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壹书第四章
D 教义测验的说明:相信(四1~6)
这几节的背景正像哥林多前书十二与十四章一样,就是当地的“预言”充斥。不要每一个灵都相信(1节)是用现在式,意指约翰的读者有一种倾向,就是所有自称有灵感的教导,他们一概接受,不予分辨。他们需要明白,“把超自然的现象和神混为一谈,是很危险的错误”(Findlay)。因此,约翰勉励他们,凡是自称为有灵感的言论,都要探究其来源。它是否出于神?抑或发言人为假先知?宗教导师需要经过批判与检视,这是长久以来的经验。耶稣曾提出道德的测验:“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约翰也应用道德测验,即在行义(三10)与相爱(四8)两方面检验。但是,神学的测验也不能少(如:申十三1~5和耶二十三9及下)。在三章23节中,约翰以一道神的命令,将彼此相爱的责任──就是该章后半的主题,和相信神儿子耶稣基督的责任放在一起。此处他进一步发展这个基督徒信仰的核心,以它为真基督徒和真先知的重大测验。这项测验透过两个方式进行,第一个与教师有关,第二个与听众有关。他说,从此你们可以认出(2节)真假教师;接着他以教导的内容来作决定性的判断。在本段的结尾,他又说“从此我们可以认出”(6b节),然后以听众的性情作为同样有效的判断。
i. 教导的内容(四1~3)
神已经将祂的灵赐给我们(三24),可是世界上还有其它灵在活动。这里可以观察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相信神的儿子耶稣基督之名的命令(三23)之后,紧接着就是不要每一个灵都信的禁令;正如在爱弟兄姊妹的命令(二7~11)之后,紧接着便是一道禁令:“不要爱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二15)。基督徒的信仰和爱心,都不能黑白不分。而基督徒的信仰更不能与轻信混为一谈。真正的信仰会在投入之前,先检验其对象。因此约翰告诉读者,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先知都是某种灵的出口,真先知作“神的灵”(二2)的出口,第6节称他为“真理的灵”;假先知则为“谬妄的灵”(6b节)或“敌基督者的灵”(3节)之出口。因此,在每个先知的背后都有灵,而每一个灵或是出于神,或是出于魔鬼。在相信任何灵之前,必须先进行测试,看其出处为何,这点关系重大。保罗在帖撒罗尼迦前书五19~22也提出类似的命令。使徒保罗和约翰都认定,最卑微的基督徒也具备“个别辨识的权利”;改教者在这方面的坚持是对的。下一节约翰所阐述的客观测验,他们不但能够做到,也应当如此行。
现在说明必须试验诸灵的原因。此处可能是概括而言,泛指到各处传教的假教师;可能特别是指“许多敌基督”,就是二章18~19节所讲的,那些从前为教会成员,如今却离开的人。魏斯考特认为,这里是指“外邦伪基督教的大爆发,就是一般所谓的诺斯底主义”。耶稣曾警告门徒,要防备假先知(太七15;可十三22~23)。保罗(徒二十28~30)和彼得(彼后一1)也都严词告诫。今日仍然有许多声音要争取我们的注意,许多异端广得大众支持。有些人自称得到特殊的启示或灵感,以支持他们特别的教义。基督徒实在需要分辨。因为有许多人很容易上当,只要有人宣称,其信息与教导是来自灵界,他们就天真地接受。然而,容忍错谬的教导,确实会让人误入歧途。不信(不要每一个灵都信)和相信,都可能是属灵成熟度的记号。我们应当避免两种极端,即:凡事都信的迷信,和凡事皆不信的怀疑。
2. 谈完命令与测验的需要之后,约翰接下来讲测验的本身:从此你们就可认出神的灵来39。那些灵的出处,可以由作它出口的先知所教导的内容辨认出来。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这种承认不仅是认可祂的身分,而是“公开、大胆”地承认(Westcott),确信祂就是道成肉身的主。耶稣在世上工作时,甚至邪灵或污秽的灵也会认出祂的神性(如可一24,三11,五7~8;参:徒十九15)。可是他们虽然认识祂,却不接纳祂的主权。然而神的灵却总是尊崇神的儿子。耶稣教导说,圣灵独特的工作就是要为祂作见证,并要荣耀祂(约十五26,十六13~15;亦参:林前十二3)。这个测验所用的字句,需要特别留意。也许这里应当读为:“耶稣是基督成了肉身来”40。这里的信仰告白为:耶稣其人正是道成肉身的基督,或子;这是克林妥和他的门徒所否认的。来(elelythota)是完成式,与约翰二书7节的现在式(erchomenon)比较起来,这里似乎强调神的儿子在成肉身时所取的身体,已经为祂永久所有。基督绝非在洗礼时临到耶稣,又在钉十架前离开了祂;基督确实成了肉身而来,并且从来没有将这身体撇下。这种信仰告白足以证明,那感动的灵是出于神的。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在神子耶稣基督的永恒神人二性上,绝不可以妥协。
3. 反过来亦成立: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在约翰的心目中,认耶稣只有一个意思,即:承认祂是成肉身来的基督。无论自称得着多少启示,只要否认这点,就显出背后乃是敌基督的灵在运行。约翰的读者曾听见(一定是从他以前的教导中听过)他要来(erchetai,和二18一样)。敌基督不单模仿真基督的“来”,而且他的灵甚至现在已经在世上了。约翰在二章18和22节曾提到同样的事,不过他在这里所称敌基督的灵,那里更明确地指出,是具体显在许多敌基督身上,即已经来到的假先知。参帖撒罗尼迦后书二3~8,那里说,“不法的人”还有待显明,然而“不法的隐意”已经发动,只是受到了限制。
将二章18~23节与四章1~3节互相比较,可以看出所强调的重点各不相同,值得注意。在第二章中,我们对子的承认或否认,可以决定我们是否有父;而在第四章中,我们对子的承认或否认,则显示出我们是否受圣灵感动。这位基督乃是中心。倘若某个系统否认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基督──换言之,就是否定祂永恒的神性,或祂在历史上的人性,无论它的声明多么响亮,附从者学问多么高深,我们的信仰都不能容忍。凡否认子的,就没有父,也没有圣灵。
39 动词你们可以认出(ginoskete)可能是命令语或直述语。有些注释家偏爱命令语,主张约翰在第1节“不要每个灵都信,而要试验诸灵”的两个命令之外,又进一步指示他们要分辨出神的灵。不过,在书信中,凡出现从此我们就知道或认出(但都为第一人称,而这里是第二人称)的句子,下面都是接直述动词,所以这里似乎最好也视为直述语。约翰是在作声明,不是在发命令。
40 见增注,“约翰一书四2的解释”,166页。
增注:约翰一书四2的解释
布鲁克指出,动词 homologein,承认或认信,后面若是跟着直接受格,后者可以是单一的或双重的。单一的直接格出现于二章23节与四章3节,即认“子”、认“耶稣”;双重的出现在约翰福音九22,认耶稣为“基督”。而此处(和约贰7)究竟是哪一种?布鲁克较主张以“耶稣基督成了肉身来”为单一的,是复合式的直接受格,并认为这是“最简单的架构”。但另有些注释家以为,较佳的解释是视该动词的受词为双重的直接受格,或者“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或者“耶稣”是“成了肉身来的基督”。前者较不可能。虽然约翰曾用“耶稣基督”之名(一3,二1,三23,五20),但说“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则是很奇怪的“神学上的时代错误”(Findlay),因为祂在道成肉身之后,才被称为“耶稣”。既然如此,我们可能应当接受双重直接受格之说,即:认“耶稣”为“成肉身的基督”,或“道成肉身的基督”(Moffatt)。在最好的抄本中,第3节单单用“耶稣”之名(“认耶稣”),这种看法与此相称。它也可以解释我们所知的异端,即:基督是神的使者,在耶稣其人受洗的时候降在祂身上,在祂死之前就离开了祂。约翰驳斥这种教导。事实并非:基督来“进入”耶稣的肉身,而为:耶稣乃是基督“在”肉身中来。两者乃是一个。“这句话虽然简单,却是一针见血”(Law)。
这种解释亦符合第3节。那里的读法略为不同,相当有意思,没有用 me homologei(“不认”),却用动词 lyei。这个字可以译为“除灭”(如三8),或“松开”。它的证据不多,布鲁克作了详尽的整理(111~114页)。在武加大本、一些拉丁译本、拉丁文所译的爱任纽和俄利根的作品,以及特土良和奥古斯丁的作品中,都作“脱离”。RV 的边注保留此意,作“废止”。也许它是很早的文士抄写错误,不过由此可见,“不认耶稣”被视为“松开”祂,就是将耶稣与基督“分开”,不将二者视为一。后来动词 lyein 几乎被诺斯底派异端用作术语,将耶稣与基督“隔开”;这个不同的读法,也被用来反对涅斯多流派的异端。
ii. 听众的特性(四4~6)
谈过教师们及其信息之后,约翰转而检视他们的听众。在希腊文中,这三节(4、5、6节)都以强调的代名词起头;你们(4节,hymeis ──泛指他的基督徒读者)、他们(5节,autoi──指假教师)、我们(6节,hemeis──指具权威之使徒,他自己为其代表),见导论Ⅰ E “作者为目击证人”。
4. 他说,你们是从神而来(正如那些“灵认耶稣是基督成了肉身来的”一样,2节),并且胜了他们,即“这些假先知”(NEB)。这种“得胜”较不是指道德方面(如二13~14,那里也用同样的字),而是指知识方面。假教师没有办法骗你们。你们不仅对他们进行测试,发现他们不合格,并且藉驳倒他们的教训,胜过了他们。你们没有被他们的甜言蜜语所欺,相信他们的谎言。所以,他们“发现自己不得不离开”(Ebrard),正如二章19节所言,你们得胜的原因,是在你们里面的那位力量更大。这必定是指“真理的灵”(6节),“常存在你们里面”的“恩膏”(二20、27),而那在世界上的则是魔鬼,“谬妄的灵”(6节)。虽然(言下之意)邪灵很“大”,但圣灵更大,借着祂的光照,所有虚假的教训都能克服。这里和二章18~27节一样,指出防范错谬、并胜过它的原因,一是客观的教义标准,另一则是内住的圣灵──祂能光照我们的心思,来了解并应用教义;因为“除非智慧的灵同在,我们手中即使有神的话,也无济于事”(Calvin)。
5~6. 这两节是互补的。约翰在此不但将假先知和真使徒作强烈的对比(他们和我们),也将不同的听众作对比(世界和凡认识神的人)。世界认出属它的人,并听从他们的信息,就是源出于其中、反映出其观点的说法。他们受欢迎的原因就在于此。另一方面,我们却是从神而来。这里与第4节“你们从神而来”不同。那里他乃是声明:读他书信的基督徒有神圣的源头;此处他则是指一群特定的人。这一节的我们与前一节的他们正成对比。所以,如果他们是指假教师,我们就必须是指真教师,就是使徒们。但是怎能知道我们从神而来,所教导的是真理呢?约翰解释道,你们可以分辨出我们的信息是神的信息,因为神的子民会听从它、接受它。这句话听来似乎相当夸大。如果它出自某个一般的基督徒之口,的确如此。没有一个普通信徒敢大胆宣称:“凡认识神的就会赞同我;惟有不从神而来的才会反对我”。可是这句话是约翰说的。他不是奉自己的名或教会的名写作,而是奉基督的名,因他是蒙拣选的使徒。他乃是将前面三节的论证更推进一步。那里讲到教义的测验,看人是否承认神人耶稣基督;这里的测验则为:基督徒会接受它,而非基督徒会拒绝它。神的话与神的子民有某种亲密性。耶稣曾教导说,祂的羊听祂的声音(约十4~5、8、16、16~27),凡属真理的也会听从祂对真理的见证(约十八37),并且,“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约八47)。同样,约翰也肯定说,既然我们从神而来(6节),而“你们”也“从神而来”(4节),你们就会听从我们。信息与听众有共鸣的关系。在你们里面的灵(4节)让你们能够分辨祂透过我们而说的话(2节)。今天我们仍能认出神的话,因为神的子民会听;我们也能认出哪些是神的子民,因为他们会听从神的话。凡不听从使徒的教训、喜欢吸收世界的教导之人,不但定了自己的罪,也显明他们所聆听的话有问题。
这一切都符合约翰再三强调的重点,即:他的读者要避免错误,就要忠于“从起初”所“听见的”(二7、24,三11;约贰5;参约贰9)。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6节),这里的“我们”不可能是指教会,或是教皇(如有些罗马天主教注释家所宣称);约翰在本信中一再坚持的,是使徒最初所传的教训;这和“基督徒相同的意见是可靠的真理准绳”之历史问题,完全是两回事。托德的看法很对,先知可以代表自发性与自由度,他们(现今亦然)总要“顺服使徒”和其权威(103~106页)。
约翰的结论为: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我们可以测试灵,并且“能够知道”(ginoskomen,现在式),方式为:审查他们透过人的器皿所传的信息,以及观看听他们话语之人的性情。
Ⅴ 测验第三回合的应用(四7~五5)
A 社会测验的进一步说明:相爱(四7~12)
在三章23节,约翰将神的命令总结为相信基督与彼此相爱。他也在四章1~6节阐述了相信基督的一些含义。现在他突然转而谈论彼此相爱。丁道尔说:“约翰又旧调重弹了。”因为这里是本信中第三次谈到爱这个最大的测验,以及其应用。(参阅二7~11及三11~18)。这些测验一次比一次深入。在第三回合中,约翰将在我们里面的爱,不是与那已经展开的真光相连(二8、10),也不是与由爱的证据所表明的永生相连(三14~15),而是与神爱的本性,以及祂在基督里与我们里面爱的作为相连。“这一段是本书信所有启示的巅峰”(Law)。
全段的重复句是反身式的彼此相爱,共出现三次,一次是劝勉(7节,“让我们彼此相爱”),一次是职责的陈述(11节,“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参二6,三16),一次是假设(12节,“我们若彼此相爱……”)。约翰竭力要阐释的,乃是这道命令、这项义务的理由。为什么彼此相爱是基督徒主要的责任呢?正如他在三章16节已经说到,是因为神曾在耶稣基督里向我们启示,祂自己的爱就是舍己的爱。神就是爱(8、16节);神已经在基督里爱了我们(10~11节);神继续将祂的爱展现在我们里面,并透过我们流露出来(12~13节);这就是我们必须彼此相爱的理由。
7~8. 第7节的希腊文是以美妙的押韵词开始:agapetoi agapomen(“亲爱的啊,让我们爱”,RSV)。这里与11节(参二7),作者都将他所传的实行出来。在劝勉他们彼此相爱之时,他先肯定自己对他们的爱。接着,他继续说明弟兄相爱的第一个论点,理由就是神的永恒性情。他说了两次,第一次为:因为爱是从神来的(7节),第二次为:因为神就是爱(8节)。既然神是爱的本源与出处(ek),所有真爱都由祂而来,便可以合理的推论:凡有爱心的──就是对神或对邻舍发出无私之爱,按约翰的教导而言,那惟一真正的爱──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7节)。神不仅是所有真爱的本源,祂本身更是爱的极致。新约还有另外三处提到神的本质与性情:祂是“灵”(约四24),是“光”(约壹一5),是“烈火”(来十二29,取自申四24)。诺斯底派相信神是非物质的灵和光,但他们从未教导神是爱。这是全本圣经对神本性最全备、最崇高的告白,在这里重复了两次(8、16节)。然而,我们必须将圣经对神的告白放在一起来看。神是爱这几个字,可以仅指爱是“神许多作为之一”(Alexander),可是更好的说法为,“祂一切的作为都是爱的作为”,所以,“如果祂行审判,也是在爱中审判”(Dodd)。可是,如果祂的审判是在爱中,祂的爱也是在公义中。那位爱之神亦是光与火。祂的爱并不纵容罪,而是找出方法来暴露它(因为祂是光),要消灭它(因为祂是火),但却不至毁灭罪人,而是要拯救他。
从神是爱的真理,约翰又作出进一步的推论,不像第7节为正面性、接纳性,而是负面性、排斥性:没有爱的,就不认识神。这个论证既清楚又有力。倘若可以说,基督徒没有爱,也可以认识神,从神而生,就好像在说,我们不会说外国话,却和一个外国人密切沟通;或说,我们是一对夫妇生的,可是与他们一点都不像。没有爱,就是不能展现我们称之为父(由神生)、为友(认识神)者的性情。爱是真实基督徒的记号,就像公义一样(二29)。
如果说,约翰对彼此相爱所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是神的永恒本性,他提出的第二点(9~11节),则为祂在历史上所赐下的礼物。那位爱之神(8节)“爱我们”(10节),并且藉差祂儿子到地上来表达祂的爱。爱的源头在神的本身,爱的彰显则在基督的来到。约翰写到,“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11节)。这一次,我们相爱的责任,不单因神是爱的抽象真理,更是因一件具体的事实,即:祂“将祂的爱展现在我们当中”,因祂“差遣祂的独生子”为我们“来到世间”(9节)。在此必须补充,神“差遣”祂儿子(9~10、14节)的观念,除了神是爱的教义之外,也“含有基督先存性与神性的教义在内”(Ebrard)。约翰已经暗示,他的教义与以下要阐释的社会测验之间,有生命的关系。
9~10. 神的爱已经多次彰显出来。在天上三位一体之神,彼此奥秘的关系中当然有爱的彰显(只是人眼无法看见)。而“在我们中间”,神的爱曾经借着对以色列的拣选、救赎和保守彰显出来,更借着赐下祂的儿子作了最崇高的展示。这一段中两次以强调的语气讲到这一点(亦参14、16节)。差遣神的儿子,不仅启示出神的爱(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9节),更启示出爱的本质(这就是爱了,10节)。爱不是由我们起始,而是由神(10节);这爱是自由的、无缘无故的、自动自发的;我们的爱不过反映出神的爱,是对祂的响应。
所以,基督的来到,乃是神之爱在历史上具体的彰显,因为爱(agape)是自我牺牲,为了别人的益处,情愿付出代价;而神将祂的儿子赐下,这样大的付出,是前所未有的,也是无人能及的。约翰在9~10节和14节,三次声明都用类似的形式,可以突显出他对这一点的看法。
1. 每一处都说,神差遣祂的儿子;或称为“子”(14节),或称为祂的儿子(10节),祂的 monogenes,“独生子”(9节,AV,“惟一的一位”,NIV)。Monogenes 曾用于形容亚伯拉罕的独子以撒(来十一17),和拿因城寡妇的独子(路七12)。在约翰书信中只出现这一次,不过约翰福音用过四次(一14、18,三16、18)。七十士译本有时用这字翻译希伯来文“深爱的”(参:可一11,九7,十二6)。用在耶稣基督身上,则指祂的独特性;祂是“子”,是独一无二的。神所赐的礼物没有比这更大的,因为不可能有。这是神“无法描述”的礼物(林后九15)。参约翰福音三16;罗马书八32。
2. 进一步而言,神差遣祂的儿子是要为我们死。爱的至极彰显,不是道成肉身,而是赎罪(参三16)。这几节确实没有明显提到子的死,但是从约翰的救赎论来分析,这必是他心中的想法。为了作世人的救主(14节),神的羔羊除去了世人的罪(约一29;参:约壹三5)。祂死(约三14~15,十一49~52,十二24)是为了使我们借着祂得生(9节)。祂流血(一7,二2,见该处的注释;参罗三25)是要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10节)。
3. 神的爱之伟大,不单彰显在祂所赐礼物的本质与目的上,也从受惠人身上可以看出;因为神赐下祂的儿子,是为我们这些不配的罪人而死。这里意谓:罪使我们陷于何等的腐败之中。如果我们需要救主(14节),那是因为我们是罪人,无法救自己。既然基督来是要使我们借着祂得生(9节),并且为我们的罪作挽回祭(10节),显然离了祂,我们就“死在过犯罪恶之中”(弗二1;参三14),在神的神圣怒气与审判之下。古代除了基督教以外,讲到爱,对方都必须是值得爱的对象。但是神爱罪人,就是那些不配得祂爱、在祂怒气之下的人。祂爱我们,差遣祂的儿子来救我们,不是因为我们可爱,而是因为祂是爱。祂的爱何等伟大,竟愿意为全然不配之人付出至大的代价(参:罗五7~8)。神爱的彰显,在此真是清楚至极。
11. 神在基督里、在历史上所彰显的爱,不单向我们保证祂爱我们,也将彼此相爱的责任放在我们身上。凡是到过十字架面前,看过那里所彰显神无可测度、无缘无故之爱的人,绝不能再回到自私的生活当中。事实上,此处意谓我们的爱应当像他的爱一样: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以同样的方式、作到同样程度的舍己──彼此相爱。参三章16节,那里讲基督徒舍己的责任,是因基督的舍己而来。
12. 对于爱,我们不可只视之为神的永恒本性,或祂差遣祂的儿子进入世界,在历史上彰显出来。因为神既是爱,又爱过世人,如今祂仍然在爱,而祂的爱现在要藉我们的爱表达出来,让人看见。因此,约翰对彼此相爱所提出的第三个论点,就是根据神目前继续展示的爱。他第一句话声明:神是眼不能见的;这话无人能驳。神是灵(约四24),祂本身是不可见的(提前一17,六16)。甚至即使祂是可见的,也没有一个人能看到神而仍然存活(出三十三20)。事实上,没有人见过祂(参20节)。旧约中神的显现,或是神荣耀的表彰,或是经过装扮的神(“神的使者”以人形出现);这些并不是神本身的模样(是不加冠词的 theon)。神的模样要等到未来基督显现时,才会显明(三2)。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这句话在约翰的作品中不只在这里出现而已。福音书绪论的末了(一18)也是这句话。那么,人怎能认识祂呢?在福音书的绪论中,约翰接着说:“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参:西一15)。但是这里让我们吃惊,约翰竟然说,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祂的爱在我们里面也得到完全。这话真令人费解。那位人不可见的神,过去曾藉祂的儿子将自己启示出来,现在则将自己启示在祂的子民当中,就是在他们彼此相爱的时候。神的爱能从他们的爱中看出来,因为他们的爱乃是他透过圣灵赐给他们的(参13节)。这里的话并不意谓:当我们开始相爱时,神就来与我们同住;事实上正好相反。我们彼此之间的爱,乃是证明神已经住在我们里面。参阅三章17节,那里也提到,神的爱住在我们里面。
约翰又进一步说,基督徒的相爱不单意谓神住在我们里面,也意谓祂的爱在我们里面得到完全。这个观念之伟大,简直无以复加。这个声明如此大胆,以致许多注释家很难接受,他们主张,祂的爱一语之属格不是主词(“神的爱”),而是受词(“我们对神的爱”;参二5),或是限定词(“像神的爱”)。但是这整段都在谈神的爱,我们不能因为这个结论太过宏伟而却步。神的爱源于祂本身(7~8节),在祂儿子身上彰显出来(9~10节),而在祂的子民中臻于完全(12节)。它“在我们里进入完全的地步”(NEB)。神对我们的爱,只有在我们里面能生出这爱,或在基督徒相交时“在我们当中”(也可能如此解释),才能够达到完全。约翰举出神的爱这三方面的真理,作为弟兄相爱的激励。我们必须彼此相爱,首先因为神就是爱(8~9节),其次因为神爱我们(10~11节),第三,因为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而祂的爱就在我们里面得到完全(12节)。
B 教义与社会测验的结合(四13~21)
上一段结束的两句声明为:“神住在我们里面”,“祂的爱在我们里面得到完全”,在本段中则加以阐述:13~16节说明神的内住,17~21节说明成全的爱,或完全的爱。
i. 神的内住(四13~16)
新一段的起头,是熟悉的模式:我们从此就知道(NEB,“这便证明……”)。前面两大段都有劝勉:不要每一个灵都信的警告(1~6节),和彼此相爱的呼吁(7~12节)。此处将相信与相爱的两项测验,更直接应用在个人身上;不再是劝勉,而是肯定。约翰在前面要求读者相信与相爱,现在则假定他们已经具备,并由此再作推论。不但如此,这里首次透露出他们彼此的关系。这段话“是本书信思想的主要分水岭”(Dodd)。“父差子”不单是教义是否纯正的测验,更是神的爱与我们回应的爱最大的证据。神而人者耶稣基督、神对我们的爱,及我们对神与邻舍的爱,是不能分开的。凡是不承认基督之神性的神学,就剥夺了神爱的荣耀,也剥夺了惟一能让我们里面产生爱的信念。“削弱信仰就是枯竭爱心”(Findlay)。同时,能够相信、能够相爱,都是圣灵的工作。因此,相信与相爱,与圣子的使命和圣灵的内住,是密切相关的。
13. 神的内住在这段中提到三次,在12节中原是单向的(“神住在我们里面”),现在每一次都是双向的(13节,我们住在祂里面,祂住在我们里面;15节,“神住在他里面,他住在神里面”;16节,“凡住在爱里面的,就住在神里面,祂也住在他里面”)。此外,每一次提到这种双向的内住,都说到其证据:13节,因为祂将祂的灵赐给我们;15节,“若有人认耶稣是神的儿子”;16节,“凡住在爱里面的”。
这三项内住的测验,后两项是由第一项发展而来。因着圣灵,我们便能承认子的道成肉身(参四1~3及林前十二3),又因着同一位圣灵,我们得到力量能相爱(12~13节,参三23~24)。我们在堕落与未蒙救赎的状况下时,是瞎眼的(无法相信)、自私的(无法相爱)。惟有靠着圣灵的恩典,我们才能相信基督,并彼此相爱,因为祂乃是真理的灵,祂第一个果子便是爱(加五22)。事实上,对圣灵的强调“是本段最重要的思想”(Ebrard)。所以,此处的思路如下:我们知道我们住在神里面,神住在我们里面,“因为祂已经将祂的灵赐给我们”(13节);而我们知道祂已经将祂的灵赐给我们,因为我们能够“承认耶稣是神的儿子”(15节),并且能“住在爱里面”(16节)。
有些注释家认为,这一段是讲我们住在神里面、神住在我们里面的条件,这是不正确的。相信与相爱并不是内住的条件,乃是其测验和证据。约翰不是写“藉此我们住在祂里面”,而是写“藉此我们知道我们住在祂里面”。这一段的主题与整封信一样,是“确据的理由”(Dodd)。
14. 约翰写下神赐给我们祂的灵(13节)之真理后,接着指出神差遣祂儿子的事实(14节)。这里三位一体的提示很清楚,因为是父差遣子进入世界作救主,祂也差遣祂的灵进入我们内心作见证(参:加四4~6)。基督徒的把握就在于这种客体与主体、历史与经历、圣子的使命与圣灵的见证之结合。至于父差子一事,这是(约翰写道)我们所看见的。这个动词与12节相同。神是“从来没有人看见的”,但是“我们看见”了祂差遣的子。这里看见祂的“我们”是谁?“此处这个字必须是指耶稣在地上生活的目击证人”(Brooke)。换言之,约翰在这节中是指他自己和同作使徒的人。他们乃是第一手的见证,拥有独特的见证资格,因为他们是亲眼看见的。参导论Ⅰ D “第二与第三封书信彼此的关系,并与第一封的关系”。因此,神为基督预备了两重见证:使徒为历史的耶稣作见证,就是他们所看见、所听见的(14节);圣灵则在信徒的心中坚定这个见证(13节)。有关这两重见证,参阅约翰福音十五26~27,及使徒行传五32。
14节的明文告白,将基督教真理的大半内容都含括在内了。这就是福音的主旨。世人(或译世界)是指有罪的社会,远离神,在那恶者的手下(参五19)。它最大的需要,就是被拯救,脱离罪与撒但。而父“如此爱世人”(约三16),甚至差祂的儿子,祂的独一爱子,来作它的救主。这里动词是完成式(apestalken,“已经差遣”),不单指历史上的差遣,也指其目的与结果,就是世界的得救。此外,这句福音的告白,含括了使徒所提的三项测验:教义(父所差的乃是祂的儿子本人)、社会(神差遣祂儿子便表明祂的爱,9~10、16节,因此我们必须彼此相爱),和道德(如果基督成为我们的救主,我们就必须离弃罪恶,因祂就是救我们脱离那里)。所以,约翰的测验不是任意决定、随便选择的。这些测验完全取自基督教启示的核心。基督的使命显出祂的神人二性、神伟大的爱,和我们的道德责任。一旦掌握了14节的真理,我们就会承认基督、顺服祂命令,并且彼此相爱。
15. 约翰现在强调的,是三项测验中的教义项目(参二23,四2)。这里的过去式(homologese),英文很难准确译出。约翰不是指未来的信仰告白(“将承认”,AV、RV),也不是指现在继续承认信仰(“承认信仰”,RSV;“认”,NIV),而是指一次、决定性、公开的信仰告白,时间则未说明。但是,人怎么会承认这位神而人者耶稣呢?使徒的见证固然必要(14节),但却无法勉强人同意。只有神的灵能促使一个人承认耶稣是成了肉身的基督(四2)。或者,正如他在这里所表明的同一个真理:若有人认耶稣是神的儿子,他就显明一项事实,即:神住在他里面,他住在神里面。这又是说,使徒的见证必须由圣灵的见证来补足。
16. 耶稣在历史上的工作,不但是子神性的证据,也是父爱的证据。它不仅显示神爱我们,更显明神就是爱。不过,知道并相信神爱我们,以及神就是爱,是一回事;而我们自己“活在爱中”则是另一回事。但这是我们必须做到的,因为(正如约翰在7~12节大力阐明的),那份永恒在神里、于历史中彰显在基督里的爱,要在我们里面开花结果。通往爱的惟一道路,就像通往信的惟一道路一样(15节),乃是住在神里面、神住在我们里面。因为惟有神的内住,可以带来相信与相爱。这乃是其果实,因此也是其证据:“凡住在爱里面的(即,由此可见),就是住在神里面”(NEB)。
因此,这几节是由两个主题交织而成,第一是相信与相爱(教义与社会的测验),第二是子的使命与圣灵的见证,使上述二者成为可能。子的差遣,是客观的历史证据,证明祂的独特位格(就是“我们所看见”的,14节),以及父的爱(就是我们也知道也靠赖的,16节)。不过,这还不够。若没有圣灵,我们的心思仍旧黑暗,我们的心依然冰冷。惟有圣灵能照亮我们的心思,以致相信耶稣,温暖我们的心灵,以致能爱神并爱人。因此,相信与相爱便是圣灵在我们里面动工的证据。
ii. 完全的爱(四17~21)
在12节中,约翰宣称,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祂的爱在我们里面得到完全。在13~16节中,他说明神的内住;在17~21节中,他又回到完全的爱这个题目,不过现在他的焦点不在:神的爱在我们里面得到完全,而在:我们对神的爱能够完全。约翰并不是主张,基督徒的爱在今生能臻于完美无瑕,而是指这份爱要逐渐发展、成熟,并集中于神。他描写这种“完全的爱”有两个记号,就是在神面前的坦然,以及对弟兄姊妹的爱。
17. 约翰已经用过 parresia 一字,来刻划我们在基督再临时无畏的自信(二28),以及我们在祷告中亲近神时大胆的把握(三21~22;参五14~15)。此处他则展望未来,在审判的日子,就是主再来之后的事。从来没有一丝证据可以显示,约翰放弃了主再来或审判之日的信念。对恶人,那将是羞耻与恐惧之日,但对神的蒙赎子民则不然。我们的把握(正如二5我们的顺服)乃是我们的爱已经完全的记号。这把握的理由是:因为祂(即基督)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当然,我们的行为只在某种程度上与祂相仿(二6,三3),我们在性情或身体方面也尚未像祂(三2),可是至于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即使仍在这世上时,就已经和祂一样了。因着子,我们也成为后嗣,像祂一样由神而生(五18),也像祂一样是神宠爱与施恩的对象(参:弗一6)。所以,如果耶稣称神为“父”,我们也可以如此称祂。我们在神面前所享受的把握,就和祂一样。
18. 这里从反面来讲同一个真理。爱会产生把握,因此就废掉惧怕。爱里没有惧怕。换言之,“在爱里面惧怕没有空间”(NEB)。两者好似油与水一般,互不兼容。我们可以同时爱神又敬畏神(参:来五7),可是不能同时在爱里亲近他,又在惧怕里躲避他(参:罗八14~15;提后一7)。事实上,对神的爱能克服对祂的错误感觉,就是畏缩奉承,“将之一扫而空”(Law)。完全的爱为何不能与惧怕并存,在此提出说明: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kolasis 一字,除此处外,在新约只出现于太二十五46)。换言之,惧怕就引进刑罚的范畴,但蒙神赦免、又爱神的儿女,与此毫无关系。这句话的意思也可能是,惧怕“包括,或带来”(Westcott)它所怕的刑罚。也就是说,“惧怕本身含有刑罚的性质”(Brooke、Law);惧怕就是已经开始接受刑罚了。神蒙爱的儿女既然有把握自己“像祂”(17节),就不会再怕祂。所以,惧怕的人显然在爱里未得完全。
19. 因此,我们不怕神。相反的,我们爱(agapomen,这里必定是直述句,不像第7节的劝勉所用的假设句)。从抄本的证据分量来看,动词后面不应当加上受词,无论“神”或“祂”。相反的,约翰在此是讲神子民一般的状况。他说,我们最大的特色,不是惧怕,而是有爱。理由则为祂先爱我们。神的爱是发动者,所有的真爱都是对祂的主动产生的响应。约翰重复第10节说过的真理。惧怕原是我们的本性,需要被除去(18节)。像神一般的爱,agape,是我们堕落的本性中本来没有的;“我们爱的能力,无论对象是神或是邻舍”(Dodd),完全是因祂先爱我们,又将爱放在我们里面。
20. 对神的爱不单可以由向祂坦然无惧显明,也可以藉关怀弟兄姊妹显出(参三14)。完全的爱能驱除惧怕,也能驱除仇恨。如果神对我们的爱,在我们彼此相爱时得到完全(12节),我们对神的爱也是如此。约翰的话一点也不委婉。一个人若言行不一,就是说谎话的。自称认识神、与神相交,却行在不顺服的黑暗中,就是说谎(一6,二4)。自称拥有父,却否认子的神性,就是说谎(二22~23)。自称爱神,却恨弟兄,也是说谎。这是本书信中的三大谎言:道德方面、教义方面,和社会方面。我们可以坚持自己是基督徒,但是习于犯罪、否定基督,或自私恨人,则可暴露出我们是说谎的。惟有圣洁、信心,与爱心,能证明我们说自己认识神、拥有神、爱神,是真的。
若有人说自己爱神,却恨弟兄,简直荒唐可笑,因为事实为,他可以看见弟兄,但看不见神。此处的动词意思不但是他“能”看见弟兄,更是他已经看见了(heoraken);弟兄“一直在他眼前”(Plummer),他有足够的机会可以用爱来服事他。显然爱一位可见的人并服事他,要比爱看不见的神容易,而如果我们连容易的事都做不到,自称会做到更难的事,便是荒谬。“若有人说他爱神,但却忽略在他眼前的神的形像,就是说大话”(Calvin)。托德指出,这种“不能”不在于那人没有能力爱神,而在于证明他并不爱。我们很容易自欺。但是,真理却很清楚。若是对弟兄姊妹没有无私与实际的爱,而自称爱神,必定是在说瞎话(三17~18)。
21. 这种谎言的愚昧,不但可以从其矛盾看出,也可以从另一个事实证实,即爱神与爱弟兄乃是同一个命令(参三23)。耶稣亲自这样教导。祂将申命记六4与利未记十九18放在一起,又宣称,这是律法和先知的总纲(太二十二37~40)。耶稣放在一起的,我们不能分开。此外,如果我们爱神,就必遵守祂的命令(二5,五3),而祂的命令就是要我们爱人如己。──《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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