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廿七章
委身的奉献(二十七1~34)
本章是全书的总结,承接上两章立约与守约之祸福,可见利未记的用意乃是教导神的选民与神及人圣洁相交的道理,激励选民与神立约。所以本章明确积极地讲解受感之响应,作“特许的愿”的几个原则。
·按神的评估奉献──甘心是奉献不可少的条件,然而乐意并非随意。本章二十多次提到按“所估的价值”或“估定”作奉献。全然委身的表现,就是完全的交托,包括将自己的意见放下,无论是人(1~8)、牲畜(9~13)、房屋(14~15)、或地业(16~25),都完全按神藉祂的仆人所估定和指示的数量及方法,全然遵行作奉献。
·不可滥竽充数──神并不强迫人奉献,若然奉献就必须摆上最好的,本书及其他经文一而再的强调,残疾及瑕疵之物不可献祭。为了避免贪慕虚荣,以次等祭物奉献博取乐捐美名之故,这里规定所许的和所换的都归神(10),以堵绝以瑕疵之物替换美好祭品献上。若然真的要赎回坏的祭物,须加估值五分一,确保替换行动的纯正动机。
·不可因利乘便──本章列出三种不可作许愿用的祭物:头生牲畜(26~27),因这是属耶和华的;永献和当灭之物(28~29);十分之一的物(30~33)。三者均是当纳之事。这几种既然已属耶和华,便不能同时再拿来作特许的愿奉献,以避免一物两献,欺神骗人。神所要的奉献是出于感谢和颂赞的爱心和委身。
思想 利未记至此结束,你抓得着当中的意义吗?你领受了神的启示,已将之践行于你的生活中吗?──《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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