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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书第卅四章

 

Ⅵ 末期的王朝(卅四1卅九18

卅四章一至七节,耶利米受命向犹大王西底家传话。第八节起先知论西底家的前途,却不是直接对王说的话,那是有关奴仆释放的事,以色列人却表示信心的式微,有叛逆的心,以致刑罚不能幸免。卅五章提及利甲族敬虔与道德的楷模。在卅六章记载有关书卷的事,虽被焚毁,仍再抄录,耶和华必定保守。自卅七章起,记述耶利米末期的职事。

 

一、对西底家的信息(卅四17

本段可分为两大项:一至五节是耶和华对耶利米的命令,六、七节耶利米受命对西底家传话。

第卅四章一节 “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率领他的全军,和地上属他的各国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属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时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

尼布甲尼撒王围困耶路撒冷,根据五十二章四节(即王下廿五1),照年代的推算,应为主前588年一月。

地上属他的国,指巴比伦的附属国,可参考廿七章八节,附庸国也派军队,来协助尼布甲尼撒的军队来围困耶城。

七十士译本将“各邦”省略了,因为有了“各国”,不必再重复。

第卅四章二节 “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你去告诉犹大王西底家,耶和华如此说,我要将这城交付巴比伦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烧。”

巴比伦军力虽然强大,但如果神不放弃耶路撒冷,他们仍无力攻取。所以此处说出原因:“我要将这城交付巴比伦王的手。”

这城还不只是指耶路撒冷,更包括属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1节),可参考十九章十五节。照第七节,那时犹大所剩下的城邑不多,只剩下两座坚固城,拉吉与亚西加。

巴比伦王将城用火焚毁,可见毁灭是完全的、彻底的。这话是在城陷前说的,耶利米在惊惧中传出来,需要有极大的勇气。

第卅四章三节 “你必不能逃脱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见巴比伦王的眼,他要口对口和你说话,你也必到巴比伦去。”

西底家必将面对巴比伦王,眼与口既是直接的接触,必成为极大的威胁。这可参考卅二章四节。西底家是无可逃脱的了。

第卅四章四至五节 “犹大王西底家阿,你还要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论到你如此说,你必不被刀剑杀死。你必平安而死,人必为你焚烧对象,好像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烧一般,人必为你举哀说,哀哉,我主阿。耶和华说,这话是我说的。”

关于西底家的命运,第三节说他必到巴比伦去,是被掳而去的。此处第四节实际的意思是:你如果听从耶和华的话,就不致被刀剑杀死。在卅八章十七节,耶利米劝导西底家出去归降巴比伦王的首领,他的命必能保全。卅九章七、八节,西底家的众子与犹大的贵冑都被杀了,但西底家没有被杀。西底家并没有听从耶和华,但先知对他的预言仍是实现了。所以中译词以这样的语句,强调预言的涵意,而不是假定的语气:“你如果……”

着历史的记载,西底家并未平安而死。他死了之后,是否与先王一般被火化?如果火葬,仍算有尊荣,因为廿二章十八节起,指约雅敬之祸,他未被适当的埋葬,死得十分蒙羞。

根据历代志下十六章十四节及廿一章十九节,君王被埋葬前,须焚香料等物。这可能也是此处的涵义,焚烧“对象”是中译词附加的,为强调先王葬礼之隆重。

“哀哉”是举哀的语气,“哀哉,我的主”在廿二章十八节,十足哀歌的形式。

第卅四章六至七节 “于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将这一切话,告诉犹大王西底家。那时巴比伦王的军队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犹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亚西加,原来犹大的坚固城,只剩下这两座。”

现在先知耶利米实际将这些话,告诉西底家,这正是在十分危急的情势之下。巴比伦军队已经节节进迫,连这两座坚固城也是岌岌可危。

拉吉(为现在的TelledDuweir)与亚西加(为现在的Tell ez Zakariyeh),都是西普拉(Shephelah)地区的城邑,就是在非利士平原与犹大山区之间。191拉吉古物(Lachish Ostracon 4)有这样的记载:在这战役中,将这两大城市相提并论,却无法找到亚西加。192可能那时亚西加已经沦陷,不再被人注意。193

西底家显然在惊惧中举足无定,当然他不敢接受耶利米的劝告,出去投降。但是他没有信心仰望耶和华,最后仍无法逃脱极大的灾祸。

 

191 Richard W. Hamilton, "Lachish",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5357; Victor R. Gold, "Azekah", 1 326; Denis Baly, The Geography of the Bible, 1974, 142.

192 Lachish 41013; See J.B. Pritchar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322.

193 John Bright, A History of Israel, 1981, 330 no58.

 

二、立约释奴论自由(卅四822

本段主要分为两小段,八至十一节,十二至廿二节。中心思想似在十二至廿二节,重点在于审判的宣告,从释放奴仆说起,论真自由,最后以审判的言词作结。

第卅四章八至九节 “西底家王与耶路撒冷的众民立约,要向他们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来的仆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谁也不可使他的一个犹大弟兄作奴仆。(此后有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

西底家王向众民命令,要他们释放奴仆,是与他们立约。立约是有一定的程序,如创世记十五章九至廿一节,将公羊献为祭物。可能此处西底家也照规矩献祭(参19节)。关于释放奴仆的事,已经被忽略很久了。以色列人破坏了神的圣约,为神所憎恶。现在西底家来倡导,无非希望藉着这样的行动,可以重新得着神的怜悯与眷顾。其实这已经是太迟了,何况这些表面的礼仪,并未真正表达悔改的心。

在八节,还有十五、十七节:“宣告自由”,也是在利未记廿五章十节、四十节。在申命记十五章一节,虽论借贷的豁免,性质也相同,却是宣告自由,因为每逢七年末一年有豁免的事。但奴仆得到自由,却在五十年之末。

凡是希伯来的仆人和婢女,即男奴与女奴,都应给予他们自由。“希伯来人”这一名词是有很复杂的历史背景,因此在“约书”中,出埃及记廿一章二节曾说:“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们是否为一种特殊的种族?因为希伯来人不都是以色列人。194在申命记十五章十二节,“你弟兄中若有一个希伯来男人……”明显指以色列人的弟兄,似乎将希伯来与以色列并用。195

在此处提及仆人和婢女,但以后只说犹大弟兄作奴仆,只提男奴,不提女奴,与申命记十五章也有不同之处。重点不在重男轻女,而在自己的弟兄,因为圣约之民,不可亏待。

第卅四章十至十一节 “所有立约的首领和众民,就任他的仆人婢女自由出去,谁也不再叫他们作奴仆,大家都顺从,将他们释放了。后来却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

他们的行动不一致,出尔反尔,释放了奴仆,以后又后悔了。在列王纪下廿四章一节,约雅敬不愿再作尼布甲尼撒的附属,他的后悔使他转而背逆。可见此处首领与众民都没有真实悔改的心,所以一时遵守圣约,立即又破坏了。

“勉强”是一个极强烈的用词,在以斯帖记七章八节:“凌辱”,有向妇女施暴的意向与行动,同一用字在创世记一章廿八节:“管理”。

第卅四章十二至十四节 “因此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将你们的列祖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时候,与他们立约说,你的一个希伯来弟兄,若卖给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们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们列祖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

十二节是一个新的开始,是以第三人称,提及耶和华向耶利米的说话(廿九30,卅二26),再加以传信者的形式(13节)。以下才是耶和华向以色列说话,称呼他们,是以第二人称多数:“你们”,他们是在耶路撒冷聚集的会众,十三、十四节是追忆过去,提到“你们的列祖”。

列祖从埃及为奴之家被神领出来,在出埃及记十三章三、十四节,二十章二节,以及在申命记曾有六次有同样的用字。

照申命记十五章一、十二节所记,奴仆在第七年应得自由。这些奴仆卖身,很可能是因欠债。在利未记廿五章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六节,以色列弟兄中不可卖身作奴仆,事实上,在九节也提出:不可使他的一个犹大弟兄作奴仆。但是在出埃及记廿一章二节及申命记十五章十二节,既提到有希伯来的仆人婢女,可见卖身作奴仆,在以色列中仍有这样的事情,但是服事的期限不可超过七年。196

关于卖为奴仆的事,是被卖,还是自行卖身的,也有不同的说法。七十士译本、拉丁文译本作前者的说法,但现代译本及注释则采取后者。197

“不听从我”,也不侧耳而听。可参考七章廿四节。

第卅四章十五至十六节 “如今你们回转,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各人向邻舍宣告自由,并且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你们却又反悔,亵渎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随意自由的仆人婢女回来,勉强他们仍为仆婢。”

回转原是表明真正悔改的心,因为立约的事是郑重的,是在那称为神的名的殿中。但是却又“反悔”(与“回转”同一个字),他们这样变化不定,是很严重的事。立约是在尊重神的圣名的圣殿中进行。反悔就是叛逆的事,破坏圣约,也亵渎了神的圣名,这样的罪实在太可怕了。

亵渎神的名,在利未记十七至廿六章中的圣洁法典提过六次(利十八21,十九12,二十3,廿一6,廿二232),在以西结书共有五次(结二十39,卅六20212223),另在阿摩司书二章七节及玛拉基书一章十二节。耶利米以祭司的口吻,来指出人民的罪行是如何的令人发指。

第卅四章十七节 “所以耶和华如此说,你们没有听从我,各人向弟兄邻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们宣告一样自由,就是使你们自由于刀剑、饥荒、瘟疫之下,并且使你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这是耶和华说的。”

他们不肯向奴仆宣告自由,还是让神来宣告他们的自由吧!那就是指他们不再在耶和华的保护之下,任凭他们受各样的灾祸。

刀剑、饥荒、瘟疫,在耶利米书中常常提及,可参考十四章十二节等。在廿一章七节,先提瘟疫,再提刀剑与饥荒。

在万国中抛来抛去,分散在各处,也是神的刑罚,另一种译词:“使你们成为万国的惊恐”,可参考十五章四节。

第卅四章十八至十九节 “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行这约上的话。”

在立约的仪式中,将献祭的牛犊,劈为两半,一半代表一方,两造构成立约的关系。参考的经文在创世记十五章九至十一节,十七至廿一节。198立约者应将手按在祭牲上起誓,如果违约,也必像祭牲一般被宰。“在其中经过”可能是指他们立约时有这样的誓言。但在原意方面不甚清楚,因此就有不同的解释。归纳起来,在这两半经过,是指一种仪式,表明立约有认真的态度,必须信守,不可破坏。毁约者必受罚。

第卅四章二十节 “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

这样的刑罚,在本书中曾屡次提及,七章卅三节、十六章四节、十九章七节以及申命记廿八章廿六节。所有的人都在内,犹大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必包括作奴仆的,无人可以幸免。

为奴仆宣告自由,应该是痛改前非,在神面前悔改,因为他们离弃神,不守律法。也许他们根本没有切实悔改的心,只是因围城期间,粮食短少,才将奴仆遣出。但后来又改变主张,还是要奴仆回来,这并非表明他们有顾念的心,而是不肯舍弃权益,仍是为自私的目的而利用奴仆,这一切都令耶和华失望与憎恨,断不能以他们有罪为无罪,刑罚他们为必然的事。立约为奴仆宣告自由,以后又收回成命而任意毁约,以色列人对神的圣约不遵守,他们实在有罪。

第卅四章二十至廿一节 “并且我必将犹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领,交在他们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与那暂离你们而去巴比伦王军队的手中。耶和华说,我必吩咐他们回到这城,攻打这城,将城攻取,用火焚烧,我也要使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无人居住。”

西底家王必无法幸免,受祸的人包括他的首领们。侵略者既以他们为攻击的目的,他们怎能逃脱呢?更何况这是神的刑罚,必临到他们。

巴比伦军队虽曾短期撤离,必不会因此远去。神还要叫他们再回来,将城攻陷焚毁。

犹大的城邑变为荒场。有考古学的发现足以证明。那些城邑毁坏之后,不再恢复。有的重建后仍再毁坏,不再有人居住,这种情形甚为普遍。199

 

194 B.S. Childs, The Book of Exodus, a Critical, Exegetical Commentary, 1974, 468.

195 Masseo Caloz, "Exod. xiii 316 et son rapport au Deuteronome", Revue Biblique 75 1968 562, esp. 37.

196 Isaac Mendelsohn, "Slavery in the OT",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4, 384385;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 Its Life and Institution, 8283.

197 William Holladay, Jeremiah 2, 241.

198 H. Cazelles, "Connexions et Structure de Gen. xv1", Revue Biblique, 69 1962 321349; D.J. Wiseman, "Abban and Alalakh", Journal of Cuneiform Studies, 124 1958, 124129, M. Noth, "Das Alttestamentliche Bundschliessen im Lichte eines Mari Texts", Gesammeite Studien, 142154.

199 W.F. Albright, Archaeology of Palestine, 1960, 160.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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