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来书第七章
七1 麦基洗德是个扑朔迷离的人物,他在人类历史舞台上只出现了片时(创一四18~20),便消失了。多个世纪之后,他的名字再由大卫提起(诗一一○4)。然后再过了好几个世纪,他的名字在希伯来书中出现。有一点是明显的,神仔细地安排他的一生,让他成为主耶稣基督最美好的预表。
在第七章的首三节,作者陈述了一些关于他的背景资料。作者提醒我们,他一身兼王者与祭司的身分。他是撒冷(日后叫耶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是他子民的政治和属灵领袖。即是他体现了神的理想──无分圣俗。由罪人来统治,教会与国家当然要分开。只有当基督凭公义统治一切时,两者才可合一(赛三二1,17)。
亚伯拉罕打胜仗回来的时候,麦基洗德迎接他,给他祝福。这行动的意义,要留到第7节才加以阐明。如果我们只有旧约圣经,我们便永不会明白,这看来无关痛痒的行动,其意义何等深远。
七2 亚伯拉罕从他的战利品中取十分之一给这位神秘的王者兼祭司。再一次,我们要等到第4、6、8至10节,才能够明白亚伯拉罕行十分一之礼所蕴含的意义。
在圣经中,人的名字代表他的特质。作者告诉我们麦基洗德这名字及其名衔的意义:他名字的意思是“仁义王”,而他的名衔(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先提到仁义,然后才是平安,其中不无深意。如果不是先有公义,就不能有平安。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在十字架上,“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八五10)由于救主已满足了神对罪的一切公义要求,我们才得以与神和好。
七3 当作者说麦基洗德无父、无母、无族谱、无生也无死之时,就更加深了我们对麦基洗德的疑惑。我们若不顾上文下理,便自然认为他是从天上或别的星球来的访客,或认为他是神特别创造出来的。
不过,理解这几句话的关键,在于上文下理和背景。作者正在处理的主题,是关于祭司的职分。作者将麦基洗德裔的祭司职分,与亚伦裔的祭司职分作比较。要成为亚伦裔的祭司,就必须生于利未支派亚伦家族。宗族世系是至为重要的。此外,他的资格于出生时开始,至寿终时结束。
麦基洗德的祭司资格却颇为不同。他不是因生于祭司家族而得以继承祭司的资格,是神拣选并任命他作祭司的。就他的祭司资格而论,圣经没有关于他父母或族谱的记录。在他来说,这些记录殊不重要;而就记录来说,也没有关于他生死的记载;因此,他的祭司职分并没有终止。
我们不下结论说,麦基洗德并没有父母,或说他并没有出生,也没有死亡。这并非要点所在。这里的要点是要指出,就他作祭司的资格来说,并没有任何有关的重要背景记录,因为他不是凭借这些背景得以成为祭司的。
有人误以为他就是神的儿子。其实不然。不过,由于他的祭司职分无间断地继续下去,所以他是与神的儿子相似。
作者要说明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超越亚伦。作者举出三个论点来加以证明:有关十分一之礼和祝褔的论点;有关亚伦祭司的职分被更改取代的论点;并麦基洗德祭司的职分长存无尽的论点。
七4 第4至10节是第一个论点。作者用不寻常的插话引入论点,叫读者想一想麦基洗德的伟大。连先祖亚伯拉罕也将自己从战场上掳来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给他。亚伯拉罕既是希伯来历史上一位超卓的人物,麦基洗德必定比他更超卓了。
七5 关于利未支派祭司,他们是按照律法领命照例向希伯来同胞收取十分之一。祭司和百姓都是信心之父亚伯拉罕的后裔。
七6 但麦基洗德收纳亚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是既不寻常又不依例的行动。亚伯拉罕是一国之父,弥赛亚也来自这国族,现在竟向一个与神的选民毫无关系的人表示敬意。麦基洗德的祭司职分,超越了种族的隔阂。
另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麦基洗德为亚伯拉罕祝福。他这样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赐褔与亚伯兰。”(创一四19,20)
七7 当一个人祝褔另一个人时,一般都是位分大的祝褔位分小的。这当然不是指个人或道德上的渺小,而是指身分。
当我们细看这些以旧约圣经为背景的论点时,应尝试想象一下希伯来读者的反应。他们一直景仰亚伯拉罕,以他为一个伟大的民族英雄。这也是正确的。不过,他们现在发觉,亚伯拉罕竟承认一个“非犹太人”的祭司比他地位更高。试想一想!这个事实一直记载在他们的圣经中,但他们就是一直没有发觉。
七8 在亚伦裔的祭司制度下,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祭司的职分累代继承,每一位祭司服侍他自己的一代,然后一代一代传下去。至于麦基洗德,却没有任何关于他逝世的记载。因此,他就能代表一个独特的、长存无尽的祭司职分。
七9 麦基洗德从亚伯拉罕收纳十分之一的礼物时,实质上是从利未收纳了十分一之礼。由于利未是祭司支派的代表,所以亚伦裔的祭司都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因此也即承认麦基洗德位分较大。
七10 到底是如何计算,说利未已向麦基洗德纳了十分之一?首先,实际纳了十分之一的人是亚伯拉罕。他是利未的曾袓父。虽然当时利未尚未出生,但他已经在亚伯拉罕的身中,即是说他已注定成为先袓的后裔。当亚伯拉罕将十分之一呈献给麦基洗德时,他实际上是代表他后世的所有子孙行这样的礼。故此,利未以及由他而出的祭司职分,逊于麦基洗德及其祭司职分。
七11 第11至20节阐述麦基洗德祭司职分超越亚伦的第二个论点。这论点指出,祭司的职任已有了更改。基督祭司的职任,取代了利未人祭司的职任。如果利未祭司已圆满地发挥其作用,就毋须有这样的安排了。
事实就是,利未人祭司职任不能带来完全。这制度不能将罪消除,而敬拜者的良心始终不得安宁。摩西律法下设立的祭司职分不是最终圆满的。
现在生效的,却是另一种祭司职分。那完美的祭司已经来了,衪的职分是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是亚伦的等次。
七12 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这祭司职分所根据的整个律法制度也必定更改了。这是个激进的宣告!就像敲响了鸣钟一样,公开地宣布旧的一切已成过去,新的已经来临。我们不再在律法之下了。
七13 主耶稣所属的支派,在利未人的律法下是没有资格担任祭司职分的。现在这个祭司职分的改变,足以证明律法已有所更改。
七14 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支派出来的。在摩西律法下,犹大支派中没有人获授权可以成为祭司。可是,耶稣确是祭司。怎会这样呢?这是因为律法已有了更改。
七15 作者提出另一个证据,证明有关祭司资格的律法,曾发生过重大的更改。另一类祭司已经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兴起来,衪的资格跟亚伦子孙的资格颇为不同。
七16 利未制度的祭司要符合律法上关于宗族世系的要求。他们必须生于利未支派,属亚伦的后裔。
然而,主能够成为祭司,就像麦基洗德一样,是因为衪有无穷之生命。衪的资格并非来自宗族世系,而是来自本身固有的力量。衪是永活的。
七17 诗篇一百一十篇4节证实这点。大卫在预指弥赛亚祭司的职分时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这里的重点在于永远一词。由于衪的生命永无穷尽,所以衪的职事也永无休止。
七18 定立亚伦祭司制度的律法,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这律法在基督降临时被废掉了。
何以见得这律法是软弱无益的呢?律法不是神亲自赐下的吗?难道神会赐下一些软弱无用的东西吗?答案是,神从没有打算以此为祭司职分的最终律法。这只是用来作准备,以迎接神理想的祭司。这只是局部、短暂地将那完美并最终的反映出来。
七19 这律法是软弱无益的,也因为律法一无所成(不能成就完全)。百姓永不能进入至圣所内与神相会。神人之间这段不可消除的距离,不断提醒百姓罪的问题尚未一吹过解决妥当。
但现在,神却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这更美的指望就是主耶稣自己;那些以衪为唯一盼望的人,可以随时与神有完全的接触。
七20 不但祭司的等次并有关的律法更改了,这里还指出,就职的方法也更改了。这里的推论主要基于神以起誓来立基督为祭司。既立了誓,就标志了那不能更改、存到永久的事实。雷恩比说:“只有全能神的誓言,才足以保证我们宝贵的主耶稣的祭司职分是永恒有效的。10”
七21 亚伦裔的祭司,不是起誓立的。可见,他们的祭司职任本来就是临时而非永久的。
然而,神却以起誓的方式来任命基督作祭司。起誓的方式记载于诗篇一百一十篇4节,“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韩达信说:
神任命基督时是以衪永不磨灭的权柄,并永恒不变的属性为后盾。这些若能改变,新的祭司职分也会改变。但这祭司职分是永不改变的11。
七22 如此,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亚伦裔的祭司职分,是旧约的一部分。基督的祭司职分,与新约相连。约与祭司职分是并存并逝的。
新约是神基于恩典,准备当主耶稣在地上建立衪的国度时,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定立的无条件的协议(耶三一33,34)。信徒今天能享受新约的一些褔气,但要等到以色列复国并全国得赎时,新约才会完全实现。
耶稣是新约的中保,因为衪自己是保证人。因衪的死、埋葬、复活,衪建立了一个合乎义的基础,让神可以实现这约的条款。衪无终止的祭司职分,与这约永远有效的成就,关系互相紧扣。
七23 我们来看第三个论点,麦基洗德祭司的超越。
以色列有很多祭司。据说在这国的历史中,总共有八十四位大祭司;当然,较次等的祭司就不计其数了。由于在任者的死亡,职位每隔一段时间便由另一人来继任。因此,无可避免地,这工作经常会中断。
七24 至于基督祭司的职分,却没有这弱点,因为衪永远活着。衪祭司的职任永远不用传给他人,其效能也不会中断。这是不更换又不可传承的。
七25 由于衪是长远活着的,所以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我们通常以为,这是指衪拯救罪人,脱离罪的惩罚;然而,作者其实是指基督救拔圣徒脱离罪的势力。这里的焦点并不是衪作为救主的身分,而是衪作为大祭司的身分。信徒决不会有失丧的危险。信徒永远稳妥,因为衪不断替他们祈求。不论何时他都能拯救他们,因为衪现时在神的右边为他们所做的工作,是永不会被死亡打断的。
七26 基督因着本身的卓越,衪的祭司职分便超越亚伦。衪在神面前的地位是圣洁的。衪与人的相交是无邪恶或绝不取巧的。衪的品格全无玷污。衪在神的右边,衪的生命远离罪人。衪现今和永恒的光辉,高过诸天。我们有这样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七27 与利未制度的祭司不同,我们的大祭司毋须每日献祭,他只一次……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衪毋须先为自己的罪献祭,因为衪是绝对无罪的。祂跟旧日的祭司第三个奇妙的不同之处,就是衪为百姓的罪将自己献上。这位祭司将自己当作祭物献上。耶稣的恩典是何等奇妙,实在无可比拟!
七28 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们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们都有软弱失败,只是在仪式上算圣洁的而已。
但神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本章21节已提到这起誓的话,引自诗篇一百一十篇4节。
我们刚研究过的内容,具重大的意义。人间的祭司职分,由神圣和永恒的祭司职分取代。因此,人按照旧约的规模所设立的祭司制度,来干扰我们这位大祭司的工作,是何等愚不可及!──《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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