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亚书第三章
C 异象四:大祭司重新复职(三1~10)
前三个异象中,先知从圣城之外的溪谷,来到一处可俯瞰原来耶路撒冷四郭的地方。在第四与第五个异象中,他置身于圣殿院内,就是大祭司执行职务之处,他可以由此进到神面前。这两个异象与犹大在神面前的地位,和她灵性的资源有关。
前三个异象的一些特色,在第四个异象中不复出现。没有奥秘难明、让先知提出问题的事,也不需要解释的天使来作说明。相反的,约书亚的身分一开始就公告了,而异象一边进行,其动作也一边解明139。
1. 他又指给我看应当是指陪伴先知的解释天使。介绍异象用新的手法,可能不过是作者为了避免一直用同样的模式。这一幕出现在天上的法庭,耶和华的使者在第2节只被称作“耶和华”,他代表神作审判者,而约书亚因具大祭司的职分,代表犹太人,站在被告席受审。控告者是撒但,希伯来文有定冠词,并非以这个名称为名字,只是一个普通名词,意思为“控告者”(参:伯一6~12,二1~7;启十二10),扮演法庭中必须有的一个角色。到了新约才发展出一个具位格、与神对抗的魔鬼教义。无论如何,就连这里撒但的角色也有邪恶的意味,与神的旨意相反,由耶和华对牠说的话可看出端倪(2节)。
2. 撒但哪,耶和华责备你!耶和华既斥责,就没有人可反驳祂的话(诗九5;赛十七13)。拣选耶路撒冷的耶和华,耶路撒冷蒙拣选的主题继续凸显(一17,二12),以实际的方式证实神与她有特别的关系。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让人想起阿摩司书四11;这显然是一种谚语,表示经过神管教之后蒙恩得救。在埃及为奴的时期曾被形容为铁炉(申四20;耶十一4),所以此处也可能意指埃及的拯救。约书亚既然代表从被掳的铁炉中归回的余民,就格外宝贵,是神拣选之爱的对象。
3. 约书亚所穿污秽的衣服:是大祭司的圣袍。被形容为“污秽”的事实,有几种解释。有些人认为约书亚在哀恸,按习俗身穿麻衣、头洒灰尘140。第2节的比喻则暗示,这些外袍可能是因火炉的经历而遭玷污,亦即,因与崇信异教的巴比伦接触,而被污染。但对约书亚所说的话,显示“污秽的衣服”与“罪孽”有关(4节),而仪式的不洁与圣殿尚未完工的羞辱,都不足以成为原因。如果他是在哀恸,代表全国的悔改,就是承认个人与团体都犯了罪。站在审判者面前,约书亚无力自救。
4. 前面未曾提过的天上活物,此时被叫来脱去那污秽的衣服,而耶和华的使者说明了这举动的意义,作为引介语的看哪,直译可作“观看”,与二章3、9、10节的感叹词为不同的字。它让人注意脱去污秽衣服的灵性含义:我使你脱离罪孽。“罪孽”(希伯来文 awon)是一个通用的字,指导致痛苦与罪咎的犯罪性情。约书亚身为大祭司,代表所有百姓承受的灾难,他们遭到神的忿怒,受到被掳的刑罚,现在则知道,他们需要有一条路回到圣洁之神的面前。这个异象显示,神接纳约书亚,也等于接纳他所代表之人,将触犯祂圣洁的事完全从祂眼前清除。这还不够。要给你穿上华美的衣服,这是应许要让他穿上适合天上法庭的衣服;这是约书亚的力量所无法提供的。
5. 我说。这一幕非常生动,撒迦利亚禁不住建议,再加上冠冕,以穿上能进到神面前的全套服装141。这里所用的冠冕(sanip)一字,与出埃及记与利未记中所描写大祭司的冠冕不完全相同(参六11的脚注),但为同源字,用于比喻中(伯二十九14;赛六十二3)。无论这些衣服是否为大祭司的礼服,最重要的是,它们象征天上法庭的接纳(参:太二十二11~13;启十九8)。
这个异象与一章1~6节的责备有关。祭物是否能除罪成了问题。虽然这个异象没有提出令人满意的答案,但却向悔改之人(一6)保证,罪孽已除,神应许要接纳他们。
6、7. 耶和华的使者重新任命约书亚,并赐下两个条件。如果大祭司能实践条件,就会有两项特权,是他的前辈在被掳之前未能清楚得着的。
你若遵行我的道意指完全委身于神所启示的品格、动机;消极方面,则为拒绝任何会带来妥协的事物。谨守我的命令(希伯来文 mismeret)包括忠心地执行祭司的礼仪(参:民三,那里这个字用了九次)。简言之,道德和仪式两方面的要求,都必须做到。第一项特权便是在圣殿和其院宇中独享权柄。从前国王曾在崇拜的事上有权(王上二27;王下十六10~18,二十二3及下),从现在开始,大祭司的特权便不可动摇。动词直译为“审判(din)我的家”,意为不但管理礼仪,也兼具审判功能(申十七8~13)。第二个特权是:不但可以进入至圣所,而且可以直接来到神面前,在这些站立的人中间来往,就是指服事神的众天使(4节)。这份崇高的荣誉,藉赐下华美外袍的举动作预表,因这样穿着才配进到神面前。
这一切动作,乃是预示那位与约书亚同名、但更伟大的人物,就是耶稣和祂的工作。在基督徒时期之前,忠心的大祭司进到神的面前,也像基督徒一样,是“本乎恩、因着信”。尽管有对头控告(1节),耶和华却恢复他的职位,重新交代任务,赐给他权柄;现在每个信徒都有这权柄,就是直接进到神面前(来四14~16)。
8. 现在当听一语,让人留意以下的重要言论(参:申六4)。这话是向大祭司约书亚,你和坐在你面前的同伴所说。显然大祭司是在祭司集会中作主席,正如以西结在长老或百姓当中一样(结八1,十四1,二十1,三十三31)。撒迦利亚在向所有的祭司说话,不过他们并不一定都在场,所以用了第三人称代名词,他们是作豫兆的(希伯来文 mopet)。这个字可以指“神能力的特别彰显”,或“未来事件的征兆”,这一节便是这个意思(参:赛八18)。他们身为祭司的事实,使他们成为所应许之苗裔(希伯来文 semah)的兆头;他亦被称为我的仆人(参:赛四十~五十五章的“仆人”主题,特别是五十二13~五十三12)。否则这里便没有线索可以辨认苗裔的身分;对苗裔的说明,请见六章12、13节的注释。
9. 此处比方突然从苗裔转为石头,JB 与 NEB 的译者认为有必要重新安排经文。JB 将第9a节接于第7节之后,而 NEB 则接于第10节之后;不过 NEB 将第三、四章的内容大肆重组,这里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这类变动缺乏经文的证据,没有控制的标准,只反映出一位或几位学者个人的观点。
石头(希伯来文 ~eben)可指任何一种石头,无论是普通石头或宝石;也可能是用来建圣殿的材料(参以赛亚的石头,二十八16);不过有七面的石头很难用作根基或房角石。我要亲自雕刻这石头,从本句话看来,这块石头可能是一种石碑,而亚述与巴比伦王将这类石头放在建筑的根基,作为恒久的记念142,因此,有些注释家认为,撒迦利亚在此处是想到一块作根基的石头143。动词“雕刻”可用于金属、石头、木头,所以对判断石头的类别并无帮助;另外惟一提到镌刻于石的经文,是讲到祭司的背景(出二十八9~12)时;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之名刻于玛瑙等宝石上,安在祭司穿的肩带上,又置于胸牌上(21节)。这里可能是指雕刻在建筑用的石头上,但有证据显示,这是一块宝石,具象征意义144。另一方面,正如阿克诺所言,这一节所强调的,是除去这地的罪孽,他认为这块石头是置于大祭司的冠冕之上,而这冠冕与赎罪有关(出二十八36及下)。
这里没有说将石头赐给约书亚,却说是立在约书亚面前,因此可以假设它比一般的宝石要大。有七面,希伯来文为“眼”(NEB、和合本)。ayin(“眼”)字在希伯来文中的用法变化多端。除了指肉体的眼睛外,可以用于比方,有些译文大家已经熟悉,如“眼中的瞳人”(亚二8),“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创三7),“恶眼看……”(申二十八54)。有时英译较直译,或改变了比方:地的眼睛(“面”,出十5),吗哪的眼(“外貌”,民十一7),酒的眼(“闪烁”,箴二十三31),铜的眼(“光耀”,结一4)。按希伯来文的用法看来,这里是否可译为“面”还可怀疑,不过“地的面”之用法或许可作为支持(出十5;民二十二5)。
不过,另外一个 ayin 意为“泉源”,而李平斯基认为145,这里和四章10节都是用这个字。如此,可能的译法则为:“看那块我放在约书亚面前的石头。七条泉水在一块石头上(按李平斯基的看法,这句成语意为“同一时刻”)!看哪,我打开它们的开口,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我也要在一日内除去这地的罪孽。”打开它们的开口所用的是动词 patah 的主要意思,虽然标示需要略作改动,才能译为“开口”,但有七十士译本和另一些译本的支持。李平斯基之翻译,优点为将8~10节的信息整合起来,皆为向约书亚和众祭司所说的话。这些泉源的“活水”使苗裔发生(8节),将罪孽涤除(9节),并保证昌盛(10节)。根据这个翻译,这块石头不再是雕刻的宝石,而是借摩西在旷野击打盘石为其含义(出十七6;参:民二十7~11)。摩西拿杖击打盘石。耶和华则应许赐下祂的苗裔,以及与石头相关的活水。虽然用语不同,但思路却相连。那位苗裔就像摩西与约书亚一样,会以代表的身分除去这地的罪,带来真正的昌盛。撒迦利亚有可能是藉文字游戏,将这两种意思放在一起。
10. 当那日,李平斯基146引用四个左证来支持“同一日”的翻译,而“当那日”这古老的希伯来文说法通常乃是“在末日”的术语。创世记十五18却清清楚楚是指“同一日”。这段经文在强调历史中决定性的一刻,就是这些新事发生的时间。各人邀请邻舍坐在葡萄树和无花果树下是图画式谚语(王上四25;王下十八31;弥四4),表达满足已极,这是以色列人最向往的: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他高高兴兴与人分享,孤单寂寞都成过去。
139 许多欧陆学者,诸如 F. Horst(HAT, p. 210),K. Elliger(ATD, p. 103),Th. Chary(p. 73),都认为原初只有七个异象,而这第四个异象与其他均不一致,是后来加入的。不论是否如此,但没有证据可显示本段属于其他地方;其实可以将它视为与第五异象互补,而大多数英语系学者都持此观点。
140 见 JB 小字,1533页。
141 有些抄本为另一种读法“他又说”,看来像是为配合应有的文意,所以可能并非原文。
142 R. S. Ellis, Foundation Deposits in Ancient Mesopotamia, Yale N. E. Researches (2) (New Haven-Londor, 1968), pp. 26~29. E. Lipinski 引用,前书,31页。
143 见 C. H. H. Wright, p. 73. A. Petitjean, p. 185页. W. E. Barnes (CB, p. 43)。虽然它是根基石,但没有证据显示,根基石上会刻字。
144 H. G. Mitchell(ICC, p. 157)与 P. R. Ackroyd (PCB2, p. 648)喜欢这个解释。
145 VT, XX, I, 1970, pp. 25~29. 至于这字的性别,他引用 G. H. Dalman(Arama/isch neuhebra/isches Handwo/rterbuch, 1922, p. 311b)为证,显示用于“泉源”时,这字通常为阳性,如在撒迦利亚书。
146 前书,29页。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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