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六章
轻率的陷阱(六1~35)
六1~5. 无限的责任。 这里有箴言中相当实际的忠告之一,是一个强力的劝勉。它在圣经中的地位,将慎思明辨确立为敬虔之人的一个美德。它并不排斥慷慨,只是比较接近于排斥赌博。也就是说:一个人有所给,就应该完全是自愿的,给的数量(参,二十二27)由他决定(因为这样才能判断给的效果,也才能估算他所须支付的费用),而不是由他无法控制的外在事件来逼的。即使是对接受者而言,没有条件的允诺可能会使他遭受试探,招致使朋友败落的可悲结局,而在不知不觉间造成了伤害。
但圣经论及这一点并非到此为止。约伯记十七3就用这些循环的观念来宣告:为约伯作保是太过冒险的一件事,除了神以外没有人敢这么做──所以约伯就恳求神为他作保(参,诗一一九122)。所以旧约圣经在物质上与属灵上的无力偿债之间建搭起一座桥梁来。但即使是这样,谨记基督完全奉献自己,我们仍然需要这段经文的功课,因为新约圣经从未向我们保证,神会承担起我们想要从事之每一个属灵恶作剧的责任。在物质上,新约圣经也向我们指出:保罗承担了阿尼西母过去的责任,但却不能承担他未来的责任(门18、19节)。
1. 朋友(和合、AV)是与外人平行的,它是一个中性的词语,由上下文来赋与它好坏的色彩,其意义通常只不过是“任何一个人”而已(见分题研究:“朋友”及附属部分,原书第42~44页)。
3. 你要自卑、去恳求:这两个动词都非常生动有力。前者(直译为“压服,或践踏你自己”)的意思是“使你自己为小”,或者更有可能是“你要振作”(RV 边注;参,思高“火速前去”,吕译、现中);后者(字面的意思是“狂暴喧嚣的、傲慢自大的”):“强求”(RV、RSV),或是几乎要“恫吓”。
6~11. 怠惰。 见分题研究:“懒惰人”及附属部分,原书第40~42页。
6. 蚂蚁是工蚁,在巴勒斯坦极为普遍;亚古珥在三十25也要我们注意牠;主前第十四世纪的一位示剑王也引用一则格言,论到牠的好斗45。
11. 强盗(和合、现中、RV)或“流氓”(RSV)要比 AV 的“旅游之人”好。托伊(ICC)巧妙地提议“拦路贼”(吕译)。
12~15. 挑拨离间的人。 这是一幅最生动的图画。挑拨离间之人在这里暗示一点,在那里眨一下眼或作个小动作,就能布散纷争──直到神的时候忽然临到他身上。
12. 无赖(中文译本,RV、RSV;AV“恶人”)字义为“属彼列的”(参,吕译注)。彼列经常都暗示邪恶与无价值(如:撒上二12;王上二十一10);有时候是指全然毁灭(鸿一11、15;诗十八4);偶尔也会明确地用作魔鬼的一个名字(林后六15),牠乃是这一切恶劣特质之父。
乖僻的(和合、吕译、AV、RV):见二14、15的注释。
16~19. 七样可憎恶的事。 这一份清单诉诸于雅巍,确定了对挑拨离间之人所作的控诉(12~15节),因为最可憎恶的是布散纷争的人(19节),与第14节的词语切合。这份清单可能是独立地组成的(注意眼、脚等新的功能,比较第13节)。
16. 六样……七样(参,三十15、18等处之“三样……四样”)是指出这份清单虽然详细列举,却不是穷尽一切的一个方式。
17~19. 表达这些可憎恶之事的方式,其特色是使用具体的、拟人化的词语:读者几乎可以捕捉到那高傲的眼神,与那善于欺诈的言谈,也可能会怀疑自己的手何时会被用来使无辜之人受害。我们若是试着将之分类,这些可憎恶之事包括:一个态度上的罪(17a节)、一个思想上的罪〔18a节的计(RSV),AV、RV 之“幻想” = 和合、RSV 等之计〕、两种言谈上的罪(与职务无关的谎言,17b节,和职务上的谎言,19a节)、两种行动上的罪(17c,18b节),与一个影响力上的罪(19b节)。
20~35. 奸淫。关于第21节之隐喻的注释,见三3;第22节的隐喻,见二10、11与三21~26等处的注释。谈论(22节)的希伯来文带有默想的味道。当我们读第23节,要注意第20节里父母的诫命与法则如何被视为是那绝对的、神的律法之表显。
24. 恶妇:直译为“邪恶的女人”(~eset ra),但七十士译本却读作“别人的妻子”(~eset rea),子音没有改变;这个读法也有可能,但并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谄媚(和合、吕译、AV、RV)字面的意思是口齿伶俐、狡狯靠不住,所以 RSV 译作“伶俐的舌头”(参,现中“甜言蜜语”)。关于外女(和合、吕译、RV;RSV“女投机者”),见二16的注释。
25. 不要恋慕(和合、AV、RV)在这里是针对步入危险所提出的一个警告;但是淫念本身也像完成这种念头之行动一样,是属相同的罪(太五28;参,第十条诫命)。
眼皮(和合、AV、RV):也就是她的“秋波”(现中、思高);RSV 的译法比较生动:“睫毛”。
26. 这一节的头一行直译的读法是:“因为会由于妓女而只剩一块饼”,这虽然不顺畅,却是以相当生动的手法勾勒出放荡者的演变(参,和合、AV、RV)。RSV 从古代译本得到支持,读作:因为娼妓可以用一块面包的代价召来,但淫妇所猎取的却是人宝贵的生命(另一个提议是修正为读作:“因为妓女所求的……”,参,吕译、思高)。但是反对者认为:这些猜测的读法非但在原文上无法确定46,而且它们在含义上也不恰当;因为和合本、AV、RV 等赋予这两种苟合之可能的代价恰当的份量,而 RSV 却只针对第二种的苟合提出警告,对于第一种纠纷却只有耸耸肩而不置可否,这种态度无论是对于具体的事实,或对于本书的道德标准而言几乎都是不真实的。
宝贵的生命(和合、吕译、思高、AV、RV;现中“一切”):与淫妇缺乏懊悔的心恰成对比,参,撒母耳记上二十六21(这几乎不可能支持托马斯的译法“一个有份量的人”,WIANE,p.283)。
27~29. 属灵的因果关系,用物质上的模拟总是极为生动的,参阿摩司书三3~8一组值得注意的模拟。这里是论到那无法逃脱之刑罚的思想(AV 在第29节之“无辜”是误导人的译法,正常的意义应该是免受罚,像和合、吕译、思高、现中、RV、RSV 一样)。行淫之人怀中所抱的是火,在传道经(Ecclesiasticus;次经的一卷书)十三1的名言:“凡触摸沥青的,必被沥青玷污”(思高)中,所论及的是人格的毁坏,而不是刑罚;它接着又说:“凡与骄傲人交接的,必为他所同化。”
30~35. 这里用比较的方式将这功课详细说明。一个窃贼即使情有可原(因为第30节较妥的意思,是像和合、思高、现中、AV、RV 一样作直述句,而不是像吕译、RSV 一样作疑问句),也必须付上极重的赔偿(七倍可能是夸张的措词;参,出二十二1);但行淫之人却是永远蒙羞(33节),并且树立一个不能和解的敌人;参二十七4;雅歌八6b。第32节末句或许是约略提到申命记二十二22的死刑(参,箴五14),但第33~35节却是在思想他日后的生活光景,尽管可能是极危险的。他在属灵方面毁了自己(参,二18;亦参,提前五6)。
将行淫之人描绘成遭社会遗弃之人,可能是太过夸大其词。若是如此,我们可以调整成这种说法:在任何一个健康的社会中,这样的行为无异是自毁前途。对于通奸的宽恕,与赦免是截然不同的,这种的宽恕只能证明那通奸之人是一个普遍堕落之社会的一部分而已,参耶利米书五7~9,六15。
45 WIANE, p.7.
46 然而,德莱弗(G. R. Driver, VT, 1954, p.244)却把“由于……”译作“……的代价”,接近于 RSV 的译法,而且不作任何修正。但我们几乎无法想象的是,这代价竟然会“上涨”到这么小的数量。──《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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