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十四至十五章
圣洁的标准(十四1~21)
这段经文主要讲述四方面不可污秽己身的条例:
·丧事的问题(1~2)。为死者划身与剃头的风俗,可自考古学于近东乌加列(Ugarit)及参玛(Ras Shamra)所发现的文献中看到,由于此类行动与异教崇拜有关,所以被禁止。
·分辨洁与不洁之物(3~19)。经文将分辨的原则清楚列出,但分辨的原因则未有列出。今日,人尝试指出两种可能的原因:
健康的问题:不洁的动物无论在“毒性”及“带菌”上均较洁净者为高;
宗教的问题:不洁之物常与迦南宗教的献祭、偶像有关。但我们可以发现,神主动为我们分辨乃与我们有益,对当时的以色列人而言,他们的责任是遵守,而我们则应当从中体验神周详的心意。于一个医药落后的时代中,人对各种动物、飞禽、鱼类认识较浅;神的吩咐,岂非纯为他们的好处吗?
·不吃自死的物(21a)。自死的动物常有影响人健康的毒素,现代社会也加以禁止宰售;但圣经的重点并不在此,乃是承接前面有关吃血的问题,自死的兽的血已不能放出,故此不能吃。
·山羊羔母奶煮山羊羔(21b)。这是一种当时常有的异教仪式,因此以色列人被禁止如此行。
神两次重复地指出,以色列人是归耶和华为圣洁的民(2、21),因此要谨慎地生活,不与异教连上关系,也不可违逆神的吩咐。故此,圣洁的守则是基于圣洁的身分。你我今日也是成圣的基督徒,故此我们在生活上,也当有圣洁的表现,凡与我们的信仰相左、与圣经教训冲突的事,我们也当拒绝,不留余地。
思想 洁净的标准是甚么?不吃经文所列的食物,是否就代表洁净呢?
失去与得着(十四22~十五23)
这一段经文有相似的格式,就是以“耶和华你的神……赐福与你”作为每段的结束(十四29,十五6、10、18)。虽然其中满是命令的词句,但却加上应许,可以充分看到一位语重心长的长者,在嘱咐以色列人之余,以得福来鼓励他们努力遵行。
·十一条例(十四22~29)。前面已多次提及十分取一归神为圣的教训,这里更详细的论及,彷佛他们已经进入迦南一般。这里更附加三年一次的赒助穷人与利未人的吩咐。其中的论点是凡蒙神赐福得丰富的人,他们就承担了济助缺乏者的责任,他们若如此行,势必得到更多的福气与恩典。
·豁免年(十五1~11)。整段经文谈论有关放债豁免的问题,在定例当中,以色列人的债款只可持续至豁免年就要免除。神提醒人不可因豁免年近而不放债(十五9),也不可因此而愁烦(十五10),因为这一切乃神所赐给他们的。
·有关奴仆(十五12~18)。这里的重点是属于希伯来同族的人,主人当以宽容的态度待他们,有关如何出去,甘心留下等都有定例。这些看似只适用于当时的条例,对我们今日的人或许意义不大。但这些条例的背后指出百姓当以一种怜悯的心彼此相待,就是主人待奴仆时若有所损失,也要乐于施出。对比今日,人多重视个人利益而不顾别人的需要;然而,神订立此等条例的目的就是在此,并且神特意加上更多的福气。
思想 面对有需要的弟兄姊妹或穷人,你是揝着手或是松开手呢?──《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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