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十三章
十三1~3. 光谈论神是不够的,这件事约伯可以作得跟任何人一样好。第2b节重复了在十三3b所说的,但不应该为这缘故就把它删掉;对于双行诗的完整性而言,它是必要的,并且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当约伯对他朋友们(代名词是复数的)说;你们所知道的,我也知道,他不只是在自称拥有跟他们一样的知识而已,也是在承认他们有太多共同的神学立场。但对约伯而言,这是不够的,他仍然要找出如何把这些真理应用在自己身上,这需要直接与神交涉。虽然“辨明我的案情”(吕译、现中)最初的含义是解决法律上的争端,相同的字根在以赛亚书一18(那里的“我们彼此辩论”是神所说的)的用法,所包括的愿望不只是要赢得诉讼,更是要找出误解,调停受冒犯的一方。约伯愿意忏悔任何可以证实他犯过的罪孽(十三23),但是到目前为止,无论是他自己的记忆,或是他的朋友们,都找不出他有什么罪来。他自己的辩护与神的辩白将会连手进行;但他更需要的,是透过合理的讨论来认识神的道路。到目前为止,朋友们都无法提供他所需要的解释(4~12节),它必须是从神而来的。
4. 在再次对神说话之前,约伯先重重的攻击朋友们,不停地责备他们。第4与12节的相似,突显出它们是讲论的界限。就像经常出现在智能文学中一样的,一些不调和的表象被放在一起,智慧人不会为了混杂在一起的隐喻而担心。朋友们所作的一切,只不过是以谎言来掩饰,无论是用油漆遮掩破口,或是像无用的医生用没有功效的胶布包裹伤口;七十士译本将两个平行的分词解释为“医治的人”,很有技巧地使用了只有些微差异的希腊文字汇,以致整节经文的表象都是从医学而来。新英语圣经则是朝不同的方向解释,译作“涂上”与“缝上”。无论如何,约伯清楚地赋予他们无能的污名;并且,称他们为说谎的人,指控他们欺骗。他们在约伯身上诊断出一种想象出来的疾病(他可怕的、隐藏的罪),开出无用的处方(悔改等),藉以掩饰他们的无知。
5. 如果这就是他们所说的一切,他们倒不如默不作声,还更有智慧呢!参箴言十七28。
6. 尽管有其苛责,约伯在这里相当引人注目地对他朋友们的属灵安全显出牧养的关怀。主客易位了。他先与他们辩论(使用第3节之相同字根──遗憾的是,中英文翻译失去了希伯来文字汇精巧的互相作用,这种作用在这出色的一章中表现得最好)。他们胆敢“以诡诈”、“以谎言”(7节,思高)、徇情地(第8、10节)为衪(神)争论(8节),已经是在非常严重的危险中了。
8. 直译为:“你们要抬起祂的脸来吗?”261就是在审判中偏袒徇私,是神所嫌恶的事,即使是徇神的情面!
10. 责备这个字,是第3节译作“案情”(吕译)、第3节译作“辩论”之字根的另一个译法。
11. 约伯受到惊吓(如:九34);朋友们若有相同的感觉倒好些。或许这问句应该译作“岂不应该……吗?”胜于译作岂不……么262?
对于约伯攻击他朋友们的根据应该作正确的判断,因为释经学者普遍都对他的态度作了错误的处置;尤其是,他们经常说约伯怀疑神的公平。但是,他给他朋友们的警告,是建立在这种确信上──他们不能欺哄神(9节),或者是因他们暗中所做的事而逃过处分(10节),神必定会以绝对公平的态度对待他们,他们的“答辩必会像泥土一样粉碎掉”(12节,NEB)。
13~19. 约伯现在是非常小心的,并且也是相当大胆无畏的。如雷雨般的言语使整个空气为之一新,他能够表达他现在的心思。他准备要说话,无论得承当什么后果(13节)。他准备在神面前辩明他所行的(15节)。他确信自己会被宣判无罪(18b节)。后者是特别强烈的陈述,以我……知道与代名词我非常突出的用法来陈述。第16b节,使他有获得拯救的把握,可能是叙述一个一般的律则;神弃绝不虔诚的人,但约伯知道自己不是这样的人。但既然这动作是“到神面前”,而不是蒙神悦纳的,约伯的意思可能是:不虔诚的人绝不敢做他现在正在做的事──带着最严肃的态度誓言自己无罪而来到神面前。十三17节是复数,是对朋友们说的,为他可惊的话语作了严肃的见证。他预料没有人会反驳他(19节)。他知道自己所冒的危险,这似乎是14节的意义,但是语文是非常隐晦不明的。若有虚言,我就情愿缄默不言,气绝而亡(19节)。
15. 约伯抗议之内容的这个摘要,容许我们再次查看第15a节有名的译文:“祂虽杀我,然而我必信靠祂”(AV),这译法在现代译本中已经普遍被舍弃了;所以,修订标准本把约伯要为自己辩明的决心改变成徒劳无益的挑战姿态,他知道那是攸关生死的:“看吧!祂要杀我;我没有指望了”263。原文有几个困难,使我们在它的意义上打转264,主要的困难有几个:(i)首先,hen 的意义究竟一定是“看吧”,或是可以意味着“若”,或可能是“虽然”。董姆与其他人所给的理由保留了“若”的意义,证明不容许以这个字来决定其余部分的意义。(ii)马所拉经文有两个可能性:笔录的词形(ketib)作“不”、“没有”(和合本、吕译、RSV 等所根据的);读音的词形(qere)作“向祂”(AV 等)。这种含糊的性质又是不能用来解决问题,必须由上下文来解决它。(iii)译成“信靠”(AV)、“等候”(RV)、“踌躇”(NEB)、“颤栗”(葛瑞慈,由几个现代译文所采纳,详见罗利,123页,与董姆,所讨论之处)的这个动词是主要的问题。在这里的选择是受读者对上下文口气的印象所影响,所以罗利(Rowley, p.123)认为钦订本的译法是“不恰当的”,而将之抛弃了,因为上下文是“说到挑战,而不是信靠”。但是我们在前面已经主张这篇讲论表达出约伯对他的无罪与神的公平强烈的确信,第15b节在这脉络上非常重要,他希望能获判无罪,这是“指望”265。一个积极的意义绝对是需要的。就像董姆(Dhorme, p.187)所注意到的,修订标准本与类似译法的悲观色彩“并不适合”。约伯的确信究竟要表达成“指望”、“信靠”,或“等候”266,则是次要的问题。马所拉经文的 l,“不”、“没有”,是可以解决的。加尔文接受笔录的词形“不”,但将它读作修辞疑问句,使之变成一个断言267。读音的词形 lw 可由相同词语在其他地方的用法获得支持,它提供了受词“祂”。董姆感觉七十士译本指向 lu ,但达户将希腊文中现有的主词“大能者”解释成 le~ 的翻译268,这是可能的,但我们宁愿接受他早期的提议269,是由梅吉雅(Mejia)所采纳的270,加上进一步的但书:l~ 是肯定词 la~ (译作“当然”)的正常拼法,而不是“强调的”l 的完全拼法。我们的结论是:务必要保留钦订本的译法。
20~28. 约伯要与神相交的意愿是很强烈的,并且在这一章剩下的部分将它表明出来,这时他又再一次对耶和华说话。我们并不清楚约伯所要的那两件事是什么(20a节),希伯来文说:惟有两件不要向我施行,这加增了它的困难。下面跟着一些要求:约伯要求释放(21节),并且要求以一份特别的起诉状作为解释(23~25节)。我们没有正当理由可以将单纯被动(nipal)的 'essater 译成反身:“我就隐藏自己”(20节)。约伯从未将自己向神隐藏,他也没有意图想要这么做;相反地,正在使他受到惊吓的就是神的隐藏。该隐在创世记四14用完全相同的字眼形容他被神驱逐离开祂的同在,这正是约伯所认为发生在他身上的事(第24节──显然是神的动作),而他既不能明白,也无法忍受它。
以利法批评约伯,说他轻看“全能者的管教”(五17),这与约伯是多么不相称啊!比勒达(八5)与琐法(十一13)两个人都劝约伯寻求神,他又是多么不需要这个劝勉啊!
22. 既然这里使用了罕见的连接词或是,可能这就是约伯在第20节所要求的两个改善方法。他准备要在祷告中采取主动;但他认为这是一个人对神在先之呼召的回应。
23. 约伯从来没有自以为是无罪的。他很直爽地承认他幼年的罪孽(26节);但他一定要知道是什么特别的罪使神有正当的理由采取现在的敌意(24节)。他列举了三种罪名──过错、失败、背逆──将自己赤露敞开。
24~25. 为何这个字,包括了下面的所有问题,我们在第三章见过相同的事,因此确保了经文的连续性;修定标准本将它分割开来,是没有必要的,使第25节变成对未来的一个询问,且使第26~27节变成对现在的陈述。它们全都是形容神现在对约伯做的事:为何?
25. 如果约伯是在暗示他自己是被风吹的叶子与枯干的碎楷,那我们就再次看见:他沈痛地承认自己在神无可抗拒的大能之前的脆弱与无助。
26. 有许多人作了不同的尝试,想要解释“悲苦事”(吕译);其锁钥是由书写的动作与下一行的平行句提供的。有人曾经提议说神是一个医生,写下一张苦药的处方单;或是一个审判官,撰写痛苦的刑罚(NEB);或是记录约伯苦毒的罪行。如果我们把我们的思索限定在约伯所知道的事上,他已经抱怨过他的灵受了毒害(六4)(“毒”是“悲苦”的一个可能意义)、以及他心里的苦恼(十1──与这里相同的字根)。拿俄米将她的名字改成“苦”(相同的字根),因为耶和华使她受苦、贫穷(得一20)。约伯有相同的经历。所写的是分配“悲苦事”给约伯的判决。
27. 这幅图画并不清楚,如果约伯的脚是固定在木狗中,那么神几乎不可能鉴察他一切的道路。可能中间那一行与其他行没有关联;但它也可能是相当普通的,道路的意思是“行为”(参思高),而不是“旅程”271。没有必要把这些比喻调和起来;但是如果希伯来文 sad 是一块设计来防止囚犯移动的木头,那么,窥察他有限的自由将会是加倍丢脸的。译成脚掌(NEB“拱门”)这个字的直译是“根部”,这个奇怪的表达法激起了许多的猜测。既然希伯来文 regel 是前脚,包括足部在内,它的字根可能是踝关节,使第27a与27c节成为平行句。董姆辩称“根部”是脚压在地面上的部位(p.192),他把这句话译成“连我的脚印你也查看”(参现中),使第27c与27b节平行。
28. 如果这一节真的是属于这里的,约伯就不再是对神谈论他自己,而是跳到另一个主题上。希伯来文“而祂……”(参吕译注;修定标准本将它解释为“人”)没有明显的暗示,除非约伯已经开始了第十四章的诗歌,许多学者是这么认为的,并且将这节经文合并到第十四章的不同地方。──《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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