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第五章
B. 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5:1-2
保罗又转向人际关系的问题以帮助他在灵里的儿子能有效地处理好与人的关系。
在牧养工作中人们所经历的最大的失败之一就是他们不能有效地与他人相处和工作,这样的失败通常是起因于牧师对他人的态度和他对别人的看法。保罗在这里要探讨的问题是领袖如何处理事物的方法,他很明智的首先提出了旨要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原则。
简而言之,提摩太对每一个教会成员要象对他自己家里的人一样处理好与他们的关系。保罗在前面已教导过地方教会是一个“家庭”(3:15),因此信徒,尤其是教会的领袖应相应地按照家庭的原则对待其它的基督徒。
具体地来讲,对待老年人要尊敬和温柔,而不应严厉指责。不管他们的灵命有多大,但只因他们在世的年龄就足以使人应谦逊而不是高傲地对待他们。当然,任何毁坏教会(比如说通过教导假道理)的人最后都应该受指责甚至被清除出教会。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该尽量地把老年人当作父亲来对待。
对待年轻人可以更直接了当一些,但也总要把他们看作是弟兄。牧师不应该把年轻人(在提摩太的情况下是那些他的同代人)看得高于自己或不如自己,应该平等地看待他们。即使是较年老的人也应该把年轻人看作是自己的弟兄,给他们平等的尊重而不应认为他们不如自己而看不起他们。
在聚会中牧师对待老年妇女应象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也就是说根据她们的年龄和经历给她们特殊的考虑。一些牧师倾向于忽视老年姊妹,因为她们在聚会中好象不那么productive,但这种态度与保罗劝提摩太的所应采取的态度迥然相悖。
少年妇女应被看作是主里的姊妹,对她们应象对自己的亲姐妹一样有清洁的心。也许是因为对某些牧师来讲,过分爱他们属灵的姊妹是一种试探,所以保罗又加上了“总要清清洁洁的”这样的嘱咐(2节)。如果一个牧师把教会中的年轻妇女作为姐妹交往,那么他就不会对她们或同她们作任何对她们有损的事。
在所有保罗的书信中,他都督促他的读者对神对自己采取合适的态度(对神要把他看为是天父、主、救主等,对他们自己要把自己看作是圣徒、神的合使者、神的儿子等),持守这样的态度是很关键的,以使他们过一个合适的生活。我们的思想决定我们的行为。在这里(1-2节)他教导尤其是作牧师的对教会中的其它人要采取一种特定的态度,这种态度对有一个人际关系是基本的。
C. 如何对待寡妇与长老 5:3-25
1. 对寡妇的供给 5:3-16
关于教会对寡妇的责任保罗作出了指示以使教会清楚明白如何以及为什么样的寡妇提供特殊的关心。寡妇,在过去和现在一直都是易受伤害的人,正因如此,神一直关心对她们的保护(参申10:18; 24:17; 诗68:5; 赛1:17; 路2:37),而且早期教会的做法也反映了神态度(徒6:1; 9:39)
5:3-4 “‘寡妇’这个词首先使人想到的是孤独,这个词来源于意思是‘被剥夺了的’的形容词,这个词的意思是由于失去丈夫而产生了孤独”(Hievert, First Timothy, p. 91)。
保罗首先区分了教会中的两类寡妇:一类是有子女或孙辈可以扶养她们的,另一类是没有家人可以照顾她们的。前者应由她们的亲人照顾她们;后者(假定没有可扶养她们的家人)应由教会来照顾。
5:5-6 但并不是第二类中所有的寡妇都应接受教会的经济帮助,只有那些仰望神的帮助并寻求神的荣耀的那些寡妇才有资格接受教会的经济帮助。只有她们才是“真为寡妇的”。那些寻求宴乐而不寻求的寡妇是没有资格得到教会的定期帮助的,这些妇女在她们的生活中得到她们罪的工价:属灵的死亡。“死”这个词即适用于不信的人也适用于信徒(参雅各书2:17)。
5:7 提摩太应教导这些以使教会的家庭成员承担他们应尽的责任,这样作为寡妇的就可以得到激励去寻求神而不是去追求“宴乐”(6节)。
5:8 保罗在这提到一个人所公认的责任来鼓励寡妇的亲属照顾她们,家庭成员之间有人所公认的责任来彼此照顾。即使是不信的人也承认这一点。如果一个基督徒不能按照他所信仰中的教导去行,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比那帮助家人的非信徒更不好。
5:9-10 明显地,这里的教会有一个“真为寡妇的”的“名单”,她们定期得到教会的帮助。寡妇记在册子上并得到帮助需要要下面三个资格:
年纪须到六十岁,处在这个年龄,一个寡妇可能已经不能在正常的情况下照顾好自己。
她必须只有过一个配偶。同样的资格也是作长老和执事所应有的(3:2, 12)。根据3:2 的同样的解释,这也许意味着如果她曾与人非正常同居过,曾是一夫多妻中的一个,或是曾离婚后又再婚过,那么她就没有资格被列在册子上。但丧偶后再婚不列入些范围。
她必须有行善的名声。保罗在这里列举了五个善行:
a. 她曾负责任的养育过自己的儿女(如果她有过儿女),这将证明她有家里的善行。
b. 她一直是对友善。这表明她在邻居中的善行。
c. 她曾谦卑地服事过她的主内弟兄姊妹。“洗圣徒的脚”似乎是一个比喻的说法,表示在教会这个大家庭里的谦卑服事。
d. 她帮助过有特殊需要的人,这是对患难的人的善行。
e. 她“竭力行各样善事”。对她来说这样做是表明她对基督的信心。
5:11-12 保罗在这里解释了为什么不适合把年轻寡妇列入册子的原因,年轻的寡妇情欲强烈,她们的这些情感使她们作主单身女人很难保持对基督的委身服事,而这种态度又是需求在册子上的寡妇应该有的(参5节)。如果她们被列入册子上,而后她们又想再婚,她们就会把专心服事神的许诺放在一边,因此,就会有对她们在今生的某种形式的审判,或更坏的结果,这种审判有可能来自于她们的良心或是她们的教会,虽然这种审判不是永远的定罪。或更精确地说,也许这几节经文描写了一个年轻的基督徒寡妇,她有一种要与一个不信的人结婚的欲望,她的情欲胜过了她服事神的意愿并使她过一个与“所许的愿”相悖的生活。
5:13-15 把年轻的寡妇列入教会所帮助的寡妇名单中是不适宜的,因为这会对她们有懒惰的试探,他们通常会倾向把精力花费在说长道短,好管闲事上面。
根据这些,保罗鼓励年轻的寡妇再嫁,用她们的精力养育孩子和照顾家庭,这是一个基督徒妻子的主要责任(参提多书2:5)。这样做就不会给敌人(指责信徒的人)以任何的借口来指责攻击她们,说她们违背她们作为真寡妇服事基督的许愿。很明显的,这样的事在以弗所教会发生过(15节)。有些人象这样背离了所许诺的对基督的服事之后,就转而去追随撒但了,这是背离对基督的委身所可能发生的严重的事。
保罗是说每一个年轻的寡妇(和妇女)都应该结婚,生子并成为家庭主妇吗?笔者认为不然,这样的做法只不过是在保罗的时代年轻妇女典型角色,在今天世界范围内也是如此。这是保罗探讨典型事例的方式:例外的情形总是有的。
5:16 为了要纠正可能的误解,在结束这些指示的时候,保罗又说,经济上有能力的妇女,还有男人(在第八节中的嘱咐对象)应该扶养他们家中的寡妇,这样就不会累着教会了。保罗说“妇女”是要清楚地说明那些丈夫不在世上或有不信的丈夫的妇女负有这个责任,那些在家里作头的男人也要负这个责任。
2. 对长老的管制与选择 5:17-25
在教会里的另一组人也需要提摩太给予特殊的注意,所以关于长老的问题保罗给年轻提摩太一些指示以使他可以合适地对待目前以及以后的长老。
5:17-18 很明显的,在这种情形下所提到的长老指的是教会的监督而不是教会中年纪较长的人。保罗早已在前面指出了长老职份的资格(3:1-7)现在提到他们的管理、传道和教导,从这节经文中我们知道,长老的全部职责就是治理教会,也就是指导教会的事务和管理教会的一切活动(参彼前5:1-4)。
似乎也很明显的是,在里提到的给那些有能力而又殷勤作工的长老的“加倍的敬奉”指是的有形的(经济上的)支持(18节)。但是什么样的单倍的“敬奉”给了其它的长老呢?或许只是作为长老而有的荣誉,或许是一些经济上的帮助。我们从对“尊敬(敬奉)”这个词的使用可以看出对这种观点的支持,这个词在3节指的是对寡妇的经济上的支持;在17-18节中也指的是对至少是一些长老的经济上的支持。
请注意并不是所有在以弗所的长老都是殷勤努力地传道和教导的,这意思也许是说,所有的长老都有义务传道和教导,但一些长老比其它的长老更殷勤努力;或者是说一些长老比其它的长老有更多的责任传道和教导。第二种观点可能是根据这样一个事实,即在任何一群长老中间,某一个长老在这些事工上比其它的长老更有天赋。尽管所有的长老都“善于教导”,但根据这节经文(17节),也许在长老之间可以有不同的分工。(+++++++++++++++++++++)
保罗引用了两处圣经权威以支持他对那些作为长老服事教会的人的指示:摩西(申25:4; 利19:13; 申24:15; 参林前9:9)和耶稣(路10:7; 参太10:10)。如果保罗认为这两处的引用都是圣经的话,那么这就是最早的新约对另一处新约书卷的启示的证明(路加福音和/或马太福音)。但保罗的意思也许是只有头一个引用才是启示的,然后加上一个耶稣所引用的(在路加福音和马太福音)众所接受的真理作为支持。在这一点上经文是不清楚的。
5:19-20 对长老的批评是旁观者所喜欢做的,保罗指示提摩太不要受理对长老的指控(and since him by other elders)除非有两三个人共同证明长老的错处(参申19:15; 太18:16; 约8:17; 林后13:1)。长老犯错要先私下里责备,如果继续不改,就当在教会众人面前责备他。这样做也会使其余的人惧怕。
5:21 保罗在这里特别的强调,对待犯错的长老要绝对地客观和诚实,这是非常重要的。神、基督耶稣、和被选的天使都是审判者(太25:31; 可8:38; 路9:26启14:10)。保罗敦促提摩太代表这些审判者公平的判定人与事。
5:22 保罗还敦促提摩太在任命长老的事情上要极其小心谨慎以尽量地减少长老犯错的可能性。在这里按手毫无疑问指的是公开的任命(参4:14)尽管它也表示对服事的选择。若一个人把一个不称职的人任命在职,当这个不称职的人的错处显露的时候,那第任命他的人在他的错上也是有份的。既然提摩太(和当时的长老)处在判断者的位置上,他自己需要与罪远离。
5:23 保罗也许意识到他对提摩太提出要他身体力行的对长老的严格要求,可能对提摩太在身体和情感上都是不容易的,尤其是,根据这节经文,提摩太还在遭受着疾病的困扰。所以保罗为了药用的目的让提摩太饮用一点酒。
“从这节经文中可以看出提摩太是绝对不饮酒的人”(Hiebert, First Timothy, p. 105)。
“我们应该记得,那个时代在希腊的医生中,药物科学还在摇篮阶段,所以酒是主要的治疗药物之一”(Kenneth S. Wuest, The Pastoral Epistle in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p 88)。
在保罗一直谈论有关犯罪的长老的问题中,插入这这节非常个人性的经文,保罗所提到的酒也许比现在的酒的酒性要弱。(See the articles on wine-drinking referred
to in my comments on 3:3)
5:24-25 保罗继续嘱咐提摩太在小心谨慎地选择教会领袖,因为在人犯了罪以后,这罪并不总是马上显露,但最终将会显露出来。同样,好行为也可能隐藏多年。因此,在他的任职这前,对未来的长老了解越多,那么在他以后任职期间给人的失望越少。这是保罗在这两节经文中要说明的。
── Thomas L. Constable《Notes on 1 Tim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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