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贰书注释
Ⅰ 引言(1~3节)
1. 引言内为称呼(1~2节)及问安(3节)。作者按照希腊人写信的习惯,首先说明自己是谁。不过,他没有用自己的名字(如保罗的书信),却用了一个头衔,长老(参:约叁1)。“它不但是描述年龄,更是指正式的地位”(Westcott)。显然读者都知道这个头衔。他毫不怀疑他们可以立刻藉此认出他是谁;而这个头衔也证明他是有权柄的。见导论Ⅰ G “‘长老’的头衔”。
他的信是写给蒙拣选的女士(eklekte kyria)。这几个字究竟是指某个人,还是教会的拟人化说法,注释家的见解各有千秋。相信这是某个人的注释家,一个个都费尽心思猜测她的身分。有些人(始于亚历山大的革利免)认为,她名叫“伊列克塔(Electa)”。哈利斯在《解经者期刊》(1901年三月)中,根据蒲草纸类似的文件,提出 kyria 是“亲爱的”之意,因此他认为约翰二书实际上是一封情书,写给某位伊列克塔女士,而他称她为“史前的亨庭顿伯爵夫人”!不过,如果这位女士真的名叫伊列克塔,按照13节,我们应该相信,她有一个姊妹也叫伊列克塔。还有一些人的看法较为合理,他们认为,她的名字是“克利亚(Kyria)”,蒲草卷内的确有这个名字,而约翰称她为蒙拣选的(“被神拣选”,NEB);不过,这样一来,形容词前面则应该有定冠词,好像约翰三书1节(“那蒙爱的”,RSV)、13节和罗马书十六13一样。第三类人甚至大胆假设说,两个字都是固有名词,所以她的名字是“伊列克塔‧克利亚”。这些看法都不太可能。如果收信者是一个人,她一定是位匿名的蒙拣选的女士。这里缺乏定冠词,可以支持这一点,而且“将名词组合使用,是基督徒礼貌的自然表达”(Brooke)。还有人以她为耶稣的母亲马利亚(因为约十九27,以及传说她住在亚西亚),或马大(在亚兰文这个字是“女士”或“女主人”的意思),但都纯属猜测。
不过,这个词更可能是拟人化的说法,而不是指一个人;不是指所有的教会,而是指某个地方教会,就是承认这位长老权威的教会;她的儿女(1节,参4、13节)就是教会个别的会友。约翰的用语,无论是爱的表达(1~2节),或是爱的劝勉(5节),对一个真实的人都不合适。作长老的不应该会说,他对某位女士和她的儿女个别的爱,乃是一种“命令”,是“我们从起初所受的命令”(见5节)。而当时的状况也和书信的用语一样,并不支持收信者为个人;除非我们认为她是一位寡妇,有许多孩子,其中只有一些(4节)跟随了真理,其它的则落入错误中,只是书信没有提他们的名字。第7~11节的信息,讲到如何对待巡回各地的假教师,这对每个基督徒家庭都适用,不过对整个基督徒团体来讲,似乎比对其中单一的家庭更为合适。这封信里没有明显和个人相关的话,但约翰三书就有,如提到该犹、丢特腓,和低米丢(1、9、12节)。此外,第二人称单数不知不觉就转成第二人称复数(从 AV 可以看出,第4、5节从“您的”转为“您们”,第6、8、10节从“你”转为“你们”,12节的“你们”又转为13节的“您的”和“您”),这似乎透露出作者是在想到一个团体,而不是某一个人。第三封信是写给一位名叫该犹的人,其中从头到尾都是用第二人称单数。这两封信结尾的对比,也很强烈。
除了这些用语和信息的内部考虑以外,“将城市、乡村、行省用女性的拟人化说法来表达,是当时惯用的方法”(Dodd),就像我们说到“不列颠娜”(译注:英国的女性拟人化说法);而在圣经中也有先例,用女性的拟人化说法来指教会,无论是宇宙性的(弗五22~23;启二十一9)、还是地方性的。在旧约中,以色列有时被描写为处女,“锡安的女子”(赛五十二2;参:赛四十七1及下;结十六7),有时为结婚的妇女(赛六十二4~5;耶二2),有时为母亲(赛五十四1及下;参:加四26),有时为寡妇(赛五十四4;哀一1)。哥林多教会被形容为许配给基督,好像新妇许配给新郎(林后十一2);彼得形容另一间教会为“那在巴比伦,与你们同蒙拣选的她”(彼前五13,syneklekte)。这“巴比伦”可能是指罗马。从这一点来看,蒙拣选的女士几乎可以肯定是亚西亚的一间教会,她的儿女是其中的成员,她“蒙拣选之姊妹”(13节)是附近的教会,约翰就是在那里写信,而姊妹的“儿女”(13节)则是其成员。事实上,约翰写给这间教会的信,也有可能是约翰三书9节所提到的信,因为这两封信都谈到接待的问题。
如果有人问,使徒为什么在写信给一间地方教会时,要用蒙拣选的女士作“某一团体的掩饰”?我们只能猜测他的用意。或许当时世界对教会的逼迫和憎恨正值高峰,为了“谨慎起见”而如此写;也有可能他的作法“只是一个‘念头’,符合当时的口味”(Dodd)。
约翰用我在真理里所爱的(复数)来形容他和教会的关系。“我”是强调语(ego)。或许他这句话是有意针对异端而发。他们不但在真理上妥协,而且既骄傲,又没有爱心。约翰的宣告则完全相反。译为在真理里的希腊文没有冠词(3节和约叁1亦同)。因此这可能是副词式的表达,可译为“我真心所爱的人”(RV、NEB;参:约壹三18),或“真正地”,就是“基督徒式的诚心诚意”(Plummer)。但是根据这里的上下文,后面两次提到有定冠词的真理(1~2节),因此 RSV 和 NIV 的译翻更正确:我在真理里所爱的人。是真理将约翰与这个教会在爱中连结,尤其是有关基督的真理,与异端的“谎言”相反(约壹二21~23)。不单是他爱他们,一切知道真理之人(直译“已经知道”,完成式,egnokotes)也和他一样有这份爱。“爱的相交与信仰的相通同样广阔”(Alford)。
2. 为什么约翰和所有其它基督徒爱这间教会的成员?是因为真理的缘故,就是住在我们里面,并将与我们永远同在的真理。如果我们是基督徒,就应该爱邻舍,甚至爱仇敌;可是我们对其他基督徒的爱,乃是一种特别的、在真理中的爱。真理是基督徒相爱的基础。约翰强调这个事实,他在这开头的三节中,四次提到真理。我们彼此相爱,不是因为性情相符,或是自然相吸,而是因为共享真理。我们不单在客观上认识真理(1节),它也住在我们里面(2节),成为现今内住的力量,并且会与我们同在(强调语),直到永远。异端或许会离开我们,到世界里去(7节,参:约壹二19),但是在基督徒团体中,真理永远会保存下去。只要真理在我们里面,与我们同在,我们的相爱就能一直持续下去。并且,由于基督徒的爱是建立在信仰的真理上,若削减共有的真理,就不能增添彼此相爱的心。在现今教会合一的运动中,我们一定不能妥协真理,因为真正的爱与合一惟独靠赖它。
3. 第一世纪以希腊文通信的友人,信头与信尾都采用固定的形式,这是众所周知的。通常信的起头是写作者的名字、收信者为何人,接下来是一个字,chairein,“问安”。雅各书的开头,与使徒行传十五23,都采用这个形式。其余新约书信的作者,虽然保持写信者与读者的说明,却将问安语改为基督徒的方式,以 charis,“恩惠”,来代替 chairein。保罗最常用的形式为“愿恩惠平安,从神我们的父,与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不过偶尔他也会改动。在约翰二书第3节中,可以看出有四项差异。第一,问安语不是祷告,也不是愿望,而是充满信心的肯定。保罗的问安语从来不含主动词在内。我们必须视其中有一个“是”字(eie)省略不言,或如彼得的 plethyntheie,“丰富地成为你们的”(彼前一2;彼后一2;参:犹2)。约翰却相反,在句子一开头就放进加强语 estai,这个字不应该译为祷告──“愿……与你们同在”(AV),而应该译为宣告(RSV、NEB、NIV)──“将(或必)与我们(或你们)同在”。第二处,在恩惠与平安中间,插入了怜悯,正如三封教牧书信一样。恩惠与怜悯都是神爱的表现,恩惠是向有罪咎、不配者而发,怜悯则是向无助、需要的人而发。平安是与神、与人、与自己和好的恢复,可以称为“拯救”。综合来看,平安指拯救的特色,怜悯指我们对它的需要,恩惠指神在基督里白白的预备。第三,从父神并从耶稣基督,这里几乎与保罗的用语一模一样。不过,约翰又加了一项基督的称谓,父的儿子。这是他惯用的神学强调语。耶稣其人不仅是弥赛亚基督,更是父的独生子。约翰也重复了介系词从(para)(保罗在问安语中却从来没有这样做,他用 apo),彷佛要强调子与父同样是一切祝福的泉源。
约翰与保罗书信一般的问安语在第四方面的不同,是增加了在真理和爱心里一语。这或许是指:我们将从父与子经历恩惠、怜悯与平安,只要我们住在真理和爱心中;也或许是指:从父与子来的恩惠、怜悯、平安,会在真理和爱里表达、运行。无论真理和爱是条件还是结果,或只是我们领受恩惠、怜悯、平安时同时得到的,它们都显然是基督徒生活的标记。第1节已经将它们放在一起,“我在真理里所爱的人”。请与以弗所书四15比较。地方教会的相交,是由真理创始,由爱心展现。它们互成条件。一方面,我们的爱不能盲目,忽略别人的观点与行为。真理应该使我们的爱具分辨力。在吩咐要彼此相爱(5节)之后,约翰又明令禁止与假教师来往,就是那些骗子与敌基督(7~11节);他不认为这有什么矛盾可言。我们对别人的爱,不能削减对真理的忠诚。另一方面,我们不可以用严苛或苦毒的灵来高举真理。凡“遵行真理”的人(4节),必须领受“要彼此相爱”(5节)的勉励。所以,基督徒的相交应当既有爱心又有真理,要避免牺牲其一的极端。我们的爱如果没有真理来坚强,就会软化;我们的真理若没有爱来调和,就会太刚硬。圣经命令我们,要在真理中相爱,也要在爱中坚守真理。
Ⅱ 信息(4~11节)
现在开始谈到这封信特定的目的。一方面是关心地方教会内部相交的生活(4~6节),一方面则是论到外在威胁它的教义危机(7~11节)。这两者也有关连。约翰称赞核心分子的忠心(“有些你的儿女”),说他们“遵行真理”;他又要求他们遵守神其它的命令,尤其是彼此相爱。他要看见这间教会在真理与爱中都坚固,原因是:许多迷惑人的已经进到世界上,来散播可怕的谎言(7节)。他为教会忠诚分子欢喜(4节),但是警告他们要小心(8节),以免屈服于假教师,或是在他们散布错误时,提供任何帮助。因此,本信的中间这段话,将真理与谎言、教会与敌基督、神的诫命与魔鬼的欺骗,作了纲要式的对比;而我们在第一封信中,已经对这些十分熟悉。
4. 约翰开始讲信息之前,先表达感恩,这点很像保罗十三封书信中的八封。在该间教会中,让他欢喜的原因很多。可是他知道,并非所有教会成员都过着表里一致的生活。他只能这样说:我十分欢喜,因见到(或是最近他曾拜访过他们,或是像约叁3,有人传消息给他)你的儿女中有些遵行真理(参:约叁4)。“遵行真理”(“跟随真理”,RSV;“按照真理而活”,NEB)包括相信(尤其是道成肉身的核心真理),并顺服,要照它而生活。它住在我们里面(2节);我们也在它里面而行。这里似乎将真理比作一条路,我们可以在其中行走;它成为我们的途径,不可偏离。事实上,离开神启示的真理(无论是教义上或道德上),并不是不幸的错误,而是不顺服的举动,因为我们必须行在真理中,正如父给我们的命令。神启示我们真理,不是随便我们愿不愿意相信,或愿不愿意顺服。启示总是带来责任;启示愈清楚,相信与顺服的责任就愈大(参:摩三2)。
5. 遵行真理的命令,不是父惟一的命令;这个字在第5、6节中又出现了三次。在相信的命令之外,又加上了相爱的命令,正如第一封信一样。作基督徒就是要相信基督,并彼此相爱(约壹三23;参:西一4;帖后一3)。如果我们否定子,又不相爱,就没有神,也不认识神(约壹二23,四8)。信心与爱心乃是新生命的记号(约壹五1,四7),也是神的命令。有些人抗议说,信心与爱心不是可以管训出来的,不能藉命令来做到。他们问道,你怎么能告诉我,要相信我不相信的事,或要我爱我不爱的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在于基督徒信心与爱心的本质。如果视信心为一种自动自发的事,视爱心为一种情感,它们就似乎不在责任的范畴之内。但是,基督徒的信心乃是对神在基督里自我启示的顺服响应。这个启示有道德内涵。如果人恨光,就是因为他们的行为是恶的(约三19~21)。他们“不相信”子,因为他们定意“不顺服”祂(约三36很重要的对比)。这就是为什么不信是罪,而不信的人已经被定罪(约十六8~9,三18)。同样,基督徒的爱也在行动的范畴,而不在情感的范畴。它不是不能自约、无法控制的热情,而是无私的服事,是刻意的抉择。因此,信心与爱心都是命令(在这里,也在约壹三23)。不但如此,请注意代名词:我要求我们彼此相爱。约翰没有给教会一道命令,而自己置身度外。其实,他并没有发出命令。布鲁克说得好:“这位有权利发命令的长老,只是提出个人的请求,好像双方立于平等地位,而他请求的基础则为主过去的命令,他们双方都同样领受了这命令。”他坚持说,我现在并不是写一条新命令给你,乃是我们从起初所受的命令。约翰所写的并不是新事,而是与福音同样长久的事。对他的读者也不是新事;他们在作基督徒的开始,就知道这命令了(参:约壹二7~8,三11、23b,四21,及这些地方的注释,并6节,“正如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
6. 提到爱的命令,就让约翰以提示的形式说到爱与顺服的相互关系。他将它们互作解释。第一,这是爱:即,我们遵行祂的命令;第二,祂的命令就是:你们行在爱中(希腊文的句子停在 en aute,“在它里面”,但 RSV 和 NIV 将这几个字解释为“在爱里面”,应当是正确的)。爱表达在顺服中,这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我们爱神或基督,就会藉遵行祂的命令来显明(约十四15、21,十五10;约壹五2~3)。如果我们爱邻舍,也会这样做,因为“爱邻舍的就实现了律法”(罗十三8,RSV)。但律法是什么?就是要尽心、尽力、尽意、尽性爱神,又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二十二40)。因此,律法和爱并不矛盾;反之,两者乃是互容的。
这里从命令来看基督徒的生活。命令一字,在这三节中出现了四次,使整段具合一性。我们要顺服祂的命令而行(6a节),所以要在真理中行(4节),并要在爱中行(6b节),因为这些都是祂的命令。因此,这里是基督徒的三重“行”。约翰不知不觉又指向了他在第一封信中贯穿使用的三重测验(真理、爱心,与顺服)。此外,基督徒的自由与律法也不矛盾,就像爱与律法一样。不错,基督徒“不在律法以下”,意思是说,我们的得救不倚靠顺服律法。可是遵行律法的义务,我们并没有免除(太五17~20;罗八4,十三10)。基督使我们自由的那份自由,不是可以自由犯法,而是有自由能守法。“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祢的训词”(诗一一九45)。
7~11. 这是约翰信息的第二部分。他从真信徒转向假教师,从麦子转向稗子。虽然他感谢神,“有些”(4节)人遵行真理,但是对于已经有“许多”(7节)迷惑人的来到世上,他却忧心忡忡。事实上,他在第4~6节对教会的吁求,就是基于这些假教师危险的活动而提出的。他们的错误是否定道成肉身;他们的特色是欺骗与敌基督。由于这种现况,约翰向读者提出两项警告,第一是不要自欺,以免他们失去满足的赏赐(8~9节),第二是不要给迷惑人的任何鼓励(10~11节)。
7. 耶稣亲自警告门徒,会有“假基督和假先知”兴起,甚至连选民都迷惑了,他们要特别注意(可十三22~23)。主的预言已经应验。约翰在第一封信中写道,“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四1),这里他称他们为许多迷惑人的。这两段中,前一段的动词是完成式,这里则是过去式,不过他对他们的形容都是:已经出来到世上。动词 exelthon 可以指他们已经离开教会,因为约翰一书二19用同一个动词、同一个时态。可是这个用语更可能是刻意让人想起基督及使徒的使命。敌基督乃是模仿基督者。子从父“出来”,到世上(约七29,八42,十三3),又差遣使徒进入世界(约十七18,二十21;参:太二十八19;可十六15和约叁7,那里也用 exelthon)。或许此处的含义为:正如使徒被差派,进入世界去传扬真理,这些假教师也出来,要教导谎言,作魔鬼──谎言之父──的使者。无论如何,我们对他们的认识为:他们是巡回的假先知,沿着小亚西亚的罗马大道旅行,要用他们的错误来毒化所访问的教会。“从他们自己的角度来看,他们是基督教的宣教士。从长老的角度来看,他们是骗子”(Dodd)。
这些教师的异端为:他们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这里不是说,他们绝对否定道成肉身的可能性,而是他们不相信这一点。或许他们相当狡猾,用的是假冒的方式,而不正面否认。不过,他们的教训与否认无异。基督徒对于耶稣最主要的肯定,在约翰书信中用不同的词汇表达出来。有时只说“耶稣是基督”(约壹二22,五1),意思便是承认祂是子(约壹二23,五5)。不过,最完整的告白,则是祂“成了肉身来”(约壹四2),所用的是完成式分词 elelythota。参照约翰一书五6的过去分词,ho elthon,“这位曾来的”。不过,这里的分词是现在式,erchomenon,成肉身来到中。按严格的文法而言,这应该是指未来的来到,有些人认为,或许这里是指主第二次再来,因第一封信中也曾两次特别提到这一点(二28,三2)。不过,据我们所知,对于耶稣基督第二次再来是否会以肉身出现,早期并没有争论,而这些信的要旨,是肯定他第一次来是在肉身中;由此看来,后者很可能是这里的意思。若是如此,现在式就是“完全超越时间”之意(Alford)。“道成肉身不仅是历史事件,而是永恒的真理”(Brooke)。耶稣并非在受洗时才成为基督或子,也没有在受死时不再是基督或子;耶稣就是“成肉身的基督”。在祂出生的时候,人性与神性就结合在一起,不再分开。完成式与现在式的组合(出现在约壹四2和这里),强调在祂里面这两性永恒的连结。
若有人否认道成肉身,他不但是“一个”迷惑人的,或“一个”敌基督,即许多人中的一个,而是那迷惑人的和那敌基督,亦即:是“那大骗子”(NEB)。这个异端两面的错误:既反对基督,又欺骗百姓。第一封信好些经文提到假教师,说他们的目的在“欺骗”(二26,RSV),又是“敌基督”(二18、22);这里则将这两个思想放在一起。
8. 在讲完巡回假教师的事,和其危险之后,约翰提出第一个警告:要小心。这个动词与马可福音十三23相同,那里记载耶稣对假基督和假先知的警告。他们的错误很诡谲、很阴险。教会会友不能放松防备。这种小心的重要性,此处既从负面讲(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又从正面说(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这一对句子中的三个动词,抄本都有第一人称和第二人称复数──“我们”与“你们”──的差异。NIV、RSV、NEB 的第一个与最后一个动词的译法可能是正确的,即你们不失去……你们可以得着满足的赏赐。但中间的动词,两种都通。魏斯考特与布鲁克认为 AV 所译“我们所作的”,“几乎可以肯定是正确的经文”。另一方面,RSV 和 NIV 的意思则较通顺,你们所作的工。若是如此,约翰在此不是关心他自己为他们作的有没有落空(但参:加四11;腓二16),而是关切他们作基督徒所下的工夫,应当得到满足的奖赏才好,不要轻易失去。这里的思想不是他们得着或失去救恩(那是白白的礼物),而是他们信心服事的奖赏。这个比方似乎取自工作的报酬,因为奖赏(misthos)是工人的工价(如:太二十8;约四36;雅五4)。约翰或许以他自己和他们为“主葡萄园中的同工”,若是如此,他所担心的,就是怕他们松懈,以致所得“不足一整天的工资”(Smith)。
9. 约翰对读者的警告并非夸大之辞。他已经仔细衡量过错误教训的严重程度。凡越过基督的教训,不常守着的,就没有神。约翰形容假教师好像越过(proagon,“跑到太前面去”,NEB)的人,我们几乎可以肯定他是在借用异端的词汇。他们自称有“超越”的观点,高一等的知识 gnosis,使他们能超过一般的信众,不像大多数俗人,满足于初级的信仰。约翰用讽刺的口气提到他们的宣告。他们实在“跑在前面”,跑过了头,甚至把神留在背后了!因为凡是否认基督的,就是弃绝神。不可能拒绝基督而还保有神──或有神,意思是享受与祂相交。相反的,凡常守教训的,就有父又有子。这是约翰一书二22~23的重复。在两段中,“基督”与“子”乃是同等的说法。没有一个人会有父而不承认子。因为子既是父的启示(如:约一18,十四7、9;约壹五20;参:太十一27),又是通往父的道路(约十四6;参:提前二5),兼具先知与祭司的功能。所以,认子就是有父;否认子就是失去父。
不但第一世纪的克林妥派诺斯底主义是如此,今日所有非基督教的宗教亦然。今日许多人只要神,不要耶稣基督。他们说,他们相信神,可是觉得耶稣没有必要。或者他们认为其它的宗教,无论古代或现代的教派,亦是通往神的道路。我们必须竭力抵挡这些声明。基督徒在这方面是保守的,不是前进的,要“继续守住”基督的教义,不是要“超越”它。托德认为,约翰不够谨慎,又说他似乎“将基督教神学判定为永远一成不变。”这未免言过其实。布鲁克的见解更正确,他指出“冠词 ho 在 me menon 前面没有重复”,又说:“并非所有的‘前进’都被定罪,惟有不符合‘住在教训里’之条件的前进,才被定罪”。基督徒的信仰深植于历史上道成肉身与赎罪的事件,就是基督所成就的启示与救赎。“越过”基督,“不是进步,而是背道”(Plummer),不是光照而是黑暗。不仅如此,基督徒所要持守的,不单是在基督里,也是“在基督的教义里”(AV)。乍看之下,这个直译为“那基督的教义”(NEB)的词组,可能是指“承认耶稣为基督的教导”(Smith),这与上下文也相配。可是“新约的用法”(Westcott、Brooke)要求属格在解释上不与受词(“有关基督的教训”)相连,而必须与主词(“基督的教训”)相连。这当然包括基督借着使徒继续的教训(参徒一1;西三16;来二3)。这类具使徒权威的教训,与约翰在第一封信中所谓“你们从起初所听见的”(二24;参二7,三11;约八31;提后三14;约贰5~6)相等。基督徒要长大成熟,但不是在越过基督的教训中“前进”,而是要对记于福音书,或使徒书信中的教导,有逐渐进深的了解。
10. 约翰现在提到第二个警告。这些迷惑人的人,犯了严重的错误(使听从的人失去父与子),所以他不但吩咐他们要小心自己,也指示他们如何对待“那些已经来到世界”(7节),而现在到你们那里的假先知。他们的责任很清楚、很绝对:不要接他到家里,也不要问他的安。一般而言,基督徒应该“乐于款待”(如:罗十二13;提前三2,五3~10;多一8;来十三2;彼前四8~10),对于真正的宣教士更是如此(约叁5~8);所以这一道不妥协的命令,许多人不能接受。托德建议说,这是“紧急状况的规定”,适用于“教会十分危险的情况”,但是“这种强烈的不容忍”却是不需要,也是不正确的。所以他不愿意“接受,长老在这里的规定是基督徒行为的准则”,声称它“与新约教训的要义不符,与这些书信本身的教训也不一致”。但是,我们难道可以假定,约翰会自我矛盾吗?这个指示的前面,正是这位爱的使徒对爱的劝勉(6节)。约翰怎么会一下子坚持要遵行爱的命令,一下子立刻亲自违背?此外,我们“不能任意将主的使徒道德的指示丢弃不顾”(Alford)。
有些人过分宽容,不反对任何观点;有些人则非常缺乏容忍,只要观点稍有不同,便反对;约翰所写的,正可以针对这两种人。在这段话中,找不到妥协,也找不到隔离。若要平衡的诠释,必须记住下列三项事实。
第一,约翰是在谈教导错误教义的教师,而不是其信徒。不可以接待的,是到你们那里,不是偶尔来拜访的过路客,而是正式的教师;这里描述他不但自己相信,而且带来一个不符合(基督的)这教训的信息,好像商人随身“带来”要销售的货物。若一个人只是观点错误,基督徒当然应当欢迎、接待,并努力使他的想法改变。但是对于那些有系统地传播谎言,献身错谬教导的宣教士,我们却不可以给予鼓励。托德似乎没有看出其间的不同。虽然他写“宣教士”,但心中所想的似乎是个别的异端信徒。他写道:“我们必须找出一种方式,与我们基本看法不同的人和平相处。”这是当然!若有人否认耶稣基督,我们自己小心(8节),不要接受他的错误就够了,还可以努力让他认识真理。可是若那人正式受差派,要将他的谬论教导别人,我们不单不可以接受他的教训,也不可以接待他。
第二,约翰的指示不单适用于假教师“正式”的造访,也适用于对他们的“正式”欢迎;这与私下的接待不太相同。从两个细节可以看出这个意思。第一,前面已经看过,这封信不是写给个人的,而是写给教会;若有人到你们那里,这句话表明,可能将有一位(或一群)假教师,到这个教会去。他们离开了约翰曾待过的教会(参7节,exelthon,和约壹二19,exelthan),不过显然还没有到第二封信的收信者那里。“异端正在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活动,随时都可能到他们的城镇来”(Dodd)。第二个细节为,约翰规定:不要接他到你家里,直译为“进屋里”(RSV)。哪一个屋子?当然,他也许是说,每一家基督徒都不可接待假先知。但是约翰是否更可能以“屋子”指教会聚集崇拜的地方(当时并没有教会建筑)(参:罗十六5;林前十六19;西四15;门2)?所以,也许约翰所指的,不是禁止私人的好客,而是全会众的正式欢迎,这种场合很容易被假教师利用,来宣传他的谬误。“要视他如被开除教籍的人”(Dodd)。可是布鲁斯的注释很不错:“这不是说,我们不可以让耶和华见证人上门,喝一杯茶,在客厅里让他们更清楚神的道路;这比在门口向他们讲解更方便”(142页)。
第三方面,约翰是指那些在道成肉身教义上传错误教训的人,而不是每一个持错误教训的人。若有人对于使徒的教导,与我们的解释稍有不合,即使他们是教师,我们也不可以用这一节为由,与他们断绝往来。若说这一节是写到排除“看法为我们所不喜欢的人”(Dodd),并不正确。这里禁止我们的,是接待敌基督,那大骗子,他的教导否定了耶稣神性与人性的基本真理。倘若我们仍嫌约翰的指示太严厉,或许是因为他关注子的荣耀,和人灵魂的益处,比我们要强烈得多;也因为“我们自以为傲的容忍”,实际上乃是“对真理不够关心”(Alexander)。约翰禁止教会接待的假教师,是“骗子”和“敌基督”(7节)。他的教训既羞辱基督,又危害教会。我们怎么可以在自己家中,或在教会里接待他,又帮助他前行呢?如果我们以爱为名而这样做,其实并不会让那些假教师得到好处,更不会有益于那些被他们诱惑的人。“行善有限度;不能因对某个人行善,而造成对他人更大的伤害”(Plummer)。
11. 约翰这样吩咐的原因,记在这里。否认基督、使人失去父的错谬教训,不只是不幸的错误,更是“恶行”,它会造成灵魂永远的失丧。倘若我们不希望助长这种恶行(成为“他恶行的从犯”,NEB),就不可给予从事的人任何鼓励。
Ⅲ 结语(12~13节)
12. 第二与第三封信的结论非常相似。这一节可与约翰三书13~14节比较。长老已写到蒲草纸的尾端。墨汁“通常是用煤灰掺水,再加胶变浓”(Alford)还未干。他说,他还有许多事要写给你们(参:约十六12),可是他比较喜欢用口讲,而不用手写。人与人的沟通,面对面(直译为“口对口”,正如民十二8;耶三十二4)谈论比写信更让人满意。讲比写不容易被人误会,因为讲话的人不单用言词传达意思,还用音调和面部的表情。因此,约翰告诉他们,他希望能够去拜访他们。他以真教师的身分来到他们那里,与假教师截然不同,他相信他们必会欢迎他。向他们说话,当面沟通,是写信和读信所不能享受的。这种相交的目的,是使你们的喜乐满足。满足的喜乐是相交的结果。新约只知道一种满足的喜乐,就是因与父和子的相交,而产生的人与人的相交(参:约壹一3~4,及该处的注释)。
13. 这封信的结束,是一句问安,来自你那蒙拣选之姊妹的儿女,就是“你的姊妹教会之成员”(Alexander),约翰就是在那间教会写信。见第1节的注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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