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十二章
Ⅱ 蒙拣选的家族(十二至五十章)
这些篇章的最重要主题,为应许的后裔(单数或复数),其次则为应许之地,这一小群人固执地抓紧它不放,最后一章且回顾着它,确定必可归回。
儿子的应许是十二章到二十章的要事,它的迟延令人着急,而亚伯拉罕则起起伏伏,时而由于精神不堪负荷,内心失望,以致破坏了它(十二,十六,二十章),时而又凭着信心抓住它(十五,十七,十八章)。
自二十一章以撒的出生开始,注意力便集中于承继应许的狭窄宗族;最后,故事离开了列祖的层面,神带领这个家族到了埃及,并启示出这整个家族将开始走上新的命运。在整卷书的末了,以色列在各国中的地位(在旧约中,这些国家一直将作她的邻居),以及她独特的呼召与展望,都已经清楚陈明,而为出埃及的伟大事件所作的背景,也已布置就绪。
A 亚伯兰的蒙召与应许(十二~二十章)
亚伯兰跟随呼召(十二1~9)
救赎的历史正如创造的历史一样,是以神说话作起点:这点一针见血地道出,亚伯拉罕的故事与他父亲的一生区别所在。放下一切来跟随的呼召,在福音书中有十分雷同的事例(从某方面看,这些呼召更接近列祖的模式,比较不像律法的模式──参加三章),而亚伯拉罕的早期历史,一部分便是说明他如何逐渐脱离本地、本族、父家的羁绊,这个过程直到十三章末了才告结束。
他首次在吾珥听见神的呼召(徒七2~4)197,有些注释家责怪亚伯兰没有立刻与他的父亲和侄儿分离。可是本段并没有指斥他为拖延误事者,好像罗得一样(十九16),我们可以合理地推论,他乃是在等候神的时间,直到与家人的关联能很荣誉地松开。不断等候而不放弃异象,是严厉的考验(许多想要做教牧人员或宣教士的人,都曾受过这考验)。在适当的时候,这道命令终得实现,而这可纪念的一刻,有更新的应许为其庆贺(十三14以下)。
1~3. 对于亚伯兰,这是一道简单却严格的命令,对于耶和华,则一连串的我必透露出祂的责任更重。同时,这命令的未来性也强调单纯信心的必要:亚伯兰必须以未知来取代已知(来十一8),而且会发现他的赏赐是他有生之年不能实现的(成为大国),并不具体(名为大),又是必须要分给别人的(祝福)。在文法上,第3节的最后一句(参十八18,二十八14)可以是被动式(AV、RV、RSV 小字,被祝福),或者是反身动词(RSV,祝福他们自己;即“愿你我像亚伯兰一样蒙福……”);可是新约与七十士译本相同,视之为被动式(徒三25;加三8);其实,七十士译本在二十二18及二十六4也如此译,而该处的动词形式几乎应全为反身动词198。
使世界蒙福的异象,起初是断断续续的(在列祖到诸王时期之间,它消失无踪,只是在出十九5、6提到以色列有祭司的角色)。后来它又在诗篇和先知书中出现,或许在它最式微的时候,也总使以色列稍微带有一种使命感;可是直到主升天之前,它从来没有成为实际行动的计划。
4、5. 对亚伯兰的年龄,参十一32的注释;至于他拉和亚伯兰的迁徙,参十一章最后一段及十二章开头的注释。
6、7. 示剑位于以巴路和基利心山的通道,是巴勒斯坦中央的十字路口,其特色为抉择之地。以色列人后来聚集在此,于蒙福与受咒诅之间作抉择(申十一29、30);约书亚亦在此颁布最后的命令(书二十四);所罗门的国有一日将在此分裂为二(王上十二)──这事件从今日仍存留于这地(现代的拿布勒斯,Nablus)的撒玛利亚人当中,可找到余痕。摩利(“教师”之意)的橡树(不是 AV 的平原)一名,可能来自预言(参士九37),那地一词也许指该处有迦南神庙,最后一句话似有此暗示。若是如此,这便预告了未来要发生的事,即在这其他神祇的大本营,耶和华要启示祂自己,把这地赐给祂的仆人,并且正式接受崇拜。
8. 求告耶和华的名一语,请见四26的注释。亚伯兰的举动,可以说是在应许之地的中心插上旗帜,宣告雅伟的圣旨遍及全地。他每到一处便重新筑坛敬拜(8节,参十三4、8);支搭与筑两个字成为相当有力的对比,一是为他自己,另一是为神。他离开之后所留下的唯一架构是神的坛,不是炫耀他财富的遗址。
艾之名(在希伯来文中总有冠词)意思是“废墟”。这可能是它后来得到的名字(书八28;就像伯特利一样,参二十八19),它原来的迦南名字已经失传了199。
9. 南地(AV,RV)是尼革(Negeb,RSV),现今死海西南方的干地,葛路克(Nelson Glueck)形容该地为“极富策略性的条状地带中最主要的部分……将亚非两洲衔接起来”200。葛路克发现,在亚伯拉罕时代,尼革有不少居民,他对考古的证据评论道:“创世记十二、十三、十四章所保留亚伯拉罕时代的历史回忆,大致来说是可靠的”201。
197 因此 AV 在此用过去完成式('had said')。通常这一希伯来文结构的意思只是 'said' 一这可能是指更新的呼召。不过,它也可能是“强化前面的故事,视之为一整体,而不是单指时间上的连续,进入结束阶段”(S. R. Driver, Hebrew Tenses 3, Oxford, 1892, p.82)。参以下经文的过去完成式:如,赛三十七5;亚七2。
198 但参希伯来文的箴三十一30;传入10(G-K, 54g)。
199 参 E. F. Campbell, BA, XXVIII, 1965, p.27。
200 BA, XXII, 1959, p.84。
201 前引之文,p.88,亦见 BA, XVIII, 1955, pp.2-9。
亚伯兰在埃及(十二10~20)
在这个阶段,若以为埃及是神子民一定不可去的地方,未免不切实际202,因为不久以后,这地使特别画定作他们的避难所,而他们在那里居住,并不因此丧失迦南的继承权。亚伯兰一路摸索前进(8、9)节,并非每一步都有特别的启示;好像我们一样,所受的带领大半从环境而来(参得一1;太十二14、15)。遇到饥荒的时候,邻近的埃及很可能像是神所预备的避难所,因为该地有尼罗河的潮涨作滋润。
可是此处的记载暗示,亚伯兰并没有先停下求问神,只是自己主动思想,每一方面都作了计划,只是没有想到神。他怯弱而曲折的盘算,透露出两件事,一是这位属灵伟人的天然性情(参雅五17上),另一则是从信心的高原落入恐惧时,会产生的突然转变。他被自己的诡诈纠缠,即使他不想要,也无法拒绝来路不正的财富(16节),更无法回答法老严厉的斥责。可是这次失败可能还有点用处,在十四22以下,他能给予所多玛王那么美好的答复,或许是基于这次的经验。
不过,这个故事的重要性,是它与神所应许的土地和人民相关。应许才是这几章的真正主题,而亚伯兰的异象不断受到挑战。此处,当第一次碰到饥荒、恐惧、财富,异象便失落了,整个大计划因此受到了拦阻;必须用大灾才能让撒莱回归原来身分(17节),又必须用驱逐才能让亚伯兰回到迦南(20节)。
13. 你是我的妹子在名分上也是正确的(二十12),司百色(E. A. Speiser)曾指出203,何利人(Hurrians,在哈兰很有势力)很尊重妻子──妹子的关系:作丈夫的甚至可以合法地认妻子为妹子,以增加他在婚姻中的权威和地位。可是用一半事实来遮掩另一半,显然是谎言,这一次亚伯兰并没有为自己辩护。
14. 撒莱的极其美貌,是这故事以下部分最大麻烦的主要原因:此时她以六十五岁的年龄似乎显得过分年轻204,在生以撒时,她已经九十岁,无疑已呈老态。更令人费解的是,到二十章历史又重演,但那应当是就在以撒诞生之前。
解决这整个难题的钥匙是列祖的寿命,他们的岁数几乎是我们的两倍(这似乎是神特别的恩宠(参申三十四7):没有迹象显示这是一般现象)。亚伯拉罕死于一百七十五岁,撒拉死于一百二十七岁;雅各认为一百三十岁是“又少又不幸”。他们充沛的精力显示,长寿不仅是死日拖长而已,而是整个生长过程的延伸:如,亚伯拉罕在二十二章已经一百一十岁,他的活力至少像七十岁的人一样。因此,撒莱的六十多岁,可能相当于我们的三、四十岁,而她于九十岁生以撒,可能等于我们的五、六十岁。在这种年龄她已经不能生育,可是并非已超过可婚娶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二十章不像十二章,并没有提到她的美貌。对亚比米勒而言,因为她的财富,以及可以与她的“兄弟”建立巩固的关系,便可以娶她为妻,从二十一22以下我们似乎可看出,在这一步棋失败之后,亚比米勒进而要求与亚伯拉罕立约。
202 有些解经家甚至将指地域的“下”(10节)与“上”(十三1),都视为道德用语!他们的创造力是否正确应该由以下这类经文评定,如,十九30;王上二十二20,等。
203 Genesis, pp.91ff。
204 即,比亚伯兰年轻十岁(十七17);参十二4。也可能超过十岁,或许她在十七17的年龄,或二十五20以撒的年龄只是概数。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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