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四章
4.罪祭(四1-六7〔MT四章至五章〕)
这段圣经讨论的祭祀,与前三祭的字句、结构、重点都不同,形成另一类的祭。它们有下列几点差异:
(1)第一类祭(一-三)的启示,假设会众认识甚么是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第二类祭却需要详细论述这些祭的意义和目的。
(2)前三祭没有说明甚么事引发人献祭,多次提到若有人或人……若献……,显示出自甘愿。罪祭(指赎罪祭和赎愆祭)则非出于自发,这些训令乃为特别的境况──犯罪的后果(四1、13、22、27,五1、14,六2〔MT五21〕)。
(3)一至三章的重点在于神对各祭的观点:作为馨香的火祭。这句在前三祭共提十次(一9、13、17,二2、9、12,六15、21,三5、16),而四至五章只用了一次(四31)。相反地,四至五章则着重献祭带给人的后果:必蒙赦免。这句在罪祭共提九次(四20、26、31、35,五10、13、16、18,六7),而这词是前三章所缺少的。
(4)第一类祭的指示次序,根据祭物的价值贵贱排列,第二类祭却不按祭物贵贱次序,而根据犯罪者的地位和影响性大小排列。
(5)血的处理也显示有两类不同的祭,前三祭中祭牲的血只能洒在坛的周围(一5、11、15,三2、8、13),罪祭则有两种处理方法,祭司和全会众的赎罪祭除洒血坛周,还要带点进圣所(四5-7、16-18),其他的罪祭,就和燔祭和平安祭(素祭没有血)一样只洒血在坛脚(四25、30、34)。
文学结构,字辞运用,神学观念等都显示四至六7是与一至三章不同类型的祭。但在这两章同一结构圣经中,仍存在一个相当富争论性而似乎不能澄清的问题: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关系如何?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单独献的祭,还是两个同献的祭?抑或是一个祭的两部份?这个答案须从文章结构、字义、其他旧约献祭的经文几方面去了解。
经文结构
这两章圣经段落相当清楚,每段都以若( ~im)或若有人( nephesh ki)开始,而结束都是祭司要为他赎了/赎罪,他必蒙赦免。
根据这个用字的准则,这两章圣经可以分成下列大纲:
四1-2 罪祭的导论( nephesh ki)
四3-35 为误犯了罪而献赎罪祭
3-21 血弹在圣所里
3-12 为受膏的祭司( ~im)
13-21 为全会众( ~im)
22-35 血抹祭坛四角
22-26 为官长( ~sher)
27-31 为平民献山羊( ~im)
32-35 为平民献绵羊( ~im)
五1-13 为赎愆的赎罪祭
1-6 献羊( nephesh ki)
7-10 献鸟( ~im)
11-13 献细面( ~im)
五14-六7 为误犯了罪而献的赎愆祭
五14-16 对神的过犯( nephesh ki)
17-19 怀疑的过失( )
六1-7(MT五20-26)损人的过失( nephesh ki)
段落引句有两种不同方式,第四章的赎罪祭都是以若( ~im)开始(3、13、22、27、32节),1而五14-六7的赎愆祭则以若有人( nephesh ki)为引句。至于五1-13的一段却同时以若有人和若作小段引句,兼备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分段方式。五1虽以赎愆祭的引句开始,但7节和11节却用赎罪祭的句式,所以五1-13的一段经文,在文学结构上,功用是将赎罪祭和赎愆祭连接起来,成为一个大段落。可见这两祭的仪式虽有分别,但在文学结构上却是不能分割的同一类祭祀指示。虽然这段的祭物是赎罪祭,但句子结构却与第四章截然不同,夏理申指出:“这章的前几节经文句子结构非常复杂,使读者感觉与上一章的简单机械式直接的指示完全不同。”2加上本段经文,罪 chatta~和愆 ~asham的交错运用和意义混淆,使人感觉这两祭的分别实不明朗。
罪 和愆 的意义
罪 chatta~在旧约中的意义相当清楚,是不中目标或错过了正道(missing the mark),例如在便雅悯的战役中,有人“能用机弦甩石打人,毫发不差( , yachte~即犯罪的动词)。”(士廿16)除了这节和极少数的例外3,中文对这用了580次的希伯来字(包括动词、名词、形容词)一律翻译为罪(英文翻译是sin)。
相比之下,愆 asham的翻译就麻烦得多。无论中外译本,对这字都没有一致的翻译,英文主要将它译作罪(sin,与 chate~ 同义),罪疚或错失(guilt or feel guilty),越分(trepass)。中文翻译也不遑多让,包括有犯罪(四13),罪(五2),错(五18),过犯(六4),查出有罪(六5),亏负(民五7),凄凉(结六6)自觉有罪(何五15),定为有罪(何十2),担当罪(何十三16),赔罪礼物(撒上六3)等,4缺乏统一的翻译。原因是这字含意甚广,难将它们归纳成一汉词。然而从这字在旧约出现的次序先徒,可见不同翻译的含意实在彼此关连,慢慢演进。 asham基本意思是过错,与罪过 chatta~th同义,所以这前缀次在旧约出现时,就是犯罪的意思(创廿六10)。后来 asham与 chatta~th在广义的罪过字意中,各有不同的偏重观念, chata~th维持以神标准测量而显出差误的基本意思; ~asham却成为换喻(metonomy)强调过错所引起的损失,在自己身上的报应或罪疚(创四十二21,现中和吕振中的翻译),或对别人的亏负(民五7),继后意义进一步引伸,变成为了修补损害的挽救行动,所以有些经文要求 ~asham翻译为赔罪礼物(撒上六4)。虽然如此,旧约较后篇幅出现的 ~asham也不一定是演变了的意思。可能仍然是原来意思,与 chate~,同义,摩西在加低斯没有将荣耀归与神(申卅二51),亚干取了当归神的物(书七1),扫罗干犯耶和华,没有遵守耶和华的命(代上十13;参撒上十五1-31),乌西雅返耶和华的殿,要在香坛上烧香(代下廿六16、18),以色列人和祭司利未人没有离绝外邦人,效法这些国民可憎的事,与他们混杂(拉十1、2;尼十三27)等,这几处中文翻译的罪就是希伯来文的愆 ~asham也许这两个同义字的分别是:
“罪”:主要是指忽略、未尽力、大意、无知而引致的错失。有人以为“罪”( )是干犯的罪(sin of commission),不该行的去行;而“罪”( )是省略的罪(sin of omission),应行不行。亚比米勒斥责以撒不诚实,几乎使不知者致罪:“你向我们作的是甚么事呢?民中险些有人和你的妻同寝,把我们陷在罪里”(创廿六10)。约瑟的哥哥也因他们对约瑟的量度和怜悯不够而认罪:“我们在兄弟身上实在有罪,他哀求我们的时候,我们见他心里愁苦,却不肯听”(创四十二21)。在利未记和民数记常提出这是疏忽的过失,例如利五2、3:“或有人摸了不洁的物……他却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洁,就有罪了”。5
五1-13这段圣经中, chate~ 意义相当固定,动词是犯罪(1、5、7、10、11、13),名词是罪(6、10、13)或为罪而献的赎罪祭(6、7、8、9、11)。反观 ~asham无论翻译或意义都不划一,和合本将动词翻译为有了罪(2、3、4、5),名词译为赎愆祭(6、7),但若按, 的三个不同含意,第2、3、4节是犯罪的意思,第5节是自觉有罪(吕振中,思高),第6和7节当然是赔罪礼物的意思(现中,吕振中,思高)。既然愆 ~asham常与罪 chate~ 同义,但有时与罪有差异,研究这两章圣经时,就要小心,切勿贸贸然单凭这两个字词的出现,判定赎罪祭与赎愆祭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祭。
赎罪祭 chatta~th和赎愆祭 ~asham的关系。
分辨这两祭的问题,跟上段罪与愆两字的分别非常相近。因为 chatta~th 是罪的意思,也是为罪而献的赎罪祭的专称, ~asham同样是愆和赎愆祭。所以罪与愆两词相同和混淆的现象,也同样在赎罪祭和赎愆祭之间出现。
首先可以确定的,就是赎罪祭和赎愆祭不会是同一种祭的两个名称,丁良才指出两祭的指示有些非常不同的地方:
(一)赎罪祭有时是为个人献的,有时是为会众献的,但赎愆祭是只为个人献的;(二)赎罪祭有七种祭物,但赎愆祭只有一种(就是公羊,也多是公绵羊,求洁净之长大痳疯的人〔十四12〕,和求洁净之拿细耳人〔民六14〕,所献的赎愆祭乃是公羊羔〔就是公绵羊羔〕,但这些赎愆祭是特别的〔参十四12〕,圣书上没有一次记载有献公绵羊为赎罪祭的);(三)赎罪祭之血有三种用法(七2),赎愆祭之血,祭司只要洒在坛上的周围(七2)像燔祭(一5)和平安祭的血一样(三2);(四)献赎愆祭的人须如数偿还所亏损的,又另加五分之一,赎罪祭是注重那犯罪的人(本为可怒之子,是应当死的),赎愆祭是注重他所犯的罪,(使神和人受亏损须要偿还)。6
赎愆祭固然与赎罪祭有分别,但却非截然不同的两种祭,除了都是为犯罪而献外,按这两章圣经的指示,这两祭非常密切联系,有时更是不可分割,甚至一些经文似乎将两祭混为一谈。
1.罪 chatta~ 和愆 ~asham都同是献赎罪祭和赎愆祭的原因。赎罪祭不是单为罪,赎愆祭也并非只因愆而献,反而多次说明赎罪祭 chatta'th是因为愆 ~asham(四2、13、22、27),同样赎愆祭 ~asham也是为了罪 chate~(五15、16、17,六1、3、4)。
2.赎罪祭和赎愆祭都是为同一情况下犯罪而设。史耐德认为赎罪祭的特点是为误犯( bishgagah)而献;赎愆则强调赔偿犯罪引致的损失,7至于犯罪情况,可能是误犯的,也可以是明知故犯的,这个说法相当牵强。首先并非每段赎罪祭经文都说明是为了误犯,祭司犯罪(四3-12)8和五1-13的一段没有提到误犯这词,所以不能证明赎罪祭是单为误犯的。其次,赎罪祭三次的误犯了罪之中两次(四13、22)原文是由错误 shagag的动词或名词与愆 ~asham组合而成,而赎愆祭两次提及误犯,其中一次是用 与犯罪 chate~组合,可见罪和愆都是误犯。再者,这两祭都提到类同事情:不指证人发誓或冒犯起誓(五1、4),其实与起假誓(六3、5)同样都是明知故犯,拦阻司法公正,导致别人损失,但前者献赎罪祭,而后者献赎愆祭。可见两祭的动机并不容易分别。
3.五1-13使强硬坚持赎罪祭与赎愆祭是截然不同的祭的论点相当尴尬。除了过犯或愆 ~asham多次在这段赎罪祭经文中出现,与犯罪 chate~ 的同义词运用外,第6和7节更清楚指出赎愆祭的祭牲是为了犯罪而献上的赎罪祭。MT的用字和结构,显示两祭实为一,任何忠于原文的人都无法避免这个结论。所以古代译本为了要将赎罪祭和赎愆祭分开,只得修改经文。LXX尽量避免将 ~asham译出(2、5节),不然就将它改作 chate~来翻译(5、7节),撒玛利亚抄本在第五节也是改为 chate~,叙利亚译本则用一般性献祭字词取替。
戈登的讲法:“赎罪祭和赎愆祭是同类的两种祭”9未免过份简单点,德富的看法较中肯:“利未记四至五章列举的例子,给人一个印象,就是赎罪祭包括的范围较广,赎愆祭论述一些神(或祂祭司)或同伴的权益受损害的情况。”10赎罪祭是为了一切误犯的罪而献,但在一些特别招致损失的情况,除了赎罪祭外还得另加愆祭作补偿。所以雷倚理(Rainey)认为:“赎愆祭是一种特别的赎罪祭。”11韩承良将整章第五章称为“特殊的赎罪祭”一方面强调赎愆祭属赎罪祭之一种,同时避免了五1-13分段归属那一祭的难题。如果能够接受史耐德的建议12尽量避免使用赎愆祭这名词,可能更能让人明白 ~asham的真意:作动词时是使人知罪,名词则是为过犯献上的赔礼或补偿。除此,还应留意岳特的观察,本段在赎愆祭的经文中,绝口不提也毫无暗示献祭程序,13而且 ~asham作为祭祀意义时总与赎罪祭相提并论,14并且七7说“两个祭是一个条例”,也许赎愆祭根本不是一个独立的祭,只不过是特别赎罪节的一个仪式!
1 四22“若”是 'asher, 与 意思相同,根据BDB(p.83),这处是 的罕有用法。
2 Harrison, Leviticus, p.68.
3 这字动词的强调语态(Piel stem)和反身语态reflexive(Hithpael) 有翻译为洁净(利八15,十四52;诗五十一7等十多次),其实是除罪(de-sin)(民八7,十九9、17)的另一译法,也有为文学技巧而翻译作犯罪的同义辞,如赔上(赔罪)(创卅—39),伤害(创四十二22),错(出五16),犯了(罪)(利四2),差错(利五16),玷污(申廿四14),过犯(代下六39),干犯(尼九29),失(伯五24),害(箴廿2)等十多次而已。至于中文的罪是否 ?? chate~ 的翻译,虽或许有继续思考余地,参杨东川“‘内疚’与自由:论几种‘罪’的翻译”文艺第十期(一九八四年六月):8-9;李諟源,“旷野的微音──谈中文圣经‘罪’字的翻译”景风54(1978)3-7; “中文圣经‘罪’字翻译沿革”景风55(1978),6-11;“关于翻译中文圣经一封公开信”景风56(1978): 6-10。但近代所有中文翻译仍沿用惯常的翻译,故这里也不打算进一步作中文罪字的研究。
4 这些中文不同翻译的经文,可参阅,圣经原文字汇中文汇编,pp.1016-1018.
5 洪同勉,“旧约神学主题(二)救赎:最初的福音(中)”,圣经报复刊,第三十三卷(1979) p.79.
6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p.29-30.
7 N.H. Snaith, "The Sin-Offering And The Guilt-Offering", VT 15(1965) p.74.有关这两祭是否为误犯而设的历史性的解释,请参D.Kellermann " " TDOT I, pp.431-432, 列举自Philo至近代的各种意见。
8 四2提及“误犯”,但这是赎罪祭的导论(若不以为是四至五章罪祭总论的话),v3 的 im才开始论祭司犯罪。
9 戈登,“利未记”,p.172.
10 de Vaux, Ancient Israel, p.421.
11 Rainey, "Sacrifice", ZPEB
12 Snaith, op. cit, p.80.
13 North, Leviticus, p.46.
14 中文 ?asham翻译为赎愆祭的经文中,只有利十九21-22一次不跟赎罪祭地单独出现,但该处v20明言是“刑罚”,所以严格来说不是一种献祭。
经文字句释义
导论(四1-2)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以色列人说,若有人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2.误犯 techta~ bishgagah直译是错误地犯罪。旧约有丰富描述罪的词汇,15 chate~的重点是不中的,黎悟德在这节的译义中说:“你拿起了,箭上弦,发射──但不中的!你射不中,并非你邪恶,只因为你胡闹、顽皮、疏忽、散慢,也许懒惰,或更可能是因为你根本就没有生命的目标。”16无论如何,只有错误地犯的罪,罪祭才能发挥赎罪功效。故意或擅敢行事的,罪无可赦,必被剪除(出卅一14;利七20;民十五30、31)。但必须注意误犯并非无意(现中)或不知不觉(吕振中译本),因为知情不报(五1)、冒失起誓(五4)属明知故犯,绝对不是出于无知。其实误 shgagah这字的根源 shagah意思是行差踏错、偏离目标(申廿七18;诗一一九10;箴五23),从这字引伸出来的动词 shagag的几个不同翻译,说明误行(五18;民十五28)乃因为被诱惑(伯十二16)走迷了路(诗一一九67)和属乎血气(创六3)。这些虽是明知故犯,但纪凯奥总括:“这是一切出于血肉软弱的罪”,17思高译本“不慎”,实在是较近原意,从神恩典的眼光看来,就是LXX的翻译 身不由己的行动,受血肉牵引,情有可原,准予赎罪。反观擅敢行事,原文意思是高举着手 byad ramab(with a high hand)犯罪,表示强硬抗拒律法的权威,存示威的心向神挑战,所以不会求饶也不能获得赦免。
在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上,误犯了一件 这节和3、13、22节,五1-6显明赎罪祭是为个人或会众的一些特别行动而设,而并非传统的看法,单纯为人的罪性或“原罪”。18
将本节最后一句他行了其中一件 与上句折开,连接下节,翻译为他必须行以下条例中的一样,虽然意思通顺,却完全没有抄本和早期译本的支持。而且将这句连接上句,正如和合本的翻译,在文意和结构上也相当通顺,不应擅自更改。
15 参Girdlestone, Synonyms of the Old Testament, pp.76-86.
16 Knight, Leviticus, p.27.
17 Keil, op. cit, p.303.
18 例如贾玉铭,圣经要义,pp.273, 278-279; 翟辅民,利未记讲义,p.30; 马有藻,旧约概论,pp.32, 37.
受膏祭司的赎罪祭(四3-12)
3或是受膏的祭司犯罪,使百姓陷在罪里,就当为他所犯的罪,把没有残疾的公牛犊,献给耶和华为赎罪祭。
4他要牵公牛到会幕门口,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把牛宰于耶和华面前。
5受膏的祭司,要驭些公牛的血,带到会幕,
6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7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8要把赎罪祭公牛所有的脂油,乃是盖脏的脂油,和脏上所有的脂油,
9并两个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两旁的脂油,与肝上的网子,和腰子,一概取下,
10与平安祭公牛上所取的一样。祭司要把这些烧在燔祭的坛上。
11公牛的皮,和所有的肉,并头、腿、脏、腑、粪,
12就是全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凈之地,倒灰之所,用火烧在柴上。
3.受膏的祭司 这特别的称呼 hakkohen hammashich只在这段经文和六22出现。虽然一般祭司也都受膏(七35、36,十7;民三3),但这节肯定是指亚伦和承继他职位的子系。其他经文称呼为大祭司 hakkohen haggadol(廿一10;民卅五25、28;书廿6等)或祭司长 hakkohen haro~sh(王下廿五11;代下十九11,廿四11,廿六20,卅一10;拉七5)。因为受膏的祭司是带着特定冠词,直译是那祭司,即那受膏的,而且这祭司是代表全体会众,他犯罪就使百姓陷在罪里,所以这受膏的祭司必定是指亚伦直系的大祭司。
犯罪……陷在罪里 第一个字犯罪是旧约常用的犯罪字词 chate~,第二个罪却有时译为愆 ~asham,可见这字在罪祭的指示中是同义词,可以互调使用。
公牛犊 这是各祭中最大的祭牲。公牛犊 par是年幼和强壮的牛只,较九章的一岁公牛犊 'egel不同(九2、3、8),也与用来比较的平安祭公牛 shor(四10,九4)有分别。
为赎罪祭 有两种可能的意思:(1)赎罪祭与罪原文同是 hatta'th,所以也可以解释因为罪的缘故将牛奉给耶和华,这就是付上罪价显示神的公义;(2) 极可能是使动词强调语态(Piel)的表达相反功用19引伸出来的名词,意思是“除罪”,(民八7,十九9、17)或可翻译为“洁净”(八15,十四49、52;民八21;诗五十一7等),这就是为了罪得赦免(20节),显示神的恩典。
5-7.祭司处理赎罪祭的血,不同燔祭和平安祭,这血在三个不同地点使用:向至圣所里的幔子,在圣所里的香坛,和在圣所外的祭坛。
对着圣所的幔子弹血七次 圣所的幔子是指分隔至圣所和圣所的幔子,既然只有在赎罪日才进至圣所弹血(十六34;来九7),所以献赎罪祭时,大祭司只站在圣所向看着分隔至圣所的幔子弹血。
对着圣所 这只显示方向,却没指出血弹在哪里。丁良才认为是弹在地上,20但希伯来文的句法 …… 却说明将血弹在圣所的幔子上,21即隔着幔子向着约柜的施恩座弹血。
弹血七次 经文并没有解释七次的意思,但旧约沿用古代闪族文化,喜用七象征完全,22例如金灯台有七个灯盏(出廿五37),摩西将膏油弹在坛上七次(八11),祭司承接圣职七日(八33),洁净那些不洁净的人,须用七日(十二2),赎罪日弹血七次(十六14),以色列人绕耶利哥城七日,第七日又绕城七次(书六12-16),乃缦在约但河里沐浴七次(王下五14),七眼乃耶和华的眼睛(亚四10)等。
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香坛的四角上 由会幕门口朝着耶和华同在象征之约柜的方向,无论处于会幕那一个范围,都称为在耶和华面前,所以香坛是在会幕的圣所中(出卅6),也像在外院的祭坛一样称为在耶和华面前(一3)。
11-12.公牛的皮 这是本书第一次提及公牛的皮。燔祭和平安祭没有提及,因为一至三章是给献祭者的指示,对于献祭的人来说,他们不必处置祭牲的皮,所以从略。在给祭司的指示中,七8说明是归给负责献祭的祭司。这节特别提及公牛的皮,因为它与燔祭不同,不归献祭的祭司,要跟其他祭牲部份一起烧掉。
全公牛 当然不包括在圣所内外弹、抹、倒的血,和烧在坛上的脂油、腰、肝等。
这两节的句法相当复杂,整节(11节)其实是介绍全公牛,直译是“至于公牛的皮,和整个祭肉(连头带腿,以及内脏和粪)---即整只公牛,要搬到营外洁净之地……”,将皮与祭肉分别介绍,显示经过剥皮的程序。但祭肉还是整个( kol)的,经文没提及切块,虽然内脏 qereb这字有时指身体内所有器官,但脂油、腰、肝已经按平安祭的指示烧在坛上(9节),而此处与粪并论又没有提及洗净要求,可见这节的内脏是指存有未经消化的食物,或已经消化成粪的胃、肠等器官。
营外洁净之地,倒灰之所 祭牲不可放在坛上,但仍然是祭物,不能随便处理,即使搬到营外,也只可以在洁净的地方焚烧。洁净是指合符宗教礼仪的要求,而非环境清洁干净,因为倒灰之所不是一尘不染的净土。倒灰之所 shephek haddeshen在旧约只在本节出现。灰字带有特定冠词,指祭坛上烧掉柴和祭物后的灰烬,先从坛上收集放在坛东边盛灰的地方(一16),然后搬到营外洁净之处(六10、11),所以这倒灰之所虽在营外,但仍与献祭的坛有密切关系。不能放上祭坛的赎罪祭牲,在这里焚烧非常适合。
烧 不是献祭的焚烧,利未记论在坛上烧的动词是 hiqtir,使祭物上升如烟,这节的烧字是 sharaph,一个普通和广泛用途的动词,是焚烧毁灭东西的意思。所以祭牲烧在营外,不是献祭的程序。整个赎罪祭在将血倒在坛旁时已经完成,焚烧只不过是严肃地处置献祭后剩余物品,消除冒犯曾戏给神的祭物。
19 A.B. Davidson, An Introductory Hebrew Grammar, revised by John Manchline, (T & T Clark, 1962), §23.(b). iv.
20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19.
21 Jerusalem Bible, "Over the veil"; Wenham翻译为"On the veil", Leviticus, p.90.
22 关于圣经中数字的基本要义,可参阅唐佑之,“圣经中数字的研究──有关解经的一项课题”,华人神学期刊I,(1986) pp.3-14; 兰姆,基督教释经学,p.217; Marvin Pope, "Number, Numbering, Numbers", Interpreter's Bible Dictionary 3: 561-567; I. Abraham, "Numbers, Typical and Important", Encyclopaedia Judaica, 12: 1254-1261.
全会众的赎罪祭(四13-21)
13以色列全书众,若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是隐而未现,会众看不出来的。
14会众─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献一只公牛犊为赎罪祭,牵到会幕前。
15会中的长老,就要在耶和华面前按手在牛的头上,将牛在耶和华面前宰了。
16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带刲会幕。
17把指头蘸于血中,在耶和华面前,对着幔子,弹血七次。
18又要把些血抹在会幕内,耶和华面前坛的四角上,再把所有的血,倒在会幕门口,燔祭坛的脚那里。
19把牛所有的脂油都取下,烧在坛上,
20收拾这牛,与那赎罪祭的牛一样。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赧免。
21他要把牛搬到营外烧了,像烧头一个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仪式与上段相似,只是在这里赎罪的对象是全体会众。这段经文只有两节需要讨论:13节全会众指谁?和20节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到底赎罪是甚么意思,是否赎罪祭能赦罪?
13.会众 和合本这节两次提及会众这词,但希伯来文是两个不同字,第一次的会众( 'edah)中文译本都统一作会众,但第二次的会众( qahal)则有翻译为众人(广东话本)或大众(吕振中),英文译本多照LXX,将前者作 sunagoge相等英文:congregation,后者是 ekkesia即assembly。
qahal在旧约许多时候是 'edah的同义词(民十六3),也可以相连成为一个复名词(hendiadys),所以和合本本节这两字都翻译为会众。但 qahal的基本意义与 'edah有分别,而某些以色列人不能成为 qahal的成员(申廿三2-8)。这两字在本节实在是指两个不同民众的组合。 'edah在旧约,特别在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约书亚记(共77次)肯定是指以色列整个民族,所以翻译为会众相当正确。至于 qahal字根意思是呼召,LXX ekklesia。将这字的特别意义──神呼召一群人出来,交付特别任务或召集他们一起敬拜(这就是新约教会希腊文的意义)──表达出来。所以 qahal 比较 'edah人数和范围较少,也较特殊,是会(议会)(伯卅28;诗廿二22、25,廿六5;箴廿六26等),帮(耶卅一8)或群(耶四十四15;结十七17)。居道通(Gridlestone)指出:“ 一般是指民众代表的聚集,而 只是没有组织的民众囤聚。”23所以利未记这节的 qahal大慨是民众代表的议会(箴廿六26, LXX翻译为 ,这字后来用来称呼新约时代最高法庭的公会sanhedrim),下文接着的两节圣经支持这个看法,因为当他们知道犯罪后,会众 qahal就要牵牛犊为赎罪祭,根据献祭的规例,献祭者的会众必须亲自按手祭牲头上,15节称按手者为会中的长老(们) ziqne haedah,可见本节的 qahal实在是会中的长老们,即代表民众的领袖。Targum of Jonathan认为这些长老就是十二支派的首领。
虽然旧约提供甚少以色列人旷野时代的政治架构,但大概有民众代表,例如七十长老(出廿四9;民十一24-25),十二支派的族长(民十三3)等,他们的责任是随时审判百姓(出十八26,十六18),当这些首领发觉团体性的错误不慎犯了罪,就得按这段的指示,代表全会众献赎罪祭。
民十五22-26有类似指示,但祭物却不同,除献利未记没有要求的燔祭外,赎罪祭牲是公出羊而非公牛。这个差别,主要是犯罪性质的不同。利未记这里是论会众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民数记则因为触犯了摩西的命令,带着较重的道德性意味。而且提到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所以这两段是不同的指示,情况和对象有别,所以赎罪祭也不一样。
20.祭司要为他们赎罪,他们必蒙赦免 这是罪祭重复出现特别的句式(26、31、35节,五10、13、16、18、26,十九22;民十五25、26、28),这句式没有在祭司为自己献罪祭的指示里出现,因为祭司是需要赎罪的罪人,自己无法同时又成为代罪人、赎罪者。赎罪 kipper肯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神学词句,除了它在这两章罪票所带出的特别意义之外,LXX的翻译' ( )eksilaskomai在新约的基督论中更是一个重要的字词。可惜对这个那么重要的希伯来文,中文没有一个清楚的翻译。“赎罪”并不是贴切的字词,因为按字典的解释,赎是“缴纳钱物或做某一项行动,来解除刑罚或抵销罪过。”24赎罪就有将功赎罪,消除已做出来的罪。但实在 kipper虽然多时与罪很有关连,特别是与罪祭仪式,却没有消除罪的意思(虽然中文赎罪祭有赎罪一词,但原文乃两个完全不同的字根)。在旧约一百次的经节中,这动词只有出卅二30有罪 chta~ah作它的受事词(object),25严格来说这字本身并没有罪的含意,如果要翻译作赎罪,就必定与罪关连,但大部份经文都没有这含意,例如九7连燔祭、素祭和平安祭都称为赎罪,所以英文翻译为atonement,虽然这英文字意义不明朗,至少这字并不含任何罪(sin, guilt, trespass etc)的意思。其实除了利未记和民数记在罪祭的指示中,和合本将 kipper译为赎罪外,其余的翻译都不可能带着除罪的含意,例如抹(创六14)、解(恨)(创卅二20)、洁净(利八15,十四53)、赦免(申廿一8;诗六十五3)、饶恕(代下卅18)、止息(怒)(箴十六14)、废掉(赛廿八18)、除掉(赛四十七11)等。
kipper不是希伯来文新创字词,但它的字源(etymology)成为学术性争论,学者们公认字源不出亚拉伯文的遮盖或亚甲文的抹掉之外,然而可能这两个意思同出一辙,原意是涂/擦:涂去(rubbed off)或是抹掉、擦上(rubbed on,例如涂上药油)。这两个含意不必彼此排斥,可能为了涂去痕迹必须涂上一点涂改水,或使用胶擦在纸上擦去字。无论开始时含意如何相近,演变后的两个意思不能同时运用,每次的出现只能强调其中一个重点,所以旧约 kipper在不同的经节中有下列几个观念:26
(1) 遮盖/涂抹(To cover)
在非仪式条文中,创六14 意思是涂抹,但这只是造方舟的行动,与罪无关。遮掩有赎罪含意的经文最可能是创卅二20,雅各送礼物给以扫是要蒙他的脸(吕振中译本注)。虽然BDB认为是:“让我用礼物蒙他的面(使他看不见我的错失)”,27但赫曼(Herrmann)指出蒙他的面不可能是看不见错失的意思,因下句就说明目的是要见他的面,或者他会接受我的面(即容纳或欢迎),28所以这不过是解他的恨或讨好他的成语, 蒙应该是箴十六14止息……怒的意思,根本没有赎罪的含意。
在仪式指示中,只有民十六46摩西吩咐亚伦拿香炉站在活人死人中间的 或许可翻译为遮盖他们,29但近代不同的译本显示赎罪这字在该段圣经正确含意仍有商榷余地。30
按旧约神学观点,遮盖并非处理罪的方法。基能(Kidner)指出,只有两节经文说及遮盖罪(诗卅二1;尼四5),但它们是用 kasah而非 kipper,并且除了这两次外, kasah若不是消极的坏意,隐瞒应该认的罪──例如诗篇卅二篇第五节:“不隐瞒( kasah)我的恶”(另参伯廿一33;箴廿八13)──就是人际关系中包涵别人的过错(箴十12,十七9)。31
在利未记献赎罪祭的内容中,也看不出20节的 kipper含有涂抹的意思。首先 作涂抹时,必随着直接受词(direct object),但这节后随的却是前置词(preposition) 。其次,如果将 硬作涂抹解,那么这句就是一个不可能的句子:祭司要涂抹他们。因为赎罪祭的程序,血抹香坛角(18节,那里的抹是 nathan),其余的弹在幔子或倒在坛脚,点滴没有涂抹献祭者。在洁净痳疯患者的礼仪中,祭司将血抹( nathan)在人身上(十四14),但那些血并不是出自赎罪祭牲,并且那抹血的 kipper只为洁净,与罪无关(十四19-20)。所以在赎罪祭的这节内容中, kipper不可能解作涂抹。
(2) 清除/洁净(To purge)
洁净是 kipper在利未记礼仪规条中另一个译法(八15,十四53;民卅五3)。米路金(Milgrom)提醒:“在以色列中,切要知道擦除是礼仪条文主要观念,而遮盖几乎可以说从无出现。”32这洁净的观念源出亚甲文kaparu及它礼仪字句kupparu,意思是抹掉或洗除,演变成为洁净罪污。这无疑是旧约处置罪过的形容字句, kipper目的是为得洁净(利十六30;民八21),它的同义词涂抹 machah(耶十八23)和除掉(赛六7,廿七9)明显是对付罪的神学字词(赛四十三25,四十四22;诗五十一1、9),所以中文也就将 kipper翻译为赦免。在献祭内容之外,赛廿八28的 kipper也有废掉之意。
kipper固然可以翻译为洁净,并且含有赦罪的意思,但这个观念在本节并不适合。第一,按神学观念,利未记中洁净未必有除罪的意图,例如在坛角抹血(八15)不可能为除罪,因为一方面坛不会犯罪,况且祭坛还未使用,也不会受献上的罪祭污染(如果会污染的话),这仪式清楚是为了使坛成圣,完全与罪无关。其次,祭司要为他赎罪( kipper)这公式,除了在罪祭随着他必蒙赦免外,还可以是他就洁净了(十二7,十四20、53;民八21)为洁净而洁净,不一定是为除罪而洁净。第二,按文法而言,将 翻译为洁净产生一句不通顺的文句:祭司要为他们洁净。何厉迪(Holladay)指出 kipper如果是洁净的话,不能作自动词(intransitive),必须有直接受词(direct object)。33但本句只有前置词(preposition) 为和间接受词(indirect object)他们,却没有直接受词,说明要洁净罪或其他甚么。
(3) 代替/转移(To represent or to transfer)
可能与米所不大米医学术语有关,蓝宝加(Landsberger)发现在泥版中提到“那泥(注“大概是指敷上的药物)称为kupirtu或takpirtu,被粉团状媒介物吸收,然后丢弃,埋掉或取走。”34从这观念引伸成为代替,承受,或转移和媒介,罪恶的后果经转嫁后而消除。雅各(Jacob)引述亚甲文的献祭祷文:“其中有一段告诉我们这种代替的概念在闪族世界中非常普遍:‘羔羊是人的代替;为了他的生命他要交付羔羊,要交付羔羊的头代替人头,交付羔羊的颈子代替人的颈子,交付羔羊的胸部代替人的胸部’。”35
旧约的教训相当符合这个代替或代赎的观念。首先考虑非礼仪规条的经文,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每人付半舍客勒银子,作为赎价 kopper(出卅12),目的是为了赎生命 (出卅15、16),参考赛四十三3-4,赎价就是代替,同时按这段主旨, 与罪无关,是用银子代替生命。另一处经文,基遍人在撒下廿一1-4回答大卫询问怎样赎扫罗屠杀他们的时候,要求交出七人作代表象征以命偿命。民卅五31-33论谋杀事项更清楚响应出卅12:你们不可收赎价( )kopper代替他的命……非流那杀人者的血,那地就不得赎( ykuppar)。在谋杀的情况下,没有东西可以代替杀人者的命,甚至赎价也不行。
摩西因为亚伦的金牛犊事件而再上西乃山求情的记载,最清楚显示 kipper的代替含意。摩西说:我如今要上耶和华那里去,或者可以为你们赎罪。摩西在这里所说的赎罪绝对不是遮盖或涂抹的意思,因他知道自己无权赦罪,他也不是说要为以色列人的罪做些甚么补赎功夫。为你们赎罪意思必定是就让我为你们的罪作为代表 ,所以他求神求赦免他们的罪,若神不肯单纯在恩典中赦罪,他建议由他代替:从你所写的册上涂抹我的名(出卅二32)。
从上下文来看,本节或其他罪祭内容里, kipper翻译为代替非常适当,因为耶和华清楚设立祭司,带领蒙拣选的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事奉神(民三5-13,八5-19,十六7、9)。这样 意思相当清楚:大祭司就成为他们的代替,即代替他们承担一切所承认的罪果。这就是神说明设立祭司的一个目的(出廿八38;利十17;民十八1)。至于犯罪的会众,他们必蒙赦免。
总括 kipper的讨论,鲍特(Budd)提供了非常宝贵的提醒:“寻找最主要的意思可能并非那么重要。不少证据显示这字根可以有好几种用法,因此每一次出现时,都得尽量按该节经文本身的要求含意来研究。关心犯罪的危险,设法与神和好是这动词通常带出的结果。”36
他们必蒙赦免 这是罪由祭司承担后的结果,但在翻译和字义须略加解释。“耶和华有赦免罪恶的恩典,是旧约重要的道理”,37正如旧约拥有丰富关于“罪”的词汇,同样希伯来文也有好几个处理罪的同义词,中文都翻译作赦罪。但各有自己的重点:38 nasa~可能是最主要的一个字,原意为负担、提起、除却,中文译词只作赦免,是完全将罪消除不留痕迹。但本句的赦免却是 salah,中文常常翻译作饶恕(但九9;尼九17;诗八十六5等),显示神不再计较人犯罪对祂的冒犯或带来的伤害,取消应施的惩罚(出卅四9;申廿九20;王上八39、50;哀三42;但九19;摩七2)。因为祭司已代替他们,承担罪责,所以会众按律法来说,不再是犯罪者,因此神就饶恕他们,不再向他们计算因过往犯罪而产生的损害责任。
23 Girdlestone, Synonyms of the Old Testament, p.231.
24 乔砚农中文字典,p.542.
25 另有两次“罪孽” ,一次以“过犯” 为受事词,两次(诗六十五4,七十八38)和合本翻译为赦免,另一次(但九24)是止住的同义词。
26 详细讨论 意义的文章包括Leon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Tyndale Press, 1955); Paul Garnet, "Atonement Constructions in the Old Testaent and The Qumran Scolls", Evangelical Quarterly 46(1974): 131-163; Derek Kidner, "Sacrifice-Metaphors and Meaning", Tyndale Bulletin 33(1982): 119-136; J. Milgrom, "Kipper", Encyclopaedia Judaica: 1039-1044; F. Bu/chsel and J. Herrmann, " ", TDNT 111: 300-318; R.E. Davis, "Christ In Our Place The Contrbution of the Prepositions", Tyndale Bulletin 21(1970): 71-91; L. Harris, " "., TWOT 1: 452-453; C. Brown, " ", DNTT III: 148-165.
27 BDB, p.497.
28 Herrmann, " ", p.304.
29 Milgrom, "Kipper", p.1039; Noordtzij, Numbers, p.156; Philip J. Budd, Numbers, (Word, 1984), p.196; Kidner, "Sacrifice", p.127.
30 吕振中:除罪礼;现中:洁净礼
31 Kidner, "Sacrifice", p.127.
32 Milgrom, op. cit.
33 Holladay, A Concise Hebrew and Aramaic Lexicon of The Old Testament p.163.
34 B. Landsberger, The Date Palm and Its By-Products According to the Cuneiform Sources, AFO Beiheft 17, (Graz, 1967) pp.30-34.
35 雅各,旧约神学,p.357.
36 Budd, Numbers, p.196.
37 唐佑之,旧约神学谈丛,(校园,1984) p.74.
38 参Girdlestone, Synonyms, pp.127.
官长的赎罪祭(四22-26)
22官长若行了耶和华他神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23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公山羊为供物。
24按手在羊的头上,宰于耶和华面前,宰燔祭牲的地方,这是赎罪祭。
25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把血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
26所有的脂油,祭司都要烧在坛上,正如平安祭的脂油一样。至于他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22.官长 nasi~ 基本意思是举起,指地位高过会众的人。至于它实在的功能和职位,旧约并无清楚介定,39可以是族长(创十七20)、支派首领(民二3)、家族首领(民三24)、军中的统领(民一16),甚至一国元首的君(王上十一34)或王(结卅四24)。这节可能是指管理百姓的官长(出廿二28)。
23.自己知道了 这是无知犯罪,与上节误犯了罪(明知而不慎犯罪,2节)有所分别:(1)原文有或 ~o将两节分开,显示这是另一种情况;(2)自己知道了原文的句法不是中文的主动自觉知罪, hodac ~elayw意思是有人使他知道,须要指示才知的罪,或旁观者清,向他指出错误(伯六24;来三13),或神藉事物使他良心发现(诗十九12)。
公山羊 旧约有六个希伯来字翻译为山羊,40这节的公山羊 shair字根意思多毛(创廿七11),是指着一种毛长而卷的山羊,与平常的山羊不同,人常用这种公山羊作赎罪祭的祭牲(九3,十六5,廿三19;民七16,廿八15、22,廿九5、11、16等),有时也译作野山羊(赛十三21,卅四14)。有趣的是公山羊也被视为鬼魔的表记(十七7小字;代下十一15小字),可见献公山羊作赎罪祭,是神为以色列特别设立的,完全没有外邦宗教的渊源或影响。以色列人常吃的(申卅二14;耶五一40),并献燔祭和平安祭所用的山羊是顺毛的。所以民七17、23、29;赛一11,卅四6;诗五十9、13,六十六15等节的山羊原文与本节的公山羊不同。
24.除了祭牲与大祭司或全会众的赎罪祭不同外,第二个分别就是宰祭牲的地点,前两种赎罪祭在会幕门口宰杀(4节),但为官长或平民献的赎罪祭却在祭坛北边宰燔祭牲的同一地点(一11)。
25.第三个分别,普通祭司就可以为官长献赎罪祭,不必像前两种赎罪祭,必须由大祭司执行。
第四个分别,血抹祭坛角和倒在燔祭坛的脚那里,没有一点血像另外两赎罪祭那样带进会幕圣所里去。
26.第五个分别,:只将脂油烧在坛上,好像平安祭。这里并没有说明其余祭牲如何处理,正如第三章论述平安祭一样,但是六24至七7补充说明这些祭肉归与祭司,至于吃祭肉的意思稍后在神学教训中讨论。
39 参E.A. Speiser, "Background and Function of The Biblical Nasi '", Oriental and Biblical Studies, pp.113-122.
40 G.S. Cansdale, "Goat", ZEPB I: 739-741; A.E. Day & R.K. Harrison, "Goat", ISBE, revised ed., II: 491-492.
平民的赎罪祭(四27-35)
27民中若有人行了耶和华所吩咐不可行的甚么事,误犯了罪,
28所犯的罪自己知道了,就要为所犯的罪,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山羊为供物。
29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禁牲的地方宰了。
30祭司要用指头蘸些羊的血,抹在燔禁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31又要把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牲的脂油一样。祭司要在坛上焚烧,在耶和华面前作为馨香的祭,为他赎罪,他必蒙赦免。
32人若牵一只绵羊羔为赎罪祭的供物,必要牵一只没有残疾的母羊。
33按手在赎罪祭牲的头上,在那宰燔祭牲的地方宰了,作赎罪祭。
34祭司要用指头蘸些赎罪祭牲的血,抹在燔祭坛的四角上。所有的血,都要倒在坛的脚那里。
35又要把所有的脂油都取下,正如取平安祭羊羔的脂油一样。祭司要按献给耶和华火祭的条例,烧在坛上。至于所犯的罪,祭司要为他赎了,他必蒙赦免。
27.民中 希伯来文是本地的民中 meam ha~arets。这称呼在五经中寥寥的几次都是指外族人(创廿三7、12-13;出五5;利廿2;民十四9),被掳后多次用来指与以色列人同住在巴勒斯坦地的其他民族(拉四4,十2;尼十31等)。这词在这节出现不必是后来编辑者(redactor)加插的。吉兆宾(Gispen)指出西乃山律法是为将来进入迦南地安居而设,所以本地的民就是住在应许之地的以色列人。41然而摩西用这名词,可能要显明神恩及外邦,寄居选民当中的人,只要诚心敬拜神,也可以献祭(廿二25;民十五14-16)。
28.母山羊 s'irath 'izzim在旧约只在此处及五6两处提及,无法揣测属于甚么种类或有何象征意思。可能是不比公山羊值钱,普罗大众都可负担得起,所以平民献这祭牲。
31.馨香的祭 本章论为大祭司(10节)、全会众(19节)和官长(26节)所献的赎罪祭都没有这样的形容。有注释家以为这话在前三种赎罪祭上不提,却特别列在此处,是论及平民所献这贱价的赎罪祭,特要表明神悦纳最贫苦的人所献最贱价的祭物,正如祂悦纳最富足和上级人所献最值钱的祭物一样。42这种解释,神学思想正确,释经的文学原则却不同意。因为经文没有指出献母山羊比绵羊羔(32节)价值少,献雀鸟甚至细面,明显是最贱价(五7、11),不能说本节说明神悦纳最贫苦人所献最贱价的祭物。还有,如果说馨香的祭为神纳悦的表示,那么没有这形容句子的前三种祭岂不是成为神不悦纳的祭?最合理的看法是,这只是按利未记文学写作方法,重复的指示,有所省略,也有所补充,好像素祭和平安祭指示中,也没有每段都提为馨香的祭。
32.为洁净大痲疯者所献的赎罪祭(十四10),并拿细耳人所献的赎罪祭(民六14)皆是母绵羊。献祭程序和献母山羊一样,只因绵羊的全尾巴必须烧在坛上,像平安祭的一样(三9),所以与献母山羊分段记载。
41 Gispen, Leviticus, p.84.
42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24.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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