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书第四十四章
2.耶利米最后的话(四十四1-30)
四十四章记述耶利米的话,大多是重复的,体裁是散文。内容是责备在埃及的犹大人,他们膜拜偶像。他不住地对他们作严重的警告。犹大人拜偶像,是司空见惯的事,耶利米在圣殿的讲道(七16-20),已经严加指责。他们已经承受了后果,因为刑罚降在他们身上,国家败亡,耶京被毁。现在这些犹大人从米斯巴来到埃及,似乎仍旧没有学会历史惨痛的功课。他们继续拜偶像,而且公然承认,在先知面前毫无忌惮(15-19节)。现在耶利米毫不留情的责备他们,再警告他们,还会有更可怕的刑罚。他们虽逃来埃及,但他们将遭受的,比主前587年的浩劫更加可怕,无人可以逃脱,没有任何人能够幸免。
犹大因拜偶像,惹动了耶和华的怒气,审判一直伴随着这个民族,在本书多处重复,在诗文与散文中都有:二章八、廿三节,九章十四节,十九章五节,廿三章十三节,卅二章廿九、卅五节等。他们以为如果不向天后烧香,必会遭受厄运。犹大曾经在玛拿西王的恶行之下,准许膜拜不同之神明。但约西亚王禁止之后,许多外患就来了。人们以为这就是外患内乱的原因,最后国家终于沦亡,这是人们不敬拜神明的后果。
a.警戒与严责(四十四1-14)
第四十四章一节 “有临到耶利米的话,论及一切住在埃及地的犹大人,就是住在密夺、答比匿、挪弗、巴忒罗境内的犹大人说。”
当这些来自米斯巴的犹大人到达埃及之后,他们发现在埃及若干地区,已经有犹大的移民定居。早在主前第十世纪,埃及军队在示撒(Shishak)领导之下,屡次来侵犯犹大,记述在列王纪上十四章廿五、廿六节;历代志下十二章九至十二节。那时每次必有战俘被掳,带至埃及。在犹大王约哈斯王的时候,法老尼哥来侵犯,将他带走,曾锁禁他在哈马地的利比拉,也许也掳去其他的人群,记述在列王纪下廿三章卅一至卅四节,以后陆续有人因不同的理由去埃及的,为数不少。
现在耶利米向在埃及的犹大人传信息,除答比匿外,还有密夺、挪弗、巴忒罗。密夺(原意为高塔)在亚玛拿(Tellel-Amarna)的泥版文献中,自主前十四世纪起,称为玛克达利(Ma-ag-da-li)在出埃及记十四章二节,民数记卅三章,以后在以西结书廿九章十节,三十章六节都曾提及。这地名是闪族用语,埃及人也许自迦南地采用的,密夺是在三角洲的东部,也许离答比匿不远,确实的地点并未鉴定。284
挪弗是埃及北部的主要城市,在开罗之南十三哩。巴忒罗则在南部。285在该地区曾有一个相当大的犹太小区称之为爱利芬丁(Elephantine),是南部尼罗河的一个小岛,时间在主前第五世纪。有若干亚兰文的文件成为重要的数据,可以研究当时这小区的史实。286这小区究竟在什么时候建立的呢?大概在耶路撒冷陷落之后,有些犹大人逃至埃及。
耶利米传的话,从四十三章至四十四章,中间隔开的时间有多久,此处无法臆断。耶利米当然不是只对来自米斯巴的犹大人传话,因为这里提到各地的犹大人。但他主要的对象仍是这些与他同来的人,当然其次也包括其他的人们。他们的信息可能是以通函的方式传至各处。但如果照十五、十九、二十节的叙述,耶利米似在公众地方与他们谈话,是否以聚会的方式呢?
密夺离答比匿不远,大家容易来往。耶利米的话间接传到南部,从南部也许有人来参与这样的聚会。无论如何,先知的话确传遍各处犹大人,引发他们注意,可惜他们不肯回头,反而反驳,自以为是,不肯接受先知的警戒。他们不信耶利米奉耶和华的名所说的话,他们必不听从,实际是背弃耶和华。
第四十四章二至三节 “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所降与耶路撒冷和犹大各城的一切灾祸,你们都看见了,那些城邑今日荒,无人居住。这是因居民所行的恶,去烧香事奉别神,就是他们和你们,并你们列祖所不认识的神,惹我发怒。”
这些新近从米斯巴来的犹大人,曾亲眼看见耶路撒冷灾祸的惨状。那些久在埃及的犹大人一定也听闻可怕的刑罚。现在城邑都已荒,不再有人居住,原因十分简单,“是因居民所行的恶”。
拜偶像的罪是大恶,烧香与献祭相同,这用字常指燔祭,献上肥胖的牲畜,可参考撒母耳记上二章十六节,利未记一章九、十七节三章十一、十六节等,也有献素祭的,可参考阿摩司书四章五节。
他们事奉别神,是迷信的举动。不但他们,连他们列祖都不认识的神,这样的敬拜本来是禁止的。那些神明是列邦的,犹大人根本不可效忠于异邦。他们敬拜表明效忠,非但没有必要,而且是不准许的。他们应效忠于耶和华,惟有耶和华是真神,活神,而且是圣约之神。祂是信实的,祂的选民也必须信实。这是圣约的要求,参阅廿二章六节,何西阿书四章一节,六章六节。
第四十四章四节 “我从早起来差遣我的仆人众先知去说,你们切不要行我所厌恶这可憎的事。”
“从早起来差遣”表明神一直不住地差遣,没有间断,决不放弃。本书多次提说,在七章廿五节,廿五章四节,廿六章五节,廿九章十九节,卅五章十五节。
我的仆人众先知,自摩西起,先知们都承受这一任务,要宣布耶和华的律法,劝导以色列人必须遵行,必须忠于耶和华,信守圣约,切不可拜偶像,这是可憎的事,为耶和华所厌恶的。
第四十四章五至六节 “他们却不听从,不侧耳而听,不转离恶事,仍向别神烧香,因此我的怒气和忿怒都倒出来,在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如火起,以致都荒废凄,正如今日一样。”
他们不听从,就表明他们的背弃神,不服从神的权威,仍旧拜祭偶像,神的怒气就在他们身上。公义的审判如火一般,是神倒下的忿怒,可参考七章二十节。
向别神烧香,是犹大人始终不肯悔改的罪(一16)神憎恶他们已经日久(七10)。他们不侧耳而听(七24),灾祸必然来到,以致荒废凄(七34,二6、15)。可见这些都是重复以前的信息。
第四十四章七节 “现在耶和华万军之神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为何作这大恶自害己命,使你们的男人、妇女、婴孩和吃奶的,都从犹大中剪除,不留一人呢?”
耶和华是万军之神,大有权能的主,祂又是以色列的神,大有怜恤的主,且有圣约的爱。这样的神向你们说话,你们怎可不加注意呢?
“现在……”这是一种结论的语调,不必再将理由讲下去,综合以上所说的,可以归纳起来,可参考出埃及记十九章五节,申命记四章一节,约书亚记廿四章十四节,撒母耳记上八章九节等。由于中文的语法,有时不将“现在”译出。
这大恶若继续下去,必自害己命,自趋灭亡(参廿六19)。从社会中被剪除,剪除就是毁灭。无论男女,甚至包括最幼小的孩童婴孩,都会灭亡,可参考九章二十节。
第四十四章八节 “就是因你们手所作的,在所去寄居的埃及地,向别神烧香惹我发怒,使你们被剪除,在天下万国中令人咒诅羞辱。”
“你们手所作的”可能指两方面:制作的偶像,以及日常生活中不道德的所为。这些都是惹神发怒的。此处既一直在责备他们拜偶像的罪,可能这两方面都有。
他们必被剪除,逃亡到埃及寄居,并不能逃脱毁灭的厄运。他们被神厌弃,必遭天下万国的人作为讥刺的对象,成为羞辱,被人唾弃。
第四十四章九节 “你们列祖的恶行,犹大列王和他们后妃的恶行,你们自己和你们妻子的恶行,就是在犹大地耶路撒冷街上所行的,你们都忘了么?”
拜偶像的恶行,是自列祖一直到这一代,古今都不住犯的罪恶,是多么严重。列王犯这罪,后妃也同样犯。男人犯,妇女为人妻的也一样犯。这样的罪恶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
昔日在犹大地耶路撒冷街上有这样可憎的事,难道你们都忘了吗?这是一切灾祸的根源,历史的教训是严峻的,但是你们到了埃及,仍旧重复以前的错谬与罪恶。
你们都忘了吗?没有留心,毫不注意,不认真在心中省察,根本不把它当作罪,所以没有懊悔,决不痛改前非,依然故我,不敬畏神,在下一节再重复地提说。
第四十四章十节 “到如今还没有懊悔,没有惧怕,没有遵行我在你们和你们列祖面前所设立的法度律例。”
到如今还没有懊悔,“懊悔”一词原意为“压伤”,他们还没有真正感到忧伤痛苦,毫不感受罪担的重压而不堪其苦。他们内心没有痛悔,就谈不到有惧怕的心,肯起来敬畏神远离恶事。他们在生活中不遵行律法,没有以神的律法作为他们生活的准则。
以色列人不遵行神的律法(此处译为法度),也不顺从圣约的律例。这是耶利米屡次指责的,在七节、十一节、又在十七章十九至廿七节、卅四章八至廿二节。耶利米用“律法”或“法度”(即tora)在二章八节、六章十九节、八章八节、十八章十八节。律例(hoq)也在五章廿二节。
第四十四章十一至十二节 “所以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我必向你们变脸降灾,以致剪除犹大众人。那定意进入埃及地,在那里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犹大人,我必使他们尽都灭绝。必在埃及地仆倒,必因刀剑饥荒灭绝,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遭刀剑饥荒而死,以致令人辱、惊骇、咒诅、羞辱。”
对这些到埃及依旧拜偶像的犹大人而言,神已定意要审判他们。降灾使他们灭绝。降灾、剪除、灭绝,是三个十分沉重的用词。
他们无论是大小、尊卑与高下,都必死亡,都必永远遭人讥笑与羞辱。他们从米斯巴逃脱,却在外地埃及灭亡,罪跟着他们,审判也追上他们。
第四十四章十三至十四节 “我怎样用刀剑、饥荒、瘟疫,刑罚耶路撒冷,也必照样刑罚那些住在埃及地的犹大人。甚至那进入埃及地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犹大人,都不得逃脱,也不得存留归回犹大地。他们心中甚想归回居住之地,除了逃脱的以外,一个都不能归回。”
以刀剑、饥荒、瘟疫,刑罚耶路撒冷,这已经是早经预言(十四15),而且成为事实的悲剧。这悲剧现在将重演在埃及地的犹大人身上。他们原是为怕刀剑与饥荒逃离犹大,但在埃及并不能幸免这祸。
也许当他们在埃及地受苦的时候,想再回到犹大,但这已成为不可能的事了。
如果他们都将灭尽,为什么此处提起还有人可以逃脱呢?这似乎与先前所说的矛盾。因此有的解经家认为这句话应该删除。其实这里所说的,仍是强调无人可以归回,即使有人逃脱,恐怕也只是绝少仅有的了。
在此处耶利米似乎再暗示犹大真正盼望的所在,到埃及来寄居的必将灭尽。留在犹大的原来有希望,但因多数逃离,以致他们硕果仅存的,力量更加菲薄。真正的希望只有寄托在被掳至巴比伦的人,他们顺着神在大环境里对他们的安排,为保留他们,以后召他们归回,复兴故土。
284 Thomas Lambdin, "Migdol",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377; Eliezer D. Oren, "Migdol: A New Fortress on the Edge of the Eastern Nile Delta", Bulletin of American School of Oriental Research 256 (Fall 1984) 7-44.
285 Thomas O. Lambdin, "Pathros",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3, 676.
286 A. Cowley, Aramaic Papyri of the Fifth Century B.C. 1923.
b.拜偶像之罪(四十四15-19)
第四十四章十五节 “那些住在埃及地巴忒罗知道自己妻子向别神烧香的,与旁边站立的众妇女,聚集成群,回答耶利米说。”
这里是来自埃及南部的犹大人。先是男子们向耶利米提到自己的妻子向别神烧香,她们行的邪淫,连丈夫都同意,接着妇女们也成群地说话,而且似乎理直气壮地向耶利米表示反对,声势浩大,自以为是,所以男女却毫无悔改的意思。
此处只提出埃及南部巴忒罗,没有像第一节也提及密夺、答比匿与挪弗,好似巴忒罗可以代表所有的犹大人。因为巴忒罗是在最远的地区,耶利米大概仍在答比匿,除非他特别去南部。可见在埃及寄居的犹大人都一致反对耶利米,不听他们所传的信息。
第四十四章十六节 “论到你奉耶和华的名向我们所说的话,我们不听从。”
他们拒绝接受耶利米的话,而且妇女们反对最为激烈,可见他们群众的心理。他们与耶利米完全持相反的观念。他们认为一切灾祸都是由于约西亚王的宗教改革。他禁止敬拜别神,必惹动众神的怒气,结果灾殃频起。先是约西亚自己身死战场(609 B.C.),以后约哈斯王遭埃及废除(605 B.C.),再后巴比伦的强权,使犹大不再效忠法老尼哥,转向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是约雅敬王的转变无定(601 B.C.),又引起巴比伦首次围困耶路撒冷(597 B.C.),约雅斤被掳后,最后带来主前587年的浩劫。现在基大利又被刺杀,这些都是由于犹大人没有好好来敬拜天后(17节起)。所以他们不肯接受耶利米的警戒。
第四十四章十七至十八节 “我们定要成就我们口中所出的一切话,向天后烧香,烧奠祭,按着我们与我们列祖、君王、首领,在犹大的城邑中和耶路撒冷的街市上,素常所行的一样,因为那时我们吃饱饭,享福乐,并不见灾祸。自从我们停止向天后烧香,浇奠祭,我们倒缺乏一切,又因刀剑、饥荒灭绝。”
他们以为拜天后的时候有食物与福乐,没有灾祸。在当时天后是亚述巴比伦的女神阿施他(Ishtar),可能也是迦南衍生女神亚斯他录。287有一种埃及文献,指出埃及的衍生女神为阿挪德(Anat)。288天后是为赐衍生的。在第五世纪末叶的文献中(Elephantine documents)指出,这种混合宗教的神明为“耶和华的阿挪德”(Anat-Yahu: Anat of Yahweh)。他们同时拜耶和华与阿挪德。289
十八节说明约西亚宗教改革的成效,因为他确使百姓停止向天后烧香献祭,可惜那种禁令只是暂时的,以后他们又这样迷信下去,正如他们的列祖一样。宗教改革的运动未能继续,民族独立的精神虽也曾方兴未艾,但不久也式微了,于是上自君王下至百姓在失望中又走向敬拜异教的路去。
第四十四章十九节 “妇女说,我们向天后烧香,烧奠祭,作天后像的饼供奉他,向他浇奠祭,是外乎我们的丈夫么?”
此处再着重妇女们拜偶像的罪。她们有丈夫的赞同,更可公然膜拜,毫无顾忌。这种不道德的淫秽行动,她们也不以为耻。
作天后像的饼,曾在七章十八节提说,可参考阿摩司书五章廿六节。这种敬拜的方式,细节在第七章记载:会众都有份参予,“孩子检柴,父亲烧火,妇女搏面作饼献给天后”(七18上)。这种饼上面印有天后的像,供奉以后大家来分吃,表明对天后的感恩,一切都是天后赐的。
向天后许愿(25节)是这种敬拜的特性。民数记三十章七至十六节,律法规定妇女须有丈夫的准许同意。所以她们以为这样做,完全照着规矩,将以色列的律法,溶入在异教的敬拜中。
287 M.J. Dahood, Revista Biblica 8 (1960) 166-168.他称这女神为沙巴龙(Shapash)。
288 James Pritchard, The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491, col. 1提到女神与男神混合,称为Anatberthel,成为男神。p.250 col. 1论阿挪德与亚斯他德(Anath and Astarte),即亚斯他录,这在埃及十八朝是极为普遍的神明。
289 E.G. Kraeling, "Elephantine", The Interpreter's Dictionary of the Bible, 2, 83-85.
c.再说警戒话(四十四20-30)
第四十四章二十至廿一节 “耶利米对一切那样回答他的男人妇女说,你们与列祖、君王、首领,并国内的百姓,在犹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所烧的香,耶和华岂不记念,心中岂不思想么?”
在耶利米的答语中,严重地警告说,他们那么喜欢的膜拜礼仪,却遭神极大的憎恨。神是圣洁公义的,断不以他们有罪为无罪。
犯罪的人不仅在埃及,更在犹大城邑和耶路撒冷;不仅是现今的世代,也在列祖的时候;不仅是众百姓,也包括君王与首领,这是整个民族的罪恶。
在廿一节,“烧香”是以极重的语气,这是希伯来文的文法结构所显示的,表明耶利米说话时十分激动。
耶和华记念又思想,两个用词是指明同一件事,神注意而且无法容忍。
第四十四章廿二至廿三节 “耶和华因你们所作的恶,所行可憎的事,不能再容忍。所以你们的地荒,令人惊骇咒诅,无人居住,正如今日一样。你们烧香得罪耶和华,没有听从祂的话,没有遵行祂的律法、条例、法度,所以你们遭遇这灾祸,正如今日一样。”
这两节经文重复八、十、十二节。他们没有遵守神的律法、条例、法度。在十节已曾提到法度律例。二者其实都是相同的,却以不同之用词来重复。条例与律例相同,在此处(23节)加多一项('edut):“法度”,其实中译词不够认真,十节的“法度”通常为“律法”,十节的“律例”与此处“条例”为同一字。律法为通称,是圣约的宪章,不可破坏。凡破坏圣约的必遭咒诅受审判。可见百姓藉词拜天象,是完全被否认与责备的。
第四十四章廿四至廿五节 “耶利米又对众民和众妇女说,你们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当听耶和华的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们和你们的妻,都口中说,手里作,说,我们定要偿还所许的愿,向天后烧香、浇奠祭,现在你们只管坚定所许的愿而偿还吧!”
现在耶利米只对在埃及的犹大人说话,不再指着整个的民族。历史的教训似乎并不改变他们。在上两节,耶利米两次提说:“正如今日一样。”灾祸已经临到,他们仍不肯受警戒,“现在你们只管……”,耶利米对他们完全失望,连耶和华都对他们全然放弃了。
在廿五节:“你们和你们的妻”,七十士译本只对“你们的妻”说。她们要向天后去还愿,这正如七章廿一节所说的,任凭他们去作一切。神不再藉先知对他们作什么警告。
第四十四章廿六节 “所以你们住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当听耶和华的话。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大名起誓,在埃及全地,我的名不再被犹大一个人的口称呼说,我指着主永生的耶和华起誓。”
在埃及的犹大人拜偶像,向别神许愿偿还,耶和华收回祂自己的名,不准被他们提说,即使指着永生的耶和华起誓,必永不生效。
当以色列呼求耶和华拯救他们脱离埃及为奴之家,耶和华先启示祂的名:“我是自有永有的。”(出三14)祂不仅向摩西,也向以色列众人启示自己。祂的启示是在埃及。这是申命记所陈述的信仰,耶和华的名表明同在,也是应许拯救。290这是神的救恩历史,耶利米好似摩西一样,强调这样的信仰。现在犹大人由迦南回到埃及,将救恩历史颠倒了,神只得将祂的名收回,不再启示与施恩了。
耶和华指着祂的大名起誓,表示他十分严正地申明,可参考廿二章五节,四十九章十三节,五十一章十四节,就是耶和华指着祂自己起誓,是祂亲自的应许,必会实现。现在以色列人既不听从,尤其在埃及的犹大人一再拒绝,神不会再向他们应许,应许的也已经失效。他们若指永生的耶和华起誓,也必无功效可言。
第四十四章廿七至廿八节 “我向他们留意降祸不降福,在埃及地的一切犹大人必因刀剑、饥荒所灭,直到灭尽。脱离刀剑,从埃及地归回犹大地的人数很少,那进入埃及地要在那里寄居的,就是所剩下的犹大人,必知道是谁的话立得住,是我的话呢?是他们的话呢?”
耶和华的“留意”,在一章十二节已经提及,是积极的话,表明应许祂的保守。在卅一章廿八节,祂留意以色列民得以建立与栽植,也是正面的话,但此处“留意”是反面的,消极的意思,祂留意降祸,而不降福。卅九章十六节:“我说降祸不降福的话必临到这城。”
耶和华的话,预言犹大人个别都必死亡,“直到灭尽”。即使尚有余剩的,一定少而又少,他们来埃及是寄居的,却不会再有机会归回本地。 事实可以证明,谁的话可靠,耶和华的话藉着耶利米传出来。他们所听见的,也只是耶利米的话。但是谁的话立得住呢?耶和华的话安定在天,永不改变。天地都要废去,神的话不会废去。人的话呢?是胡言乱语,自己都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人可以夸张一时,自以为是,但终究自食其果,自趋灭亡。他们的话也随着他们的生命而消逝了,这是可等悲哀的事。
第四十四章廿九至三十节 “耶和华说,我在这地方刑罚你们,必有预兆,使你们知道我降祸与你们的话,必要立得住。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将埃及王法老合弗拉交在他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像我将犹大王西底家交在他仇敌和寻索其命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一样。”
神公义的刑罚是有预兆的,预兆('ot)也是记号,是显而易见的,却不一定明白其中的涵义,需要解释。神所以要赐下预兆,为使在埃及的犹大人明白,神降祸的话是真实的,决不改变。这预兆就是法老合弗拉的遭灾。法老合弗拉(亦名Apris 589-570 B.C.)将被交在仇敌手中。在主前588年当犹大王西底家叛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他寻求法老合弗拉援助,于是埃及军队曾到犹大(卅七5)。耶利米并未说出合弗拉的仇敌是谁,但他指明西底家被交在仇敌尼布甲尼撒的手中。
事实上,在主前570年,埃及发生叛变,即正是在利比亚的战争中。阿玛薛斯(Amasis)将军被派去平息政变,就被拥立为王,三年后合弗拉被处死。291耶利米有没有目睹这件事呢?尼布甲尼撒在以后才来。可能这里指他的仇敌是笼统的,但是合弗拉的灾祸成为有力的明证,神的刑罚已经来到。
综论卅七章至四十四章的叙事内容,是犹大的败亡史,也可称为耶利米受难的事迹。耶路撒冷自被围至陷落,以及一切混乱的后果,耶利米都身临其境,受极大的苦楚,有很深的体验。在这些危机中,耶利米首当其冲,受首领们的控告,在狱中被迫害。他虽曾一度出狱被囚在护卫兵的院内,又再被迫害,关在地牢里几乎丧生。后再囚在那院中,直至城破。
他曾在被掳的人群中,突然又给巴比伦的护卫长释放,交给米斯巴的省长保护。但省长被谋杀,又被谋杀者以实玛利带去过约但河,到亚扪人之地。在基遍被约哈难救出,急赴伯利恒,由此取道到埃及,我们就不再知道他以后的遭遇下落。
在耶利米的经验中,受苦时没有神安慰的话语,没有神搭救的神迹。在他的饥饿中,没有乌鸦叨饼给他,好似以利亚的经验,也没有使者堵住狮子的口,好似但以理的经历。他完全在无助的状况下。我们所看见的,只有他的英雄本色,默默地受苦,却没有什么美善的结果。292
但是在另一方面,在一切的变迁中,耶利米始终是一位忠诚的见证人,为耶和华发言传话,他虽常被囚禁,但他比君王还要高贵与自由。当西底家王来求问他,他不亢不卑,温和却坚定。反观西底家懦弱无能,受胁迫勉强地发布抗战的命令,却明知失败在即,在十分无奈的情况中,想从这位殉道者口中,得些盼望的话,因而对这个被控叛国者秘密地低语着他的恐惧。这位君王比阶下囚更加可怜。293
耶利米始终自由地宣扬耶和华的话,不仅对西底家,也对以伯米勒,对被掳的同胞,也对约哈难与在耶路撒冷、伯利恒、埃及的犹大人。他的信息是:“归降迦勒底人,就可存活。”“留在犹大,在埃及并不安全。”他的话除了巴录以外,没有人肯听。巴录听了,就记录下来。
耶利米的话,记录的书卷,于两个半世纪之后,在埃及译为希腊文。于五个世纪之后,在犹大地的旷野昆兰社团得着那些虔诚者的默想。他的消息成为圣经的一部分,使后世的信徒反复念诵,这是耶和华的言语,神所启示的真理。
他一生失意,却成为神忠心的见证人。他的一生岂不是主耶稣的写照?客西马尼园的经验,是耶利米心灵的挣扎,成为主基督受难前的经历。主耶稣在苦难中几乎没有门徒真正站在他旁边,祂比耶利米更孤单,至少耶利米还有巴录。294
29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37-44.
291 Herodotus, History, vol.2, 161-163, 169. vol.4, 159.
292 G. von Ra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2, 207-208.
293 B. Duhm, Das Buch Jeremia, 1901, 301. J. Philip Hyatt译为英文引述,见"Introduction and Exegesis, Jeremiah", the Interpreter's Bible, 5, 775-1142, esp. 1072.
294 Gu/nther Bornkamm, Jesus Nazareth, 1960 162-163.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耶利米书》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