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第十章
d. 以色列及犹大王室被剿灭,巴力崇拜者被杀(十1~36)
此段历史显示耶户的热心执行神谕,铲除亚哈家及亚哈谢家所有的后裔亲属,杜绝可能将任何敌对神的恶行在以色列及犹大传递下去的可能性(1~14节)。耶户此举同时也防止任何血仇血报的后顾之忧,为他新建立的王朝杜绝后患。他同时屠杀撒玛利亚的巴力敬拜者(15~27节),这些却超过了他的本分,受到何西阿的严厉谴责(一4)。许多解经家都想避重就轻,或视这些血腥事件为神预言的应验(例:10、17节)了事,或为此而致歉(19、23节)。不论我们持何观点,在圣经时代的以色列及其邻国中,铲除异己乃为常事,也与作者的观点吻合。
第20节及何西阿书一4对耶户的谴责显然有其矛盾之处,可以下列方法解释:(i)虽然耶户执行了神的吩咐(九1~10)但他也滥杀了神没有叫他去杀的人;(ii)他想要利己的心可能更大于他想要顺服神的心;(iii)他遏止巴力之风,受到神的称赞,使几代子孙不致受神刑罚(30节);(iv)但他的生活方式显示他并没有积极改革以色列,带领他们全心按耶和华的律法而行(十29、31);(v)他使其他人受到牵连(6节)。因此四代之后,审判降临到他自己的王朝中,遭到与他自己一手结束的暗利王朝同样的命运(何一4)328。
(1)亚哈家的末日(十1~11)
亚哈家的男丁(儿子)很可能有七十个之多,此数字也同时可能是象征性的代表一个王朝,因为七十年正好可以包括祖孙三代在内。根据一段主前第八世纪的文献,Sam~al 的 Panammuwa 王朝便是因为一个人屠杀他七十位亲人而灭亡329。七十乃雅各之子在埃及的人数(创四十六27),是重新充满遍地的挪亚后裔数目(创十),是长老的数目(民十一16)及基甸家人的数目(士九5)。这么大的数目当然也可以包括所有可能寻求报复或有权得到王位的人330。
1~2. 此信的格式乃按照标准形式,有收信人,由“他说”引进简短信息,因为信通常是由文士书写,由受信人或对着受信人朗读。此信可能有不只一份抄本,以便送给同一城市中不同的受信人。这些受信人包括:(i)耶斯列“城中的首领”(RSV;Vulg. 及一些希腊文抄本则读成“这城”),可能是与审判拿伯有关的人(参:王上二十一8),但更有可能是指军队将领;(ii)给长老,亦即以前的支派首领,现在是王室司法部门成员,以及(iii)宫廷中王室监护人或“教师”(NER)。坚固城在此可能是指撒玛利亚城(大部分希伯来文抄本为单数;参:NEB 的“众城市”)。
3~5. 这个挑战绝非虚张声势,因信中要他们选择、提名、公开支持一位与耶户对立的人选。他们已经知道耶户的所作所为,“家宰”亦即宫廷总管(当代),相当于总理(见:王上四6)及其他所有王室任命的官员立刻回信称臣(“我们是你的仆人”,参:书九8),并声明“我们不立谁作王”。
6. 第二封信可能故意写得笼统含糊,因为首级(MT ra~se)亦可作“首领”解。许多版本省略希伯来文(“你们主人众子”……NEB、RSV、NIV),否则将清楚无疑,一如结果那些首级真的被送来(8节)时一样的清楚。
7. 执行这个恐怖令的是城中的尊贵人(或作“名人”,6节),包括教养众子的人(“监护人”,现中)。以利亚预言亚哈家所有的男丁都会被除灭,他的预言在此得到应验(王上二十一21)。
8. 古代中东各地均有一风俗,便是将被掳叛徒的首级“堆积”(REB)在城门口示众,以公开吓阻叛乱331。
9. 耶户在一个正式的集会中(“站在民众面前”,NIV),一方面要减轻民众为此残杀而有的自责(“你们都是无罪的”,新译,希伯来文“公义”),因为这是神所命定的,另一方面将判断他的作为是否正确的责任放在他们手中(“你们是公平的审判官,若我背叛我主人,将他杀了,这些人却是谁杀的呢?”NEB),因此他们已被牵连,卷入其中。
10~11. 这绝非编者多此一举,乃强调耶户所行是神所命定及多次预言的应验(参:王上二十一20~24、29;王下九7~10)。没有留下一个(参:14节;申三3;民二十一35;伯十八19)。耶户同时也残杀亚哈家以外的人,包括尊贵人及大臣(gdolaw,“贵族”),越过神所预告的种类。若将此字读成“亲人”(go~law,Burney、Gray)则必须更改“尊贵人”(参:6节,gdolaw)一字。王的密友(myudaim)都被包括在内,可能显示撒玛利亚及迦南(亚喀得文 mudu 宫廷事务有相似之处332。
(2)屠杀亚哈谢家(十12~14)
犹大的王子们可能在耶斯列及撒玛利亚大屠杀以前已离开耶斯列回去了。他们来访的原因可能是因他们与暗利家因太后而产生的关系(王下九30)。
12. 牧人剪羊毛之处乃一专有名词(LXX,参:耶四十一7),有解经家认为这是距Jenin 东北五公里处的 Beit Qad。REB 将之译为“牧羊人栖身处”,他尔根则译为“聚会之屋”(阿拉伯文为 akad)。
14. 有关四十二人,见:列王纪下二24。
(3)耶户遇约拿达(十15~17)
这里的记载是为了要解释他们后来共同参与的行动(23节)。但有些解经家却认为这段经文乃要显明耶户自一个严格禁欲的教派处取得支持。
15. 利甲人源自基尼人(代上二55;参:士四11~12),通常被视为是恢复游牧民族应有的纯朴沙漠生活方式,比后来的城市居民更能坚守跟随耶和华。他们禁酒。约拿达因为带领这个保守运动而著名(耶三十五6、14~16)。有些解经家相信利甲人乃制造铁器维生者333。约瑟夫(《犹太古史》Ⅸ.6.6)主张约拿达乃耶户的老朋友,因此巴力祭司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他们的交往而引起惊慌。“你诚心待我,像我诚心待你吗?”这一个问题乃是询问他们是否在这件事上也是联盟(“你是否与我一致?”,NIV)。“伸手”(亦即握手)之举在亚述人而言乃代表平等双方彼此允诺达成某种协议的象征(参:结十19,十七18)334。
16. 耶户现在有了助手,可以显示他用行动表示为耶和华……热心,一如以利亚一样(王上十九10、14)。这并非狂热(Gray,p.560),乃是过分热中于要完成神赐的使命。他请他坐在车上(RSV、NIV 为单数;MT 则作“他们请他坐在车上”),公开地相互交往。
17. 此处的重复或总结乃为强调之作用(参:王上十五29)。
(4)敬拜巴力者被杀(十18~27)
这件事乃有关巴力敬拜、其信徒及亚哈和耶洗别所起之庙宇(王上十六31~32)大破败的经过,然而耶户是借着狡诈的手段(19节)、诡计(NIV;希伯来文'qb)、“巧妙地”(AV)、“欺骗”(RSV)而达成的。雅各的名字便是同样的动词(创二十五26,二十七35~36)。一如以利亚曾经召集所有的巴力先知(王上十八19),耶户现在也同样召齐所有的“敬拜者”。这个翻译比事奉者为佳,后者也包括在内(NIV; MT bd 意为“服侍、敬拜、事奉”)。此呼召乃以宣告一个特别的节日为借口,可能耶户想藉此挑战宗教领袖(召来,新译),正如他曾经挑战其他领袖一样(1~6节)。这里可能也使用“敬拜”(abad)及“杀戮”(~ibbad)的双关语,一如第19节所示。
20. 这个召集是强迫性的,乃在庙中(MT sara 的封闭性、限制性聚会,因此庙中挤满了人(直译为“由一个出口挤到另一个出口”)。
22. 穿着特别的(通常为白色或红色)的礼服增添此场合的肃穆气氛,因为这些礼服乃由掌管礼服的人所提供的(AV“掌管法衣室的”)。礼服一字(meltaha)惟有出现于此处以及用来放在耶利米身上以提他出牢狱的碎布(耶三十八11)。
24. 此处有些含糊不清,因为他们进去(新译;RSV 照 LXX 采单数的“他”,亦即耶户)可能是指耶户及约拿达(和合),也可能是指敬拜巴力的人,或者两者都有。有关以命抵命(新译)请见:约书亚记二14,列王纪上二十39。
25. 献祭之人不详,可能是不定代名词(“的人”),NIV 与和合加上了耶户。经文并未指明耶户行祭司的职分(参:王上八5)。护卫兵为王宫保镖或“在前奔跑者”(参:王上一5),军长为王的助手(“第三军长”,salisim,见:王下七2)。他们似乎在抛出尸首后便“进入城中”(ir)去了。若将此字解为进入庙内(NIV,参和合;Gray 找到一个乌加列文的相似词 gr,但有值得商榷之处)或“庙楼”(NEB)似乎更好。其他的人则掠夺庙宇,将庙内的敬拜物搬出去,在外面较易将之砸碎。
26~27. 主要的异教仪式用品乃是神柱(massbot)或偶像(AV 'images')。若非是能烧毁的巴力之妻亚舍拉柱像(因此 NEB 将经文改成“柱像”,参:王上十四15),便是被高热化解成碎块的石头(有些解经家将此字改变成为 mizbeah,“献祭之处,祭坛”,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支持如此的改动),一如摩押石碑于一八六八年被发掘时一样。此庙的下场不详,惟一所知的是被用来作垃圾地(mohar~ot 只出现于此处),根据有问题的语源学被解为“粪便之所”,亦即厕所(AV,'draught house')或 'privy'(“公用厕所”之古字)。有些解经家将此字解为“市集”(亚喀得文为 mahiru)。
(5)耶户治绩(十28~36)
耶户之治的评估包括好评(正,30节),也并未忽略对其失败之处的直言(29、31节)。他所创立的新王朝时日长久(102年),远超过约哈斯、约阿施,以及耶罗波安二世至撒迦利雅的王朝。远超过其他以色列诸王朝。作者的立场清晰,他因为耶户不尽心“遵守”(“行在”;NIV 作“持守”)律法而责备耶户,亦即他并未按神的原则来生活。“他以乎受到政治欲望的驱策,想要坚立他在北国的王位宝座,这动力远较他想要事奉耶和华的欲望更强。”335然而,一如任何软弱的信徒一样,以色列在神的公义原则隙缝中蒙受特别的恩典。虽然他们不肯承认神,仍靠自己的努力,但神仍在其中得胜,并逐渐将他所预言的审判付诸实现(31~32节)。
32~33. 亚兰王利用以色列政治上的新局,又正好不再受到亚述人的欺压(亚述人在其他地方伸展),便攻击以色列的北界,重得一向使他们之间僵持不下的约但河东,以缩小(现中)、“割裂”(MT)以色列国。亚罗珥可能是现代的 Khirbet Ara~ir,位于 Medaba 至 Kerak 之路以东四公里处,在 Meyib 小河(亚嫩河,以色列南界,申二36)北岸。我们对摩押历史所知有限,没有资格质疑这些记载的可靠性,摩押本身在此时可能亦积弱不振。这块地区在耶罗波安二世时却被得回(王下十四25)。
34. 其余的事包括耶户于主前八四一年向亚述王撒缦以色三世臣服一事(黑色棱形石碑文;IBD,p.242)。“他的功绩”(NIV;和合作他的勇力)参:列王纪上十6。此词通常是指战绩。有些解经家认为耶户为以色列重新得回摩押。
35~36. 作者通常不会在结束时才指出一王朝的年期,他可能想藉此表示一个长远的王朝始于此(30节)。
322 H. W. F. Saggs, 'The Nimrud Letters, 1952-Relations with the West', Iraq 17, 1959, pp. 126~154; M. Cogan, 'Tyre and Tiglath-pileser III', JCS 25, 1973, pp. 96~99; B. Oded, 'The Phoenician Cities and the Assyrian Empire in the time of Tiglath-pileser III', ZPDV 90, 1974, pp. 38~49.
323 Z. Ben-Barak, 'The Coronation Ceremony in Ancient Mesopotamia', Orientalia Lovaniensia Periodica 11, 1980, pp. 55~67.
324 有关耶户(而非他的使者)在黑石碑上的描述,请看 IBD 插图,pp. 742, 1427;ANEP, p. 352.
325 然而,巴比伦的加冕典礼有一部分也是在内室(kummu)中举行,另一部分则为公开举行(圣殿院中)。
326 D. J. Wiseman, ' "Is it Peace? " -Covenant and Diplomacy', VT 32, 1982, p. 321.
327 虽然别的地方有一种风俗,由第三匹(后备)马在一辆战车旁并驰〔D. J.Wiseman, 'The Assyrians',载于John Hackett 爵士所编的 Warfare in the Ancient World(London: Sidgwick & Jackson, 1989), p. 43〕,但此处所指的不可能如有些解经家(UF 19, 1987, pp. 355~372)所提议的是 salis,意为一辆战车的三匹马。
328 L. J. Wood, Hosea,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7(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5), p. 171; D. A. Hubbard, Hosea TOTC(Leicester: IVP, 1989), p. 62.
329 G. A. Cooke, A Text-book of North-Semitic Inscriptions(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03), p. 62.
330 F. C. Fensham, 'The Numeral Seventy in the OT and the Family of Jerubaal, Ahab, Panamuwa and Athirat', PEQ 109, 1977, p. 115.
331 A. K. Grayson, Assyrian Royal Inscriptions 2 (Wiesbaden: Harrassowitz, 1976), p. 161; ARABI. 213, 215, 219;参:撒下四8。
332 F. I. Andersen, 'The Socio-Juridical Background of the Naboth Incident', JBL 85, 1966, p. 50.
333 R. S. Frick, 'The Rechabites Reconsidered', JBL 90,1971, pp. 279~287.
334 宁录宝座台阶。D. Oates, 'The Excavations at Nimrud(Kalhu)(1962)', Iraq 25, 1963, pp. 21~22, pl. VII c.
335 J. R. Vannoy, NIV Study Bible(London: Hooder & Stoughton, 1985), p. 542.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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