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死亡呢?
读经:
以西结书十八章四、二十、二十三、三十二节:“犯罪的他必死亡。”“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主耶和华说,恶人死亡,岂是我喜悦的么?不是喜悦他回头离开所行的道存活么?”“主耶和华说,我不喜悦那死人之死,所以你们当回头而存活。”
以西结书三十三章十至十一节:“人子阿,你要对以色列家说,你们常说,我们的过犯罪恶在我们身上,我们必因此消灭,怎能存活呢?你对他们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罢,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
罗马书六章二十一节:“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人不只有身体,还有灵魂。人不但存活在物质界的范围里,也生活在道德界的范围里。人的身体怎样受到自然律的支配,照样人的灵魂也受到道德律的制裁。科学家并没有发明自然律,他们不过具有高超的知识,得以发现这些管治自然的定律,因此就能顺着这些律而有所发明,使人类得到生活上的舒适和益处。乃是那些不懂得自然定律的人,非但不能应用这些?满有潜力的律,反而时时触犯它们,以致身体上受到种种损害。从身体推想到灵魂。灵魂不比身体贵重得多么?主耶稣曾经说过:“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祂”(太10∶28)。可见灵魂的价值何等高贵。因此人更应当知道那些管理灵魂的道德律。这种知识非常要紧,较比所谓科学的知识,就是那些关于自然界的知识,重要多倍。可惜世人忽视了这种知识,以致灵魂遭受悲惨的结局。
神如何在宇宙间布置了自然律,祂照样在人类中也安排了道德律。一个基本重要的道德律,乃是属于因果之类的,这样说,“犯罪的,他必死亡。”这是一个顶简单的律,犹加自然界中的地心吸力。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任阿人放松手中之物,那物件就往下坠落。同样的,无论是谁犯了罪,他就必死亡。哦,今天有多少人玩弄罪恶,尤其是少年人,异想天开,竟想从罪恶中寻找刺激,岂知神的律定规说:“犯罪的,他必死亡。”
“神不偏待人。”(罗2∶11)是犯罪的,他必死亡。不管他是犹太人或是外邦人,青年或是老年,男人或是女人,财主或是穷人。问题不在什么人犯了罪,却在犯了罪没有。凡干犯了神在人类中所安排之道德律的,都得死亡。
“犯罪的,他必死亡。”这里并没有指明犯了什么种的罪。虽然我们喜欢把罪分成种类,有所谓大罪和小罪,不可犯的罪和可原谅的罪,但是在神面前罪就是罪,毫无通融余地。提起杀人,谁都断定这是不可犯的罪。杀人的必定被杀。然而对于撒谎则不是这样看法。撒谎果然不好,可是总比杀人轻微,况且有时受环境所逼不得不撒谎。情有可原,似乎不必死亡。这是人的看法。神是否亦是同样看法?神到底怎么说呢?经上记着:“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启21∶8。)又说:“城外有那些犬类,行邪术的,淫乱的,杀人的,拜偶像的,并一切喜好说谎言编造虚谎的。”(启22∶15)这两处圣经都将杀人和撒谎列在一起,而且告诉我们,犯罪名称可以不同,犯罪的结果却是相同。纵然这人是杀人的,那人是说谎的,但是他们受到同样处分。一方面,他们被摈弃城外。城在这里是指新耶路撒冷城,是永生的表号,表示人得蒙恩典,可以与神同住,见神的面,而且事奉敬拜神。另一方面,他们被扔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就是第二次的死,非但身体经过死亡,整个灵魂身体都要进入永死。
“犯罪的,他必死亡。”这句话未曾注明犯了多少罪的必定死亡。所以问题就不在犯罪的多少,而在犯了罪没有。我们总要提起犯罪的次数问题,好像说首次犯罪的人可以赦免,多次犯罪的人,罪就难以赦免了。只把一二次罪的人,可以通融;犯罪太多的人,难免受到天诛。这是我们堕落的人的理论。一面我们不得不承认神所设立的道德律,另一面却又在那里设法冲淡神的法律,聊以自慰。但是神的意念高过人的意念,祂是绝对公义的。在祂面前,问题不在罪的多少,而在有没有罪。犯罪累累的人果然难逃天网,就是平生只犯一个罪的,也不能因此逃脱。罪就是不法,掌管万有的神岂能容忍不法。只要是罪,虽然只有一个,已经足够死亡,何况我们所犯的罪恶何等众多呢?古圣徒本仁约翰(John Bunyan)曾经说过:我一天所犯的罪已经足够叫我下地狱。诗人大卫王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51∶5)“我的罪孽高过我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诗38∶4)“我的罪孽追上了我,使我不能昂首;这罪孽比我的头发还多;我就心寒胆战。”(诗40∶12)大卫是一位神所喜悦的王,他的品格和道德驾乎常人之上。他尚且承认自己罪恶之重之多,我们不如他的人又当怎样修伏在地,求神怜悯。
“犯罪的,他必死亡。”这里亦未规定这个罪是属于行为的,或是属于心思的,是在外面看得见的罪,抑是在里面隐藏的罪。任何国家的律法只管到人在行为上所犯的罪,至于人在心思里所犯的罪,就无法裁制了。因为人是看外貌的,惟有神才鉴察内心。国家的法律只有杀人者当死,决无恨人者当死这条法律。谁都知道杀人是由恨人开始的,但是谁能洞察人心而看见恨心在内?可是人所不可能的事,并非就是神所不能的事。反而在人不能,在神却能。神的律法不只管人的行为,也管人的内心。经上说:“只等主来,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那时各人要从神那里得着称赞。”(林前4∶5)使徒保罗受圣灵感动,写信给在罗马城的信徒,述说神的福音如何临到世人。他排列世人一般的罪恶,叫人认识自己的罪孽。“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议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8-32)一切罪恶的根源,就在“故意不认识神。”从这根源就发出各种不义和不合理的事来。不义的事非但包括那些属于行为的罪恶,就如议毁,背后说人,和怨恨神(这些是言语上的罪恶;)侮慢,狂傲,自夸(这些是态度上的罪孽;)捏造恶事,违背父母(这些是动作上的过犯;)无知,背约,无亲情,和不怜悯人(这些是行动上的缺憾。)不义的事也包括那些属于心思的罪恶,犹如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和毒恨。心思的罪和行为的罪,同样称为不义;而且心思的罪列在前面,表明行为的罪乃是心思犯罪的后果。既然如此,我们还能忽视思想上的罪过么?我们岂不应当效法大卫,这样祷告说:“神阿,求你鉴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试炼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里面有什么恶行没有,引导我走永生的道路。”(诗139∶23)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神的律法决不含糊其词,也不模棱两可。祂的判决何等严正,祂的判词何其爽直。祂是根据自己的公义而判断,祂是依照自己的诚实而说话。祂的公义决不容让罪恶,罪恶到祂跟前必被铲除。祂的诚实绝不使用双关的话语,一切谎言到祂面前必受责备。使徒约翰看见异象,“听见掌管众水的天使说,昔在今在的圣者阿,你这样判断是公义的。”又“听见祭坛中有声音说,是的,主神,全能者阿,你的判断义哉,诚哉!”(启16∶5、7)犯罪的必定死亡。这是神的判断,毫无辩论修改的可能。
当初神造了亚当夏娃(即人类第一对夫妇),把他们安置在伊甸乐园里,吩咐他们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于,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这是神的命令,非常清楚而且正确。一个孩子也能明白这些话,谁都无法推诿。可是试探来了。蛇(即撤但)对女人说:“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么?”请注意,撒但把怀疑的思想注射到人的头脑里。神是爱,神爱世人,神眷顾人的需要。祂绝不会断绝人的生命供应,因为当初人是靠果子养生的。祂宽宏大量的吩咐人享受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只禁止人吃一棵树上的果子,因为神知道这果子对人有害。祂的吩咐吃和祂的禁止吃,同样出于祂爱人之心。可是撒但的引诱来了。撒但虽然明明知道神未曾这样说过,而且神决不至于这样说话,然而他把怀疑神的思想种在人的脑海里。撒但才是断绝人的生路的。撒但的目的无非要人受害。它是到处游行,寻找可以吞吃的人。他用自己小人之心来测度神的宽大之心。他把自己的恶意加罪在神的身上。经不住撒但的疑问,女人竟然亦开始对神的爱心发生怀疑。虽然女人否认神曾这样说过,可是她已经接受了撒但的题议。她在神的命令上加上一句话,同时又冲淡了神的命令。她说:“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模,免得你们死。”连摸都不可,神太严厉了。免得你们死,或者不至于死。于是撒但就露出真面目说:“你们不一定死。”(参阅创世记三章)撒但引诱人犯罪的方法,就是先叫人怀疑神的爱,然后又叫人疑惑神的公义。一个知道神的爱的人,决不肯作得罪神的事。一个相信神公义的人,决不敢犯罪作恶。乃是当人疑惑神的爱,以为神不再爱他,他就开始放肆,作许多不该作的事;当人弃绝神的公义,以为神不致讨问,他就毫无顾忌,为非作歹。试看今日许多罪案,起因于二种错误观念。一是以为自己是个无人所爱的,因此心理变态,对任何人都抱着仇视态度,而在社会内作出许多害人的事。二是以为法律不至于如字句那么严厉;人可以犯法而仍得逍遥法外;即便落于法网,亦不至就此伤身。于是胆大妄为,为所欲为。经上记着:“耶和华(神)说,我曾爱你们;你们却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玛1∶2)又说:“恶人面带骄傲,说,耶和华必不追究。他一切所想的,都以为没有神。”(诗10∶4)总而言之,撒但叫人怀疑神的话语,增加或者冲淡神的命令。神说:“必定死,”撒但说:“不一定死。”是神的话正确呢,还是撒但的话可信?哦,多少人受到自己私欲的迷惑,相信撒但而不相信神。结果如何?死了!“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5∶12)自从始祖亚当犯罪,一直到我们今天“死亡”写在每个人的身上。“死了”成了众人的结局。为什么呢?因为神说:“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
“罪的工价乃是死。”人每作一件事,都要得到相当的报酬。许多人误认罪的工价乃是满足和快乐。果然人在犯罪的时候,似乎在肉体的情欲上得到一种虚假的满足,也得着圣经所说的“罪中之乐。”但是这种满足是一时的,犹如饮鸩止渴,至终必定死亡。“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加6∶8)“体贴肉体的就是死。”(罗8∶6)这种快乐亦是暂时的,而且带着毒约,使人更加痛苦。虚假的满足,和“罪中之乐”,不过是引人上钩的饵,如同毒药上面所涂的糖精,使人迷惑上当。罪的真工价乃是死亡。当你劳苦犯罪的时候,你出卖了你的灵魂,你丧失了你的良心,你赚得了一个死亡,一个永远的死亡。谁曾夸口他的罪恶,如果他知道罪的工价是什么?
“死”是个恐怖的字眼,但是一般人还不够认识它的可怕。“犯罪的,他必死亡。”经上并未注明:犯罪的,他的身体必然死亡。这表明死亡的不只是身体,而是他整个的人。除了身体以外,还要加上灵魂。身体的死不过预告一个更大的死,就是灵魂的灭亡。犯罪人的身体,如何必定死去,他的灵魂也就难免沉沦。使徒约翰在预言的灵里,“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20∶11-15)请问朋友,你的名字是否记在天上的生命册上!
神的律法是说“犯罪的他必死亡,”但是神的心愿却是“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一个执行法律的审判官,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判断。他可以送人入狱,也可以授人以死。然而这并不是说,他怀恨在心,有意使人受苦。当他执法的时候,他完全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是法律和犯人发生争执。谁犯罪,谁就受罚,责任不在法官身上,却在犯人身上。是犯人所犯的罪招来法律的裁制,并不是法官的私心叫人受苦。神是人类的创造者,祂也是道德律的立法人。祂既是公义的,就必须按照祂所定的法律执行审判。犯罪的人必定死亡。毫无通融,决不徇情。因为这样,我们可以误会神,说神是“忍心的人”么?断乎不可!神的手虽然执行公义,神的心却满了怜悯。神一面定人死罪,另一面却为罪人悲哀。祂差遣先知以西结安慰那些失望的人说:“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惟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祂惟恐人的误会,甚至指着自己的永生起誓。祂的苦口婆心,由此可见。当古尼尼微大城的罪恶上达天顶的时候,神爱惜城中的百姓,差派先知约拿往尼尼微去,宣告说:“再等四十天,尼尼微必倾覆了。”这是神的判断,根据那条“犯罪的,他必死亡”的律法。“尼尼微人信服神,便宣告禁食,从最大的到至小的,都穿麻衣。这信息传到尼尼微王的耳中,他就下了宝座,脱下朝服,披上麻布,坐在灰中。他又使人遍告尼尼微通城说:王和大臣有令,人不可尝什么 ,牲畜牛羊不可吃草,也不可喝水。人与牲畜都当披上麻布。人要切切求告神,各人回头离开所行的恶道,丢弃手中的强暴。或者神转意后悔,不发烈怒,使我们不至灭亡,也未可知。”合城都悔改,转离所行的恶道。结果“神察看他们的行为,见他们离开恶道,祂就后悔,不把所说的灾祸降与他们了。”因为神对祂的先知说,“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手右手的有十二万多人,并有许多牲畜;我岂能不爱惜呢?”(参阅约拿书。)哦,神的爱惜不但临到婴孩,也及于牲畜。
然而已经犯罪的,怎能不死呢?一个法官纵然心慈,也不能随便释放犯人。好多时候,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深哉,神丰富的智能和知识。祂的判断,何其难测,祂的踪迹,何其难寻,谁知道主的心,谁作过祂的谋士呢?谁是先给了祂,使祂后来偿还呢?”(罗11∶33-35)神不但“心有余,”而且“力也有余。”祂为犯罪的人开了一条生路,是十分奇妙的,正如经上所说:“神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这条生路就是“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神的恩赐就是我们的主基督耶稣,神的救法就在主基督里。“犯罪的,他必死亡,”这是不变的定律。立法的神决不会破坏祂自己所立的法。祂严格执行它的法律,毫不苟且马虎。当祂拯救犯罪人的时候,祂照样执行了“犯罪必死”的定律。“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来9∶22)。对于犯罪的人,律法要求流血--就是死。只有流了血,才算得到报应,而罪案可以撤销。我们不能死,一死就不得生还,从此了结,永远无望。因此神在祂的大怜悯中,赐下祂独生的儿子主耶稣给我们。“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林后5∶21)犯罪的是我们,流血的是主耶稣。我们欠了罪债,主耶稣替我们还清。“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赛53∶5)主耶稣担当了我们的罪,为着我们所犯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的宝血已经流出,洁净了我们的罪污。从此有赦免的恩典为我们留着,叫凡信祂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哦,奇妙的救法,“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8∶1)
主耶稣基督是神所赐的更高律法。“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24∶35,5∶18)可见律法是经久不变的,然而这还未限制神设立更高的律法。地心吸力的律,是个物理上基本的律。地球在一切靠近它的对象上施展一种吸力,使那对象有下垂的倾向。只要任这对象自由坠落,它就必定趋向地心。可是是否所有的对象,一经释放,都注下坠落呢?虽然大部分的对象的确如此行动,但是有些特殊的对象却反而上腾,如同轻气球之类。这是因为地心吸力的律不复存在么?不,地心照常施展它的吸力。何以轻气球反而上升呢?原来有个更高的律行施在轻气球上,使它胜过了地心的吸力。这个更高的律,就是阿基米得的浮力律(Archimede's Principle of Buoyancy。)一个对象全部或局部沉没在液体里,就被相等于排挤液体之重量的力所浮起。轻气球所排挤的空气,发生一种力量,使它上升。浮力胜过了地心吸力,所以对象反而上腾。在自然界尚且有这种现象,同况在属灵道德的范围呢?“罪的工价乃是死,”犹如地心吸力。“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却如浮力。从前是罪和死的律捆绑了我,现在“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8∶2)
亲爱的读者,你今天是活在罪和死的律下,还是活在生命圣灵的律下?你是否感觉罪是一个能力在你身上?许多人以为说,只要我不要犯罪,我就可以不犯罪。这是真的么?你可以停止犯罪么?罪究竟是外面的一种行为呢,还是里面的一个律?如果光是行为问题,就不难解决。若是律的问题,就相当艰难。你可以运用你所有的毅力,拒绝罪恶的试探,你可以暂时得胜,不至于立刻犯罪。但是你能持久么?你能维持多久?早晚你要精疲力尽,落在罪恶的掌握中。“罪作主叫人死。”(罗5∶21)请听一位满有修养,大有学问之人的心声:“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更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罗7∶14-18)一个活在罪律之下的人,也服在死律之下,因为罪和死是合一的,“罪的工价乃是死。”当你真看见这种光景时,你岂不要呼喊说:“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5)当我们的心趋向主耶稣的时候,圣灵就在我们里面作了奇妙的工作,犹如把轻气装在汽球里面一般。我们本来是笨重的,是下沉的,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的。但主耶稣的血洗净了我们的罪。祂借着死败坏了那掌死权的魔鬼。祂自已复活的生命进入我们里面,这生命是活在一个更高的律中的,就是活在那“赐生命圣灵的律”中。凭着这个新生命,我们自然超脱了罪和死的律。不是说罪恶的试探不再临到我们,死亡的捆绑不想拘禁我们。一个相信主耶稣的人,难免有许多试探,甚至试探要比从前加增。可是他不必犯罪,他里面有个新的律,叫他上升而不下坠。正如经上所记:“因我们的大祭司(指主基督耶稣),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祂没有犯罪。”(来4∶15)罪虽然依旧存在,罪的力量却已被胜过。死纵然抓住许多人,死却不能拘禁每个人。罪在谁身上失去能力,死也就在谁身上失掉控制。“耶稣对他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远不死。你信这话么?”(约11∶25、26)今天信靠主的人,已经脱出死亡的掌握。是的,凡信主的人,永远不死。他们不死,因为死的原因已经除去。“犯罪的,他必死亡,”死是罪的果。罪既除掉,死就自然消逝。他们不能死,因为有永生在他们里面。“我(主耶稣)又明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约10∶28)何等荣耀的事实!我们不必垂头丧气,失败在罪恶的面前。我们也不必灰心叹息,失望在死亡的跟前。我们活在另一个律里,有圣灵作我们的力量。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借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罗8∶11)我们因着生命之灵的能力,可以天天活在神面前,坦然无惧的用圣洁公义事奉神。
神已经说了,一个必定死亡的人可以不必死亡。关键就在“转回,”转向主基督耶稣。亲爱的读者,你愿意转回,离开恶道,归向主耶稣么?这是一个最好的消息,幸勿失去你惟一得救的机会!── 江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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