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第十七章
B 血的赎罪意义(十七1-16)
文学结构
本章分段工整,以利未记一般句式开始(1-2,参一1,四1,六1,七28,十一1,十五1,十六1-2,十八1-2,十九1-2),这章分为四段,讲论献祭和吃肉的问题,每段以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开始(3、8、10、13节),然后指出罪过(3-4、8-9、10、13-14节),说明刑罚乃要从民中剪除(4、9、10、14节),而结束时补充一个遵从命令的原因(5-7、11-12、14节)。按着这格式,本章的分析是:
1-2 导言
3-7 家畜不可在会幕以外宰杀
8-9 祭祀不可在会幕以外献上
10-12 不可吃血
13-16 打猎的条例
本章与以上各章的紧密关连,复述以上指示的要点(七26-27和十七10-15;十一39-40与十七15-16)。重点是献祭常提及的血的处理,本章13次说到 dam ,并且是本章四段共通的主题。在一至七章献祭的指示中血是罪祭的重要成份,所以19次指示怎样处理血。同样论述赎罪高潮的赎罪日,也不能忽略血的问题,所以紧随十六章赎罪之礼的程序,就是本章重复讲论血的处理。
经文字句释义
家畜不可在会幕以外宰杀(1-7节)
1耶和华对摩西说,
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
4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
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平安祭。
6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7他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 利未记是神透过摩西向以色列人宣布的启示,书中用不同的字辞组合表达这个思想:(1)晓谕摩西(五14,六1、19,八1,十四1,廿二26,廿三26);(2)晓谕摩西,告诉亚伦(十六1、2,廿二17、18);(3)晓谕摩西,吩咐亚伦和他子孙(六8、24、25,廿二1、2);(4)对摩西说,晓谕以色列人(一1、2,四1、2,七22、23、28、29,十二1、2,十八1、2,廿1、2,廿三1、2、9、10、23、24,廿四1、2、13、15,廿五1、2,廿七1、2);(5)对摩西说,晓谕以色列全会众(十九1、2);(6)晓谕摩西亚伦(十三1,十四33);(7)对摩西亚伦说,你们晓谕以色列人(十一1、2,十五1、2);(8)晓谕亚伦(十8),但在本处却是对摩西说,你晓谕亚伦和儿子,并以色列众人(廿一24,廿二18)。
3.凡以色列家中的人 LXX 参照本章的分段方法,根据8、10、13节加上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但缺乏抄本的支持。
宰 shachat 虽然有时是指非宗教性的宰杀牲畜(创卅七31;撒上十四32),但这字最普通的用法是为献祭而宰杀,在利未记中更是这个意思(一5、11,三2,四4等),NIV 参照第5节所陈述的原因将这字翻译为献祭sacrifice。
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 这些都是家畜,也是可用于献祭的牲畜,所以这段是为可献祭的家畜特别的宰杀指示,至于非家畜的动物,例如羚羊和鹿(申十二15),就像打猎所得的(13节),处理方法与这段的指示不同。
4.牵到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 第5节解释这句意思是按平安祭的方法宰杀和处理牲畜的肉。这个要求是为旷野生活的以色列人而设:(1)第5节说明这条例的目的是使以色列人不再在田野里献祭,可见那时以色列人仍未定居迦南城乡。(2)会幕必定非常接近,才可以将家畜牵到那里,申命记为进入迦南指示宰杀牲畜时,顾及对有些人会幕若离你太远,就不必牵到会幕,平安祭也只须在一些神指定的地方献上就可以(申十二15-28)。(3)自出埃及时开始,以色列人不少于六十万男丁,若以肉为主要粮食,宰杀量必定惊人,会幕就变成屠场,但在旷野飘流,情况就不相同,以色列人在埃及作奴隶多年,难以为自己饲养大量牛羊,所以在旷野时候,他们屡次埋怨摩西,因为他们没有肉,只有吗哪可吃(出十六3;民十一4-7,廿一5)。在旷野飘流时代的记载,只提及流便,迦得和玛拿西半支派拥有牲畜(民卅二),其他支派似乎数量不多。因此宰杀牛羊是一件非常少有的事,必然特别还愿或感恩才将供给奶粮的家畜杀了,牵到会幕宰杀,献为平安祭更显得隆重。
流血的罪 希伯来文只是血 dam 。血除了指血液外,神学意义从亚伯起,是罪的控诉(创四1O;cf.来十二24),所以廿9、13、16翻译为罪。血必归到那人身上意思就是那人就有罪(广东话译本)。
他流了血 创九6说明使血倾流 dam shaphak 是谋杀的意思,十九16流人的血动词不同, 'amad 'al-dam 但意义相同,中文翻译为置之于死。这句带出杀生命的严重,生命是出于神,必须将血献在祭坛,象征在神面前按照祂的旨意将生命奉还给神,承认神有生命主权,不遵照神的旨意和安排杀生命的,就是谋杀。
要从民间剪除 这判决的真实意义有不同的解释。有些注释认为剪除 karath 是杀死的意思。1虽然创九11减绝( Karath 的另一个翻译)明显是指被杀的意思,出十二15必从以色列中剪除与本节相同句法的经文却是驱逐出族的意思,廿17指娶姐妹为妻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含意清楚是为社会所不容,分明是与上面所说与兽行淫总要把他们治死(廿16)不同,而汉模拉比法典(Hammurabi Code§154)对同样情况的刑罚也是放逐,所以现中翻译为必须从 神子民中被开除(本节),被赶出他们的小区(廿17),而且宣判从民间剪除的罪行,是私下暗中的行动或个人的态度,不易人罪而公开处死(七20-21;出卅38;民十五30-31)。第10节补充说要从民间剪除即神向那人变脸,神必亲自施行审罚。
5.这是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 本节和第7节解释神要求以色列人在会幕前宰杀牛羊的原因。所献的祭希伯来文 zobchim 是由分词(participle)组成的句子,表达一个在进行中的惯常行动,近代英文译本(NASV,NAB,NIV)都作继续进行式,好像思高译作的翻译:为此,以色列子民忘将他们平素在野外宰杀的牺牲,牵到上主前,在会幕门口交与司祭宰杀这些牺牲,献给上主作和平祭。以色列人出埃及只不过一年,他们中间有人效法埃及和其他民族的风俗,将要吃的肉先献给神(参林前八1-13,十25-28),甚至好些人祭祀鬼魔(7;参结廿6、7、15-18)。禁止在会幕以外宰杀牛羊,就堵绝在田野献祭别神的可能。
6.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 以色列人不可吃牛羊的脂油和血(七22-27),虽然这里没有说明将胸和腿奉给祭司,但既然这是平安祭,必然按照七31-32的指示。奉上胸和腿后,其他的肉和皮可以享用。
7.他们不再献祭 这一句显明以色列人先前有人献了。
行邪淫 埃及人敬拜公山羊(下句注),正如迦南人的宗教一样,礼节多是淫乱(十八23;出卅四15、16)。所以先知常常称拜偶像和背道的事为邪淫,又屡次责备背道的以色列人为行淫的(耶三6、8、9;结十六32;何一一三章;启二22)。
所随从的鬼魔 鬼魔希伯来文 sirim 是公山羊,近代中文译本多按字义翻译为羊公(广东话译本)、山羊神(吕振中、思高),山羊鬼(现中)。丁良才解释:“这是古时的埃及、希腊、和罗马人所敬拜之一种神的标号,这神像有公羊的头和下体,却有人的身体(代下十一15;书廿四14;结廿1、7,廿三3、8、9、21、27)。”2多本近代英文译本称它为satyrs(RSV,NEB,NAB,JB)。和合本翻译为鬼魔虽不忠于原文的名词,却可能是正确的意思,“这里所说的‘山羊神’原是埃及的一种土地神,颇受埃及人的崇拜。不过所谓之‘山羊神’在作者脑海中可能是任何一种邪神的代表。”3这里用公山羊 sirim 称呼,可能是针对上章赎罪日礼仪警告切勿混淆赎罪之礼有关两只公山羊 sirim 的程序是敬拜鬼魔的含意,或以后沦于将阿撒泻勒视为鬼王膜拜。
这要作他何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 本句是指不可祭祀鬼魔的定例,并不是指禁止在会幕以外宰杀牛羊为食物的条例说的,因为以色列人进入迦南以后,神就将这在会幕门口宰牲畜的条例取消了(申十二13-16、20-24)。
1 Keil, Commentary on the Pentateuch I, p.224.
2 丁良才,利未记注释,p.117.
3 韩承良,肋未纪释义,p.157
祭祀不可在会幕以外献上(8-9节)
8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9若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8.或是寄居他们中间的外人 寄居的外人只要遵照神的指示,也可以献祭给耶和华,这显示利未记和旧约的律法的普世性,不是只为以色列,凡愿意的人也可以享用遵行律法的权利。
献燔祭,或是平安祭 和合本在平安祭加上小点,表示原文圣经只是祭 ?? zabach ,虽然多数是指平安祭,但也可以是一切别的血祭,或当作动词为任何祭的宰杀祭牲。所以吕振中翻译为献上燔祭或宰献祭牲,文理是宰牺牲献火焚祭并别类之祭,现中和思高译本的翻译也相仿。
不可吃血(10-12节)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血是本章最突出的主题,这字在10-14节中,出现了10次,而6次的吃血说明了这段的神学课题,吃血的问题和应用性在下文神学教训部份详细讨论。
10.吃甚么血 解释 'akal kol-dam 这句要注意四点:(1)吃 在旧约中除了吃血的几节经文外,只是指取食固体的食物,固体食物也是用这动词演变的名词 ~oklah 或 ma~kal ,进食液体主要是用饮 shathah 或 shaqah ,饮品也是这些字根的名词 mashqeh或 mishteh。吃 ~akal 从不指进食液体。LXX 和新约也是同样用法,以 esthio 称食, pino 为饮,4所以吃血不是一个饮食习惯的问题,必具神学意义。(2)甚么 kol的意义并不清楚,希伯来文这形容词主要意思是一切all,或任何any,和合本甚么不大适合(希伯来文甚么是 mah ),翻译为吃任何血(吕振中)比较适合,但任何 kol是端词(construct state),英文直译这句是any of blood,不能确定任何指甚么,是指不可吃任何种类动物的血,或任何份量的血,还是任何形式的血。和合本吃甚么血似乎认为任何动物的血都不可吃,但下文14节清楚说明无论甚么活物的血 dam kol-basar 是清楚和正常的希伯来文表达方式,而且如果本节是禁止吃任何动物的血,那么14节又重复禁止,似乎太过累赘。但如果按现中的翻译,以任何是指吃血的形式:吃了带着血的肉。这个看法有两个困难,首先与利未记清楚翻译不可吃带血的物: 'al-haddam (十九26;撒上十四32)不同,旧约如果要表达类似观念,也必定加上肉字 basar ,不会简略以血称呼,例如创九4肉带着血 basar bnaphsho damo ,申十二27连肉带血 habasar whaddam 。其次,本章特别是这节的上下文只是讲论血的处理,完全与肉无关。(3)吃甚么血~akal kol-dam 这句子在利未记另外出现两次,都是禁止吃献平安祭的血。第三章论平安祭时说明祭牲的血要洒在坛的四周(4、8、13节),而脂油当作食物烧为馨香的火祭(5、11、16节),所以17节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是指平安祭的血,当然这原则也适合于燔祭和罪祭。另一处圣经,虽然在你何一切的住处,无论是雀鸟的血、是野兽的血,你们都不可吃(七26)似乎是论吃一切动物血的问题,但几点反对这个看法:第一,这段(七11-34)论祭司怎样处理平安祭,是第三章平安祭指示的补充和解释,所以这节与三17节同意,是说平安祭的血不可吃。第二,本节的上下文都是论平安祭,前几节(七22-25)讲解平安祭禁吃祭牲脂油的问题,本节提及吃血的问题,很合理地推论是讲论平安祭肉另外一样禁吃的部份。吃血和吃脂油的结果相同显示这两样东西是相提并论。第三,虽然平安祭并不献雀鸟,但这节是引用一般献祭的原则,甚至小如雀鸟的血,在燔祭和罪祭也是全流在坛旁,所以平安祭也须滴血不留地流出。第四,野兽似乎指可作祭物的牛羊以外的动物,但实在这希伯来文 bhemah 就是献祭的牲畜(一2),而且雀鸟和野兽都附有固定冠词,并非指一般动物,必定是指献祭的动物(这节的批注请参七26注)。(4)本节的内容也很清楚是献祭的指示,前二节提及献燔祭或是平安祭,下面一节说明血与赎罪的关系,本节的下一句那吃血的人(参下注)更证明吃甚么血实在是指吃祭牲的血。
那吃血的人 希伯来文血 haddam 是附有固定冠词,是指吃了某种血,上文第6节提到血时也有固定冠词,所以本节也是讲论同样的血,即平安祭牲的血。这血应按第6节的指示洒在坛上,所以吃这血的神必追究。
变脸 这是相当忠于原文的翻译,这希伯来文表示敌对的习语,所以近代中文译本按这意思翻译:我必震怒(文理译本),必怒容而视(思高),必当面攻击(广东话译本),要敌对他(现中)。
11.这节是利未记最重要的经文之一,无论是书卷的文学写作格式或神学讨论,赎罪日是全书的核心教训,而赎罪之礼特别的程序是血的运用。本节就是解释血的赎罪价值。本节的神学价值非常明显,但希伯来文的句子结构也相当艰涩,产生不少翻译和解释的问题。所以必须逐句斟酌,并列不同的中文翻译作为参照。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 中文翻译把这句当作一般的原则性论述,但希伯来文 这句的活物(或直译为肉吕振中、思高或作动物现中)和血都有固定冠词,英文都将这冠词翻译出来:For the Life of the flesh is in the blood.中文直译就应该是:因为那活物的生命就在这血中,这句不是禁止吃一切血的原因,而是继续解释前面一节的教训,说明献祭的血的功效。这样翻译重点是说血有维持生命的各种要素,5但LXX似乎保存比现有传统更好的抄本,6将在这血中 baddam 的介系词 b ,作为显示种类或特性的beth esentiae是……,而不当作指示地点在……中,那么这句的翻译就是:因为那活物的生命就是这血,血是生命的象征,血流在坛上代表献上生命,吃血就是吃生命。
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 和合本这个翻译产生几个问题:(1)这血必定是指上句的血,因为上句没有把固定冠词翻译出来,所以这句就是说一般的动物血都有赎罪功用,但其实这句的这血是指特别种类献祭的血。(2)赐给你们之后加逗号,表示一个动作完成,意思是神把血赐给人,人就有运用血的主权,可以决定是否将它拿到坛上。但这个标点符号的安排与原文不符,希伯来文的句子是 nthattiyw lakem 'al-hammizbech ,我把这血在祭坛上赐给你们,在祭坛上是赐的副词,说明是在一个特别的情况下赐给人,按文法来说在祭坛上并不是赎罪的副词,因为通常副词是在动词之后,但在祭坛上却是在动词之前,而且紧随赎罪已有副词为你们 'al-naphshothekem ,动词如果有一前一后的两个副词,而且都是用介系词 'al开始的,实在非常罕见。(3) lakem 不一定赐给你们的意思,介系词 l 在这句可能不是显示受词(to denote the object of a verb),而是非常普通的意思代替,成为for。(4)赐 希伯来文除了是送给的动作外,当它与介系词 'al一起用的时候,好像本句的情况,普遍是设立、指派的意思,7所以这句是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5)为你们的生命赎罪这句,如果将 Kipper翻译为赎,要有罪作为受词才有意思,但这里的受词却是你们的生命。所以翻译为代替(参四20注)更合上下文的意思。下面列出这句不同的中文翻译作为参考:
直译: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代替你们的生命)
和合本: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
吕振中:是我给了你何让它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行除罪礼的
思高:我为你们指定了血,在祭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
文理:我赐尔洒之于坛,以赎尔命
现中:因此上主命令要把所有的血倒在祭坛上,为人民赎罪
当代圣经:我把血赐给你们,使你们可以用它在祭坛上为自己的生命赎罪。
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这个翻译未能完全表达希伯来文句子结构的原意。 kihaddam hu~ bannephesh ykapper. 这句的问题是怎样翻译 hu~ bannephesh。(1)按希伯来文的结构,可以翻译为这在生命里的血,the blood which is in the life,意思是活着有生命的祭牲的血才会赎罪/代替。和合本的翻译血里有生命将原文的介系词 b 里换位,将句子改为 hannephesh Hu~ baddam 。纪凯奥指出本节 b 连着 Kipper只能显示赎罪的区限或途径(local or instrumental),“所以不是因为血,而是倾流生命的血,才能赎罪。”8所以英文Berkeley Version翻译为for the blood through the life in it serves for expiation因那在生命里的血会赎罪。(2) bannephesh的介系词 b,不是地点在……里,而是显示种类或特性的beth essentiae是,14节相等字词和合本也翻译为血就是他的生命,所以吕振中翻译为因为血(血是生命)在除罪的,现中是血就是生命,能够赎罪。
12.不可吃血 这节的血是没有固定动词,所以是上面两节处理献祭的血的指示,应用到一般处理的原则,避免产生吃牛羊以外动物血的习惯,偶一不慎也吃牛羊的血,就触犯了神的禁令。
4 新约唯一以 吃形容进饮的是林前九7有谁牧养牛羊,不吃牛羊的奶呢,但与上文平行的句式有谁当兵自备粮饷,有谁栽葡萄园,不吃园中的果子呢?吃牛羊的奶可能是一个统称,包括吃从牛羊奶制造的食物,如奶酪和奶油等(创十八8;申卅二14;士五25;撒下十七29;伯十10;赛七15、22)。参J.P. Lewis, "Food", ZPEB II:584.
5 Harrison, Leviticus, p.181; Noth, Leviticus, p.132.
6 Harrison, ibid.
7 BDB, p.680; Hertz, Pentateuch and Haftorah, p.487.
8 Keil, Commentary on the Pentateuch, vol. II, p.410.
打猎的条例(13-16节)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牠的血来,用土掩盖。
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15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凈到睌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睌上,才为洁净。
16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 本章上半部指示怎样宰杀家畜,例如牛、绵羊和山羊(3节),特别是献祭的动物(6、8-9、11节)。本段补充讲论家畜以外应如何处理。
得了可吃的禽兽 即十一章列举的洁净动物。
必放出他的血来 就是把血放尽的意思。当扫罗王年间,以色列人曾因吃带血的肉得罪了耶和华(撒上十四32-34),在以西结的时候,也有类同的事(结卅三25)。
用土掩盖 因为打猎得来的禽兽不是可以献祭的种类,当然不能将血倒在祭坛那样,所以只得倒在地上,神从尘土造出活物(创一24),也吩咐以色列人用土掩盖活物的血,或者是表示归尘土,生命交还给生命源头的神。以色列到了迦南地后,宰杀牲畜也是这样行(申十二15-24),申十二16、24说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好像与本节有些出入,但这两处经文彼此补充,牲畜的血要像倒水一样倒在地上,然后用土掩盖。
14.一切活物的生命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动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 这是不可吃食这禁令的清楚解释,吃血就是吃生命,生命只有神可以收接,所以人吃动物生命,就侵犯了神的主权。
15.凡吃了自死的,或是被身兽撕裂的……必不洁净到晚上 这节是指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洁净种类动物,不洁净的动物无论生死都不可以吃。自死或被野兽撕裂,动物的血并没有放出或不能完全流出,仍积存体内,所以成为不洁净,污染吃的人。
神学教训
本章最突出和值得商榷的神学问题,就是新约信徒可否吃血。旧约数次提到不可吃血(创九4;利三17,七26、27,十七10、12、14,十九26;申十二16、23,十五23;撒上十四34),主要的讲论是在利未记十七章。利未记礼仪和洁净条例这些事连那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都不过是属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来九10),基督应验了利未记的一切教训,食物洁净条例已经不再具预表的约束效用(徒十9-16,十一4-10),献祭礼仪也不再须要举行(来十1-18)。如此类推,利未记的吃血禁令也应该不再成为新约信徒的约束。但问题是早于利未记,在挪亚时代神已经宣告不可吃血,所以吃血不是纯粹的礼仪预表,似乎也是道德命令。况且新约的耶路撒冷会议讨论外邦信徒与犹太礼仪的关系时,仍然坚持必须禁止吃血(徒十五20、29),所以吃血的问题并非简单的礼仪。特别中国有吃血的风俗,这禁吃血的条例应该详细思想。
(1)吃血的道德意义
挪亚时代神仍未赐下献祭的指示,所以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九4),当然不是礼仪的安排,况且下句以流人血为道德的问题。但是要注意这节的禁令,不是针对吃血的风俗,视血为一种令肉变为可憎的东西。希伯来文句子 与和合本的翻译不同,直译是你们不可吃牠的血,即仍有生命的肉,吕振中翻译为:唯独带生命的肉,就是带血的肉,你们却不可吃。(1)肉 basar 是指上一节凡活着的动物,“这字不是指一块肉,而是整只有血有肉的动物。”9(2) bnaphsho 带生命的介系词 b 可以是最普通的地点指示,在生命中,即该肉是活生生动物身体的一部份。(3) damo 牠的血多数注释都认为是上一个字带着生命的肉的同位词,10解释血象征生命,吕振中正确地翻译就是带血的肉。按照这节的原意,“一般的解释,认为这句禁止吃血,是错误的看法,虽然可以确定说这禁令可以从这句引伸出来,无论如何,这句圣经却没有清楚表示。这句话说明可吃的肉必须是不再是活生生的。”11这节显示吃血是一个道德的问题,但所禁止的不是吃血的行动,而是吃血所象征的茹毛饮血,凶残地生剥活吃,将动物生食表示对动物生命拥有主权,不让生命归还赐生命的主,所以必须禁止,免致侵犯了神应有的主权。
9 B. Jacob, 引自Claus Westermann, Genesis I-XI(Augsburg, 1984) p.464.
10 Keil, Commentary On the Pentateuch, vol. I p.152;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Genesis, vol. 1(Baker, 1949), p.331; John Calvin, Genesis, (Calvin Translation Society, 1847) p.293.
11 Westermann, op. cit.
(2)吃血的预表意义
血在利未记的献祭程序中,毫无疑问是充满预表性,将血洒在坛上,倒在坛脚,抹在香坛,弹在幔子和施恩座等明显象征生命在神面前倾流,而血也预表基督生命的代赎(参上文各有关血的经文注释),所以利三17,七26、27,十七10禁戒吃血,是为防范亵渎神圣具预表意义的血。希伯来书的经节可以说是从应验了的预表角度解释旧约禁吃血的原因: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来十29)。
(3)吃血的敬拜意义
利十七12、14,十九26和申十二16、23,十五29都不是献祭的程序,所以那些经节禁止吃血并非为了血的预表意义,但这些经文也不是讲论一般饮食习惯,经文字句多方面显示这是敬拜的指示。
(1)吃 ~akal 是指进食固体食物,血是液体,如果是讲论进食血液的动作,圣经是称为饮血(申卅二42)或喝血(诗五十13),所以吃血不是饮食习惯,而是吃有血的肉,很可能就是祭偶像的肉。所以十九26 lo tho ~klu 'alhaddam 虽然可以按LXX翻译为不可与血同吃,但中文译本都作不可吃带血的食物。
(2)不可吃血的禁令是在敬拜内容的经文中提出,十九26你们不可吃带血的物与不可用法术,也不可观兆相提并论,敬拜的含意毫无疑问,其他经节的上文都是吩咐必须在耶和华指定的地方献祭,可见吃血和宰杀牲畜的地点一样,都是防范随便举行就容易陷于偶像敬拜(参3-7节注)。
(3)吃在敬拜的内容有时包括献祭的含意,区徒生(Ottoson)认为吃 的苏默字源原意是献祭,而亚述文也有吃神圣禁物的意思,12外邦偶像向来吃他们祭牲的脂油,喝他们奠祭的酒(申卅二38),虽然耶和华并不吃祭物(诗五十13),但旧约吃的一个主要用途是讲论敬拜的态度(例如出十二48,廿三15;代下卅18;诗一○六28;结十八11;但一12,十3等)。13
(4)带血的物 'al haddam 除了在十九26与法术和观兆相提并论外,另一次在扫罗追杀非利士人事件中带血的肉也是与献祭有关(撒上十四31-35)。犹太传统Talmud(Sanh. 63a)解释 'al haddam 是指血仍在盛载的器皿中,还没有端上祭坛献给耶和华,14也有犹太拉比认为是指血洒在地上而非坛上,15这些推猜缺乏圣经的证据。但扫罗听见百姓吃带血的肉后,马上将大石辊来作为祭坛,在那里宰杀牛羊,显现扫罗认为百姓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是因为没有在祭坛上宰杀牛羊,所以立刻筑坛来补救。
撒迦利亚先知的预言中,视带血之肉是可憎之物 sheqets的同义词(亚九7),可憎之物在利未记中是与神的圣洁相反,能污秽人的食物(参十一42注)。所以可以推论带血之肉也是不合敬拜标准的肉食。禁止吃血就是保罗讲论的原则: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甚么呢?或说偶像算得甚么呢?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神,我不愿意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主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林前十19-22)。
12 Magnus Ottoson, ' ', TDOT I: 236.
13 J.B. Scott, " ", TWOT I: 39.
14 参 Kedar-Kopfstein, " ", TDOT III: 247.
15 J. Milgrom, "Blood", Encycl. Jud., vol. I: 1115; J.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vol. III-IV(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26-40), pp.338-339.
(4)吃血的新约意义
耶路撒冷的会议中,使徒们讨论外邦信徒应否硬性遵守摩西律法,结果只吩咐他们禁戒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徒十五20)。对于现代的信徒,这项禁令产生应用的问题。到底这禁令是不可改变道德的命令,抑或是为了避免触犯犹太人敏感习俗的暂时性措施(罗十四章)?
(1)耶路撒冷的会议不是为了研讨新约信徒的信仰守则,会议是由于有几个信徒是法利赛教门的人引起讨论外邦信徒应否守摩西的规条(1、5节),所以这禁令也是为了早期教会外邦信徒怎样与犹太信徒相处而设的,这几件你何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29节),因为新约信徒除了这几样外,还得遵守十诫,所以不能将这吃血禁令视作使徒为信徒制订的新约信仰守则,是普遍性的命令(universal application)。所以圣经显示这是特殊的命令(Particular application)。
(2)使徒们吩咐外邦信徒禁戒的这四件事是利十七章和十八章禁戒的事,利十七1-9防范以色列人向鬼魔献祭,这是禁止拜偶像,或吃祭偶像的肉。10-16节论及吃血和勒死的动物,而十八1-23论及奸淫。十八26总结这些是可憎恶的事。利十七和十八章一再强调这些禁令的对象是以色列人和寄居他们中间的外人(十七8、10、12、13、15,十八26)。虽然不能说这些禁戒只为以色列而设,但以色列人对这四样事特别敏感。所以使徒行传吃血的禁令是要求外邦信徒尊重以色列人的信仰特色,免致被他们憎恶而失去教会肢体的和谐。16使徒宣告这禁令时,说明原因:因为从古以来,摩西的书在各城有人传讲,每逢安息日,在会堂里诵读(徒十五21)。这节的最适当解释,就是:因为有许多保守犹太人住在外邦人中间,为要使犹太人不憎恶他们,而维持亲密的交往,使徒们写信吩咐外邦的信徒禁戒吃血这四样事。17
(3)这四样事不是要作为新约信徒普遍性的道德命令。奸淫是十诫之一,所以新约从不放松这道德要求(林前五章;启二14)。但禁戒偶像的污秽(徒十五20)并非十诫的第一和第二诫,因为下文29节解释这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显示这是食肉的问题。(参十一章神学教训)虽然保罗是宣告这禁令的信差(徒十五22-27),但保罗却准许信徒吃祭偶像的肉,只要不在庙宇内和被不信的人误会就行(林前八章,十25-33)。因此,吃血的禁令也不必是普遍性的道德要求,不然的话,新约应该像对奸淫那样,严禁吃祭偶像的物。
(4)使徒行传记载的吩咐中,使徒们并没有清楚说明是禁止吃血,圣经只说血,夏理申指出旧约血最普通的意思是暴力产生的死亡,或许是宰杀献祭,或许是谋杀(创九5;利十七4,十九16等),所以使徒们禁止勒死的牲畜重点可能是在于凶残,而禁血则防止暴力。所以西方抄本(Western Text)把雅各的吩咐写作:他们禁戒拜偶像、奸淫和杀戮。18
综合上述各点,可以总结圣经有关吃血的几个应用性教训:
(1)吃血的道德意义并没有时间的区限,凶残虐待的饮食方式是神所不喜悦的。
(2)吃血的预表意义在新约时代不再存在,因为基督已经一次流血,完成了旧约预表的血所指望的功效,自此以后,牛羊的血不再有预表的价值,即使吃血也对赎罪计划毫不影响。
(3)吃血的宗教意义就是祭偶像的行动,当然是神所不准许的。
(4)吃血如果是一种饮食习惯,就可参考食物条例的神学教训,按照罗十四2-6、13-23;林前十23-33;西二16等经文的原则,在不亏缺神的荣耀和不绊倒人的情况下,凡物都可吃。
(5)吃血的关键在乎属灵意识,而不是血的化学成份。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何里面(约六54),所以信徒必须有积极的思想,按理吃主的身,喝主的血,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来(林前十一23-29)。
16 参王守仁,“应用《圣经》作伦理抉择”,华人神学期刊第一卷,第一期(1986) pp.52-53.
17 J. Gresham Machen, The Origin of Paul's Religion, (Hodder & Stoughton 1921), p.92.
18 布如司,使徒行传,p.380.
新约预表
本章与前面一章赎罪日的教训紧密连系,赎罪日强调血的运用,本章则解释运用血的原因是用祭牲的生命代替罪人。赎罪 kipper是赎罪日和罪祭的主要字词,在那些经文已经说明这动作在利未记献祭的代赎预表,本章特别的预表是血的两个赎罪观念。
1.放出血来,用土掩盖(13节)
血 dam 在利未记中有两个主要含意,在这书的上半部,血指动物体内循环的血液,是生命的象征,但在下半部章节,主要却是修辞的用法,表达对严重罪行的控诉(参十六章导论,本章4节注)。本章是利未记文学结构的核心段落,是书卷上下两部份的交接,所以血在本章也包括了这两种不同的含意。13节固然是指示怎样处理打猎得来的动物,但用土掩盖血的观念,在旧约中明显有不追究罪的意思和预表将来罪得脱除的教训。利未记的礼仪程序中只有两次用遮盖 kasah 的观念,十六13带同血用香的烟云遮盖施恩座,进行赎罪程序,本章既然连接赎罪日的教训,遮盖这字也必有赎罪的用法。
以西结先知清楚运用利未记这个遮盖血的安排,表达神对罪的态度: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盘石上,不倒在地上。用土掩盖,这城中所流的血,倒在净光的盘石上,不得掩盖,乃是出于我,为要发忿怒施行报应(结廿四7-8)。血用土遮盖就是得免受忿怒报应的保证(伯十六18;赛廿六21),在鉴察人心肠肺腑的神面前,罪是无所遁形,因我的眼目察看他们一切的行为,他们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们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隐藏(耶十六17;太十26;可四22;路十二2),但诗人却仍然有罪孽得遮盖,即罪过蒙赦免的盼望(诗卅二1,八十五2),这个应许的得应验是因为神的爱(箴十11;雅五20;彼前四18),而这爱只有在神差祂儿子为人作挽回祭时才显明出来(约壹四10),保罗说明用土遮盖血的预表,必须在信靠神设立的救恩,才能发挥遮盖罪、赦免过的效用(罗四7)。
2.那血在坛上赎罪
11节是一节非常重要的经节,不但讲解旧约代赎的神学,也是新约基督的救恩预表,本节经文字里行间流露期望将来完美赎罪救恩的来临。
(1)主词的数目。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的生命,因为这在生命里的血会赎罪,这句的受惠者是你们 lakem ,这是一个众数,不单是指当时代的以色列人,这章的条例是作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7节),所以你们包括世世代代的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人,但能够赎罪的这血却是单数,是一个特别的血才能赎罪,这明显是预表性含意。也许有人怀疑这血的单数是表示种类(generic)的单数,但这些推想在希伯来文法和本章的用法都不合适。这血是附有固定冠词,种类的名词通常缺乏冠词,例如本章若有人(即任何人)是无冠词 ~ish (3、8、10、13节),但指某一个人时就用固定冠词 ha~ish (4、9节)。同样本章称血的种类也不用冠词(4、10、12、14节),所以这字既然有固定冠词,就不是一般的血。所以这血必定是指某一个活物的血,而在圣经教训中只有基督的一次流血才能成就永世的救赎(来九12),那段圣经多次重复一次(来九26、28,十10、12、14)的赎罪工作应验这血赎罪的预表。
(2)动词时式。我指定这祭坛上的血代替你们的生命这句显示一个确定的旨意,我指定 nathatti 是完成式(perfect tense),表示这是一个已经完成而不会改变的旨意,这旨意是祭坛上的血代替 lkapper (这是不定词显示目的)罪人,但这完成的计划却要在将来才实现,因为这在生命里的血是用未完成式(imperfect tense)说明在以后的日子会赎罪 ykapper 。所以LXX 将这动词翻译成希腊文的未来式future tense eksilasetai,清楚将赎罪的预表意义表达出来。
(3)LXX 翻译。LXX的利未记相当忠于希伯来原文,但这节却明显地修改MT 的字,来解释这节的预表性。LXX 的翻译是 因为他的血会代赎生命。他的血 不可能是抄本错误地将 haddam hu~ 这血是the blood is当作 dam hu~ 他的血blood of him,因为他的血这种所有格(possessive)名词希伯来文可以用不同方法来显示。可以用第三身雄性所有格(possessive)代名词,通常是连在名词之后,他的血在13节就是 damo 。如果所有格代名词与名词分开,应该写成 dam ~otho 。但LXX 用另外的方法,以 hu~ 作为同位词(apposition)代名词就是他that is he而不是MT 当作连系动词(verb to be)他/牠是he/it is. LXX 将这句看为这血,就是他自己,会代赎生命。这个看法毫无疑问是把血作为预表将来要成全流血代赎的弥赛亚。
本节暗示的预表,在新约清楚地表彰出来,耶稣的血不但使人称义(罗五7),获得赦免(弗一7),洗净一切的罪(约壹一7;启一5),信徒也能因基督的血,凭信进到神面前(来十19-22),经历得胜罪恶(启十二11),并且获得永远的荣耀(启七14-15)。
── 洪同勉《天道圣经注释──利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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