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志下第十九章
约沙法受谴责(十九1-11)
(一)
约沙法现在要勇敢地面对他越轨与亚哈结盟带来的困难。不忠的指摘是由先见耶户宣告的(注意区别王上十九16宁示的儿子〔译按:中文本作‘孙子’〕耶户,就是后来作北国国王的耶户和这里的耶户)。那指摘把约沙法几乎与罗波安等量齐观来看待,而且给他们稍有些赞语。例如‘略得拯救’曾给与后者(十二7);而现在‘还有善行’也加于约沙法(3节)。那些用于约沙法之措辞,实际上有几分是更加肯定的(按字义是:‘在你身上已见到有善行’),暗示约沙法被视为比罗波安尤佳。但原则还是一样。约沙法已以一次极愚蠢的行为,染污了他其他方面灿烂的记录。
他现在被暗示面对是否与亚哈同走一路的选择。那等于‘爱那恨恶耶和华的人’(2节)。这个词组暗示在这种情形下,并非没有太多附带感情的审慎选择。‘爱’与‘恨’的概念在圣经中祗用来表达比较喜好的不同(太六24;路十四26)。像这样的章节,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夸大的叙述,我们自然寻求缓和它们令人难受的撞击力。然而,这些辞语是选用来作劝告的,是要表明那些选择充满矛盾。我们已经看见约沙法低估他支持假宗教的严重程度。在这里的要点是特别与活动的范围,或社会的范围,就是人自然而然地选择有关。一个基督徒与 神的连属,必然在他生活、活动、存留喜好的气氛中表现出来。在择友,穿戴,志向这些方面都会捺上爱 神的记号。这决不是禁止与那些心志基本上不相同的人有正常的社交。这是要求个人所作的要建造在所选择的生活模式上。建造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工作;而且有模成我们周围之‘建造者’的试探。这是约沙法的过失,他的错误唤醒我们要一贯地坚持基督徒的那些特性。(请进一步参阅罗十二1-2;加五16-26。)
(二)
我们在下文看到约沙法又再从事他在十七章七节以下所从事过的那种事务。第四节告诉我们,他再次出巡民间,表明他现在又负起他视为自己职责一部分的牧养工作,就是他为了从事战争而放下的。这里告诉我们两件重要的事:
(甲)首先,这表明约沙法谨记耶户的指责,他并不知道那‘从耶和华临到〔他〕’(2节直译)的分怒会是怎样的打击(请参二十35及以下各节),但他并不苦毒、而是以悔改响应管教,藉改变或更新生活的形态,证明那悔改是真实的。
(乙)其次,这表明主愿意恢复那些已经放弃事奉祂的人的事奉。我们读到这样的话,说,约沙法‘引导民归向耶和华’(4节)。极可能王与亚哈结盟的事,曾鼓励犹大境内有人敬拜巴力,而且他较早期推行教导运动赢得的根基,当时可能已丧失了。这是需要‘引导民归向’的一种积极的解释。但这个词组也可能是指他使人民悔改。由于‘归向’这个动词祗是典型地含有那种意思之动词的被动形式。所以,约沙法是促成他的百姓那方面真正归向耶和华的器皿。教会中曾有责任职位、但因罪咎而感重负之基督徒最大的悲哀之一,是意识到他们不再有资格做事奉的工作。那一篇最伟大的悔罪诗篇的作者就是有这种恐惧。然而,他在为复元祷告的剧痛中得到了确信,他将要再‘把你的道指教有过犯的人’(诗五十一13)。约沙法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
(三)
约沙法把 神的律法传给百姓,不但包含教导他们遵守,也确保他们享受到律法所要给与的保护。在以色列祗拥有律法,决不保证会有律法所拟想的一切利益。必有些人会夸耀拥有律法,却过着藐视律法的生活(耶八8)。而且比较不幸的人经常遭受人妄用律法的虐待。(众先知谴责的话,大概都是针对压迫说的,这种压迫在技术上都在律法容许的范围内,但违反了律法的精神。例如以赛亚书五8,那可能是指强取借债人抵押的产业乃合法的。律法本身决不是坏的。新约和旧约里面所非难的乃是人自私地利用律法。)
所以,约沙法采取措施(5节),继续推行把律法应用于创建一个公平社会的工作;就是做摩西在委派第一批审判官裁决法律纠纷时,已开始做的工作(出十八13及以下各节)。正确的‘审判’,本质上是谨慎地‘为耶和华’而作的。任何司法制度,其本身都有助长腐化的可能;而且自古以来,‘讨人喜欢’的罪(弗六6),在旧约都有露骨的物质主义的寓意在内,正如它实际上被许多谴责所显示的(出廿三6;箴十七23)。约沙法嘱咐他的审判官应当公正(7节。译按:中文本作‘谨慎’),不但暗示他们所作一切都在 神鉴察之下,而且要服从祂最后的判决。同样的思想,对于我们当中那些想以任何程度的私利,渗入基督徒事奉的人,都是有益的。约沙法对百姓的关注,似乎是受到他自己与亚哈之经验的影响。正像他已经悔改,因此他引导百姓也悔改;正像他听见先知宣布他的统治、因 神的忿怒会有某种程度当受损失(2节),他现在便采取行动确保百姓本身避免遭受忿怒(10节)。他的事工,就是要使他们以十分认真的态度来对待 神,正如他一直到如今所作的。――《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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