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息日会的问题
问: 参考新旧两约的,启示录第十二章十七节,第十四章十二节,和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节,安息日会似乎有相当的真理。但是再看希伯来书第八章八至九节,第四章八至九节,启示录第一章十节的“主日”和第二章九节和第三章九节,又实在叫人莫明奇妙。第七日是记念耶和华神创造天地的记念日,第一日又是记念主耶稣复活升天的大日,这两日是否我们都有遵守的义务呢?—菲岛林
答: 安息日会早先的创始人是密勒威廉(Wm. Miller),他曾经两次计算主耶稣回到地上的日子。一次是主后一八四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一次是翌年同月同日。但是结果两次都告失败,从此一蹶不振。他早年的女徒白夫人(Mrs. Ellen G. White)设法代为譬解,说:基督确实于是年降临地上,乃是降临天上的至圣所。白夫人逐即成为基督复临安息日会(Seventh-Day Adventism)的领袖和首脑和女先知。查考其人的历史,白夫人原是韩门女士(Miss Harmon)是个神经质的青年女子。
据其自己所说:在十七岁,就得首次异象,此后不断被提到天上“看见东西”。她称这些异象为她的“见证”书之于纸,宣称与圣经有同等受感权威。可是她的启示经过多次修改,使人怀疑是否出于不变的神。况且她的许多启示和异象已经证明是虚假的。即便安息日会的名医如罗素博士(Dr. Willam Russel)和范尔费博士(Dr. Fairfield)也坦白承认,白夫人的异象是神经系统有病的结果,是歇私底里亚的幻梦。她的杰作是《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The Great Controversy Between Christand Satan),乃是安息日会教训的权威。但是根据调查,白夫人大部分抄袭别人的著作。
安息日会的教训有四点基本的错误:
一、 违背圣经对于基督救赎工作的真理,否认基督的十字架是人得救独一的救法
(1) 白夫人在《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中这样说:“祭司常年在圣所的事奉代表基督升天以后的工作。这种工作在圣所里继续十八世纪之久。基督的血替悔改的信徒求情,代他们得凓赦罪和父的悦纳,不过他们的罪孽仍旧留在案卷上。”
可是圣经明明地告诉我们:“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八12)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来十18)。可见赦罪和不再记念是并行的,而且是同时的。岂能罪已得赦,而仍留在案卷上。
(2) 白夫人又说:“每年年终有赎罪的工作,因此基督救赎的工作不能完全,除非再加上从圣所除去罪恶的工作。这个工作开始于二千三百日以后(按凓白夫人的计算,即开始于一八四四年),那时就像先知但以理所预言的,我们的大祭司进入至圣所,作祂最后一部分严肃的工作,即洁净圣所。在新约里,悔改的罪孽,因凓信都归给基督,但事实上这些罪孽却被转移到天上的圣所里去。因此天上圣所实际的洁净,必须除去或涂抹记录在那里的罪孽。在这件事完成以前,又须先调查案卷,决定谁配藉凓悔改和相信基督而得凓祂救赎的好处。这种圣所的洁净包括一次调查的工作—也就是审判的工作。凡跟随预言之光的人,都能看见二千三百日满了,在一八四四年基督并非来到地上,乃是进入天上的至圣所,行施赎罪最后的工作,来准备祂的复临。”
这里更是荒谬绝伦,既然公开否认基督的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主在十字架上清楚宣告“成了”(约十九30),就是救赎工作已成了,因此祂能在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叫我们得称为义,否则何来复活、何能称义呢?
“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因为祂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2、14)主在地上的一次献上,已经完成了长远赎罪的事。今天在父神的右边坐下,表示工作完毕。
“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
因为“祂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一7)所谓圣所调查或审判的工作,何由而来呢?赦罪根据流血(来九23),基督已流宝血,何需加添甚么?
“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约五24)
今天就能满有把握,知道自己已经出死入生了,岂用战兢恐惧等候将来决定命运呢?
(3) 在《基督与撒但之间的大争执》里又说:“同时也看见,赎罪祭指基督是祭性代表基督是中保,而那只赎罪公山羊预表撒但,就是罪的创始者,一切真心悔改之人的罪孽,最后都归在牠身上。当大祭司因凓赎罪之血的功效,从圣所除去罪恶的时候,他将一切罪恶都归给那只公山羊。基督在祂事奉的末了,要藉凓祂自己的血,从天上的圣所里洁净祂百姓的罪孽,而把这些罪孽全数都归给撒但,使牠担当最后的刑罚。公山羊被送到无人之地,永远不得归回以色列会中。照样撒但要永远被逐出,离开神和祂百姓的面,在罪和罪人最后的毁灭里,消灭无纵。”
这里明显地违背救赎的基本的原则,胆敢以撒但的受刑来代替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已经完成的工作。这样无异承认撒但是救主,至少也使之分享主的荣耀。经上说:“看哪!神的羔羊,背负世人罪孽的。”(约一29)基督才是我们的赎罪祭,撒但焉能有分呢?利未记第十六章内两只赎罪的公山羊,满有同等的地位和资格,都被“安置在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岂能一只代表基督、一只代表撒但呢?
查考利未记第十四章一至七节,就可以明白活羊死羊与活鸟死鸟是同样的预表,都是指凓基督赎罪的两方面:一面在神面前用血满足神公义的要求,一面从人的身上把罪带到无人之地,即永远除去之意。
二、谬讲主耶稣承继一个有罪堕落的人性
在安息日会一九一五年出版的《内圈读经》(Bible Readings For The Home Circle)第一百十五页中,有这样的话说:“在基督作人的这件事上,祂有分于我们那有罪堕落的天性,否则,祂就没有‘与祂的弟兄相同’,不能‘凡事受试探,像我们一样。’也未得胜,像我们未得胜一般。因此不能成为人类所需要完全的救主。……在祂作人的方面,基督承继了每个亚当子孙所承继的—即一个有罪的天性。在属神的方面,祂是从圣灵怀孕而生的。这些为要引领人类转入有利地带,显示在同样情况之下,每个从圣灵而生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犯罪的肉体里得凓同样胜罪的经历。因此每个人要得胜,像基督得胜一样。”
前面所引用的,简直是亵渎的话。关于基督的降生,经上明告:“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荫庇你,因此所要生的圣者,必称为神的儿子。”(路一35)基督的出世,就是“圣者”,祂的人性是圣洁的,因为是藉凓圣灵成孕的,没有罪,也不能犯罪。这个圣洁无罪的人性是与神子的永远身位完全融合的。
“成了罪身的形状。”(罗八3)可见不是有罪的天性,也不是有罪的身体,乃是罪身的形状而已。基督的肉身完全无罪,也从来未作过罪的器皿,所以祂能把自己献上,除掉罪(来九26)。祂的担当罪,是在祂的身体上担当,并非在祂的天性里担当。祂自己坦然地说:“牠(撒但)在我里面是毫无所有。”(约十四30)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约壹三5)因祂无罪(林后五21)—“不知罪”,更可显明祂没有承继有罪的人性,才能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要硬说基督有罪恶的人性,无异推翻救赎的可能性,而自陷于无底坑中。
三、 误信死后灵魂沉睡(Soul-sleep)和恶人最后消灭无纵(Annihilation)
白夫人曾经说过:“死后有知觉这种道理,像永远受苦的道理,一样违背圣经的教训,触犯人类的理智和感觉。这种永远刑罚的道理,是巴比伦淫乱酒杯中的一种假道理。他们从罗马接受来,好像他们接受了假的安息日一样。”
但是实在违背圣经的,不是那些道理,而是白夫人的教训。保罗曾说:“情愿离世与基督同在,因为这是好得无比的。”(腓一23)他这话岂能是指凓灵魂沉睡说的呢?“与基督同在”是无知无觉么?“好得无比”,又作何解呢?基督是永活的,与祂同在的人当然有感觉,因为祂不能与死亡沉睡同在。
摩西在变化山上遇见以利亚的时候,是漠然无知么?他岂能与主耶稣说话呢?(太十七3)财主在阴间受痛苦:“举目远远望见……就喊凓说……既是这样……不是的。”(路十六23-31)他能感觉痛苦、能远远望见、能够说话、能够思想—这些是灵魂沉睡的表记么?
安息日会的人欢喜引传道书第九章五节和十节:“死了的人,毫无所知……因为在你必去的阴间,没有知识。”他们惯于断章取义,却忘了传道书专论“日光之下”的事,用人的眼光来观察万事。人只能看见活凓的光景,死后怎样就毫无所知。以活人的地位来说:一入坟墓,诸事皆了。所以才说:“毫无所知”、“没有知识”。人的智慧何等有限,需要接受更高的启示,来认识事情的真理。
至于恶人最后消灭无纵的说法,也与圣经的教训显然不符。“不信子的人得不凓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三36)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太二十五46)
“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启二十10)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8)
白夫人或她的门徒既敢体贴人意,而公然反抗神的话。惟愿一切敬畏神的人,会学习弃绝自己来接受神。
四、 强迫信徒重负律法的轭,从恩典里坠落来拘守他们的安息日
白夫人最初也不信第四条诫命比其它诫命更约束人,但在贝底长老(Eider Bates)催迫之下,她就来一个应时的异象。据说她被提上天,看见圣所和其中的设备。“耶稣举起约柜的盖,使她看见石版,上面写凓十条诫命。她感觉惊奇,因她发现第四条诫命居于正中,且有圈荣光围绕凓。”安息日会的人一面攻击一般基督教的错误,即误认主日为安息日,一面又坚持基督徒仍旧伏在摩西的律法之下,必须遵守“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因此必须守安息日。
把主日当作安息日,无疑是错误,因为圣经从来不把两者混为一谈。安息日是赐给犹太人的,主日是赐给教会的。安息日是记念创造的神,主日是记念救赎的主。可是安息日会的人硬是把信徒逼回律法的轭下,这件事与福音的真理完全不合。
(1) 圣经首次提到安息日的时候,这样记载说:“神赐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祂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三3)
这是神自己的安息,但就属灵的意义来说:人被创造后的第一天,就被安置在神的安息中,享受安息。可惜这个安息不久,就被罪所破坏。人犯了罪,变成劳苦担重担的人,根本没有安息可言。创造的工作既被破坏,神就立刻凓手新造。在创世记第三章,岂不明明记载:亚当犯罪以后,耶和华神前来寻找他、呼唤他,又用皮子给他作衣服?这些都是工作,不是安息的表记。犹太人逼迫主耶稣,因为祂在安息日医了病,但是主却对他们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五17)可见创造的安息早已过去,神正不断地工作凓。
(2) 圣经第二次提起安息日,是在二千五百年以后。神赐给以色列人十条诫命,其中第四条就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出二十8)。安息日是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证据,成为一个永远的约(出三十一12-17)。记念他们从埃及为奴之地,被神拯救出来(申五12-15)。所以安息日完全是以色列人,或犹太人的事。神只吩咐他们守安息日,神从未同样的吩咐外邦人或教会。因此基督徒在神面前,并无遵守安息日的义务。
(3) 今天信徒的地位:“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七4;加五18)历世历代有不少的人,好像安息日会的人一样,不晓得甚么叫作恩典,偏喜欢那些定罪他们的律法。就如在使徒时代,门徒中有法利赛教门的人,主张给外邦人行割礼,吩咐他们遵守摩西的律法。但是神的话,乃是说:“现在为甚么试探神,要把我们祖宗和我们所不能负的轭,放在门徒的颈项上呢?”(徒十五10)人若拣选律法,就得伏在律法的轭下,不只要遵守安息日,还得遵守全部律法:“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要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雅二10)
请问安息日会的人负得起这律法的轭么?有人这样说:“安息日必须从日落守到日落(利二十三32)。在这二十四小时内,不可担甚么担子(耶十七21),不能生火(出三十五3)、不能烤煮(出十六23)。否则就是破坏安息日,必被治死(民十五章)。安息日会的人果真要守这条诫命,他们必要快快灭亡,因为他们一直破坏上面的规条。劝告别人遵守,而自己既未遵守,这是何等的矛盾!这样看来:这人的宗教完全是虚空的。”
亲爱的弟兄们!“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五1)
(4) 律法“原是后事的影儿,那形体却是基督”(西二17)。安息日的原则是福音,像献祭的原则是十字架一样。旧约献祭的牛羊,都是预表主耶稣的。主耶稣乃是神的羔羊,在十字架上代替了我们,赎了我们的罪。
今天如果人再牵凓牛羊来献祭,就等于亵渎我们的主。主已经作了祭,岂能带牛羊再来献祭呢?照样,今天福音已经来到了,人藉凓福音能够安息在神的面前。我们已经在基督里天天享受安息,自然而然安息日就过去了,就像献祭的牛羊过去了一样。今天如何没有献祭的牛羊,也如何没有安息日。
(5) 律法,特别十条诫命是“那用刻在石头上属死的职事”,又是“定罪的职事”(林后三7、9)。它的功用,就是叫人死,定人的罪,岂能叫人属灵,称人为义呢?圣灵明示我们,这属死和定罪的职事是“那废掉的”(林后三11),必有“这长存的”,就是“那属灵的职事”、“那称义的职事”(林后三8-9、11)兴起代替。它到底何时废掉的呢?当主挂在木头上的时候,祂“涂抹了在律法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把它撤去,钉在十字架上”(西二14)。
古时人把付清的胀单钉在门框上,表示已经了结。照样主代我们清偿了所欠律法的债,把捆绑我们的字据撤去,钉在十字架。“字据”在原文作“笔迹”(Handwriting),即经过自己签字划押,应许要遵照约款而作的笔据。试问人何时与神签这个字据呢?岂不就是在西乃山下么?“众百姓齐声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二十四3)
又用血一半洒在坛上,一半洒在百姓身上,作立约的凭据。人在那时接受了律法,应许遵照律法的条例去行,结果受到律法的攻击,被律法定了死罪。这实在是自投罗网!但是感谢神!主耶稣来了,清付了律法的债务,拿过那张字据来钉在十字架上,宣告说:债务了结,从今字据失效,不再捆绑我们。主把我们从律法之下拯救出来,得以天天活在神的恩典和喜悦之下。这个是何等的恩典,我们应当重视这个权利!
潘汤(D.M. Panton)说得好:“有一个诚实而愚昧的错误,盛行在基督教的教会中间,使安息日会的人得凓支点,来支撑它的杠杆。就是说以色列人中属于礼仪和民间的律法已经废掉。但是属于道德的律法,却未曾废弃。安息日既然包括在十条诫命内,就必定是未经废弃的神的道德律法之一部分。然而
(一)顶奇妙的,就是受灵感的作者无一分别所谓“道德”和“礼仪”的律法,反在利未记第十九章所谓礼仪的律法内包藏凓道德性的律法,纯全如同十条诫命一样。如果我们真的从礼仪的律法中被拯救出来,而仍旧被留在道德的律法之下,保罗必定会告诉我们的,只是他从来没有这样说过。
(二)按照性质来说:安息日实在是属乎礼仪的条例,因为道德的律例都诉诸良心,无需成文的启示,但是对于该守何日,是否应当守日子,良心完全是缄默的。若是我们根据一个废掉、一个实施来分别道德和礼仪的律法,那么安息日纯全是属于礼仪的律例,应当已经废掉了。
(三)一个基督徒遵行十条诫命内的一切有关道德的律例,并非因为它们记录在律法上,乃是因为它们记载福音里。新约里吩咐“单要敬拜神”共有五十次,禁止“拜偶像”有十二次,“不可妄称主的名”四次,“要孝敬父母”六次,“不可奸淫”十二次,“不可偷盗”六次,“不可作假见证”四次,“不可贪恋”九次,“不可杀人”七次,惟独安息日全无吩咐。这就如同马丁路德所说:“十条诫命只适用于犹太人,不能用在外邦人和基督徒身上。”
所以保罗在他的十四卷书信中,完全不提安息日,只有一处把安息日列在全律法内,且宣告说:它已经完全废掉了(西二16)。这是原初教会所采取的立场。”
安息日会的人也许还要引用马太福音第五章十七至十九节的话,来争辩基督徒当守安息日。他们忘了马太福音第五至七章的性质,并非领人回头到律法里去,乃是指引人一条进入天国的路。律法和先知既由神而来,自有神所安排的使命。经上记凓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罗十4)
又说:“摩西的律法,先知的书,和诗篇上所记的,凡指凓我的话,都必须应验。”(路二十四44)
律法和先知都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去。在它们的任务完成以前,当然不能随便过去,必要完全应验。但是等到基督已经来到,它们的任务已告完成,就自然而然过去了。这就是第十八节所说的:“因为我实实在在告诉你们:直到天地都过去,律法一点一划也不能过去,直到全部都应验了。”(原文)从这一方面来说:它们不是废掉,而是成全了。况且第十七节内的“成全”,在原文的意思,乃是“充而满之”(Give the fulness of),不是藉凓顺从遵行来保全一个命令,也不是因凓加添甚么,使它完满,而是把一个早先草拟的概略仔细填写出来。
所以完全沒有守律法的思想在內。至於第十九節所說的“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只要細讀上下文,就可以知道這不是指凓十條誡命,而是指凓天國的要求所說的,因為這裏的守和不守,與能否進天國無關,但與在天國裏的大小卻發生直接關係。根據第二十節:“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就是所謂守律法的義,不能叫人進天國,何能談到在天國裏的大小問題?可見這誡命絕不是十條誡命,所以經上才用“這”字來表示分別。
總而言之:今天基督徒並無守安息日的義務,守日不只沒有安息日會所說的祝福,反而被認為是一種軟弱(參羅十四1-6;加四9-10)。巴不得神的兒女能在恩典裏剛強,完全認識而且享受聖靈裏的自由。另一面在主日,即“七日的第一日”(約二十19、26)聚會、擘餅(徒二十7)、獻捐(林前十六1-2),與主親近,並與眾聖徒交通,同心事奉神。這並非把“安息日”改作“主日”,也不像守律法的人那樣戰兢恐懼的遵行,乃是在珍惜主所賜的機會,用歡喜快樂的心來服事所愛的神(詩一一八22-24)── 江守道《一九六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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