感的原因(如上面正文所采纳的看法)。
12 原文依次为hyperauxano, auxano(cf. BAGD 121-122 s.v.).保罗所喜用、以前置词hyper为前缀的其它复合动词,可见于冯:“腓立比书” 252注353.
13 原文依次是:henos hekastou panton hymon('each one of you all'), hena hekaston hymon('each one of you').三章十一节提示我们,本句略含夸张成份,不能绝对按字面解释;因为该节所述少数人的行径,正是违反了“弟兄相爱”的原则(参“帖前释”335-336)。
14 Ellicott 95a.
15 pleonazo.这可能就是保罗在本节不用复合动词(hyperpleonazo: 提前一14)的原因(cf. O'Brien, Thanksgivings 173-174).
16 如谓,帖人的盼望因逼迫患难而减弱,需要加以强化(Grayston 95).
一4“甚至我们在 神的各教会里为你们夸口”
本节在原文用“以致”(思高)一词开始,17表示保罗和同工的“夸口”是帖人“信心格外增长……彼此相爱的心也都充足”的结果:他们的美好表现,使保罗等人为他们夸口。18但本节与上一节的逻辑关系,按内容来说,其实有点松散:因为“以致”一词提示我们,保罗似乎要因帖人的信心和爱心而夸口,但事实上他所夸的乃是他们在逼迫患虽中的忍耐和信心(本节下半)。19不过,这情形可解释如下:引致保罗为帖人夸口的,确是他们的信心和爱心,只是到他真正为他们夸口时,他却撇开了他们爱心的一面(即是使保罗向神感恩之原因的第二方面),把注意力集中在他们信心的一面(即是感恩之因的第一方面),20因后者在他们的处境中特别明显。
在和合本的“甚至我们”一语中,“甚至”可能是原文句首那个字(见注17)不大正确的译法,也可能是原文在“我们”之前那个代名词21的翻译。无论如何,原文那个代名词加强了“我们”的语气(意即“我们,在我们这方面”),隐含了与别人相对的意味。问题是,与甚么人相对?一说认为,保罗在这里的夸口,是与他先前的“不用……说甚么话”(帖前一8)成为对比。22可是,前书该处的重点是在帖人最初归主的经历,后书此处所指的乃是他们在患虽中坚忍的信心,因此保罗大概无意把分属此两段不同时间的“不用说”和“夸口”作个对比;更为重要的,这里被强调的是个代名词,不是一个行动,因此与“我们”自然地构成对比的也应是一个或一班人。另一说认为,原文那个加重语气的代名词表示,不但帖人本身,就是保罗和同工亦有夸口的原因,因为帖人的信心是由他们(保罗等人)奠基的。23但此看法不大可能正确,因为没有任何经文提示帖人有夸口的表现。与此相反的另一看法,认为保罗的意思是这样:别人夸奖帖人的长进是很自然的事,保罗身为教会的创始人而为他们夸口则是不合宜的;不过,由于帖人极优异的表现,连保罗也改变他一贯谦逊的作风而为他们夸口。24可是,保罗也为他所创立的另一些教会夸口(林后八1-5,九2-4),这似乎足以推翻此说所预先假定的(即是保罗不会为自己所创立的教会夸口)。也许较能令人满意的解释是说,保罗和同工为帖人夸口,这是跟帖人所预期的刚好相反:如上文指出,帖人可能觉得不配接受保罗在前书对他们的嘉许;保罗则表示他和同工除了为他们感谢神外,还为他们向别的教会夸口。25
“在 神的众教会里”(新译)是原文26最自然的翻译,但就事实而论,“在”神的众教会里为帖人夸口无异于“向”神的众教会为帖人夸口。27“ 神的众教会”一词在保罗书信其它地方亦有出现(参“帖前释” 185-186),此词在这里显然不仅指哥林多的教会(后书写于哥林多);有认为所指的是哥林多和邻近地区的教会(参林后一l:“在哥林多 神的教会,并亚该亚遍处的众圣徒”;徒十八11),亦有认为此词的意思跟“马其顿和亚该亚所有信主之人”(帖前一7)差不多。28值得留意的是,保罗用复数的“教会”一词时,通常明说是何地的教会(林前十六1、9;林后八1;加一2、22;帖前二14),但这里并无指明地区而只说“神的众教会”(此词亦见于林前十一16);这是一种笼统的讲法,像“基督的众教会”(罗十六16,参4节“外邦的众教会”)一样,29意思相等于“广泛地在信徒当中”,就是说,保罗无论探访或写信给那一处的教会,都向他们“夸奖”(新译)帖人。30
“夸口”的原文是个复合动词,在新约中只出现这一次,在七十士译本里亦只用了四次(诗五十一3,七十三4,九十六7,一○五47),不过这罕见的复合动词跟常见的简单动词31,在意思上并无分别。32同字根的一个名词曾在前书二章十九节出现一次(参“帖前释” 218-219)。
简单动词在新约共享了三十七次,除了两次之外(雅一9,四16),全部是在保罗书信里。33其中与本节所用的介词连着用的共有十七次;这结构34除了一次是指出“如何”夸耀外(雅四16:“张狂自夸”,新译),其余十六次都是指出“在甚么事上”夸耀(林后十一12,参思高),即是指出夸耀的内容(也是基础或原因)“负面的说法有“(自)夸……跟 神有特殊关系”(罗二17,现中)、“〔自〕夸……有 神的法律”(罗二23,现中)、“以别人的劳苦而夸耀”(林后十15,思高)、“拿人来夸耀”(林前三21,新译)、“因在你们(外邦信徒)的肉身上所行的礼仪而夸耀”(加六13,思高)、“只凭外貌,而不凭内心夸耀”(林后五12,思高),正面的说法有“以 神为荣”(罗五11,新译)、“以患难为荣”(罗五3,新译)、“因主而夸耀”(林前一31;林后十17:思高)、以基督耶稣来夸耀(腓三3,参现中)、“只以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来夸耀”(加六14,思高)、“夸自己的较弱”(林后十二9、参5)、“因高升而夸耀”(雅一9,思高;这里的“高升”大抵应按二5解释)。
在上述例子的提示下,本节“为你们夸口”(上文为方便起见沿用了这译法)的意思其实是“夸耀你们”(现中),即是“拿你们来夸耀”、“以你们为夸耀的内容”。35原文动词包括“引以为荣”及“讲论”两个意思,但并无“拿自己的成就来夸口”的负面意义。36保罗为帖人向神感恩(3节)并在众教会中以他们来夸耀,可说是一体的两面,因为(如在“帖前释”219指出的)就如“夸耀”在旧约有时与感恩的欢乐同义,保罗的夸耀同样是对神的恩典而起的回应──承认神恩,并且感恩欢乐。
17 hoste.
18 Bruce 143-144则认为“以致”所指的是使他们感恩的喜乐所引致的结果。这解释不及正文的解释来得自然。一些中译本将hoste音译为“所以”(新译)或“因此”(现中)。
19 Cf. Marshall 171.
20 Cf. Lightfoot 98.
21 autous(hemas) .新译本译为“(我们)亲自”。
22 Moore 91. Holland 36则认为“甚至我们”所引出的对比,是为读者感谢神和在众教会面前为他们夸口此二者之间的对比。
23 Milligan 86b.
24 E.g., Lightfoot 98; Neil 142; Morris II 196.
25 Cf. Frame 223; Best 252; Marshall 171.
26 en tais ekklesiais tou theou.
27 MHT 3.264 认为'to the churches'是个可能的译法(参林后八1);Ellingworth-Nida 137-138 甚至认为“向”的意思最符合文理。
28 So, respectively, Ellicott 95b; Moore 91.
29 参“帖前释” 50注17, 185-186。
30 Cf. Best 252; Marshall 172.
31 原文依次为:enkauchaomai, kauchaomai(cf. BAGD 425-426 s.v.).
32 R. Bultmann, TDNT III 653, TDNTA 425.
33 Marshall 171 指出,复合动词只在此处出现,并不表示此信不是保罗写的;因保罗在罗十一28也用了同字根的另一个复合动词(katakauchaomai, 两次;此字在新约另外只见于雅二13,三14)。
34 即是kauchasthai + en with dative.
35 原文en hymin放在动词enkauchasthai之前,可能并无强调之意,而是纯粹为要避免动词之后连续有两个由en字引介的短语(Best 252).
36 Ellingworth-Nida 137.
“都因你们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难中,仍旧存忍耐和信心”
“都因”一词37所引介的话,进一步解释保罗以何事为夸耀(参现中本节末句),亦即是也以帖人为夸耀的原因。“受”字在原文是现在时态的动词,38表示这是帖人现今的经历。
此词在新约(全部为中间语态)另外出现十四次,除了一次是法律上的专门术语(徒十八14:“耐性听”的意思其实是“接受投诉”39),两次的意思是“接受”(提后四3,思高)或“耐心接受”(来十三22,新译)外,最常见的意思是“容忍”,容忍的对象多数是人(太十七17;可九19;路九41(以上三节见思高、现中);林后十一1b、19〔以上二节见思高、新译、现中〕;弗四2;西三13〔新译作“宽容”〕),但有两次是一种情况(林后十一4、20),有一次是一件东西(林后十一1a〔以上三节见思高、新译〕);余下的一次,动词的意思跟本节相同,就是“忍受(逼迫)”(林前四12)。40
“逼迫”一词的原文41在新约共享了十次,皆指由宗教原因而起的“迫害”(思高、新译:可十30;徒八1,十三50;提后三11b),其中六次与其它同类的词语连着出现:“患难”(本节;太十三21;可四17)、“患难……困苦”(罗八35)、“急难……困苦”(林后十二10)、“苦难”(提后三11a)。42
“患难”一词的原文43已在前书出现三次(参“帖前释” 84),在此要较详细地留意这字在保罗书信(共二十四次)的用法。除了两次指使徒内心的“忧苦”(林后二4,思高;与“痛心”连着用)、“痛苦”(腓一17,当圣)或愁烦外,“患虽”一贯指由外在环境所施加的压力或造成的困难,包括(一)“基督的苦难”(西一24,思高);(二)使徒(及/或其同工)所受的苦难(林后一4a、8,四17,六4,七4;帖前三7),包括监禁(弗三13;腓四14);(三)读者及/或其它信徒所受的苦难(林后一4b,八2;帖前一6,三3;帖后一4),包括经济上的负累或压力(林后八13);(四)所有信徒(包括使徒和同工)共受的苦难(罗五3a、b,八35,十二12);(五)已婚者必会遭受的苦难(林前七28);(六)神在末日审判时要加给某些人的患难(罗二9;帖后一6)。
在上述的二十四次中,与“患难”一词连着出现的词语,除了上文已提及的“逼迫”(本节)和“逼迫……困苦”(罗八35)外,还有“困苦”(罗二9)、“困苦”44a(帖前三7)、“穷乏44b、困苦”(林后六4)。在前书三章七节(及林后六4)译为“困苦”的那个字,可视为与“患难”几乎同义(参“帖前释” 244-245);另外的“困苦”一字(罗二9,八35;林后六4,十二10)则可说是“患难”的终点(参林后四8:“受了磨难,却没有被困住”,思高45)。
帖人所忍受的,不仅是逼迫,而是“一切的逼迫患难”。“一切”表示众多。“患虽”泛指一切因他们的基督徒身份而临到信徒的外来压力,“逼迫”则特指针对他们的攻击或迫害;二词连着使用,为要加强果效,与“一切”配合。46保罗拿来夸耀的,就是帖人在一切逼迫患虽中所存的“忍耐和信心”。“忍耐”的原文已在前书一章三节出现过(参“帖前释” 67-68),较好的译法是“坚忍”(思高、新译);“信心”则指对福音的笃信,对福音所宣讲之主的委身。二词在原文是同在一个冠词之下,因此有释经者认为二者构成一个观念,即是作者用了修辞学上的“重言法”,所表达的意思是“信心的特别一面──坚忍”;47较佳的解释是,保罗将“坚忍”和“信心”同列在一个冠词之下,因为二者之间有密切的关系:坚忍是信心的果子,一个信徒在信心上越长进,他就越能坚忍地承担一切的压力和重担。48帖人在患虽中仍然“坚忍不移”(当圣),正符合了保罗的身教(参林后六4)和言教(罗十二12:“在患难中要坚忍”,新译),又因他们对患难有正确的认识并持正确的态度(参帖前三1-6),就在自己的经历上证实了“患难产生/培养忍耐〔即坚忍〕”(罗五3,新译/现中)的真理。
保罗“在 神的各教会里”拿帖人在逼迫患虽中的坚忍和信心来夸耀,为要激发信徒的信心和坚忍,就如他日后拿哥林多信徒乐捐的心向马其顿的教会夸耀(林后九1-2),又以马其顿教会“过了力量”的乐意捐助(林后八1-5)来“激发〔哥林多信徒的〕爱心,勉励〔他们〕行善”(来十24)。不过他现在告诉帖人他如此夸耀他们,是要表示他确实有为他们感恩的原因,使他们可以获得鼓励和力量。
37 hyper.这字与简单动词kauchaomai连用的另有四次,都是“为”某人之意(林后十二5a、b,七14,九12)。在本节,保罗先以en hymin指出他以帖人为夸耀的事实,继而用hyper进一步加以解释。
38 anechesthe, from anechomai, middle of anecho . Cf. BAGD 65-66(s.v.).
39 BAGD 66a(s.v. anecho 2).
40 原文在动词anechesthe之前的关系代名词hais是间接受格(dative)。新约的证据显示,此动词之后的名词都是用所有格(genitive)的:在上述十四个例子中,十一次都是这样(在林前四12;林后十一4、20三处,动词之后并无名词)。按古典希腊文的用法,此动词之后的名词则用直接受格(accusative)。因此,绎经者一般认为,hais是由本该用的所有格hon或直接受格has在其前述词(antecedents)“逼迫”与“患难”(diogmois, thlipsesin皆为间接受格)的影响下(by attraction)变成间接受格的(cf. e.g., Ellicott 96b; Bruce 143 n.c). Milligan 87则对此解释提出异议,他认为此动词后的名词用间接受格,有古典希腊文的先例可授。异文enechesthe(from enechomai, 意即“受制于”,如在加五1)跟hais字的间接受格相符(H. Hanse, TDNT II 828),但并无足够的抄本证据支持。
diogmois与thlipsesin二字同时是hais的前述词,不过雌性的hais只能与较接近的那个前述词(thlipsesin也是雌性,diogmois则为雄性)的性别相符(Frame 225).
41 diogmos. Cf. BAGD 201(s.v.).
42 最后四字原文依次为stenochoria, ananke, stenochoria, pathema.
43 thlipsis. Cf. BAGD 362(s.v.).
44 a, b二字原文皆为ananke(参注42)。
45 Cf. H. Schlier, TDNT III 146.“磨难”及“困住”在原文依次是与“患难”及“困苦”同字根的分词(thlibomenoi, stenochoroumenoi)。
46 Cf. Marshall 172.
47 Cf. Moffatt 44b.“重言法”(或重名法) = hendiadys. Ko/ster('Apostel und Gemeinde' 293) 则认为“信心”在此与“坚忍”平行,因此意即“忠心”;cf. Holland 87-88. 最后一位作者声称(88-89),鉴于帖后强调顺从、命令、会众所已领受的传统,pistis在信上出现的五次(一3、4、11,二13,三2)都应解为“忠心”(faithfulness)。参上面页23。
48 Cf. e.g., Calvin 388; Frame 224-225; Neil 143.
二 鼓励的根据(一5-10)
5 这正是 神公义判断的明证,叫你们可算配得 神的国;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
6 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
7 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
8 要报应那不认识 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
9 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
10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我们对你们作的见证,你们也信了。
一5 “这正是 神公义判断的明证”
帖人正处于患难逼迫中的事实,很自然地使保罗想到神公义的审判;为要进一步鼓励在受苦中的读者,他在本段(5-10节)可说提供了信徒受苦的一点理论根据,首部分(5-7a节)指出神审判的原则,次部分(7b-10节)描写神的审判(尤其是惩罚的一面)的时间和方式。1
本句在原文并无主词或动词,中译本正确地补充“这正是”三个字(思高、新译、现中同)。2“神(的)公义判断”是仍待发生的事,因此原文那个名词的意思大抵不是“证据”(现中;因为难以“证明”尚未发生的事必会发生),而是“清楚显明了”(当圣)。3
译为“明证”的原文(见注2首个希腊字)在新约只出现这一次;但它的一个同义词4在新约共享了四次,都是在保罗的书信里,意思是“显示”(罗三25、26,思高)、“证明”(林后八24,新译、现中)或征兆(腓一28;参冯:“腓立比书” 180)。和这两个名词同字根的复合动词5在新约共享了十一次(保罗书信占九次),除了一次它的意思是“(对某人)作(一些)事”(提后四14,参新译)外,其余十次基本上都是同一个意思,中译本译为“显明”(罗二15,现中;罗九22,新译;林后八24;弗二7;提前一16)或“显出”(罗九17,新译;多二10,三2;来六10、11)。由此看来,此组字汇多数是“显示、显出、显明”的意思,只有一次较肯定为“证明”之意。
所显明的是神公义的审判。译为“判断”一字的原文6在新约共享了四十七次(保罗书信只占两次):两次指地方法庭(太五21、22),四次指对人的“判断”(约七24〔思高〕,八16)或对魔鬼及堕落天使的“判决”(思高:彼后二11;犹9),五次指“正义”(徒八33,新译)、“公理”(太十二18、20)或“公义”(太廿三23;路十一42;现中:“正义”),余下的三十六次都是指神或基督所施(尤其在末日)的审判,7以及此审判所带来的定罪和刑罚。8因此讨论中的原文词组不宜译为“公义〔的〕判断”(新译同)或“公义的决定”(当圣),而应译为“公义〔的〕审判”(思高、现中),尽管神的审判必然牵涉判断和决定。
“公义〔的〕”原文9在保罗书信另外出现十六次(新约共七十九次),其中三次分别是用来形容神本身(罗三26)、神的诫命(罗七12),以及审判的主(提后四8,参思高);在这里则形容神的审判(其地用法可参冯:“腓立比书” 447)。耶稣曾教训人“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七24),原文可直译为“以公正的判断来判断”,“公正的判断”一词在原文正是本节的“公义〔的〕审判”;不过,该节所指的是人的判断,本节乃指神的审判,如在罗马书二章五节一样(该节“公义〔的〕审判”在原文是一个字)。10神的审判是公义的,因为神本身是公义的(罗三26;参提后四8,思高),祂的判决的内容也是跟祂公义的性情相符的(6-9节)。
有学者认为本节的“审判”是指神现今施在其子民身上的审判过程,因为:(一)若将“审判”看为未来的审判,便难以对本节提供令人满意的解释,因为所说的“这(事)”怎么可以是一种未来和未知的、神的审判的“明证”呢?(二)保罗在其它地方用来指将来审判的,是另一个希腊字(见注8末段)。11可是,将“审判”解为未来的审判是较好的,因为:(一)译为“明证”一字的意思较可能是“清楚显明”(见上文):“这就清楚显明了神将会施行审判”是句可理解的话(虽然“这(事)”所指的是甚么尚待商榷);(二)本节“审判”一词的原文,在保罗书信只出现另一次(提前五24),该处所指的可能也是神未来的审判;12(三)罗马书二章五节所用的词语跟本节非常接近(见注10),该节的“公义审判”显然是指末日的审判;(四)本节的下文(6-10节)清楚显示,保罗想及的是主耶稣显现时的审判。
本句经文所引起的最大问题,就是“这正是”指的是甚么:换言之,那“清楚显明了”神的公义审判的是甚么?释经者提供的答案主要分为两种:有认为所指的是帖人所忍受的逼迫患难本身(参当圣:“你们的遭遇”),亦有认为是帖人在这些苦难中坚毅不移的整个事实。按前一种看法,神容许信徒遭受逼迫患虽,表示有一天祂必施行赏罚分明的审判;13或谓教会在这末期所忍受的苦难,含有末日审判所加的苦难(6节;罗二9)的性质,因为受苦的信徒是有份于神在基督身上所施的审判,他们与基督一同预先经历了那最后的审判,因此从信心的角度看,基督徒的苦难委实显明了神的公义审判;14更有认为本节反映了拉比神学及巴录启示录(亦称巴录二书)对选民受苦一事的看法,即是选民所受的苦难一面表示神并不徇私而漠视选民的(少数)罪,同时保证选民至终必被拣选(因他们的罪已藉苦难得到惩罚,他们受苦就是受了罪的刑罚)因此信徒所受的苦难本身就是神公义审判的征兆。15
按前段提及的后一种看法,帖人在患难逼迫中坚毅不移的态度,预告了或显示了神公义审判的计划,就是使他们得进神的国。16以下两点论据支持这个看法:(一)保罗在上一节以帖人为夸耀,所用的根据不是也们受苦的事实,而是他们在患难逼迫中的坚毅态度;因此最自然的看法,就是本节隐含的“这”字所指的正是这种态度。17此解释跟耶稣的教训吻合:在论及灾难和逼迫的一番话里面,耶稣清楚的告诉门徒,“惟有忍耐18到底的必然得救”(可十三13;太廿四13,参十2──太五11-12和路六22-23所说“天上的赏赐”大抵假定了“坚忍到底”的事实)。(二)保罗在腓立比书一章二十八节所说的话,不论在用词或意思上,都和本节此句(如上解释)非常相似:19该节说,信徒在敌人的逼迫之下仍然无所畏惧,这是一种双重的征兆,表明他们要得救,他们的敌人则要灭亡──这整件事都是出于神(参冯:“腓立比书” 179-182);本节说,帖人在一切逼迫患难中所存的坚忍和信心,表明了神公义的审判。不错,该节明言信徒的坚忍是一种双重的征兆,本节则只说是神公义审判的征兆,但从下文可见,此审判同时涉及信徒的得救(5b、7a、10a)和不信者的灭亡(6、8-9节),因此就实际内容而言,本节的征兆可说同样是双重的。20
保罗说,帖人在逼迫中的坚忍显明了神的公义审判,但他没有明说这是对谁显明的(参较腓一28原文:“对他们”21──福音的敌人)。他的意思可能是“对你们(帖人)”22或“对我们(信徒)”(包括帖人和保罗及同工)。最低限度,保罗自己把帖人在逼迫中的坚忍看为神公义审判的征兆;他能够这样作,是由于他对神的认识和信念,就是神的公义审判包括使信从者得进祂的国,而帖人所表现的坚忍,正表明他们是走在得救的道路上(参二13;帖前五9;林前一18)。
1 Cf. Moffatt 45b; Moore 92.
2 从文法结构的角度看,原文endeigma tes dikaias kriseos tou theou可能是accusative in apposition to the preceding clause, 如在罗十二1(参较罗八3),亦可能是nominative with ho estin unexpressed, 如在腓一28;cf. BDF 480(6); Robertson, Pictures 4.42.“这正是”此译法同样适合这两个解释,有学者提议另外两种不同的标点法,但都不是正确的(详见Best 254)。
3 Cf. BAGD 262(s.v.): 'plain indication'; Best 254: 'sure sign'.
4 endeixis. Cf. BAGD 262(s.v.).
5 endeiknymai/endeiknymi. Cf. BAGD 262(s.v.)
6 krisis.
7 “审判的日子”(hemera kriseos: :太十15,十一22、24,十二36;彼后二9,三7;he hemera tes kriseos: 约壹四17);“审判的时候”(en tei krisei: 太十二41、42;路十14,十一31、32);“他〔神〕审判的时辰”(he hora tes kriseos autou: 启十四7,思高);“大日的审判”(犹6);“死后〔的〕审判”(来九27);“我〔耶稣〕的审判”(约五30,参22、27节);“公义”〔的〕审判”(帖后本节)──以上共十九次,另见:提前五24;彼后二4。
8 译为“定罪”:约三19,五24、29;译为“刑罚”:太廿三33;启十六7〔见思高〕,十八10──以上六次,另见:约十二31,十六8、11;来十27;雅二13a、b,五12;犹15;启十九2。上述四十七次中,只有两次用复数的kriseis,其余皆为单数的krisis.另一个译为“判断”(如在太七2,思高)、“审判”(如在徒廿四25)、“定罪”(如在罗三8)、“刑罚”(如在加五10,新译)的希腊字(krima)没有在帖撒罗尼迦前后书出现。
9 dikaios.
10 dikaiokrisia, 在新约只出现一次,比较:he dikaia krisis(约七24及本节)。Dunham('2 Thessalonians 1:3-10' 43 with n. 12)将本节的he dikaia krisis tou theou译为'the just appraisal of God'(“对神的适当/正确评价”──即是将tou theou看为objective genitive, 将krisis解为“判断”);但鉴于此语跟罗二5 dikaiokrisia tou theou之间的平行状况,原文的意思显然是“神对人的公义审判”而不是“(帖人)对神的正确评价”。
11 Marshall 173.
12 Cf. Kelly, Pastoral 129; Scott, Pastoral 69.
13 Moffatt 45a; Calvin 388. Cf. Ridderbos, Paul 552.
14 H. Schlier, TDNT III 146, TDNTA 335. 这么“神学性”的解释,恐怕帖人很难在听到保罗的信被读出时便领会,因此这解释是颇有疑问的。
15 Bassler, 'Enigmatic Sign', espically 500-506(following W. Wichmann). 作者(500)认为这可能就是原受信人所听到的信息。作者(510)不认为帖后是保罗写的(cf. Collins, Letters 225);但若此信的受信人跟帖前的受信人是同一班人(见导论第贰节的讨论),读者便绝大多数是直接从异教归信基督的外邦信徒(参帖前一9,及“帖前释”97-99),他们是否对拉比的“受苦神学”(Leidenstheologie)有足够认识,以致他们会领悟保罗用“征兆”一字时的这种(即作者所建议的)意义呢?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作者用来支持其说的文献包括:(一)犹太人的旧约注绎(midrash,中译“米大士”)Genesis Rabbah 33:1(创八1注释);(二)所罗门诗篇(伪经)十三9-10;(三)马加比二书(次经)六12-16;(四)巴录二书(伪经)十三3-10,七十八5。关于(一),作者(502-403) 自己承认这数据的日期是“颇迟”的。关于(二)和(三),虽然这些数据可能都是主前二至一世纪(马加比二书:cf. R.A. Stewart, ISBER III 203b; W.H. Brownlee, IDB III 209b)或主前一世纪(所罗门诗篇:cf. P. Winter, IDB III 959a; G.E. Ladd, ISBER I 158a)的作品,但在其中以色列所受的苦难是神对其选民的恩慈及怜悯的记号,而不是神公义审判的记号(见文章503页)。关于(四),巴录二书的成书日期可能是主后一世纪的后期(cf. G.E. Ladd, ISBER I 160a; R.J. Bauckham, IBD 74a). 由此可见,倘若(按笔者的看法)帖后是保罗所写的,本节反映拉比及巴录二书,即〔一〕、〔四〕二项)的“受苦神学”之说,便缺乏有力的根据。Holland 36-37(作者不认为帖后是保罗写的)谓本节的受苦是一种“管教”,并不是对罪的惩罚(如在“受苦神学”那样)。
16 E.g., Ellicott 97a; Milligan 88a; Morris I 115, Judgment 46; Moore 92-93; Whiteley 90.
17 Lightfoot 100; Frame 226. Best 255进一步认为“明证”指保罗为帖人在患难逼迫中的信心和坚忍而夸耀此一事实。
18 “忍耐”(新译“坚持”)在原文是和帖后本节的名词“忍耐”(hypomeno)同字根的分词hypomeinas (from hypomeno).
19 比较:
hetis estin autois endeixis
apoleias, hymon de soterias (腓一28)
ho estin endeigma tes dikaias
kriseos tou theou (本节)
20 Cf. G. Schrenk, TDNT II 225, TDNTA 177. Bassler('Enigmatic Sign' 499)似乎没有充份考虑──或至少并不接受──此点,他说:“帖后的征兆〔跟腓立比书比较之下〕有了改变。它所宣告的并不是教会的得救(腓一28),而是神的公义审判(帖后一5)”。另一方面,不少绎经者将本节连着腓一28来解释:e.g., Bruce 149.
21 autois. 参冯:“腓立此书” 180注39。
22 Best 255.
“叫你们可算配得 神的国;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
首句跟上文的关系至少有三种看法:(一)将本句连于上一节“你们在所受的一切逼迫患难中”那个思想,得出的意思便是:神“借着这些苦难”(当圣)教导信徒要摒弃世界,以天国为目标;(二)将本句连于上一节“你们在……中,仍旧存忍耐和信心”,得出的意思便是:信徒的坚忍是神所赐的,而其结果就是他们会被算为配得神的国。23但这两个看法同样把真正重要的一句──“这正是 神公义判断的明证”──贬为插句,因此较可取的是(三):本句解释“神的公义审判”所朝的目标或方向,指出此审判的目的(即是神在此审判上的意向)或结果(即是此审判所趋向的结果)。24原文所用的结构25在保罗书信共享了四十三次(详见“帖前释”196-197,连注74),所表达的有时是结果(如在加三17〔思高〕),较多时是目的(如在帖前二16,三2、5、13)或是目的和内涵(如在帖前二12,三10)。就本节而论,由于施行审判者是神,因此目的和结果便轻易地溶汇为一,难以分辨;而目的和内涵的关系又非常密切,故此本句可能同时包括目的、结果和内涵:神施行公义的审判,祂的意向是叫那些曾为义受苦的人得进祂的国,祂的审判事实上带来这个结果,这也是祂的判决的内涵。26
“可算配得”的原文是个复合动词(同字根的形容词在一3译为“合宜”),在新约另外出现两次,两次都是(如在本节)被动语态,意思都是“被算为配”(路二十35;徒五41)。同字根的简单动词27在新约出现七次:四次为主动语态,一次的意思是“想(要)”(徒廿八22,现中),28一次是“认为……应〔即是合适〕”(徒十五38,新译、思高),另一次是“〔自〕认为配”(路七7,参思高),还有一次是“看为配”(帖后一11,参新译)或“使之成为配”(参思高;详见下文该节注释);其余三次为被动语态,意思都是“被看为配(得/受)”(提前五17;来三3,十29〔此节参新译、思高或现中〕)。由此可见,两个动词以被动语态出现时,一贯的意思都是“被算/看为配”;在本节也不例外。29信徒被“算配得 神的国”,像他们“被算是配为〔耶稣的〕名受辱”(徒五41)和被“算为配得那世界〔即“来世”,思高〕”(路二十35),都表示也们本身原是不配的,却由于神的恩典而被算为配。30与此同时,我们要留意帖人被算为配得神的国,是在他们忍受逼迫之后,在神按公义审判之时所下的判决;保罗的意思是,他们在逼迫中的坚忍导致他们得进神的国,这不是说他们是凭行为得救的,而是说他们对神的真信心由他们在逼迫中坚忍不移的事实显明出来。31
“神的国”一词已在前书二章十二节(“他国”)出现过(详参“帖前释” 170-171);“配得 神的国”是神在末日审判的判决,因此本句所指的不是神国的现今阶段,而是神国最后完成的阶段。不过,下一句(“你们就是为这国受苦”)的“这国”可能同时包括现今和未来两方面,因为这话的意思似乎并不是说,帖人现今“继续在忍受苦难”(现中)32的动机或目的,就是要得享神国(最后阶段)的福泽。33介词“为”字34的意思是“由于”或“为了其好处”,因此,本句的意思可能是说帖人所受的苦难是和神的国有关(参徒十四22:“我们进入 神的国〔未来阶段〕,必须经历许多艰难”),是由于他们(已经)是神国(现今阶段)的成员(参1节:“在 神里”),也是为了神国的缘故(利益)而忍受的35(参腓一29;冯:“腓立比书” 183、184)。
思高圣经在本句译出了原文的“也”36字:“你们也(在受苦)”的意思可能是(一)你们将会被神算为配得神的国,你们如今也是为了这国受苦,或(二)你们也为这国受苦,像我们(保罗和同工)一样。下文第七节“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这句话,支持第二个看法。37
总结本节的思想:帖人在逼迫患难中的信心和坚忍,显明神必会施行公义的审判,此审判的部分内容,就是帖人会被算为配得神的国;为了这国,他们(像保罗和同工一样)继续在忍受苦难。
23 依次见:Calvin 390; Whiteley 90.
24 Cf. Ellicott 97; Lightfoot 101.
25 eis to + infinitive(here kataxiothenai).
26 依次见:Ellingworth-Nida 142; Best 255.
27 二字原文依次为:kataxioo, axioo.
28 和这意思有关的是此动词在蒲草纸文献中常有的“请求”之意(cf. MM 51 s.v. axioo).
29 Cf. MM 330(s.v. kataxioo).
30 Cf. W. Foerster, TDNT I 380, TDNTA 64; NIV('counted worthy'), over against RSV('made worthy').
31 Marshall 173.
32 这译法正确地反映了原文动词的现在时态(paschete, from pascho)。此动词已在前书二14出现过(参“帖前释” 186)。
33 As in Ellicott 98a; Frame 227.
34 hyper(with genitive).
35 Cf. H. Riesenfeld, TDNT VIII 514; Ellingworth-Nide 143; Morris I 116, II 199; Lightfoot 101.
36 kai(paschete).
37 依次见:Ellicott 98a(Cf. Lightfoot 101); Best 256.
一6 “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
按原文的结构,本句可直译为:“如果这在神看来是一件公义的事──(就是)以患艰报应那些使你们受患难的人”。原文所用的连接词38在新约另外出现五次(全部在保罗书信里),只有一次是简单(即是纯粹提出一项假设)的“如果”(林前十五15,新译)之意,在其余四次,所假设的其实是(彧至少被看为是)事实,或者所提出的条件其实是(或至少被认为是)已实现的,因此该字的意思相等于“既然”(罗三30〔参思高:“因为”〕,八9〔新译〕、17〔新译〕)或“虽然”(林前八5);同样,本节的“如果”也是“如果(就如事实是如此)”,亦即是“既然”的意思。中译本将本节分为条件(或原因)子句(“神既是”)和主句“〔祂〕就必”)二部分,但按原文的结构,全节(连同第七节上半)是个条件子句,指出了神的公义审判会把帖人算为配得神的国的原因:那就是,报应是神公义审判的原则(参路十六25),是在神眼中看为公义的事。39这原则应用在两种不同的人身上,产生两种极不相同的结果(6、7a)。
本节先提负面的:神要“以患难来报应”(当圣)“那加患难给你们的人”。“报应”的原文40在前书三章九节译为“报答”(详见“帖前释”253-254),此复合动词在这里可能有“所回报的是跟有关的恶行或善行相称”的含意(参思高:“报复”):帖人的迫害者既然“加患难给”他们,神就以“患难”来报应他们---同字根的动词和名词前后呼应,强调了“(神的)刑罚与(人的)罪行完全相符”的事实(参罗一24、26、28)。
“加患难(给)”的原文41在新约共享了十次(保罗书信占七次),只有在本节和另一节(可三9:“拥挤〔耶稣〕”)以主动语态出现,其余八次都是被动语态:一次指“狭”“小”“难走”的(引到生命的)路(太七14,依次见新译、和合、现中),另外七次一贯的意思都是“遭受患难”──这是保罗和同工(林后一6,四8〔“受敌”,较好的译法是“受压”(新译)或“受了磨难”(思高)〕,七5)、帖人(帖前三4;帖后一7)、其它信徒(提前五10;此节的“困苦”人〔新译〕可能包括非信徒),以及对神有信心的敬虔之人(来十一37)共有的经历。
神必报应的思想屡见旧约(参罗十二19及来十30,二者皆引申卅二35),本节的思想和词藻,都可能受了旧约某些经文影响,例如:以赛亚书六十六章六节(“耶和华向仇敌施行报应的声音”),42六十六章四节(七十士译本:“我要以他们的罪报应他们”),43和诗篇一三七(七十士译本一三六)篇八节(“报复你〔巴比伦〕,像你待我们〔以色列〕的,那人便为有福”)。44
38 eiper.
39 原文是dikaion para theoi. 形容词dikaios 已在上一节出现过。para(toi)theoi一语在保罗书信另外出现六次,分别指:“在神那里”没有“不公平”(罗弗14)或“顾/看情面”(思高:罗二11/弗六9〔此节原文作“在祂那里”〕)这回事,“在神面前”没有一人能够凭律法称义(如三11),“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才得称为义(罗二13),信徒要“在神面前”仍然安于蒙召时的身份(林前七24),以及“在 神眼中/看来”这世界的智慧是愚拙(林前三19,现中/新译)。此语在本节的用法跟林前三19相同。
在新约其它地方,此语一共出现八次,意思分别是:“在神的方面”(太十九26;可十27;路十八27;参雅一17“在他”)、“在神眼中/看来”(雅一27,现中/新译;彼前二20),以及“在神面前”(路一30,二52〔参箴三4〕;彼前二4〔中译“被神所拣选”是因与“被人所弃”相对,但二语的原文结构是不同的〕)。此外,亦参以下七次跟此语基本相同的结构的用法:“从天父那里”(太六1,现中)、“在父那里”(约八38,新译)、“在他那里”(约十四23,思高)、“在你面前”(十七5〔两次〕,思高)、“在主面前”(彼后二11),以及“在主看来”(彼后三8,新译)。
40 antapodidomi. Cf. BAGD 73(s.v.).
41 thlibo. Cf. BAGD 362(s.v.).
42 phone kyriou antapodidontos antapodosin tois antikeimenois.
43 tas hamartias antapodoso autois.
44 makarios hos antapodosei soi to antapodoma sou, ho antapedokas hemin.
一7 “也必使你们这受患难的人与我们同得平安”
本句指出“报应”的原则应用在帖人身上正面的结果。原文并无动词,本句是由上一节那个不定词“报应”引出来的第二个意思。从第六节开始的整个结构是这样的:“如果(事实确是如此)这在神看来是一件公义的事,就是:(一)以患艰报应那些使你们受患难的人,并(二)以与我们同享的平安(报应,即是赏赐〔参思高〕)你们这些受患难的人”。45“平安”在原文跟第一节的“平安”不同;这里所用的字的基本意思是“松驰、解脱(如释重负)”,46此字在新约共享了五次(保罗书信占四次),一次指对囚犯的“宽待”(徒廿四23,即是给予某程度的自由),两次指身心的“安宁”(新译、思高:林后二13,七5),另一次指经济上的“轻省”,与“负累”相对(林后八13),在本节所指的“安宁”(思高)不仅是脱离患难(参现中:“释放”),47而是在“神的国”(5节)里享受永恒的“安息”(新译、当圣),亦即是“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7)。48
保罗说,这永恒的安息是仍在忍受患难49的帖人将来要“与我们”(即是保罗和他的同工)一同享受的。保罗加上“与我们”一语是非常合适的,因为他和他的宣教同工同样有也们要忍受的患虽(帖前二15,三7;帖后三2;参林前四9-13),也有他们将要得享的荣耀(林后四17-18)。50使徒与信徒现今同受患难(参腓一30)的经历正是一种预兆,表示他们将会同享安息,就如所有和基督一同受苦的(包括帖人及保罗和同工),“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罗八17)。
45 现中把“你们这受患难的人”的原文(hymin tois thlibomenois)译为笼统性的“受苦的人”;但是在原文“你们”一字一方面跟上一节的“你们”前后呼应,另一方面跟下文的“与我们”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把“你们”省去不译是错误的做法。
46 它在蒲草纸文献的一个意思是税项的“豁免”(MM 42 s.v. anesis).
47 在本节、林后八13,七5三处,anesis及thlipsis/thlibesthai都是同时出现并且成为对比。
48 Moore 93; Best 257; over against Whiteley 92.
49 本节“受患难”的原文是现在时态的分词(见注45),就如第4节“受”字的原文是现住时态的动词,两者都表示帖人现今的经历。
50 Cf. Bruce 150.
“那时,主耶稣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
本句的原文由四个介词词组组成:(一)“当主耶稣……显现的时候”(当圣)指出神会在甚么时候施行审判,按“报应”的原则分别赏赐帖人(及保罗和同工)和惩罚那些使他们受患难的人。51随后的三个词组都是形容主耶稣会如何显现,就是:(二)“从天上”、(三)“同也有能力的天使”、(四)“在火焰中”。52本句显示,虽然上文(6-7a节)只提到神的行动,但其实保罗一直在想到神要藉主耶稣来施行审判;从本句至第十节上半节,保罗引用了一连串旧约形容主耶和华的显现的经文,把它应用在主耶稣的身上。53
(一)“主耶稣”一语的意义,可参“帖前释” 104;冯:“腓立比书” 76-77。
“显现”的原文是个名词,此词54在新约一共出现十八次(保罗书信占十三次),大致上可分为三种用法。55第一,此词概指真理的启示:基督降生是为要作“启示外邦的亮光”(路二32,现中);使徒所宣讲关于耶稣基督的信息是“照着祂〔神〕奥秘的启示”(罗十六25,新译);保罗为信徒向神求“启示的灵”(弗一17,新译)。第二,此词指特别的(例如藉异象而来的)启示:保罗所传的福音来自“耶稣基督的启示”56(加一12,新译);神“借着启示”使保罗得知基督的奥秘(弗三3,新译);保罗归主后第二次上耶路撒冷,是“受了启示”才去的(加二2,思高);“主所赐给〔他〕的……启示〔原文为复数〕”57(林后十二1,现中)不但数目众多,而且“高超”“奇特”(林后十二7,依次见思高、现中);使徒和信徒在教会的聚会中分享“从 神来的启示”(现中:林前十四6、26);启示录的内容是“耶稣基督的启示”58(启一1)。第三,此词指末日奥秘的显露:神公义审判的“彰显”(罗二5,新译)、 神众子的“显现”(罗八19,新译)、主耶稣基督的“显现”(本节;林前一7;彼前一7、13)、59祂的荣耀的“显现”(彼前四13)。
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后书通常以“再来”一词称主耶稣的二次降临(共七次:详参“帖前释” 220-221),只有这一次称它(参10节)为主的“显现”,在二章八节则用了“主……再来所显现的光辉”(新译)一语。原文所用的三个字眼有略为不同的重点:“再来”着眼于主的临在,“显现的光辉”60(思高只译为“显现”,和合只译为“荣光”)着眼于祂公开的彰显,“显现”着眼于祂从隐藏的地步被显露的事实。61这里用“显现”是很恰当的,因为这词提示了这样的思想:虽然已被立为公义审判者的耶稣基督(参徒十七31)如今仍是隐藏在天上(参“从天上”一语),在神的面前(参西三1、3),但到了时候祂必显现出来,并且执行祂受神所托的责任,而信徒亦不再只是在灵里认识祂,乃可亲眼看见祂(参10节;约壹三2)。62
(二)“从天上”一语已在前书四章十六节及一章十节出现过(详参“帖前释” 102-103);主耶稣要“从天上”显现,不但意味着祂在再临之前是隐藏于天上,63可能还有“带着神的权柄和能力而来”之意(因为天是神的所在,参徒七49),如在前书一章十节和腓立比书三章二十节一样。这三处的下文(按原文次序)都提及或暗示主或神的能力,此点可说有力地支持了这个看法。
(三)“同他有能力的天使”的意思是“偕同他大能的天使”(思高),即是“由……天使陪同着”。
“天使”一词原文的意思是“差役”,此词在保罗书信出现十四次(新约共一七六次),大致上分为三种用法:64第一,指神的使者──他们是属神的(加四14),他们居住在天上(加一8;参本节),他们称为“蒙拣选的天使”(提前五21,与堕落的天使相对〔参太廿五41;彼后二4;犹6〕),他们的外表是光明的(林后十一14),他们的语言有别于人间的语言(林前十三1,参思高);律法是借着他们设立的(加三19,参新译);他们是一些人的敬拜对象(西二18);他们可能是基督徒聚会中隐形的探访者(林前十一10);65他们曾看见基督升高得荣(提前三16),并要在祂再来时陪同着祂(本节)。第二,指灵界的活物,与人相对(林前四9),但并无说明他们与神的关系。第三,指堕落的恶天使(林前六3;罗八38;林后十二7(保罗视他身体上的一根刺为“撒但的差役”)。
“能力”一词的原文在保罗书信的用法,可参“帖前释” 77。按原文通常的译法,本节称与基督同来的天使为“祂有能力的天使”(新译)。66原文直译是“‘祂的大能’的天使”:67这可能是一种希伯来语法,意思其实是“他大能的天使”(思高、现中、当圣),即是跟“他有能力的天使”同义;诗篇一○三篇二十节提及“听从他〔耶和华〕命令,成全他旨意有大能的天使”,似乎支持这个看法。68另一方面,不少释经者认为此词组应按直译的意思来解释,即是把“他的”连于“能力”而不是连于“天使”,得出的意思就是:那些天使是“他的能力的说明者和仆役”,或:那些天使是“属乎基督的大能”的。69支持此看法的一个理由是,本段的主角是主耶稣,因此“能力”较可能指主的能力而不是天使的能力;70下文(9节)提到主的“权能”,也是支持这个看法。鉴于文理的提示,而且“他的”在原文是紧随“能力”之后而跟“天使”隔开,后一个看法(即是直译)似乎较为可取。按此解释,这些陪伴的天使彰显基督的大能,增加了祂的荣耀和庄严。
(四)“在火焰中”在原文是在第八节开首;此词组若连于上文,得出的意思就是“显现在火焰中”(新译、现中),但若连于下文,意思就变成“在火焰中报复”(思高,参当圣)。“火”字的原文71在保罗书信另外只用了四次(新约共七十一次),其中两次按其字面意义分别指炭火及可焚毁工程的火(罗十二20;林前三15),另两次指来自天上、有属天性质的“火”(林前三13a、b),本节的“火”字跟后一种用法相同。“焰”字的原文72在保罗书信只用了这一次,在新约另外只出现六次,其中五次是在“火焰”一词中73(徒七30;来一7;启一14,二18,十九12;另见路十六24〔该节原文只有“焰”字,并无“火”字〕)。本节的“火焰”在原文的次序74跟上述五节刚好相反,但在意思上可说并无分别。火或火焰在圣经里常象征神的审判或刑罚(例如:赛六十六15-16;但七9-11;摩七4;玛三2;太廿五41;可九43、48;林前三13;犹7;彼后三7)和神或主基督的威严与能力(出三2;诗五十3;启一14),问题是:本节的“火焰”是那一种用法──是审判的工具,还是围绕着再来之主的元素?
虽然有释经者认为在二者之间难以决定,或认为二者同时包括于“在火焰中”一语之内,或赞成前一个看法(即是以火焰为审判的工具),75但后一个看法(即是此词组是形容基督如何显现)较为可取,因为:此词组紧随“同他有能力的天使”之后,且同样是由介系词引出的,故此较可能是形容同一个动词;陪伴的天使和环绕的火焰自然是连在一起,二者构成基督临在的象征及随员;而且“火焰”在下文有关审判的描述中不再提及。76
51 新译本和当代圣经按中文句法的要求正确地把本节此句(即7b)放在6b-7a之前;现代中文译本则在此句之后加上“ 神就要执行这一件事”,同样表明6b-7a所说的事要在7b所说的时候发生。思高圣经的译法将此句单是连于下文,未能准确地反映原文思想的逻辑关系。
52 四个短语在原文依次为:en tei apokalypsei tou kyriou Iesou, ap' ouranou, met' angelon dynameos autou, en pyri phlogos.
53 依次见:Bruce 150; Marshall 175.Glasson('Theophany' 265-267)指出,虽然主自天上荣粮降临此一教义并不见于犹太教,但它不算是簇新的,因为它是把旧约论耶和华之来临的教训应用住耶稣身上的结果。
54 apokalypsis.
55 Cf. BAGD 92(s.v.).
56 (di')apokalypseos Iesou Christou; Iesou Christou = objective genitive((cf. Fung, Galatians 54; 冯:“真理” 31-32).
57 apokalypseis kyriou; kyriou = subjective genitive or genitive of author.
58 apokalypsis Iesou Christou; Iesou Christou = subjective genitive('mediated by Jesus Christ').
59 在以上四节,apokalypsis之后的tou kyriou Iesou/hemon Iesou Christou或Iesou Christou皆为objective genitive. 参注56-58。Hendriksen 158-159 n.115 认为“主耶稣的显现”在本节的意思是“耶稣显示他自己”。但按加一15-16的提示,使耶稣显现的是神;本节上文(6-7a)的“主角”亦是神,这同样向我们提示,耶稣的“显现”是神的作为。
60 epiphaneia.
61 参罗十六25:神如今所启示的奥秘,是“自古以来秘而不宣”的(新译);弗三3-5:神向保罗启示的基督的奥秘,是“在以前的世代没有叫人知道……”的。在“神的众子显出来”(罗八19)之前,他们的“生命是与基督一同藏在 神里面”的(西三3,参4节),Cf. also Milligan 145-151.
62 Cf. Ellicott 99a; Frame 231.
63 Cf. Mauser, '"Heaven"' 47.
64 Cf. BAGD 7-8(s.v. angelos).
65 Cf. Fung, 'Ministry' 189-190; 冯:“再思” 109.
66 angeloi dynameos autou: 'his mighty/powerful angels'(AV, RSV, NEB, NASB/NIV).
67 'the angels of his power'(RV).
68 Bruce 150. 该节“有大能的”在七十士译本(诗一○二20)是dynatoi ischyi('mighty in strength'). Cf. Ellingworth-Nida 145.
69 分别见Milligan 89b; Moffatt 45b及Best 258; Marshall 176. Moore 94把“祂的能力”(参可十四62)看为保罗用来指耶稣的神性的说法,从而得出那些天使“和祂的神性相符并且更加显出祂的神性”之意(亦参串释本节注释)。Frame 232认为“大能的天使”可能是启示文学所提到的一种具有特别能力的天使(cf. Morris III 1828),但Best 258认为支持此说的证据不足。如Frame 236自己指出,本节的天使是基督的侍从,不是(如在启示文学书那样)施行刑罚的天使。
70 Morris II 202.
71 pyr.
72 phlox.
73 phlox pyros = 'flame of fire'.此词亦见于七十士译本出三2;赛六十六15;但七9;及帖后本节的异文。
74 pyr phlogos = 'fire of flame', i.e. 'flaming fire'. 此词亦见于七十士译本出三2异文;便西拉智训四十五19;所罗门诗篇十二4。Phlogos = genitive of quality(BDF 165). 关于本节的异文,详见Marshall 176-177的讨论。
75 依次 见:Ellingworth-Nida 146; Lightfoot 102; F. Lang, TDNT VI 944-945, TDNTA 978(cf. Marshall 177).
76 依次见:Ellicott 110a; Best 259. Cf. Frame 232; Moore 94; Neil 147; Whiteley 93; Morris II 203. See also RV, RSV, NEB, NASB, NIV, over against AV.
一8 “要报应那不认识 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
新译本在“要报应”之前有“又”字;按此了解,承接着上文的意思──“ 神……就使……郄以……又要……”──施报者是神。但支持原文有“又”字的抄本证据不强,而且原文清楚表示,分词“报应”的主词是上文第七节的“主耶稣”而不是第六节的“神”。77因此,本节的报应者是指主耶稣,如在前书四章六节一样(参徒十七31;约五27)。
“要报应”的原文直译是“施报应”(当圣),即是说,本节的“报应”是个名词。78此词在新约共享了九次,在本节以外的八次,两次的意思是“责罚”或“惩罚”,其余六次是“报仇”、“伸冤”或“报应”之意(详见“帖前释”312-313)。就本节而论,“报应”是比“惩罚”(现中)合适的翻译,理由如下:(一)神的刑罚是按照人的罪而施的报应,第六节所用的动词清楚表明了这因果报应的原则;(二)原文所用的结构在七十士译本出现时,79它的意思都不是“惩罚”,而是“报复”(结廿五14、17)、“报仇”(撒下〔王国书卷一〕四8)、“伸冤”(撒下廿二48;诗十八47〔七十士译本十七48〕)等意思。80
和合本的翻译──“那……和那……的人”──忠实地反映原文重复了冠词81的事实,此事实似乎提示这里谈及的是两班人;本书引用的另外四本中译本则把他们看为一班人(最清楚表达这看法的是现中〔留意尖点〕和新译〔省掉“和”字〕;亦参思高、当圣)。在讨论孰是孰非之前,我们先留意主耶稣要向他们施报的是甚么人。(一)他们是“不认识 神”的。不认识神是外邦人的特征(帖前四5):加拉太人不认识神的时候,是给假神作奴仆的(加四8);保罗宣告“世人”不能凭自己的智慧去认识神,他所指的特别是当日的希罗世界中那些“寻找智慧”的希腊人(林前一21,新译);他对外邦人整体的指控,就是“他们虽然知道 神,却尊祂为 神”,反而“故意不认识 神”(罗一21、28,新译)。可是,“不认识神”并非外邦人的专利品:耶和华曾指责以色列民“因行诡诈不肯认识”祂(耶九6〔七十士译本5节〕),耶稣同样对当时的犹太人领袖直言,“你们未曾认识他〔神〕”(约八55,参十六3)。不管是犹太人或外邦人,“凡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 神”(约壹四8);那在口头上“声称认识 神,却在行为上否认他”的,并不是真的认识神,反而“是可憎的、悖逆的”(多一16,新译)。本节的“不认识神”所指的,82不是“不晓得有神的存在”,也不是“虽然相信有神的存在,却不知道祂是怎样的”,而是虽然知道祂的存在,却“不承认他”(现中;参耶九6;罗一21、28),因为唯其如此,神藉主耶稣向他们所施的报应才是“公义”的(5节)。
(二)他们是“不听从我们主耶稣的福音的”(新译)。
“听从”一字的原文83在新约共享了二十一次(保罗书信占十一次),除了一次有专门性的意思(徒十二13,新译:“应门”),一次指桑树(假说地)“服从”门徒(他们若有信心;路十七6,思高),并四次指污鬼和风浪“服从”耶稣(可一27〔新译、现中〕;路八25〔思高〕,参可四41;太八27),其余十五次一贯有一般性的“服从”之意(罗六16,思高、现中),以人为对象的有:父母(弗六1;西三20)、奴仆的主人(弗六5〔现中〕;西三22)、亚伯拉罕(彼前三6,现中)和神子耶稣(来五9,现中、思高);以物为对象的有:身体的情欲(罗六12)、神的呼召(来十一8,按文理的提示〔参现中〕)、使徒信上的话(帖后三14)、基督教的“信仰”(徒六7,思高、现中)、使徒所传的“教理规范”(罗六17,思高),和福音(罗十16;帖后本节);在腓立比书二章十二节,“顺服”的对象则可能同时包括基督、使徒(及其同工),以及他们所传的福音和教导。84
同字根的名词85在新约共享了十五次(保罗书信也是占十一次),一次作形容词用,相等于“顺服的”(彼前一14,新译),一次指奴仆对主人的“服从”(罗六16a,思高、现中),两次指基督对神及其旨意的“顺服”(现中:罗五19;来五8),一次指人的思想对基督的“归顺”(林后十5),六次指信徒对真理(彼前一22)、基督(彼前一2)、神及其旨意(罗人16b)、使徒及其同工(林后七15,十6;门21)的顺服,另四次特指外邦信徒对基督(因信祂而生)的顺服(罗一5〔参新译、现中〕,十五18〔思高“归顺”),十六19、26〔参新译、现中〕)。
上两段的数据显示,“顺从”是信徒不能逃避的责任,是他们应有的特征;他们顺从的对象包括:神的呼召(来十一8,参三1)、神及其旨意、耶稣基督、使徒及同工和他们的教训、基督教的信仰、真理,和福音。本节不用“神的福音”(帖前二2、8、9;特别参较彼前四17)而用“我主耶稣的福音”(参帖前三2;罗一9)──意即“有关我们主耶稣的福音”(现中;详参“帖前释” 228,及冯:“腓立比书” 172-173)──是因本段(7b-10节)的主角是基督,要“向那些不认识 神和不听从我们主耶稣福音的人施报应”(当圣)的就是祂。
现在我们要回到本节的主要问题去:这里提及的是两班人还是同一班人?(一)支持两班人的看法最有力的根据,就是原文重复了冠词:“那……和那……”最自然的解释是指两班人。按此解释,“那不认识 神”的人是外邦人,“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是不信的犹太人;在加患虽给帖人的事上,外邦的官吏和犹太人煽动者一同有分(徒十七5-9)。86可是,本节所说的是主再来时要向他们施报的所有人,因此应作最广义的解释,而不是按帖撒罗尼迦的情况来解释87(尽管广义的解释自然可应用于帖城的情况);而且如上文指出,“不认识神”一语亦可用在犹太人身上,就如“不听从……福音”一语亦可用在外邦人身上(彼前四17:“不信从 神福音的人”;参彼前二8〔小字〕,三1:“不顺从道理”;罗二8:“不顺从真理”(留意9节:“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罗十一30:“你们〔外邦人〕从前不顺服 神”(参现中);约三36:“不信从子的”〔思高、新译〕同时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88(二)一个类似的看法认为,“那不认识 神”的人是异教徒(即外邦人),“那不听从……福音的人”则指犹太人和外邦人。89但这样的分组显然没有说服力。
(三)有释经者认为,本节显然是暗指耶利米书十章二十五节(“愿你将忿怒倾在不认识你的列国中,和不求告你名的各族上”),因此两个平行语极可能是指同一班人。90可是,保罗在前书四章五节引用耶利米书十章二十五节时,他的引句包括“外邦人”一词,91但本节并无此词,而且保罗若是引用了耶利米书该节的话,他大可以沿用“不求告你名的各族”而不必以“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代替它;由此看来,保罗并不是引用了该节,而是借用了一些旧约的字来自创了本节的两个平行语。92不过,这两个平行语的确可视为希伯来的同义平行语法,因而是指同一班人:93“不承认神”(参现中)和“不听从……福音”是不信主之人的两个特征,后者可说是前者一个清楚的例子;而“不听从我们主耶稣的福音”(新译)尤其是可恶的罪行,因为这样的人拒绝了神藉祂儿子赐下的启示(参来二2-4)。94正因为“有关我们主耶稣的福音”(现中)是神的启示,人对这福音的态度及响应就是神在末日审判时决定他们的命运之根据。
77 didontos(genitive), agreeing with tou kyriou Iesou(genitive), but not with toi theoi(dative).
78 ekdikesis.“施”字的原文(didomi)在帖前四2、8依次译为“传”及“赐”;关于此动词在保罗书信中的用法,可参“帖前释” 289-291.
79 didonai/dounai ekdikesin. Cf. apodounai ekdikesin(赛六十六15); en hemerai ekdikeseos antapodoso(申卅二35)。
80 Cf. Best 259.
81 tois......kai tois....... G. Schrenk(TDNT II 446)认为这里的间接受格是因受赛六十六15(见注79)的影响所致。
82 在上述十一节经文中,原文用了三个译为“认识”或“知道”的字,分别是:oida五次(帖前四5;加四8;耶九5〔七十士译本〕;多一16;帖后一8);ginosko 五次(林前一21;罗一21;约八55,十六3;约壹四8);名词epignosis一次(罗一28)。前二者是大致上同义的动词;第二、三两个字是同字根的。
83 hypakouo. Cf. BAGD 837(s.v.).
84 参冯:“腓立比书” 267-268.
85 hypakoe. Cf. BAGD 837(s.v.).
86 Cf. Ellicott 100; Robertson, Pictures 4.44; Frame 233; Moffatt 45-46; Marshall 178.
87 Pace Whiteley 93.
88 在上述六处经文,译为“不信从/顺从/顺服”的原文是动词apeitheo.
89 Lightfoot 103; Neil 148.
90 Grayston 96-97; Cf. Whiteley 93.
91 ethne , 耶十25的“列国”是同一个字。
92 Best 260; cf. Frame 230.
93 参耶十25: ekcheon......epi ethne ta me eidota se
kai epi geneas hai to onoma sou ouk epekalesanto
94 Cf. Milligan 90b; Moore 95; Calvin: 392; Morris II 204-205.
一9“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
“他们”的原文是个关系代名词,此词95在保罗书信用了四十二次(新约共一四八次)。按古典希腊文的用法,此词与另一个近义的关系代名词96的分别,在于该词是指个别、特殊和明确的人彧物,此词则指一般、笼统和不定的人或物,或具“有某种性质”的含义;虽然这种区别到了新约时代的普通希腊文已变得模糊不清,但至少就保罗而论,他大致上似乎仍保留着这种区别。因此,“他们”在本节的意思可能不只是“这些人”(思高、当圣),而是“这样的人”(即是具有上文8节)所提及的两个特征的人)。97
译为“受”字的原文98在新约只出现这一次,但亦见于七十士译本(箴廿七12);同字根的复合动词在新约也是只用了一次(门19),它是法律上的专门用语,意即“赔偿损失”。99“刑罚”一词的原文原来的意思可能是“风俗、习惯”,继而指由习俗确定的“理”,进而演变成“法律程序”或“法庭上的聆讯”之意,再进一步而得“诉讼的结果”,即是“执行判决”、“刑罚”的意思。100这字在新约另外只用了两次,一次指“天理”(被拟人化成一位女神:徒廿八4),另一次也是(像本节)用在“受……刑罚”一语中(犹7),不过两节用了不同的动词;本节的“受刑罚”原文所用的是个古典希腊文的词句,101该节所用的则是个法律专用语。102
“这样的人”所要受的刑罚,保罗称之为“永远的沉沦”(当圣)。此语的原文在新约只出现这一次,但亦见于伪经之马加比四书十章十五节,该处论到“那暴君〔安提阿哥(四世)伊皮法尼〕的永远沉沦”。103
“沉沦”一词的原文已在前书五章三节出现过(参“帖前释” 389)。“永远”一词的原文104在保罗书信出现二十一次(新约共七十次),分为三个意思:(一)“没有开始的”,如在“自古以来”(罗十六25,现中、新译〔26节〕)、“在万世以前”(提后一9〔现中〕;多一2〔现中、新译〕)二语中。105(二)“无始无终的”,用在“永恒的 神”(罗十六26,新译)这称谓中。(二)“无尽的”:一次作副词用(门15:“永远”,与“暂时”相对),其余十六次皆为形容词(林后四18:“永远的”,与“暂时的”相对),分别用在“永生”(罗二7,五21,六22、23;加六8;提前一16,六12;多一2,三7)、“永远在天上〔的房屋〕”(林后五1,思高)、“永远的鼓励”(帖后二16,原文自译)、“永恒的荣耀”(提后二10,现中)、“永远的光荣厚报”(林后四17,思高)、106“永远的权能”(提前六16),和“永远的沉沦”(本节)等词语中。在保罗书信以外,此词亦常用来指神的审判,像在本节一样(参耶廿三40〔思高〕;但十二2;马加比四书九9,十三15〔“永远的煎熬”〕,十二12〔“永远的火和煎熬”〕;太十八8,廿五41、46;来六2;犹7)。
“永远的沉沦”指甚么呢?根据保罗随即加上的解释,“沉沦”或“灭亡/丧亡”(现中/思高)的意思,“就是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新译)。有释经者认为,原文“从”字在此的作用是指出“永远沉沦”的来源(参徒三19〔原文20节〕)乃“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这样,来自主的刑罚便与圣徒从祂而得的赏赐(10节)成为对比。107虽然主的面确有毁灭性的效果(参诗卅四16;耶廿一10,四十四11;彼前三12;启六16),但介系词“从”字仍应解为地方意义上的“离开”或“远离”(思高),理由如下:108(一)信徒要和主永远同在(帖前四17),不信者则要“永远离开主的面”(当圣),这两种命运互相平衡;(二)“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是引自以赛亚书二章十、十九、二十一节,介系词“从”字在该处有“躲避”(因而是“离开”)之意;109(三)原文所用的结构(见注111最后一个词组)正常的意思是“离开”(徒五41,七45(“从我们祖先的面前”,思高,参新译〕;启六16,十二14,二十11);(四)主耶稣对“作恶的人”的判决也是“离开我”(太七23;参路十三27;太廿五41)。就事实而论,“离开”主的面此种命运确是来自主,因为是主自己使不信从福音者永远和祂分开(参太七23)。“主”显然是指要再来的主耶稣(7、8、10节)。
“面”字原文110在保罗书信共享了二十三次(新约全部七十六次),显示了几种略为不同的用法:(一)完全按其字面意义,指人的脸(林前十四25;林后三7a、b、13、18,四6,十一20)。(二)指“外貌”(加二6),与“内心”相对(林后五12;帖前二17a)。(三)“面”乃眼目(视觉)所在(林后十7:“眼前的”原文直译为“在面前的”),故可有象征性意义:“面对面”与“模糊不清”相对,意即“清清楚楚”(林前十三12,现中)。(四)“面”代表“人”(林后一11:第一个“人”字原文为“面”字),或强调“个人”之意(加一22;西二1;帖前二17b,三10)。(五)“面”多次指“(某人)在场”,如在“当着基督的面/在基督面前”(林后二10,思高/和合)、“在众教会面前”(林后八24)、“与你们见面的时候”(与“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相对,林后十1)、“当面”(加二11)等介词词组中;本节“从主面前”(现中)一语中的“面”字,也是属于最后一种用法。111
在圣经里,“神的面”象征了安舒(徒三19)、喜乐(徒二28,引诗十六11)、恩泽(来九24),常见神的面是天使的特权(太十八10),也是在新天地中信徒要得的福分(启廿二4)。但“神和羔羊”(启廿二3)、圣父与圣子(约十30,十七11、21、22、23)、“父 神和主耶稣基督”(帖后一1)是完全合一的,因此保罗可以把见神之面此至高的福分演绎为“得见〔主耶稣〕的真体”并要像祂(约壹三2)。常见主的面、和主永远同在正是“天堂”的精髓;因此,“地狱”的本质就是“从主面前……被排除”(现中)。“远离主的面”自然包括“远离也威能的光荣”(思高),即是“再也不能瞻仰祂权能的荣光”(当圣)。
“荣光”一词的原文112已在前书出现三次(二6、12、20),这里补充此词在保罗书信(共七十七次,新约全部一六六次)之用法的字词研究。此词第一方面的意思是指(高评价所带来的)称赞、荣誉、光荣。“荣耀”跟“羞辱”相对(林后六8;腓三19),113而跟“尊贵”连着出现(罗二7、10;提前一17)。帖人是保罗和同工的“荣耀”(帖前二20),就如他提到有两位弟兄是“基督的荣耀”(林后八23),“女人是男人的荣耀”(林前十一7b);114保罗为外邦人受苦难是他们的“光荣”(弗三13,新译)。他和同工从来没有追求人的“荣誉”(帖前二6,新译)。“荣耀”是属于神(罗十一36,十六27;加一5;弗三21;腓四20;提前一17;提后四18)。115亚伯拉罕借着坚信神的应许,“将荣耀归给 神”(罗四20)。人的虚谎使神的真实更加显明(罗三7,参现中),蒙恩者多感谢亦多(林后四15),基督接纳了信徒(罗十五7),他们或吃或喝(林前十31),以“阿门”响应神在基督里的一切应许(林后一20),借着基督“满结义德的果实”(腓一11,思高),众口宣认“耶稣基督是主”(腓二11,参现中)──这些都可以“使荣耀归与神”。116保罗办理外邦教会合赀赈济耶路撒冷教会的事,也是“为了主的荣耀”(林后八19,新译)。
此词另一方面的意思是“光辉、辉煌”。(一)此词按其字面意思用来指天上形体(日月星)的“华丽”、“光辉”(林前十五40〔思高〕、41〔四次〕)、表示神之临在的荣耀---“舍吉拿”(罗九4),和反映在摩西面上的“光辉”(林后三7b,现中;参三7a、9a、11a)。(二)由此而得的意思是“荣耀”,分别指有长头发是女人的荣耀(林前十一15),复活的身体是荣耀的(林前十五43),和新约及其职事的荣耀远超旧约及其职事(林后三8、9b、10、11b)。(三)“荣耀”有庄严之意,或是指神的绝对完全,如在“神〔的〕荣耀”(林后四6)、“不能朽坏之 神的荣耀”(罗一23)、“可称颂之神的荣耀”(提前一11,原文直译)等词组中;117或特指神之救赎恩典的庄严宏大,如在“祂荣耀的丰盛”(弗三16〔新译〕;罗九23a〔原文直译〕)、118“使祂的荣耀得着颂赞”(弗一12、14,新译)或“使祂恩典的荣耀得着颂赞”(弗一6,新译)等词组中。119因此神称为“荣耀的父”(弗一17),基督“借着父的荣耀”(即是“天父以他荣耀的大能使基督”〔现中〕)从死人中复活(罗六4)。同样,基督称为“荣耀的主”(林前二8),福音“是关于基督的荣耀”(林后四4,现中),信徒在福音里“得以看见主的荣光”(林后三18a),他们也等待“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之显现(多二13,现中)。(四)“荣耀”是一种极崇高的地位,一种极辉煌的状况,一方面指基督复活之后“被接到荣耀里”(提前三16,新译),和祂复活后“荣耀的身体”(腓三21);另一方面指信徒至终得以进入的有福状况(罗九23b;西三4),此状况分别称为“(分享)神的荣耀”(罗五2〔参现中、思高〕,参三23;帖前二13)、“得着我们主耶稣基督的荣耀”(帖后二14,新译)、“我们的荣耀”(林前二7,新译)、“将要向我们显出的荣耀”(罗八18,新译)、“ 神儿女〔的〕荣耀”(罗八21,新译)、“永远的荣耀”(提后二10)、“永远的光荣厚报”(林后四17,思高〔参注106〕)。基督就是外邦人“得光荣〔即是“分享 神的荣耀”,现中〕的希望”(西一27b,思高)。信徒如今已可预尝末日的荣耀,因为他们借着观看和默想主的荣光,就“渐渐地光荣上加光荣,〔至终〕变成了与主同样的肖像”(林后三18b,思高。)
除了上述两方面的主要用法外,“荣耀”一词还有几次是用作形容词或副词,如在“荣耀的丰盛”(西一27a〔新译〕;弗一18〔原文直译〕)、120“荣耀的能力”(西一11,现中)、“荣耀地〔即是以能彰显神底荣耀的方式〕”(腓四19),121等词组中。还有一次(林前十一7a),“荣耀”似是“反照”之意。122
本节“祂权能的荣光”(“荣光”属上述第二方面之下的第三种用法)即是“从祂的权能而来的荣光”,彷佛基督所运用的权能散发着闪耀夺目的光芒。123在以弗所书六章十节,主的力量是信徒所必须倚仗来作刚强的人;在本节,主的“权能”是祂自己运用的力量,这力量的运用包括(但绝不限于)使没有听从祂的福音的人和祂永远分离。
“权能”一词的原文124在新约另外出现九次:三次指人应当“尽力”(可十二30、33)或“用……全力”(路十27,新译,参思高)爱神,125一次指信徒应当按着神所赐的“力量”服事(彼前四11),126一次指天使的“力量”(彼后二11),127两次指那曾被杀的羔羊所配得(启五12)或是属于神(启七12)的能力,余下两次分别指神在基督身上(使祂从死人中复活)所运行的“大能大力”(弗一19),和主的“大能大力”(弗六10)。128
既然保罗为“永远沉沦”所下的定义是永远“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这就表示“沉沦”不是指至终的或永远的“消灭”(所谓“人死如灯灭”),因为除非人在死后继续存在,否则说他们“永远离开主的面,再也不能瞻仰祂权能的荣光”(当圣)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值得留意的是,保罗在这里或其它地方都没有把不信者的命运描写为受着酷刑的折磨,他的重点完全是消极的,即是着眼在与主分离的事实,这事实意味着一切使人值得活下去的东西都没有了。129与此同时,我们不应减弱“永远”一词的意思,如谓保罗是在盛怒之下才措词这么强烈,或谓“永远”意即“来世继续有生存这回事多久,逼迫者便会和神分隔多久”,130因为:虽然此词在蒲草纸文献中常用来指个别的罗马皇帝和他的能力,因而“永远”只是以皇帝的一生为限,131但在保罗的用法里并无这种限制(参上文的字词研究);“永远”是“属于将要来的世代”之意,而新约所论的“来世”(太十二31;弗一21;来六5;可十30;路十八30)132是没有尽头的,而且“永刑”是和“永生”相对(太廿五46;参注100),因此,就如“永生”不但是“属于来世的生命”,也是“永不止息的生命”,“永远的刑罚”也照样是“属于来世、没有尽头的刑罚”。133“永远的刑罚”自然有“最后结局、已成定局”的含意,即是说,主来时被判“永刑”者,断不会有“翻案”的一天。
在这两节半经文里(7b-9节),保罗描写了主会何时并如何报应帖人的逼害者和所有其它不信从福音的人。神以“永远的刑罚”判决他们,这不是一种报复性的行动,而是公义的审判者(6节;参罗三5-6;提后四8)按他们的行为而施予的公平“报应”(6、8节)。只有神是完全公义的,因此只有祂(或祂所委派的人:罗十三3-4)才有权刑罚作恶者并为受害者伸冤;人必须放弃寻求报复、为自己伸冤的意图,专心等候神的行动,这是新旧约一贯的教训(罗十二19;来十30:引申卅二35)。但神既然禁止祂的子民寻求报复,为甚么祂不以身作则,向祂的仇敌(那些“不承认他”〔8节,现中〕的人)显出仁爱,反要把永刑加在他们身上?在此我们必须留意,神的公义审判和基督有不可分的关系:祂要判以永刑的人,不是在笼统的意义上“不承认他”的人,而是明确地选择“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而福音的内容,正是“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 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五8,参10节〔现中〕)。祂既“在基督里使世人与祂自己和好,不再追究也们的过犯”(林后五19,新译),就更借着福音的使者“劝人与他和好”(林后五18)。可见神确是以爱和“与祂复和”(罗五10,新译)的恩典待祂的敌人,但若果他们拒而不受,继续与祂为敌,神也就不能不以公平的审判报应他们。倘若逼害者晓得,即使他至终不悔改,他仍会因神的宽恕而安然无恙的,那么对那些受害者来说,神还有甚么公义或公平可言?134至于神对不信者所施的刑罚,保罗一贯没有提示任何细节,在本段亦不例外。135
95 hostis.
96 hos.此字在新约共享了1,365次。
97 Best 261; cf. Zerwick 218. See also BDF 293(4); MHT 1.91-92, 3.47-48; Ellicott 101a; Lightfoot 103; Milligan 90-91; Frame 235; Morris II 205. Bruce 152则认为hoitines在此与hoi同义。
98 tino.
99 BAGD 101(s.v. apotino.).
100 MM 163(s.v. dike ),此字和另二个同样为“刑罚”的字从三个不同的同的角度看同一件事:dike 是从公正之审判官的角度,kolasis(太廿五46;约壹四18)是从罪犯的角度,timoria ((来十29)则是从受害者的角度(Findlay, as cited in Morris II 205 n. 28).
101 diken tinein = 'pay a penalty, suffer punishment': BAGD 198(s.v. dike ); MM 636(s.v.tino ).
102 diken hypechein: cf. BAGD 842, s.v. hypecho.
103 ton aionion tou tyrannou olethron. Cf. olethron aionion(本节)。
104 aionios. Cf. BAGD 28(s.v.).
105 二语原文依次为:chronois aioniois, pro chronon aionion.
106 按原文的结构,“永远的”是形容“厚报”而非“光荣”;aionion baros doxes = 'an eternal weight of glory'(RSV).
107 Moore 95; cf. RV, 'eternal destruction form the face of the Lord......'; G. Kittel, TDNT II 254 with n.6.
108 Cf. Best 263. 如Milligan 91b所指出,介系词apo常有这种分离之意,如在:帖后二2〔参思高〕;罗九3;林后十一3;加五4。
109 七十士译本有“惊吓”一字(apo prosopou tou phobou kyriou);保罗的引句将该字省略不用,不但除去该字可能提示的主动意思(如酷刑),也使两个词组(“远离主的面,远离他威能的光荣”,思高)的平行状态比七十士译本的译法更为牢固,像在希伯来文原句那样(Best 264)。更为重要的,我们再次凊楚看见,保罗将旧约用于神的话应用在主耶稣身上,
110 prosopon. Cf. BAGD 720-721(s.v.).
111 在上列五节经文,有关的原文介词语依次为:en prosopoi, eis prosopon, kata prosopon(twice), apo prosopou.最后一个词组是闪族语法,相等于希伯来文的mippene (MHT 2.466).
112 doxa. Cf. BAGD 203-204(s.v.).
113 “羞辱”的原文在此二节依次为atimia, aischyne.
114 此句解释可参冯:“再思” 108; Fung, 'Ministry' 188.
115 Cf. Fung, Galatians 42; 冯:“腓立比书” 497;“真理” 14注42。
116 在上列七节,此词组的原文有六次是eis(ten) doxan(tou) theou(patros)/autou, 在林后一20则为toi theoi pros doxan.在腓一11,“荣耀”之后还有“称赞”一词。
117 在原文依次为tes doxes tou theou/tou aphthartou theou/tou makario theou.
118 面处的原文皆为to ploutos/ton plouton tes doxes autou.
119 原文依次为eis epainon(tes)doxes autou/tes charitos autou.
120 两处的原文依次为to ploutos/ho ploutos tes doxes = 'the glorious wealth'(Bruce, Colossians 270).
121 en doxes = 'gloriously, in a glorious manner';参冯:“腓立比书” 495。
122 Cf. Fung, 'Ministry' 188, 330 n.127;冯:“再思” 107-108, 133-134注127。
123 tes ischyos = genitive of origin; cf. Ellicott 102a; Frame 235; Best 264.
124 ischys. Cf. BAGD 383(s.v.).
125 两个词组的原文依次为ex holes tes ischyos, en holei tei ischyi.七十士译本申六5是用前一个介系词,但二者在意思上可能并无分别(路十27将两个介系词同时使用)。
126 原文所用的结构(ex ischyos)跟可十二30、33所用的(见前注)相同(ek + genitive).
127 随后的“权能”一词原文是dynamis,在帖后一7译为“能力”,但在帖前一5也是译为“权能”。
128 在原文依次为tou kratous/ toi kratei tes ischyos autou: 'power(over external things) aforded by strength'(Thayer 309, s.v. ischys).
129 Cf. Best 262, 263.
130 Cf., respectively, Whiteley 94; Best 262.
131 MM 16(s.v. aionios).
132 原文用了三个略为不同的结构:ho mellon aion(首二节)、mellon aion(第三节)、ho aion ho erchomenos(最后两节)。弗二7“后来的世代”原文用复数(hoi aiones hoi eperchomenoi),意思亦有别于上列的“来世”。
133 Cf., e.g., Frame 234; Neil 149; Morris II 205-206; J. Guhrt, NIDNTT III 830, 832.
134 Cf. Ellingworth-Nida 146; Moore 93; Marshall 174-175.
135 Cf. Ridderbos, Paul 554-555.
一10“这正是主降临,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的那日子”
这整句在原文是个从属子句,以“当祂来的时候”开始,以“在那一天”结束,思高圣经把二者合并为“当他在那一日降来的时候”。从文法角度看,全句的功用是指出“他们要受刑罚”(9节)之事将于何时发生(“这正是主降临……的那日子”);但就事实而论,整句同时提出了主再来(除了施行审判外)的另一个目的(“要……又要……”)。原文将“在那一天”(新译、现中)放在本节末后的位置,有加强语气的作用,有效地强调了“那日子”──即是“主的日子”(详参“帖前释” 384-385)──划时代的重要性,因为那日子就是一切事情都要按神的计划完成的时候。
“当”(思高、当圣)字原文136已在前书五章三节(原文2节)出现过(参现中);这字在保罗书信共享了二十三次(新约全部一二三次),除了六次有重复行动的含意,即是“每当”(林前三4,十四26;提前五11;罗二14;林后十二10,十三9〔思高在后三节译为“几时”〕),其余十七次的意思都是“当一件事情发生的时候──不管那是甚么时候”137(罗十一27;林前十六2、5;林后十6;多三12;林前十六12〔“几时”〕;林前十六3;西四16〔思高在这两节译为“几时”〕),其中九次是指末日的事件(林前十五24a、b、27、28、54;帖前五2〔原文,中译本为3节;在最后两节,思高译为“几时”〕),包括三次分别指“那完全的来到”之时(林前十三10)、基督“显现的时候”(西三4),和“当主降临……的时候”(本节,当圣)。138
“降临”(本节)或“来到”(林前十三10)一词的原文139在保罗书信用了七十四次(新约共六三六次),绝大多数的时候是按字面意义使用:(一)指某人“来”(例如:林前十一34;提后四21)、“来到”(例如:林前二1b〔原文〕,十六10)或“去”(例如:林前十六12b),包括一次指已死的人带着复活的身体回来(林前十五35,参思高),和三次指主的再临(林前四5,十一26;本节);140(二)指某些时间“来到”(帖前五2;加四4〔参思高〕);(三)指诫命“来到”(罗七9)。非字面意义的用法共有十二次,分别指(假说的)“作恶以成善”(罗三8)、在叙述时“说到”某事(林后十二1)“信的道理/时代”来到(加三23、25,新译/现中)、保罗遭遇的事“临到”了他,结果使福音获得进展(腓一12)、神愿意所有的人都“得以”认识真理(提前二4,思高)、某些妇女总是“达不到”明白真理的地步(提后三7,思高)“那完全的”来到(林前十三10)、神的忿怒“临到”悖逆之子(弗五6;西三6)、耶稣要救信徒脱离“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新译),和主来之前必先“有”背叛的事(帖后二3)
按本节所说,主降临的目的是“要在也圣徒的身上得荣耀……”。新约的数据显示,“得荣耀”原文所属的那组字汇在保罗的书信里有“尊重/敬重”、“以光荣覆盖”、“颂赞”,或“荣耀(即是归荣于)”等意思。“归荣耀与神”的意思,并不是把神原本没有的一些东西(荣耀)给祂,而是承认祂原来就是一位满有荣耀的神,因而赞美祂、感谢(并信靠、顺从)祂。因此,本节说基督要“得荣耀”或“受光荣”(思高)这句话,也是应按这个意思来理解,即是基督要被承认为荣耀的,因而受到颂赞和敬拜。141
“得荣耀”原文是个复合动词,142在新约中只在本节和第十二节出现,但同字根的形容词143在新约用了四次,分别指“华丽”的衣服(路七25)、耶稣所行一切“荣耀”的事(路十三17;思高:“辉煌”事迹)、哥林多人“有荣耀”(林前四10),即是“受尊重”,与保罗等人“被轻视”(现中)相对,和基督至终要献给自己的、荣耀的教会(弗五27)。复合动词与同字根的简单动词144同义,后者在保罗书信用了十二次(新约共六十一次),主要分为两方面的意思:(一)“尊崇、赞美、颂赞”──(1)“虽然知道 神,却不尊祂为 神,(罗一21,新译)是人类至基本的罪;保罗“尊重/看重”他身为外邦人使徒的职分(罗十一13,新译/现中);若一个肢体“蒙受尊荣”,所有的肢体就一同欢乐(林前十二26,思高);信徒应以自己的身体荣耀 神(林前六10,参新译);(2)犹太的各教会因保罗归主并传扬福音而“颂赞 神”(加一24,新译、现中);保罗为罗马信徒的祈愿,是求神使他们“同声颂赞”祂自己(罗十五6,现中);基督作了犹太人的仆人,部分目的是要使外邦人“因着所蒙的怜悯荣耀 神”(罗十五9,新译;参现中:“颂赞 神的慈爱”);耶路撒冷教会的圣徒会因外邦教会的捐献而“将荣耀归与 神”(林后九13)。(二)“荣耀、以光荣覆盖”──神使祂所称为义的人“得荣耀”(罗八30,参思高、现中:分享祂的荣耀);“那从前有荣光的〔旧约职事〕,现在因〔新约职事〕那超越的荣光,就〔黯然失色而变成〕算不得有荣光”(林后三10,新译,参现中);145保罗请求帖人代祷,叫主的道快快传开,并且“得着荣耀”(帖后三1)。
译为“在他的圣徒身上”(思高)的原文词组146引起了两个解释上的问题。首先,原文的“圣者”(此词详参“帖前释” 273-274)是指“信徒”(现中)还是指天使?有释经者认为保罗在此引用了七十士译本的诗篇八十八篇八节(希伯来文圣经为八十九篇八节〔中译本7节,思高8节〕),而该处的“圣者”显然是天使,因此本节的“圣者”较可能也是伴随基督而来的天使,像在前书三章十三节一样。147可是,虽然另有释经者也是认为保罗采用了旧约该处的字词(亦参赛廿四15,五十九19)而把它应用在基督身上,148但该节形容耶和华“在圣者的会中”正在受荣耀(原文用的是现在时态分词),本节则说“主降临”时“要在也的圣者身上得荣耀”,两段在内容和用词上都有分别(当然亦有相似之处),因此难以肯定保罗在本节是自觉地(甚或不自觉地149)引用了该节经文,本节的“圣者”也就不必与该节的“圣者”一样是指天使。从正面来看,在“要……得荣耀,又……显为希奇”此二词组的平行结构的提示下,“圣者”很可能是与“一切信的人”同义的,即是指“信徒”或“圣徒”(思高、新译、当圣同)。
第二个问题是,原文词组中的介系词(注146首个字)应如何解释?(一)现代中文译本的翻译──“他要从信徒们得荣耀”──所提示的意思是:信徒在基督降临时要把荣耀归给祂,这意思跟下一句“并受他们的颂赞”(现中)相符。150(二)若把介系词解为表达“范畴”之意,得出的意思就是:基督“要在祂的圣徒当中得荣耀”(当圣)。151(三)“要在他圣徒的身上得荣耀”(参新译、思高)这译法,骤然看来似乎是把介系词看为“地方性”的用法,152但细察之下,介系词可说进一步有“因着”之意,指出圣徒就是基督得荣耀的原因。153按这(第三个)解释,基督要在祂的圣徒身上得荣耀,是因为他们是蒙恩得救的人(“圣徒”),并且反映着基督的荣美(参12b);由此,基督被显明为奇妙的救主,而信徒,以及伴随着基督的天使,也就因此将荣耀和颂赞归给基督。154换言之,此解释包括了第一个解释的要旨在内,同时却超越了那个解释。
下列理由支持第三个解释:首先,原文所用的结构在圣经里另外多次的意思都是“在……身上得荣耀”(出十四4、17〔参18〕;约十三31、32a、b;帖后一12a、b〔后面四次参新译〕)、“因……得荣耀”(约十四13,十七10;赛四十九3),或“为……的缘故,归荣耀给(神)”(加一24,参新译)。155其次,信徒要反映主的荣耀(参约壹三2;原则上他们现今已是这样:林后三18),这意思跟第九节构成相对的平行:圣徒要与主同在(帖前四17)并反映祂的荣耀,不信者则要“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156
“又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中的“又”字(新译同,现中“并”),似乎是引介了本节提及主降临之目的的第二方面,但其实它的功用只是把两个以不定词引介的词组连起来,而此二词组是平行而同义的,因此原文的“又”字也许可以省略不译(如思高、当圣)。
译作“显为希奇”的原文动词157在保罗书信只出现两次(本节和加一6),但在新约另外用了四十一次(四福音占了三十次);除了两次是被动格式而有主动意思158(“希奇”:启十三3,十七8),一次为被动语态(本节)之外,其余四十次都是主动语态,其中三十五次用作非及物动词,159常有“赞赏、叹为观止”的含意,另五次用作及物动词,分别指耶稣“希奇”一个罗马百夫长(路七9),即是“惊奇”(新译、现中)他的信心;彼得看过耶稣的坟墓后,“希奇所成的事”(路廿四12),即是“对所发生的事非常惊奇”(新译、现中);耶稣叫犹太人“不要惊奇这事”(约五28,思高)---人子现今已施行审判并使灵性上死去的人得以活过来;摩西“奇怪”所见的异象(徒七31,思高);160以及一些假师傅为了利益而“谄媚人”(犹16,原文直译可作“赞赏〔他人的〕面”)。161这动词的被动语态(如在本节)常在七十士译本中出现,一些例子显示,此词有“被赞赏”、“得称赞”、“受尊崇”等意思(依次见传道经卅八3;所罗门智训八11;传道经卅八6;王下五1)。162
上述的数据提示我们,“显为希奇”一词在本节可能也是“受到景仰”(新译)、“受赞美”(思高)、“受……颂赞”(现中)、“得到尊崇”(当圣)的意思,这意思跟平行句中的“得荣耀”非常接近。163“在一切信的人身上”这词组,像“在他圣徒的身上”一样,表示他们乃是降临之主要受到景仰、崇敬、颂赞的原因164:他们因信福音(参本节下文)而成为新造的人(林后五17;参弗二10),他们蒙恩的事实反映了救主的恩慈(参弗二7;提前一16),他们和天使也就因此将崇敬、赞美归给祂(参启五9-10、11-12;弗三10)。按这样的解释,本节的两个平行词组在实际意思上可说是几乎完全同义的。
虽然如此,两个词组之间仍然呈现了一种进程,就是从较笼统的“他的圣徒”(思高)进到较明确的“一切信众”(思高)。“信”字在原文是个过去不定时时态的分词,165与冠词连着用而构成名词“信徒”(新译),像在使徒行传四章三十二节一样。保罗在前书曾三次用现在时态分词加冠词来指“信……的人”(帖前一7,二10、13),这里却用了过去不定时时态。一说认为这是因为保罗现在想到读者的实际情况,他们曾在过去一个特别的时刻开始相信;166可是经文清楚表示,保罗想及的不仅是帖人,而是“一切相信的人”(当圣),因此,也许较佳的解释是:保罗从主降临之日的角度把“所有信徒”(新译)描写为“一切已经相信的人”,即是把信徒整个信主的生命总结为一件事。167保罗于稍后(12b,参二14)会提到信徒得荣耀的事实,但他在本节的着眼点却是主自己:是祂要得荣耀,是祂要受颂赞。此点在本段的意域中尤其饶有意义:保罗要信徒避免把自己与不得救的人比较之下而沾沾自喜,却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那拯救他们的主身上。168本节的重点同时提醒我们,主耶稣得荣耀、受颂赞,乃是整个救赎计划的巅(参腓二9-11),其至终目的则为“使荣耀归与父 神”(腓二11b;参弗一6、12、14)。
136 hotan. Cf. BAGD 587-588(s.v.).
137 若以英文表达,上述两个意思依次为'whenever, as often as', 'when ─ whenever it may be'.
138 本节和林前十三10在原文用了相同的结构:hotan elthei.
139 erchomai. Cf. BAGD 310-311(s.v.).
140 这种用法另外还有五十次。动词的主词包括:神(罗九9)、“那得应许的后裔”(加三19,新译)基督(例如:弗二17)、矶法(加二11)、保罗(例如:林后二3)、保罗和他的同工(林后七5)、提摩太(例如:提后四13)、提多(多三12)、马可(西四10)、亚波罗(例如:林前十六12c)、某些马其顿人(林后九4)、一些从马其顿来的弟兄(林后十一9)、一些从雅各那里来的人(例如:加二12b)、传冒牌福音者(林后十一4)。单在以保罗为主词的经节中,原文所用的结构已不下十四种,计为:heos erchomai(提前四13)、eleusomai(罗十五29b;腓二24)、elthon(林前二1b;林后一23;加一21)、eltho(林前十一34,十六2;林后十三2)、elthon(林后二3、12,十二20;腓一27)、elthontos mou (林后十二21)、erchomai pros hymas(林后十三1)、erchomenos pros hymas(罗十五29a)、erchomenou mou pros hymas(林前四18)、eleusomai pros hymas(林前四19,十六5)、eltho pros hymas(林前四21,十四6)、elthon pros hymas(罗十五32)、elthein pros hymas(罗一10、13,十五22、23;林前二1a;林后一15、16,二1,十二14;帖前二18)、elthein pros se(提前三14)。此动词和介系词连着用的例子还有:elthein apo(加二12a)、elthontes apo(林后十一9)、elthon eis( 林后一23;加一21)、elthen eis.(加二11;提前一15)、elthon eis(林后二12)、elthonton hemon eis(林后七5)、elthei pros hymas(林前十六12a;西四10)、elthei pros me(林前十六11)、elthein pros me(提后四9;多三12)、elthontos Timotheou pros hemas aph' hymon(帖前三6)。(上列经文中,有九次已在正文引用过,故总数为五十九次。)
141 Cf. S. Aalen, NIDNTT II 47.
142 endoxazomai.
143 endoxos. Cf. BAGD 263(s.v.).
144 doxazo. Cf. BAGD 204(s.v.).
145 中译两次“有荣光”的原文依次为dedoxasmenon(perfect passive participle), dedoxastai(perfect passive indicative).
146 en tois hagiois autou.
147 O. Procksch, TDNT I 109.
148 Cf. G. Kittel, TDNT II 254-255, TDNTA 181. 七十士译本诗八十八8形容神为endoxazomenos en boulei hagion,赛廿四15及五十九19则以上面注143那个字形容神的名。
149 Cf. Marshall 180.
150 en = instrumental.
151 Cf. Robertson, Pictures 4.44; Milligan 92a; Marshall 180; Holland 40.
152 en = local, 'in the persons of his saints'.
153 en = causal.
154 Cf. e.g., Frame 237; Moore 96; O'Brien, Thanksgivings 182.
155 endoxasthesomai
en Pharao kai en pasei tei stratiai autou (出十四4、17)
ho
theos edoxasthe en autoi (约十三31、32a)
ho
theos doxasei auton en hautoi (约十三32b)
hina
doxasthei ho pater en toi huioi (约十四13)
dedoxasmai
en autois (约十七10)
en
soi doxasthesomai (赛四十九3)
edoxazon
en emoi ton theon (加一24)
156 此点见Moore 96.
157 thaumazo. Cf. BAGD 352(s.v.).
158 'having a passive form but active signification' = 'deponent'.
159 和合本译为“(以为/当作)希奇”的有二十八次,其余七次分别译为“惊奇”(可五20;徒十三41)或“诧异”(可六6,十五44;路一21,二18,十一38)。从文法结构的角度来说,这三十五次可分为六种用法:(一)单独使用,十三次──太八10,十五31,廿二22,廿七14;可五20,十五5;路一63,十一14,廿四41;约五20,七21;徒四13,十三41。(二)随后有“说”字(legon/legontes) ,六次──太八27,九33,廿一20;约七15;徒二7;参路八25。(三)与介词词组连着用,九次──可六6;启十七7(dai);路一21(en);路二33,四22,九43,二十26;徒三12(epi);路二18(peri)。(四)以hoti(= 'that')引出所希奇的事,四次──路十一38;约三7,四27;加一6,(五)随后有ei字,两次──可十五44;约壹三13。(六)一次用于闪族语法中,ethaumasa......thauma mega(verb + cognate noun + adjective) = 'I wondered with a great wonder'(RV),意即“我……大为惊奇”(启十七6,思高、现中)。
160 动词住此可能有“欲知究竟”的意思;cf. BAGD 352(s.v. 1 b a: 'wish to know').
161 thaumazontes prosopa.
162 有关的原文依次为:
enanti megistanon
thaumasthesetai (NEB 'wins him the admiration of the great')
en
opsei dynaston thaumasthesomai (NEB 'the
great men will admire me')
endoxazesthai
en tois thaumasiois autou (NEB 'that by their use of his marvels he may
win praise')
tethaumasmenos prosopoi (cf. NEB
'highly esteemed')
163 G. Bertram(TDNT III 40-41, TDNTA 318) 指出,“得荣耀”和“显为希奇”二词的原文,在格式上和实质上都是平行的。
164 Cf. Ellicott 102b; Whiteley 95.
165 pisteusasin, aorist participle.
166 Best 265-266, cf. Moore 96; Mooris II 208. pisteusasin = momentary aorist.
167 Cf. Marshall, 'Pauline Theology' 183 n.21 pisteusasin = summary/constative aorist.
168 Marshall 181.
“我们对你们作的见证,你们也信了”
本句原文以“因为”一词开始,并且是突然加插于“在一切信的人身上显为希奇”和“在那一天”之间(按原文次序)。这表示保罗在谈及主于末日降临时要因所有信徒而受景仰、受颂赞的当儿,特别想向帖人保证,“一切信的人”包括他们在内──只是他没有把“你们也在其中”(思高、当圣、新译)或“你们也要在他们的行列中”(现中)这思想明明表达出来。这项保证之所以可能,是(保罗说)“因为你们确信了我们的证言”(思高)。原文所用的动词是被动语态和过去不定时时态(如在提前三16一样),169指帖人最初相信的行动。保罗称他们所信的为“我们对你们作的见证”,即是福音。
“见证”一词的原文170在新约共享了十九次(保罗书信占五次),除了两次用于“作证的帐幕”(徒七44,思高、新译)或“盟约的帐幕”(启十五5,思高)此一词组内,171其余的分为两个主要用法:(一)十二次指用作证据的事物,如基督舍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二6,这是神愿意万人得救的证据),包括十一次用在“作证据”172这词组中(太八4,十18,廿四14;可一44,六11,十三9;路五14,九5,廿一13173;来三5;雅五3)。(二)五次指用作证据的陈述,即是“见证”或“证言”(思高):除了一次指保罗和同工的“良心〔所作的〕见证”(林后一12),另外四次分别指使徒“为主耶稣的复活”而作的见证(徒四33,新译)、提摩太应不以为耻的“为我们的主作”的见证(提后一8,现中)、保罗“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证言”(林前一6,新译/思高),以及本节“我们的证言”(思高)。最后三次所指的是同一件事,在实质上等于“我们所传的福音”(现中本节);174因此,本节所说的“见证”自然包括、但并不限于保罗“给主再来的日子所作的见证”(当圣)。
译为“对你们”的原文介词词组175有三个解释。(一)这词组应连于动词“被相信”,得出的意思是:“对我们证言的信心,引导自己到达你们那里”。176但这解释不单不必要地把经文简单的结构和明显的意思(“我们的证言被相信”)变成复杂,并且在意思上亦流于牵强。(二)“对你们”或“向你们”(新译)这译法代表了这词组通常的解释,但这解释其实是颇有疑问的。177因为原文的结构178与主动语态的“信”字连着用时,它显然是指信的对象(太廿七42;徒九42,十一17,十六31,廿二19;罗四24);而当这结构是指一个行动达于某人(太十18)或是表达行动的方向时(太十二49;路十五4;徒二十13;彼后二22),它所形容的总是个(主动语态的)动词。可是按讨论中的解释,此词组并非与主动语态的动词连着用(也显然不是表达信心的对象),而是形容名词“见证”;就是说,原文的结构在新约其它地方的用法并不支持这解释。因此,较可取的解释是:(三)原文词组应连于动词,得出的意思就是:“我们的证言‘在你们当中’179被相信了”,即是“你们……信了我们的证言”(思高)。有两个理由支持这个解释:第一,相同的结构在使徒行传一章二十一节的意思也是“在(我们)中间/当中”(思高、新译同/现中),并且也是形容动词(“出入”)。第二,按此解释,帖人与信福音二者的关系表达得更为直接和有力,因为在“我们向你们所作的见证被相信了”这句子里,直接的关系在于“你们”和“见证”,但在“我们的证言在你们中间被相信了”这话里面,直接的关系是在于“你们”和“相信”;这重点在本节的脉胳中是较合适的。180另一方面,保罗大可以用另一个介系词而直截了当地说,“我们的证言“被你们’181相信了”,但他没有这样作;而且按原文的次序,“在你们中间”是紧随“我们的见证”之后而与动词“被相信”隔开,因此较可能是形容名词“见证”的。基于这二个原因,英文钦定本的译法可能表达了本句的原意,就是“我们在你们中间的证言被相信了”,182即是“你们相信了我们在你们当中的证言”。183总结本段(5-10节),保罗针对帖人的处境从两方面鼓励他们:首先,他指出神必按公义施行报应,就是以患虽报应逼迫者,以平安赏赐为神的国而受苦的帖人(5-7a节)。然后,他提出主降临的时候,一方面要惩罚没有信从福音的人,另一方面要在祂的圣徒身上得荣耀、受景仰,而帖人因信了保罗所传的福音,就已厕身在此圣徒的行列中(7b-10节)。
169 episteuthe.
170 martyrion. Cf. BAGD 493-494(s.v.).
171 原文两次皆为he skene tou martyriou.这是七十士译本给旧约“会幕”一词(出廿八43等处)的译法。
172 eis martyrion. 一个相似的词组eis martyria见于约一7,它的意思是“为要作见证”。两个词组比较之下,可见两个名词大致上的分别,在于前者指“证据”或“见证”,后者指“作见证”的行动。但后者在多一13的意思也是“见证”(即是与前者同义);它在保罗书信出现的唯一另一次,意思是“名声”(提前三7),亦是近乎“见证”之意。
173 此节的解释见Marshall, Luke 767-768.
174 Cf. H. Strathmann, TDNT IV 504; L. Coenen, NIDNTT III 1043.
175 eph' hymas.
176 Lightfoot 105: 'belief in our testimony directed itself to reach you.'
177 Marshall 181坦承在此解释中,原文那个词组(见注175)的用法是“颇不寻常”的,不过他认为这这点“不是非常严重”的困难。
178 epi with accusative.
179 eph' hymas = 'among you'(BAGD 288, s.v. epi III 1 a z).
180 此点见Lightfoot 105.若以英文表达,两句的分别在于说'Our testimony to you was believed'(RSV, emphasis added)或是说'our testimony was believed among you.'
181 hyph' hymon: 林前四3a;林后一16,十二11。
182 AV, 'our testimony among you was believed.'
183 Dunham('2 Thessalonians 1: 3-10' 45) 将本句连于下文来解释而得出这样的翻译:“于我们所作的、关于那日的见证〔参当圣:‘我给主再来的日子叫作的见证’〕被你们相信了,我们也就为你们祷告……”,作者认为有其它经文(罗二16;帖前五23)可以支持他把介系词en字解为“关于”('concerning') 这做法;但该词在那两处地方和本节明显的意思都是“在/当”,尤其因为en ekeinei tei hemerai(太七22;路十七31;提后一18,四8)、en tei hemerai ekeinei(路十12)、en tei parousiai autou/tou kyriou(林前十五23;约壹二28/帖前三13,五23)、en tei autou parousiai(帖前二19)等词组,已是指末日或主再来之时、几乎定了型的用词。要表达“关于”这个意思,新约希腊文通常用peri/hyper + genitive, 例如:peri tes hemeras ekeines(太廿四36;可十三32)、peri ton chronon kai ton kairon(帖前五1)、hypers tes parousias tou kyriou hemon(帖后二1)。由此可见,Dunham的看法并无圣经根据,因而缺乏说服力,其实也是不需要的。
Holland 40-41 将本句解为“基督相信了我们所作关于你们(或为你们)的见证”,并谓这见证在保罗写此信前已被审判之主所相信(参一4),现今正被相信(信上继续为读者作见证),且在“那日子”将会被相信。但这论点的两部份都值得商榷,尤其第二点把原文过去不定时时态的动词解为横跨过去、现在与将来,更是缺乏说服力。
三 祷告的内容(一11-12)
11因此,我们常为你们祷告,愿我们的 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12叫我们主耶稣的名在你们身上得荣耀,你们也在他身上得荣耀,都照着我们的 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
一11“因此,我们常为你们祷告”
“因此”的原文1较宜译为“为此”(思高),所指的就是上文第五至十节所说的,尤其是指帖人“可算配得 神的国”(5节)以及主降临时可以在帖人身上(如在所有其它的信徒身上)得荣耀、受景仰(10节)。保罗说“为了这目的”(现中),他和他的同工“常常”(新译、现中;参“帖前释” 59-60)为帖人“祷告”(参“帖前释” 440-441)。原文在“为此”和“我们……祷告”之间有“也”字,2“我们也为你们祈祷”(思高)的全部意思可能是:我们不单“为你们常常感谢 神”(3节),也“常为你们祷告”。3不管“也”字在此有没有这种含意,保罗显然不以宣告神公义的审判和主在信徒身上得荣耀的前景为足。尽管他相信,现今为神的国受苦的读者将来可以得享安息(7节),他们因信了福音而身在圣徒的行列中(10节),但他仍为他们的至终得救常常祷告,因为他知道,信徒至终得救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事;也们不但“要战战兢兢,不断地努力来完成……自己的得救”(腓二12,现中;详参冯:“腓立比书”270-273),他们更要“因信〔而〕蒙 神能力保守”,才可以“得着所预备、到末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一5)。因此他为帖人祷告:这里所记载的不是(用祈使语气动词的)直接祷告(如在林前十六22,参思高),也不是(用祈愿语气动词)的祈愿(如在帖前三11-13,五23-24;帖后二16-17,三5、16),而是(用直说语气动词的)一项陈述或“报告”,表示他现在为着一件特别的事情祷告(参帖前三10)。4
1 eis ho.
2 kai.
3 So, e.g., Moffatt 46b; O'Brien, Thanksgivings 178; Best 268.不过,最后一位作者指出,原文那个小字亦很可能只是个虚词,并无特别意思,大可以不必译出。另一解释认为,“也”字的含意是,“不单你们祷告,我们也为你们祷告”(cf. Frame 238);但经文本身并无提及帖人本身的祷告。
4 Bruce 155.
“愿我们的 神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
原文句首的连接词5若是在名词“祷求”及/或“祈求”等词之后出现,它的功用是指出祷告的内容(罗十五30-31;弗六18-19;西四12;提前二1-2);若用于动词“祈求”(路廿一36,廿二32,参九40)或“祷告”之后,它多数的时候是同时表达目的和内容(太廿四20,廿六41;可十三18,十四38;路廿二46;林前十四13;西四3;帖后三1),但有一两次是单表达祷告的内容(可十四35;腓一9)。就本节而论,它可能亦是同时表达目的和内容,但主要的意思是后者,因为前者已由本节开首的“为此”二字清楚表达了出来。因此我们可简单地说,本句是保罗祷告的内容的首部分。
“我们”的神,像“我们的父”(一1)一样,指“我们信徒”的父神(参该处注释)。“你们”一词在原文的位置(在动词之前),强调了保罗对他们的关注。虽然原文并无“他的”一词,但“所蒙的召”显然是指“他的召”(思高)。名词“召”字在保罗书信的用法提示我们,此词在本节同样指神对信徒起初的呼召;动词“呼召”在保罗书信的用法(参帖前四7;帖后二14;详见“帖前释”169-170,连注206-211)有力地支持这看法。
名词“召”字原文6在新约另外出现十次(保罗书信占八次):信徒是“同蒙天召的圣洁弟兄”(来三1);神(对以色列)的恩赐和选召“是决不会撤回的”(罗十一29,思高);祂“以圣召呼召〔了〕我们”(提后一9,新译),我们“行事为人,要配得上……所蒙的呼召”(弗四1,新译);信徒“蒙召,同有一个希望”(弗四4,新译),保罗祈求神使他们明白“祂的呼召有怎样的盼望”(弗一18,新译);保罗告诉哥林多人,“要记得 神呼召你们的时候,你们是处在那一种景况中”(林前一26,现中),并且“每一个人应当保持蒙召时的身份”(林前七20,现中);他自己“向着目标竭力追求,为要得着 神在基督耶稣里召我往上去得的奖赏”(腓三14,新译);彼得也劝勉信徒,“要更加努力,使你们所蒙的呼召和拣选坚定不移”(彼后一10,新译)。在上述十次之中,“召”字指神对其选民或对信徒起初的呼召的,占了七次,7只有一次是指神于保罗的人生赛程终结时对他说“上来领奖”的召唤(腓三14,详参冯:“腓立比书” 385-386),另一次用于笼统的“天上〔的〕呼召”(来三1,新译)一语内,还有一次则为“身份”之意(林前七20)。
“看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这句话,在思高圣经译为“使你们相称他的召”,这两种译法反映了本节引起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原文那个动词(与5节的复合动词同字根,见该节注释注27)在此的意思是“看为配”(参新译)还是“使之成为配”(参现中)?(一)有释经者正确地指出,按保罗惯常的用法,这动词的意思是“看为配”,而名词“呼召”是指神过去的呼召,但就本句而论,他认为只有两个选择:一是解为“看你们配得过祂未来的呼召──进入末日的国度(参太廿二3、8)”,二是解为“使你们配得过祂起初的呼召”;这就是说,不论选择那一个解释,总有一个字(或是名词,或是动词)的用法跟保罗惯常的用法不一致。这位学者选择第二个解释,因他认为下文“〔神〕用大能成就”这思想符合“使你们配得”过于符合“看你们是配得”(新译),而且“使你们配得……”、“又用大能成就”这次序,比起“看你们是配得……”、“又用大能成就”这次序较为合理。8(二)另一看法是,虽然动词“本身”的意思确是“看为配得”,但由于主词是神,动词的意思其实是“使之配得”。9(三)笔者认为,我们可保持动词和名词在保罗用法里的惯常意思而得出以下的意思:“看你们是配得过〔详见上文5节第二句注释〕(你们起初)所蒙的召”。保罗的祷告,是要帖人在现今和末日的审判之间,过一个讨神喜悦的圣洁生活(参帖前四1-3),以致在那日子,神可以“看/宣告他们是配得过祂起初对他们的呼召”;而“用大能成就……”就是帖人可以达到那个目的的唯一途径(因此两句的先后次序并非不能理解的)。按此解释,神所“看/宣告为配”的,祂先以自己的大能使他们成为配(但动词的意思仍是“看为配”而不是“使之成为配”),而本句祷告的用意,就是求神“使你们被祂看为是配得起祂的呼召”(当圣)。10
5 hina.
6 klesis. Cf. BAGD 435-436(s.v.).
7 其中三次,原文除了用名词“呼召”外,还用了同字根的过去不定时时态的动词或分词,清楚表示名词所指的是起初的呼召(提后一9,kalesantos;弗四1、4:eklethete);在其余四次,这意思可从文理看出来。
8 Best 268. Similarly, O'Brien, Thanksgivings 178-179 W. Foerster, TDNT I 380.
9 Whiteley 95.
10 Cf. Morris II 210; Frame 240. See also Whiteley 95-96('possible alternative');Moore 97; Neil 152(但第二位作者认为“召”在此指神的呼召的巅峰,即最后完成,两最后一位则认为动词的重点是“使之成为配”),Holland 42将“召”字解为将来的事,尽管他承认这解释有违保罗对此字的通常用法。
“又用大能成就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
这是保罗为帖人祷告的内容的第二部分,它表明了帖人得以至终被神看为配得起祂原先的呼召的唯一途径;因此“又”字有“并且(为要达到那个目标)”的含意。(即使上一句的动词解为“使……配得”,“又”字仍然有类似的含意,表明神“使你们配得过所蒙的召”的方法,就是“用大能……”。)
动词“成就”的原文11在保罗书信另外出现二十二次(新约共八十六次),主要分为五种用法:(一)三次用于对象身上,意即“充满”、“使成为满”:基督充满(原文是名词)教会,就如祂“充满宇宙万有”一样(弗一23,现中),祂远升诸天之上的目的就是“要充满万有”(弗四10);保罗应许以福音事工为念的腓立比信徒,神会“使你们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腓四19)。(二)十一次用在人的身上,意思也是“充满”(罗十五13)或“使……充满”(思高、现中),其中一次是中间语态(腓一11,“结满了仁义的果子”;参冯:“腓立比书” 109),另有九次是被动语态:外邦人被指为“充满着”各样的不义(罗一29,现中),罗马的信徒则“满备各种知识”(罗十五14,思高);保罗求神使信徒对神的旨意“有充分的认识”(西一9,思高),使他们“被充满,得着 神一切的丰盛”(弗三19,新译);他们在基督里“得到丰满”(西二10,思高),他们应当“被圣灵充满”(弗五18);提多的来临使保罗“充满了安慰”(林后七4,思高),因腓立比人的馈赠,他“已经充足”(腓四18),他渴望见提摩太,好叫他“满有喜乐”(提后一4)。(三)四次的意思是“完成”(西四14:亚基布要“尽力完成”所领受的职分,现中)、“成全”(新译:罗十三8,爱别人的就“成全了律法”;加五14,律法整体是“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里面成全了”──参冯:“真理” 323-324),或“成就”(罗八4:律法的义是“成就在……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原文用被动语态)。(四)两次特指传福音:保罗的职分是“要把 神的道理传得完备”(西一25),他从耶路撒冷直到以利哩古,“传遍了基督的福音”(罗十五19,思高)──大抵即是完成了他开荒布道的工作。12(五)还有两次指完成一项已开始的行动:保罗等待哥林多人“完全顺服”的时候(林后十6,新译、现中;原文动词为被动语态),他呼吁腓立比信徒要同心合意,使他的喜乐“可以满足”(腓二2)。
“成就”这动词在本节可能同时有两方面的意思:“成就”(新译同)──即是“实现”(现中)──“你们一切所羡慕的良善”,以及“成全”(思高,当圣)“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见下文)。这就是说,动词因宾词的性质而获得两个略为不同的意思(前者属上述第三种用法,后者则属第五种用法)。13原文用的是过去不定时时态,14它的作用是把动词的重点放在此行动的“事实”上,而不是着眼于此行动的过程;换言之,这时态并不把“实现”和“成全”所涉及的过程放在考虑之列,而只是指向那个行动本身。15
在“你们所羡慕的一切良善”(新译)一语中,原文并无“你们”一词。译为“所羡慕的”原文是个名词,同字根的动词16在二章十二节译为“喜爱”,在前书曾用了两次,都是译作“愿意”(二8,三1;参“帖前释” 150-151)。名词在新约另外出现八次,其中六次指神的“美意”(太十一26;路十21;弗一9;腓二13)或是祂(或祂的意旨)“所喜悦的”(路二14;弗一5),两次分别指保罗心中的“切望”(罗十1,思高)和一些传福音者向保罗所怀的“好意”(腓一15)。一些释经者认为,此词在本句也是指神的美意,即是神选召人的目的和恩慈的旨意,是要他们有美善的行为;17但把它解为帖人的“心愿”(当圣)或“志愿”(现中)较为可取,理由如下:(一)这词在保罗书信里用来指神的美意时,原文皆有冠词(弗一5、9;腓二13──太十一26;路二14,十21则没有用冠词),但本句没有用冠词。(二)一句“因信心所作的工夫”显然是指帖人的(参帖前一3),而本句与下一句是平行的,因此应该也是指帖人的志愿。18
至于“良善”一词的原文,19在七十士译本的诗篇五十一篇(马索拉抄本五十二篇)五节(和合本五十二篇三节),是和“恶”相对的素质,在历代志下二十四章十六节指耶何耶大曾向以色列人行“善”,在尼希米记九章二十五、三十五节指耶和华的“恩(泽)”;它在新约出现四次(全部在保罗书信里),除了一次有“慷慨”之意(加五22;参冯:“真理” 347-348),其余三次的意思都是“良善”(罗十五14;弗五9〔与“公义”连着用〕;本节)。这词在此与“志愿”或“决心”的关系有两种解释:(一)“从良善发出的志愿”(与“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平行);20(二)“乐意向善的心”(思高)或“向善的志愿”(现中),指帖人对善的喜爱及/或他们追求善的决心。21后一个意思较前者来得自然和合理,而支持前者的理由并不是决定性的(因为两个在结构上平行的词组在意思上不一定是完全平行的),22因此笔者赞同后一个解释。
保罗不但求神“帮助〔帖人〕实现一切向善的志愿”(现中),也求祂成全他们“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后一句在原文并没有“一切”一字,只作“信心的工作”(新译)。23这词组已在前书一章三节出现过(该处在两个名词之前都有冠词),它在本节大抵有相同的意思,即是出于信心、表达信心、以信心为标志的行为,所指的就是帖人的新生命在日常生活上的整个基督徒见证(详参“帖前释” 63-65);帖人已经开始了这见证,保罗亦已为此常常感谢神(帖前一2-3),但他求神使他们的见证更臻完善(这就是“成全”〔见字词研究第五种用法〕的意思)。按此解释,“向善的志愿”是“信心的工作”的一部分。24保罗的祷告同时包括内在的心志和外在的表现,这两方面都有赖神的帮助力能实现和得以成全;其实,信徒的“立志〔和〕行事”,都是神“为要成就他的美意”而在他们里面动工的结果(腓二13;参冯:“腓立比书” 274),由此看来,本节的祷告无异于求神完成祂在信徒身上已开始的工作;两节合起来,越发表明了整个基督徒生命是如何自始至终都全赖神的工作而存在,而得以维持。
“用大能”(新译同)或“以德能”(思高)一语的原文(当圣没有译出)是在本节的末后位置,中译本按中文语法的要求把它放在句首。可是“用大能”或“用他的能力”(现中)这些译法25值得商榷,因为原文词组在新约其它地方的用法显示(详见“帖前释”77-78),只有当“能力”一词(见同书77)附有形容词或词组时,原文词组才有“用/借着……能力”之意;26它在本节的意思(如在帖前一5;西一29;可九1一样)较可能是“有能力地”,亦即是“有效地”。27当然,就事实而论,能使信徒向善的心志得以实现,又使他们的生活见证得以成全的,只有神的能力(唯有圣灵能克胜肉体:罗八13;加五16-18);这能力是有效的,因为神“向我们信祂的人显出的能力”(新译)“跟他使基督从死里复活,使基督在天上生在自己右边的能力是相同的”(现中,弗一19-20),“神能照着运行在我们心里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弗三20)。保罗的祷告,就是求神让读者在他们属灵生命成长的过程中,从经验去证实神的能力是有效的。
11 pleroo. Cf. BAGD 670-672(s.v.).
12 Cf. Cranfield, Romans 762.
13 动词在此的意思不大可能是“充满”(即上述第二种用法)──仿佛保罗是求神以一切善意充满帖人──因为用以充满的东西通常用所有格(genitive: 罗十五13、14;提后一4)或间接受格(dative: 罗一29;林后七4)表达,只有动词是被动语态(西一9)或中间语态(腓一11)时才用直接受格(accusative)。但住本节,动词是主动语态,“一切……良善”是直接受格,因此跟上述的情形都不相同。Cf. G. Delling, TDNT VI 291 nn.25, 24.
14 plerosei, aorist subjunctive active. 从这个角度来分析,这动词在保罗书信出现的二十三次,共享了不下十四个不同的格式,计为:PRESENT subjunctive active, plerois(西四17); imperative passive, plerousthe(弗五18); participle middle, pleroumenou(弗一23); FUTURE indicative active, plerosei(腓四19); AORIST subjunctve active, plerosei(弗四10;帖后一11); subjunctive passive, plerotho(提后一4), plerothei(罗八4;林后十6), plerothete(弗三19;西一9); imperative active, plerosate(腓二2); optative active, plerosai( 罗十五13); infinitive active, plerosai( ,西一25); PERFECT indicative active, pepleroken ((罗十三8); indicative passive, pepleromai(林后七4;腓四18), peplerotai(加五14); infinitive active, peplerokenai(罗十五19); participle middle, pepleromenoi(腓一11); participle passive, pepleromenoi(罗十五14;西二10),pepleromeno(罗一29)。希腊文动词系统的多采多姿,亦由此可见一斑。
15 plerosei = summary/constative aorist, on which see Moods and Tenses 38-40; Idiom 11.
16 二字原文依次为eudokia, eudokeo.
17 G. Schrenk, TDNT II 746; G. Delling, TDNT VI 297; H. Bietenhard, NIDNTT II 819-820.
18 一些释经者所用的另一个理由是,“良善”一词的原文在新约里从来没有用住神的身上(e.g., Milligan 93b)。但这理由不能成立,因为按上一个注的学者所支持的解释,“良善”仍然是指帖人的善(行)。
19 agathosyne.
20 E.g., Morris II 210; Hendriksen 163. agathosynes = genitive of origin.
21 E.g. Frame 240; Best 270; Ellingworth-Nida 153. agathosynes = objective genitive.
22 在帖前一3那三个平行结构的原文词组中,头一个名词跟第二个名词的关系都是一样的(详参“帖前释” 62-63, 63-69);该处的“信”、“爱”、“望”显然是一种“三组合”(triad),而“工夫”、“劳苦”、“忍耐”在意思上亦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将那三个在结构上平行的词组看为在意思上也是平行,是合理的做法。但本节的情形不同:“良善”与“信心”的关系,和“志愿”与“工夫”的关系,都不像另外那两组名词(帖前一3)那么清楚和密切,因此叫个原文词组虽然在结构上是平行的,但在意思上就不一定也要平行,即是头一个名词跟第二个名词的关系,不必在两句中都作同样解释。
23 和合本显然将上一句的“一切”看为同时形容“信心的工作”,即是指pasan eudokian......kai ergon里面的pasan(feminine) 视为agreeing(in number, gender, case) with the nearest noun only(eudokian, also feminine),但在意思上则同时形容ergon(neuter). Moffatt 47a支持这种看法,不过鉴于“信心的工作”一语的意思(见正文下文),加上“一切”一词并不合适。
24 Marshall 182 把二者为一种“重言法”(hendiadys);这看法涉及将原文单数的ergon pisteos解为复数的'works of faith',此点值得商榷。Bailey('II Thessalo-nians' 135, followed by Collins, Letters 220-221)则认为此词组在二信的同一部份(信的开端)出现(在保罗书信中亦仅在这两处出现),却有不同的意思──由信心断定的生活方式(帖前一3)、信心是神的工作(帖后本节),这表示后书的作者(不是保罗)从前书取用了此语而加以不同的解释。但如此解释本节此语,其正确性值得怀疑。
25 en dynamei = 'with power'(AV, RV, NASB), 'by his power'(RSV, NIV; Hen-driksen 63).
26 en poiai dynamei(徒四7:“用甚么能力”),en dynamei theou(林后六7:“借着…… 神的大能”〔现中,参思高〕;彼前一5:“蒙神能力(保守)”),en dynamei pneumatos hagiou(罗十五13、19b:“借着/用……圣灵的能力”),en dynamei semeion kai teraton(罗十五19a:“用神迹奇事的能力”)。
27 en dynamei = 'mightily'(NEB), 'powerfully'(Marshall 182), 'effectively'(Bruce 156).
一12“叫我们主耶稣的名在你们身上得荣耀”
本节表达保罗的祷告的目的,就如上一节表达了祷告的内容。“叫”字原文28在保罗书信另外出现八次,一贯的意思都是“使”(林前一29〔新译、现中〕;门6〔思高、新译〕)、“好使”(林后八11,思高)、“为的是要”(罗九17a、b〔现中〕;加一4〔新译〕;另见罗三4〔中译本没有译出〕;林后八14〔中译本将目的意译为结果〕)。它在本节的意思也是“使”(新译)、“好使”(思高);“这样”是将目的化为预期结果的意译(现中,留意下文的“会”字)。
“名”字的原文29在保罗书信共享了二十二次(新约全部二三一次)。除了三次指耶稣获赐“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即是“主”的名号(腓二9),并被高举远超“一切现世及来世可称呼的名号以上”(弗一21,思高),其余的皆指个人的专有名字;其中一次泛指保罗一些同工的“名字都在生命册上”(腓四3),两次指哥林多人受洗并不是“归入保罗的名下”(林前一13、15,新译,参思高),30余下的十六次都是指神的名──“神的名”(罗二24;提前六1)、“他的名”(罗一5)、“我的名”(罗九17)、“你的名”(罗十五9)──或主耶稣的名:“主〔的〕名”(罗十13;提后二19)、“我们主耶稣的名”(本节)、“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林前一2,新译),包括七次用在“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林前一10)、“因耶稣的名”(腓二10),或“奉(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名”(林前五4,六11;弗五20;西三17;帖后三6)等介词词组中。31
在圣经的用法里,个人的专有名词跟该名词所属的那个人是分不开的:一个人的名字可能表达那人的整个意义,亦可能表达那人某一方面的特性(参冯:“腓立比书” 430);就神或主耶稣的名而论,这名字等于神或主耶稣(所已显示、能够为人所认识的)自己。因此,本节“叫……主耶稣的名……得荣耀”即是“叫主耶稣得荣耀”。此语似是七十士译本以赛亚书六十六章五节的回响,32这就更清楚地表明,就如在旧约中,神的子民的目的是要荣耀耶和华的名,照样,神的新约子民的目标是要荣耀立新约者主耶稣的名。本节提示,祂要以“主”(表示祂的崇高地位)和“耶稣”(反映祂道成肉身,降卑舍己)的双重身份得荣耀。33至于“得荣耀”或“受光荣”(思高)的意思,可参上文第十节注释。
“在你们身上”一语是从第十节重复过来的,它在该处同时有“因你们”和“从你们”这两个意思34(参上文该处注释);它在本节跟随后的“在他〔主耶稣〕身上”平行,而这两个词组的介系词似应有同样的意思,因此它可能只有一个意思:“因你们”,即是由于帖人美好的基督徒见证使基督得到荣耀。35本节跟第十节的另一点分别是:该节说,帖人因相信了使徒所作的见证,就能身在圣徒的行列中而有份于使主再来时得荣耀,本节则说,帖人若要主在他们身上得荣耀,就得坚守基督徒生活的见证,直到主来。36
有释经者认为,本节所说的“主耶稣的名……得荣耀”是指(或至少同时指)主现今(不是──或至少不仅是──在祂来时)要因信徒的佳美生活而得荣耀(参太五16;林前六20),就如保罗向哥林多人提及那两位弟兄是“基督的荣耀”(林后八23)。37但是,原文所用的“得荣耀”一字在新约中只用了这两次,它在第十节所指的肯定是“主降临”时的事;此外,从第五节开始,本段的思想一直是朝向末日的来临;因此,除非我们有很强的证据,显示动词第二次使用时已不再是指主降临时的事,或显示保罗的视野到了本节已从末日收回至现在,否则──事实并无这样的证据──本节所论的主在帖人身上得荣耀,也应解为指主来时的事,如在第十节一样。38事实上,本句只是将第十节首句概指所有信徒的话具体而明确地应用在读者身上。与此同时,我们要记得这要在末日发生的事跟信徒现今的生活很有关系;本节开首的“叫”字表明,帖人若要主的名在那日在他们身上得荣耀,他们如今就得仰赖神帮助他们实现一切向善的志愿并成全他们的见证。
28 hopos.
29 onoma. Cf. BAGD 570-573(s.v.).
30 On eis to onoma cf. BAGD 572b(s.v. onoma I 4 c b).
31 这七次所用的介系词,除了首次是dia(with genitive)外,其余皆为en.
32 比较:
hina to onoma kyriou doxasthei.(赛六十六5)
hopos endoxasthei to onoma tou kyriou hemon Iesou(帖后一12)
两个连接词(hian, hopos)在新约中有时为要有变化而文替使用(例如:林前一27-29;林后八14;cf. BDF 369.4; MHT 3.105)。本节用后者而不用前者,可能是因前者刚在上一节用过(表达祷告的内容)。两个动词(doxasthei, endoxasthei )亦是同义的,本节沿用第十节用过的复合动词(即后者)。
33 H. Bietenhard, TDNT V 274.
34 即以en = causal + instrumental.
35 即以en = causal. Cf. Marshall 183.
36 Marshall 183.
37 Cf. Whiteley 96; Bruce 156, 157.
38 Best 271. Cf. Holland 42-43; Frame 242; Marshall 183.
“你们也在他身上得荣耀”
“你们”在原文是跟动词分开(即并非隐含在动词里面)的代名词,强调了帖人与主耶稣互相因对方而得荣耀的事实(此思想亦见于约十七10、26)。“他”字的原文若解为中性,“在它身上”或“因它”就是指“因主耶稣的名字”,这会使此句与上一句的交叉式平行句法更为工整;39但一般的译法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原文那个词组──思高圣经译为“在他内”──在保罗书信中一个常见的用法是指信徒与基督联合,40而且在意思上“因祂”比“因祂的名”与“因你们”构成更好的平行。本句的意思大抵是:帖人因基督的拯救和保守,将可分享基督的荣耀;从这个角度来看,本句亦可意译为“你们也要从他得荣耀”(现中)或“你们也……得到祂的荣耀”(当圣)。
39 en autoi = in it(sc. the name). Cf. Framc 242.所谓交叉式平行句法,即是:
主的名 因你们 得荣耀
╳
你 们 也因它 〔得荣耀〕
40 例如:林前一5(新译);林后五21,十三4(新译);弗四21(新译);腓三9;西二6(新译)、7、10。
“都照着我们的 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
此句(在原文是个介词词组)形容本节上半,指出主与帖人互相因对方而得荣耀的事实,乃是照着神的恩典;原文所用的结构,41不但表示保罗所求的“得荣耀”是“照着”(新译同)恩典的准则(即是与人的功德无关),亦表示恩典乃“得荣耀”的来源42(参现中:“这是借着……恩典而来的”)。“你们也……赖……恩宠受光荣”(思高)或“你们也靠着……恩典,得到祂的荣耀”(当圣)这种译法,将本句视为单形容“你们也在他身上得荣耀”一句,但另外那三本中译本(和合、新译、现中)的看法较为可取,因为这是对原文结构较自然的解释,43所得出的意思也不但合理,而且更为丰富。主耶稣的名“得荣耀”,这事本身并非赖恩典而成,因这是理所当然的(参约十七5、24),但主的名要“在你们身上”得荣耀,即是信徒得拯救、蒙保守、显出美好的生活见证,以致主因他们得荣耀,这却是端赖神的恩典而成的;因此保罗在此指出,主的名因帖人得荣耀,帖人也因主得荣耀,这两样“都〔是〕照着我们的 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
“主”字在原文并无冠词,而是与“我们的神”同属一个冠词之下,44因此有释经者认为基督在此被称为神,本句所讲的恩是“我们的‘神和主’耶稣基督的恩”。45这是可能的:保罗在提多书二章十三节称基督为“我们伟大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46又在罗马书九章五节称基督为“在万有之上,永远可称颂的 神”;47彼得后书一章一节亦称基督为“我们的‘神和救主’耶稣基督”,原文所用的结构跟本句所用的完全相同。48不过,和合本(参新译、现中)的译法可能较为正确,因为(一)“主耶稣(基督)”几乎是个专门名词,因此“主”字不必有冠词(参〔原文〕帖前一1,四1;帖后一1、2,三12);(二)“我们的神”(原文有冠词)在本书和前书出现多次(帖前二2,三9;帖后一11;参帖前一3,三11、13),因此在本节可能是和“主耶稣基督”分开的;(三)在前书一章一节和后书一章二节,“父神和主耶稣基督”是恩典的双重来源,而并无有力的理由要我们相信本句和该二节的情形有所不同。这也是大多数释经者赞同的看法。49
“恩典”一词的原文在保罗书信共享了一百次,占新约全部(一五五次)的三分之二,其中尤以在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后书、以弗所书,和教牧书信出现的次数最多(依次为24、10、18、12及13次);此词在本书另外出现三次(一2,二16,三18),在前书已出现两次(一1,五28)。以下提供此词在保罗书信之用法的字词研究。50
(一)这词真正的意思是“给人喜乐、欢愉、欣悦的东西”。用在这个意思上,此词有一次指信徒的话要常常“温和”(西四6,新译、思高)。
(二)“恩惠”可指主人对下属或仆婢的仁慈,因此特别适用于神对人的恩典、善意、慈爱,其中包含了“那是人所不配得”的意思。保罗书信的卷首和信末都提到神和/或耶稣基督的恩典,共二十六次。51另有二十一次提及神的恩典:神的拣选是“出于恩典……不在乎行为”(罗十一6〔三次〕),因此称为“恩典的拣选”(罗十一5,新译);同样,信徒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8〔不是出于行为,9节〕),52这恩称为“ 神拯救万人的恩典”(多二11,新译);祂的拯救和呼召,都“不是按我们的行为,乃是按他的……恩典”(提后一9),53祂对保罗也是“用祂的恩呼召”的(加一15,新译);事实上,神的整个计划(包括祂的“应许”)全是“按着……恩典”(罗四16,新译),“按着恩典”与“按着所应得的”相对(罗四4,原文直译);54信徒是“因着 神/祂的恩典”白白的称义(罗三24/多三7,新译),55他们的过犯得以赦免,也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一7);与亚当陷全人类于罪中相比,“神的恩典……更加倍的临到众人”(罗五15a);“罪在那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罗五20),信徒却不可“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罗六1);他们获赐永远的安慰和美好的盼望,是“由于他的恩典”(帖后二16,现中),他们能够使主耶稣因他们得荣耀,他们也因主得荣耀,也都是“照着我们的 神并主耶稣基督的恩”(帖后一12);神的目的,是要将祂在基督耶稣里向信徒所施的“极丰富的恩典”,显明给后来的世代看(弗二7),并“使祂恩典的荣耀得着颂赞”(弗一6,新译)。
还有三次,保罗提及“主耶稣基督的恩典”(林后八9),“我们主的恩典……在我身上越发增加”(提前一14,新译),以及“那因耶稣基督一人的恩宠所施与的恩惠”──即是称义的恩赐(罗五15b,思高)56。
(三)这词多次指善意的具体行动、出自恩典的赐与或益处等。以人作为施与者的有七次:信徒的谈吐应该能“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四29);按保罗原先重访哥林多的计划,他的本意是要使哥林多人“再得益处”(林后一15)或“多得一次快乐”(现中);外邦信徒给耶路撒冷教会的“捐资/赀”(林前十六3/林后八19)亦称为“供给圣徒的恩情”(林后八4)和“慈惠的事”(林后八6、7)。
以神或基督为施与者的有十六次,其中显示数个不同的重点:或指神藉基督作成的恩典之工──保罗“不废掉 神的恩”(加二21),即是“使〔神的恩变为〕无效”(思高),又劝信徒“不要白受 神的恩典”(林后六1,新译),歌罗西的信徒“确实认识了 神的恩典”(西一6,新译);或指信徒得以悔改归主的恩典──他们是“受洪恩又蒙所赐之义”的人(罗五17);或指在恩典中的状况──神呼召信徒进入并享受祂的恩典(加一6,参冯:“真理” 16),他们藉基督“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罗五2),但他们若要靠律法称义,就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六4);或以恩典为一种力量或原则──“就如罪作王叫人死……恩典也借着义作王”使人得永生(罗五21),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15);或以恩典为神(或基督)对信徒的供应──“我的恩典够你用”是主对保罗的祈求的回答(林后十二9),他说自己比众使徒格外劳苦,是因为“神的恩与我同在”(林前十五10c),他劝勉提摩太要“因那在基督耶稣内的恩宠坚强起来”(提后二1,思高),他和同工的见证是他们“在世为人,不靠人的聪明,乃靠 神的恩惠”(林后一12),“神能将各样的恩惠多多的加给”信徒(林后九8),当“ 神的恩典临到更多的人,就有更多的人献上他们的感谢来彰显 神的荣耀”(林后四15,现中)。
(四)“恩典”亦指神的恩典所产生的一些特别的效果,这用法有十六次:两次分别指“神赐给马其顿众教会的恩”(林后八1),就是他们在试炼贫困中“所涌出的丰厚慷慨”(2节,思高),以及神在哥林多人身上的“厚恩”(林后九14,新译),就是他们“慷慨的捐输”(13节,新译)。三次指神的恩典以不同恩赐的方式表达出来──“照着所赐给我们的恩典,我们各有不同的恩赐”(罗十二6,新译),“我们每一个人都按照基督所分配的,领受特别的恩赐”(弗四7,现中),神“在基督耶稣里赐给〔哥林多人〕的恩典”(林前一4),使他们“在恩赐上一无所缺”(7节〔新译〕,参5节)。十一次指保罗蒙召作使徒的恩典(罗一5〔参现中,思高〕,十二3,十五15;林前三10,十五10a、b;加二9;弗三2、7)或特指他“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弗三8)以及为福音辩护和作证的特权(腓一7,参冯:“腓立比书” 97)。57
(五)另有十次,这词指对神或基督的感谢:两次在“我感谢……主/神”一语中(提前一12/提后一3);58六次在省略的“感谢 神”一语中(罗七25,六17;林后九15,八16,二14;林前十五57);59另一次指“存着感恩的心”领受食物(林前十30,新译、现中),还有一次指信徒“心被恩感”或“怀着感恩的心”(新译)歌颂神(西三16)。
上述的数据显示,“恩典”一词的原文在保罗书信出现的一百次之中,只有八次跟神或基督的恩典没有直接关系(第一种用法一次,和第三种用法以人为施与者的七次)。第二种用法(五十次),和第三种用法以神或基督为施与者的十六次,都是指神或基督的恩典;第四种用法(十六次)指神的恩典所产生的特别效果或表现,而第五种用法(十次)则指人对神或基督之恩典的正确回应──感恩。换言之,这词指神或基督的恩典(八十二次)及对此恩典的回应(十次)共达九十二次(百分之九十二);单是此点已足证明,神的恩典这观念,渗透了保罗的整个思想。参冯:“恩赐”50注1。
本段(一3-12)一个引人注目的特色,就是全段那强烈的“前瞻”性质。由于读者目前正处于受逼迫的痛苦中,他们所盼望的救恩完全是未来的。60
41 kata + accusative. kata charin一语亦见于罗四4、16,十二6;林前三10。
42 Milligan 94b.
43 kai hymeis en autoi此句并无动词,需要将上一句的动词补充进去,此句甚至略带插句的性质;因此,kata ten charin......一语首先形容的是上一句(“叫主耶稣的名……得荣耀”),然后是此句(“你们也……得荣耀”),却不大可能是只形容此句。
44 tou theou hemon kai kyriou Iesou Christou.
45 E.g., Bultmann, Theology 1.129; Ridderbos, Paul 68; Holland 43.
46 tou megalou theou kai soteros hemon Iesou Christou = '......of our great God and Saviour Jesus Christ'(RV, RSV, cf. NIV, NEB, NASB).Cf. Harris, 'Titus 2:13'.“我们伟大的 神,救主耶稣基督”(新译)这译法将kai看为epexegetic,但其实theos kai soter是一世纪宗教词汇中常见的定了型的公式,因此这译法值得怀疑(cf. Harris, ibid. 266-268, with 273 n.26).
47 Cf. Cranfield, Romans 464-469.
48 tou theou hemon kai soteros Iesou Christou (比较上面注44)= '......of our God and Saviour Jesus Christ'(RV, RSV, NEB, NIV, cf. NASB). Cf. Kelly, Peter 297-298. E. Stauffer(TDNT III 105 n.265, 106 n.268)则认为,hemon将theou和soteros隔开,因此前一个名词不确像后者那样解为指基督。
49 E.g., Lightfoot 107; Frame 242; Morris II 212; Best 272-273; Bruce 157; Hendriksen 164; H. Conzelmann, TDNT IX 397 n. 203; Collins, Letters 230-231. 因此,认为一12称基督为神,这就构成帖后并非保罗所写的一项证据(Bailey, 'II Thessalonians' 139)此说法,不能成立。
50 Cf. BAGD 877-878(s.v. charis); Thayer 665-666(s.v.).
51 罗一7,十六20;林前一3,十六23;林后一2,十三13;加一3,六18;弗一2,六24;腓一2,四23;西一2,四18;帖前一1,五28;帖后一2,三18;提前一2,六21;提后一2,四22;多一4,三15;门3、25。参“帖前释” 53-54,及冯:“腓立此书” 505-506。
52 在罗十一6a;弗二5、8(9),原文的对比都是:clariti, ouketi/ouk ex ergon.
53 ou kata ta erga hemon alla kata idia…charin.
54 kata charin......kata opheilema.
55 tei autou/ekeinou chariti.
56 he dorea(“恩惠”,则是恩赐)en chariti(“恩宠”,即是恩典)。
57 在上述十一次中的八次,“神所赐给我的恩典”,这个意思,原文以五种不同的方式达出来:he charis autou he eis eme(林前十五10b), emoi......edothe he charis haute (弗三8), tes charitos tes dotheises moi/ten charin ten dotheisan moi(罗十二3/加二9), ten charin ten dotheisan moi hypo tou theou(罗十五5), ten charin tou theou ten dotheisan moi/tes charitos tou theou tes dotheises moi(林前三10/弗三2、7)。
58 charin echo......toi kyrioi/toi theoi.
59 原文依次用,charis toi theoi, followed by hoti, by epi with dative, by participle agreeing with theoi, toi theoi charis followed by participle(最后两处)。
60 Marxsen, Introduction 37.
──《天道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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