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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西阿书第八章

 

(一)撒玛利亚的牛犊(八18

一至三节是一项紧急的呼召。警戒必须发出,因为敌人如鹰一般迅速而来。这是面临审判的时候,因为以色列人无法逃脱敌人的进逼。他们的罪很大,背约与犯罪(1节),又丢弃良善(13节),他们在急难中虽然呼求耶和华,却无法再蒙恩(2节)。

“你用口吹角吧!”(1节上) 你是以守望者的身分,吹角警戒吧!先知是守望者在以西结书极为强调,也可溯源于阿摩司书(三38)。“口”原意为“上膛”,那里有舌贴住,就成为瘫痪的现象(诗一三七6),也有干渴之苦(哀四4;参阅诗廿二15)。吹角不是用上膛,而是用嘴唇,所以笼统用“口”,较为清楚。箴言以该字作为嘴唇(五3,八7)。在雅歌书作“口”字(五16,七10)。

在七十士译本与亚兰文译本,在这节的开端加上“先知啊!”更为具体地说明先知的守望的职责。

“敌人如鹰来攻打耶和华的家。”(1节中) 这里敌人必指亚述人。他们很迅速地来到,好似鹰鸟一般。鹰鸟飞翔十分迅速,随时疾飞吞吃,十分凶猛,急落抓食(伯九26),敌人的侵略是迅速的,在先知书中屡有描述(哈一8;耶四13,四十八40;哀四19;参阅申廿八49)。

有人认为鹰鸟喻为耶和华,因为申命记三十二章以耶和华为母鹰,在出埃及记十九章四节也有同样的比喻。以色列人因犯罪而受耶和华追赶。但是此处既为耶和华对先知的命令,不大可能以鹰比喻,而且以下的话,是说鹰来攻打耶和华的家。

于是另有学者对经文作这样的猜测。“鹰鸟”一词改为守望者,可译为“你用口吹角,耶和华家的守望者……”。2这样的经文批判稍嫌牵强,亚兰文的意译确有清楚的论述:“先知阿,你当用口吹角!看,鹰鸟怎样向上飞腾,王也必率军队前来,攻击耶和华家的圣所,因为这民违背……”。3

“耶和华的家”,在何西阿的用语中,是指耶和华赐给以色列人居住的地方(参阅九15,二8)。这是指耶和华的土地,不仅指耶路撒冷或圣殿的所在(参阅九3)。从“家”说到约,是充分说明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关系。

“因为这民违背我的约,干犯我的律法。”(1节下) “因为”这一用词指目的多于原因,仅在此处出现,引起学者多方推测。但从上下文研究,这是引人讨论的用词,仍是指原因,不是指后果。以色列人违背耶和华的约,这在六章七节已经提及。干犯耶和华的律法,在七章十三节也提到。在以色列的义务方面说,圣约必须完全遵守,绝对信实,不可违背。律法指两方面:诫命律例(四2),或训诲教训,以色列人也决不可干犯。律法是圣约的大宪章,这两者是必须相提并论的。这既是“我”的约,“我”的律法,违背与干犯不是只在于事情上,而是对于“我”──耶和华,这情形就十分严重了。

“他们必呼叫我说,我的神阿,我们以色列认识你了。”(2节) 呼叫神,承认祂是以色列的神,是一种誓忠的表示。根据七章十四节,他们不诚心哀求,难道这仍是他们的光景吗?美国新译本New American Bible将上节连起来:“当他们呼求我的时候,仍违背我的约,干犯我的律法。”或许“呼叫”是一种礼仪,徒有外表的形式而已。也可能指他们在急难时呼求。“我的神阿”可能是信心的呼求,真心愿意投靠(二23;诗十八2,廿二1,六十三1等)。以色列人重新思想耶和华拣选他们的恩典,因此有这信心的承认:我们以色列认识你了!为甚么以色列不说你是我们的神?以色列反不必冠以“我们”。所以在七十士译本与叙利亚译本将“我们”省略。后者称为“我们的神”,似乎较为贴切。

“以色列丢弃良善。”(3节上) “丢弃”是极重的语气,专指关系方面的断绝。有时指雇主对佣工的解雇,或指耶和华断然弃绝以色列。现在以色列是主词,她来丢弃,未免太大胆与叛逆了。这就使神十分失望。

“良善”可作多解。“良善”可指良善者,或良善恩慈的神。4

阿摩司就以“善”来象征耶和华的本身,劝人们求善(五14)。弥迦以“善”为耶和华要求的行为(六8)。也有以“善”指耶和华的怜悯(十四3),或指耶和华的言语。5何西阿在此处似有较广的涵义,可指圣约下恩惠的生活(三5)。所以中译词的小注“福分”是有这涵义的。

“仇敌必追逼他。”(3节下) 良善与仇敌若成对比,那么良善可能指友人。友人是爱的,仇敌却是恨的。仇敌是谁,并未说明,从历史的背景看,那是亚述人,已经站在门口了,无法逃避。神以外患为责打以色列的杖,以刀剑、瘟疫、灾病追赶过来(耶廿九18,参阅哀三4366)。

“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他们立首领我却不认。”(4节上) 第四节是另一个开端,在文体上并不与前三节相连,但是涵义方面还是连贯的。以色列人丢弃良善,不遵守圣约,不尊神为王,不寻问神来立王。“他们”在首句,是有着重的语气。正如第九节的句首一样,强调以色列人“他们”的失败。“他们”指第一节的“耶和华的家”,他们是家人,竟叛逆家主,是可痛心的事。

他们立君王,可能不是指他们选立的,而是指人民参加君王登基大典,与制作偶像与迷信敬拜有关。就是王朝的问题,也是先知十分反对的事。首先北国的王朝没有神的旨意。他们是完全背弃神的,没有神的应许,不像南国大卫家的王位,何况北国王朝的更迭,很多是凶杀篡位而形成的,更为神所憎恶。北国的王既无神特别给予的恩赐,有属灵的力量与领袖的才干。他们也没有经过先知寻求耶和华的旨意。所以这些君王完全不是出于神,神不会授权给他们,他们怎可担任耶和华的代表,祂的仆人来治理神的家以色列人呢?

首领也是与君王一起组成政府来治理以色列,他们也完全没有神的同意与差遣,“我却不认”,神不认可与赞成。“不由我”与“我不认”二者可说是同义字,意思是神没有选召他们,神更不会分别他们为圣,神选立耶利米为先知,“晓得你……分别你为圣”。用字相同,可见涵义之深。

“他们用金银为自己制造偶像,以致被剪除。”(4节下) 他们立君王首领,不仅不仰望神,而且是叛逆的行为,在登基就职的典礼中,更是肆意膜拜偶像,使神更加憎恶。制作偶像,成为混合宗教的特性,是第八世纪以色列人主要的犯罪行为(何四17,十三2,十四8)。这原是律法所禁止的,圣约的百姓不可在这事上任意妄为(出二十3623,卅四17;利十九4)。当时以色列北国,不仅在伯特利与但两地设立牛犊,还有其他许多不同的神像。6

提到金银,那是制作偶像的金属,可能包括那牛犊的像在内,这些金银原为人民所付上的税项,但是君王首领刮来的民脂民膏,用来作迷信之用。他们的罪状就更大了。“偶像”是多数,或是指它们的华丽(文法所谓Plural of Majesty),也必指它们的众多。

他们为自己制作,他们竟然如此愚蠢无知,自作自受,最后必自食其果(参阅第六节,赛四十四9起,四十六5起)。二章八节提起金银供奉巴力。四章七节提起他们亲近偶像,似指巴力的偶像。此处可能是指巴力的敬拜。这是十足背逆的行动,拜偶像与立君王是同一件事,都是离弃耶和华。

“被剪除”是多数,指众多的偶像被剪除,正如六节下所说的牛犊必被打碎。但是这必指百姓,拜偶像的君王首领以及人民都被剪除,不能存留,因为他们背弃了立约的神。在利未记用字中,“剪除”专指以色列人犯罪被革除,不容他们再在圣约的团体中。

“撒玛利亚阿,耶和羊已经丢弃你的牛犊。”(5节上) 撒玛利亚是指北国的京城(七1,十5)。事实上撒玛利亚城既有圣所,很可能有牛犊的像。7当然牛犊的像主要在伯特利与但,根据列王记上十六章卅二节,当亚哈王在撒玛利亚城建都,曾设立巴力的祭坛。以后耶户革命时,将这祭坛完全捣毁(王下十2527),连巴力庙也拆掉。耶罗波安在两地建立的牛犊,只有伯特利的存留,因为但在七三三年已经沦落在亚述的手里,事实上牛犊原来不算是偶像,只作宝座的底垫,这宝座象征耶和华作王,这登基的王是人无法看见的,正像约柜的功能一样。8但是以色列人一定将牛犊当作神明来膜拜。在何西阿的时代,完全是膜拜的偶像,与邻邦的宗教习俗相似,可见以色列人堕落至此,以耶和华为巴力或其他神明。这种混合宗教是包括拜偶像的。9拜牛犊的罪早在西乃旷野有过了(出卅二10起)。况且以色列人因拜偶像而惹动耶和华的怒气(参阅民廿五3,申十一17,书廿三18)。这是干犯圣约的(出二十3起)。这是不可再行重复的罪。

“丢弃”在第三节已经用过,涵义是十分严重的弃绝,神不会再容忍。第三节以色列离弃神,丢弃良善的圣约,现在神丢弃他们的偶像,要丢弃他们。以下的论述就十分清楚,神的怒气是对拜牛犊的人发作。

“我的怒气向拜牛犊的人发作。他们到几时方能无罪呢?”(5节下) 耶和华的怒气曾在五经中屡次提及(出廿二23,卅二1011;申六15,七4,十一17等)。本书也有这样的字样,出现在十一章九节,十三章十一节以及十四章四节。怒气的发作好似烈火焚烧一般,一必越来越旺。

“他们到几时……”这句话似乎是一种悲怆的叹息。这种似为问号的叹息,在诗篇中的哀歌屡次出现(诗四2,六3,十三1起)。这是修辞的问话Rhetorical Question,在叹息中似无法想象以色列还有一日会真的悔改,不被定罪。事实上,神的怒气没有带着恶毒的憎恨,那是一种失望与哀伤,切期以色列人肯悔改归正。

以色列人真的不能归正吗?五章四节说他们所行的使他们不能归向神。如果这节真是一个修辞的问题,那么答案是否定的,以色列永远也不会无罪。无罪是指不被定罪,是法庭的用词,宣告无罪。以色列既长远在罪恶中,他们的手制作偶像,怎可求告耶和华呢?七章十三节,神虽然愿意救赎他们,他们却无诚意,神等候着他们,但是这等待的时间不会太长,他们必被定罪,宣判罪状。

这下半节很长,中间也没有隔开,似乎与上半节不大联系。但是意义上却是连贯的。

“到几时”亦可译为“到永远”,似在耶利米书廿三章廿六节,通常也以问话的方式“到几时?”这会到永远吗?从这语句来看,不必一定是问话,如果不以问话的方式,那么似以气愤的口气说:他们永远也不会无罪的!这是耶和华忿怒的口气。

“这牛犊出于以色列,是匠人所造的,并不是神。”(6节上) 中译词有“这牛犊”,但原文没有提到牛犊,必仍是指拜牛犊的事。在经文评鉴上,可将这句话译为“在以色列的日子”,那是指以色列要交账的日子,正如九章九节“基比亚的日子”(也在十9)。另一译词为“这一定是出于以色列”,10在语句方面似乎更肯定。

先知提到偶像,就尽讽讥的能事。偶像是匠人所造的,手艺怎么好法,仍是人造的东西,无论如何不会有甚么特殊的价值。神可从匠人工场里出来吗?那怎么算是神呢?这样的愚蠢不仅可笑,也是十分可怜的,严责拜偶像的罪在先知书中,有耶利米书十章一至十六节,以赛亚书四十章十八至二十节,四十四章九至二十节,四十六章一至七节。诗篇中也有这样的话,一一五篇三至八节。耶和华是创造制作一切的。

“撒玛利亚的牛犊,必被打碎。”(6节下) 可制作的对象,也必可打碎。最后证明出来,撒玛利亚的牛犊不是神。偶像是人手所造的,自身难保,又怎能保护人呢?牛犊用金属制成的,必被打碎,木制的偶像可以烧掉。在出埃及记卅二章二十节,摩西把牛犊用火焚烧,又磨得粉碎。可能那牛犊是木头包金的。这里所说的“打碎”,不仅破坏,也将这偶像打得粉碎之后,只成为许多碎块的断片。以色列人竟然将信仰寄托在可粉碎的偶像。偶像打碎了,他们的希望也因此破碎了,不再存留。

“他们所种的是风,所收的走暴风。”(7节上) 第七节有两句格言,是智慧文学的格调。这两句格言可能广为人知,所以引用起来,大家都会明白。在四章十一节及十四节下何西阿也曾用格言,说出迷信的危险,这里再提说以色列拜偶像的愚昧,加以警戒。在庄稼的经验中,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参阅林后九6;加六7)。通常来说,收的当然比种的多得多。收成的时候是指以后,也可指审判的日子。以色列所作的,必须承受后果,无法否认、逃脱或掩饰,“撒罪孽的,必收灾祸。”(箴廿二8)。

“风”在智慧文学中常指幻觉,指虚无之物(如传一1417;箴十一29;伯七7)。可能这是指拜牛犊的罪,是徒劳无益的。最后所收的只是毁灭而已,一无所得。种的是风,收的是暴风,必变本加厉,每况愈下,最后的结局完全是破坏。

这句话在文法的结构不十分清楚。风与暴风可为受词,也可作为疏状词。以后者的方法解释,撒种的时候有风,在风中撒种,种子必被吹散各处,怎会好好地生长呢?从农作物开始的阶段已经损失了。以后好容易有了收获。但在暴风中收割,大多的谷物更被损害得无以复加,成为歉收。这种解释似乎更加活泼。拜牛犊或拜巴力,都是敬奉自然神,为求田地的丰收。但是事实却与心愿相反,神怎能对迷信的人赐以物质的丰富呢?他们不知道是神供给的,反倒取来供奉巴力(二8等)。所以收割时有暴风,是神的审判。

“所种的不成禾稼,就是发苗也不结实。即使结实,外邦人必吞吃。”(7节下) 这里继续以庄稼农作物为例来说明。麦种撒下,并未成为禾稼,即使发了苗,也不结实,不会成熟。但是真的结实可以收获,本身不能收取,却给外邦人抢夺去。这里好似弥迦书所描述的:你必撒种,却不得收割。踹橄榄,却不得油抹身。踹葡萄,却不得酒喝(六15)。在上文也有类似的述:吃不饱,被挪去,无救护,最后必交给刀剑。约珥书一章四节说毁坏的事每况愈下:剪虫剩下的,蝗虫来吃。蝗虫剩下的,蝻子来吃。蝻子剩下的,蚂蚱来吃。从历史的前事来说,好似列王记上十九章十七节所说的:“躲避哈薛之刀的,必被耶户所杀。躲避耶户之刀的,必被以利沙所杀。”

这节所指的还不仅是农作物,甚至是家庭子女的问题。本书九章十一至十六节所说的,似乎更加具体,“不生产不怀胎、不成孕。纵然养大儿女,我却必使他们丧子,甚至不留一个……”

在七节下,中译词没有原文涵义那么详尽,“即使结实”下面还可加上一句“做成食品”,结果自己无法享用,给外邦人吞吃了。这样在整个的过程中,确绘出一幅生动的图画。可将第七节全部另行整理,有七个阶段与步骤:

(一)他们在风中撒种。

(二)所种的不成禾稼。

(三)就是发苗也不结实。

(四)结实可以收成,收获时又在暴风之中。

(五)少许结实的麦穗,也无法做成食粮。

(六)即使做成食粮,却不够供应饭食。

(七)这些饭食,最后还是被外邦人吞吃。

“做成食品”必有这涵义,结实之后必摘下做食品,同样的用字出现在列王记上十七章十二节寡妇以最后的油作饼。“作”字或指麦穗磨成枌,或指做成饭食,此处仍未说明。但是二者的过程必包括在其中,才使人吞吃。11

“即使结实,外邦人必吞吃。”最后一句大概不在格言之内,是后来加上的,为预指以后的景况。以色列在外患频仍的状态中,经济的威胁是可想而知的。

“以色列被吞吃,现今在列国中,好像人不喜悦的器皿。”(8节) 外邦人不仅吞吃以色列人的粮食,他们也吞吃以色列人,吞吃一词也出现在以赛亚书廿八章七节,人们狂饮酗酒,以后为酒所困,或可译为“被酒吞吃”。那是先知与祭司的罪行。何西阿书四章五节也提到祭司与先知,他们以领袖自居,却带给以色列民这样恶劣的影响。他们的审判是无可避免的了。

“现今”未必指时间,可能指必有的后果。在六节牛犊被打碎,在这里以色列成为无用的器皿,破碎之后只有扔掉。先知耶利米用同样的比喻,将摩押喻为无人喜悦的器皿(四十八38)。耶利米可能受何西阿的影响而用这样的比喻。

这里的“列国”,其实只指亚述与埃及。当时那两国是列强,以色列在国际矛盾的情势下进退维谷。他们不肯倚靠神,就在这形势中受困。本章九节论亚述,十三节论埃及。这两个国家给予以色列的,真是困难多端。神藉着他们予以色列责打的杖,他们是神审判的工具。

 

2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Sec. 21cB.

3 Wolff, Hosea, 131.

4 Andersen & Freedman, Hosea, 491.

5 C. Brockelmann, Hebraische Syntax, Sec. 21cq.

6 J. Gray, "Idols" and "Idolatry," IDB, II, pp.673ff.

7 H.J. Kraus, Worship in Israel, 1966, p.152.

8 参阅 W.F. Albright, From the Stone Age to Christianity, 1957, pp.298ff. 古代近东的异教中, 有膜拜狮子或牛犊的神像 , 参阅 J. Pritchard, ANET pp. 163ff. 177ff.

9 J. Gray, The Heritage of Canaan, pp.117f. 109ff.

10 M.H. Pope, "Pleonastic waw before Nouns in Ugaritic and Hebrew," Journal of Association of Oriental Studies, ixxiii, 9598.

11 Andersen and Freedman, Hosea, p.498499.

 

(二)离教背道的实况(八914

“他们投奔亚述,如同独行的野驴。”(9节上) “他们”在此再行强调,他们必定主动去投奔亚述。从历史的背景来看,这是特别指以色列北国最后的君王何细亚。他谋杀比加王,篡夺了王位,为巩固他以暴力得来的政权,他学以前的君王米拿现一样,向亚述进贡,去投靠异邦,不肯仰望耶和华(参阅七812)。他就这样领导以色列人服在亚述的权势下。

他们被形容为独行的野驴。野驴与以法莲在字根上相似,成为谐音。野驴性情倔强,很难驯服,所以不是一般所了解的笨驴。以法莲是愚蠢的鸽子(七11),却是倔强的野驴。据说野驴不合群,也不愿与其也动物共处,只独行其事,容易走迷,执迷而不肯回头。所以十足说明以色列的实况。1

“以法莲贿买朋党。”(9节下) 以法莲投奔亚述,是政冶的原因,也是信仰的失败,他们不仅犯了属灵淫乱的罪,而且也恬不知耻,投奔亚述,以亚述作为她的情夫,自己好似下贱的妓女一般。她为取悦于情夫,不惜以礼物或财物来贿买,中译词“朋党”,实则可译为“情夫”。当时以色列王何细亚,向亚述王进贡一千他连得银子,作为礼品,表示效忠。2贿买亚述的礼品,该用词可译为卖淫的代价。3以色列这可耻的淫妇甚至甘愿受亚述蹧践,极尽羞辱,使神伤心。

“他们虽在列邦中贿买人,现在我却要聚集惩罚他们。”(10节上) 他们“虽”……在语句上有加重动词的涵义。他们“甚至”被译为他们“实在”,强调他们的行为。4他们在列邦中求帮助。他们好像妓女一般,供列邦众人狎玩,甚至将卖淫的钱来贿买爱情。“贿买”也可译为“收取”,他们收取这些脏钱,不知羞耻。5

现在审判就必临到。聚集来惩罚(珥四11),好似收割时拾取禾稼(弥四12)。有人以为“分散”比“聚集”接近原意,因为分散才是神的刑罚,聚集是祂的拯救。撒迦利亚书十章八至十节述神招聚分散的民,但是在意义上与此处何西阿的话有极大的差别。以西结书十六章卅七节也许是何西阿的用意。“聚集”一词在九章六节“收殓”(尸首)是同一个字,可见这字的涵义是反面的。耶和华聚集以色列在一起,惩罚他们,可能还有一番用心,就是不愿他们任意掺杂在列国之中(参阅七8)。

“他们因君王和首领所加的重担日渐衰微。”(10节下) 这里的“君王”、“首领”是否七章三节所论的?神的审判来到,不容他们还有甚么政治的活动以及腐化的情形。但是这里所提的,可能指亚述王与首领。以色列投奔亚述(9节),他们向亚述进贡,成为何等重大的负担,因此国力渐衰,日渐衰微。在负担方面,也可能指亚述给予以色列宗教的压力。他们在亚述的宗教影响之下,在宗教方面更加堕落,这是国力衰微最大的主因。他们为了投奔亚述,所付的代价实在太大了。历史的事实说明,以后他们因利亚的催迫,又联合来与亚述对敌,终于败亡。从衰微至败亡,是在相当短的时期,足见何西阿先知信息的严重。

关于“君王和首领”又有另一种解释,认为“首领”为亚述君王的头衔,译为“首领之君王”。6

“以法莲增添祭坛取罪,因此祭坛使他犯罪。”(11节) 从十一至十三节,以色列祭坛的罪再经责备。何西阿曾数次提说,祭坛越多,祭司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神(四7,十1)。当他们筑坛的时候,只崇尚外表的礼仪,更加忽略耶和华的律法(12节)。在耶罗波安二世,也就是何西阿先知工作的早期,祭坛之充斥实在令人惊奇。但是以后这样迷信的发展仍旧继续下去。

祭坛原为赎罪之所在,筑坛原来也确是敬虔的表现,在先祖族长的时候,有这样的见证(创十二7,卅三20,卅五7)。但是祭坛在以色列已经掺杂了异教的迷信与罪恶(四13起)。祭坛竟与敬虔相背,以色列经济越繁荣,就越增添祭坛,罪恶增多,这是可怕的景象。祭坛原是赎罪的,现在成为取罪的。

“祭坛使他犯罪”,他们所筑的祭坛以前是拜巴力的,现在是拜亚述的神明,南国的亚哈斯王所作的事可作参考(王下十六1016),这当然是犯罪的举动。“罪”原意是不中的,不符合耶和华的标准。这字也可用作“赎罪祭”,这该是祭坛的基本功能。但是现在的功能与目的适得其反。以法莲没有犯罪的意识,也没有赎罪的意愿,却有犯罪的动机与行为,所以这样的情形更危险了。

“我为他写了律法万条。”(12节上) 律法是神过去所订定的,希冀以色列人来遵守。律法的存在是明显的事,在何西阿时期,一般人也都知道。律法不再是少数宗教人员所熟悉的了。但是祭司仍负有责任,从事教导律法的工作。但是祭司忽略这样的职责。先知曾责备祭司忘记神的律法(四6),以色列民竟然违背圣约,干犯律法(八1)。这种叛道离教的恶行可见一斑。

律法是否很多,写成万条呢?根据六章五节所说的,神启示的是藉着先知的信息,不是藉着成文的律法。这里律法万条,可能是以一种“夸张”的文体方式,强调神命令的严重性,不容忽略。律法可能也不是指狭义方面的,而是广义的“训诲”,包括律法与先知。自从神命令摩西颁布之后(出廿四12,卅四1),律法就有权威的性质。律法除成文之外,还有传统。除祭司与利未人教导之外,还有先知的解释与评论。这些都是神的教诲与训言,其权威的性质更加重大,所以“万条”不是量的众多,而是“质”的增重。

“律法”的真正重点在于圣约的内容。律法是圣约的宪章,是圣约的依据。圣约是否信守、在于律法的尊严维持与破坏。现在以色列人对律法究竟持着甚么态度?

“他却以为与他毫无关涉。”(12节下) 以色列人敬奉异教的神明,以致到一个地步,竟然对耶和华的律法生疏,以为这些教诲对他们毫无关涉,简直不堪设想。这里“他”原为多数,所以一般了解是指以色列民。也有可能是以色列的君王首领。他们虽然不自以为异教徒,但是先知的眼光看来,他们与异教徒没有甚么分别。

“毫无关涉”原意为异教。同一个字在本书曾出现数次。五章七节译为“行事诡诈”。七章九节译为“外邦人”。八章七节也译为“外邦人”,都指外邦异教的敬拜。

“至于献给我的祭物,他们自食其肉。”(13节上) 原意有商榷之处。原来的语句是:“他们献所爱的祭物”。甚么是所爱的?有人推想这是指他们的儿女。那么他们所献的是人祭,将儿女经火,献为火祭,奉给异教的神明,参考的经文在诗篇一○六篇卅七节,以西结书十六章廿至廿一节,卅六至卅七节,以及廿三章卅六至卅九节,有的将“所爱的”当作副词(或疏状词Adverb)译出来:他们喜爱献祭……他们也喜爱吃肉。这似乎说献祭的目的只为吃肉。献祭一词并非指燔祭,而是燔祭之外的祭,可能是平安祭。这祭是将祭牲部分烧去,而部分留下,将祭肉分着来吃,作为相交的举动;这样建立与神的关系,也是大家团结的事(参阅利三章,七1118)。这原是祭司所宣告的,但是现在却由先知来指责。

他们自食其肉,若仅指祭肉,原为必有的行动,无可指责(参阅申廿七7;耶七21)。但是他们献祭为吃肉,就失去献祭的用意了。他们这样做,显然是神所不悦纳的(下半节),更表明他们在这事上犯罪。他们的喜爱必惹神的忿怒,所以应予警戒。

“耶和华却不悦纳他们,现在必记念他们的罪孽,追讨他们的罪恶。他们必归回埃及。”(13节下) 在第一句没有连接词,所以不算在上半节。耶和华不悦纳他们,是指一般的人民。他们还是在根本上失败,他们献祭的动机不正,方式也不正确。这样吃祭肉,不合乎神的旨意。他们几乎是假借名义,大事宴乐,怎么会得神的同意呢?他们吃祭肉,原是结盟的举动,互为相交的表现。但是他们与神没有真正有美好的立约的关系,他们的违约是神所憎恶的。

在十三节下的词句上,似乎以后为耶利米书十四章十节所引用。在那里,耶和华不悦纳他们,是因为百姓喜爱妄行,飘流无定,指他们的行止不定,心中没有定见,被异教之风飘动。这里可能也是指同样的罪恶。

“现在”正如十节一样,有严重的宣告,好似在法庭里宣判一样。“记念”是司法的名词,就是宣布罪状(参阅赛四十三26)。他们的罪孽已可定案,不可更改。在以西结书也有类似的记载,“想起”或“思念”罪孽,都有定罪的涵义(廿一23;廿九16)。

“罪孽”一词,原指干犯的罪,应受刑罚(五5,十四23),罪孽使人跌倒。在何西阿书曾出现十次之多。“罪恶”一词在本书共享五次,大多与罪孽同义,除十章八节指敬拜方面的犯罪(参阅四7,八11,十三2等),足资说明。

他们必归回埃及,回埃及正是与出埃及相反。出埃及是蒙救赎,不再在为奴之地,回埃及是遭刑罚,再进入奴役之中。“他们”以代名词出现在句首,是何西阿特有的文体方式,曾多次出现(三1,四14,六7,七13,八49,九10,十三2)。他们是以色列民,仍在圣约之下吗?那怎么还会回埃及呢?有人以为“埃及”指亚述,因为目前的威胁来自亚述。也有人认为埃及应与亚述相提并论,因为以色列人有的被掳到亚述,也有的会逃亡至埃及。归回埃及正是与救恩历史相逆(出埃及才是历史原有的路向,参阅何十一1,十三4)。在本书先知提起“埃及”有十三次,五次指出埃及(二17,十一1,十二1014,十三4)。另五次与亚述同义(七11,九3,十一511,十二2)。在另外三次(七16,八13,九6),“埃及”是单独提出的,所以在涵义上需细加研究。埃及与亚述一同提出(九3,十一5,十一11),一定着重在他们各自成为当代世界的强权。但是七章十一节以色列人又投靠埃及又投奔亚述,似乎这两大强权是势均力敌的。十二章二节以法莲与亚述立约,又与埃及有贸易来往,送油到埃及。可能以色列只有这两国可以指望去投靠,历史的进展终于使以色列败亡在亚述之权下。他们逃亡的方向是埃及了。

先知看见以色列的衰败,先是军事的力量(13节),接着是圣所的式微(6节),经济的败落(7节),以后不堪进贡的负荷(10节)。最后在整个国家败亡之前,唯一的路向是埃及,归回埃及,表明结束救恩的历史。神的审判到了尽头(参阅申十七16)。

“以色列忘记造他的主,建造宫殿,犹大多造坚固城。”(14节上) 本节似乎与其他各节的文体不同,诗韵的成分比较多些。况且此处提起犹大,自六章十一节起,“犹大”已不再被提说。但是在意义方向,与上下文仍是连贯的。

耶和华是造以色列的主,好似以赛亚书(五十一13,四十四2),又像阿摩司论列邦的预言(摩一471012)。这样说法可能是先知信息的方式。何西阿屡次提起以色列的不忠在于“忘记”(二13,四6,十三6)。他们的不忠还不仅忘记或离弃神,去随从迦南的异教迷信。他们更发展世俗的文化,建设城市(参阅十14,十一6)。何西阿并不反对建造房屋,不像利甲族的人仍保持旷野的传统(耶卅五9)。他是担忧那种城巿的奢侈,以及过分糜费在军事防御方面,以色列与犹大一同提说,一方面又回到列王时代以前的信仰,看两者为民族的整体(五101214,六4,十11)。另一方面更强调不同的建筑式样,有宫殿与坚固城,发展文化,只成为轻忽离弃神的实况。

宫殿不仅指王室的殿堂,也包括圣所的庙堂。可惜除奢侈的生活之外,还有败坏的迷信。坚固城如果是御敌的,似乎更加浪费国帑,因为他们怎会有力量抵御外敌呢?

“我却要降火焚烧他的城邑,烧灭其中的宫殿。”(14节下) 这里是先知用神的口吻向他们宣判。神是烈火,必以忿怒来烧毁以色列罪行所表现的建设。火也可能指神允许外患的侵略,无可避免。

先知似乎眼看着侵略者的军队以特别飞快的速度(13节),日渐迫近以色列本土。圣所即将毁坏(7节),城邑保障都将焚毁(14节)。以色列人还有甚么逃脱的出路呢?唯一的方向是埃及,难道他们仍归回埃及吗?

神的审判将结束救恩的历史。以色列出了埃及,怎可再回去呢?他们应该归向耶和华,先知屡次发出这样的呼吁(五816)。

何西阿指责以色列六项罪状:(一)立君王,不求问耶和华(4节上)。(二)制偶像,必遭神丢弃(4节下)。(三)拜牛犊,将被打碎(56节)。(四)靠亚述,终于失去信誉(9节)。(五)献祭物,并非神旨意,必遭神惩罚(1113节)。(六)造城邑,忘记神,终被火烧灭。归纳起来,以色列叛逆神,破坏圣约,是他们拜偶像成为致命伤。这些也成为今日教会的鉴戒。

 

1 研究野驴的性情, 可参阅 P. Humbert, "En marge du dictionnaire hebraiqu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lxii, 1950, 202ff.

2 参阅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2nd ed. 1955, p.294a.

3 H. Nyberg, "Das textkritische Problem des Alten Testaments am Hoseabuch domenstriert," Zeitschrift fur die altestestamentlische Wissenschaft, lii, 1934, 24254.

4 Andersen and Freedam, Hosea, 506.

5 Wolff, Hosea, p.132 根据 Nyberg, Dingermann, "MassoraSeptreginta" 43 的译词。

6 James Luther Mays, Hosea, 114.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何西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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