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纪下第十一章
Ⅳ 犹大及以色列历史,北国灭亡(王下十一1~十七41)
犹大大卫后裔的历史继续下去的时候,几乎因为与拜巴力的北国联盟而消灭。以色列国在耶罗波安二世治下有一短暂兴旺的时期,但在亚述的压力下变得日渐衰弱,终于撒玛利亚城陷而致亡国。在这一段动荡不安的时期中,神仍然兴起了祂的代言人,犹大国有以赛亚及弥迦,以色列国则有阿摩司及何西阿。
A 亚他利雅夺犹大政权(十一1~20)
在北国的耶户政变之后,亚他利雅企图借着剿灭犹大的大卫王朝以保存亚哈家。表面上看来应许中的弥赛亚支派(撒下七11、16;王上八25)似乎面临中断的危险,但所幸大祭司及人民的努力及与神重新立约而告避免。
i. 亚他利雅之阴谋(十一1~3)
参:历代志下二十二10~13;约瑟夫《犹太古史》ix.7。亚他利雅是亚哈的女儿,嫁给犹大王约兰为妻(王下八18)。她剿灭“整个王室”(NEB)或“家系”(JB),亦即未死于耶户的屠杀之下的王室成员(王下十10~14;代下二十二1、8~9),她可以太后的身分掌权统治,直到王位继承人被选出立来为止336。亚他利雅(Athaliah)一名有不同拼法:Atalyah(希伯来文13~18节)及其他地方的 Atalyahu,这并不表示有不同的数据源,因为在以 -yah 或 -yahu 为结尾的人名中这是常见的现象。亚他利雅的统治被视为篡位或干政,因此正规的犹大王朝惯用的简介在此被省略。大祭司之妻约示巴(代下二十二11作Jehoshabeath)乃约兰王与另一位妻子(不是亚他利雅)所生之女儿,因此她可能是亚哈谢的同父异母的姊妹,而襁褓中的约阿施乃她的侄儿。约阿施(“耶和华赐与”)与当时的以色列王同名(十三9~10,参十二1)。此名亦出现于拉吉贝壳及后来的伊里芬丁蒲纸上。约示巴可能住在毗邻圣殿大祭司居所中。约瑟夫(《犹太古史》ix.7.1)说孩子及他的乳母藏身所在的卧房乃是储藏多余的家具及床垫的房间。她将孩子偷出来;希伯来文 ganab 的意思是“绑架”(创四十15;申二十四7),出现于第八条诫命中,“不可偷盗”(出二十15)。那孩子即将被杀,大卫的灯光(见:王上十一36;诗一三二17)几乎被灭绝,仅在一线之间,但神曾应许说祂绝对不会使大卫没有后裔(诗八十九36)。
336 这个理论现在受到Z. Ben-Barak 的质疑(1988年在 Birmingham 向 SBL 宣读的论文)。
ii. 耶何耶大的计划(十一4~8)
耶何耶大得到军队将领(可能是宫廷护卫长)、宫廷护卫兵的信任,与他们立约(NEB“协议”;REB“契约)、起誓。迦利人乃来自小亚细亚西南部的 Caria 的商人,可能便是大卫护卫兵中的基利提人(撒下二十23;Kari。历代志的记载(代下二十三1)指明众将领之名,以及对利未人及众族长之招聚。耶何耶大的计划是分成五组祭司,包括两组进班一星期后出班的,以及一组进班的,于一个大的安息日节庆时全部聚集在圣殿,王宫的护卫兵(13节)等人便同时可以在幼主出现时保护他。
6. 苏珥门可能便是圣殿外院的基址门(代下二十三5;ysod),不需视之为马门(sus)之误(参16、19节)。他勒目(Erubin 22c)认为这是圣殿的东门,是不洁之人退出的地方。此处经文在圣殿之后加上玛撒,有些解经家认为这是一个地方的专有名词,但LXX、RSV、NEB 却将之省略,RV 作“成为拦阻”。AV 的“以免被击溃”乃根据一本犹太解经书而来,“被毁灭”也是一样(Rashi)。另外有一些不大可能成立的解释包括“轮流换班”(Gray)、“挡开百姓”(Keil)。护卫兵院的后门之址无从稽考,但我们必须记着圣殿和王宫建筑乃毗邻而建,二者之间有许多护卫兵的门。
iii. 计划的实行(十一9~12)
祭司受到军队的支持,军队将领为避人耳目,也基于风俗习惯,在未武装情况下进入圣殿。这班人各按王宫护卫(rasim)的级别聚集,他们的军长用已存于圣殿内的兵器武装自己,其中有些兵器可能是大卫奉献的战利品(撒下八7~8),有些则是弥补的失物(王上十四26~28)。枪(MT 为单数,但参:代下二十三9为复数)可能是王宫的象征或标准。因此他们有足够的武装可以防备幼主受袭。护卫兵在圣殿建筑以外,在院中的祭坛由南到北形成半圆队形(11节)。
本章详细交代约阿施王的登基情况。他被膏抹,此乃按“大卫传统”337蒙神赐恩典之王的特征,加冕之后便在圣殿正式立约,采取米斯巴之约(撒上十17~25)的经典仪式。君主之约乃由代表神膏抹约阿施的耶何耶大在众人的欢呼中成立(12节),此约包括介于王及民众间的政治层面及介于神(耶和华)、王及民众之间的宗教层面(17节)338。
加冕仪式(与现在已知的一些古代近东君王的详细仪式记录相符)339乃循序进行,首先是在内殿,接着便是出殿向更多的人露面。犹大有其独特的冠冕(nezer)、约及膏抹。扫罗加冕时也同时得到一个臂镯(撒下一10340;RSV 在此亦如此修订)。有些解经家说这节经文是说冠冕以及约(和合作“律法书”,'testimony',AV、MT 'edut)二者都“加给他”,因为二者均为“他给”之受词。这证明王乃神所拣选,并非不可一世的君王,而是耶和华所膏抹的,因此必须遵行律法。我们对约在此的意义所知有限,很可能是指一部十诫及摩西之约,特别是有关王的责任之规条(申十七14~20;撒上十17~25)。神向大卫所应许的约(撒下七12~16)可能亦包括在内,因为这些可能是特别为此场合所提出的正式协议,但此立场尚未经证实,因此大多数翻译便在希伯来经文上添加一个动词,亦即将一份约的条款(edut;“授权状”,NEB)“给”(AV)或交给他(NIV、NEB)。这便是英国在君王加冕典礼中向王呈献一本圣经的风俗来源。另有解经家试图将此字解释为“头罩”或有羽毛的装饰物341。
12. 膏他作王的人包括耶何耶大、众祭司及众民的代表(参:代下二十三11)。有关膏抹,请见:列王纪上一34~39,有关愿王万岁的欢呼,请见:列王纪上一25、列王纪下九13;参:撒母耳记上十24。
337 Z. Weisman, 'Anointing as a Motif in the Making of the Charismatic King', Biblica 57, 1976, pp. 378~398.
338 Z. Ben-Barak, 'The Manner of the King' 及 'The Manner of the Kingdom'(PhD Hebrew University, Jerusalem, 1972), pp.200~232.
339 D. J. Wiseman, Nebuchadrezzar and Babylon(Oxford: British Academy, 1985), pp. 19~21.
340 S. Yeivin, 'Eduth', IEJ 24, 1974, pp. 17~20.
341 S. Yeivin,上引书;S. Dalley, 'The god Salmu and the winged disk', Iraq 48, 1986, p. 92.
iv. 亚他利雅之死(十一13~16)
参:历代志下二十三12~15。有解经家认为此段经文源自不同的数据源,因为看来有极大的差异(但见:1、20节)。当亚他利雅出现时,支持登基的众民已与护卫兵(王宫的护卫)一齐欢呼。七岁大的约阿施王(21节)在靠近圣殿入口(代下二十三13;结四十六2),站在柱旁(MT ~ammud),可能是象征约雅斤及波阿斯柱(见:王上七21)。此处需要的是准确的位置,而非如有些解经家将此重读为“在一个台上”(NEB omed)或“在他的地方”(omdo,参:代下三十四31);也不需要将“军长”或“将领”(sarim)读为“歌唱之人”(sarim,参:代下二十三13)。
14. 国中所有的人民(am ha'ares)曾引起诸多的讨论。这是一个犹大用语,并无明确定义342。这些人有一些司法权柄(王下二十一9;耶三十六),在立王之时代表民众(王下十四21,二十一24)。他们并非全部都是地主或无产阶级(因 NEB 作“一般民众”),也并非圣礼团体(Gray)。他们显然是国中的百姓,包括农夫在内。
15. 祭司吩咐将亚他利雅赶出去,以免污染神的圣所。从各班军兵中(新译)较 AV 的“无人”或 NEB 的“境外”为更好的翻译。此字(MT sderot,亚喀得文为 sidirtu),乃指有次序的排或行,这是为了要保证没有人可以企图打乱军伍去拯救或跟随亚他利雅。
16. 马门(和合:“马路”)位于王宫后面(参:王下二十三11;耶三十一40;尼三28)。在尼尼微出土的一个亚述浮雕便描绘一条通往马棚院子的弯路。
342 E. W. Nicholson, 'The Meaning of the Expression in the Old Testament', JSS 10, 1965, pp. 59~66.
v. 重新与神立约(十一17~20)
一如早期的大卫(撒下五3,七8~16)及将来的约西亚(王下二十三3)一样,神的子民归回敬拜及事奉真神时必须与神重新立约(出二十四)。王及百姓现在必须委身作神的子民,所行与身分亦应相当(申四20,二十七9~10)。这个约的中心便是耶和华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祂圣洁的子民(申十四2),这个真理不仅适用于忠心的犹太人,也适用于基督徒(林后六16;来八10;彼前二10)。
当神的约被破坏(参:出三十二的金牛犊;王下二十一的玛拿西)或有人与异族通婚(拉十3)时,便需要重新立约。当国家领袖异动时亦会重新立约,例如约书亚(书八30~35)、大卫(代上十一3)、希西家(代下二十九10)以及此处;国家遇到重大事故时亦需如此行(王上八;耶三十四8;代下十五12)。王与民立约的主要条件是要承诺根据神的律法来统治,这在历代志下二十三16被省略(但参:王上十二12;王下二十三3)。这不仅是宗教之约一样的政治之约,乃是公开承诺要实现约的责任。
18. 立约惟独事奉耶和华,这意味着必须铲除巴力主义、其祭祀处所(祭坛,现中),以及所有代表性的人像或偶像(现中),无疑包括亚斯他录柱像在内。作者视此与撒玛利亚铲除巴力敬拜一事(十17~18)相似。他的评语是他们将偶像“理所当然地”或“完全地”打碎(MT heteb,NIV 作打成碎片),可能与他对敬虔君王“行得正”(见:导论Ⅵ A “前言公式”第7段)的评语有关。玛坦(Mattan)一名可能带有“(巴力的)恩赐”之意,但并非一定如此(耶三十八1),因为玛他拿(Mattaniah)一名意为“耶和华的恩赐”(参:玛他拿,民二十一18)。
20. 耶路撒冷城中并无离心分子的扰乱,“合城均无动静”(JB),一切都安静。此节应当是过去完成式(亚他利雅已经被杀了),不需要视此为与第16节的记录不符。
B 犹大的约阿施(十一21~十二21)
i. 王朝总评(十一21~十二3)
参:代下二十四章。作者按他惯用式写成简介(十一21~十二3),提供有关登基(同时提及以色列王)、统治年期、地点、母后之名及评语之详情。有关约阿施的评语是他行……为正,但是却仅限于开始的时候,也并非完全的行得正。在结束公式(19~20节)以前,我们只得知两件事:重修圣殿(4~16节)及用圣殿之物献给哈薛。这两件事特别吸引作者的注意,后者更是约阿施背道所受的刑罚。此处的记录应与历代志之记录(代下二十四)对照同读。──《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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