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西阿书第八章
(一)撒玛利亚的牛犊(八1-8)
一至三节是一项紧急的呼召。警戒必须发出,因为敌人如鹰一般迅速而来。这是面临审判的时候,因为以色列人无法逃脱敌人的进逼。他们的罪很大,背约与犯罪(1节),又丢弃良善(1、3节),他们在急难中虽然呼求耶和华,却无法再蒙恩(2节)。
“你用口吹角吧!”(1节上) 你是以守望者的身分,吹角警戒吧!先知是守望者在以西结书极为强调,也可溯源于阿摩司书(三3-8)。“口”原意为“上膛”,那里有舌贴住,就成为瘫痪的现象(诗一三七6),也有干渴之苦(哀四4;参阅诗廿二15)。吹角不是用上膛,而是用嘴唇,所以笼统用“口”,较为清楚。箴言以该字作为嘴唇(五3,八7)。在雅歌书作“口”字(五16,七10)。
在七十士译本与亚兰文译本,在这节的开端加上“先知啊!”更为具体地说明先知的守望的职责。
“敌人如鹰来攻打耶和华的家。”(1节中) 这里敌人必指亚述人。他们很迅速地来到,好似鹰鸟一般。鹰鸟飞翔十分迅速,随时疾飞吞吃,十分凶猛,急落抓食(伯九26),敌人的侵略是迅速的,在先知书中屡有描述(哈一8;耶四13,四十八40;哀四19;参阅申廿八49)。
有人认为鹰鸟喻为耶和华,因为申命记三十二章以耶和华为母鹰,在出埃及记十九章四节也有同样的比喻。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受耶和华追赶。但是此处既为耶和华对先知的命令,不大可能以鹰比喻,而且以下的话,是说鹰来攻打耶和华的家。
于是另有学者对经文作这样的猜测。“鹰鸟”一词改为守望者,可译为“你用口吹角,耶和华家的守望者……”。2这样的经文批判稍嫌牵强,亚兰文的意译确有清楚的论述:“先知阿,你当用口吹角!看,鹰鸟怎样向上飞腾,王也必率军队前来,攻击耶和华家的圣所,因为这民违背……”。3
“耶和华的家”,在何西阿的用语中,是指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参阅九15,二8)。这是指耶和华的土地,不仅指耶路撒冷或圣殿的所在(参阅九3)。从“家”说到约,是充分说明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关系。
“因为这民违背我的约,干犯我的律法。”(1节下) “因为”这一用词指目的多于原因,仅在此处出现,引起学者多方推测。但从上下文研究,这是引人讨论的用词,仍是指原因,不是指后果。以色列人违背耶和华的约,这在六章七节已经提及。干犯耶和华的律法,在七章十三节也提到。在以色列的义务方面说,圣约必须完全遵守,绝对信实,不可违背。律法指两方面:诫命律例(四2),或训诲教训,以色列人也决不可干犯。律法是圣约的大宪章,这两者是必须相提并论的。这既是“我”的约,“我”的律法,违背与干犯不是只在于事情上,而是对于“我”──耶和华,这情形就十分严重了。
“他们必呼叫我说,我的神阿,我们以色列认识你了。”(2节) 呼叫神,承认祂是以色列的神,是一种誓忠的表示。根据七章十四节,他们不诚心哀求,难道这仍是他们的光景吗?美国新译本(New American Bible)将上节连起来:“当他们呼求我的时候,仍违背我的约,干犯我的律法。”或许“呼叫”是一种礼仪,徒有外表的形式而已。也可能指他们在急难时呼求。“我的神阿”可能是信心的呼求,真心愿意投靠(二23;诗十八2,廿二1,六十三1等)。以色列人重新思想耶和华拣选他们的恩典,因此有这信心的承认:我们以色列认识你了!为甚么以色列不说你是我们的神?以色列反不必冠以“我们”。所以在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将“我们”省略。后者称为“我们的神”,似乎较为贴切。
“以色列丢弃良善。”(3节上) “丢弃”是极重的语气,专指关系方面的断绝。有时指雇主对佣工的解雇,或指耶和华断然弃绝以色列。现在以色列是主词,她来丢弃,未免太大胆与叛逆了。这就使神十分失望。
“良善”可作多解。“良善”可指良善者,或良善恩慈的神。4
阿摩司就以“善”来象征耶和华的本身,劝人们求善(五14)。弥迦以“善”为耶和华要求的行为(六8)。也有以“善”指耶和华的怜悯(十四3),或指耶和华的言语。5何西阿在此处似有较广的涵义,可指圣约下恩惠的生活(三5)。所以中译词的小注“福分”是有这涵义的。
“仇敌必追逼他。”(3节下) 良善与仇敌若成对比,那么良善可能指友人。友人是爱的,仇敌却是恨的。仇敌是谁,并未说明,从历史的背景看,那是亚述人,已经站在门口了,无法逃避。神以外患为责打以色列的杖,以刀剑、瘟疫、灾病追赶过来(耶廿九18,参阅哀三43、66)。
“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认。”(4节上) 第四节是另一个开端,在文体上并不与前三节相连,但是涵义方面还是连贯的。以色列人丢弃良善,不遵守圣约,不尊神为王,不寻问神来立王。“他们”在首句,是有着重的语气。正如第九节的句首一样,强调以色列人“他们”的失败。“他们”指第一节的“耶和华的家”,他们是家人,竟叛逆家主,是可痛心的事。
他们立君王,可能不是指他们选立的,而是指人民参加君王登基大典,与制作偶像与迷信敬拜有关。就是王朝的问题,也是先知十分反对的事。首先北国的王朝没有神的旨意。他们是完全背弃神的,没有神的应许,不像南国大卫家的王位,何况北国王朝的更迭,很多是凶杀篡位而形成的,更为神所憎恶。北国的王既无神特别给予的恩赐,有属灵的力量与领袖的才干。他们也没有经过先知寻求耶和华的旨意。所以这些君王完全不是出于神,神不会授权给他们,他们怎可担任耶和华的代表,祂的仆人来治理神的家以色列人呢?
首领也是与君王一起组成政府来治理以色列,他们也完全没有神的同意与差遣,“我却不认”,神不认可与赞成。“不由我”与“我不认”二者可说是同义字,意思是神没有选召他们,神更不会分别他们为圣,神选立耶利米为先知,“晓得你……分别你为圣”。用字相同,可见涵义之深。
“他们用金银为自己制造偶像,以致被剪除。”(4节下) 他们立君王首领,不仅不仰望神,而且是叛逆的行为,在登基就职的典礼中,更是肆意膜拜偶像,使神更加憎恶。制作偶像,成为混合宗教的特性,是第八世纪以色列人主要的犯罪行为(何四17,十三2,十四8)。这原是律法所禁止的,圣约的百姓不可在这事上任意妄为(出二十3-6、23,卅四17;利十九4)。当时以色列北国,不仅在伯特利与但两地设立牛犊,还有其他许多不同的神像。6
提到金银,那是制作偶像的金属,可能包括那牛犊的像在内,这些金银原为人民所付上的税项,但是君王首领刮来的民脂民膏,用来作迷信之用。他们的罪状就更大了。“偶像”是多数,或是指它们的华丽(文法所谓Plural of Majesty),也必指它们的众多。
他们为自己制作,他们竟然如此愚蠢无知,自作自受,最后必自食其果(参阅第六节,赛四十四9起,四十六5起)。二章八节提起金银供奉巴力。四章七节提起他们亲近偶像,似指巴力的偶像。此处可能是指巴力的敬拜。这是十足背逆的行动,拜偶像与立君王是同一件事,都是离弃耶和华。
“被剪除”是多数,指众多的偶像被剪除,正如六节下所说的牛犊必被打碎。但是这必指百姓,拜偶像的君王首领以及人民都被剪除,不能存留,因为他们背弃了立约的神。在利未记用字中,“剪除”专指以色列人犯罪被革除,不容他们再在圣约的团体中。
“撒玛利亚阿,耶和羊已经丢弃你的牛犊。”(5节上) 撒玛利亚是指北国的京城(七1,十5)。事实上撒玛利亚城既有圣所,很可能有牛犊的像。7当然牛犊的像主要在伯特利与但,根据列王记上十六章卅二节,当亚哈王在撒玛利亚城建都,曾设立巴力的祭坛。以后耶户革命时,将这祭坛完全捣毁(王下十25-27),连巴力庙也拆掉。耶罗波安在两地建立的牛犊,只有伯特利的存留,因为但在七三三年已经沦落在亚述的手里,事实上牛犊原来不算是偶像,只作宝座的底垫,这宝座象征耶和华作王,这登基的王是人无法看见的,正像约柜的功能一样。8但是以色列人一定将牛犊当作神明来膜拜。在何西阿的时代,完全是膜拜的偶像,与邻邦的宗教习俗相似,可见以色列人堕落至此,以耶和华为巴力或其他神明。这种混合宗教是包括拜偶像的。9拜牛犊的罪早在西乃旷野有过了(出卅二10起)。况且以色列人因拜偶像而惹动耶和华的怒气(参阅民廿五3,申十一17,书廿三18)。这是干犯圣约的(出二十3起)。这是不可再行重复的罪。
“丢弃”在第三节已经用过,涵义是十分严重的弃绝,神不会再容忍。第三节以色列离弃神,丢弃良善的圣约,现在神丢弃他们的偶像,要丢弃他们。以下的论述就十分清楚,神的怒气是对拜牛犊的人发作。
“我的怒气向拜牛犊的人发作。他们到几时方能无罪呢?”(5节下) 耶和华的怒气曾在五经中屡次提及(出廿二23,卅二10-11;申六15,七4,十一17等)。本书也有这样的字样,出现在十一章九节,十三章十一节以及十四章四节。怒气的发作好似烈火焚烧一般,一必越来越旺。
“他们到几时……”这句话似乎是一种悲怆的叹息。这种似为问号的叹息,在诗篇中的哀歌屡次出现(诗四2,六3,十三1起)。这是修辞的问话(Rhetorical Question),在叹息中似无法想象以色列还有一日会真的悔改,不被定罪。事实上,神的怒气没有带着恶毒的憎恨,那是一种失望与哀伤,切期以色列人肯悔改归正。
以色列人真的不能归正吗?五章四节说他们所行的使他们不能归向神。如果这节真是一个修辞的问题,那么答案是否定的,以色列永远也不会无罪。无罪是指不被定罪,是法庭的用词,宣告无罪。以色列既长远在罪恶中,他们的手制作偶像,怎可求告耶和华呢?七章十三节,神虽然愿意救赎他们,他们却无诚意,神等候着他们,但是这等待的时间不会太长,他们必被定罪,宣判罪状。
这下半节很长,中间也没有隔开,似乎与上半节不大联系。但是意义上却是连贯的。
“到几时”亦可译为“到永远”,似在耶利米书廿三章廿六节,通常也以问话的方式“到几时?”这会到永远吗?从这语句来看,不必一定是问话,如果不以问话的方式,那么似以气愤的口气说:他们永远也不会无罪的!这是耶和华忿怒的口气。
“这牛犊出于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并不是神。”(6节上) 中译词有“这牛犊”,但原文没有提到牛犊,必仍是指拜牛犊的事。在经文评鉴上,可将这句话译为“在以色列的日子”,那是指以色列要交账的日子,正如九章九节“基比亚的日子”(也在十9)。另一译词为“这一定是出于以色列”,10在语句方面似乎更肯定。
先知提到偶像,就尽讽讥的能事。偶像是匠人所造的,手艺怎么好法,仍是人造的东西,无论如何不会有甚么特殊的价值。神可从匠人工场里出来吗?那怎么算是神呢?这样的愚蠢不仅可笑,也是十分可怜的,严责拜偶像的罪在先知书中,有耶利米书十章一至十六节,以赛亚书四十章十八至二十节,四十四章九至二十节,四十六章一至七节。诗篇中也有这样的话,一一五篇三至八节。耶和华是创造制作一切的。
“撒玛利亚的牛犊,必被打碎。”(6节下) 可制作的对象,也必可打碎。最后证明出来,撒玛利亚的牛犊不是神。偶像是人手所造的,自身难保,又怎能保护人呢?牛犊用金属制成的,必被打碎,木制的偶像可以烧掉。在出埃及记卅二章二十节,摩西把牛犊用火焚烧,又磨得粉碎。可能那牛犊是木头包金的。这里所说的“打碎”,不仅破坏,也将这偶像打得粉碎之后,只成为许多碎块的断片。以色列人竟然将信仰寄托在可粉碎的偶像。偶像打碎了,他们的希望也因此破碎了,不再存留。
“他们所种的是风,所收的走暴风。”(7节上) 第七节有两句格言,是智慧文学的格调。这两句格言可能广为人知,所以引用起来,大家都会明白。在四章十一节及十四节下何西阿也曾用格言,说出迷信的危险,这里再提说以色列拜偶像的愚昧,加以警戒。在庄稼的经验中,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参阅林后九6;加六7)。通常来说,收的当然比种的多得多。收成的时候是指以后,也可指审判的日子。以色列所作的,必须承受后果,无法否认、逃脱或掩饰,“撒罪孽的,必收灾祸。”(箴廿二8)。
“风”在智慧文学中常指幻觉,指虚无之物(如传一14、17;箴十一29;伯七7)。可能这是指拜牛犊的罪,是徒劳无益的。最后所收的只是毁灭而已,一无所得。种的是风,收的是暴风,必变本加厉,每况愈下,最后的结局完全是破坏。
这句话在文法的结构不十分清楚。风与暴风可为受词,也可作为疏状词。以后者的方法解释,撒种的时候有风,在风中撒种,种子必被吹散各处,怎会好好地生长呢?从农作物开始的阶段已经损失了。以后好容易有了收获。但在暴风中收割,大多的谷物更被损害得无以复加,成为歉收。这种解释似乎更加活泼。拜牛犊或拜巴力,都是敬奉自然神,为求田地的丰收。但是事实却与心愿相反,神怎能对迷信的人赐以物质的丰富呢?他们不知道是神供给的,反倒取来供奉巴力(二8等)。所以收割时有暴风,是神的审判。
“所种的不成禾稼,就是发苗也不结实。即使结实,外邦人必吞吃。”(7节下) 这里继续以庄稼农作物为例来说明。麦种撒下,并未成为禾稼,即使发了苗,也不结实,不会成熟。但是真的结实可以收获,本身不能收取,却给外邦人抢夺去。这里好似弥迦书所描述的:你必撒种,却不得收割。踹橄榄,却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却不得酒喝(六15)。在上文也有类似的述:吃不饱,被挪去,无救护,最后必交给刀剑。约珥书一章四节说毁坏的事每况愈下:剪虫剩下的,蝗虫来吃。蝗虫剩下的,蝻子来吃。蝻子剩下的,蚂蚱来吃。从历史的前事来说,好似列王记上十九章十七节所说的:“躲避哈薛之刀的,必被耶户所杀。躲避耶户之刀的,必被以利沙所杀。”
这节所指的还不仅是农作物,甚至是家庭子女的问题。本书九章十一至十六节所说的,似乎更加具体,“不生产不怀胎、不成孕。纵然养大儿女,我却必使他们丧子,甚至不留一个……”
在七节下,中译词没有原文涵义那么详尽,“即使结实”下面还可加上一句“做成食品”,结果自己无法享用,给外邦人吞吃了。这样在整个的过程中,确绘出一幅生动的图画。可将第七节全部另行整理,有七个阶段与步骤:
(一)他们在风中撒种。
(二)所种的不成禾稼。
(三)就是发苗也不结实。
(四)结实可以收成,收获时又在暴风之中。
(五)少许结实的麦穗,也无法做成食粮。
(六)即使做成食粮,却不够供应饭食。
(七)这些饭食,最后还是被外邦人吞吃。
“做成食品”必有这涵义,结实之后必摘下做食品,同样的用字出现在列王记上十七章十二节寡妇以最后的油作饼。“作”字或指麦穗磨成枌,或指做成饭食,此处仍未说明。但是二者的过程必包括在其中,才使人吞吃。11
“即使结实,外邦人必吞吃。”最后一句大概不在格言之内,是后来加上的,为预指以后的景况。以色列在外患频仍的状态中,经济的威胁是可想而知的。
“以色列被吞吃,现今在列国中,好像人不喜悦的器皿。”(8节) 外邦人不仅吞吃以色列人的粮食,他们也吞吃以色列人,吞吃一词也出现在以赛亚书廿八章七节,人们狂饮酗酒,以后为酒所困,或可译为“被酒吞吃”。那是先知与祭司的罪行。何西阿书四章五节也提到祭司与先知,他们以领袖自居,却带给以色列民这样恶劣的影响。他们的审判是无可避免的了。
“现今”未必指时间,可能指必有的后果。在六节牛犊被打碎,在这里以色列成为无用的器皿,破碎之后只有扔掉。先知耶利米用同样的比喻,将摩押喻为无人喜悦的器皿(四十八38)。耶利米可能受何西阿的影响而用这样的比喻。
这里的“列国”,其实只指亚述与埃及。当时那两国是列强,以色列在国际矛盾的情势下进退维谷。他们不肯倚靠神,就在这形势中受困。本章九节论亚述,十三节论埃及。这两个国家给予以色列的,真是困难多端。神藉着他们予以色列责打的杖,他们是神审判的工具。
2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Sec. 21cB.
3 Wolff, Hosea, 131.
4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491.
5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Sec. 21cq.
6 J. Gray, "Idols" and "Idolatry," IDB, II, pp.673ff.
7 H.J.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1966, p.152.
8 参阅 W.F. Albright, From the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 1957, pp.298ff. 古代近东的异教中, 有膜拜狮子或牛犊的神像 , 参阅 J. Pritchard, AN-ET pp. 163ff. 177ff.
9 J. Gray, The Heritage of Canaan, pp.117f. 109ff.
10 M.H. Pope, "Pleonastic waw before Nouns in Ugaritic and Hebrew," Journal of Association of Oriental Studies, ixxiii, 95-98.
1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p.498-499.
(二)离教背道的实况(八9-14)
“他们投奔亚述,如同独行的野驴。”(9节上) “他们”在此再行强调,他们必定主动去投奔亚述。从历史的背景来看,这是特别指以色列北国最后的君王何细亚。他谋杀比加王,篡夺了王位,为巩固他以暴力得来的政权,他学以前的君王米拿现一样,向亚述进贡,去投靠异邦,不肯仰望耶和华(参阅七8-12)。他就这样领导以色列人服在亚述的权势下。
他们被形容为独行的野驴。野驴与以法莲在字根上相似,成为谐音。野驴性情倔强,很难驯服,所以不是一般所了解的笨驴。以法莲是愚蠢的鸽子(七11),却是倔强的野驴。据说野驴不合群,也不愿与其也动物共处,只独行其事,容易走迷,执迷而不肯回头。所以十足说明以色列的实况。1
“以法莲贿买朋党。”(9节下) 以法莲投奔亚述,是政冶的原因,也是信仰的失败,他们不仅犯了属灵淫乱的罪,而且也恬不知耻,投奔亚述,以亚述作为她的情夫,自己好似下贱的妓女一般。她为取悦于情夫,不惜以礼物或财物来贿买,中译词“朋党”,实则可译为“情夫”。当时以色列王何细亚,向亚述王进贡一千他连得银子,作为礼品,表示效忠。2贿买亚述的礼品,该用词可译为卖淫的代价。3以色列这可耻的淫妇甚至甘愿受亚述蹧践,极尽羞辱,使神伤心。
“他们虽在列邦中贿买人,现在我却要聚集惩罚他们。”(10节上) 他们“虽”……在语句上有加重动词的涵义。他们“甚至”被译为他们“实在”,强调他们的行为。4他们在列邦中求帮助。他们好像妓女一般,供列邦众人狎玩,甚至将卖淫的钱来贿买爱情。“贿买”也可译为“收取”,他们收取这些脏钱,不知羞耻。5
现在审判就必临到。聚集来惩罚(珥四11),好似收割时拾取禾稼(弥四12)。有人以为“分散”比“聚集”接近原意,因为分散才是神的刑罚,聚集是祂的拯救。撒迦利亚书十章八至十节述神招聚分散的民,但是在意义上与此处何西阿的话有极大的差别。以西结书十六章卅七节也许是何西阿的用意。“聚集”一词在九章六节“收殓”(尸首)是同一个字,可见这字的涵义是反面的。耶和华聚集以色列在一起,惩罚他们,可能还有一番用心,就是不愿他们任意掺杂在列国之中(参阅七8)。
“他们因君王和首领所加的重担日渐衰微。”(10节下) 这里的“君王”、“首领”是否七章三节所论的?神的审判来到,不容他们还有甚么政治的活动以及腐化的情形。但是这里所提的,可能指亚述王与首领。以色列投奔亚述(9节),他们向亚述进贡,成为何等重大的负担,因此国力渐衰,日渐衰微。在负担方面,也可能指亚述给予以色列宗教的压力。他们在亚述的宗教影响之下,在宗教方面更加堕落,这是国力衰微最大的主因。他们为了投奔亚述,所付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历史的事实说明,以后他们因利亚的催迫,又联合来与亚述对敌,终于败亡。从衰微至败亡,是在相当短的时期,足见何西阿先知信息的严重。
关于“君王和首领”又有另一种解释,认为“首领”为亚述君王的头衔,译为“首领之君王”。6
“以法莲增添祭坛取罪,因此祭坛使他犯罪。”(11节) 从十一至十三节,以色列祭坛的罪再经责备。何西阿曾数次提说,祭坛越多,祭司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神(四7,十1)。当他们筑坛的时候,只崇尚外表的礼仪,更加忽略耶和华的律法(12节)。在耶罗波安二世,也就是何西阿先知工作的早期,祭坛之充斥实在令人惊奇。但是以后这样迷信的发展仍旧继续下去。
祭坛原为赎罪之所在,筑坛原来也确是敬虔的表现,在先祖族长的时候,有这样的见证(创十二7,卅三20,卅五7)。但是祭坛在以色列已经掺杂了异教的迷信与罪恶(四13起)。祭坛竟与敬虔相背,以色列经济越繁荣,就越增添祭坛,罪恶增多,这是可怕的景象。祭坛原是赎罪的,现在成为取罪的。
“祭坛使他犯罪”,他们所筑的祭坛以前是拜巴力的,现在是拜亚述的神明,南国的亚哈斯王所作的事可作参考(王下十六10-16),这当然是犯罪的举动。“罪”原意是不中的,不符合耶和华的标准。这字也可用作“赎罪祭”,这该是祭坛的基本功能。但是现在的功能与目的适得其反。以法莲没有犯罪的意识,也没有赎罪的意愿,却有犯罪的动机与行为,所以这样的情形更危险了。
“我为他写了律法万条。”(12节上) 律法是神过去所订定的,希冀以色列人来遵守。律法的存在是明显的事,在何西阿时期,一般人也都知道。律法不再是少数宗教人员所熟悉的了。但是祭司仍负有责任,从事教导律法的工作。但是祭司忽略这样的职责。先知曾责备祭司忘记神的律法(四6),以色列民竟然违背圣约,干犯律法(八1)。这种叛道离教的恶行可见一斑。
律法是否很多,写成万条呢?根据六章五节所说的,神启示的是藉着先知的信息,不是藉着成文的律法。这里律法万条,可能是以一种“夸张”的文体方式,强调神命令的严重性,不容忽略。律法可能也不是指狭义方面的,而是广义的“训诲”,包括律法与先知。自从神命令摩西颁布之后(出廿四12,卅四1),律法就有权威的性质。律法除成文之外,还有传统。除祭司与利未人教导之外,还有先知的解释与评论。这些都是神的教诲与训言,其权威的性质更加重大,所以“万条”不是量的众多,而是“质”的增重。
“律法”的真正重点在于圣约的内容。律法是圣约的宪章,是圣约的依据。圣约是否信守、在于律法的尊严维持与破坏。现在以色列人对律法究竟持着甚么态度?
“他却以为与他毫无关涉。”(12节下) 以色列人敬奉异教的神明,以致到一个地步,竟然对耶和华的律法生疏,以为这些教诲对他们毫无关涉,简直不堪设想。这里“他”原为多数,所以一般了解是指以色列民。也有可能是以色列的君王首领。他们虽然不自以为异教徒,但是先知的眼光看来,他们与异教徒没有甚么分别。
“毫无关涉”原意为异教。同一个字在本书曾出现数次。五章七节译为“行事诡诈”。七章九节译为“外邦人”。八章七节也译为“外邦人”,都指外邦异教的敬拜。
“至于献给我的祭物,他们自食其肉。”(13节上) 原意有商榷之处。原来的语句是:“他们献所爱的祭物”。甚么是所爱的?有人推想这是指他们的儿女。那么他们所献的是人祭,将儿女经火,献为火祭,奉给异教的神明,参考的经文在诗篇一○六篇卅七节,以西结书十六章廿至廿一节,卅六至卅七节,以及廿三章卅六至卅九节,有的将“所爱的”当作副词(或疏状词Adverb)译出来:他们喜爱献祭……他们也喜爱吃肉。这似乎说献祭的目的只为吃肉。献祭一词并非指燔祭,而是燔祭之外的祭,可能是平安祭。这祭是将祭牲部分烧去,而部分留下,将祭肉分着来吃,作为相交的举动;这样建立与神的关系,也是大家团结的事(参阅利三章,七11-18)。这原是祭司所宣告的,但是现在却由先知来指责。
他们自食其肉,若仅指祭肉,原为必有的行动,无可指责(参阅申廿七7;耶七21)。但是他们献祭为吃肉,就失去献祭的用意了。他们这样做,显然是神所不悦纳的(下半节),更表明他们在这事上犯罪。他们的喜爱必惹神的忿怒,所以应予警戒。
“耶和华却不悦纳他们,现在必记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他们必归回埃及。”(13节下) 在第一句没有连接词,所以不算在上半节。耶和华不悦纳他们,是指一般的人民。他们还是在根本上失败,他们献祭的动机不正,方式也不正确。这样吃祭肉,不合乎神的旨意。他们几乎是假借名义,大事宴乐,怎么会得神的同意呢?他们吃祭肉,原是结盟的举动,互为相交的表现。但是他们与神没有真正有美好的立约的关系,他们的违约是神所憎恶的。
在十三节下的词句上,似乎以后为耶利米书十四章十节所引用。在那里,耶和华不悦纳他们,是因为百姓喜爱妄行,飘流无定,指他们的行止不定,心中没有定见,被异教之风飘动。这里可能也是指同样的罪恶。
“现在”正如十节一样,有严重的宣告,好似在法庭里宣判一样。“记念”是司法的名词,就是宣布罪状(参阅赛四十三26)。他们的罪孽已可定案,不可更改。在以西结书也有类似的记载,“想起”或“思念”罪孽,都有定罪的涵义(廿一23;廿九16)。
“罪孽”一词,原指干犯的罪,应受刑罚(五5,十四2、3),罪孽使人跌倒。在何西阿书曾出现十次之多。“罪恶”一词在本书共享五次,大多与罪孽同义,除十章八节指敬拜方面的犯罪(参阅四7,八11,十三2等),足资说明。
他们必归回埃及,回埃及正是与出埃及相反。出埃及是蒙救赎,不再在为奴之地,回埃及是遭刑罚,再进入奴役之中。“他们”以代名词出现在句首,是何西阿特有的文体方式,曾多次出现(三1,四14,六7,七13,八4、9,九10,十三2)。他们是以色列民,仍在圣约之下吗?那怎么还会回埃及呢?有人以为“埃及”指亚述,因为目前的威胁来自亚述。也有人认为埃及应与亚述相提并论,因为以色列人有的被掳到亚述,也有的会逃亡至埃及。归回埃及正是与救恩历史相逆(出埃及才是历史原有的路向,参阅何十一1,十三4)。在本书先知提起“埃及”有十三次,五次指出埃及(二17,十一1,十二10、14,十三4)。另五次与亚述同义(七11,九3,十一5、11,十二2)。在另外三次(七16,八13,九6),“埃及”是单独提出的,所以在涵义上需细加研究。埃及与亚述一同提出(九3,十一5,十一11),一定着重在他们各自成为当代世界的强权。但是七章十一节以色列人又投靠埃及又投奔亚述,似乎这两大强权是势均力敌的。十二章二节以法莲与亚述立约,又与埃及有贸易来往,送油到埃及。可能以色列只有这两国可以指望去投靠,历史的进展终于使以色列败亡在亚述之权下。他们逃亡的方向是埃及了。
先知看见以色列的衰败,先是军事的力量(1、3节),接着是圣所的式微(6节),经济的败落(7节),以后不堪进贡的负荷(10节)。最后在整个国家败亡之前,唯一的路向是埃及,归回埃及,表明结束救恩的历史。神的审判到了尽头(参阅申十七16)。
“以色列忘记造他的主,建造宫殿,犹大多造坚固城。”(14节上) 本节似乎与其他各节的文体不同,诗韵的成分比较多些。况且此处提起犹大,自六章十一节起,“犹大”已不再被提说。但是在意义方向,与上下文仍是连贯的。
耶和华是造以色列的主,好似以赛亚书(五十一13,四十四2),又像阿摩司论列邦的预言(摩一4、7、10、12)。这样说法可能是先知信息的方式。何西阿屡次提起以色列的不忠在于“忘记”(二13,四6,十三6)。他们的不忠还不仅忘记或离弃神,去随从迦南的异教迷信。他们更发展世俗的文化,建设城市(参阅十14,十一6)。何西阿并不反对建造房屋,不像利甲族的人仍保持旷野的传统(耶卅五9)。他是担忧那种城巿的奢侈,以及过分糜费在军事防御方面,以色列与犹大一同提说,一方面又回到列王时代以前的信仰,看两者为民族的整体(五10、12-14,六4,十11)。另一方面更强调不同的建筑式样,有宫殿与坚固城,发展文化,只成为轻忽离弃神的实况。
宫殿不仅指王室的殿堂,也包括圣所的庙堂。可惜除奢侈的生活之外,还有败坏的迷信。坚固城如果是御敌的,似乎更加浪费国帑,因为他们怎会有力量抵御外敌呢?
“我却要降火焚烧他的城邑,烧灭其中的宫殿。”(14节下) 这里是先知用神的口吻向他们宣判。神是烈火,必以忿怒来烧毁以色列罪行所表现的建设。火也可能指神允许外患的侵略,无可避免。
先知似乎眼看着侵略者的军队以特别飞快的速度(1、3节),日渐迫近以色列本土。圣所即将毁坏(7节),城邑保障都将焚毁(14节)。以色列人还有甚么逃脱的出路呢?唯一的方向是埃及,难道他们仍归回埃及吗?
神的审判将结束救恩的历史。以色列出了埃及,怎可再回去呢?他们应该归向耶和华,先知屡次发出这样的呼吁(五8-七16)。
何西阿指责以色列六项罪状:(一)立君王,不求问耶和华(4节上)。(二)制偶像,必遭神丢弃(4节下)。(三)拜牛犊,将被打碎(5、6节)。(四)靠亚述,终于失去信誉(9节)。(五)献祭物,并非神旨意,必遭神惩罚(11-13节)。(六)造城邑,忘记神,终被火烧灭。归纳起来,以色列叛逆神,破坏圣约,是他们拜偶像成为致命伤。这些也成为今日教会的鉴戒。
1 研究野驴的性情, 可参阅 P. Humbert, "En marge du dictionnaire hebraiqu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lxii, 1950, 202ff.
2 参阅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2nd ed. 1955, p.294a.
3 H. Nyberg, "Das textkritische Problem des Alten Testaments am Hoseabuch domenstriert,"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lii, 1934, 24-254.
4 Andersen and Freedam, Hosea, 506.
5 Wolff, Hosea, p.132 根据 Nyberg, Dingermann, "Massora-Septreginta" 43 的译词。
6 James Luther Mays, Hosea, 114.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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