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一章
I. 问安 1:-12
保罗用了一个习惯性的问候开始了这封很个人化的书信以便为后面所要说的订下基调。这样的问候表明,这不仅仅是象腓利门书那样的个人书信,同时它也是一封教会的书信。
1:1 象通常一样(腓立比书与腓利门书除外),保罗提醒他的读者他作为使徒的权柄。这封信也许由提摩太在以弗所教会和其它的聚会中宣读了。
保罗在这里说他的呼召是来自于神的命令或授权,而不单是他的旨意,旨意这个词是保罗在这种情形下常用的一个词。保罗是在大马色接受他的使命的(徒9)。
教牧书信强调神是我们的拯救者(2:3; 4:10; 提多书1:3; 2:10; 3:4; 参诗25:5; 27:1; 9; 哈3:18; 赛12:2)。基督是我们的盼望,这通常是说我们把我们的盼望放在他的身上,而且尤其指的是我们盼望他的再来,到那时我们的拯救就完全了。在这里保罗并不是在描写三位一体的神的圣父、圣子、圣灵之间的关系,而是在描写神与信徒之间的关系。
1:2 提摩太也许是由保罗带领归主(徒14:6; 16:1)或者他只不过是保罗"在灵里的孩子",也就是说他是保罗的受保护人。
保罗这里和在提摩太后书(参约翰二书三章)在他通常的恩惠与平安的祝福中又加了"怜悯",也许是因为"怜悯和平安"是一个保罗可以与他在主里的(半)犹太人儿子共同分享的犹太式的祝福(见 J. N. D. Kelly , A Commnentary on the Pauline Epistles, p.
41)。然而,"怜悯"也提醒我们,我们不仅仅需要神给我们所不配得的(他的恩惠),我们也需要神给我们配得的(他的怜悯)。这三个词概括了所有的神的祝福。
II. 提摩太在以弗所的工作 1:3-20
A. 提摩太所面临的任务 1:3-11
在这些章节中,保罗提出的警告是要提醒提摩太要禁止在以弗所的几个人教导无关紧要的事情。
1:3-4 此处提到的马其顿之行极有可能是发生在保罗第一次在罗马被囚与写本书信之间的 时间里,因此在使徒行传里是找不到记载的。(使徒行传以保罗在罗马的第一次被囚结束。)保罗把提摩太留在以弗所总的目的就是要他作为保罗的特别代表,他的权柄在保罗之下但在以弗所教会的长老之上,这是在教会历史上使徒时代的一个特殊地位。
"保罗在此书信中又重述了曾经口头和提摩太讲过的内容,以便使提摩太更清楚,同时也是对那些反对提摩太的人确切的证明提摩太的权威。"(Richard C. H. Lenski, The Interpretation of St. Paul’s Epistles to the Colossians, to the Thessalonians, to Timothy, to Titus, and to Philimon, p. 498)。
保罗所指责的人的错误似乎是在他们所强调的而非他们所讲的内容 "异教"(希腊语heterodidaskalein)是一个泛指的词,来表明他们的教导是怪异的而不是造就人的。
"一些人认为这种怪异的教导中有外邦人的诺斯底哲学的影响,对信仰的观念与实行都是推测性的。这些(incipient)诺斯底主义的因素的确在一世纪前半世纪的亚细亚流行过,也许在保罗写此书信的时候,这种影响仍然存在。但毫无疑问的,保罗在教牧书信中所指责的异教早已带有诺斯底主义的色彩。在这里所指责的也明显地带有犹太教色彩。"(Hiebert, p. 30)。
明确地讲,这些人似乎一直注重圣经之外的传说或故事等,这已成为犹太教的传统,这些东西起源于旧约中的家谱。"荒渺无凭的话语"和"无穷的家谱"明显所描写的是一种偏离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保罗警告说,这种做法只不过产生没有真正答案的问题,而不会使信徒在灵命上更加成熟(参弗4:11-16)。我们的成长是神的目的,这需要我们实行我们的"信心"(参罗1:17)。
今天类似的问题是在我们的教导中充满了 typology, numerology, 或是详细的批注而没有解释中强调那段圣经的要点。没有能强调圣经作者所强调的,而却强调其它无关紧要的,这种失误是保罗在这里所讨论的关键的问题。
1:5 一个圣经教师教导的最终目的不应该是产生争辩和矛盾,而是要发展学生们的生命以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他们的爱心,这种爱是出于清洁的心、无愧的良心和对神真实的信心。
1:6-7 "法(律法)"是摩西律法,但也是保罗时代的圣经,即旧约,尤其是早约的律法部分。保罗的意思也许不是说这些错误的教师不明白他们所讲授的内容的实意,尽管有的教师确实是不明白,而是说他们不明白他们所强调的到底是什么意思。他们漏掉了律法的实意。
1:8-11 根据律法的本意,若是人用得合意,律法是对人有益处的()。所有的律法的主要目的不是要抑制义人,而是不义的人。
头六个形容词是成对在一起(九节前半节),每一对中头一个形容词是态度,而后面的形容词表示所产生的行动。这三组形容词所描述的不法行为有一个从广泛到具体的过程,这些人是违背头三条诫命的例子,是共同对抗神的罪人。
不顺服的
"不法的"人拒绝承认律法。
"不服的"人拒绝顺服律法。
不敬畏神的
"不虔诚的"人对神没有尊敬。
"犯罪的"人抵挡神。
不洁净的
"不圣洁的"人是那些生活不洁净的人。
"恋世俗的"人是把圣物当作平常的人。
第二组犯罪的人(九节后-十节前)是那些违背十诫中第五诫到第九诫的例子,这些是对抗社会的罪人。
暴行的人
"Father-strikers and mohter-strikers"(better than those who kill htese people) have no reverence or affection ofr their own parents.
"杀人的"人随意杀人。
非道德的
"行淫的"的人是错谬地对待异性的人
"Homosexuals"abuse people of thier own sex. (See P. Michael Ukleja, “Homosexual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Bibliotheca Sacra 147:560October-December 1983:350-58.)
骗人的
"抢人口的"偷窃并贩卖人口
"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作假见证
保罗最后列举的一类事物包括任何不仅仅是抵挡摩西律法的也是抵挡保罗所传的福音的,这福音也是充满整个旧约。正道指的并不是对或者是准确的道,而是指有益的道(Hiebert, p. 37)。
保罗在这里所要说明的是,在教导福音的时候,要考虑到福音的目的,只教导知识是不够的,一个教师应该把神的也灵传给听者。
B. 保罗见证神够用的恩典 1:12-17
保罗感谢神改变他自己以便鼓励提摩太宝贵神的大能,神有能力改变罪人中的罪魁并使他的圣民行出超自然的奇迹。
在这里促使保罗作出这样见证的是提摩太在以弗所面临的困境, 这种困境由于提摩太天性怯弱就更显艰难。提摩太的这种天性在本章的后面我们会看得到。
1:12-14 保罗得救是因为神事先看到保罗得救后会很忠心吗(12节)?并不是这样。但保罗的忠心却是他被委以传福音的重任的部分原因。
“对于基督的仆人最重要的特质并不是技巧与知识而是忠心(林前4:2)”(Hiebert, p. 40) 。
保罗从前对耶稣基督与他的教会的敌意并不是想要羞辱神,保罗当时以为他迫害教会是在服事神,他搞错了耶稣基督是谁。因为这个原因神怜悯了他,虽然保罗把亵渎、迫害、暴力倾倒在神的身上,神却把恩典、信任和爱倾倒在保罗身上。
1:15 这是在教牧书信中保罗几次明显地提到的,由于基督徒常常以诗歌的形式或在教理问答(训练新基督徒的手册;参3:1; 4:9; 提后2:11; 提多书3:8)中引用,它已成为人人所知的。He probably did so here as
is evidenced by his use of the introductory, “It is a trustworthy statement.” 在这里所肯定的伟大的真理是,基督道成肉身的目的就是要拯救罪人。
保罗真是历代上罪人中的罪魁(参林前15:9; 弗3:8)吗?明显地,很多人在罪恶中生活的时间要比保罗长得多,而保罗是在成年的早期归向神的。也许保罗说他是罪人中的罪魁指的是他积极参与拆毁神在建造的工作是最大的一种罪,这种罪要比忽视神和偏行己路的罪要大得多。
注意保罗虽然是被神赦免的,他仍把自己看成罪人:"......I
am foremost......."。
"事实是,一个真正的圣徒总是觉得他是个真正的罪人。一个房间里空气看起来是清的,但当阳光照射进来的时候,就能看见许多的灰尘和其它的杂质:当人与神的关系拉近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人会被神的光所穿透(约一1:5),他们会更清楚看到自己罪过,并开始对罪有恨恶感觉,就象神对罪恨恶一样"(Ernest F. Brown, The Pastoral Epistles, p. 10)。
1:16 神对保罗特别怜悯,因为神想要使保罗成为一个榜样,让所有的人都看到神是如何把一个罪人中的罪魁变成最优秀的圣徒的。他的最大的敌人成了他最大的仆人。所以从保罗的转变中看到,任何人都不应该认为自己的罪太大而神不能赦免。既然神对保罗有忍耐,那么他对任何人都会有忍耐。
1:17 正是神的这样的恩典使保罗发出这样的赞美来荣耀神。神是历代的君王(主权)、是永恒的、不可见的(属灵的)、是唯一的神。所有的尊贵和荣耀都永远归于他。"阿们"意思是"愿此成就。" 这个词经常由所有的基督徒在聚会的时候大声说出,就象犹太人在他们的会堂里所做的一样。
C. 劝勉和警告的话 1:18-20
保罗劝勉提摩太完成在以弗所的神的工作,以激励他有勇气面对一定的反对。
1:18-19 保罗在这里的命令是在三节和四节里给出的,保罗在里又回到曾谈过的问题。提摩太作为神的仆人,曾有人预言他的工作的有效性(参徒13:2)。我们没有记载这预言是谁,什么时候,在那里作的,但保罗提起这预言以激励提摩太持守下去。当提摩太打那美好的仗的时候,他应该继续信靠神并持守一个好的良知,一个带有神旨意的良知对一个基督精兵来说是很有价值的东西。但一个人若违背了这样的良知,那就好象是他拒绝听从警告他的信号,那么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在我们与敌人外面的争战中,我们主要所关心是我们内里的状态与内心的倾向" (J. P. Lange, ed., Commentary on the Holy Scriptures, 12 lovs., vol. 11: Galatians-Hebrews, “The Two Epistles of Paul to Timothy, “ by J. J. Van Oosterzee, p. 25)。
1: 20 保罗列举了两个这种类型的人,是提摩太所熟悉的:许米乃(参提后2:17)和亚历山大(参提后4:14)。由于他们定意继续生活在与神旨意相悖的方式中,保罗作为一个使徒把他们交给神通过撒但来管教他们,这样他们就可以悔改并停止以他们的生活方式来亵渎神。这个使徒权柄在使徒时代被行使(林前5:5; 徒5:1-11; 13:11; 参伯2:6),但这权柄明显地停止在使徒身上(参来2:3-4)。新约中没有这样的指示说教会的领导可以行使这样的权柄。从这里在提摩太后书对他们的描述来看,他们似乎是真正的信徒。
翻译成"谤渎"希腊词(Blasphmein)意思是"有意地用蔑视的言词来表示对神或对圣物的不敬畏"(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s. v. blaspheme, “ p. 102)。
── Thomas L. Constable《Notes on 1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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