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言第廿八章
“无可惧怕之处”(二十八1;诗五十三5)
胆壮:“有确信”是比较接近的意思。正直的人就像狮子一样,不需要细查他的背后,紧跟在他后面的不是他的过去(民三十二23),而是他的后卫:就是神的良善与怜悯(诗二十三6)。
争权夺利(二十八2)
在刚满两百年的历史中,北方的以色列国由于它的罪恶而更换了九个王朝,每一个都像第一个一样,都是以谋杀而篡位的(见神在何西阿书七7,八4,十三11的评论)。由于大卫的缘故,犹大国虽历经了三个半世纪,却只有一个王朝。国(和合、AV、RSV),更好是译作“安定”(RSV)。
奇怪的暴君(二十八3)
有些人倾向于与七十士译本一起读作“恶人”(希伯来文 rasa;参,吕译),就像第15节一样,而不是读作穷人(ras),理由是说暴君的处境是不相干的;但这种暴虐具有(被应该具有同感之人)出卖与肮脏卑鄙这两种痛苦(因为在约雅敬式的君王底下受苦,比在所罗门式的君王之下受苦更糟,因在前者底下一切都在倾圮之中)。这在此很恰当地比拟为带来大破坏,而不是带来祝福之怪雨所造成的灾难。这则箴言具有非常实际的适切性,因为只有这种死气沉沉的压力是它大多数听众能力范围内能够运用的。
神的律法是人的堡垒(二十八4)
若是没有启示,一切很快就都变成相对的;若是抱着道德的相对论态度,就没有什么事是十分值得去抨击的。所以举个例来说,暴君之所以能被人接受,是因为他使诸事得以推行;而背道者之所以被人接受,是因为他的处境令人关注。整个结果充分地出现在罗马书一18~32。
神的律法是人的光(二十八5)
罗马书一21、28揭示了第一行,就如罗马书一18~32揭示了前一则箴言一样。至于第二行,参诗篇一一九100;约翰福音七17;与 RV 边注所列举的其他参考经文。
他值多少?(二十八6)
见十九1。这里与第18节的“道路”(AV)是双数字,强化了已经呈现在乖僻(或更好是译作“邪曲”)中之言行不符的观念。
引以为荣的儿子(二十八7)
这一节经文萃取了二十三19~25那段动人心弦之经文的精华。
勒索者的遗产(二十八8)
这过程即使经常是极缓慢的,却是像“温柔的人……必承受地土”这应许一样确定。参考,再过一些时候,迦南人所造“又大又美”的城邑,注定是要给以色列人享用的。
厚利或“利息”(RSV):摩西的律法指出其合法性得视其处境而定;根据经济学的角度看来十分合适的(申二十三20),却从家庭关顾的角度被宣告为不恰当(申二十三19)──就如医生替自己的孩子看病却收费。
无私的祷告(二十八9)
以宗教上的修行来贿赂良心也是如此。见十五8所列举的参考经文。
导致其他人败落(二十八10)
这引出了基督某些最强烈的言语:见马太福音五19,十八6,二十三15。它的动机各不相同,如:恨恶崇高的标准(摩二12);以自己的见解为傲(西二18);渴想支配人(提后三6)。一贯不变的乃是:随时准备利用其他人达成自己的目的(参,彼后二15、18)。
至于落入自己的坑里,参二十六27。
被人看穿的虚荣(二十八11)
就如诗篇一三九23所祷告的,神搜寻的目光可能必须以不被人欢迎的形式来接触一个人──以评鉴(或轻蔑?──见二十五27)的眼光凝视他所认为是拙劣的一个人。这句话里面暗示了三件事:(a)智慧是不分阶级的;(b)骄矜自满不是智慧的征状;(c)一个人的同辈未必总是他最佳的评审员。
一个人的快乐(二十八12)
这主题重复出现在第28节与二十九2。见十一10的注释。
“欢欣”(AV):即有理由高兴;所以和合本作得志,RV、RSV 作“凯旋”。躲藏(和合、AV):直译为“愿意(即必须?)被搜查”。参阿摩司五13。
埋藏罪恶,就保留罪恶(二十八13)
旧约圣经对第一行所作的典型扩充是诗篇三十二1~4;而那首诗其余的部分则是第二行的详细解释。在新约圣经中,见约翰壹书一6~9。
“当存战竞而快乐”(二十八14)
敬畏:希伯来文使用一个强烈字眼的强化形式来表达,即“在极大的敬畏中”;与第二行的刚硬恰成对比。腓立比书二12~18为从如此无望的枝干绽放出来的快乐作了见证。
无知的暴君(二十八15、16)
以野兽比拟所暗示的申斥,在第16节明确指出。在神眼中,暴君是不配称作人的(或衣冠禽兽)(15节)、愚蠢的(16a节)与短命的(16b节)。参但以理书七1~8中直言无讳的兴亡史,与我们的主在路加福音二十二24、25所作之暗讽。
杀人犯(二十八17)
头一个词组不能是主动语态(如:AV)。这个动词的意思是“受欺压”,所以 RV、RSV 作“负着”,“载着”,然而它在其他地方总是指客观的压迫。这则箴言叙述了犯罪之人自己的良心一旦觉醒,就急速奔向他的刑罚(就像受击打的亚撒利雅一样,代下二十六20)。二十四11、12必须与这则箴言连在一起来解释(就如德里慈所指出的);前者所禁止的是对于苦难漠不关心;后者所禁止的则是与司法的过程有所冲突。参民数记三十五31。
无所隐藏,无所惧怕(二十八18)
见类似的箴言,十9。立时(和合、AV、RV)直译为“在一个之中”;也就是说:或是在一次的击打中,或是在他所试着要结合的那“两条路”中的一条(见第6节的注释)。
勤奋与客串(二十八19)
RSV(“满了粮食……满了贫穷”)带出了被 AV、RV 所隐蔽起来的对称词组。一个比较不对称的版本出现在十二11。
他值得什么?(二十八20)
神对这个问题所作的答复,不是照着人类的见识;而祂的答复却是最终的定论。参第22节,与二十21所列的参考经文。
徇私偏爱(二十八21)
十八5的重点是在于对别人不公平;这里却是着重在审判者自贬身分的举动。参 Moffatt 较自由的译法:“──去犯罪,被一块饼给贿赂了!”贿赂的代价可能还要更低,比如只是想象受到强者的赞许;而传道人(结十三19)也与法官一样容易受诱惑。
吝啬鬼的失算(二十八22)
吝啬或贪婪的灵(恶眼,和合、AV、RV:参,二十三6;太二十15)确保了内在的贫穷(参25与27节),即使外在的财宝仍然持续。也见第20节。
受欢迎之直言无讳(二十八23)
参二十七5、6,二十九5。后来的希伯来文(ahray)令人困惑。(a)它看起来好像是“在我之后”(即:“就如我所指示的”);但是却突然迸出个人的语气来。(b)它可能是个罕见的副词形式(参,matay)。(c)德莱弗以之为巴比伦文 ahurru(“普通人”)的一个同源形容词,即:“身为责备人的普通人必蒙……”92。这是独特的创见,但普通人似乎不可能与此有关。其他的提议都涉及经文的修正。
92 ZAW, 1934, p.147.
无人情味的儿子(二十八24)
Knox 译作:“那抢劫父亲或母亲的岂能轻看这件事呢?他几乎就是个杀人犯。”耶稣指出有人以高明的手法来犯这个罪(可七11);参保罗在提摩太前书五4、8所说的有力话语。
“你们要先求……”(二十八25)
关于第一行(读作贪婪,和合、RV、RSV),见第22节。第二行提出了积极的一面,在马太福音六19~34又加以发挥。
行在智慧中(二十八26)
第一行摆在这里,从第25b节得着了加强的力量。凭智慧(和合;AV、RV:“有智慧地”)是“在智慧中”(RSV);与第一行的对比清楚显示出,这样的智能乃是神所教导的(在箴言中总是如此)。
施舍之福(二十八27)
有多处箴言论及这个主题,见其中的二十二9;与十一24~26的一系列箴言。
人民的恐慌(二十八28)
与第12节和二十九2同类的箴言;见十一10的注释。──《丁道尔圣经注释》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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