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迦利亚书第十二章
第二篇章(十二1-十四21)
第十二至十四章又成另一大段重要的信息。“那日”这字样在三章之内重复有十六次之多。最后在第十四章更以十分生动的描述,将启示的异象绘出,神永远的国建立在地上,万族都来向祂敬拜。神的救赎是普世的。
(一)耶路撒冷的欢乐(十二1-9)
作者将战争与和平都集中在耶路撒冷,分散在被掳之地的都要归回。耶路撒冷城被列国围困,以致居民过多,情势危害,以致他们不得不放弃抵抗的决志。结果耶和华亲自干预,敌人们转胜为败,那时人们才认清是耶和华保卫这城,可以取胜。耶和华不仅使耶路撒冷得着拯救,也将权能遍及全地,十足启示文学的语调。这种特有的文体使我们可以循此解释的途径,本段大多以对句列出,第一节为序言,第九节为结语,排列井然有条,条理分明。
“耶和华论以色列的默示。铺张诸天,建立地基,造人里面之灵的耶和华说:”(十二1)
“默示”一词又为另一段信息的开端,正如第九章一节相似。这是相当于“耶和华的话”。“以色列”只在此处提及,以下的论述不再出现这一名词,是否全部只指北国,但很可能是指以色列民族的整体。“以色列”在第十一章十四节只指北国,但是第十二至十四章内,犹大与以色列不再区分。以色列是耶和华圣约的选民。
本节下是赞美诗的形式,也许只是圣诗的片断,却强调耶和华是世界的创造主。(这里的话好似赛四十二5,四十四24,四十五12,五十一13;摩四13。)耶和华铺张诸天,这是祂的大能。建立地基,这是祂的大能加上权威。造人心灵,这是祂的权能又加上全智。祂是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知不在的主神。
这些动作都以“分词”(Participle)的形式,着重在恒常与继续的作为。这是从自然的领域说起,目的在于神在历史中救赎的作为。从自然至历史,从创造至救赎,或者可说从救赎最后的作为,在宇宙中施行更新的工作。1
“我必使耶路撒冷被围困的时候,向四围列国的民,成为令人昏醉的杯,这默示也论到犹大。”(2节)
耶路撒冷是令人昏醉的杯。杯原为神给予人们的“分”,如救恩的杯,内中充满着救恩的福分(诗一一六13),福杯满溢,有无限的福分(诗廿三5)。相反地有的是忿怒的杯,是神降祸给罪恶的人。耶路撒冷曾喝这样的杯,以至喝尽(赛五十一17;参阅耶廿五17、28)。但是这样的杯现在已经挪开了(赛五十一22)。这杯要转向外邦人,由他们来喝,使他们昏醉。
昏醉原意是“摇动”,因醉酒无法站稳,东倒西歪。这是指外邦人,就是四围列国的民。他们起初因胜利狂欢而酗酒,现在是神忿怒的杯使他们昏醉,这是他们自作自受,自食其果的情况。
当时耶路撒冷在被围困之下,但围困者应承接这昏醉的杯,他们无法逃避耶和华的忿怒。这是论犹大的默示,有些古卷就删去,因为犹大与耶路撒冷是一样的,都在被侵略之情况。
“那日我必使耶路撒冷向聚集攻击他的万民,当作一块重石头。凡举起的,必受重伤。”(3节)
耶路撒冷成为一块重石头,大家(列国)想集群力来举起,他们想搬起,在过程中就受了重伤,以致不得已放弃这举动。
这是列国的企图,是地上强盛的民,穷兵黩武,想来攻击耶路撒冷。他们自行聚集(Niphal: reflexive force),以后又自行受伤(仍是同样的Niphal Reflexive),可见他们自行努力,却自食其果。重伤是严重的程度(又在文法中Infinitive absolute表达出来)。
“那日”(也在十二4、6、8、9、11,十三1、2、4,十四4、6、8、9、13、20、21),以及“万民”(十二6、9,十四2、3、12、14、16、17、18、19),都是有末事论的涵义。耶路撒冷被拯救必是末事论的要旨(十二5、6、7、8、9、10、11,十三1,十四2、3、12、14、16、17)。
“耶和华说,到那日,我必使一切马匹惊惶,使骑马的颠狂,我必看顾犹大家,使列国的一切马匹瞎眼。”(4节)
这是耶和华直接的干预,尤其是处置战争的事,这里以“马”为中心,因为马是以色列敌人的力量,他们的马兵十分凶猛,无法使以色列抵抗。但是耶和华的能力强过一切,两次述及我要击打:击打一切马,使他们惊惶;再击打一切马匹,使他们瞎眼。
击打马,也必打倒骑马的,马匹惊惶,似乎到瘫痪的情况。癫狂是一种完全无助的惊惶。当马匹瞎眼乱冲,骑马的更在惊惶中失去常态,好似疯癫的人一样。这幅战场的图画非常生动的描绘出来。侵略者必到这种可悲的地步,以色列蒙保护,在战争中得拯救,重获胜利,得享和平,因此有真正的复兴,完全是耶和华的作为。
“犹大的族长必心里说,耶路撒冷的居民,倚靠万军之耶和华他们的神,就作我们的能力。”(5节)
犹大的首领看出,居民是真正的能力,而能力出于万军之耶和华。“首领”原意为“千”,即以千人为单位,如千夫长。他们在治理中,心里真有这样的信念,倚靠耶和华必有能力。
这里特别提出犹大的族长,因为犹大有忠信的榜样,所以犹大的族长就有代表性,可供人们效法,有信心,才有倚靠的心,而产生能力。
七十士希腊译本与亚兰文译本词句稍有不同:“让我因耶路撒冷的居民感到满足,因为他们倚靠万军之耶和华他们的神。”
“那日我必使犹大的族长,如火盆在木柴中,又如火把在禾捆里。他们必左右烧灭四围列国的民。耶路撒冷人必仍住在本处,就是耶路撒冷。”(6节)
由于犹大的信心,他们的族长就有特权来处理列国的民,为耶和华执行公义的审判。这里有两个表象,一个是火盆,另一个是火把。火盆是盛有炭火的容器,火盆为引火所用。火把是在禾捆中,禾稼可能太干,容易火,所以这也是可作引火之用。他们为要烧灭四围列国的民。
犹大虽成为烧的火,使四围列邦的民毁灭,但他本身却十分安全,耶路撒冷人仍住在本处,完全不受侵扰。这也是众先知所强调的(如耶十七6,五十13;结廿六20。亚二8,九5及十四11。)
“耶和华必先拯救犹大的帐棚,免得大卫家的荣耀,和耶路撒冷居民的荣耀,胜过犹大。”(7节)
犹大是大卫家,以耶路撒冷为中心,但此处似乎截然分为二者。原来大卫家的荣耀向来在耶路撒冷。耶路撒冷是京城,为政治的中心,有王宫及宗室,有极大的荣华。在耶路撒冷的居民就以此为荣。但是犹大的帐棚不只在耶路撒冷,也在耶路撒冷城之外。耶和华的保护当然也是在犹大的全家。
在耶路撒冷城外的犹太人,当然不及城内的人那么享受名声与安全。他们在外面是在乡下村落,既不能充分保护自己,也比较暴露在外面的环境中,容易遭受危害。所以神特别关心,而且优先照顾。
但是以色列仍将希望放在大卫家,耶和华在他们身上也必实现与实验圣约的应许。这里先知似在提出警语:城中的人不可轻视乡村的人,大家都是犹太人。
“那日耶和华必保护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中间弱的必如大卫。大卫的家必如神,如行在他们面前之耶和华的使者。”(8节)
“那日”在本节应有两次,另一次在中译本没有出现,实则在第二句:“那日他们中间弱的……”重复是在着重的语气。表明以色列人的愿望,等候那日的来临。
上一节强调耶和华拯救犹大整体,不只在耶路撒冷城及大卫家。现在又回到犹大的中心,耶路撒冷的居民仍是居首要的地位。“保护”一词原意为遮盖,好似鹰鸟的翅翼覆盖在上,保谨雏鹰。但这也可着重神的保证专注在他们。这是指犹大的余民。神特别保护他们,使他们成为复兴民族的核心。
他们中间弱的,是指余民中有的因惧怕而站立不起来,或衰弱得无法振作,他们甚至仆倒(这动词的原意,赛五十九14;耶四十六6),却可像大卫那样的刚强,大卫是常胜的将军。
大卫家的人们都好似神的使者一样。这里“神”(Elohim)应译为“天使”,七十士译本就作这词。神在使者身上显出祂的威荣,所以他们真是耶和华的使者,在他们面前显现,引导他们,使他们跟随,成为他们的楷模。
“那日,我必定意灭绝来攻击耶路撒冷各国的民。”(9节)
这里神又以第一人称“我”,作为直接的言词,耶和华的行动已经确定,无可改变。祂无法再容让异族的人任意陷害选民的安全。“定意”原意为集中注意力,专一地向着既定的目的采取行动,决不迟缓。
原来,前来攻击耶路撒冷的,有多国的民,这里“各国”亦可译为“列国”或“所有的国家”。他们的目标是耶路撒冷,或说他们以神为攻击的目标,他们存心抵挡耶和华,耶和华必对付他们,使他们尽行灭绝。
所以本节是本段(十二1-9)的结语,以最后的得胜为终局,因为这是神在历史的作为。在本段先以信息的开端署以标题“默示”,然后来宣告四围列国的厄运(2-4节)。胜利是必须藉着犹大而促成(5-7节),因为神的保护在耶路撒冷(8节),所以凡来攻击耶路撒冷的必遭灭绝(9节)。
这可作为锡安之歌(可参阅诗2、46、48、76篇。)在以赛亚书也十分强调锡安的安全与荣华(七4-9,八9-10,十四29、32,十七12-14,廿八14-18)。耶和华必灭绝来攻击耶路撒冷各国的民(赛廿九1-8;耶十5-19;结卅八1-23)。
1 R.A. Mason, "The Relation of Zech, 9-14 to Proto-Zechariah," Zeitschrift fu/r alttestamentlische Wissenshaft, 88(1976) 227-39; Zechariah, 115.
(二)耶路撒冷的哀哭(十二10-14)
这段与前段正是十分尖锐的对比。前段因胜利而欢乐,这段却因城中有被扎的而举哀。大卫家与耶路撒冷的居民,需要耶和华给予他们确据,他们要有新的心灵、新的洁净(十二10及十三1)。
“我必将那施恩叫人恳求的灵,浇灌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必为我悲哀,如丧独生子,又为我愁苦,如丧长子。”(10节)
耶和华赐给确据,保证他们恩惠,神所赐下的恩典与恳求的灵。恩惠也是怜悯,是以色列人需要悔改而得赦罪的恩典。他们必需有痛悔的心,忧伤痛悔的心是神不轻看的(诗五十一17)。“恳求的灵”也指求赦罪的心灵。
耶和华施恩的对象,是大卫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因为,他们是民族复兴的核心,复兴是从他们开始。他们必仰望我(耶和华),这是希伯来文的原意,也为七十士译本、利亚译本、亚兰文译本、拉丁文译本所遵循的。有些手抄本不作“我”,而是“他”,“他”是指“被扎的”。有的索性将二者综合,如国语和合本作“他们必仰望我,就是他们所扎的。”这也是英文新译本(New English Bible)的译词。唯一支持这种译词的,为主前第二世纪另一种希腊文译本(Theodotian),可能是受约翰福音第十九章卅七节的影响。2
“我”若不是耶和华,而是指“他”,就是那被扎的,那么又指谁呢?有人以为有两个可能的猜测。一个是大祭司俄尼雅三世(Onias III),是在主前170年被刺的。另一个是西门玛可比(Simon the Maccabee),在主前134年被谋杀的。两位都是历史中的人物,但时期实在太晚。3“我”是指耶和华,则“他”是神的代表,应验在主耶稣身上,为众所公认的预言,为加尔文所强调,4也是一般学者所认可的。5
“扎”字在希腊文的译词为“羞辱”,在亚兰文译词为“弃绝”,有人以为“扎”字的涵义是亵渎,但这两个字完全不同(前者daqar, 后者为naqab, 利廿四11、16),6耶路撒冷的居民应为这件罪恶的事痛悔,所以有极大的悲哀,大为举哀。
丧独子,是旧约中描述的最大的痛苦(参阅摩八10),丧长子之痛,也是旧约中所描述的,在埃及第十灾,头生的都被灭绝,埃及遍地有极大的悲痛,使以色列难忘的事。
他们举哀表明悲痛,是为罪深悔,切求饶恕。弥赛亚是受苦的仆人,担当我们的痛苦,他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赛五十三4)。
“那日耶路撒冷必有大大的悲哀,如米吉多平原之哈达临门的悲哀。”(11节)
这里再重复述耶路撒冷的大悲哀,可见事态的严重。这如同米吉多平原之哈达临门的悲哀。在英文修订译本(Revised Standard Version)作为人物,但一般解释为地方。耶柔米(Jerome)将哈达临门作为“罗马尼”(Rummane),离耶斯列不远,由于他在伯利恒居住多年,也许熟悉该地区之地理环境。但是还有其他不同的解释。
“临门”(Rimmon)确有其地(书十五32,十九7;亚十四10)。在列王记下第五章十八节,临门是异教的神明,有临门庙。也有人以为临门为巴比伦神明“搭模斯”另一个名字。7在以西结书第八章十四节,妇女们为搭模斯哭泣,是每年的礼仪。8
在北利亚发现的泥版(Ras Shamra tablets),记载有关迦南宗教的礼仪中,哈达为闪族风暴之神。9在撒母耳记下第八章三节,“哈大底谢”其名的意思为“哈达是我的帮助”。在古代迦南的神话中,哈达因他儿子哀里英(Aleyin)死于魔得(Mot死神)手里而哀痛,以后为复仇,将他儿子与死神都带回生命。这就成为每年的礼拜仪式。可能这是以色列人所熟悉的事。先知在此处特别提及,促使他们悔改,因为他们可能曾敬奉过这样的异教。有人猜测在被掳之后,以色列人为纪念约西亚王在米吉多平原阵亡的事,而将异教混在一起,正如圣诞原为异教之影响,而作为基督徒守的节日。在历代志该书编辑时,约西亚王仍为以色列人纪念与举哀(代下卅五25)10
另一个解释的问题,发生在亚兰文的译词:如为亚哈王与约西亚王举哀。亚哈王是暗利的儿子,为他泊临门(Thabrimmon)之子哈达临门所杀。约西亚王是亚扪的儿子,为埃及法老王哈古拉(Hagira)所杀。11有人认为亚哈是被哈达临门所杀,哈达临门是历史的人物。这当然与列王记上第廿二章卅四节不同,而且此处在撒迦利亚书悲哀的是哈达临门。米吉多为约西亚阵亡的地方,为他举哀,所以悲哀是为亚扪,不是哈达临门。12
由于在下文(亚十二12-14)再提到大卫家的悲哀(参阅10节及十三1)。大卫曾为扫罗与约拿单悲哀,也曾为押沙龙悲哀(撒下一19-27,十八33),所以可能是一种国家的礼仪,尤其是由王来遵行。13
这悲哀既因扎人而感罪惩,那被扎的人是耶和华的仆人,只有澈底悔罪,才可蒙赦免。
“境内一家一家的,都必悲哀。大卫的家,男的独在一处,女的独在一处。拿单家,男的独在一处,女的独在一处。”(12节)
这悲哀的情况是普遍的,不仅在耶路撒冷,也在犹大境内。一家一家各自承受这种悲痛的经历。这是普遍的,没有一家可以避免,可以逃脱。但在各家中,最重要的是大卫的家,是王室,耶和华曾应许大卫家有永远的王位。但是现在没有福分,只有咒诅,所以王室更加感到悲痛。
大卫有一个儿子名为拿单,所以拿单家(撒下五14;路三31)也是王室。拿单家与大卫家是王室的代表,父家怎样有悲哀,儿子的家也同样有悲哀,无人可以幸免。
悲哀是个别的,也是单独的,无人可以分担,虽然亲爱如夫妇,也得分开。所以男的独在一处,女的独在一处,各人担当自己的罪,承受自己的后果,而只有独自悲哀。
悲哀不只是懊悔以前的错失过犯,也是有真实的悔改,恳求耶和华的恩慈赦免。真实的悔改是神赐予的恩典(参阅10节)
这里同样的语句反复述,也是先知加以强调,引发读者注意的。
“利未家,男的独在一处,女的独在一处。示每家,男的独在一处,女的独在一处。其余的各家,男的独在一处,女的独在一处。”(13、14节)
王室是政治的家庭,然后是祭司的家庭,是宗教方面的职责,但他们的情形也一样,因为他们也切实需有真正的悔改认罪,有极大的悲哀。
示每是利未的儿子(民三18),他们与父家一样,承受罪的后果,应有真实的悔罪。
王室的家庭与祭司的家庭都需切实认罪,真正悲哀。其余的各家也是一样,都不例外,不可幸免。
男女分开各自承担罪恶的痛苦,独自认罪悔改是需要的,因为这是个人的事。同时照犹太拉比的规定,男女不可在一起举哀,必须分开。这也解释了这里的经文。14
2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93.
3 W.O.E. Oesterley, A History of Israel, II, 269.
4 J. Calvin, Commentary on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II, 1847, 242.
5 A.F. Kirkpatrick, The Doctrine of the Prophets, 1906, 472.
6 H.C. Leupold, Exposition of Zechariah, 1956, 237.
7 D.R. Jones, Haggai, Zechariah and Malachi, 1962, 85.
8 J. Pederson, Israel II, 1940, 473, F.F. Bruce, This is that, 1968, 111.
9 H.H. Rowley, The Re-discovery of the Old Testament, 1945, 49, J. Pritchard, Documents from Old Testament Times, 1958, 133.
10 J. Baldwin, Haggai, Zechariah, Malachi, 1972, 193.
11 T. Jansma, Inquiry into the Hebrew Text and the Ancient Versions of Zechariah, ix-xiv, 1949, 118.
12 M. Delcor, "Deux passages difficiles: Zacharie 12:11 et 11:13,"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67-73.
13 F.F. Bruce, This is That, 1968, 112; P.R. Ackroyd, "Criteria for the Maccabean Dating of the Old Testament Literature," Vetus Testamentum, 3, 1953, 130.
14 Sukkoth, 51b, 52a.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撒迦利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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