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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五章

 

f.罪无可赦免(五19

五章一至九节继续审判的信息,可自成一个单元。这主题在第二章已有清楚的论述:以色列人叛逆神,不服耶和华的主权,背弃圣约。在此处再加强提出。第二章指出他们的罪是宗教方面,虚妄迷信,拜偶像。但这里几节似指道德方面的罪。

在结构方面,以命令词开始,好似四章五、六节,然后以反复的话结束(9节),可参阅本章廿九节及九章九节:“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

这里有不同的发言者或言词。第一节是耶和华的言词:“若有,我就赦免。”“我”这第一人称是耶和华自己。然后在第三节,是先知的口吻。他向耶和华祷告:“耶和华阿,祢的眼目不是看顾诚实么?……”第七节又是耶和华的言词:“我怎能赦免你呢?……”这样一直连续至第九节。第四节:“我说”,是先知在思想分析,第五节下作了一种结论,认为他们不会悔改,不愿自觉。

第一节是以审问的方式,似在法庭中的查询一般,看有无证据可以判无罪。这如二章十节搜集证据,征求见证者(参二12)。先知对耶和华的言词以“修辞的问题”开始,表明耶和华的眼目不会不顾诚实(3节)。所以根据神的公义,恶人是无法逃罪的。先知以三种凶暴的动物──狮子、豺狼及豹子──来描述审判。耶和华提说以色列人,看他们为第三者(1节),但以后转为第二人称: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儿女离弃我……(7节)。

这段信息发出的时间可能在约西亚王宗教改革之后,即在约西亚王在位的后期或约雅敬王的早期。这里概述审判的必然性,然后在十五节,才具体提说外患来自远方,指北方而来的威胁。

第五章一节“你们当在耶路撒冷的街上,跑来跑去,在宽阔处寻找,看看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没有。若有,我就赦免这城。”

“当跑来跑去”是命令词。在旧约中甚少用,只有四次,两次是指耶和华的眼目遍察全地(代下十六9及亚四10)。有一次是描述人们从北边到东边,往来奔跑,寻求耶和华的话(摩八12)。还有一次是命令词,是大卫命令约押去走遍以色列众支派,数点百姓(撒下廿四2),但所用的动词方式不同。但以理书十二章四节论多人来往奔跑,但涵义不甚清楚。这用词是军事方面的,主要是去寻找。此处耶和华要大众去寻找的是诚实的人。

寻找是在公共的地方,在街上,在宽阔处,就是在城门口,人们聚会的所在,123看有没有人行公义求诚实。诚实是指可靠完全,寻求真理的人。行公义是合乎神旨意的行为。在弥迦书六章八节,三大条件之一,是神向人所要求的。在申命记卅二章四节,公平(即公义)与诚实相提并论,可见这二者的重要了。

寻找义人,也是亚伯拉罕为所多玛城代求的经验。神答允他如有十个义人,必不毁灭那城(创十八2332)。现在神由十个减至一个。如果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祂就赦免这城。可是所谓一个,也不只是数量方面。约西亚王是行公义的(廿二15),但是这样的义人也已过去了,因为当时的约雅敬不是行义的(廿二13)。这里神在寻找的义人是否专指君王首领呢?

神愿赦免,在第七节说:“我怎能赦免你呢?”可见神的赦免必须有人的信服与义行。赦免是圣约的恩惠,在卅一章卅四节新约的关系,神必行赦免,可见那赦免的恩典在于关系。人破坏与神的关系,是故意的叛逆,所以神无法赦免。只有赦免,才会恢复正常的关系,使圣约的关系再行有效。“我就赦免这城。”(1节下)有的经学家省略了这句。124

第五章二节“其中的人,虽然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所起的誓,实在是假的。”

人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是表明自己是诚实无辜的。他们为强调自己的诚实,要郑重其事地指着耶和华起誓。但是其实这誓是假的,所以是妄称耶和华的名,那样罪就更严重了(参出二十7)。

经学家多将第二节置于第三节第一句之后,先有一个修辞的问语:“耶和华阿,祢的眼目不是看顾诚实么?”但自承诚实的人甚至指神起誓,实际也只是假誓,神又怎么能看顾他们呢?125

“假”是虚假,正与诚实作尖锐的对比,可参阅九章二节。任意起誓,是一种不诚实的表现。所以应予强烈的否认与指责。

第五章三节上“耶和华阿,你的眼目不是看顾诚实么?”

这是个问句,在语句的开端,在本书有七次之多(二17,三14,十三21,十四22,廿三2429)。在问语之前有称呼:“耶和华阿”有二十次之多。

“看顾”一词不在原文中出现,而在拉丁译文中(Donine oculitui respiciunt fidem)。“看顾”也可作“察看”。126

第五章三节中、下“祢击打他们,祢们却不伤恸,祢毁灭他们,他们仍不受惩治。他们使脸刚硬过于盘石,不肯回头。”

在耶和华管教之下,必有痛苦。“伤恸”一词在四章十九、卅一节是“疼痛”,是一种病痛。箴言廿三章卅五节:“人打我,我却未受伤。”受责打,必感疼痛(赛一5)。

“击打”有的译作“毁坏”。127在二章三十节:责打与惩治是相连的,可见原意确为管教,击打与毁灭也在本节同时着重,涵义也相似。

脸面刚硬过于盘石,在以西结书三章八至九节有类似的说法。在出埃及记四章廿一节描述法老的心刚硬,没有说到脸面。以赛亚面四十八章四节形容他们的顽梗说:“你的额是铜的”。本书三章三节指出娼妓的脸不顾羞耻,也是一种顽梗的羞耻。以盘石为喻,也极尽讽刺的能事,因为盘石常喻为神。此处说他们比盘石更为坚硬,岂不更无可救药呢?

不肯回头,参考四章一节及八章五节的话,都是表明他们拒绝悔罪,不肯重新归回神,不愿自新。何西阿书十一章五节:“他们不肯归向我。”在涵义上是相似的。

所以先知清楚看出以色列因背约而受惩治,他们始终不肯切实悔改归向神。

第五章四节“我说,这些人实在是贫穷的,是愚昧的,因为不晓得耶和华的作为,和他们神的法则。”

“我说”是着重的语气。先知十分郑重地分析以色列人失败的原因。那些人实在是贫穷的。所谓贫穷,是指他们的卑下。他们是一般寻常的人,真是愚昧无知者。贫穷不只在于财力方面,也表明他们是无权势、微不足道的小民(参利十15)。他们没有常识、没有思想,连起誓都随意轻率,因为他们根本不明白耶和华的作为。

耶和华的作为实际上是指神的道路。所谓道路是指原则与规范。神给予祂的旨意,有标准来指示他们,可惜他们并不理会,也不能理解。

法则是耶和华公义的准则,使人可以遵照与力行。所以这是指人对神的责任。人必须明白神的旨意,才可遵行。但是他们只能遵照人的指导,而引导他们的,又都是恶人,于是他们就走向错谬,无法自拔。

第五章五节“我要去见尊大的人,对他们说话,因为他们晓得耶和华的作为,和他们神的法则。那知这些人齐心将轭折断,挣开绳索。”

他们只知去看首领,以为他们可以引导他们,使他们知道耶和华的道,以为可以因此晓得耶和华的作为,和祂的法则,那知这些人一同走向错谬的道。他们是属于同类人,才会有这样相同的态度。

他们好似不温驯的牛一样,想挣脱绳索,将轭折断。这可参考二章二十节。他们以为可以随从尊大为首的领袖,其实尊大的人没有直接受宗教改革的影响,他们依然故我,根本没有改变,又怎能指引别人改变呢?所以失败与叛逆是自上至下的,全然没有遵守神的圣约。

第五章六节“因此林中的狮子,必害死他们,晚上的豺狼,必灭绝他们,豹子要在城外窥伺他们。凡出城的必被撕碎,因为他们的罪过极多,背道的事也加增了。”

林中的野兽是神审判的工具,为刑罚犯罪的犹大人。这些野兽可能是指外来的侵略者,也可能实在指凶暴的野兽,是圣约的咒诅(利廿六22)。128在西番雅书三章三节,狮子与豺狼一起提说;哈巴谷书一章八节,豹与豺狼同时提出。狮子与密林在四章七节,虽在此“林中”与密林用字不同,涵义仍旧相同。豺狼是在晚上更为凶暴。

豹子“窥词”与“看守”为同一个字,但是耶和华是看守犹大的,留意保守,为要施恩。但这里的用字完全相反,是要危害城中的居民。

野兽撕碎人体,如豺狼(创四十九27)、狮子(弥五7及鸿二13)。

城原为避难之处(四5),必被毁坏(四7)。人们为安全,甚至逃离城市,到郊外洞穴(四27),其实仍旧不得安全。

他们的罪过极多。“罪”的用字(Pesha)只有在本书此处,在阿摩司书五章十二节也提说。另一个字(Hatoth)在本书用得较多,而且也说罪恶甚大、众多(本书三十1415)。

“背道的事”在本书二章十九节及三章廿二节都曾提说,这是一种转背叛逆的意思。他们转离神,离弃祂,偏行己路,若不回转,必每况愈下。

第五章七节“我怎能赦免你呢?你的儿女离弃我,又指着那不是神的起誓。我使他们饱足,他们就行奸淫,成群的聚集在娼妓家里。”

我怎能赦免你呢?“怎能”是“根据什么?”,“凭什么?”,“从何处?”,所着重的几乎说,这是近乎不可能的事。“赦免”是恩典,是新约的应许,但是应许只对信者,并非可以任意给予的。对“这样的国民”(9节),几乎不可能。

看来管教并不奏效,因为你的儿女仍旧离弃,没有回转,甚至向虚假之神起誓,更加愚昧,更加虚妄,比对耶和华指着起誓更加虚假。

我使他们饱足(原字为shvc)而起誓(svc),二者是谐音,是发言者的用意。他们饱足之后就行奸淫。他们非但没有感恩知报,反而更加堕落。吃喝与奸淫似乎是相连的,何西阿书四章十节有这样的话:他们吃,却不得饱,行淫而不得立后。十三章六节:这些民食物得了饱足之后,心就高傲,可见堕落至此。

他们在娼妓家里聚集。“聚集”可作“军队”,他们好似军队成群集合在娼妓家里。这字也可作自割自刺,好似巴力先知在迦密山这样行动,盼望巴力能行异迹(王上十八28)。这好似表明自己卑微,但将身体划破、须发剃去,也是丧事的礼节(耶十六6)。不过,也是律法所禁止的(申十四1)。这里所描写的似是拜偶像时所表现的性变态的行动。129

第五章八节“他们像餧饱的马,到处乱跑,各向他邻舍的妻发嘶声。”

这里继续描述敬拜巴力的那种怪异荒唐的礼仪,他们疯狂的喊叫,又跑又叫,照利亚译本,是“性欲大发”,就有十分反常的表现。

餧饱的马,在战场上会十分兴奋,到处乱跑,是战争给予牠们刺激。此处以战争的刺激,应用在情欲的亢奋。

以色列人从律法中知晓,与未婚女子通奸,固属不当,但与有夫之妇通奸,罪不可赦,甚至被处极刑,因为这是破坏家庭与社会圣约的关系。因此,由嫖妓发展至奸淫,甚至淫邻人之妻,更有不堪设想的后果。这是干犯耶和华的诫命,更是有违良心之律。这是无可饶恕的罪。在以色列中原不可有娼妓,但异教中有庙妓,良家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段时间充娼妓,以卖淫方法奉献给神明,以致使以色列人堕落。圣洁的神必严厉刑罚,严格处理。

第五章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

这是反复的语句,另再出现在本章廿九节及九章九节。“这些事”也可作“这样的人”。这样的人……这样的国民,就成为同义的对句。讨罪与报复二者又成为对句。讨罪是追究他们罪的责任,神必处理。

所以从赦免说起,至最后必须追究报复,因为公义的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如果他们肯悔改、能转回,还有机会,可是他们不回头。在新约的内容,邻舍不必彼此教导,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神。但现在他们与邻舍的关系竟然是淫乱与破坏,当然无法得着耶和华赦免的恩典。这里的失败,只有在新约的应许下,才有转机。

 

123 C.C. McCown, "City",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1, 636a.

124 参阅G.A. Smith, The Book of Jeremiah, 119,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1922, 138,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36

125 Thompson, op. cit., 237英译本New English Bible也作此排列。

12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77.

127 Loc. cit.,引用Rudolph, Duhm Volz,认为这动词应该删除。

128 D.R. Hillers, Treaty 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5455.

129 W.L. Holladay, Jeremiah 1, 180.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34, Note 8.

 

g.无真实安全(五1019

本段开始说:“不可毁坏净尽”(10节),然后在结语中有类似的话:“不将你们毁灭净尽。”(18节)。整段可分为三小段。(一)再述审判(1014节),(二)北方威胁(1517节),(三)概括论述(1819节)。由于十至十七节为诗,而十八、十九节为散文,所以散文不与诗文合为一个单元。但在思想方面仍是连贯的。

在十至十四节,前两节(1011节)为耶和华的言词,而十二节转至耶利米发言。在听众方面,十四节是耶利米,在十五节是以色列,所以可以开始另一小段。十至十一节耶和华的言词,然后十二至十四节是耶利米的反应。于是他就秉承耶和华的命而宣布审判的事。第一小段与第二小段有很密切的连贯。十节的葡萄,再在十七节重复。口中的火在十四节,口中的粮食在十七节。

时间可能在耶利米第一卷信息焚毁之前,约在主前601年冬。先知的心在焚烧,灾祸必降在罪人身上,是无可避免的,因为真实的安全早已失去了。

第五章十至十一节 “你们要上他葡萄园的墙,施行毁坏。但不可毁坏净尽,只可除掉他的枝子,因为不属耶和华。原来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大行诡诈攻击我,这是耶和华说的。”

第十与十一节是耶和华的言词,在十一节尾且明确地申明:“这是耶和华说的。”又有这样的话以色列的家和犹大家大行诡诈攻击我,“我”字第一人称必指耶和华自己。第十节耶和华似为第三人称。听众似是在天上的法庭。

命令词:“你们要上墙。”正如第一节:“你们当在耶路撒冷街上跑。”“墙”是拉丁文与利亚文的译词,这字原意可能是田畦,一层层地种着葡萄,可能有“坚固”的涵义(shrr)。在犹大的山地,田地有梯形的,所以有一层层的田畦,种着一排一排的葡萄树。130现在耶和华命令人们上去,为施行毁坏。葡萄园表征以色列民族,但现在已经毁坏了(赛五2)。外患来侵,毁坏得太过分,是神舍不得的,所以加以阻止。不可毁坏净尽,只可除掉枝子,因为枝子不属耶和华。凡不结果子的枝子都可剪去,这种毁坏的过程一定是十分惨痛的。究竟外敌不是园丁,不会温柔。撕扯十分猛烈,但这还是耶和华的心意,因为若不除去这些枝子,必不能成长。神特别允准有这样的破坏,只是不可毁坏净尽。

十一节的话可参阅三章二十节。不忠的不仅北方以色列家,也是南方犹大家,是整个的民族,都行诡诈,不忠不义,竟然攻击耶和华。怎样攻击,就在下节说明。

第五章十二节 “他们不认耶和华说,这并不是祂。灾祸必不临到我们;刀剑和饥荒,我们也看不见。”

他们不认耶和华,恣意否认与拒绝。在何西阿书中曾有两次提这字,加以否认。但此处用字特别表明一种加重的语气(Piel的特色),是故意的、存心的否认。明白地说:这并不是祂!英译词有不同的说法。“祂并不存在!”否认神的存在,简直是无神论。131“祂没有什么作为!”可比较西番雅书一章十二节:“耶和华必不降福,也不降祸!”132有人译为“祂不在乎!”。133有的认为“祂”不指神,而指事实:“其实并非如此。”134甚至说“祂是无有的!”135

他们认为灾祸不会临到,正如二章三节的口吻。弥迦评论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也有类似的说法(弥三11)。他们看不见刀剑与饥荒,也在十二章四节及十四章十三节。主要的原因是他们忘记毁约而有的咒诅。他们只想到圣约的特权,却忽略圣约的责任。可能他们是受一些假先知的迷惑。

第五章十三节“先知的话必成为风,道也不在他们里面,这灾必临到他们身上。”

那是假先知的话,他们似乎甚为乐观,但是并非从神而来,所以无可凭证,为耶利米所憎恶。他们的话必成为风,吹一下就消失了。风原可作“灵”,耶和华的灵感动先知,使他们可以说出耶和华的话(撒上十610)。这是早期先知的经验,以后以西结又再强调这种经验(结二2等)。但现在那些假先知口口声声说是受神的灵感动与默示,其实不是灵,只是一阵风,迅即消逝。耶和华的话并不在他们里面,他们所否认的灾祸必先临到他们身上。

第五章十四节“所以耶和华万军之神如此说,因为百姓说这话,我必使我的话,在你口中成为火,使他们为柴,这火便将他们烧灭。”

在中译词,已经将这节重新整理,较为合理。但如果将第二句放在前端,“我必使我的话,在你口中成为火”,就类似神在选召耶利米时所说的话(一9:“我已将当说的话传给你。”这话是有建设与破坏的功能。耶和华的话是火,也是打碎盘石的大锤(廿三29),是闭塞在骨中的火(二十9)。

百姓是柴,可能是葡萄树的枝子折下来当柴来烧。这里又有讽刺的话,口是吃食物的,现在口却喷出火来,加以焚烧。因为神的话有功效(赛五十1011),而且决不徒然返回(赛五十五11)。

先知郑重地申明,且以传信者的方式说:耶和华万军之神如此说。“万军之耶和华”已在二章十九节提说了。因为百姓说这话,就引发耶和华藉先知答复的严重话。“因为”(ya'an)在此处是十分有力的疏状词,在以赛亚书与以西结书常有,但耶利米书比较少用。136

第五章十五节“耶和华说,以色列家阿,我必使一国的民从远方来攻击你,是强盛的国,是从古而有的国。他们的言语你不晓得,他们的话你不明白。”

从烈火至外患,是十五至十七节的主要内容,可参阅以赛亚书五章廿四至廿六节。在十五节上,原为第二人称复数:你们,而下半节为单数:你。在中译词则没有分别。第十七节都用单数“你”,而七十士译本却在该节内全部用“你们”。讲述类似的内容,在申命记廿八章四十九至五十二节也都用“你们”。

此处十五节使人联想以赛亚书五章廿七节。外患将来自远方,四章十六节有类似的话。强盛的国在本书四十九章十九节及五十章四十四节。从古而有的国,在二章二十节。

有关仇敌的描述,可参考申廿八4953;赛五2629,廿八11,卅三19;及哈一611。他们来自远方,距离远,言语特别,性情却强暴与凶恶,这是令人十分惊怕的。

第五章十六节“他们的箭袋,是敞开的坟墓,他们都是勇士。”

他们的箭足以致人于死地,他们的箭袋好似口一般敞开着,是敞开的坟墓,吞吃死人。箭袋甚大,容纳许多箭,坟墓也甚大,可接受许多死人,可见战争的凶暴与残忍,必有无数人死于刀下。

“他们都是勇士”是希伯来文的词句。但若经过更改的经文,可译为:“他们毁灭更多的蝗虫”。137不过,并不十分贴切,没有更改的必要。

第五章十七节 “他们必吃尽你的庄稼,和你的粮食,是你儿女该吃的;必吃尽你的牛、羊,吃尽你的葡萄和无花果;又必用刀毁坏你所倚靠的坚固城。”

仇敌可以吃尽一切以色列所有的,正如以赛亚书一章七节所说的,全为外邦人所侵吞。

下半节是军事方面的,因刀剑杀害多人。坚固城在四章五节已经提说,因为这是以色列人所倚靠的,但终必被毁,可参阅以赛亚书卅一章一节以及何西阿书十章十三节。

归纳上述所论的,先知已经宣布了耶和华的审判。以色列曾为耶和华的葡萄园,现在却必完全毁坏。以色列人受假先知的诱惑,听信了他们的话,但那只是一阵风,随即消逝。只有耶和华藉耶利米所说的审判的信息,乃是烈火。那会使整个民族焚毁。

第五章十八节 “耶和华说,就是到那时,我也不将你们毁灭净尽。”

十八、十九节概括十至十七节。十节说不可灭绝净尽,但现在仍这样应许,可是语气无疑又加重了。本节原为宣布救恩(Heilsankundigung),但真正的重点在十九节。由于这两节是散文,似与上述的几节诗文不甚配合,所以经学家认为是在被掳时期有编辑的手笔附加。138当然这无法有可肯定的凭证。无论如何,这里有类似的结语,是需要的。

第五章十九节 “百姓若说,耶和华我们的神,为什么向我们行这一切事呢?你就对他们说,你们怎样离弃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事奉外邦神,也必照样在不属你们的地上事奉外邦人。”

“为什么……”这种问语,可参考撒母耳记下十九章廿二节,在原文的用词相同,原是一个介系词,直译为“以下”,或“变更”,意译“为了什么缘故”。这是将事实颠倒,照说神不可能这样对待我们,而神向他们行这一切的事,是有原因的,强辩也没有用。

他们离弃耶和华,在本土事奉外邦神。外邦神在本书有类似的说法,却不尽相同。八章十九节的“外邦虚无”,当然是如中译词:外邦虚无的神。申命记卅二章十六节称:为“别神”。耶利米书二章廿五节也相同,十六章十五节有类似的话:在“你们和你们列祖素不认识的地……事奉别神。”可见这里强调日后被掳的经验。现在于本地敬拜外邦的别神,以后在外邦的地方必服苦役,因为这是罪有应得的。

以色列人受刑罚,应该知道他们罪恶的后果,但这里他们竟然振振有词,还在查问呢?可见他们的无知与虚妄。只有当他们真正看清神公义的作为,肯切实悔改,希望仍未消失,他们仍会得到复兴。可惜他们仍未觉醒。

再回到上一节,对照五章十节及四章廿七节。神的审判是有的,只是不灭绝他们,这就是说,仍有余剩的人可以存留。这些余数日后可以成为以色列民族复兴的核心。但是反复的话仍在说明,神的公义是无可否认的,审判的理由也不必查问。他们应该有自知之明,确知他们离弃耶和华,这是不可获赦的罪,虽然神的恩慈,仍给予他们机会悔改。

 

130 G. Edelstein M. Kislev, "Mevasseret Yeroshalayim Ancient Terrace Farming". Biblical Review, 44 1981 5356.

131 New English Bible "He does not Exist".

132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He will do nothing".

133 W. Rudolph, Jeremia, 1968 mit ihm ist's nichts, "There is nothing to him".

134 E.F. Sutcliffe, "A Note on l~-, hw-~, Jer. 5. 12", Biblica ,41 1960 287290.

135 M. Dahood, Psalms II, 371372.

136 D.E. Gowan, "The Use of Ya'an in Biblical Hebrew", Vetus Testamentum 21 1971 168185, M.J. Mulder, "Die Partikel yaan", Syntax and Meaning Studies in Hebrew Syntax and Hebrew Exegesis, 1973, 4983, esp. 5356.

137 A. Bruno, Jeremiah, Eine rhythmische Urtersuchung. 1954, 252, W.L. Holladay, Jeremiah I, 184.

138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45246.

 

h.警告的再申(五2031

从二十节起,又以命令词起首,廿九节又与九节的结语相同:“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

以命令词起始,正如在四章五节。然后是传信者的言词,在廿二与廿五节都是向“你们”传讲。中间廿三、廿四节却是“他们”。廿六至廿八节都是指责他们社会不平的罪。但廿三至廿五节提出他们基本的问题,因为他们对耶和华不忠。

廿一至廿三节的用词大都出自智慧文学,可比较四章廿二节,此处也提说愚昧无知,正如箴言十七章十六节。此处也可参阅六章廿七至三十节。廿二节起以自然界现象作为比喻,对海的控制,是为说明神的大能,也是智慧文学的格调。

廿四节百姓不自律,没有强调敬畏耶和华的重要,可参考二章六节,这是他们基本的失败,在廿五节更是教诲的,耶和华向他们说明不降雨的原因,可参考二章十九节及三十章十五节。

三十节与卅一节似与本段(2029节)不甚衔接,但仍无法分开,故成为一个单元。

这段信息既在四章五节至十章廿五节之内,可说时间应在主前601年秋。干旱之害已经明显了,这是耶和华施行的审判。

第五章二十至廿一节“当传扬在雅各家,报告在犹大说:愚昧无知的百姓阿,你们有眼不看,有耳不听,现在当听这话。”

雅各家在此处外,只有二章四节的开端。“现在当听这话”,似乎是极不耐烦的口吻,有时似带着一种反面的态度。139

雅各是愚昧无知的百姓,拉斑曾对雅各说:“你所行的真是愚昧。”(创卅一28)。无知是无心的人,心是理智的中枢。何西阿说以色列人(以法莲人)好像鸽子愚蠢无知(何七11)。耶利米说他们心应受割礼(四4),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十七9)。耶和华要将律法写在人的心里(卅一33)。他们是无心的人,所以有眼睛与耳朵,却看不见、听不见,因为他们根本不看不听。这不是与偶像相同么?以赛亚书六章十节,以赛亚蒙召的时候,神告诉他有关百姓属灵感受的麻木。这里的情形正是如此(参考以赛亚书六章的话,在新约曾被引用,参阅太十三1415;约十二40,及徒廿八26)。

第五章廿二节“耶和华说,你们怎么不惧怕我呢?我以永远的定例,用沙为海的界限,水不得越过,因此你们在我面前还不战兢么?波浪虽然翻腾,却不能踰越,虽然匉訇,却不能过去。”

这里的问语将代名词“我”放在前端,好似四章廿二节,该处原文作:“我,他们不认识。”这里作:“我,你们不惧怕。”而且以问语的口吻,所以加上“怎么”。这可译作:“你们难道不惧怕我吗?”

惧怕与战兢在意义上相似,可能是四章十九节“疼痛”的涵义。在神面前战兢,可参考诗篇九十六篇九节:全地的战兢;约珥书二章六节:众民伤恸,都有相似的意义。耶和华的面前,可能是指祂的忿怒。

此处突然述耶和华自己在自然界的统制,祂用沙为海的界限。“沙”与“战兢”字源相同,可能是作者的用意。在诗篇七十七篇十六节:深渊战兢。以沙为界限,可参考诗篇卅八篇八至十一节以及箴言八章廿九节。在用语上可参考诗篇一○四篇九节:“祢定了界限,使水不能过去。”

水不能过去,不能逾越,可能更有道德及属灵的涵义,人是无法逆神的旨意。神虽任凭人干罪违背祂,但仍有限度。

第五章廿三至廿四节“但这百姓有背叛忤逆的心,他们叛我而去。心内也不说,我们应当敬畏耶和华我们的神,祂按时赐雨,就是秋雨春雨,又为我们定收割的节令,永存不废。”

海有限度,不能逾越,但人怎可任意背逆,叛神而去呢?有经学家将经文译作,“叛我而自得。”他们这样做,反而有成功感(那是将yeleku改为yukalu,将一个字母更改,lk调转)。140他们存心破坏圣约,那圣约的规范原是列祖乐意遵守的(出十九48,廿四47;书廿四1418)。

心内说,是对自己说,现在连心内都不说,完全没有反省的态度。“我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这也是劝勉的口吻:“愿我们都来敬畏耶和华。”祂按时赐雨,季节的更迭是规律的(何二11;诗一3)。从自然的规律,应该明白耶和华的法则(耶八7)。

自然界的规律节令,原为神所立定的,天地与月亮星辰(3135节及卅三25)都有规律。收割的时间也是固定的,是在逾越节与五旬节之间。逾越节于安息日后一天,祭司应将收割的第一把禾捆,奉给耶和华(利廿三10)。在五旬节也同样应将新谷奉献(利廿三17)。前者是大麦,后者为小麦。赐下粮食的,是厚赐百物的耶和华。耶和华是自然的主宰,绝不是巴力。

第五章廿五节 “你们的罪孽,使这些事转离你们,你们的罪恶,使你们不能得福。”

“你们的罪孽……你们的罪恶。”是同义的(三十1415节),他们不能得福。“福”原为富贵,是申命记三十章九节所说土产有余,是神所降的福。“福”字甚至可译为雨,没有雨水,地上的出产必发生问题。141

干旱是神给予咒诅,在四章十一、十二节以及廿三章十节说明。他们干犯神的律法,不仅达不到神的期望(罪恶为不中的),况且他们因罪而走错了路(即“罪孽”的意义),神就无法赐福给他们,给他们雨水,赐他们粮食。

自廿六至卅一节,有一连串的恶受先知的斥责,与圣殿讲道的内容(耶七215)相似。

第五章廿六节 “因为在我民中有恶人,他们埋伏窥探,好像捕鸟的人,他们设立圈套陷害人。”

在以色列中有恶人,恶人不单指在道德方面失败的罪犯,也指在律法上干犯的人(申廿五12)。这样的人,在神的子民中竟然也可找到,而且已经被发现了。

恶人被描写为捕鸟的人,设立圈套或陷阱,使鸟中计而被捉拿,无法逃脱。他们对人的陷害也是这样,是以不正当的方法,使别人陷入罗网之中。埋伏窥探,也是捕鸟人的行动,他们伺机捉获,陷害人也同样设计来获取。

第五章廿七节“笼内怎样满了雀鸟,他们的房中,也照样充满诡诈,所以他们得成为大,而且富足。”

捕鸟者回来,满有斩获,笼中满了雀鸟。作恶者也取了不义之财,充满了房屋。笼子限制了雀鸟的自由,神也以界限定了海浪的活动。但是人的自由只可由神来限定,人怎可限制别人呢?那样无疑是对人的危害,而神给予人的,只有恩惠与慈爱。人所行的只有诡诈与不法。

他们房内充满诡诈,是指以诡诈所骗取的财物。以赛亚书三章十四节:“向贫穷人所夺的,都在你们家中。”西番雅书一章九节:“将强暴和诡诈得来之物,充满主人房屋的。”阿摩司书三章十节:“那些以强暴抢夺财物,积蓄在自己家中的人。”

他们得以为大,强大与富足有相同的意义,他们富足就有了权势,更可任意妄为。他们因富足而争取了社会的地位,更加骄妄自大。可见这里的“大”,指他们的身分,也反应他们骄傲自大的心。

第五章廿八节“他们肥胖光润,作恶过甚,不为人伸冤,就是不为孤儿伸冤,不使他亨通,也不为穷人辨屈。”

他们因不义之财而富有,在养尊处优之状况下肥胖光润。“肥胖光润”在七十士译本与利亚译本中是省略的。“光润”一词原意不甚清楚,光润也是润滑,有时指行事顺利,作恶不仅过甚,甚至成功。

作恶过甚,也指他们作恶,逾越了原有的规范,简直无法无天、无恶不作。他们最基本的正义感已经失去,以致没有公平与慈惠,不为贫穷无助者伸辨屈,完全没有怜恤的心。

孤儿没有父亲、或是不知父亲的人,就没有身分,不能在社会中获取地位,必成为穷乏者。穷人是困苦和穷乏的人(耶廿二16)。

七十士译本加上“寡妇”,孤儿与寡妇常是相提并论的,以赛亚书一章廿三节就提及二者。他们是无助者,人应给予同情与帮助。

在本章四节,提到“这些人实在是贫穷的,是愚昧的,因为不晓得耶和华的作为和他们神的法则。”穷人若加上无知,那就更可怜了。但是恶人再加以陷害这些人,使他们在欺压的状况之下,情形就更应改变。

第五章廿九节“耶和华说,我岂不因这些事讨罪呢?岂不报复这样的国民呢?”

本节参考的经文在本章九节。他们破坏圣约,使圣约的社会不再团结,经济与法律的不公,使社会中无力者更加无力了。

在二十至廿九节,先知描述社会解体的实况,贫富悬殊,而欺凌穷人,为富不仁,无公正可言。社会的腐化每况愈下,使先知更加充满义愤,正如第八世纪的先知群一样,因为阿摩司、弥迦与以赛亚都作类似的指责。这些罪恶归纳起来,是因他们不敬畏耶和华,失去了信仰的中心,才发生这样混乱的现象。

这种混乱以海来形容最恰当了。但是波浪虽然翻腾,却不能逾越,虽然匉訇,仍不能过去。耶和华管理自然界,也必统管历史。他们的恶必被刑罚,土地的出产必受影响,因为干旱的现象严重,没有雨水,怎有收获?

看来悔改已经太迟了,但是并非不能得着神的赦免,只是他们不愿意。所以先知的义愤,加上无限的无奈,宣布着审判的信息。

讨罪与报复,是耶和华公义的作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不可自欺。

第五章三十、卅一节“国中有可惊骇可憎恶的事,就是先知说假预言,祭司藉他们把持权柄。我的百姓也喜爱这些事,到了结局你们怎样行呢?”

“可惊骇”、“可憎恶”二者是同义字,却用不同的用词,而二者的音相似。“可惊骇”跟本书二章十五节的“荒凉”原意也是一样。可憎恶的事,只在此处与廿三章十四节出现。后者专指假先知的行为。有这相似的用词指无花果为极坏的水(廿九17)。

这里提及祭司先知与百姓,也在廿六章七至九节提及。“把持权柄”是抓权的意思,这字也出现在士师记十四章九节:参孙在死狮的口中抓取蜜糖。祭司藉先知把持权柄,因为凭借他们的假预言而故意夸张。先知说假预言,可能是倚靠虚假,敬奉巴力的偶像(耶十三25,廿三14)。142

百姓也喜爱这些事,在十四章十节也有描述:他们喜爱妄行,不禁止脚步,走在错谬的路上。他们不听耶利米的劝戒,喜欢随从假先知与祭司。因为他们只注意外表,口头承认耶和华,而内心却离开神;在行为上更加背叛,违反应守的圣约。祭司随从假先知的说法,百姓就一同受害,可见假先知是有最大的责任,要承担这罪的后果。

由于“把持权柄”有其他的译法,作为解释,也不无理由,如英文新译本(New English Bible)作:“先知说假预言,祭司与他们携手同行。”143

那么到了结局怎么样呢?结局必指未来的审判。那时假先知的教训与祭司的谎言都拆穿了。他们知道真相,再要悔改已经太迟了。那会是多么可怕的实况!这是廿三章二十节:“末后的日子”的情况。以赛亚书十章三节:“到降罚的日子有灾祸从远方临到,那时你们怎样行呢?”何西阿书九章五节:“在大会的日子……你们怎样行呢?”这些都是警戒的话。

人们都是喜欢听平安的话,不愿听见有关审判的信息。米该雅不能不否认假先知的说法,他们否定针对假先知的肯定(王上廿二122)。先知弥迦与以赛亚都强调祭司与先知的胡涂。弥迦书三章十一节指责他们因贪钱而胡言,以赛亚(赛廿八7)说他们醉酒错解默示。主耶稣在世时也严责当时宗教界有权人士的错谬。

在耶利米时代,神的约柜在耶路撒冷已经有三个半世纪,那里有耶和华的荣耀。历代都有神的先知指导自大卫家出来的列王,他们也一直教导百姓。他们应该懂得神的心意,然而走遍耶路撒冷的街道,竟找不到有一人行公义求诚实(五1)。

 

139 F. Zimmermann, "The Immanuel Prophecy", Jewish Quarterly Review 52 196162 158n. 14.

140 W. Rudolph, Jeremia, 1968, 36,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48.

141 M. Dahood, "HebrewUgaritic Lexicography II", Biblica 45 1964 411, also Psalms I, 25, on Ps. 47.

142 T.W. Overholt, The Threat of Falsehood,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Jeremiah, 1970, 7374.

143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251, J. Skinner, Prophecy and Religion, Studies in the Life of Jeremiah, 1922, 138164.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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