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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十七章

 

约沙法(十七119

历代志现在用四章书叙述约沙法,使他成了历代志下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宗教改革和两次重要战事的记载,是超越了列王纪而作了重要的扩展。在列王纪那里,约沙法的故事,远逊于他同时代之北国的亚哈。在那里提到他行正道,只记载对他的公义的判语;见列王纪上廿二章四十三节。与亚哈的关系,在历代志的记载中继续扮演一个重要的角色,不过历代志之兴趣的重点,是在约沙法身上。

十七章给他的朝代作一般性的概述,按至今已为我们所熟悉的措辞,描述他是个忠于 神的人。他‘寻求他父亲的 神’,不寻求巴力(34节);他遵守 神的诫命,不随从北国走拜偶像的道路(4节);他的心是勇敢地(按字义是‘高举’)行耶和华的道,而不是‘高举’骄傲和自恃(6节)。这一切使他像他父亲亚撒初期的情形(3节)。因为他的义,他已得到现在已熟知的那些方面的报赏,即赀财(5节),和外国人的进贡(11节,非利士人的进贡,特别使人联想到这是一位像大卫的王,而不是像扫罗的王),与繁荣和军事力量,这些都是一个强国的表征(12节及以下各节)。于此可见,约沙法的这幅概括的图画是颇合传统风格的。它主要地是作为他的王朝后来那些事件的背景,对此在适当的过程中我们会加以探讨的。

然而,在研读十七章时,值得特别提及的是:对约沙法的描绘有两方面对对其他公义的王的描绘不同。

(一)

他为律法发热心明显地是超越了罗波安、亚比雅、和亚撒(在他们最佳表现之时)。他不能容忍偶像崇拜(这大抵是亚撒走下坡年间而造成的故态复萌),见第六节,确保公众的宗教实施正确并且纯洁;他还在百姓中间宣传使他们了解所承受的信仰。历代志特别提及这样的事,这是第一次。这一点在大卫、所罗门以及以后那些改革者的情形中都很清楚表明出来:他们的措施是要对全体人民都发生冲击力。然而,他们行动的范围势必成为宗教上的特别时机,他们的祷告和传给百姓的宣告,我们推测是有代表性(例如请比较代上廿八1)。约沙法明显地有一种牧师的本能。他知道人不能从上头强加改变去影响百姓的心。不论对拜巴力的设施加以怎样的污辱,不论从此以后对耶威的敬拜要严格到怎样的程度,都不能阻止犹大人渴想外邦神的心,自从约沙法以前几个世纪的人占领那地以来,那些神明对于他们就一直是一种难于抗拒的试探。我们在适当的过程中,将会研究全犹大最伟大的改革者约西亚(卅四至卅五章),然而,他的改革并不能免除他同时代的人、先知耶利米对犹大慢性的背道发出旧约最厉害的抨击。约西亚的改革并没有感动百姓的心。约沙法也许比犹大或以色列任何其他的王都更接近作理想的领袖,他自己服从律法,并且愿意使律法在他的国中作为统治的原理。

具有非常重大意义的事实是:他的臣子受命去做教导的工作,不过他们当然由祭司和利未人陪同,这些人可以被视作技术专家。但那些臣子的角色,他们并没有代表朝廷的意思,乃是约沙法自己任命的官员,表明这个王准备以宣传律法把他的整个国家组织起来。以色列的领袖们往往被先知们谴责,指他们擅取应当用于这种目的之权利。的确,取得权柄为履行责任所必须,而对于软弱的人则有一种膺蚀的作用。然而在这里的一幅图画,是把权力大公无私而且完全负责地加以使用。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自问,是把这种影响用于利己或者用于利人──有价值地用于传扬关于 神在耶稣基督里的真理。

(二)

第二画面以显著的对比描述约沙法与其他的王不同的地方,这些对比是在他与他的北邻之间引伸的。我们读到关于他的第一件事是‘(他)奋勇自强,防备以色列人’(1节)。他特别在以法莲地区,就是亚撒从以色列夺取过来的城邑中这样做(2节)。那奋勇自强,就是我们在前面已见过, 神为保护一个信实国度所赐的;在约沙法的情形,彷佛是针对和以色列的对抗。他的信实──尤其是在‘(他)不寻求巴力’(3节),和在他那可作为模范的统治者──可以定义为:与他北部背道弟兄的对比,保持凡是正义的事。顺应北国拜偶像的压力,是时常都存在的,因为与北国有血统的关系,这种压力无疑比从以色列境外而来的压力更加强烈。在此我们又再次有机会注意到,使我们离开作门徒这条道路的压力,特别来自与我们最接近者,特别是分享一个信仰背景,和保持某种程度的委身关系的人。从约沙法朝代一般的情形来判断,他是抗拒这种影响的。然而在这种评估中,从后来所发生的真相来看,会有讽刺的意味。――《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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