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上第十三章
b. 耶罗波安与先知(十三1~十四18)
在神的子民面临到特殊紧急的关头时,先知的作为往往增加(如:以利亚──以利沙、耶稣降生、初期教会等),其目的是为了要使人对神的话提高警觉,并清楚知道弃绝神的话必然的后果。耶罗波安(参十三33~34)听到犹大来的神人(十三1~10)、伯特利的先知(十三11~32)及先知亚希雅的警告(十四1~18),却仍然执迷不悟。许多解经家将这些情节解释为由犹大而来的真先知(“神人”)及伯特利的假先知(及异端)之间的冲突260。另外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在历史书中首见的长篇米示大”个案(Montgomery),亦即借着象征及神话的例子来教导经文注释。在此不可否认,这是一个有一贯主题的故事,我们可由其中汲取属灵的教训。这故事显示就算是一个伪称传扬神的话的假先知,神都可能使用他(18、19节;参:巴兰,二十二~二十三章),宣告一个不顺服神的神人咎由自取、受神审判(20~32节)。另外有解经家发现这是一个先知引起的冲突:北国对犹大先知的话语充耳不闻、忠心的先知与不顺服的先知之间的抗衡。因为惟一的一位犹大支派目击者被杀(24节),这故事很可能是在伯特利被保存流传下来。
本叙事中的神迹──破裂的坛(5节)、祷告蒙应允使耶罗波安复原(6节)、对尸身及驴都毫发无伤的狮子(24~25节)──这些对一个新时代的新开始都是十分重要的。许多解经家认为这个故事是一个“预言性的神话”(Long),认为这些神迹未必都是真有其事,后来的历史学家(们)将之加油添醋而形成这个故事。他们便用这种方法来解释有关约西亚(2~3节)、在他的时代发生的事迹(5节),以及撒玛利亚(32节)的预言。但是这个故事有解经家所公认的主题(Noth),很有可能被附在耶罗波安的罪名(十二31~33)之后,用以带出作者的主要辩证:违背神话语者必遭审判。
(1)伯特利来的神人(十三1~10)
1. 约瑟夫称这位神人(参十二22之增注)为Yadon(《犹太古史》9.1;参:易多,代下十三22)。耶罗波安可能站在坛旁,一如所罗门在圣殿启用礼时所站的位置(王上八62~64)。
3. 预兆(mopet)证明一件事必然会成就,包括当时的成就(5节)及后来的成就(王下二十三15~16)。当场显出耶罗波安的献祭及坛均为无效的。作者并未交代此预兆如何成就;可能是借着地震或是将冷水浇在热的灰(desen,亦即满渍脂油的燔祭灰,通常在献祭后要将之移至另一洁净处的,利六10~11)上,以致使坛破裂(参:RSV 作“撕裂”)。
4~6. 耶罗波安的病。他诋毁对方,伸出的指责之手遭受到肌肉痉挛或神经硬化后,才惊愕地察觉对手竟是先知。有些解经家认为这种暴病乃是半身瘫痪,或是大动脉突然阻塞,或是脑溢血或血块散开导致的栓塞261。枯干的手(希伯来文 ybs,“完全变干”)通常被视为神不喜悦的象征(亚十一17),若得医治则象征神人乃神所印证的使者。先知也同时被视为代求者的角色(摩七2;撒上七8)。这并非“另一个神话”。
7~10. 若神人与王妥协或交往密切(“吃饭”,7、18节),便等于收回审判成命一样。王的动机很可能是“为图保险起见,与先知交往密切”(Robinson,p.161;参:Noth,p.298),同时冀望先知认可他新立为王的身分。有关回程道路的禁令可能是为了避免与受咒诅的地方及百姓有进一步接触的机会。
(2)伯特利的老先知(十三11~32)
这个故事代表北国对神所宣告的审判持反抗的态度。此人从未宣称自己从神直接得到命令(他说是借着天使或带信者,18节),但他所说的是谎话(18节),与真正的神的话相矛盾(9节)。但同时神却也使用他来谴责神人(神人亦为一先知,18节)的不顺服。
14. 此橡树〔~ela ,NEB 作笃耨香(terebinth)〕不一定便是利百加的奶母底波拉安葬(创三十五8)于其下的那同一棵树(~allon)。
20. 桌子(和合本未译)通常是富有人家的标志(详情见:IBD,p.671)。耶和华的话临到。真假预言的区分在此,假预言乃出于人的想象(耶二十三16)。
21. 此处清楚而合理的列出刑罚即将临到的理由。这并不表示必定是后人的加注,应当是赐给那位老(而犯错了的?)先知的话。
22. 死无葬身之地乃是极大的咒诅,因此作者详细交代埋葬的地方。离乡背井而死,尸身被葬于异乡乃是极大的羞辱(参一21)。
23. 将他带回来的老先知(NIV),而非“所带回来的先知”(和合、RSV)。老先知觉得对他的客人有责任,也可能想藉此来安抚自己的良心。
24~25. 最起码在主前十三世纪已证明巴勒斯坦有狮子。狮子既不吃尸身,也没有抓伤驴,这证明神人的身分。
30. 在伯特利的家族坟墓在三百年后仍然存在(王下二十三17)。伯特利先知可能希望有此荣幸得与知名的神人有所相关,或者显示以色列及犹大先知的合一(Jones、Wurthwein)。撒玛利亚未成为城市之名以前,已经是一块著名的地区,见:列王纪上十六24。
(3)耶罗波安的罪(十三33~34)
这段经文记载他的“恶行”(参十二30~33),虽然经过上述重大事件及警告(“这事以后”),却依然故我,不肯悔改。“这事叫耶罗波安的家陷在罪里”(JB;此处的“罪”乃赎罪祭,hatta~t 之意)。这可能是罔顾警告而犯下致死之罪的旧约例子(参:约壹五16)。耶罗波安的家族在他儿子死后也未幸存(十五29),但他的罪恶却从未被人遗忘。──《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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