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十三章
e.象征的动作(十三1-11)
十三章主要的内容为两大比喻,是以散文的形式(1-11节及12-14节),其他的解释是诗的体裁(15-17节;18-19节以及20-27节)。第一个比喻都是以象征的动作来说明。先是自传的方式(1-7节),然而有耶和华的言词作为解释。以象征的动作为比喻,除本章之外,也可在十九章,廿七、廿八章出现。这样传信息的方式可说十分具体,使以色列人容易明白。在此主要为表明民族的骄傲已经消失了,被掳的事必将实现。
这是以第一人称“我”来述,在本书另有三处记述第一人称,是自传的方式,在十八章到窑匠工场,在廿七章戴轭在颈项,在卅二章在亚拿突买地。其他记述象征的动作是以第三人称的,是将石头埋在灰泥(四十三章),又将书卷扔在河中(五十一章)。
象征的动作是第一人称记述,也在其他的先知文学,如何西阿书三章及以赛亚书八章一至四节。在以西结书中甚多,如十二章一至十一节,十二章十七至二十节,廿一章廿三至廿九节,廿四章一至十四节,廿四章十五至廿四节,卅七章十五至廿八节。在撒迦利亚书六章九至十五节也有。325
这种象征的动作以比喻的形式,是有外面的行动,也有内里的感受,确传出十分生动的信息。每次先有耶和华的话,再第二次临到先知,命令他行动后能够明了行动的意义,所以十分明确。
此次耶利米的行动,好似先知亚希雅将衣服撕为十二片,将十片给耶罗波安,预言十支派将由他管理,使南北分裂(王上十一29-31)。又好似以利亚将外衣搭在以利沙身上(王上十九19-21),由后者来继承他的衣。在本书十九章十节,先知打碎瓦瓶,在廿八章十节,哈拿尼雅折断耶利米的轭。这些行动虽然奇特,却是实际的,没有神迹的成分,却说明属灵的涵义。
此处一至十一节的语气,可比较四章廿九节及四十七章二节。前者可能在主前604年的夏秋之间。当巴比伦的军队进犯非利士。在用语上,又可比较十八章一至十二节。
本段中,耶和华的命令共有四次(1、3-4、5、6节),其中加插先知的动作,及耶和华的指示与解释(2、5、7、8-11节)。十二节又有耶和华的命令,但应属下一段,因为内容不同。
第十三章一节 “耶和华对我如此说,你去买一根麻布带子束腰,不可放在水中。”
先知受命去买一根麻布带子束腰,照七十士译本的用词,似是军人的内衣或工匠厨师的围裙。326
普通的腰带大多用粗布,此处提及麻布,是细麻布的腰带,可谓十分讲究,是祭司或富有者所佩戴的。有的认为似短大衣或短袄的长度。
这既是新买的,还没有用过,就十分干净美观,没有用旧,还未被损坏。
第十三章二节 “我就照着耶和华的话,买了一根带子束腰。”
先知未必明白耶和华的命令有什么意义,但他不一定必须明白,才遵命去作。他有属灵的意识,深信神必有特殊的用意。他就这样去作了。信心的行为必有顺服的成分,决不是盲目的,仅做合理的事。虽然他没有与神理论,也不需要先明白然后去作。
以下有耶和华进一步的指示。
第十三章三至五节“耶和华的话第二次临到我说,要拿着你所买的腰带,就是你腰上的带子,起来,往伯拉河去,将腰带藏在那里的盘石穴中。我就去,照着耶和华所吩咐我的,将腰带藏在伯拉河边。”
腰带要带到伯拉河,伯拉河可能是伯拉大河,即幼发拉底河。那么,距离亚拿突东北有三百五十哩,照第四节与第六节他来回两次,则每次七百哩。在以斯拉记七章九节,从波斯到耶路撒冷,大概有八百哩,几乎是一百日的路程,所以有三个月时间,耶利米不在亚拿突,而且回来时看不见他佩戴,但必更引起那地的人猜疑与惊奇。
伯拉河又或为现今的hirbet farah(近'ain farah。如果这是正确的位置,那么距离耶路撒冷只八公里,离亚拿突只四公哩。327如果是幼发拉底河,那就很远了。伯拉(parata)与伯拉大(perata)二者字音相似,但地理环境不同,所以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328
以上的说法也根据死海古卷的耶利米轴(4Q Jer)。距离不远,表征的动作做起来,容易使人明白。329
第十三章六至七节“过了多日,耶和华对我说,你起来,往伯拉河去,将我吩咐你藏在那里的腰带取出来。我就往伯拉河去,将腰带从我所藏的地方刨出来,见腰带已经变坏,毫无用了。”
过了多日,在一段日子的终了。这是耶利米书的用词,在卅七章十六节,他囚了多日。如果时间短,腰带还不会那么快变坏。可见这象征的动作,必假以时日,先知要有忍耐,看神下一步的指示。
过了多日,腰带一定腐烂,因为在神第一个命令,嘱咐先知新买的腰带,束腰后不可放在水中,有了汗渍却不洗,再放在盘石穴中,必会腐坏。
关于伯拉河,已如上述的研究,但较早的学者还有一些不同之猜测。有人认为这一地名为以法他(ephrathah, ph与p相同,即将p-r作为伯拉,中文译音不甚清楚,而实际的发音很接近)。以法他,即为伯利恒(弥五1)。330又有认为这是在约书亚记十八章廿三节“巴拉”,那是在巴勒斯坦的境内。331犹太学者早在十一世纪已确定为al-fasi为若干学者所接受。332所以伯拉河大概不会远至伯拉大(幼发拉底)河的位置。
“变坏”一词含义甚广,例如在十八章四节作坏了器皿,也是同一个字。变坏了,当然失去它的用途。这也有这样的涵义?“一无所成”(It will not succeed for anything)。333
这段话是指犹大被掳至巴比伦,在米所波大米,在幼发拉底河流域地带,好像腰带被埋在石堆中,完全瓦解,变为无用。以色列民被掳之后,多年在外邦,必会朽腐。民族解体之后,怎有中兴的前途?这是先知十分严肃而且悲怆的感受,宣告国家败亡的先声。
第十三章八至十节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必照样败坏犹大的骄傲,和耶路撒冷的大骄傲。这恶民不肯听我的话,按自己顽梗的心而行,随从别神,事奉敬拜,他们也必像这腰带,变为无用。”
腰带原来是完好的,现已变坏了。以色列人原被耶和华拣选,是完美的,值得骄傲。但是这骄傲也必变为无用,因为他们接触了米所波大米迷信的虚妄。
“这恶民”可说是十分严厉的责备。“这民”或“这百姓”已经表明神的失望与不满,参考以赛亚书六章九节等。现在再加上“恶”字,更是十分憎恨与忿怒的口吻。
神要求祂的子民听命,因为不听神的话,遵守祂的命令,就会刚愎自用,偏行己路,甘心堕落。他们的心顽梗,随从别神,就离弃耶和华,去拜偶像。他们的迷信与背道,使他们变为无用。
任何拜偶像的举动,都是与外邦联合,甚至有结盟的勾当。这是违约的行为,参考二章十八节。这是耶利米主要的信息。他受何西阿的影响,以圣约为信息的中心。违背圣约,可说是以色列最大的罪恶,必须遭受耶和华公义的审判。
十、十一节是申命记信息的语气。
第十三章十一节“耶和华说,腰带怎样紧贴人腰,照样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犹大全家紧贴我,好叫他们属我为子民,使我得名声,得颂赞,得荣耀,他们却不肯听。”
以色列好像耶和华的腰带,紧贴在祂身边,关系紧密又亲切。也只有像腰带那么紧贴,才是真正的荣耀,才有值得骄傲的名声。
在申命记廿六章十九节,以色列人若谨守神的一切诫命,就能得称赞、美名、尊荣,超乎祂所造的万民之上。所以这里是引述申命记的话,先有称赞,再有美名。此处是名声与颂赞先后为序。
这也曾是约西亚王宗教改革的重点,以申命记的思想为中心。334耶利米也许身临其境,一度兴奋,但事后又十分失望,认为以色列人在犹大,并未切实归正,仍旧无法摆脱偶像迷信的虚妄:“他们却不肯听!”
本段(1-11节)预言以色列的败坏,“骄傲在败坏之先。”诚哉斯言。以色列的败亡已经十足说明了。
十至十一节被学者质询,认为是出于编辑者以后加插的,也许在被掳后才附加的,但并未有具体的证据,虽然体裁是散文,也不足以证实那是被掳后编辑的修订,335与一至九节一起读来,仍是一气呵成的。
325 G. Fohrer, "Die Gattung der Berichte u/ber Symbolische Handlungen der Prophete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64 (1952) 101-120.
32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99;又可参阅J.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Pictures. 3, no.6埃及的画像;B. Reinke and L. Rost, Biblische His torisches Handwo/rterbuch, 963迦南战士的绘像。
327 W.H. Morton, "Parah",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657, cf. D.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74, 179.
328 J. Bright, The Book of Jeremiah, 9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396.
329 Y. Aharoni, The Land of the Bible, A Historical Geography, 1967, 109.
330 A. Condamin, Le Livre de Jeremie, 1936.
331 C. Schiek,参阅"Mittheilungen von B.C. Schick in Jerusalem", bearbeitet von Karl Marti, Zeitschrift des deutschen Pala/stina, Vereins, 3 (1880) 11.
332 G.R. Driver, review of The Hebrew-Arabic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Known as Kitab Yami al-Alfez (Agron) or David ben Abraham al-Fasi, in The Society for Old Testament Study Book List, 1947, 42; G.A. Smith, Jeremiah, Being the Baird Lecture (for 1922) 184.
333 J.A. Thompson, The Book of Jeremiah, 365, note 12.
334 A. Bertholet, Deuteronomium ekla/rt, 1899, 82; G. von Rad, Deuteronomy, 1966, 162; A.D.H. Mayes, Deuteronomy, 1979, 338.
335 E.W. Nicholson, Preaching to the Exiles: A Study of the Prose Tradition, 1970.
f.败亡的比喻(十三12-14)
有关以色列败亡的信息,先由耶利米以象征的动作给予说明,接着再以比喻的方式作为解释。腰带会变坏,酒盛满必使人醉,醉汉必互相消灭,而且酒瓶也摔破了。
由于此处的语气,与四章廿八节及六章廿一节相彷,时间大约在主前600年之后,在廿五章十五至十七节提到忿怒的酒,似与此处有相似之处,时间总是在迦基米施的战争之后。由于巴比伦军队围攻以革伦是在主前605年夏至604年冬,可能为主前605至609年之间。
第十三章十二节 “所以你要对他们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各都要盛满了酒,他们必对你说,我们岂不确知各都要盛满了酒呢?”
酒装在容器里,这容器究竟是皮囊呢?还是瓦器呢?七十士译本的用词似为皮囊(askos: wineskin),拉丁文译词似为瓦瓶(krater: mixing bowl)。另一希腊文译本(Theodotian)只作“容器”(keramion),希伯来文的用词似为瓦器。336“他们”可能指醉酒的人,他们说醉话,各都要盛满酒,使他们可以喝足。这句话是一般常用的俗语,耶利米就用这句话来比喻耶和华的忿怒,这是忿怒的酒,要叫罪人饮尽了。
第十三章十三至十四节“你就要对他们说,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这地的一切居民,就是坐大卫宝座的君王和祭司与先知,并耶路撒冷的一切居民都酩酊大醉。耶和华说,我要使他们彼此相碰,就是父与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怜、不顾惜、不怜悯,以致灭绝他们。”
现在神要使这地的一切居民,都因耶和华忿怒的酒而大醉,包括坐大卫宝座的君王,参考的经文在廿二章四节及先知祭司,这些国内的首领必受刑罚。
神忿怒的酒,先在民数记五章十六至廿八节给妇人喝苦水,试验她是否忠贞。337这种作法应用在以色列(诗六十3),也应用在以色列的仇敌(诗七十五8)。在先知的著作中,“忿怒的酒”曾多次出现(耶廿五15、17、26,四十九12;哈二15、16;俄16;结廿三31-34;赛五十一17、22;亚十二2)此外还有耶利米哀歌四章廿一节。
一般的居民与耶路撒冷的居民都大醉,是否会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无法分辨是非呢?在五十一章卅九节及五十七节描写巴比伦的首领酣醉的情形正是这样,酒能使人胡涂。但神忿怒的酒,使人感到悲苦。
他们酒醉之后,就彼此相碰。在五十一章二十至廿三节指打仗的兵器打碎老年人和少年人。此处也描述彼此相碰而冲突,正如九章四节所说的,弟兄与邻舍都不可靠。此处是指社会中失去团结,那种团结的精神也失去了。
这是罪人自暴自弃的态度:“我们吃喝吧,因为明天要死了。”(赛廿二13)。苏美里亚有格言说:“我们知道快死,可以任意消耗。若能长寿,就应养精蓄锐。”338传道书五章十八节:“我所见为善为美的,就是人在神赐他一生的日子吃喝,享受日光之下劳碌得来的好处,因为这是他的分。”
以色列人不再有和平,他们互相碰冲,连父与子都有冲突,好似酒瓶空了之后,彼此相碰,都全会打碎。
神不会再顾惜与怜悯,因为以色列人有特权,却不负责任。神刑罚他们,并不偏待他们。无人可以幸免,男女老幼都不能幸免,因为他们都得罪了神。
以色列的荣耀已经离开他们,酒原来可以表征丰富与喜乐,给予人享受,但现在这酒已经是忿怒的杯,给人恐惧与悲苦。以前他们以喝酒为乐事,大家争着来享用,现在却是勉强的被动,非得喝忿怒的杯。在无可奈何中,体验神的公义。
336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02; J.L. Kelso, "Pottery",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846-853; The Ceramic Vocabular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8, 25-26; A.M. Honeyman, "The Pottery Vessels of the Old Testament", Palestine Exploration Quarterly, 1939, 84-85.
337 Richard Press, "Das Ordal im alten Israel I",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51 (1933) 126-129.
338 S.N. Kramer, History Begins at Sumer, 1959, 121.
g.最后的警戒(十三15-17)
耶利米提出最后的警戒,与上文有密切的联系。十七节的骄傲,似与九节相同。这里所描绘的,似是一幅牧野的情景。有牧羊人在夜间于山间看守羊群,他们在守夜中等候天明。这里可能指主前597年约雅敬被掳(王下廿四8-17)。幽暗是指天尚未全黑,还有些微光存留,指耶路撒冷即将毁坏,犹大的独立快将结束。
十五节是呼唤的声音,好似以赛亚书一章二节,呼天唤地作为神审判的见证(参阅耶二12,六19)。十六节描述耶和华的审判临到的光景。十七节是先知的哀哭(参阅九9)。
十七节群众被掳去,那是主前597年左右的事,那时是第一次被掳。先知似乎仍在希望百姓肯悔改与事奉神,但这是最后的机会。
第十三章十五节 “你们当听,当侧耳而听,不要骄傲,因为耶和华已经说了。”
十五节与十六节都有命令词,先知作最后的呼吁。“骄傲”一词,在每节中重复着,十五、十七节都是“骄傲”,十六节他们应将荣耀归给神,所以骄傲是不应有的,先知为他们的骄傲而痛哭。
第十三章十六节 “耶和华你们的神未使黑暗来到。你们的脚未在昏暗山上绊跌之先。当将荣耀归给祂,免得你们盼望光明,祂使光明变为死荫,成为幽暗。”
光明与黑暗在此处作十分尖锐的对比。黑暗是指极深的黑暗,所以用“死荫”一词,就是二节与六节的用词。“幽暗”一词,在乌格列文中,是暴风雨前的密云,带来十分幽暗的景色。在昏暗山上,羊群容易绊跌,牧人必须带牠们回到羊圈,不得迟延。以色列人若将荣耀归给神,也应立即,不可坐失良机。
“将荣耀归给神”在旧约中并不常见。在撒母耳记上六章五节,非利士人应将荣耀归给神,使神不致重刑降与他们。玛拉基书二章二节,以色列人当尊崇耶和华。诗篇一一五篇求神不要将荣耀归给人。
在黑暗中,人的脚会碰到石头而绊跌(诗九十一12)。“昏暗”一词只在此处出现,或指清早天未亮的时候,或指傍晚天黑之前,此处是指后者。天黑得很快,不容人迟延。
人若及时悔改,接受耶和华的话,黑暗就不来到,仍有光亮照耀以色列地,灾祸就无法即至。黑暗是指外邦的侵略与未来被掳之事(赛五20,九1;摩八9)。
第十三章十七节“你们若不听这话,我必因你们的骄傲,在暗地哭泣,我眼必痛哭流泪,因为耶和华的群众被掳去了。”
你们若不听这话,故意叛逆,被掳的事必不能免,先知必痛哭,因为耶和华在悲痛之中。以色列人好似羊群一般,在诗篇中屡次提说(诗八十1,九十五7,一○○3)。
暗地哭泣之后,又痛哭流泪。先知的哭泣在十四章十七节描述得更清楚:“愿我眼泪汪汪,昼夜不息”。又在九章一节:“但愿我的头为水,我的眼为泪的泉源。”当羊群被残害赶散的时候,能不悲哀痛哭吗?(廿三1及结卅四11-14)。
这是犹大地的民族生命最幽暗的时候。先知在痛哭中,仍想呼吁人民听从。在这情景之中,黑暗逐渐密集,他呼喊的声音好似已经消失。幽暗立即笼罩全地,启示的时间并不清楚,但时日无多,不容迟延!
h.哀王家败亡(十三18-19)
这里王与太后,必指约雅斤与他的母后尼护施他(王下廿四8、12、15),时在主前597年,耶路撒冷城沦陷在即,三月十六日终告败亡(王下廿四8)。
第十三章十八节 “你要对君王和太后说,你们当自卑,坐在下边,因你们的头巾,就是你们的华冠已经脱落了。”
在王室中,太后是十分被尊敬的,339约雅斤王登基时仅十八岁,太后的领导更为重要。
当王坐在下边,表明他不再作王了。王常坐在高位(可参考箴廿五6、7及路十四7-10)。
头巾与华冠为什么关连呢?可能华冠不是一顶帽,而是一块黄金的饰物,别在头巾上,参阅诗篇廿一篇三节及以西结书廿一章廿六节。另一种的猜测,是将冠冕戴在头巾上。
第十三章十九节“南方的城尽都关闭,无人开放。犹大全被掳掠,且掳掠净尽。”
巴比伦军队来侵时,南方与耶路撒冷已经隔绝了。南方的城关闭起来,为要防御仇敌,所以关闭了不再开放。但是根据历史的考证,当代南方的城被以东侵犯。340
南方的城另一可能是指积货城,一旦交通断绝,王室的需要无法供应,以致王家所受的威胁更大,无法维持下去。这样的说法也有可能。
于是掳掠的事成为事实,五十二章廿八节,又可参考列王纪下廿四章十二至十六节,掳掠的人共3023人,可见掳掠的不只是人,更是一切财物,才会掳掠净尽。本段(这两节经文)是记载史事,新王都还未坐稳王位,尼布甲尼撒已在他的城门口,他与王家会与一些人同被掳掠(廿二26-28),承受民族的厄运。
339 R.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1961, 117-119. Niels-Erik A. Andresen, "The Role of the Queen Mother in Israelite Society", Catholic Biblical Quarterly, 45 (1983) 179-194, especially 192.
340 B.S. Childs, Isaiah and the Assyrian Crisis, 1967, 128-136.
i.病已入膏肓(十三20-27)
本段的重点在于严责(22、25下、27节)与宣判(20、21、25上、26节)。其中加插的是廿三节以格言的方式说出无法更改的事实,廿四节又重复审判的宣告。中心的经义在廿五节,有概括性的论述,与以赛亚书十七章十四节相似,又可比较耶利米书七章廿八节及四章十八节。本节下说明刑罚的原因,可比较廿二章廿一节下。
此处又可与二章参照。廿五节“忘记我”,出现在二章卅二节。廿七节“在田野的山上”,参考二章二十节。不肯洁净(27节),也可对照二章廿三节。淫乱的事(也是27节),可比较二章廿五节。二十节廿一节描述北方来侵犯的人以及辖制者(原意为牧者),在六章三节也有类似的说法。用词与五章七、八节相似,可见时间约在主前601年之前,可能在605年左右。
参考历史的背景,在主前605年,尼布甲尼撒王的军队已经击败埃及,这是闻名的迦基米斯战役。凯旋的军队的方向指着巴勒斯坦,先侵犯非利士平原(四十七2-7),在以斯革伦(Ashkelon)掳掠一番。耶路撒冷在山地,一时不易受犯,何况约雅敬肯向巴比伦王效忠,降为附庸国。在该年秋,尼布甲尼撒得知他父亲逝世的噩耗,赶紧回去接位,一年之后才再出来。在犹大不无惊惧与忧虑,因为情势已日渐紧张(王下廿四1;耶五15-17,六22-26;哈一5-11)。
第十三章二十节“你们要举目观看从北方来的人,先前赐给你的群众,就是你佳美的群众,如今在那里呢?”
“举目观看”,可参考三章二节;“北方来的人”是指侵略者,也出现在一章十五节,四章十六节,六章三、廿二节,八章十六节。群众,原意为羊群或牛群,是指犹大的百姓,可参考十七节。这群众是“赐给你的”,在此处外,并未出现在本书其他章节。佳美的群众,是指美好的羊群。“佳美”在十八章是描述华冠的。
在这里的命令词:“你们要举目……”是阴性的,可见是对耶路撒冷说的。这些群众现在何处呢?这是修辞的问题,是讥刺耶路撒冷的处境,因为审判一来,人民逃离,成为荒凉,可参考那鸿书二章十二节,耶利米书二章廿八节。
第十三章廿一节 “耶和华立你自己所交的朋友为首辖制你,那时你还有什么话说呢?痛苦岂不将你抓住,像产难的妇人么?”
谁立这些人为首呢?中译词加上“耶和华”,但“立”字动词是复数的,即“他们所立的”,而他们是谁呢?指侵略者吗?在此处并无明确的结构可以臆断。这里是有朋友的字样,但多种译词都译为“所教的朋友”,那些首领原是受教者,现在反成为辖制者。这样反常的情形确令人困惑,“那时你还有什么话说呢?”实在是无可答复的。类似的问题可参考五章卅一节。
本节上实在不易译出,学者将经文更改,为求明了,但在意义方面出入就很大。此处是以羊群的景况作为表象。大意是说羊羔失落,你还有什么话说呢?这种情形好似产难的痛苦一样。341
产难的痛苦,在本书中曾屡次提说,在四章卅一节,六章廿四节,廿二章廿三节。这也有两种说法,产难的痛苦最后带来生产后的喜乐,婴儿的出生是可喜的。但这段可能只是消极地描写一种尖锐的剧痛,几乎是难以忍受的,难产也可能导致婴孩的夭折,一切的痛苦竟是浪费的。这似乎是此处的用意。
第十三章廿二节 “你若心里说,这一切事为何临到我呢?你的衣襟揭起,你的脚跟受伤,是因你的罪孽甚多。”
“你若心里说”,可比较五章廿四节,这一切(~eleh)与咒诅(~alah)不仅谐音,而且在意义上可能指同一件事。这一切事是咒诅的事。“咒诅”一词可参看二章卅四节,四章十二节,五章廿五节,十四章廿二节。这是那些自以为义的人所说的话,他们受神的刑罚,心中还不服气。但是此处很清楚地说出原因:因你的罪孽甚多。
在旧约中,以色列的仇敌与过路的人问这样的话,以色列为什么会这样毁灭呢?(廿二8、9;哀二15、16;结五14、15等)耶利米自己已清楚答复这问题,以色列受刑罚,因为他们违背神,是背约的罪,廿二章九节:他们离弃了耶和华他的神的约,事奉敬拜别神。
耶路撒冷被形容为女子,她的衣襟揭起,是受羞辱,被强暴(参阅利十八6-19,二十17;申廿二30,廿七20;赛四十七3及鸿三5)。脚跟受伤,其实也指同一件事,因为“脚”指身体,可参考申命记廿八章五十七节(两腿中间),撒母耳记下十一章八节(洗脚),以及以赛亚书六章二节(遮脚,脚为下体)。脚跟受伤指性攻击。可见此处提说战争的惨状,当敌军侵入城内,妇女惨遭蹂躏受辱。
第十三章廿三节 “古实人岂能改变皮肤呢?豹岂能改变斑点呢?若能,你们这习惯行恶的,便能行善了。”
这里有两个修辞的问题,答案都是否定的,是一种智慧文学的格调。古实人的皮肤是黑的,不会变白。“改变”一词用在利未记十三章五十五节:灾病在物件上,洗了没有变色,表明灾祸没有消散。在耶利米书廿三章卅六节:“谬用”神的言语,“谬用”与“改变”是同一个字。
古实人是在埃及的南部,为现在的苏丹。七十士译本与拉丁文译本为“衣索匹亚”,圣经中译为埃提阿伯。利亚译本与亚兰文译本为印度人或印第安人。
“豹”在此处的用词,是旧约其他部分没有出现的。豹的皮上有斑点是与生俱来,不可改变的。
本节下是指责以色列人罪行已经成为惯性,是不可能改变,而有行善的能力。但在新约中哥林多后书五章十七节:旧事可以变新。启示录廿一章五节:一切都更新。这是救赎的能力。所以从人性来说,人因犯罪,受罪的权势辖制,当然没有自由可言。但是此处耶利米似指那不可能改变的可以改变,但必须有悔罪信靠的心。342
第十三章廿四节“所以我必用旷野的风吹散他们,像吹过的碎稓一样。”
这好似一个比喻,以色列是碎稓,被风吹散。碎稓是在禾田经收割后剩下的禾稼,这些碎稓只是零落在地上,连这些也被风吹散,无可存留。旧约中提到被风吹散的,有糠、碎稓,如诗篇一篇四节与约伯记廿一章十八节。
旷野的风是狂风,炙热得使一切植物枯干,参照四章十一、十二节。犹大被喻为风前的碎稓,必被吹散消失,不再保存了。
第十三章廿五节 “耶和华说,这是你所当得的,是我量给你的分,因为你忘记我,倚靠虚假。”
“这”在此处的言词中是一种很不满的口气。神似乎已经决定放弃祂的百姓。“分”是神量给他们的,原意是在诗篇十六篇五节:产业与杯中的分,神原为他们安排的是美好与丰盛的福分,如地业及一切好处。但是以色列人在犹大也不珍惜,换来的“分”是刑罚与毁灭。
在以赛亚书十七章十四节,所得的分是报应,也说明了犹大罪有应得的后果。神是公正的,必照他们所作的,等量的处置,没有减少,也不会增多,是有固定的分量,是量给他们的分,是他们所当得的,不必抗拒与争辩。
以色列人忘记神,其实是故意违背与离弃耶和华,参阅二章卅二节。他们转向虚假,敬奉偶像,可能专指巴力(五31及廿三14)。343
第十三章廿六节 “所以我要揭起你的衣襟,蒙在你脸上,显出你的丑陋。”
在廿二节,敌人揭起犹大的衣襟,羞辱她。此处神采取直接的行动,使她受辱。“揭起”原意为剥树皮,树皮剥去,就失去了保护。此处将揭起的衣襟蒙在犹大脸上,她就不再看见一切。眼睛与脸面是应该显露的,看得见才可行动与行走,但是被遮去之后,行动不再方便,也失去了自由。私处下休息是应该遮掩的,不应露出,但是这样的丑陋却显出来,是极大的耻辱。那鸿书三章五节也有同样的含义。
第十三章廿七节 “你那些可憎恶之事,就是在田野的山上行奸淫,发嘶声,作淫乱的事,我都看见了,耶路撒冷阿,你有祸了,你不肯洁净,还要到几时呢?”
那些可憎恶的事是指敬拜偶像与行奸淫,指属灵的邪淫与身体的淫乱,而二者似乎是不可划分的。在以西结书廿三章四十三节,“行淫”一词与此处“行奸淫”相同。在耶利米书五章七节,七章九节,廿三章十四节。发嘶声是在八章十六节壮马的嘶声相同,为性欲的表现。这也是在五章八节的意思。但是那样下流不端的事,确是经过计划的,甚至可以不必绳之于法,344所以人们犯罪更加大胆,毫无顾忌。如在士师记二十章六节:凶淫丑恶的事。这也是娼妓的行为,记载在三章二、九节。
“在田野的山上”,正如在二章二十节:“在各高冈上,各青翠树下”。都是指巴力的偶像之地,他们迷信膜拜。这些虚妄污秽的事,神都看见了。在四章一节,神已经命令他们从祂眼前除掉这些可憎之偶像,但是他们不肯迁移,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
“你有祸了!”同样的惊叹,向摩押(四十八46),但现在是对耶路撒冷。可参阅民数记廿一章廿九节及以西结书十六章廿三节。
“你不肯洁净……”,因为他们自以为没有玷污(二23)。但是他们拜偶像,行了污秽,怎么还不肯洁净呢?这还要等到几时呢?这是清楚的问题,不必再作经文的评鉴。
本段强调罪恶已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是人们甘心堕落以致习惯成自然,不再决心更新。耶和华盼望他们肯改变求洁净,只是他们不愿意。
341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13-414.
342 A. Maclaren, Expositions of Holy Scripture, 8, Isaiah Chapter XLIX to LXVI, Jeremiah, 1906, 274-81,又M. Weippert, Die Prosareden des Jeremiabuches, 1973, 62.
343 T.W. Overholt, "The Falsehood of Idolatry: An Interpretateion of Jer. X.1-16",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NS 16 (1965) 1-12, The Threat of Falsehood,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the Book of Jeremiah, 1970, 67.
344 W.L. Holladay, Jeremiah 1, 416根据字义Zimmah。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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