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第卅一章
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卅一1-40)
(五)
卅一章包含约伯最后为他自己的生命所作的辩护,概括并扩大许多以前的段落(六30;九20-21;十7;十二4;十三13及以下;十六17;廿三10-12,以及它若是属于廿三章,廿七5-6以外的),他在其中坚持他无罪,并且夸称他是无可指摘的。这番话既傲慢,又动人;既自我中心,且因其年龄而言又非常有远见。它所依据的策略,称为表示清白的誓言(oath of clearance),这似乎是希伯来人在宗教或俗世法律诉讼中一项惯常的程序。在那里,被告难以找到证人,在这样的情形中,他要作出严肃的誓言,他在誓言中不但声称自己无罪,他若撒谎的话,更要受到适当的刑罚。我们在民数记五章十九至廿二节,见到它另一种不同的形式。在那里,被控与人行淫的妇人要藉祭司的口起誓,说她没有与别人行淫,并要她向可怖的咒诅说‘阿们’,即她若不讲真话,她从别人所怀的孩子就必小产。但与约伯这程序更加近似的是,撒母耳在撒母耳记上十二章一至五节对百姓讲的话,在那篇讲词中,他谴责他们像其他国家一样要有一个王以先,他否认他以前曾榨取或压迫或欺骗过他们之中任何人。他请任何对他的动机有所怀疑的人,在 神面前指证他犯了这样的罪行,他应许必全部偿还。但这邀请是一种修辞学上的技巧;他真正的目的是强调他的正直,以及他对当前的问题发言的权利。
约伯,如惯常一样,讲得相当详尽,因此这一章实际成了那些罪恶的一张清单,就是希伯来人的伦理传统上,视约伯从前这样有财势的人当受谴责。它因此对廿九章所详述希伯来人社会传统上,期望于领导人物的美德作出了美妙的平衡。这无疑含有一点‘以眼还眼’(出廿一23-25)的气氛。此章也有把从律法主义环境提举出来的动机与态度的醒觉,并让我们把它与申命记最尖锐之处(例如,请参六章和八章),或甚至在几个地方与登山宝训作比较。这应当诚实地归于约伯的功劳。考虑到他对朋友所出的那些反对的论据,他附从旧智慧论报应的教义的程度,可能远远比他应达致的程度为甚。但他知道善行,并非只由行正事并期待适当报偿所构成,恶行亦非只作坏事并设法逃避不可避免的刑罚所构成。正如罗列教授(Professor Rowley)简洁地表明:‘他看到行动后面的思想,行为后面的存心’。我们在这卷书中未见到古以色列智慧最好的部分,而颇为讽刺的是,那个藉着他不断质疑而渐渐损毁这智慧传统主要存在理由的人,亦同时对这传统作出了最动人的阐释。
在这里有我所划的押,愿全能者回答我!(卅一1-40)(续)
(六)
那张罪行的清单以色欲开始(1-4节)。对有约伯从前地位的人,女奴是随时准备侍候的,他告诉‘法庭’,说他已与他的眼睛立‘约’,不搅扰她们。然而约伯的抗议大概还不止如此。这种特殊罪行处于清单之首,因为它显示男性最兽性的地方,而且它把女性降级为物体的地位;又因为它触及最基本的人类关系,就是两性之间的关系。正如在我们的主看来(太五27),在约伯来说,色欲是比由它引起的任何实际的性暴行都更坏。可能也是这个理由,所以没有为这原型的过错建议适当的刑罚。相反地,我们有基本原则的陈述,说 神使灾祸临到‘作孽的人’,而约伯自信的声称,数点他脚步的那一位会知道他已忠心地遵守了他的‘约’。约伯的话语里面有讽刺的成分,是留意倾听的人不会不察觉的;因为约伯自始至终抱怨 神一直对待他如这些‘作孽的人’之一,但其实祂知道他是无辜的。不过他并不太强调这一点。他的意思是他这里说的。约伯相信 神不会让自己被人(在如此基本的问题上他们表现得不及人的样子)讥笑。
在五至八节提及的虚谎和诡诈(5节)与贪婪(7节)这些罪行同样是基本的罪恶。这些罪恶长此下去不受抑制的话,正直公平的社会便不可能出现。约伯心目中主要是想到商业上的不当行为,因他请 神用公道的天平秤他,就清楚发现他是无辜的(在第6节的括号内,又有讥讽和愤恨在内);请比较阿摩司书八章四节及以下各节,以及诗篇廿四篇四节。若是他有罪的话,愿八节的咒诅临到他自己,而他的所有,亦被另一个同样贪婪的人所没收。
九至十二节关注较狭义的奸淫,而适当的刑罚是,他的妻子该成为别的男人的奴隶(请比较出十一5),并且甘受对方的接近。十一、十二节以肯定的措辞强调这种威胁,这种威胁在希伯来人的想法中,婚姻约束的破裂是与社会的稳定作对的;请比较申命记卅二章廿二节的措辞。(约伯此时有否偷偷瞧那先前曾遭他严斥的妻子一眼并沉思呢?)
十三至十五节,约伯否认他曾不公平对待他的仆婢,而且他并没有以咒诅接续他的否认,而是发出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意义深长地将他自己的恐惧显示在他的上级面前,而且它们清楚宣布,在 神面前所有的人皆平等的这个原则,也是值得注意的。在旧约只有玛拉基书二章十节是同样的直率。这里没有废除奴隶制度的建议,但约伯从里向外推翻这种制度,极像圣保罗在以弗所书六章五至九节的做法。再注意十四节的讽刺,这一次也许更加苦毒,因为现在是 神‘兴起’(或‘站立’;关于这个动词的意义,请参十九25的注释──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并给予约伯他极度渴望的公义。
十六至廿三节悲叹的那些罪行,乃是拒绝对穷人仁慈和忽视孤儿寡妇的要求。这些是众先知时常谴责以色列中懒惰的富人所犯的那种罪行,特别是伴同他们一丝不苟地遵守外在的宗教义务之时;请参以赛亚书一章十六、十七节,阿摩司书五章廿一至廿四节,和弥迦书六章六节及以下各节。它们是以利法在失败的苦毒中,恶意设法摆在约伯门前的那种恶行(廿二5-9)。十八节的意思大概以它颇夸张的说法,表明约伯从幼年便视保护社会中这种较软弱的成员为他的义务,而且他无疑曾这样行(不过只有加上如下一点才对,就是他的博爱主义似乎并没有伸展到他在三十章讥讽的那些无耻之徒)。他若不能履行他的义务的话(22节),就是不肯帮助贫寒人(16节),或叫乞丐空手走开(19-20节),或‘在城门口’见有人投票同意攻击某一不幸的人(21节;请比较摩五12),他就愿肩头从盆骨脱落的那种刑罚临到自己身上。因为(23节) 神已把祂对人生这范围的要求说得非常清楚,而约伯他是不能在这种情形下再次面对祂的(又再有讽刺的暗示;请参十三16)。
廿四至廿八节,把贪财(那就是以金钱为神;请比较诗五十二7;太六24)和拜偶像行为(如拜日或月)饶有意味地放在一起。被拉至法庭似乎是一种微弱的刑罚,直到我们忆起古以色列对拜偶像的刑罚乃是用石头打死(申十七2及以下)!
廿九至卅四节,用‘若’字引进另外三样罪恶:报复心(29-30节),吝啬与不好客(31-32节),和假冒为善(33-34节)。这些子句每一句都等同一种态度,一个像约伯一样的真正希伯来‘绅士’,几乎会自动感到羞耻的态度。第二种罪恶尤其使人联想到古时部落的日子所珍视的价值,现在已不复存在;请比较创世记十八章亚伯拉罕欢迎三个访客进他帐棚的那幅理想的图画(请也参来十三2)。我们应注意,我们若选用标准修订本的注脚‘像亚当’(那就是在园子里;创三8及以下),而不用标准修订本经文中那乏味的‘像别人’来翻译它的话,那么第三种罪恶(假冒为善)就会更为尖锐。但随着三种情形没有一句是‘若’的子句之后,是由一个主要子句给与认可的答复的。头两种情形,在括号内约伯激烈否认他会有如此卑鄙的思想或行为。然后第三种情形,在句子的构造上突然中断,我们发现约伯对自己清白之身,开始进行最后一次有力的抗辩。他突然中断他的娓娓细述,我们不难意识到他的思绪混乱。不用说,很多次都是由于那种令他气馁的想法袭击他,就是这独一者(能对这一切作出任何行动的),可能仍然拒绝聆听他。
(七)
约伯记到达另一顶点时,弥漫着一种激动的紧张状态。约伯起初在十三章十五、十六节绝望中产生的念头,终于在卅五至卅七节明确地付诸实行(他表面上向着听众中的我们说话,但实际上是对 神讲),他孤伶伶地盼着会有一位听他倾诉;于是他摒除他的恐惧和抱怨,勇敢地宣告他已在他的一张小纸上签字(译按:和合本作‘画押’),断言按他自己的见解来看,他是对的。他的辩护早已提交法庭那里,现在该由 神去作祂至今仍令人费解、而又无情地拒绝去作的事,就是拿出祂那张列明约伯控罪的字条,就是祂一直这样残忍地苦待他的凭证。当祂这么作(祂必得这么作),那时,约伯就会举起全能者的控诉状,并且感到荣幸地带在肩上,又如冠冕般放在头上;因为它实际上不是控诉。最后 神不得不说明真相,他要提出一份约伯一生的纪录,是要吻合约伯自己所作的纪录;有了这纪录,他就会像君王般跟祂对质,并从 神那里得到他有资格得到的判决。
在介绍约伯这最后一篇言论时,我设法让读者对他此刻经历的震惊有心理准备。一个人受最可怕的身体痛楚(最重要的,是因祷告不蒙答复引起长久的缄默)所煎熬而心烦意乱,却仍拒绝在 神(使他陷于这种光景、而现在又在这光景中抛弃他)面前匍匐之际,他这篇言论,充满高尚的情操。而这篇言论,属于一个没有自欺倾向、并尽可能以最佳理由坚持他的正直的人。尽管如此,它的核心是自私的,而且它不能以一般人可能察觉到的任何热情或信任作补偿。约伯所称呼的那位 神是他的仇敌;他是被迫作出让步的那一位。如果约伯要在对的一方的话,这一位便肯定要作为错的一方了。约伯以前曾称呼 神为他的‘见证人’(十六19),为他的救赎者(go-el)或亲人(十九25),祂是否忘记了他呢?约伯声称曾遵守 神的一切律法,一切 神所定规的条件,为了要人能蒙祂接纳;而且他声言尊重并敬畏祂。但约伯需要 神的证据在哪里呢?岂不是他自己行的善,和他自己远离恶事,而赋予他的人生有意义和有尊严么?假如他行的话,他是否可以在没有 神的情况下这样做呢?
这是狂妄的最佳典型──或者我是否应该说是最坏的典型?约伯要求宇宙的统治者照着他弹奏的曲调起舞。
然而我相信我们可以为约伯作缓和的辩解。他堂而皇之的替自己无罪抗辩,却属普罗米修斯式的(即富于反抗精神的,希腊神话里普罗米修斯因盗取天火给人类,触怒天神宙斯,被锁在高加索山崖遭受神鹰折磨。编者按),实际上并没有替这篇言论作结。在卅八至四十节还有另一个‘表示清白的誓言’。表面上它与盗用田地有关,而这种罪行应得的刑罚是他的田地不会生产农作物。假如卅九节是指谋杀原来的地主,那么我们便不能不联想到列王纪上廿一章拿伯的葡萄园及其中所记以利亚与亚哈王之间戏剧性对抗的故事。不但如此,最后一节更使我们联想到创世记三章十七节及以下各节所宣布对地的咒诅和对亚当的判决。与插入约伯最后言论的其他经文微妙的关联里,我们能否察觉到,他已颇感为难,他那种对抗性的辩护已超越了界限;他并暗暗承认从他一切所夸耀的完全来看,他拥有一种傲慢的性情,使他不能与 神有更亲密的同在?当初以利法在四、五章中吹毛求疵和悲观的思想,并那个背诵廿八章那首诗旁观者的怀疑态度,是否真的已潜入约伯的意识中?不论是如何隐秘地进行,我所得的印象是:我们应当肯定的答复这些问题。假如这篇言论以约伯扮演‘君王’作结束,我相信我不会对他抱有很多希望。但约伯在我看来,似乎要使自己坚强不屈地谦卑下来。他发现这是不容易做的一件事。但因那神圣的雷声在背景中隐约可闻,那就是他作为一个受造者,必定要迎见造他的主了。所以我现在并不撤消我的判断,即约伯的信心终必会搭救他。──《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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