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见证人’
【耶和华见证人简介】“耶和华见证人”(Jehovah's Witnesses)的总会设在美国纽约布碌克林区,在短短的一百多年中,从一个小小的查经班,发展到拥有数百万信众,分会遍及世界各地。
他们宣称只有“耶和华见证人”才是神的真子民,其它所有的人都是魔鬼的跟从者。启示录第十七章的“大淫妇”是指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教中所有属世的教会组织,因它们的起源都与魔鬼有关,所以都是魔鬼的组织。直到主后一九一九年,神的真百姓才从“巴比伦被掳中”得着完全的释放。只有十四万四千人是受膏的阶级──“耶和华见证人”的信徒。除了“耶和华见证人”以外,所有地上的居民,要在哈米吉多顿大战中完全被灭绝。
【耶和华见证人的历史】他们的创办人查理士‧罗素(Charles T. Russell,1852~1916)原为美国长老会教友,后改入公理会,却被它教导的教义所困扰,尤以“预定论”和“永刑论”使他大感不安,因此变成一个圣经的怀疑论者。后来听到“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错谬主张──“隐形复临论”和“死后消灭无踪论”(Annihilation),竟如获纶音,摇身一变而成为一个“圣经研究者”。他揉杂了“基督复临安息日会”的主张、亚流主义(Arianism)的异端,和基要主义的一些“按字面解释圣经”的元素,而成为一派“反基督教”的异端。
一八七九年七月,罗素出版了《锡安的守望台与基督临在的先声》创刊号。直到一八八四年,“锡安守望台杂志社”才被政府授予合法的法人团体。一九三一年,罗素的继承人约瑟‧卢塞福特(Joseph F. Rutherford)倡导采用“耶和华见证人”之名。
正如各种异端邪派常见的现象,“耶和华见证人”也分裂成一些不同的派系,其中最大的有两个:一是坚持罗素教义的“黎明派”,一是跟随卢塞福特“扩展教义”的“耶和华见证人派”。两派在主要教义上,有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雷同。前者创办“黎明圣经学社”,发行《黎明》月刊,会众仅约十万人左右,与后者相较,似乎微不足道。后者出版《守望台》(Watchtower)和《苏醒》(Awake)两种主要杂志,发行量各达一、两百万份以上。
【耶和华见证人的作法】由于“耶和华见证人”独特的教义,使信众对神心存恐惧──生前若不努力为耶和华作见证,恐怕达不到祂救恩的标准,将来当肉体死亡时,灵魂也会随之消灭无踪,以致无法享受永世──因此,他们个个非常热心传教,挨家逐户访问,努力作耶和华的见证人,盼望以此赚取够多的救恩。
通常你所碰见的是一些态度诚恳,自称是研究圣经学者,愿意跟你一同查考圣经的真理。你或许以为他们也是同道中人,但他们要同你见证的,是最“非基督教”的,应该说是“反基督教”的道理。因此,在众多的基督教异端邪派中,最狡猾而恶毒、最难以应付的,就是“耶和华见证人”。
他们宣称“圣经是神的道和真理”,而且认为所有宗教道理,不论是他们自己提出,或是来自其它方面的,都应该藉查考圣经,以决定这些道理是否符合圣经的教训。但叫人奇怪的是,他们所主张的道理,既然是以同一本圣经为根据,为甚么竟然与正统基督教会的教义互相冲突,甚至背道而驰呢?而《守望台》声称:“由于谨守神的道,《守望台》不含有任何自相矛盾的宗教道理,及人为理论。”究竟是不是这么一回事呢?
首先,我们要了解他们的解经法。他们毫不讳言的表示:“除非经文的措辞或场合明显表示它们属于比喻性或象征性,否则我们便会照字面加以接受。”这种“字面主义”(Literalism)使他们相信,根据家谱的推算,神在公元前四○二六年创造人类,那么,人类生存的六千年已经结束了。千禧年国度,就是一个带来憩息和舒解的安息时期,将会在主后一九七五年的秋季来临。这个“预言”是《守望台》于主后一九六六年在《永生──在神之子的自由中》一书提出的。但是该项预言并未应验,由此可证明谁是假先知了。
另一方面,他们在传道时,一定引用圣经,而且永远会使人觉得圣经是在替他们说话。他们对圣经十分稔熟,时常能引经据典,这种“使圣经替他们说话”的查经法,不单断章取义,而且曲解圣经。他们是先有了一套理论,然后找合适的经文来做根据。并且他们对圣经的解释,都是根据美国总部编制的研究课程来探讨,集体研发出来的一套理论,故此他们在世界各地的解经和信念是统一的。
【耶和华见证人的错谬】他们非常敌视基督教。可以说,凡是正统教会所主张的,他们都加以反对;违背正统信仰的,却尽量采纳,因此便行成了一套“反基督教的教义”。简言之,“耶和华见证人”所主张的,就是基督教信仰所否定的。
(一)否定地狱的存在:“耶和华见证人”宣扬的所谓“耶和华王国的好消息”,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把圣经论到罪人可怕的结局──“地狱永刑”,一笔勾消了。他们主张人与禽兽一样,都是“魂”,能死能灭,死后不复存在,无知无觉。而“地狱”只不过是圣城外的垃圾坑;“火湖”只是象征的说法;“阴间”只是“坟墓”的同义词;而慈爱的神不会实际使人永远受苦!
他们认为绝大部份的人,在千禧年国度中都会有复活的机会,成为与死前一样的“人”。在“第二次人生”中,接受基督透过由“耶和华见证人”组成的“神治组织”所统治。如果仍不服从这个神治组织的统治,或是在千禧年后撒但获释时再受牠诱惑的人,就会被判定“永刑”──不是永远的地狱之苦,而是从此一了百了的湮灭了。
(二)否定神是三位一体的:“耶和华见证人”相信一位神,祂的名字是“耶和华”,祂就是宇宙及万物的创造者和保守者。他们认为神永远只有一位,永远单独存在;基督教所谓“三位一体”的教义,乃是撒但所创始的,并非出自耶稣或初期使徒的教训。
他们认为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是一位“大有能力的神”,但并非“全能的神”;换句话说,基督是一位次级的神,绝不是与耶和华神同等的,只不过是神最先创造的受造者,是神创造工作的起首。当基督还在天上的时候,乃是天使长米迦勒;等到降世为人时,原先所具有的神性已被剥夺,而成为一个常人。
他们又认为圣灵不过是神用来成就祂旨意的“动力”,因此没有位格,根本谈不到是神。
他们的结论是:除了圣父以外,没有别神;圣子不是神,圣灵同样不是神。
(三)否定十字架赎罪的功效:“耶和华见证人”认为耶稣既是以常人的身分死在十字架上,因此基督的死,不足以赎世界的罪恶。他们所谓的“救赎”,意思是赎回曾经丧失了的,亦即赎回完全的人生,以及人的权利与地上的期望。因此,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功的,只不过为人类提供一个机会,使全人类可以死后再活一次,其后各人以行为赚取救恩。所下功夫达到耶和华的标准的人,可以进入如同伊甸园般的永世中;达不到标准者,则灵魂消灭无踪。
(四)否定基督的肉身复活:“耶和华见证人”承认基督是那从死里的首生者,但并非带着肉身从坟墓里复活,而系在灵体里复活;换句话说,基督耶稣的肉体虽被置于死地,但祂那不可见的、荣耀的灵体却复活过来。
(五)关于基督再来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人”认为基督已经在主后一九一四年,以肉眼不能看见的方式再来了;换句话说,基督并不是正在来临的途中,也不只是应许要再来,而是实际上祂已经带着不可见的灵体来临了,现在正在统治着这个世界。
根据他们的解经,当主前六○七年圣城陷于巴比伦帝国手中时,乃是耶和华的王权在地上的结束,从此开始“外邦人的日期”。必须等到但以理书所说的“七期”之后,亦即启示录十二章六节所题及的“一千二百六十天”,与十四节的“一载、二载、半载”加起来共二千五百二十日。又根据神在以西结书四章六节所启示的原则:“一日顶一年”,推算出二千五百二十日等于二千五百二十年。如此就得出主后一九一四年是“外邦人的日期”结束的一年,也就是基督再来之年。
(六)关于千禧年国度的解释:“耶和华见证人”认为千禧年国度是在哈米吉多顿大战之后开始,经此一役,全世界的人几乎被核子战争毁灭,只有忠信的耶和华见证人信徒才能逃过此劫难。又经他们著书推算,千禧年国度应在主后一九七五年开始,而于二○七五年结束;但他们预言中的哈米吉多顿大战,并未在主后一九七五年发生。
(七)禁止输血:根据“耶和华见证人”的解经,新旧约圣经均禁止人吃血(参创九4;徒十五19~20),他们认为“输血”等同“吃血”,因此宁可让病人因缺血而死,不准信徒接受输血,甚至因为免疫的疫苗是由血清制造的,也连带不准信徒接受疫苗接种。这显示他们谨守“神不许可人吃血”的字句,却根本就不清楚,神不要人吃血的背后用意何在。神固然是为禁止人杀害生命,因为血的里面有生命(参创九4~6),但神最主要的心意,乃是藉此表明:祂不要人吃任何种类的血,而单单吃主耶稣的血,意即单单接受耶稣基督的宝血(参约六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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