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导论
编者序
丁道尔旧约及新约注释丛书的目的,是就圣经中每一卷书卷,给有兴趣查经的信徒提供以释经为主、合乎时代需要、长短适中的注释书。导论及随文注中将会讨论本书的释经难题,并将避免过分的学术性。
本丛书中个别的作者各有其独特的贡献,并在各项受争议之论题上自由地表达他们个人的立场。在篇幅许可的限制之下,他们常常同时呈现其他具有代表性的异议立场。
列王纪叙述神的子民如何由大卫及所罗门所统治的统一王国分裂成为犹大国及以色列国,最终分别陷入败落以致被掳的下场。本书特别记载按神的律法实行统治的列王,以及众先知(由以利亚至耶利米)的鼓励及督责。作者对所罗门、犹大王希西家及约西亚、以色列王亚哈诸王着墨甚浓。在这历史文献中,作者忠实的介绍多人的生平,以为后人的鉴戒。
本注释书以新国际本圣经(NIV)为主,然而也经常引用其他译本,有时作者也会自行意译。在有需要的时候,作者会将某些原文音译,以帮助对希伯来文不熟悉之读者辨认所讨论的那个字。在此我们假设读者最少都拥有一本可靠的英文版圣经。
由于信徒对认识旧约书卷之意义及信息的兴趣有增无已,我们盼望本丛书能够有助于读者系统化地研读神的启示,从中更深入地认识祂的旨意及道路。编者、出版者及作者有相同的祷告,就是愿神使用此丛书帮助更多的现代人明白神的话语,同时作出响应。
魏兹曼(D. J. Wiseman)
作者序
读列王纪可知以色列国的历史,她如何由大卫的统一王国变成分裂王国,最后导致以色列国(撒玛利亚于主前七二二年被占领)及犹大国(耶路撒冷于主前五八七年被攻陷)的覆亡。若非此书(以及历代志的平行经文),我们对神在主前一千年如何对待祂的子民的了解将受到严重的限制。
我自许多学者的研究中获益良多,但无法在这么短的篇幅中尽述。现代读者有极丰富的英文注释书可供选择,我引用这些注释书时将注明其作者之名〔如:Jones(1984)〕。读者在那些比较详尽的注释书中将可找到更加详细的论证、有关编者的理论性猜测、修正经文的猜测(现在这种研究中,出现不少这类情况)。本注释书与整个丛书系列的共同目的,是帮助平信徒更能掌握到经文的意义。有时您会发现圣经作者与历史事件更接近;因此,作者本身对事件的诠释往往更有力,使任何其他的注释都相形见绌。
读者可能自本注释书中发现我纳入了一些我个人的偏好,其中包括与圣经有关的考古发现,这是我毕生的兴趣及研究。同时除非必须,我不会尝试称呼神圣不可侵犯的神的名〔以希伯来语的子音 "YHWH" 表示,通常被译为“雅巍”(Yahweh),但却没有发音,也是无法发音的〕,只以“主”(Lord)来代表,这是根据古时的习惯,将元音加入成为“主”adonai一字(同理,“雅巍”加上元音便成为“耶和华” "Jehovah" )。但这些称呼都是毫无疑问、毫无偏差地指着唯一的神。
每一位现代读者都应当研读这一段历史,其中大部分都是传记形式,栩栩如生地将以色列国及其中个人的生活呈现在我们眼前,并述说神在其中的作为,详实地记载神的子民的得胜及失败,与今日的我们息息相关。这些记载是一种警戒,提醒那些自以为站立得比他们稳的人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十6、11);同时也是为了帮助原来的读者及我们而写,鼓励我们在受试炼时坚持到底,信靠并指望那一位永不改变的神。这一段历史所描述的事件及人物,有许多亦出现于新约之中,因此更显其重要性。
我最当致谢的,还是我的妻子玛莉。这四十多年来我大部分的时间均为学术研究、圣经翻译、编辑此丛书所占据,但她却一直长久忍耐,善体人意。我一直与英国校园出版社(Inter-Varsity)合作,也十分感谢他们同工的帮助及鼓励。感谢霍姆兹女士(Ruth Holmes)费心辨识我潦草的手稿,打成文字,减轻我许多的负担;也要多谢米勒得(Alan Millard)及丁道尔研究社的温特(Bruce Winter)提供参考书目。
随着此书的问世,我的祷愿是:尽管它有许多的不足,求神仍借着它帮助我们忠于神及神的话。
魏兹曼
简写一览
ANEP The Ancient Near East in Pictures, James, edited by B. Pritchard(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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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版本缩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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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B Good News Bible(Today's English Version)《现代中文译本圣经》,1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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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Heb. 现代希伯来文圣经。
MT Massoretic Text《马索拉经文》。
NASB New American Standard Bible《新美国标准圣经》,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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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新国际本》,1984。
NKJV New King James Version《新英皇钦定本》,1982。
NRSV New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新标准修订版》,1989。
OG Old Greek translation,旧希腊文译本。
REB Revised English Bible《修订英文圣经》,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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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 Revised Version《修订本》,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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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rg. Targum他尔根。
Ugar. Ugaritic乌加列语。
Vulg. The Vulgate,《武加大译本》(十四世纪末耶柔米将圣经译为拉丁文)。
5QK 死海古卷昆兰第五洞中的列王纪残卷。
6QK 死海古卷昆兰第六洞中的列王纪残卷。
注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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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gan M. Cogan及H. Tadmor, Ⅱ Kings, Anchor Bible(New York:Doubleday, 1988).
DeVries S. J. DeVries, 1 Kings,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12(Waco: Word,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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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nes G. H. Jones, 1 & 2 Kings, Vols. Ⅰ-Ⅱ, New Century Bible Commentary(London: Marshall, Morgan & Scott,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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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R. Nelson, First and Second Kings, Interpretation(Atlanta: John Knox Press, 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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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有些现代读者对列王纪可能望而却步,因为列王纪探讨主前一千年以色列及犹大王朝古代历史,往往使人对这么长的一段时间所造成的鸿沟望而生畏。本书涵盖约五百年的历史,追溯王权的起伏、王国的兴衰,其中有崇高的希望,也有卑屈的失败;有悲剧,也有盼望。神的选民似乎屡屡失败,因为他们常常信靠他们自己,离弃事奉神的道路,非但不专一跟随耶和华,反而转而敬拜他神。
Ⅰ 列王纪的价值
这段历史记载以大卫王朝的尾声为开端,当时他以耶路撒冷为首都,疆土由叙利亚至巴勒斯坦西南海岸的非利士人邦城,东至约但河东亚扪人及摩押人之境界,南至埃及境界。能有这么广大的疆域,是因为当时主要强国都极为衰弱的缘故。亚述尚未向西扩展,邦城亚兰/大马色于主前七五三年与以色列在夸夸(Qarqar)连手抵抗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Shalmaneser Ⅲ)之役尚未发生。一百多年之后,亚述才取得大马色,逐渐占领邦城为其藩属,直到主前七二二年以色列被攻取为止。其后不久,犹大国亦遭侵略(主前701年),备受压力,最后亡于继亚述而起的霸权巴比伦,全城百姓俱都被掳。犹大在这段时期中亦不断承受埃及的侵扰。列王的历史绝大多数离不开神的子民与其邻国或应许地上外族人之间的关系。
列王的历史并非对这个时期巨细靡遗地尽述,乃是选择性的记述,用以彰显神是掌管历史的主(尽管有时这一点并非明显可见)。作者明智地使用其数据源,并特别着墨描述某一些人的生平;例如,犹大王大卫是理想的君王模范,尼八之子耶罗波安是以色列王引百姓犯罪的代表性人物。亚哈及耶户则代表晚节不保的君王,他们虽然开始改革,并受到当时先知的督责,却并未贯彻改革之工,以致引犹大百姓入罪,最终遭受和北国相同的厄运。
这种选择性记述(这是历史文献中惯用的手法)的结果之一便是,凸显了对犹大王所罗门、希西家、约西亚(“新的大卫”)及以色列王亚哈的记载,将他们塑造成以色列改革救星的形像,而其他的列王则以总结方式轻轻带过。以至于虽然根据当时历史文献的记载,以色列王暗利是一位杰出的君王(如:摩押王米沙的碑文以及亚述人所称道的“暗利之家”),但圣经却仅以八节经文将他的事迹轻轻带过(王上十六21~28)。同样的,玛拿西漫长的统治也只占了一章不到的篇幅(王下二十一1~18)。
列王纪是一整合的著作,全书大部分很有可能是出于一位历史家的手笔。然而,作者并未明说他写成此书的目的,所以我们必须由现有的历史成品中找寻。书中一再地记载那些离弃真神的君王如何自取其祸,以作为后人的警戒,同时也记载那些顺服神律法的君王(甚至在被掳之时)的事迹,以鼓励后人跟随神以得到祂所应许的祝福。本书同时也提醒我们神虽然被人离弃,却仍然有充充足足的恩典及慈爱。本书大部分的篇幅都用来描述那些“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遵行神律法的君王事迹。
因此,列王纪并非仅是政治性或宗教性的编年史,而同时也是带有神学批注的“神圣”历史,亦即是一部历史的宗教性注释(参:以下所要讨论的“主题及神学”)。若非本书提供的细节,我们对大卫永远王朝之应许如何发展将一无所知,也无法认识到所罗门的智慧及荣华、先知以利亚及以利沙的伟迹、以色列及犹大被掳的经过及原因,或其他经文所提到的事件。由最早的社会开始,许多人都曾用书写的形式记录下他们所知的主要事件,以作为后人的帮助1。
列王纪也不例外,它是由以色列出埃及、被称为“神的子民”、成为一个国度,直到他们败亡、被掳、流散为止,一连串历史记载的一部分。有人曾说它代表最早的、连续性的、真实的编史2。本书所采用的文体是古代近东同时代的人所惯常使用的文体,也同样是自广泛但可信的来源中搜取资料。因为时间的差距,我们现在已无法详细辨认历史家主要的数据源(参:导论Ⅴ “数据源”);然而,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可能有权自当时首都官方档案室中得到客观可靠的数据,其中包括列王官长的名单、民事及军事事件的报告、个人传记等资料。现代有些人曾试图辨认其他的文体,例如,通俗传记、故事、轶闻、回忆录等,但至今尚未达成共识3。
列王纪同时帮助我们了解到当时的文化状况,让我们看到当时的学识、写作及智慧(王上三,四29~34)、律法、公义(王上三16~28)以及不公义的情况(王上二十一);宫殿及圣殿的建筑(王上五~七);献殿及其日常操作(王上八);与异族通婚及混杂信仰的危险(王上十一1~13;王下八18)。我们看到国际贸易的详情(王上五1~18,十);王权及继位的问题导致宫廷阴谋及叛乱(王上十二16),这通常要诉诸谋杀或暗杀以除去对手,特别以北国为然(例:王下八7~15,九14、30~37,十18~19,十五30)。经常出现的饥荒插曲(王上十八2;王下六25~33),撒玛利亚(王上二十;王下六20~七10)及耶路撒冷(王上十八17)的沦陷,对邻邦摩押、以东(王下十四7)以及亚兰(王上二十,二十二29~36)的争战,这些事件可能使得读者觉得跟它们的距离非常遥远。但我们必须记住,虽然本书是按照当时的时代来描述当时的事件,但在今日却绝不陌生;就好像该地区现代仍常见的“殖民主义扩张”(以色列入侵亚兰/叙利亚)、侵犯边境,甚至独裁者解放某地区的事件一样。这些事件,加上好像黑手党一般的仇杀及家族宿怨等,对旧约时代神的子民及今日的我们都构成一些道德上的疑问。
1 J. H. Huizinga所著,R. Klibansky及H. J. Paton所编的Philosophy and History: Essays Presented to Ernst Cassirer(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 p.9。
2 DeVries, p. xxx.
3 Long, pp. 4~8, 249~264.
Ⅱ 主题及神学
历史学家或是读者在读列王纪时,可能因他对本书目的、写成时间及地点等有不同的认识而导致不同的诠释。若读者认为本书是很迟才写成的,记载这些古代事迹的目的,是为了要鼓励被掳于巴比伦的人民,明白神的子民的遭遇乃是公平的,那么这部分的历史可能被视为一段悲剧;也有人可能认为这整段历史的记载都带有回归的盼望。根据这不同的重点,也会得出不同的主题。然而,本注释书所采的立场是认为本书并无单一的、凌驾于其他之上的主题,所有选录的事件及与其有关的神学评价,都显示出神在历史中工作,并与祂的子民相交,一如他们以前所经历的一样。
读毕本书将可觉察到许多重要的神学主题,有些由律法书(特别是申命记)中重复出现的句型可看出,有些则由许多列王及先知的生平中重复出现的经历可看出。我在这里将这些主题简述出来,以供参考。
A 掌握历史的神
本书经常提及神,最通常使用的名称,是主(耶和华)神〔the LORD(Yahweh)God,出现五百多次〕。祂是有主权的主(王上二26)、全能的主(王上十八15,十九10、14;王下十九31)。书中宣称祂是惟一的真神(王上十八24)、无与伦比(王上八23)、创造主(王下十九15)、赐与生命者(王上十七21)。祂是活着的神(王上十八15,由起誓经常用语亦可看出:“我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王上十七12,十八10、15,二十二14;王下二4、6,三14)。神特别被指为列祖的神(王上十八36)及以色列的神(王上一30、48等许多经文)。因此,祂也是大卫的神(王上二十5)及所罗门的神(王上三3、7,五4,八28)。他们昵称神为“我的主/我的神”,人民则称祂为“我们的神”(王上八59、61、65,九9,十9)。祂是超越一切的(王上八27;王下二1~12)、无所不在的(王上八27,二十28),但也是与祂的子民同在的(王上八3、12、57);祂被视为是坐在圣殿宝座上的神(王下十九15),圣殿以祂的名为名(王上五3、5,八43),是祂应受敬拜(王上十八12;参,王下十七32~34、39、41)及颂赞(王上一48,八15、59,十9)之所。地上的万民都应当知道祂的名(王上八60;王下十九19)。祂是颁布律法的神,因此祂下达命令(王上九4,十三21),要求人信靠顺服(王下十八5~6)。祂借着祂的作为(有些被视为神迹,王下二十11)显明祂自己,也借着祂的代言人众先知用文字启示祂自己(参:“预言性叙事体”,导论Ⅱ E “预言”及Ⅴ C 2. “预言来源”)。
神在历史中掌管人的国度(王下十九15)、兴起君王(为了要管教所罗门,王上十一23),掌握事情的转变(王上十二15,参三13)。祂将某些国家逐出本土(王下十六3,十七8),或减缩他们的境界(王下十32),并因某些国家偏行己路不肯事奉祂而将之弃绝,使他们在祂面前站立不住,被掳至异域(王下十七20~23,二十三27)。神差派敌人来惩罚祂的子民(王下二十四2)、击打以色列(王上十四15)。神甚至被人挑起怒火(王上十一9,十六7、13、26、33;王下十七11、18)。祂降下灾祸(王上九9;王下六33)、悲剧(王上十七20)、疾病(王下十五5)4、饥荒(王下八1),甚至突然降火烧死人(王下一12)。然而,神同时是聆听、响应祷告的神5,本书中也记载了所罗门(王上八22~54)及希西家(王下十九14~19)的祷告。神赐下拯救(王下十三5,十八30~35,十九6~7、35~37)、得胜(王下五1)、饶恕(王下五18)、智慧(王上三28,四29,五12,十24)、祂的灵(王上十八12;王下二16)及能力(王上十八46;王下三15)。
4 作者在记载耶罗波安一世(王上十三4~6)、亚撒(王上十五23)、亚撒利亚/乌西亚(王下十五15)、希西家(王下二十1~8)等君王以及其他如乃缦(王下五)、书念妇人之子(王下四8~36)等人之事迹时,均着墨甚浓地描述疾病的细节。另外以赛亚书及耶利米书的记载亦同样的记载一些疾病的细节。
5 王上八22~54,十九4;王下六17,十三4,二十2、11。
B 施行审判的神
1. 人若不敬拜神、不守祂的律法,必定会去敬拜其他的假神,破坏了第一条诫命(申五7)。许多人认为本叙事文中具有代表性的主题,便是斥责偶像的存在及邱坛未被废去的罪6。当然,以色列/撒玛利亚及犹大/耶路撒冷遭受到审判最主要的原因也正是这种罪。
2. 本书记载列王的例子,显示他们的作为不但影响他们自己的家庭,也影响到他们的继任者;例如以色列王耶罗波安(王上十二26~33,二十一21~22),还有耶户的罪不但影响了尾随的三、四代(申五8~9),同时导致以色列的败亡(王下十30~31,十四6)。
3. 列王受审判及对他们统治评估最突出的标准,是以他们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或“恶”的事(参:“列王执政的神学评估公式”,52~56页)为准。作者假设律法是已知或可知的,但有时却被遗忘(王下十七13、35)。列王登基加冕之时,律法书扮演极重要的角色(王下十一12),当国家遭遇危机(王下十一17;代下二十九10)、灾难(王下二十三3)或是改朝换代(参:书八30~35;代上十一3)之时,往往会与神重新立约。
4. 本书经常提及人如何不遵守神的律法及道路,甚至最敬虔的人都不例外。因此,大卫犯罪,甚至所罗门王朝最终分裂他都有责任(王上十五5,二十二45;希伯来文raq意为“除了……以外”)。耶户在以色列提倡敬拜耶和华只属昙花一现,无法持久,因为他自己不尽心遵守耶和华的律法(王下十28~31)。约沙法虽然按公义行审判,但却与亚哈及其子约兰王共谋一同争战不果,留下污点(王上二十二;王下三)。希西家虽然信靠神,并自亚述人手下被拯救出来,却因向另一世界强权屈膝而使他新兴的改革失色。而那个世界强权便是最终毁灭犹大王朝的巴比伦(王下二十12~18)。约西亚的改革得来不易,却在他死于埃及王尼哥之手后立即消失(王下二十三28~30)。一般而言,作者对以色列王朝的描述,似乎是要为了犹大同样的命运写下伏笔。
5. 随着不遵守律法的主题而来的,便是报应性的审判。凡是弃绝(王上十九10;王下十一12,十七14~20)或违反与神所立之约(申二十九25,三十一6~8、16,三十二26~27;王下十八12)的都受到这类的警告。这是预言性叙事体中清楚可见的主题。其结果便是神的子民被掳至应许地以外的地方(王下十七20、23)。
6 DeVries, p. xlvii.
C 施行拯救的神:盼望及归回
列王纪并非是一败涂地的悲剧及失败〔此为诺斯(Noth)的立场〕,神的约虽然带来审判,但同时也给那些顺服神、虚心悔罪归正的人带来盼望及归回的应许(王上八33~34)。同时也暗示救赎的可能性(参:王下二十五27~30),长久忍耐并有恩典怜悯的神仍保存一群忠心的余民(王上十一34;王下十一12)。比较光明的一面则是神对大卫的应许,包括坚定他的国位(王上八25,九5)、坚固的家(王上十一38)、永远的王朝(王上二4、45)。有一些解经家认为这一段历史结局美满(例:王下二十五27~30),乃是后来的一位编者所加入的,用以作为被掳子民的鼓励(von Rad、Wolff)。解经家中对于神给大卫的应许是否无条件的立场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是有条件的,另一派认为是无条件的,这分别影响到他们对这段历史的诠释(正面或负面的)及他们对本书的评价(参导论Ⅱ D “神给大卫的应许”)。
D 神给大卫的应许
神应许给大卫一个永远的王朝,包括他的家、他的国永远坚立,他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ad olam;撒下七11~16;王上九5)。如此,他便反应出神在地上永远的权柄及国度(参:但四3)。神并向他的儿子所罗门重述此应许,答应他的子孙中“不断人坐以色列的国位”(王上八25)。“直到永远”一字并未对所罗门重复,然而神却告诉他说当王朝败亡后,神仍会为了大卫及耶路撒冷城的缘故而保留一个余民的“支派”(王上十一32、34~36)。此家族将永远坚立,可用一盏灯“为大卫的缘故”长久燃烧作为比喻(见:王上十一36之注释;参:王上十五4;王下八19)。大卫清楚知道这个应许是有条件的,他的子孙必须谨慎自己的行为,尽心尽意诚诚实实的行在神的面前(王上二4),所罗门得到神的话语后也同样清楚的知道这一点(王上八23,九4)。大卫惟有自己也遵守此律法时才算是理想的君王,他成为神恩典及接纳犹大国的象征;但耶罗波安及犹大诸王中效法耶罗波安的则被神弃绝。
因此,许多人觉得神的应许与真实情况有矛盾,认为原来的应许必然是无条件的;只是在犹大败亡后,那些被掳的人必须解释神的应许没有兑现的原因,所以才将之解释成为有条件的(诺斯持此立场)。另外,有人认为这种条件性是后期的神学趋势。尼尔生(Nelson, pp.100ff.)则主张神从未在祂的应许上加上顺服为条件。有人认为应许中的“直到永远”不能够按字义解释,例如:当时王与王之间的立约、赐与或任命都使用“直到永远”一词,成为王朝正统的术语之一(Long, pp.16~17;大卫及其后裔必得平安,“直到永远”,王上二33)。
列王纪上下经常提到大卫,以他为榜样(王下十四3,十八3)。他是大卫城的创始者7。列王纪上二4所载撒母耳记下七4~16的应许并不足以证明此二者有不同的来源,而是将神的应许及神的约中所暗示的原则明白显示出来,因此对以色列及犹大国均同时适用8。整个圣经历史中均带有条件性(Nicholson、Wolff、Tsevat),是“不遵守神律法便会受管教”的神学原则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非我们视申命记为被掳后所写的律法书,否则我们无法确定列王纪中的条件性为后来编者所加添。根据作者而言(王下十三23),神应许不会全然毁灭或弃绝祂的子民,这是以祂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应许为基础。后来的犹太及基督教历史学家认为虽然有条件的存在,但神的确保存了祂的余民,其中包括大卫的后裔(大卫为王朝的创始者,而非扫罗),弥赛亚将会由此支派而出,祂会统治所有祂的子民,直到永远(例:罗一3;启二十二16)。因此列王纪的结尾(如同其开头一样)是记载大卫的支派如何在被掳之中仍然一直被保存、被建立(王下二十五27~30)。
7 王上二10,八1,十五8;王下八24,九28,十二21,十四20,十五7、38,十六20。
8 Hobbs, p. ⅩⅩⅣ; J. G. McConville, 'Narrative and Meaning in the Book of Kings' , Biblica 70, 1989, pp. 33~49.
E 预言
预言是一股创造历史的力量(von Rad, p.221; Long, p.29),其在列王纪中的存在往往比人所觉察的更广泛。耶和华神的话借着众先知传达给以色列国,通常是向当时国家的领袖说的9。在每一个时期都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神的代言人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向当时的王及百姓提示神的要求。其中知名者如拿单在大卫王朝近尾声时的干预(王上一22);示罗人先知亚希雅向以色列的耶罗波安预告王国将会在所罗门以后分裂,并且宣告耶罗波安的死(王上十一29~39,十四1~18)10;同时示玛雅拦阻犹大王罗波安,使得最后的败亡延迟发生(王上十二21~24),两位无名的先知则预言伯特利最后将变成亵渎神的下场(王上十三1~32)。哈拿尼的儿子耶户警告巴沙,他若行耶罗波安所行的恶道,他的家族将会灭绝(王上十六1~4)。
有关先知以利亚(王上十七~十九,二十一;王下一)及以利沙(王下二1~十36)的叙事被编排在一处(参考下面“预言的来源”)。他们的事工历经亚哈至耶户的曾孙约阿施11,几乎达一世纪之久,占据了列王纪约四分之一的篇幅。同时期的还有音拉的儿子米该雅及一位无名的先知,他们承受一大群假先知的压力,向犹大王约沙法及以色列王亚哈发预言(王上二十二8,二十35~43)。在以色列则有亚米太的儿子先知约拿预言以色列会在耶罗波安统治的时候收复失土(王下十四25)。
另一位敢言、有极大影响力的先知是以赛亚,他在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的同时任职先知(亦即主前740~686年;赛一1)。在玛拿西长久但邪恶的王朝中(王下二十一10~15),还有其他先知的存在;例如女先知户勒大就他们新发现的律法书敦促他们,导致约西亚的改革(王下二十二14~20)。在约西亚统治的时候,先知耶利米也很积极事奉。
这些先知的主要任务是向列王及百姓传达“神的话”12。作者也特别说明某些事件的发生是应验神给先知的话语,那些事件是“应验耶和华所说的话”13,如此便按照申命记中的规定来证实先知的信息(申十八21~22)。神有时会用记号伴随先知的预言;例如,亚希雅撕碎的新衣(王上十一30)、破裂的坛(王上十三3),有时则会用音乐(王下三15)或是象征性的作为(王下四41,五27,十三17~19,二十9~11)。他们所说的话十分一致,就好像作者自己的评语所说的:“耶和华藉众先知、先见劝戒以色列人和犹大人”(王下十七13、23),这些劝戒都是警告他们若离弃真神、敬拜假神,必定会遭受到神的惩罚(王上十一31~33,十六3、7、13)。这些劝戒不但包括审判将至(王上十六3;王下二十一12,二十二16),同时也警告他们不要与他们的同路人争战(王上十二24,二十二6~23),以免受到攻击(王上二十22)。先知的话也提及神的怜悯,祂保存忠心的余民(王下十四25),应许拯救及胜利(王下三17,十三17),应许医治(王下八10,十九10、34);此外还呼吁神的子民悔改归向神(王上十一11~13、38~39;王下十七13,十九10)。他们痛责拜偶像之风,绝非只是兴之所至的逞口舌之快,有时也述及神延迟报复的来临,是神恩典、怜悯的作为(王上十一4~13)。
先知忠直敢言的代价也明显可见,人常常避开他,弃绝他的信息。因此,以利亚在全国受到通缉,为了保命被迫离开应许地,这也导致他极度的沮丧(参:王上十九3~9的注释)。然而,耶和华神却一直保守、供应先知所需(王上十八4)。另外,有些先知受到公开的羞辱(王上二十二24)、被人捉拿(王上十三4)、下在监里(王上二十二27)。根据传统,以赛亚被锯子锯为两半而死(Martyrdom of Isaiah,第五章;参:来十一37)。
9 参:R. E. Clements, 'The Messianic Hope in the Old Ttestament' , JSOT42, 1989, pp. 13~14.
10 G. A. Auld, 'Prophets and Prophecy in Jeremiah and Kings', ZAW96, 1994,66~82页,主张凡是对先知友善的态度都是后来的编者所添加的,但此立场未经证实。
11 Cogan及Tadmor,11页,注21。
12 王上六11,十二22,十三20,十六1、7,十七2、8,十八1、31,十九9;王下三12,九36,十五12,十九21,二十4、6、19。
13 王上二27,八20、56,十二24,十三2、5、9、26,十四18,十六12、34,十七5、8、16,二十二5、19、38;王下一7,四44,七16,九26,十四25,二十三16,二十四2。
F 其他主题
1. 榜样。作者的写作方式在全书中突出了一些主要的模范型人物,我们已在“D.神给大卫(一位理想的君王)的应许”中讨论过。同样,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使以色列人陷于罪中(王上十五34;王下十七7~23),变成用来衡量以色列人犯罪之标准(共出现了23次)。在他之后步他后尘的有亚哈,后者成为玛拿西(犹大王朝的“亚哈王”)的榜样(王下二十一3)。同理,以利亚则被描述成“新摩西”。
2. 敬拜的集中性。耶路撒冷是神所拣选立祂名、建祂圣所的地方(王上十一13、32、36),敬拜祂的子民应向耶路撒冷祷告(王上八30、42、44、48;参:王下十九1、4,二十5)。有些解经家认为这个敬拜的集中性也是本书的主题之一。申命记虽然暗示到会有一个中央圣所(参:书二十二27),但从未明说,也未曾指出其地点。在古代的风俗中,主要的宗教中心通常便是权力的中心,但是一国所拜的神通常在其他城市中也受到同样的尊敬14。在大卫的统治之下,耶路撒冷是王朝法律权势及法庭的中心,圣殿及其附属建筑成为府库(王上十五15~18;王下十四14),在有需要的时候成为国家分配的中心(王下十二16,二十二4~9,二十四13)。后来南北国及支派间的冲突使得耶路撒冷的角色受到阻碍,伯特利及但分别设立起一个替代耶路撒冷的邱坛(王上十二29~30)之后,才开始强调耶路撒冷圣殿是朝拜的处所、是圣所(王下十一13)的角色。事实上,在作者详细地描述圣殿的违建及献殿(王上三~十)之后,便极少提及圣殿,之后只定期地提及其维修(王下十二4~6,十五35,二十二4~7),对其被毁一事则只是轻轻地带过(王下二十五9)。因此,相形之下,本书主要的主题并非是在圣殿中的敬拜,乃是强调人民在非属耶和华的圣殿中敬拜假神时会受到咒诅。
3. 王权。作者称颂一些个别的君王,而非君主制度的设立。君主制度源自神,受到人民的认同,因此被视为神圣。然而,除了在加冕或重新立约(王下二十三1~3)的场合以外,诸王并非像其邻国一样地庆祝新年或是宣称他们的王为他们神祇的儿子。事实上,除了大卫以外,其他的诸王,好像所罗门王一样,被视为理想君王的反证(申十七14~20)。中央权力及支派独立构成张力,是大多数地方性骚动的原因,导致以色列及犹大的分裂。王权的本身或是其所统治又失去的地土都不是本书主要的主题。
14 M. Weinfeld, 'Cult Centralisation in Israel in the Light of Neo-Babylonian Analogy' , JNES23, 1964, p. 205.
Ⅲ 列王年代
作者极有选择性地处理其数据源,有时将单一一个王朝或是加上与其对立之外族(例如亚兰或以东)的数据一次处理,并不一定会按照严谨的年代顺序来排列。同样地,作者随心所欲地改变他的重复公式,这些公式成为全书的架构(参:“来源及文学形式”),同时在不同的场合引入他自己的评语或批注。
撒母耳记下及列王纪上之间原应没有分段,列王纪上一至二章接续撒母耳记下二十章的王位继承事件,有关大卫的记载与继承王朝的主题不可或分。同理,列王纪下与列王纪上的分界亦非必然;在希伯来的经文中原来是没有间断的,故亚哈谢的统治与以利亚的事工并不需要分开来记载。通常公认的原因是后来的翻译者需要将经文分成相当长短的书卷,为了要编订文集,或是标示大卫统治的结束(王上二11)、所罗门继位的开始(王上二46)。
当我们阅读这段历史时,必须注意古时的习惯。有时先后不同的两个数据源可能是指同一时代或同一事件,但至今仍没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用来识别它们是否属于同时期。继一个最长远的王国之后,可能记载着另一王国君王的事迹,其生平与前者有重迭或相同之处15,要与同时期其他君王的事件合并来看才能正确地看出其中相关之处。每一朝代之前的介绍都有提供这些数据,并偶尔在重要的地方提及其他国家君王之名以及他们对以色列及犹大王国的影响16。这些记载无意中提供了有关亚述、巴比伦、叙利亚及埃及历史的重要资料,有助于查证圣经年代;同时也有助于提醒读者,书中所记载的事件是发生于真实的世界舞台之上。
列王纪中所提供的年代表及对照性历史年代十分精确,虽然有不同的人以不同的方法来解释,但是其中对每一个君王统治年数的记载,例如由同时期的以色列国耶罗波安一世及犹大国罗波安一直到亚哈谢及约兰之死的年代,就算是换算为现代的西洋历法,也只不过有两三年的出入。就古代编史的标准而言,这是微乎其微的差异,同时也有数种不同的方法来解决此问题。有些马索拉经文、七十士译本或是路西安(Lucian)校订本经文的出入便可能是后人如此尝试而导致的后果。现在最广为人所接受的年代,是以泰尔利(Thiele)17严密的研究为基础的年代,第25~26页所提供的君王年代表便是将泰尔利的年代表修订而成。比较后面的君王的记载包括了圣经以外的数据源,故易于查对,因此就其日期而言几乎已有共识;但要记住一件事,古代的新年始于春天,因此,君王的统治年代通常是:暗利,表前八八六/五至八七五/四,并未提供他登基的详细月分。有许多人宣称就算是根据现代的历法而言,此年代表也是十分准确,其衡量方法如下:
15 参考创世记第一至二章复述创造事件,创世记五及十章的名单也有重复。
16 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参导论Ⅲ D “圣经以外的资料”。
17 E. R. Thiele, The Mysterious Numbers of the Hebrew Kings(Grand Rapids: Zondervan,21983).
A 概算法(四舍五入)
达得莫(Tadmor)认为有些数字是四舍五入的结果18。但当时的亚述却没有这种作法,同时心利(王上十六15)作王不到一年,作者都详细地记载,可见此说不成立。另外有人主张作者乃采取一种特别的架构,以王朝共有四百八十年为准,等于由出埃及记到建筑圣殿的时期,但是这个数字的解释仍有待商榷(参:王上六1)。
18 H. Tadmor, 'The Chronology of the First Temple Period' , WHJP Ⅴ, pp. 51~56.
B 统治年数
每一位王的简介公式中都包括其统治多少年(如:王上十五2)、月(王下十五8、13)或日(王上十六15)。在一个王国的王登基时,照例会记载另一个王国同时期的统治者之名,例如,“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王十八年,亚比央登基作犹大王,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年。”(王上十五1~2)有时也会参照同时代其他国家的事件(王上十四25等,见导论Ⅲ D “圣经以外的资料”)。然而,当其中有些记载是两事件采取不同的年代计算法的时候,便造成解经上的难题。例如,埃及所用的计算法便是“之前日期”(ante-dating)法,在君王登基到下一个新年的日子算为此君王统治的第一年19。据说以色列王国的耶罗波安一世到约哈斯的时代便是采用这个计算方法。后来(约阿施到何细亚)则与犹大王朝一样是采取“事后日期”(post-dating)法,亦即由君王登基之后的第一个新年开始才算为其统治的第一年(巴比伦历史亦采此法)20。可能是因为西方城邦国家成为亚述及巴比伦强权征服下的藩属国后,被迫改而采用米索不达米亚式的年代计算法。
有关年代问题的另一个解释方法是假设以色列的新年始于以春天(尼散月)为本的历法,而到主前第八世纪时,犹大却采取了另一个历法,其新年是以秋天的提斯利月(九/十月;Wellhausen、Mowinckel、Jones)为本。然而,也有人相信北国受到迦南人的影响,采用秋天的新年历法(Talmon)21。有些人甚至主张犹大也是如此,但有关以秋天为新年的证据十分值得怀疑22。
19 A. Gardner, Egypt of the Pharaohs(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61), pp. 69~71;参:王下二十五27。
20 S. Talmon, 'Divergences in Calendar-reckoning in Ephraim and Judah' , VT8, 1958, pp. 48~74.
21 同上。
22 D. J. A. Clines, 'The Evidence for an Autumnal New Year in Pre-Exilic Israel Reconsidered' , JBL 93, 1974, pp. 22~40.
C 共同执政
泰尔利所重建出来的年代表立论精确,他认为有明显可见的共同执政的事实,因此我们应接受部分重迭统治的原则23。其实这种立论早已有人提出过,因为经文明明记载暗利及提比尼共同执政(王上十六21);经文指出约坦、乌西雅及约兰、约沙法为共同执政(王下八16;参一17,三1),就约坦及亚撒利雅/乌西雅一事而言,很可能因为后者长大痲疯的缘故(王下十五5)。此外,泰尔利也提出其他共同执政的例子,例如以色列有耶罗波安二世(793~753)及约阿施(798~781);比加(752~732);及米拿现(752~742);犹大国则有亚撒利雅(792~740);及亚玛谢(796~767);亚哈斯(735~715)及约坦(750~732);玛拿西(697~643)及希西家(716~687)。此外还有人认为亚哈谢(853~852)及亚哈(874~853)、约阿施(749~781)及约哈斯(813~797)、亚玛谢(798~767)及约阿施(835~796)亦属共同执政。泰尔利认为若用这个角度来看年代表,则无损于希伯来经文的真确性。但是,他也认为列王纪下十七~十八章的编者在犹大王约坦及以色列王比加的统治年代上出了错误,因为在亚哈斯十二年的时候以色列王何细亚登基(王下十七1),亚哈斯十二年应当是他与他父亲约坦共同执政的早期开始算,而非由他独立作王开始算。此编者的错误导致撒玛利亚的沦陷变为主前七一○年,这是无可证实的,与其他的(包括圣经以外的)证据相矛盾。有人认为亚哈斯与约坦共同执政十二年,同时希西家也与亚哈斯共同执政。若我们采取这种角度,则可避免上述混乱的情况。由大卫到所罗门的时代,共同执政的方式往往有助于犹大国的安稳,其王位的继承不会有太大的波动24。当然这种共同执政的作法在当时米索不达米亚诸王中亦十分风行,若采取此说,也使得列王纪中的数据能得到圆满的解释。直到犹大王朝最后几位王在位之时,我们才找到其与西洋历法间之精确对照关系,例如之前若要指主前七二二年,必须以七二三/二或是七二二/一来表达,这取决于古时的年代是以春天(三月)开始还是以秋天(九月)开始。在此之后的王朝年代可以用精确的年、月、日来指出其统治的时间,并且可以换算为我们所惯用的历法制度,以二十四小时的误差为限(此误差乃是必然的,因为当时以日落为一天的开始)。例如,耶路撒冷的沦陷发生于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正好是尼布甲尼撒王第七年的亚达月第二日25。
23 R. Thiele, 'Co-regencies and Overlapping Reigns among the Hebrew Kings' , JBL 93, 1974, pp.174~220.
24 首先提出希西家与亚哈斯共同执政之说者为K. A. Kitchen及T. C. Mitchell, NBD(1962版), p. 217;参:L. McFall, 'Did Thiele overlook Hezekiah's Co-regency?' , Bibliotheca Sacra 148(一九八九年十/十二月), pp. 393~404,请特别注意第29条附注。E. Ball认为“大卫及所罗门的共同执政”可能是受到埃及人的影响,VT 27, 1977, pp. 268~279。
25 R. A. Parker及W. H. Dubberstein所著Babylonian Chronology 626BC-AD75, Brown University Studies ⅩⅨ(Providence, Rhode Island:Brown University出版社,1956)。
D 圣经以外的资料
列王纪中有些地方的历史记载可与圣经以外(主要的来源是亚述或巴比伦)的资料相对照而加以证实或补充。这些日期通常有列王名单、历代志或是其他文件等一种以上的来源可以互相对证,通常包括天文学上的数据26。
1. 暗利及其子亚哈曾出现于约主前八三○年的米沙碑文(摩押石碑)中,这对研究以色列与摩押之间的关系及当时宗教信仰情况均是极有价值的数据27。
2. 亚述记载撒缦以色三世第六年(主前853年)的夸夸之役中,以色列的亚哈〔Ahabbu(mat)Sir~ilaia)贡献了二千战车、一万步兵给当时由大马色的哈达德泽(Hadadezer, Adad-~idri)所带领的联军28。
3. 以色列的耶户之名出现于卡胡(Kalhu)出土的黑石碑﹝Black Obelisk, BM. 118885,日期为主前841年,其篆刻之文为Ya~ua mar Humri(暗利王朝的耶户)﹞之标题中29。
4. 亚述王亚大得尼拉力三世提及撒玛利亚的约哈斯在主前七九六年(Yu~asu samerinaya)从以色列前来向他进贡30。
5. 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亦称普勒,主前745~727年)在他所篆刻之文中提及以色列的数位君王之名,由以色列(Bit-Humri)而来进贡的包括主前七三八年撒玛利亚的米拿现(Menihimme samerinaya),此事记载于列王纪下十五19~2031;还有被他所废的比加(Paqaha),以及他亲自拣选的何细亚(Ausi~)亦于主前七三一年向他进贡32。有可能他所提及的一位Azriau mat Yaudi是指犹大的亚撒利雅(参:王下十五1~7)33,他提及Yauhazi (mat) yaudaya于主前七三四年成为他的藩属。
6. 亚述王撒缦以色五世在他的名祖的名单(以及《巴比伦年鉴》)中宣称他攻陷撒玛利亚,并说是“亚述王”于主前七二三至七二二年进攻何细亚(参:王下十五1~7注释)围城三年,造成致命的打击。他似乎死于该城最终沦陷以前34。
7. 亚述王撒珥根二世之名并未出现于列王纪中(参:赛二十1),但他的编年史却尊他为征服撒玛利亚,将以色列人掳到亚述的英雄(王下十七6)。他宣称于主前七二二年将“27,290个百姓及他们所信靠的神”自他们的国土中驱逐出境,并宣称他自己为“以色列全地的征服者”(Bit-Humria)及“撒玛利亚的征服者”(Samerina)35。
8. 亚述王西拿基立在他在位第十四年(主前701年)的编年史中形容他如何攻陷耶路撒冷:他“将犹大的希西家(Hazaqia yaudaia)关闭在他的首都(耶路撒冷)中,像是把鸟关在笼中一样,”同时也描述希西家向他进贡之事36。他在尼尼微的宫廷雕像是西拿基立在被征服的拉吉城之前的像(王下十九8)37。
9. 玛拿西约于主前六七四年向亚述进贡,亚述王以撒哈顿(主前680~669年)称他为“犹大王玛拿西”〔Menase, king of Judah, me-na-si-i sar(al)ya-u-da-a-a)38,亚述王亚述巴尼帕(主前668~627年)则称他为“犹大的玛拿西”〔Minse of Yaudi, mi-in-se-e sar(mat)ya-u-di)39。
10. 主前六二五至五九五年的《巴比伦年鉴》泥版是很重要的系列,为当时的历史提供了详细而重要的背景资料。这些泥版记载了尼尼微城在主前六一二年沦陷,埃及人于主前六○九年出兵前往哈兰以帮助亚述人。约西亚便在这场战役中身亡,此事件使得尼尼微城沦陷一事的日期更加明确(王下二十三29)。这些泥版同时也记载了主前六○五年在迦基米施(Carchemish)的战役,以及尼布甲尼撒王二世第一次攻打耶路撒冷,当时是“在他统治的第七年,基思流月,巴比伦王挥兵至叙利亚/巴勒斯坦(Syro-Palestine),围攻犹大城(Yahudu),于亚达鲁月的第二日攻陷该城。他按着自己的意思指派了一位(新)王,征收了极多的贡物带回巴比伦。)因此,耶路撒冷的沦陷日期十分精确,是主前五九七年三月十五/十六日,约雅斤被掳,西底家/玛探雅登基,都发生在同一年。由此可以确定犹大被掳开始于何时。犹大王约雅斤〔Ya~ukin sar(mat)Yaudaya〕之名出现于巴比伦出土的数个泥版之上,写明他自巴比伦的王宫府库中接受配给粮食。这些泥版的日期介于主前五九二至五六九之间(参:王下二十四8)。
这些文字证据主要是以楔形文字写成,其价值不仅在于提供了以色列及其邻邦相关事件之资料,同时也提供了有关此资料之解释。可惜的是巴勒斯坦本地出土的文献为数极少40。可能以色列及犹大诸王是用较为易损或较为有限的书写文具记载,这由王朝时代即开始使用瓦片、印及玺可知41。记载在其上的有些名字出现于列王纪中,或者有证据显示有些名字是当时的名字,其中存留至今的有希西家(hzqyhw)的一位官员之印,比加(pqh)之名写在一块瓦片之上(王下十五27)42,基大利(gdlyh)43的印,以及在米斯巴支持基大利的雅撒尼亚(ya~aza nyh)的印。另有一罕见的情况,便是一位称为耶洗别(yzbl)之妇人的印44。有足够的遗物显示在列王纪整个时代已有书写的风俗,用在不同的场合,为着不同的目的45。
第28至29页的君王年代表是以上述观察为基础,并在有证据显示君王共同执政的情况之下,按共同执政而弹性计算其统治年代。
26 H. Tadmor, 'The Chronology of the First Temple Period. A Present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Sources, WHJP Ⅳ/Ⅰ, 1979, pp.44~60;Cogan及Tadmor, pp. 4~5; pp. 330~340等处之翻译;J. Reade 所著的 ' Mesopotamian Guidelines for Biblical Chronology' , Syro-Mesopotamian Studies4/1, 181, pp. 1~7;参:W. Hallo 所著的 'From Qarqar to Carchemish in the Light of New Discoveries' , BA23, 1960, pp. 34~61。大卫及所罗门王朝缺乏圣经以外的记录,主要的原因是那段时期中所有的邻近国家都缺乏现存的历史文件。
27 DOTT, pp. 195~198; IBD, pp. 1016~1018.
28 DOTT, pp. 46~48; ANET, p. 279.
29 DOTT, p. 48; ANET, p. 281; IBD, p.1427.
30 Rimah碑文,Iraq 30, 1968, pp. 139~153; A. Malamat, POTT, p. 145; IBD, p. 790.
31 DOTT, p. 54; ANET, p. 283.
32 DOTT, pp. 56~57; ANET, p. 284; Cogan及Tadmor, p. 5.
33 H. Tadmor所著之'Azriyau of Yaudi' , Scripta Hierosolymitana 8(Jerusalem: Magnes Press, 1961), pp. 232~271; ANET, p. 282.
34 DOTT, p. 85.
35 DOTT, pp. 59~62 (Annals 12); ANET, p. 284; C. J. Gadd所著之' Inscribed Prisms of Sargon II From Nimrud' , Iraq16 , 1954, pp. 173~201.
36 DOTT, pp. 67~69; ANET, pp. 287~288.
37 ANEP, pp. 371~374; IBD, pp. 865~868.
38 R. Campbell Thompson所著之The Prisms of Esarhaddon and of Ashurbanipal(London: British Museum, 1931), v.55, pl.11; ANET, p. 292; DOTT, p. 24.
39 Prism C ii. 27; M. Streck, Assurbanipal II (Leipzig: Hinrich,1926), p. 138; ANET, p. 294; DOTT, p. 74.
40 例如在基色发现的石碑上列有全年的农业运作,其镌刻日期为主前十世纪,这是联合王国时期惟一现存的巴勒斯坦碑文(DOTT, pp. 201~203;ANET, p. 321; IBD, P. 224)。
41 例如由王下十四28便是玛利亚瓷器文献之一例;Arad瓦片,约主前598/7年;BA 31, 1968, pp. 2~32; ANET, pp. 568~569。
42 在一块储物罐的残片上刻有lpqh(IBD, p. 1181)。
43 他被形容为“亚希甘的儿子,掌管圣所(who is over the House)”(sr ~l hbyt);王下二十五22;IBD, p. 545.
44 N. Avigad, 'The Seal of Jezebel' , IEJ14, 1964, pp.174~176.
45 例如约西亚时代的一封信(ANET, p. 565);拉吉书信,约主前590年(ANET, p. 322; DOTT, pp. 213~215);提─欣嫩(耶路撒冷)所发现的祭司祝福(民六24~26)日期约为主前六至七世纪。
Ⅳ 考古证据
与王朝的历史时代有关之圣经以外的碑文,对于界定列王纪的年代表有很大的帮助,巴勒斯坦地区的出土物则有助于我们对那个时代文化情况的了解。我们因而发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考古特征。主前第十至主前第九世纪的皇室建筑物之特征为:高度的建筑技巧,还有立体的、雕工精美的、堆砌巧妙的方石堆。这些就像在耶路撒冷、撒玛利亚、夏琐、米吉多等地发现的腓尼基(迦南)风格的建筑物,都具有早期受奥尼亚(伊奥利亚)风格影响的柱顶,到主前第九世纪末时才不再流行。相同的,联合王朝时期开始通行的防御工事,城墙内有中空的炮台可作储物之用,且在邻近很快地建筑“六房”带有城塔的城门建筑物,直到主前第十世纪末一直是公认最有效的防御工事。亚述人围城设备的进步及猛烈撞击的撞墙槌46导致但、夏琐、米吉多、拉吉、Tell en-Nasbeh、亚拉得、亚实突、别是巴等城采用坚固厚实(四公尺厚)的城墙。有些地方可能不被视为“可保障的城市”(代下十一5),例如:Beit Mirsim废墟(底壁?)及撒玛利亚城堡都在主要防线以上,许多年来都沿用城墙内的炮台系统。别是巴则因为没有埃及围城设备,以致不需要这些庞大的建筑。
考古发现所罗门时代的夏琐(第十层,Level Ⅹ)、米吉多(IVB)及基色有“六房”特色的城门建筑,有两个城塔,防御坚固,都是中央政府所策画(王上九15)。主前第九世纪时,主要的城门已减至“四房”,到主前第八世纪时已是“两房”形式的入口。此时与防御技术改变有关的是确保充足的水源供应,以便长期围城时在城中仍然能支撑。因此较早期,用来将水自城外的泉源引进城内的沟渠如米吉多(VB)有285公尺深的竖坑及307公尺长的隧道,基遍,可能还有耶路撒冷(Warren的坑),后来都被城内通向地下水的深坑及梯级所取代。
联合王朝另一个特色是典型的“四房”建筑,拥有三间长房,中间的一间可能是敞开作庭院之用,另外有一间长房之上还有一层。不论贫富人家,这都成为最基本的模式,甚至大城堡的底层都采取此模式。大型公众建筑物也采用三长房的形式,另外加插两排有柱头的圆柱。有时会在这建筑上面加一层顶楼(夏琐、Ramat Rahel),这些柱子使屋顶可以缩短距离,增加承受力。有时则可作为储物室(miskenot),储存大量的谷物或大瓮的酒。有些地方的柱子中有洞,或是浅的饲料槽,显示那些地方在“战车之城”中,曾经被用来作马厩。除了在但找到一块连有大的梯级通上去的高台以外,我们找不到“邱坛”的遗迹。另外据说还有米吉多及别是巴也是这样的敬拜之所,找到角状的祭坛。亚拉得是一个宗教中心,西面的墙有壁龛,供烧香的人使用,阿哈若尼(Aharoni)认为这是一个庙宇所在处,与所罗门在耶路撒冷所建的圣殿〔此乃受到在泰那特(Tainat)及亚拉拿(Alalah)发现的叙利亚式建筑所影响〕有相同的设计,有柱廊、大厅及内在的圣所,但他这个理论受到亚丁(Yadin)的质疑47。
这些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学特色以及其他的考古发现均有助于我们对此时期文化背景的深入了解。联合王朝早期便有“非利士人”(埃及文为prst)与其他的移民一同出现于兰塞三世的壁画之中(在巴勒斯坦西南方的Medinet Habu),也出现于沙鲁险、基色、底壁及约帕以北示非拉全地的多色陶器中。有迹象显示他们的贸易深入内陆约但河谷的迪尔亚拉废丘(Tell Deir~ Alla)、基比亚、耶路撒冷及伯夙。非利士人主要的据点在迦特、亚实基伦、迦特(Tell el-~Areini或是Tell en-Nagila)及以革伦。他们特有的庙宇在Tell Qasile (Ⅸ),支持屋顶的是置于石头底座上的木头柱子。非利士人于铁器时代早期占领示罗(Khirbet Seilun),但该城随即被毁(耶七12)。伯示麦(Tell Rumeileh IIA)、Tell Beit Mirsim及米吉多(VB)城墙的修理可能源于大卫时代的防御措施48。当罗波安使用内有炮台的城墙收复附近的琐拉时,伯示麦却失守(代下十一10)。
在所罗门统治的时候,铁的使用量增加(IA II),技术及功能都有进步。他的中央宫殿似乎是根据叙利亚的 bit-hilani 这种设计型式而建,包括用木头层参在石头中间建成城墙(参:王上六36批注)。耶路撒冷的米罗或 'Fill' 可以在俄腓勒的斜坡上所发现的有墙的坛及建筑物为代表49。此时耶路撒冷的大小与其他巴勒斯坦大城市的大小差不多。有许多个开放的炼制矿坑,约但河以东和以旬迦别(I)的撒拉但〔西迪耶废丘(Tell es-Saidiyeh)〕周围有熔渣、矿石,由此可见当时的青铜制品。所罗门王在米吉多及别是巴(Tell es-Saba~ Ⅲ/Ⅱ)建筑新的宫殿似乎与亚实突(Ⅵ)一样,在所罗门王朝早期时因埃及王西门(Siamun)的入侵而被毁。在 Tel Mor (Aqaba)矿坑中发现有输入的埃及劳工及居民的迹象。
分裂王朝早期时,埃及王示撒一世(Sheshonq I)约于主前九二八年攻打罗波安(王上十四25~26)这可由底比斯北部卡纳克的阿文(Amun)庙墙上所画的示撒凯旋图中可以看出,其中列出了包括腓尼基、犹大直到伊斯德伦谷、以东及叙利亚南部等地一百五十个城市。米吉多曾经被侵(因此在那里找到残损的碑文),伯示麦及 Tell Beit Mirsim(底壁或基列西弗)的破坏水平可以证明该次的入侵,后来埃及人重建了沙鲁险、基色、Tell el-Ajjul 及 Tell Jemneh 的防御,以保持在当地的强势。罗波安为了对抗,便加强在拉吉及亚西加的防御。同时耶罗波安一世加强修筑但在示剑、基比亚、伯特利及Tell en-Nasbeh(米斯巴?)的城墙,这在后来犹大与以色列争战时成为犹大的北边防线(参:王上十五15~22)。但约于此时被毁(王上十五20),其城门及保障随即便被修复。Tell en-Nasbeh 的坚厚城墙(四公尺宽)、城塔及保存得极为完整的城门显然是亚撒王的功绩(参:王上十五22)。
主前第九世纪,耶路撒冷以南的 Ramat Rahel (VB)的建筑物显示那里有一个皇室的城堡,还有亚丁认为可能是在亚他利雅时代“巴力庙”的遗迹50。该地一座后期的建筑(VA)一度曾被认为是用来隔绝长大痲疯之乌西雅的“别的宫”(代下二十六21),现在却被认为是约雅敬时代的建筑。
要看暗利及亚哈的事迹,最好先看前者在示剑及其东北十一公里处的得撒(Tell el Farah)的建筑工作,他以此作为以色列新的首都,装修一幢已存的建筑物。根据陶器及其他遗迹显示,他在那里有几个大工程动工至中途便停工,将首都转移至十五公里以西撒玛利亚另一块地方。他接着便在撒玛利亚按照传统的以色列建筑风格建立了堂皇的建筑,并使用早期建筑物中的陶器来填土(参:王上十六23~24)。亚哈用保留内有炮台的城墙来延长山丘顶,并将之填满,以作为一个大宫殿(I)的地基,那是一个庞大的建筑,一个行政场所,后来并在其中发现瓦片文。由通向城门的柱廊及当时极为出名(王上二十二39;摩六4)的象牙摆设(其遗迹与由 Arslan-Tash 及 Nimrud 所发现的相似)可以看出亚哈的骄奢挥霍。那里有一个极大的池子(10哩乘20.6哩),可能是后来洗他的战车的池子(王上二十二38)。亚哈所建立的“巴力庙”(王上十六32)极可能座落于城堡以外,因为被称为巴力庙“的城”("the city / built-up area" , NIV 译为“里庙”"inner shrine" , 王下十25)。亚哈同时重新修筑的保障包括米吉多(IVB:四房城门)、但、夏琐、Tell Qasileh。这些城市仍然为较穷苦的人民居住,最后被毁于亚述人手中(例:米吉多Ⅲ)。
撒珥根二世为了要报复亚实突 Yamani 之背叛,围城攻陷了基色(Gazer在他宫廷浮雕上显示为 Gazru)与亚实突,而在亚实突也发现了他的胜利碑文的残片(参:赛二十1)。撒珥根同时也摧毁了夏琐(Ⅴ)、Tell Qasileh (Ⅷ)及得撒(Ⅱ)。
有关希西家时代的考古证据显示,耶路撒冷由俄腓勒发展至西边的山丘地。Avigad 在挖掘到古老的犹太城区(Old Jewish Quarter)时发现一个七公里宽的大型城墙,可能是希西家(或是玛拿西)已将此第二城区(second city-quarter,misneh)纳入耶路撒冷版图。西罗亚池隧道引进新的水源(外有延伸的城墙加以保护),用以抵御亚述人于主前七○一年的攻城。考古学家马扎(Mazar)发掘出圣殿以北有用岩石凿出的腓尼基式的坟墓,日期应为主前九至八世纪,很可能是用来埋葬犹大君王的地方。考古学家又发现一个破坏等级为Ⅲ的大型攻城筑垒及城内对抗的筑垒,埋葬了一千五百具尸体的乱葬坑及部分亚述人的残骸,这很可能便是西拿基立成功地攻陷拉吉的遗迹。然而,有些人认为这是尼布甲尼撒王于公元前五九八/七年第一次进攻的结果。若果如此,则此城被攻陷以及拉吉书信必定是指在主前五八八/七年巴比伦第二次进攻以后又有一次战役。考古证据显示在拉吉东南十三公里处的 Tell Beit Mirsim 及别是巴(Ⅱ)均于主前七○一年部分被毁。因为后人的重建,使得耶路撒冷最后被攻陷的考古证据极为难寻。然而,耶城东边有一些被摧毁、烧毁之房屋遗迹却很有可能是该事件的结果。当然,拉吉、亚实突、亚西加(王下二十四7)、基色、Tell el-Hesi (Ⅶ/Ⅵ)、伯示麦(Ⅱ)、Tell Beit Mirsim 及 Ramat Rahel 的破坏层面均显示这些城市从未被重建过51。
46 D. J. Wiseman, 'The Assyrians' , 载于John Hackett爵士所编的Warfare in the Ancient World(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1989), pp.36~53.
47 Y. Yadin, 'The Archaeological Sources for the Period of the Monarchy' , WHJP Ⅴ , 1979, p.219.
48 在伯利恒及希伯仑之间发现的一只标枪,可能是属于与大卫一同流亡的一位士兵所有。
49 K. Kenyon, Jerusalem(伦敦:Thames & Hudson, 1967),pp.50~51; BAEHL Ⅱ, 1976, pp. 595~596.
50 Y. Yadin, 上引书, p. 211.
51 考古资料之总结可见之于 D. J. Wiseman 之文章'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取材自 D. J. Wiseman 及E. Yamauchi 所编之 Archaeology and the Bible: An Introductory Study(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3~59页;参:F. Gabelein 所编的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pp. 309~335;Y. Yadin,上引书,pp. 187~235。
Ⅴ 数据源
在希伯来列王时期,所有较大的古代近东社会均有不同的记事可供历史学家参考。有超过两千年高层次的记录被保存于皇宫或圣殿档案中,其形式计有君王名单、年谱及年鉴、皇家碑文、史诗,以及伪碑文自传(pseudo-epigraphical autobiographies,用“预言”的形式对某些时期作一总结的文章),还有在广泛的文学作品中有许多有关历史的陈述52。
年谱记载皇室战役的真实详情,通常在事件发生以后很快便写成,君王藉此向国家的神祇报告他如何执行神祇所赐的任务53。有证据显示年谱于公元前两千年已存在,且已被赫人经常使用。年谱通常包括一年或一年以上在某一地区的运作或是事件;通常好像埃及的年谱一样,是以君王或书记代表君王所写的日记或记录为基础而写成的。有些皇家的自传是按皇家碑文编辑而成,有些是搜集伪自传叙事文,通常这人在当时已成为“传奇式人物”54。年鉴由苏美人时代一直到希腊时代都有出现,与君王名单及年谱都有相关,不应当太严格地界定。它们通常是在巴比伦编纂而成,涵盖一个很长的期间,例如新巴比伦年鉴(Neo-Babylonian Chronicle)便是由主前第八世纪的拿波拿撒耳(Nabonassar)时代记到主前五三九年巴比伦的覆亡,再一直记到波斯的阿垦米尼王朝(Achaemenid)时代。这种年鉴比年谱要简短,完全根据君王统治年代,按照编年的形式写成,其中提及的事情,诸如:登基、军事战役、叛乱、内务及外务、经济及宗教事件、君王之死及其继位人等重大事件。另外也有年鉴是以特别的选录为基础,例如,主前一五五○至七八三年亚述/巴比伦间的对照性历史年表便是每一段均记载一王与其同期的君王彼此之间的交往(通常是战争)。另外一些则列出市场价格(约于主前1800~750年)或是约主前1100~722年的大事摘要55。巴比伦年鉴已被证实为当代、正确、客观、可靠的来源,可能原来是撷取自天文学或其他日志56。对于任何一位主要的希伯来历史学家的作品而言,这些都是有价值的背景数据。列王纪叙事的特点是其风格清晰及涵盖的范围很广,若说本书并未反应出当时代的文学形式或汲取当地的数据源,那将是十分令人惊讶的假设。实际上列王纪的确有提及一些数据源,指示读者自该处可以得到其他的信息(参后文“结束公式”),显然这些资料在作者写作的时代是唾手可得的。
52 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0), pp. 1~5; Babylonian Historical-Literary Texts(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5), pp.13~17(亚喀得预言),41~45(史诗)。
53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 Vox Evangelica 8, 1973, 页10~11;F. Thureau-Dangin, Une relation de la huitieme campagne de Sargon(Paris: Paul Geuthner, 1912)记载撒珥根二世向亚述国报告他在主前714年的战事;H. Tadmor及M. Weinfeld(编)History, Historiography and Interpretation: Studies in Biblical and Cuneiform Literatures(耶路撒冷:Magnes Press, 1983),pp. 58~75,讨论因为一件战事有不同的版本而导致的一些难题。
54 例如“撒珥根传奇”,ZA42, 1934, pp. 62~65; Naram-Sin, Anatolian Studies 5, 1955, pp. 93~113; JCS 11, 1957, pp. 83~88。这些传奇如同亚喀得预言(JCS 18, 1964, pp. 7~30)一样,目的是要指出一个统治者是“善”还是“恶”。
55 参: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5 ), Chronicle P, pp. 51~65.
56 D. J. Wiseman, Chronicles of Chaldaean Kings(626~556 BC) in the British Museum, pp. 1~5; A. K. Grayson, Assyrian and Babylonian Chronicles(Locust Valley, New York: J. J. Augustin, 1970), pp. 1~5.
A 所罗门记(王上十一41)
这份宫廷记录主要是所罗门的统治记录,而耶路撒冷所收藏的行政公文则包括宫廷臣子(四2~6)和地方官吏(四7~19、27~28)的名单,以及宫廷食物供应(四22~23)和王室收入(十14~29)等安排。当时有关国际事务的协商或条约等事通常会一如其他的国家档案57一样有复本(参:所罗门及示每,王上二43;埃及,王上三1;非利士,王上四21;所罗门及推罗王希兰,王上五)58。同样地,与贸易(王上十10)有关之信息也可能出自同一来源。有关圣殿及宫廷这么重大工程的建造细节不可能源自圣殿记录,而应当是源自所罗门的年鉴,因为这种数据通常以很精确的文体架构记录保存。古代君王所保存的建殿记录包括59:
1. 一位全国性的神祇赐下建殿的使命。
2. 为建殿而作的准备工夫(参:王上五)。
3. 实际建筑的过程(参:王上六~七)。
4. 为了建殿而献上赞美,通常是以诗歌形式表达(参:王上八15~21)。
5. 建殿完工,献殿的叙述(参:王上八22~66)。
6. 全国性的祝福及奖赏(参:王上九1~9)。
列王纪的作者采取同样的形式。国家的文士所保存相同的档案则与君王身为审判官及行政长官(王上三16~28)是否称职、是否有“智慧”(王上十一41;参增注:智慧)相关。
列王纪作者根据这个来源(seper dib re;王上十一41)对圣殿的建筑较为对皇室宫殿的建筑着墨更多(虽然后者建筑需时较久,花费较大)。这个来源也可能与任何可作为其他参考数据的“所罗门记”(book of the annals of Solomon, seper dib re hayyamim)有所不同。
57 参拉斯珊拉(Ras Shamra),J. Nougayrol, Ugaritica(Ugaritica)Ⅲ-Ⅴ (1956~68); Le palais royal d'Ugarit Ⅲ-Ⅵ (1955~70); A. Malamat, Mari and the Early Israelite Experience(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9), pp. 8~9.
58 列王纪的作者一直对这种国际协议有兴趣,例如亚撒与大马士革王便哈达二世及与巴沙之约(王上十五19~20);亚哈与便哈达(王上二十33~34)及与摩押王之约(王下一1);约沙法与约兰王之约(王下三7);亚述与犹大之约(王下十八23、31)。
59 V. Hurowitz, Temple Building in the Bible in the Light of Mesopotamian and North-West Semitic Writings(University of Jerusalem:博士论文,1983)。参:'I Have Built You and Exalted House'(Sheffield: JSOTSupp 115, 1992)。
B 年谱及年鉴
有关犹大及以色列诸王的事迹,有年谱可作参考及来源60。因此列王纪的作者经常指示读者有关“犹大列王记”(annals=book/record of the affairs of the days)61或有关“以色列诸王记”62的其他参考数据。这些记事可能一如亚述年谱及巴比伦年鉴一样是完整的记录(“凡他所行的”)或是某些未列举的事迹(“其余的事”),或是有关特别“功迹”的记载,包括军事成就在内(王上二十二45;王下十四28)。这些年谱应当包括有关战争的细节(王上十四19;王下十三12,十四15)、叛乱(王上十六20)或阴谋(王下十五15),也包括一些杰出的建筑工程(王上十五23,二十二39;王下二十20)。这些文件并非列王亲自编辑,因为其中亦包含有先知的角色以及君王所犯的罪(如:玛拿西所犯的罪,王下二十一17)。犹大王朝末期的君王很可能使用与同时期《巴比伦年鉴》相同形式的记载,因为尼布甲尼撒王二世在位第七年的年代记录上记载玛探雅/西底家是“深合朕意的君王”63。
60 除了约阿斯以外。有关亚撒王朝之始末也只限于“亚撒所行的事,自始至终都写在犹大和以色列诸王记上”(代下十六11),这是泛指对于这类来源的使用。
61 王上十四29,十五7、23,二十二45;王下八23,十二19,十五6、36,十六19,二十20,二十一17、25,二十三28,二十四5。
62 王上十四19,十五31,十六5、14、20、27,二十二39、45;王下一18,十34,十三8、12,十四15、18、28,十五11、15、21、26、31、36,十六19。
63 D. J. Wiseman,上引书,72~73页(BM. 21946, r.13 'a king of his own choice')。
C 其他未具名之来源
1. “继承”叙事
列王纪上一1~二46是撒母耳记下九~二十章大卫王之“宫廷历史”的延续,因此作者假定读者已知之前的事件。这通常被称为“继承叙事”,包括大卫晚年生平、有关继承的斗争、最后王位稳落所罗门王之手64。此叙事与贯穿全书复杂的人物及主题极为一致,似乎是在所罗门王朝早期,当历史事实仍可被证实之时编辑而成的65。大部分的解经家认为此段历史是由支持所罗门的人所写成的,但作者不详。此叙事与大卫的关系极为重要,成为接下来的所罗门王朝的导言。整体看来这一段是一个文学天才的精心杰作66。至于这一叙事是否有包括后人的补添或编者评语则无定论,二者均没有证据67写作此叙事或是下一章对所罗门之智慧之评价的人有可能是宫廷学者,包括文士拿单在内68。
64 L. Rost, Die U/berlieferung von der Thronnachfolge Davids(Stuttgart: W. Kohlhammer, 1926); G. von Rad, The Problem of the Hextateuch and Other Essays(Edinburgh: Oliver & Boyd, 1966),189页开始。
65 R. N. Whybray, The Succession Narrative: A Study of Ⅱ Samuel9~20 and Ⅰ kings 1 and 2(Landon: SCM Press, 1968),pp. 19~47;然而也有人主张这是一个中立客观的报告(参:D. M. Gunn, The Story of King David: Genre and Interpretation(Sheffield: JSOTSupp 6, 1978), pp. 23~24,有关这一方面的解释众说纷纭(参注66)。
66 Von Rad,上引书,176、192页称之为“古代以色列人历史写作之样本”,虽然是“真实的历史写作”,却将之分类为“政治宣传”;W. McKane(Ⅰ & Ⅱ Samuel, London: SCM Press, 1963, p. 19)视之为“民族史诗”,O. Eissfeldt(The Old Testament, an Introduction, Oxford: Basil Balckwell, 1965, p. 141)则视之为“一本极好的历史小说”。
67 Jones, pp. 48~51,有对不同理论的概览及补充;参:M. Noth 所著之 The Deuteronomic History(Sheffield: JSOTSupp 15, 1981), pp. 8~31; Gray, pp. 14~22.
68 J. L. Crenshaw, 'Methods in Determining Wisdom Influence upon"Historical Literature"', JBL 88, 1969, pp. 129~142.
2. 预言来源
列王纪包括许多具名先知的事迹,例如:亚希雅(王上十一29~39,十四1~18)、示玛雅(王上十二21~24)、哈拿尼的儿子耶户(王上十六1~16);音拉的儿子米该雅(王上二十二)。另外也有不知其人但知其事的先知(王上十三1~32及一位犹大的神人,伯特利的老先知),他们都是亚哈(王上二十35~43)或是玛拿西(王下二十一10~15)时代的先知。作者在全书中均强调是“耶和华的话临到”君王、先知、百姓69,并在事情根据神的话而应验时会特别注明那是“应验耶和华所说的话”70,此主题贯穿整个历史,往往比一般人所觉察到的更加重要。
有关以利亚(王上十七~十九,二十一;王下一)及以利沙(王下二1~十36)的叙事较长,比较集中,因此通常被称为“以利亚系列”、“以利沙系列”,并被放在暗利王朝最后的十年(约兰至约阿施),以利沙事工末期已进入耶户继位人的时代71。他们的生平充满了不同的事件,可能为许多的先知珍藏在心,并被记载在预言实录(prophetic memoirs)之中,一如撒母耳、拿单、以斯拉等人一样,以致能描绘出这么生动可贵的事迹。
a. 以利亚
以利亚被描述成一如摩西再生一样72,在偶像崇拜及异教横行的世代中奋力为了继续的单单敬拜耶和华神而争战。要求持久有恒的信心及生活,与巴力崇拜的多神主义及罔顾道德背道而驰73。以利亚行了五个神迹,以利沙行了十个神迹,这个神迹涌现的时代,一如出埃及的时代,以及后来耶稣复活、教会诞生的时代。这些时代的共通点,便是神的子民在信仰上受到严厉的考验。这些神迹并非为了建立先知个人的威望、魅力、地位或权力,而是为了要彰显神的权能,用以鼓励神的子民忠心持守他们的信仰。
这些事件常会被人视为是神话、传奇故事或通俗神迹故事,许多学者为了这些神迹在历史上的重要性多方探讨,但却不得要领。事隔至今,已经不可能去分辨历史叙事及神话的区别,我们也不能仅视之为圣徒传记而已,读者如何解释这些事件,有赖于读者对超自然及神迹的态度。有关这些事件的地点、人物及经过,例如:干旱、拿伯、迦密山、撒勒法、使孩子复活(王上十七17~24)及拘捕以利亚(王下一9~16),这些事件的细节提供了许多环境证据,都是有目击见证人记得并辗转相传(如:王下八4~5),其历史的真实性无可置疑,与那些没有证据的传统不可同日而语。这些故事与其整体的历史一样,都带有神学上的重要性,并非故意要与当时通行的迦南神话唱反调74,但的确也可以用此作为反驳迦南神话之论证。
b. 以利沙
以利沙在耶户时代也同样地在政治上扮演着一个积极的角色,他的事工与神所赐给以利亚的事工有一些相似的地方(王上十七1,十八15;王下三14、16)。解经家发现这段叙事中经常提及一些圣地的名称,例如:迦密(王下四8~37)、多坍(王下六8~23)、吉甲(王下四1~7、38~41,六1~7),正如有关以利亚的叙事经常提及伯特利(王上十二33~十三31)及示罗(王上十四1~18)一样,这些均与先知界有关,这些先知便可能是保存这些叙事的人。本注释书会指出以利亚及其门徒以利沙事迹中异同之处。
c. 以赛亚
列王纪的作者纳入了一些事件(王下十八17~二十19),是在以赛亚书中(三十六~三十九章)以较短形式出现的相同事件。许多解经家认为这些取自不同的来源,列王纪的叙事在先。但是,列王纪的附录(王下二十五27~30)却与耶利米书(五十二31~34)中的记载大同小异,此二者则可能取自较后期的同一个来源。
69 王上六11,十二22,十三20,十六1、7,十七2、8,十八1、31,十九9;王下三12,九36,十五12,十九21,二十4、6、19。
70 王上二27,八20、56,十二24,十三2、5、9、26,十四18,十六12、34,十七5、8、16,二十二5、19、38;王下一7,四44,七16,九26,十四25,二十三16,二十四2。
71 Cogan 及 Tadmor, p. 11, 注21。
72 R. R. Carroll, 'The Elijah-Elisha Sagas', VT 19, 1969, pp. 408~414.
73 L. Bronner, The Stories of Elijah and Elisha as Polemics against Baal Worship(Leiden: E. J. Brill, 1968).
74 与Bronner之论点相反,上引书,139页。
Ⅵ 文学形式
列王纪作者以其独特的方式来安排取自不同来源的数据。他每提及一王的统治公式或履历(较长)时,都会使用一个明显易见的文学架构,指出每一王朝的开始(“前言公式”)及结束(“结束公式”)。
A 前言公式
除了有些叙事以较长篇幅(例如:所罗门、耶罗波安及耶户)75记载同样的数据以外,大部分的王朝均以前言公式开始,其内容包括:
1. 君王名及与其前任者之关系,通常是由父及子的嫡系传递76,接着会加上:
2. 即位日期以及同时期另一王国(以色列或犹大)的统治者(参:年代表),接着加上:
3. 登基年岁(只有犹大王有此资料)77。
4. 在位长短以总年数计,若短于一年78则以月或日计,南北二国诸王均如是。此四舍五入的整年数包括任何一王与其父亲共同执政时期(参:导论Ⅲ C “共同执政”)。没有一个王不被包括在内,这也可以证明犹大及以色列有诸王名单的存在。
5. 统治所在地。就以色列诸王而言,原本是得撒,后来迁都至撒玛利亚(王上十六24、29)。就犹大诸王而言,则一直以耶路撒冷为都,那是耶和华所选择立祂名的城(王上十四21)。
6. 犹大诸王母亲之名也被记录下来,只有约兰(王下八17)及亚哈斯(王下十六2)为例外,可能是因为在他们登基以前母亲已经去世,或是已嫁入敌对的以色列人家中。通常包括母亲的家世79或渊源80,一如犹大最后六王的叙事一样81。但例外的是,经文只提及罗波安的母亲拿玛是亚扪人(王上十四21),而全未提及亚哈斯之母(王下十六2)及协西巴的威望(王下二十一1)等。由此可见列王纪的作者希望借着记载犹大诸王的父系及母系,以详尽地追溯大卫的后裔。圣经中有关亚比煞的记载(王上一3~4)、所罗门母亲的父母(撒下十一3)以及路得记末了的家谱(四18~22)等皆可为证。
7. 对每一朝代之神学性评估。诸王记录的开始必定包括“正”或“恶”的评语。此与一些米索不达米亚历史文献中的“好”或“坏”的评估不同,乃是按特定的“耶和华眼中看为”正或恶的神学标准,评估诸王日常生活中的操守及行为。这些评估以清楚明白的方法(或称为“评估公式”)作出总评,可以分为下列两种。
a. 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82。以色列中只有十王得此评价,包括所罗门的早年(王上三3,参十一6)83。通常是与诸王的先人互为比较,特别是“理想”的君王大卫虽身为王朝的创始者,仍然受到相同的评估(王上十五5)。值得注意的是作者说亚撒“效法他祖大卫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王上十五11;代上十四12),希西家(王下十八3)及约西亚(王下二十二2)也得此评价。此外的诸王乃按其父亲的标准衡量,效法其父所行之事,例如约沙法效法亚撒(王上二十二43)、亚撒利雅效法亚玛谢(王下十五3)、约坦效法亚撒利雅(王下十五34)。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君王除了受父母的影响之外,也受到当时先知鼓励或警告的影响(先见哈拿尼对亚撒王,代下十六7;米该亚及先见耶户对约沙法王,代下十八8,十九2;一位不知名的先知对耶户,王下九1~10;约拿达对耶户,王下十15;祭司耶何耶大鼓励约阿施,王下十二2;撒迦利亚责备约阿施,代下二十四20)。亚玛谢(王下十四3;代下二十五7起)、亚撒利雅(王下十五3;代下二十六5)、约坦(王下十五34)也都是如此。以赛亚曾对希西家说话(王下十九1~2,二十1、14),女先知户勒大曾对约西亚(王下二十二14、20)说话。
“行得正”之含义乃指用神的律法,亦即“摩西律法”(参:王上二3,三14;参:申六7~10),以及用神与祂的子民所立之约(申十二28,十三18)84来衡量该君王的生平。这个评语并不仅限于那些推行申命记律法中所要求的改革的君王,例如废弃或毁坏邱坛、许愿柱(木偶)、庙妓、外邦祭司等,但是对君王的褒贬之中,的确也提及这类改革。这个评语也并非以君王是否履行耶路撒冷圣殿仪式来决定85。经文清楚显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是指公义的作为。所有受此褒扬的君王都是如此,只有极少数的例外。例如:理想的君王大卫“除了赫人乌利亚那件事”外亦都是如此(王上十五5)。显然这个评语是判断一个君王对神的原则、对神藉先知传达的话语86的心态是否全然委身、忠心、顺服,并判断他是否愿意寻求神的旨意87。
虽然历代志作者说到亚撒(代下十四6~7;但参:王上十五16)国享太平,约沙法四围的列国与他和平相处,但是君王并不会因为“行得正”,自然而然地消灾免难。约兰及约坦都必须忍受战争之苦(王下十五23、37)。即使是“好”的王都会受苦:亚撒脚上有病(王上十五23)、约沙法遭船坏的损失(王上二十二48)、亚撒利雅(乌西雅)长大痲疯(王下十五5)、约阿施及亚玛谢遭暗杀致死。有些解经家发现犹大的“好”王平均在位年数(33.1年)远较以色列的“坏”王平均在位年数(13.3年)要高,这是事实,不受任何编者的影响。有关亚哈斯的叙事没有包括他母亲的名字,他是惟一被形容为“不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王下十六2;参:代下二十八1)的王。圣经用“各人任意而行”来形容国中无人行律法时的无政府状态(士二十一25),这种形容词在列王纪中却从未出现过。
b. 他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这是惟一的另一个评语,以色列所有的君王均获此评,犹大则有一些君王获此评。北国君王的恶行通常被形容为“行了尼八的儿子耶罗波安所行的,犯他使以色列人陷在罪里的那罪”。他使神的子民分裂、败坏,带领他们离弃耶和华及祂的律法(参:诗十八21~22)。耶罗波安被视为叛教的典型,但早期的犹大王中不好的君王也有被拿来与其他犯罪之人相比的。例如:以色列王约兰“不至像他父母所行的”(王下三2),犹大王约兰“行以色列诸王所行的”(王下八18)。亚哈谢结错了亲,效法亚哈的恶行(王下八27);末代皇帝西底家被用来与他的叔叔约雅敬相比(王下二十四19)。这里又一次显示不论好或坏,家庭的影响力都是很强的。犹大末代的诸王均被用来与玛拿西相比,他的罪行与耶罗波安的一样,也被详尽地列出(王下二十一2~6),包括可憎的迦南风俗、重建邱坛、建巴力祭坛及木偶、观天象,并将不属耶和华的信仰特色带进耶路撒冷圣殿88。沙龙作王一个月便被暗杀,没有任何的评语。
在这些论统治的前言中,除了比较典型的公式之外,还有一些增减变动。这显示作者是根据实际的历史情况采用不同的写作风格。
75 亚他利雅叙事中亦不含此公式,因她并非合法统治者。
76 篡位者如心利(王上十六15)及暗利(王上十六28)之父的名字亦遭省略。
77 早期的扫罗(撒上十三1)及大卫(撒下二10)之叙事亦包括此数据。
78 王上十六15;王下十五8、13。
79 王上十五2,二十二42;王下十五33,十八2。
80 王下十二1,十四2,十五2。
81 王下二十一19,二十二1,二十三31、36,二十四8、18。
82 参:申十二25、26及历代志作者所说的“秉公行义”(代上十八14)。
83 以色列王耶户早期按神吩咐灭绝亚哈家(王下十30),因此也可算入此类。
84 D. J. Wiseman, 'Law and Order in OT Times', vox Evangelica 8, 1973, pp. 5~7.
85 与von Rad之立场相反。
86 例如约阿施在耶何耶大在的时候才如此行(王下十二2);亚玛谢“心不专诚”(代下二十五2),亚撒利雅在撒迦利亚在的时候才如此行。
87 具代表性的生活态度为“行他父亲所行的道,不偏离左右”及寻求耶和华:例如亚撒(王上十五14;代下十四 4)、约沙法(王上二十二43;参:代下十七6)、亚撒利雅(代下二十六5)、希西家(王下十八3;参:代下二十九2)及约西亚(王下二十三25)。
88 一如亚们(王下二十一21~22)、约哈斯(二十三32)及西底家(二十四19)所行的。
B 历史
历史接着前言公式,也同样的有不同的写法。作者用了许多的篇幅记载一些塑造历史的,可以说是历史英雄人物的事迹。例如:犹大的所罗门及希西家、以色列的亚哈。其他较长的王朝也都只是轻描淡写地带过去(如:暗利,王上十六21~28及玛拿西)。对其他大部分的君王亦只略记他们治下的特点,有些君王则只有引言公式及结束公式,中间并无任何细节。这很可能是因为作者乃是有选择性的撰写,并非数据不足。
C 结束公式
在历史细节或事件重述之后,诸王的记载通常是以结束公式作结束,其次序安排及用语通常是一致的,此公式之内容包括:
1. 列出数据源。提供了更多的资料,使读者可以去参考(参:上述“数据源”)。
2. 其余历史性资料。这显然是作者另外加上去的,以便提供一个更完整的图片。通常是有关战争(亚比央、拿答、约沙法、亚哈谢、约哈斯、约阿施、约坦、约西亚)、收复失土(耶罗波安二世)、建筑杰作(例如:希西家的水道)。若一王背叛或是被暗杀,也都会记载在这里。
3. 注明其死。其公式为“某某与其列祖同睡”,其含义是“死于天年”,因为任何意外的死亡89均不是用这种公式,接下来便是有关埋葬之事。
4. 注明其埋葬。大卫及其后的犹大诸王均被葬(wayiqqaber, 亦即得到一坟墓)于“大卫城”里。这些坟墓座落于圣殿山的西南及俄斐勒以西。希西家是被葬于“大卫子孙的高陵上”(代下三十二33),若不是在大卫城中的皇家坟场,便可能表示皇家坟场已满。玛拿西及其余的犹大诸王被葬于铁器时代的山洞中(约瑟夫,Wars,第147册)座落于示剑(Nablus)路(现在是St Etienne修院院址之一部分)90。此地区可能包括埋葬了玛拿西及亚们的“乌撒的园”(王下二十一18、26)。约西亚在米吉多死于沙场,被葬于耶路撒冷他自己的坟墓里(王下二十三30)。约雅斤的死及埋葬未被提及,因为当列王纪写成之时他应当仍然在世91。
暗利建立了撒玛利亚之后,撒玛利亚的诸王则被葬在城内;被暗杀致死的君王(拿答、比加辖及比加)之死或葬身之处均未被提及92。这些格式的变动似乎都是因为实际埋葬的历史及环境导致93。
5. 继任者。继任者通常是儿子,“接续他父作王”(亦即“继承了他的位”)一句通常便是君王履历的结尾。当王被暗杀、被掳时,有人取代他坐上王位(例如:约哈斯,王下二十三24)或是人民选择另立一王继位时,通常会有详细的记载(王下十四21,与亚述编年史之记载一模一样;参:王上十二20;亚述文为 usessib)。其细节的变动是根据历史的事实。偶尔作者也会加多一句话以强调继任者之身分94。
6. 后记。有几次似乎在结束公式有关继任者的细节之后还附加一些后记。“亚撒和以色列王巴沙在世的日子常常争战”(王上十五32)是解释性的后记,另外还有“耶户在撒玛利亚作以色列王二十八年”(王下十36)。可能是因为这两个君王均是被暗杀,以致无法提供普通结束公式中有关死亡、埋葬及继任者的细节。亚他利雅的治权是不合法的,因此导致前言公式及结束公式均不适用,甚至完全省略。何细亚(王下十七1~6)、约哈斯(王下二十三34)、约雅斤(王下二十四8~17)、西底家(王下二十四18~19)生平记载中没有结束公式,可能的原因是因入侵、被捕、被掳至异乡。
89 耶罗波安二世(王下十四29)的记载中缺少此项,作者并未解释原因。暗利则被说成自杀“而死”(wayyamot。
90 A. Kloner, 'The Cave of the Kings', Levant 18, 1986, pp. 121~129; A. Nazar, 'Iron Age Burial Caves North of the Damascus Gate, Jerusalem', IEJ 26, 1976, pp. 1~8.
91 亦即主前561年,参:王下二十五27。
92 耶罗波安一世(王上十四20)、耶罗波安二世(王下十四29)、米拿现(王下十五22)及约雅敬(王下二十四6)的埋葬地点未被提及。
93 E. J. Smit, 'Death and Burial Formulas in Kings and Chronicles relating to the Kings of Judah', Biblical Essays(Potchefstroom: Die Outestamentiese Werkgemeenskap, 1966), pp. 173~177.
94 如:王下十五36 ~38。
Ⅶ 结构及作者
有关列王纪的作者或编者之说众口纷纭,大部分学者均认为附加者或是附在正式历史架构之后的评语反映出编者(们)独特的立场。他们虽然公认列王纪的大纲显示出重复的公式及选择性的资料,但是至于是否有哪些部分是被掳之后的附加或重写却各有不同的看法,至今仍无共识。
A 一位作者
本注释书持此少数人所持之立场,认为列王纪只有一位作者/编者,他从已有的历史数据源中(见导论Ⅴ “数据源”)筛选,以呈现他对历史的诠释。他偶尔也会加插入他自己的评语(如:王下十七1~23),但是他相信他的数据源真实可信,并客观、慎重地使用之95。值得注意的是由大卫到犹大覆亡的历史是一个整体。作者的目标既是要对那段历史提出诠释,显明神在作工、祝福、警告祂的百姓,并根据他们对祂所启示的律法是顺服还是不顺服而行审判;因此,他省略了许多现代读者可能会期望读到有关政治、军事、经济及个人的细节。作者乃是根据这个特定的目标选择他的材料。因此,当时国际闻名的君王暗利的记录只在列王纪上第十六章中以六节的篇幅出现;耶罗波安二世四十一年长的统治却只有七节的篇幅记载(王下十四23~29)。
许久以来最通行的立场是这个一位作者的立场,犹太传统认为耶利米是列王纪的作者(Baba Bathra, 15a)。实际上列王纪与以赛亚书、耶利米书无论在神学角度、文字、目的上都有许多相似的地方96。因此,这个立场并不只是因为早期的学者倾向于相信所有的经文都是由一位先知所写成,也并非仅是因为耶利米书及列王纪都有相同的结尾而产生此立场。耶利米与宫廷有密切的接触,与耶路撒冷文士界也关系密切,因此在主前五八七/六年耶城被毁前,他有机会接触到两个希伯来王国的国家档案。有学者认为约在主前五八○年时,耶利米已经借着当时所有的记录写成历史,或许当时与基大利一起住在米斯巴的另一位同伴一起写成,那是在耶利米与其同伴退入埃及以前97。另外有人推测作者可能是被掳至巴比伦最少二十年以上的人,可能是主前五六一年以后,因书末提及约雅斤被释放,受到较好的囚犯待遇。然而,此书最后三节经文(王下二十五27~30)与耶利米书的结尾(五十二31~34)98几乎一模一样,可能是后来加在这两卷书后的附录,因此并不否定较早成书日期的可能。
主张一位作者之说最力的解经家是诺斯,他认为这是主前第六世纪中叶的作品,并认为结尾的经文带着悲观主义的色彩99,而冯拉德却视之为带着乐观主义的色彩100。似乎并无证据显示这些结尾的“附注”经文有神学意义,需要后来的编者对早期历史重新演绎。诺斯认为此一位作者写了由申命记至列王纪下的连续性叙事。〔此作者被称为“申命记式作者”(Deuteronomist),其著作则被称为“申命记式的”(Deuteronomistic),因其与申命记有相同的意识、形式及用词101。〕就此而言,列王纪可算是希伯来圣经的“前先知书”(约书亚记至列王纪)中的一部分。以色列整个国家是神立约的选民,蒙召成为圣洁、与众不同的子民。王朝是藉以维系整个国家为一体的政治手段。然而,若百姓受四邻多神信仰国家或是迦南风俗的恶习影响而妥协的话,随时都有受神审判的可能。
列王纪中带有许多申命记的影子,由此可以推测那时申命记影响着列王纪。有解经家认为当约西亚王在主前六二二年修理圣殿时所发现的便是申命记,并认为申命记乃于之前不久所写成的。他们认为申命记有可能影响列王纪最早的时期是次一世纪的初期。然而,虽然希勒家(王下二十二3及下)所发现的“律法书”的确包含有足以鼓励约西亚实行改革的内容(参:注释),但是我们并无法确定那“律法书”就是我们现在所知的申命记。本书所持的立场是,当时的发现包括王国早期写下的摩西五经文稿,是整个希伯来王国历史评价的基础。拣选以色列、预言应验、神公义的彰显、全国性神祇的主要殿宇座落于首都,这些都是耳熟能详的题目了。然而,我们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神拣选耶路撒冷为惟一中央合法的敬拜地点(王上十一13、32、36)便等于申命记十二章中的要求,因此证明那便是“申命记”的标志,因为申命记不单没有提到耶路撒冷,也没有强调中央集权。
95 参:Long,p. 21。
96 当然与申命记也有许多相似之处。请注意这三卷书中亦广泛地出现医学用语。
97 Montgomery基本上也持相同立场,p. 45;参:S. R. Bin-Nun所写的'Formulas from Royal Records of Israel and Judah', VT 18, 1968, p.415,Noth之后。
98 惟一的出入是耶利米书的“二十五日”及列王纪的“二十七日”(王下二十五27),列王纪的“终身”(30节)及耶利米解释的“直到他死的日子”(五十二34)。
99 M. Noth, The Deuteronomistic History(Sheffield: JSOTSupp 15, 1981),75页始。Uberlieferungsgeschichtliche Studien(Tu/bingen: Mohr, 1957, 1943) pp. 1~110.
10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London: SCM Press, 1953), pp. 90~91.
101 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72), pp. 320~365.
B 分期编纂
我们必须留意,大部分的现代学者并不接受上述一位作者的说法,他们采取“双重编辑”说,有的说是一位作者完成基本的写作,后来另一位略加修改,也有的说“第二版”对第一版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显著地更改了前一版的观点。有关这方面的文献汗牛充栋,在这里可以简述如下:
1. 被掳前的申命记历史版本〔D(tr)H〕写成于希西家时期(Weippert、Provan),后来则添加了犹大的结局,并全面修订,略为变动了原书的目的(von Rad、Wolff)。
2. 到列王纪下十六章的基础架构,写成了到约西亚时为止的历史(王下二十三),以强调向大卫所应许的王朝的应验及北国在耶罗波安犯罪后所遭到的审判。后来在被掳后增添及全面修订(有人说这是“第二版”),高举约西亚为理想的“新大卫”(Gray、Cross、Nelson、Robinson、Mayes)102。其中有些学者主张有不止一次的修订103。
3. 有些学者主张三次编辑说(Veijola)104并试图精确地分辨不同的线索,例如:施门德(Smend,来源RI,是与被掳早期的圣殿有关的祭司著作,后来的来源RII,重新解释对早期“邱坛”的态度)105。有些学者强调基本的 DtrG(eschichte)=DtrH(istory,历史)对大卫王朝持正面的观点,DtrN则被视为是对律法有兴趣并愿顺服的来源106。DtrP(rophetic,预言)据说是另外一个来源,后来将先知的话加插入历史中间,以强调应验的主题107。这与有些学者(von Rad)在一些经文中发现祭司式的教学风格(源自耶路撒冷?)有所不同。早期学者们尝试在列王纪中找出P(riestly,祭司)来源,却一直不成功108。学者们认为,他们发现被掳后不同的编者对重编或添写早期历史,是基于下列因素:
a. 有些经文(特别是王下十七7~25)假设犹大会被掳,因此必定是写于主前五八六或五六一年之后(Gray),或必定是在被掳的环境之中写成。然而“另外有些经文却对被掳毫不知情”,对圣殿被毁也是如此,例如要求人民向圣殿祷告(王上八21~64)。然而,在古代近东外敌入侵之后通常会发生的经历便是被掳,并且在亚述于主前八五三年入侵叙利亚,撒玛利亚亡于主前七二二年以后,希伯来人心中常存这样的阴影109。因此,除非可以证明列王纪的经文毫无疑问地只适用于后来巴比伦的环境,否则它们对于决定日期而言价值有限。
b. 有些学者认为作者对大卫王朝的态度有所改变。原来的DH持乐观态度,认为大卫王朝将会是永恒的(“永远”,王上十一34~36,十五3~4;参:撒下七11~16);在约西亚的统治时期,他的乐观态度达到顶峰。学者们假设后来又有一位编者身处于比较悲观的场合之中,所以定下了必须要顺服神的永恒条件。许多古代近东条约、律令、王室谕旨中都有用到相似的用语(“永远”),但是在立约或颁令之“王的一生之久”(参:王上九3)以后却并非仍然有效。这种表达方法为王室指派可能是世袭的官职时所通用(参:撒下十九13;耶三十五18~19)。这并不是说大卫支派将会永远存留下去的传统只是一个神学概念而已110。
c. 有些学者认为有些经文在架构及思想上均有所改变,例如犹大最后四位君王的统治公式便比较简短111。这似乎显示在被掳之时并没有“编年史”形式的数据源。但事实上,在巴比伦已发现越来越多这段时期不同的年鉴。
d. “直到今日”112这种表达方式所指的场合只适用于被掳后的编者。这些经文大多显示巴勒斯坦以内的一个数据源,无疑通常来自作者的数据源(如:王上九13);但是,我们有时不是很清楚是否全部都是出自同样的数据源,还是出自作者自己的评注。我们不能因这个用语而认为这是被掳后作者的指标113。
e. 有些学者说,有些经文显示对敬拜地点的看法不一。列王纪常常提及在“邱坛”敬拜(bamah, " hill shrines" ; AV " high places" 高处;Montgomery " heathenish shrines",异教的坛)114。废去邱坛被视为好事,显示统治者所做的是正的事(如:亚撒,王上十五11~15)。然而普罗门(Provan)最近提出另一解释,认为审判公式所显示的宽容是“区域性的,但却是耶和华认可的”。他说一位后来的编者视这些坛为敬拜耶和华的地方,“内容正确,但是敬拜的地点却不对”115。这种说法是圣经没有明说的,因为没有一处明显的经文可印证。
由此可见有关后来编辑形式的各学说众口纷纭。有些学者认为是继续不断的编辑(Jones),大部分的学者则认为基本的材料是原本已有的,后来的编者在其上进行编改116。但由于文学分析不够精确,通常也很主观;因此,任何文件在不同阶段的演变均无法在现在加以精确的辨认。现代历史学发现,甚至连同一份文献中都有可能同时出现重复、离题、不同的表达方式或观点等方法。最近的主要注释书(Jones 及 Long)已总结了所有插补及编辑词汇的细节。我们对被掳前晚期及被掳后期的希伯来文学的风格所知有限,因此无法确定地将任何经文归为任何一时期中的作品117,只有当这种经文严重地影响我们的解释时,才会在这本注释书中讨论。
102 A. Sanda, Die Bu/cher der Ko/nige(Mu/nster: Aschendorff, 1911), pp. xxxvi-xlii,主张“第二版”只作了极少的添加及改正。然而,并无古代近东文学风俗可为考证(Long, pp. 18~19)。
103 F. M. Cross, 'The Theme of the Books of Kings and the Structure of Deuteronomy', Canaanite Myth and Hebrew Epic(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p. 274~289.
104 T. Veijola, Das Ko/nigtum in der Beurteilung des deuteronomistichen Historiographie: Eine redaktionsgeschichtliche Untersuchung (Helsinki: Academia scientiarum fennica, 1977).
105 R. Smend, 'Das Gesetz und die Vo/lker: Ein Betrag zur deuteronomistichen Redactionsgeschichte', Probleme Biblischer Theologie(Festschrift von Rad编,H. W. Wolff, Munich: Kaiser Verlag, 1971), pp. 494~500.
106 E. W. Nicholson, Deuteronomy and Tradition (Oxford:Basil Blackwell, 1967),58页始。同时参考上述“预言性数据源”,例如亚希雅(王上十四7~14)等。参:王上三4~15,九1~9,十一。
107 同时参考上述“预言性数据源”,例如亚希雅(王上十四7~11)。
108 I. M. Kikawada及A. Quinn,Before Abraham Was(Nashville: Abingdon, 1985)对底本学说仍旧是一个强有力的挑战。
109 K. A. Kitchen, 'The Concept of Exile', 载于 J. B. Payne 所编的 New Perspectives on the Old Testament(Waco: Word, 1970), pp. 5~7.
110 Long, pp. 16~17。亚述文 ana ume sati('for time to come'),参:D. J. Wiseman 所著之 The Vassal-Treaties of Esarhaddon(London: The British School of Archaeology in Iraq, 1958), pp. 51、57 (Ⅱ. 289、384、393)。
111 Weippert认为这些是出自编者 R III之手。
112 王上三6,八8、24、61,九13、21,十12,十二19;王下二22,八22,十27,十四7,十六6,十七23、34、41。
113 Nelson, pp. 23~25.
114 王上三2、3、4,十一7,十二31~32,十三2、32~22,十四23,十五14,二十二44;王下十二4,十四4,十五4、35,十六4,十七9、11、29、32,十八4、22,二十一3、5、8、9,二十三13、15、19、20。
115 Provan, pp. 57~91。他认为希西家的改革是为了要将敬拜集中在耶路撒冷,也认为王上三至王下十八显示不同的见解,不同的作者,可能南北国对此意见分歧。
116 van Seters 持相反意见,认为全书均为被掳后写成。J. van Seter, In Search of History: Historiography in the Ancient World and the Origins of Biblical History(Chicago: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3).
117 Contra Nelson.
Ⅷ 经文
列王纪位于希伯来圣经中“前先知书”之结尾部分。马索拉希伯来经文(MT)十分的通顺清晰118。有一些散乱的残卷之年代为主前第二世纪末,被发现于昆兰第五及第六洞的死海古卷之中。皮革残卷5QK载有列王纪上一3、12、22的经文,一般而言与起初的马索拉抄文(proto-MT)相符,一如最古的主前三世纪 4Q Samb 残卷一样119。蒲纸卷残卷(6QK)显示较列王纪下八1~6短一些的经文,并且在这两者之间只有小小的出入;这些残卷将我们带回希伯来经文开始翻译为七十士译本(LXX)的时间。本注释书主要的根据是希伯来文。
翻译成希腊文的列王纪在不同的校订本有不同的读法,列王纪上及下乃在撒母耳记之后,被称为“王国记卷三及卷四”或 Reigns(Basileion A, B, C, D;王上="3 Reigns" ; 王下="4 Reigns")。古希腊文(OGr)翻译本可能源自主前第四世纪的一本埃及希伯来文圣经,反映在梵谛冈抄本(主后六世纪),并被用在许多修订本中。路西安抄本〔Lucian 校订本,LXX(L)〕则通常被视为主前第三世纪的古巴勒斯坦版本。主后约二四○年俄利根所备之六种经文合璧(Hexapla)则试图使他的翻译与当时已定形的马索拉经文相符合。就不同的七十士译本经文的重要性或发展而言,学者之间并无定论120。顾丁(Gooding)认为经文显示编者特意地尝试重组资料,因此对有些角色及事件加以大都市诠释,例如:耶罗波安的争权121及亚哈的性格122。七十士译本并非统一的翻译,其中有诠释的部分,因此有“米大示的 Midrashic。”(Gooding)或“他尔根的 Targumic。”(Kahle)之分。它同时还包含有一些马索拉经文(王上二34a-o,二46a-b,十二24a-z,十六28a-h)中所没有的增添(杂集,"Miscellanies"),有时也有次序的变动(如:王上二十及二十一章之调换),并且在修订时试图改动年代纪。顾丁认为七十士译本是二手的,较马索拉经文次等,有时甚至不知所云123。
118 K. Elliger及W. Rudolf(编辑),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Stuttgart, 1967~71)根据保存于约主后1008年的Ben Naphtali及Ben Asher校订本。现在的Hebrew University Project是以残缺的阿勒坡古抄本(主前第八世纪)为准。
119 F. M. Cross, 'A New Qumran Biblical Fragment Related to the Original Hebrew Underlying the Septuagint', BASOR132, 1953, pp.15~26; 'The Oldest Manuscripts from Qumran IV,' JBL 74, 1955, pp.165~172.
120 D. G. Deboys, 'Recensional Criteria in the Greek Text of Ⅱ Kings', JSS 31, 1986, pp. 135~139显示出传统的复杂性。
121 D. W. Gooding, 'The Septuagint's Rival Versions of Jeroboam's Rise to Power', VT 17, 1967, pp. 173~189.
122 D. W. Gooding, 'Ahab according to the Septuagint', ZAW 76, 1964, pp. 169~179.
123 D. W. Gooding, Relics of Ancient Exegesis: A Study of the Miscellanies in 3 Reigns 2., SOTSM 4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Temple Specifications: A Dispute in Logical Arrangememt between the MT and LXX', VT 17, 1967, pp. 143~172; 'The Septuagint's Version of Solomon's Misconduct', VT 15, 1965, pp.325~335.
大纲
Ⅰ 大卫的晚年及所罗门的登基(王上一1~二46)
A 大卫的晚年(一1~4)
B 亚多尼雅谋取王位(一5~10)
C 拿单及拔示巴之抗衡行动(一11~27)
D 大卫印证所罗门为继位人(一28~40)
E 亚多尼雅阴谋失败(一41~53)
F 大卫对所罗门之吩咐(二1~9)
i. 行主的道(二1~4)
ii. 报复约押(二5~6)
iii. 恩待巴西莱(二7)
iv. 报复示每(二8~9)
G 所罗门继大卫之位(二10~12)
H 所罗门施行报复(二13~46)
i. 亚多尼雅(二13~25)
ii. 祭司亚比亚他(二26~27)
iii. 约押(二28~35)
iv. 示每(二36~46)
Ⅱ 所罗门王朝(王上三1~十一43)
A 所罗门的智慧(三1~四34)
i. 所罗门获赐及彰显智慧(三1~28)
a. 所罗门王朝前言(三1~3)
b. 神赐智慧(三4~15)
c. 神赐智慧之彰显(三16~28)
ii. 所罗门以智慧行事(四1~34)
a. 所罗门的臣仆(四1~6)
b. 所罗门的行政区(四7~19)
c. 宫廷供需(四20~28)
d. 所罗门的智慧(四29~34)
B 所罗门的建筑工程(五1~九9)
i. 材料及工人之组织(五1~18)
a. 与推罗王希兰联盟(五1~12)
b. 增注:以色列的劳工(五13~18)
ii. 建造圣殿(六1~38)
a. 开工日期(六1)
b. 结构(六2~10)
c. 神重申应许(六11~13)
d. 内部木工(六14~18)
e. 内殿(六19~28)
f. 雕工及门楣(六29~38)
iii. 建造王宫(七1~12)
iv. 圣殿装饰(七13~51)
a. 推罗的户兰(七13~14)
b. 雅斤及波阿斯铜柱(七15~22)
c. “铜海”(七23~26)
d. 有轮的铜座(七27~39)
e. 铜工告竣(七40~47)
f. 金器设备清单(七48~51)
v. 献殿(八1~九9)
a. 约柜入殿(八1~13)
b. 所罗门的宣言(八14~21)
c. 所罗门的献殿祷告(八22~61)
d. 所罗门盛筵(八62~66)
e. 耶和华再次向所罗门显现(九1~9)
C 所罗门其他的事迹(九10~十一43)
i. 总论(九10~28)
a. 与希兰进一步协约(九10~14)
b. 使用非自愿劳工(九15~23)
c. 建造米罗宫(九24)
d. 圣殿敬拜及献祭(九25)
e. 所罗门的海上贸易(九26~28)
ii. 示巴女王造访(十1~13)
iii. 所罗门的财富(十14~29)
iv. 从繁荣到失败(十一1~43)
a. 所罗门的妻妾(十一1~8)
b. 神预告审判(十一9~13)
c. 统一王朝破裂的政治因由(十一14~40)
d. 结束公式(十一41~43)
Ⅲ 分裂王国历史(王上十二1~王下十36)
A 王国的分裂(十二1~十四20)
i. 罗波安(十二1~24)
a. 罗波安会见以色列百姓(十二1~5)
b. 两种建议(十二6~15)
c. 以色列叛离(十二16~20)
d. 罗波安争战的计划受阻(十二21~24)
ii. 耶罗波安(十二25~十四20)
a. 耶罗波安的罪(十二25~33)
b. 耶罗波安与先知(十三1~十四18)
c. 耶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十四19~20)
B 南北二朝的历史(十四21~十六20)
i. 犹大的罗波安(十四21~31)
a. 王朝总评(十四21~24)
b. 示撒入侵(十四25~28)
c. 罗波安王朝的结束公式(十四29~31)
ii. 犹大的亚比央(十五1~8)
iii. 犹大的亚撒(十五9~24)
a. 王朝总评(十五9~15)
b. 与以色列恢复争战(十五16~22)
c. 亚撒王朝的结束公式(十五23~24)
iv. 以色列的拿答(十五25~32)
v. 以色列的巴沙(十五33~十六7)
vi. 以色列的以拉(十六8~14)
vii. 以色列的心利(十六15~20)
C 暗利家(十六21~二十二40)
i. 以色列的暗利(十六21~28)
ii. 以色列的亚哈(十六29~34)
iii. 以利亚及先知对抗亚哈(十七1~二十二40)
a. 神保守以利亚(十七1~16)
b. 使寡妇之子复苏(十七17~24)
c. 责备及定罪(十八1~46)
d. 以利亚得鼓励(十九1~18)
e. 呼召以利沙(十九19~21)
f. 亚哈与亚兰人的争战(二十1~34)
g. 先知责备亚哈(二十35~43)
h. 拿伯的葡萄园(二十一1~29)
i. 亚哈与亚兰人最后的争战(二十二1~38)
j. 亚哈王朝的结束评估(二十二39~40)
D 王朝其余的历史(王上二十二41~王下十36)
i. 犹大的约沙法(王上二十二41~50)
ii. 以色列的亚哈谢(王上二十二51~王下一18)
a. 王朝总评(王上二十二51~53)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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