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二十章
六 有关战争的条例 二十1~廿一14
这一大段经文(二十1~廿一14),主要是论及与战争有关的条例。有关战争的条例,后面在廿三9~14,廿四5,廿五17~19等,仍然是属于这一类的律法。之所以会被分裂在不同的章节,有的显然是因为与前段的经文相关联,有的却无法找出其理由。最佳的解释,乃是编者在不同的时候,于不同的地方找到的资料,所以没有将与战争有关的条例,编辑在一起。
此外,在本大段经文中,就是我们将它标作“附例”的廿一1~9,却似乎与战争并无关联。但在实质上,是有着关联,因为古代在某一地方发现有人被杀,却不知他为何被杀及杀人者为谁,整个社群就有罪疚,因为认为是魔鬼与当地的人挑战,必须设法平息这种“战事”,否则瘟疫或其他灾难就会临到这一社群。
还有,在这一大段经文中,正如我们在注释的时候会指出的,是许多古代的流行迷信或古代传统的习惯,给加上了新的外衣和新的解释。
1 可免参战者 二十1~9
二十1
你出去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 战争条例的开端,多用你……的时候。这是形式。但在内容上,最重要的是争战的胜败全在乎上主(撒上十七47),而不是依靠刀枪、马匹或车辆。一方面,我们可体会到,由约书亚经士师时代到王国初期,以色列人都惧怕敌人的铁车(书十七16;士一19,四3等)和马匹车辆的众多与威猛(书十一4;王上二十25等)。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在申典编辑时代的先知,不论在南方(赛三十16,卅一1起)或北方(何十四3)工作,都申斥执政者依仗马匹车辆,而不依靠上主的过错。因此,在战争条例的开端,明白的揭示不要怕敌人的马匹、车辆和人数众多,因为领你出埃及的耶和华你 神与你同在。这意思就是说,因上主的同在,正如祂当年将埃及的车辆和马兵都抛在海中(出十四章)一样,祂也必为你争战(出十四13~14)。
二十2~4
你们将要上阵的时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说…… 这里祭司宣告的话语,也正是第1节勖勉者之话的延伸。这些话,与九1~3和卅一3~6都有很大的关联。不过,明眼人可以一眼看出,这三节话必是另外的人所加的插句:不单是因为抬出祭司来(即高举祭司的职分的含义),也使用第二身复数的“你们”,与前后文用单数的第二身称呼(你),并不一致。此外,以色列人哪,你们当听这被称为 Shema 的语句,却是申典南国编修的喜用词,正如五1,六4,九1,廿七9等,为召集会众之言。
二十5~7
官长也要对百姓宣告说 这里所用的官长和第9节所用的军长,都是王国时代的文武官的职称,与摩西时代或士师时代的光景都不切合,是另一项证明申典的编写时代,正如我们在绪论中所讲的,是在王国时代的中后期,即主前第八世纪末至第七世纪的下半叶。官长宣告了下面三种人,可免参战:
谁建造房屋,尚未奉献 指建了新屋尚未入居的人。
谁种葡萄园,尚未用所结的果子 葡萄园并不像其他的果园要许多年才有果子可尝。葡萄园即种在当年即有收成,所以是不必等候许久的。
谁聘定了妻尚未迎娶 指订了婚而未娶者。
这三种人都可以回家去享新屋,吃新葡萄,娶新妇,不必当兵参战。表面看来,这些都是为人道的理由,使他们免服兵役。从现今的申典来说,也的确是有人道精神。但在实质上,却有当时当地的风俗背景。那时候,他们认为正如新娶妻易惹魔鬼来缠扰一样,一切新的事物都易惹来魔障。因此,为免这些易惹魔障之人负累其他的人,最好是不容他们参与军役。而现在官长作这样的宣告,是不欲明白的说出内情,只在表面显示国家对他们有恩,免得他们出战阵亡时,别人去住他的新屋,享受他的新葡萄或由别人去娶他的未婚妻。
二十8~9
官长又要对百姓宣告说,谁惧怕胆怯,他也可以回家去…… 这是第二种的宣告,但这宣告也与前面的宣告相关联。因为那些易惹魔障的人留在军中,其他兵士知道了,就容易会生出惧怕来。这里却直率的宣告惧怕胆怯的可以回家去。因为作战之成败,乃在于士气之是否高昂,勇战意志之是否能以坚持。那一方先泄士气,先一分钟拔脚后退,那一方就开始打败仗了。为这原因,怕死或心里有牵挂的人,不能留在军中,免得其他军兵的战斗意志受到连累。
官长对百姓宣告完了,就当派军长率领他们 这里的官长,是政府的文官;军长却是武将。明显的,招募军兵是文官的事务;统领、训练,和指挥作战,却是武官的职责。
二十1~9
为应付申典编修时代的内忧外患,并受制于亚述人之限定保安兵员人额,就必须仿照士师时代之召集会众,作短期训练就出战之法来突破困境。又为激励士气,就叫他们思想出埃及时代,上主之与以色列人同在,并为他们争战。所以在这条例上,一方面是去除一些会令军兵惧怕魔障的因素,宣告新建房屋未入住的,新种葡萄园未尝其中果实的,新订婚未完娶的,以及惧怕胆怯的,都可以回家去而不必参战;另一方面,却勖勉军兵不必惧怕敌人的马匹车辆和人员的众多,因为战争的胜败,全在乎上主。
2 和与战之道 二十10~18
二十10~11
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这种先礼后兵的方法,明显的是有约书亚记第九章的史迹为背景的。但该章经文是记述以色列人给基遍人骗和订约,而收了基遍人为全会众作劈柴挑水的人。这里却主动的向城里的人宣告和睦的话,城里的人若打开城门投降,他们就都要给你们效劳,服事你,正如对待基遍人的方法一样。
二十12~14
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 城中的人既不接纳和睦条款,就要围城,并在攻破之后,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惟有妇女、孩子、牲畜,和城内一切的财物,你可以取为自己的掠物。这是有民数记卅一章杀戮米甸人,和掳了他们的妇女孩子,牲畜财物,并用火烧了他们的城邑和营寨为先例的。
二十15~16
离你甚远的各城,不是这些国民的城,你都要这样待他 这明显的是已住居在迦南地之后的笔法和语气。在巴勒斯坦地,或说迦南地以外的很远城邑,去攻打的时候,才先以和睦的话宣告。但在巴勒斯坦地这些国民(就是17所提的各族)的各城,对待的方法就不同。
这些国民的城,耶和华你 神既赐你为业,其中凡有气息的,一个不可存留 含意是要将巴勒斯坦地各族的人,男女老幼都要杀绝(参看书六21)。原因有多项:(一)他们的风俗习惯败坏,罪恶满盈了; 神曾忍耐他们数百年,都未见悔改(参看创十五13~16)。(二)因此要用完全的毁城,当作献给上主的祭,以洁净那地方。(三)这地方已因上主预知他们的败坏无可救药,已经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和其后裔为业了。
二十17~18
只要照耶和华你 神所吩咐的,将这赫人……都灭绝净尽 这里所提在巴勒斯坦居住的,只有六族人。这可能是北国申典的原笔。但在撒玛利亚五经抄本和七十士译本,都在希未人之后加了革迦撒人,而成了七族的国民。这加法可能是要和七1的七国民相和谐。七1属南国的编修。南国的编修正如南国的其他文献(耶典、祭典)一样,很着重数字的问题(有关数字问题,可参阅拙著《旧约概论》第九章第叁节)。这里吩咐要将当地国民都灭绝净尽的原因,除了前面所提的三项之外,是申典最着重的事项,就是:
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 这可憎恶的事有二:其一是敬拜他神──在独一的上主之外,有别的神;其二是因拜他神而来的邪风败俗,如将儿女焚烧给他们的神献祭,在敬神的场所有神女(庙妓)的侍奉而行淫乱的事等。这些,都是得罪耶和华你们的 神的事。
二十10~18
按前先知书各卷所述,迦南地各族的人,一直都有遗留下来。为使以色列人能在同一真神,同一圣所和同一律法下振兴光大,这段战争条例主要就叫他们施行“远和近灭”的策略。远和是指到远方攻城时,先向该城讲和睦话。城内居民愿降,则收他们服劳役;不愿降便围城,在城破后杀尽男丁,将妇女孩子牲畜财物收为掠物。近灭的含意,是指在迦南地的各族居民,不论男女老少都要灭绝净尽,且不可取当灭之物,免遭上主的刑罚。要毁灭这些族人的原因,是为免他们引诱以色列人敬拜他神和随从他们的邪风恶俗;又因为这迦南地已应许赐给以色列人了。
3 战场与砍伐树木问题 二十19~20
二十19
你若许久围困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就不可举斧子砍坏树木 申典之所以会关心到战争对环境的破坏,一方面可说是非常的特别,一方面也可说是有历史的背景所使然。因为在申典编写前的一百多年来,在中东地区所见的战事,使环境的破坏已达到极点(如王下三19、25等所述的,就是一斑)──环境的保护,却是创造万有的主所予人的使命之一(参看创一28,二15等)。
因为你可以吃那树上的果子…… 之所以不可砍伐,除了免去对环境的破坏,以至违背 神予人环保的使命外,也有实用的价值的。围城日久,粮运维艰:就近的果树,就是军粮的一部分。
田间的树木岂是人,叫你蹧蹋么 神虽然准许被围攻的城,在城破后可杀尽其中的男丁,但树木不是人,它的生长须经许久的年代,而其拥有主亦是 神。故此,非因必要,就不得乱加砍伐,以致蹧蹋了环境的美观。
二十12
惟独你所知不是结果子的树木,可以毁坏砍伐…… 这经文隐隐指出,惟有在三种条件下,才可以砍伐树木:(一)不是结果子可作食物的树木。(二)这样不结果实作食物的树木,在影响攻城视线和通路,或容易给敌人利用作隐蔽时,才可毁坏。(三)需用为修筑营垒,以利于你所攻击之城时,才可砍伐。
二十19~20
战争会破坏环境,特别是对树木的破坏,一方面使粮食短缺,另方面影响山崩土裂,使环境由美观变丑恶,也影响天候和空气的不清新,更令土壤耕作受到破坏等,实在有数不清的恶果。为这原因,申典的编写者一方面鉴于过往历史的经验,一方面也是圣灵的感动,使在二千多年前的人,就写下这对环境保护重视的律例,要求在战场上非有必要,就不可砍伐树木,特别是结果子可作食物的树木,更需尽力的保存。──《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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