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与生命
读经﹕
罗马二章十四至十五节﹕“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创世纪三章五﹐七﹐二十二节﹕“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以弗所四章二十二节﹕“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约翰壹书三章二十节﹕“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马太七章二十二至二十三节﹕“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
使徒行传二十四章十六节﹕“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提摩太前书四章二节﹕“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
约翰福音十四章六节﹕“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歌罗西三章四节﹕“基督是我们的生命﹐祂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祂显现在荣耀里。”
【良心是由创造而来的】人的良心是在人被造的时候就有的。在被造的时候﹐在人的里面有一种定是非的本能﹐有一个作见证的机关﹐有一个定这事为罪﹐称那事为义的良能。这一个东西就是人的良心。罗马二章十四﹐十五节里说﹕“没有法律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或天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里很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在人的天性里--良心﹐就是由创造而来的。天性里有律法的功用﹐有良心作见证﹐作定是非的机关。这良心的机关﹐是在人的天性里的﹐是人天性中的一部份。什么时候人有天性﹐就在什么时候人也有良心。所以良心是由于创造而来的。简单的说﹐良心是神在人里面各种良能的创造中的一个创造。良心是被造的﹐是在第一个被造的人里面就有的。对于我们今天的人﹐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就是说我们一生下来就是带着这个良心而来的。所以每一个人﹐只要他是人﹐就是有良心﹐这个东西就在他里面。
【良心与吃善恶果的关系】我不知道良心这东西﹐与吃分别善恶果到底发生多少的关系﹐但是总有关系。因为良心是分别善恶的一个机关﹐而这树也称为分别善恶的树。这树既称为分别善恶树﹐就必定与分别善恶发生关系。因为一切的名称总是说出那东西的特点的。并且创世记三章五节说﹕“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这虽然是撒但的话﹐但是它说的这一句话﹐却是实在的话﹐因为他们吃了之后﹐第七节﹕“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又二十二节﹕“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可见撒但在这句话上并没有撒谎﹐因为事实证明说是实在的。吃了之后﹐人能分别善恶了。按着这里的一个事实来看﹐好像说﹐分别善恶的能力﹐是与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很明显的发生了关系。也许可以这样说﹕良心――分别善恶的机关﹐在创造的时候﹐已经造在人的里面。但是它的功用﹐它的能力﹐因为吃了分别善恶果子而加增了。
在坠落的人里面﹐他的灵向着神是死的﹐是不能与神交通的。灵的里面﹐有交通﹐有直觉﹐也有良心的功用。按着人的经历来说﹐直觉与交通的死﹐好像比良心更利害。良心的功用﹐好像还是相当明显。这或者就是因为吃了善恶果的缘故。虽然人已经堕落﹐失去了与神的交通﹐而对于是非的感觉﹐对于分别善恶的能力﹐却是相当明显的。所以良心的功用﹐在堕落人的里面﹐还是相当强的。
【良心是渐渐不灵的】当人从神那里堕落下来﹐当人从神治(借着灵的直觉)之下﹐堕落到自治(借着良心分别善恶)的时候﹐良心就变作惟一知道善恶的标准了。已往﹐善恶的标准在神那里是神要断定善或恶。今后﹐善恶的标准落到人的良心里了。人是藉良心来定规事情的善恶了。的确一个人真能够照着他的良心行事为人﹐他还是一个好人﹐他还是不错的人﹐但是﹐人良心的感觉越过越不灵了﹐人的行为就越过越违背着良心了。自从人类堕落之后﹐罪的种子一进入人类之后﹐虽然不能在一下子的时间里做出各样罪恶的事来﹐但是“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弗四22)。人的变坏是渐渐的﹐不是一下子的﹐变坏也是需要时间的。
【有了生命之后的良心的感觉】在世人的灵的各机关中﹐虽然良心的功用是比较强的﹐或者说是更显著的﹐但是世人良心的感觉仍然是极微小的。犯大罪的时候有感觉﹐稍为有点错是不大能感觉的﹐感觉是不够深刻的。
我可以在这里作一个见证﹐就是当我未得救之先﹐对自我的感觉总是觉得我是一个好人﹐是一个君子人﹐好像说是问心无愧的。因为我觉得说﹐我不杀人﹐不放火﹐不害人﹐不亏损人﹐样样事情﹐都是规规矩矩的。等到有一天圣灵在里面用光照我﹐叫我看见我的本相﹐认识我的罪好像影片一样一张一张映放在我眼前的时候﹐我祇得放声大哭﹐承认自己是罪中的魁首。我虽然没有杀人﹐但里面却有恨人的心。虽然没有偷盗﹐里面却有贪心。虽然不愿说谎﹐但是却有许多的话是不够准的。那一天神将我自己的真相启示给我看的时候﹐我祇得承认我是罪人﹐我需要救主。当我一信主﹐罪担立刻脱去﹐我就变作一个新人了。并且不止感觉我这个人改变了﹐好像整个的世界都改变了。从那天起﹐良心的感觉和以前不同了﹐比以前深刻多了。在已往以为不紧要的事﹐以为可以马虎过去的事﹐现在觉得――要对付了。已往在电车上揩过油﹐已往在人家的果木园里偷过果子﹐已往暗暗将人家的东西毁坏过﹐现在想起来﹐都是罪恶﹐都是不义﹐都该赔偿。并且有得罪人的就向人道歉。这一种情形﹐是每一个得重生的人所有的经历。虽然损失﹐虽然丢脸﹐还是要作清楚的﹐若不作清楚﹐就不能过去。那时的良心﹐好像眼睛一样﹐里面是不能放进一粒极小的灰沙的。一有灰沙﹐非将它拿去不可﹐不然就不能平安的。因为良心明亮了﹐良心的感觉不同了。人在这里就有一个基本的改变了。已往看自己是一个君子人﹐今天看自己好像一个罪大恶极的罪人。哦﹐良心因着得重生的缘故活过来了。一个活的良心的感觉﹐与一个死的良心的感觉﹐真是有天渊之别。人若不信主耶稣﹐若未得重生﹐就永远不能经历这一种感觉的情形。并且越肯顺服良心的声音﹐越肯对付﹐就感觉越敏锐。到了一个时候﹐从来看不见是罪的﹐现在都看见了。(哦﹐让我说一句心里感激的话﹐虽然是题外的话﹐就是仅仅就着良心改变这一点上来看﹐也足够证明耶稣是惟一的救主。祂藉我的良心﹐叫我认识我的本相﹐叫我认识从来所未曾认识的我﹐使我恨恶自己﹐并仰望祂的生命维持我。祂在我里面﹐拯救我﹐使我不敢犯丝毫的罪。)
【活的良心是圣灵生命的出口】一个活的良心﹐就是圣灵生命的出口。良心的声音﹐就是圣灵的声音。顺服良心﹐就是顺服圣灵。良心的感觉十之八九是生命的感觉。良心﹐可以说是生命第一步的出口。许多时候﹐良心所告诉我们的话﹐也就是神告诉我们的话。顺服良心﹐也就是顺服神。良心若无亏﹐就是在神面前无亏。神虽然比我们的良心更大﹐(约壹三20﹐心包括良心﹐来十22)。但是﹐我们的良心不责备﹐神也不责备。因为我们的良心所不感觉的﹐神也不责备。这并非说我们在神面前是完全的。照着神的光来看我们﹐我们是差得太远﹐我们没有一个是完全的。但是神却按着我们的光对付我们﹔按着我们良心所感觉的责备我们。所以我们的良心若不责备﹐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所以信徒若不保守良心的无亏﹐顺服良心的声音﹐就良心的感觉会变作迟钝﹐变作麻木。良心像窗户一样﹐神的亮光﹐由此照进来。如果一再不理良心的感觉﹐就生命寻不到出口了。如果良心不好好的受对付﹐就生命第一步的出路已经受拦阻。
在最近几年中﹐我寻找出一个事实﹐就是弟兄姊妹在得救后头一段属灵的路程中﹐凡对良心有彻底的对付﹐甚至良心对付落到软弱的地步的人﹐都是在属灵生命上有前途的人。凡马马虎虎不理良心的声音的人﹐不肯出代价对付清楚的人﹐属灵的生命﹐定规不能长进﹐定规没有前途。你若对那些没有对付良心的弟兄谈到属灵经历的事﹐好像你对不信的人传福音差不多﹐因为在他里面﹐你碰不着相同的东西来响应你的话语。正像对墙壁说话似的﹐他们不能接受。你和他好像是两个世界的人。我老实说﹐我常常疑惑一个良心从来未曾受过对付的人﹐一个从来不认错的人﹐到底他是否是得救的人﹖因为你看上去﹐他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一类的弟兄﹐他们属灵的情形﹐在信的时候如何﹐过了十年八年﹐还是如何﹐还是老样子﹐还是依然故我﹐老不长进。因为生命的感觉﹐十之八九从良心出去。所以我说﹐良心是生命第一步的出路。也可以说良心是最高生命第一层的阶梯。人如果要登二层楼﹐三层楼﹐若不经过一层楼的阶梯﹐是不可能的。照样﹐在良心的感觉上没有对付的基督徒﹐要想认识更高属灵的生命﹐也是不可能的。
【几种良心不正常的情形】今天我没有功夫说到对付良心技术方面的事﹐但是要提一提几种良心不正常的情形﹕
(甲)麻木﹐不感觉﹐像被热铁烙惯似的。这一种的情形﹐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一种不对付良心的人的情形。他们的良心已经麻木﹐已经落到黑暗里去﹐看不见光﹐有错也不感觉﹐如同热铁烙惯了一般。这一种良心的情形﹐是最坏的情形。这种人的良心﹐与没有生命的人没有两样。这一种情形﹐是基督徒最需要防备的。
(乙)自义﹐自以为是。这一种的情形﹐常是自觉不错﹐常与别人比较﹐并且觉得自己比别人强。他们的话语常是﹕某人某人会作这样的事﹐某人某人会堕落到这种田地﹐要是我就不作﹐要是我就不像某人。他们常常觉得自己的不错﹐常常看不起别人。暗暗的感觉自己是多清洁﹐多公义﹐多不错。实在说﹐这些人的确有可夸之处﹐的确在许多行为上﹐比别人强﹐的确是公义的﹐是清洁的﹐是对付得清清楚楚的。换一句话说﹐良心的确是对付到无亏的。但这些人﹐根本不认识自己。根本不知道说﹐他们的里面有一个亚当的生命﹐和那些作绑匪﹑作娼妓的人是一样坏的。他们夸自己的行为﹐他们受不住别人的犯罪﹐更受不住自己的犯罪。他们是极其方正的人﹐他们对自己是严格的。他们的话语多是律法式的。他们缺乏恩典﹐缺少怜悯﹔不容易原谅人﹐体谅人﹔不容易赦免人﹔常常好像坐在摩西的座位上﹐审判别人。如果有一个失败的弟兄来到他跟前﹐他只会严严的责备﹐不会原谅﹐不能表同情的。不会说﹐“你会失败﹐我更会失败。”话语中没有敷伤的膏油。你只遇到生冷﹐没有甘甜。这样的人﹐是活在良心里的人﹐也是以良心为最高生命的人。以为说﹐只要够得上良心﹐已经再好没有了。以为生命已经登峰造极了﹐他们以良心代替生命﹐以行为代替生命的生活。这些基督徒﹐不但是自尊的基督徒﹐也是被别人尊敬的人。因为的确他们是非常美丽﹐非常好的人。
但是可惜﹐自义遮盖了他们的眼睛﹐以致看不见更深的生命。也许有的人一辈子就停止在这一种光景的里面﹐而不追求往前进。
虽然如此﹐他们比(甲)种的信徒却进步得多了。因为他们的良心是活的﹐是有感觉的﹐也是肯出代价对付的。他们能见证说﹐凭着他们已经有的亮光来看﹐是良心无亏的。但是他们的难处﹐就是看不见比良心更深的﹐因为“自义”﹐像幔子一般﹐挡住了更深的看见。
(丙)软弱。这是一种良心对付太过的情形﹐这样的人﹐良心的感觉是嫩的﹐对付是彻底的﹐甚至于过头的﹐但是缺乏属灵的知识。特别对于宝血的认识不够﹐所以有许多不需要对付的事情也对付了。有许多无罪的事﹐以为是罪﹔有许多不必认的错﹐也去认错。这类的信徒﹐非常的苦﹐几乎不敢动也不敢说。常常感觉动是错﹐不动也错﹔说话有错﹐不说话也错。一天到晚﹐总是在苦海中过日子。惧怕自己是一个失丧的人。因此里面爬不起来﹐瘪了气。祷告时﹐心里受压﹔见证时﹐没有能力﹔读经也没有滋味﹔里面的生命好像是枯萎的。其实他们是有亮光的﹐是有看见的﹐所以有太过的对付。如果他们有够多属灵的知识﹐能够从软弱中被挽回过来﹐使他们良心的感觉﹐能够合乎中道﹐(意思就是不太过﹐也不至于不及﹐)他们是一班极有属灵前途的人。(用什么话去挽回他们﹐在此不提。)
良心的软弱虽然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形﹐可是在我的经历中(虽然经历不多)﹐凭着我所认识的人来说﹐凡有属灵前途的人﹐凡摸着属灵更深生命的人﹐都是经过良心软弱的病然后蒙纠正的人。好像说﹐主允许人经过这一类的经历。但是我并不鼓励这个。因为这到底是不正常的。如果人能从起初的时候﹐就被带领到各种属灵该有的知识里去﹐也许可以不经过这种光景。但是﹐主既然允许﹐许多最好的弟兄姊妹也经过这一个经历﹐我祇得承认这是祂智慧的安排﹐我也不敢说什么。或许那些经过的人﹐因为自己生过病﹐更能帮助害这一类病的人。
(丁)控告。这光景常常是和良心软弱相连的。因为良心软弱的缘故﹐所感觉的错就多。因为常感觉错﹐就很容易落到控告的情形里去。控告就是受撒但的控告。当受“莫须有”的定罪以致灵性枯萎﹐失去平安与喜乐。对这一班的人﹐我们要告诉他们分别什么是圣灵的责备﹐什么是撒但的控告。(如何分别﹐在此不提。)同时也得告诉他们宝血的功用﹐使他们认识宝血﹐叫他们不致受仇敌的欺骗。控告是叫生命受苦的﹐需要从这里被拯救出来。
(戊)以自己的良心作标准。这一种良心的情形﹐我想附带在这里说一说﹐就是以自己良心的对付﹐作别人行为的标准。这件事也害了不少的人。比方说﹐有的人当他得救后﹐看见他不该戴金戒指﹐也就放下不戴。但是他一看见别的弟兄姊妹戴着一个戒指﹐就受不住。巴不得别人也不戴﹐要别人的行为跟随他良心的感觉。岂知那一位“别人”﹐也许根本没有觉得不可戴戒指。如果他也放下的话。在他不过是行为﹐而不是看见﹔是守律法﹐而不是生命。有的人自己不吃猪肉﹐也勉强别人不吃猪肉。有的人大声祷告﹐得着了得胜的经历﹐他也就要他的同伴们大声祷告﹐甚至吵得邻居都不安。这实在是可怜。这些都是因为缺乏知识的缘故﹐以致弟兄们落到受欺的情形里﹐叫他们的生命受伤。
我提起这些话﹐不过是要弟兄们注意﹐要弟兄们防备这一类良心不正常的情形。因为这些不正常的情形﹐是与生命长进发生关系的。有许多纠平的方法﹐可以在此提起﹐但是限于篇幅﹐就不提了。现在我们要看一点良心与生命相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地方了。
【良心与生命相同处】我已经说过﹐良心的感觉﹐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觉﹐或者说是生命的出口。这样看来﹐良心与生命大半是相同的了。那么相同在哪里呢﹖我说在消极的一方面。因为良心就是是非之心。它定是为是﹐定非为非。良心在是的方面﹐就是在积极的方面﹐是与生命有分别的。这个等等再说。但在非的方面﹐就是消极方面﹐是与生命一样的。因为良心定为罪的﹐生命也定为罪。良心说是“非”的﹐生命也说是“非”的。比方说﹐撒谎是罪﹐是良心定为罪的﹐生命也定为罪。不法是罪﹐是良心定为罪的﹐生命也定为罪。在这里﹐没有一件事是良心定为罪的﹐而生命可以不定罪的。所以﹐在罪的方面﹐在非的方面﹐在消极的方面﹐良心和生命是一样的。凡良心所定罪的﹐生命是没有例外的。这就是我所说的﹐良心的感觉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觉。在这点上﹐良心与生命是相同的﹐所以就无需分别它。那么为什么说十之八九是相同的呢﹖为什么相同的成份有那么多呢﹖为什么不说十之一二是相同﹐或者说十之四五是相同呢﹖而偏要说十之八九是相同呢﹖这有什么根据呢﹖这是这样的﹕这是根据于基督徒的经历而说的。当一个人得救之后﹐他所感觉的事﹐多半是消极方面的事﹐多半是关于已往的不义﹐不法﹐亏欠等等的事。换一句话说﹐十之八九﹐都是良心所定罪的事﹐所以一作基督徒﹐就有所谓“往事了结”的对付。所谓的“往事”多半都是消极方面的。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良心的对付。例如道歉﹐认罪﹐赔偿等等的行为﹐都是良心的对付﹐并且都是消极的。
【良心与生命不同处】良心的对付﹐既然在消极的方面﹐在定罪的方面都是相同的﹐那么为什么不说良心与生命完全相同﹐而还有十分之一二不同呢﹖这是因为良心不止有“非”的感觉﹐也有“是”的感觉﹔不止有“定罪”的感觉﹐也有“称义”的感觉。单凭着“非”一方面来说﹐可以说良心的感觉就是生命的感觉﹐它们俩就是一个。但是凭着“是”一方面﹐就是积极方面来说﹐良心的感觉﹐可能就是生命的感觉。但是﹐可能不一定是生命的感觉。在“是”这一边﹐它们俩的感觉不一定是相同的﹐所以还有十分之一二是不同的。当然所说十分之一二乃是不固定的一句话﹐并没有一定准确的比例的﹐不过形容其少而已。
良心的感觉﹐在“是”的方面﹐可能也是生命的感觉﹐在此不提。良心的感觉﹐在“是”的方面﹐可能不是生命的感觉﹐就在此提一提。这意思﹐就是说一件的事﹐光凭着良心去看﹐凭着是非的立场去看﹐凭着好歹的看法去看﹐这件事的确是好的﹐是美的﹐是善举﹐是好事。但是﹐凭着生命的实际来看﹐凭着属灵的立场来看﹐凭着神的眼光来看﹐这件事是不对的﹐是不好的﹐也是被定罪的。(良心看为好的﹐有时候被生命定为是犯罪的。)
我们先看看世人所称赞的事﹐所以为善举的﹐或者说是众人所以为美善的来。譬如有人在那里修桥铺路﹐吃素修行﹐施茶施粥﹐捐款救济﹐开孤儿院﹐养老院﹐育婴堂﹐医院等等的善举﹐谁说不好呢﹖谁说不是良善的呢﹖有谁的良心定这些事为罪的呢﹖我信全世界人的良心都要说这些事是好事﹐是善举﹐是可称赞的。但是生命不一定说好。神不一定说好。神所问的不是这件事情的本身好歹的问题﹐神所问的是作这件善事是出于神呢﹐或者是出于人的﹖是神的意旨呢﹐或者是人的善义﹖换一句话说﹐在这件事的里面﹐有没有神在里面﹖神所在意的不是好和歹的问题。简单的说﹐凡不是出于神的﹐凡是神没有份的善事﹐都不是神所称许的事。许多的善事﹐乃是人藉此得着人的荣耀而已。
刚才所举的例﹐是外教人的事。就是在教会中﹐我们也看见许多的好事﹐许多良心所称许的事﹐乃是神所定罪的﹐乃是生命所不许可的。你看马太七章廿二﹑廿三节﹕“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么﹖’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你看传道好不好呢﹖难道有一个基督徒的良心能定传道为罪么﹖赶鬼好不好呢﹖难道有一个基督徒要把鬼留起来﹐舍不得赶出去么﹖行许多异能好不好呢﹖岂不是我们要因看见人奉主的名行异能而将荣耀归给神么﹖这些事都是好事﹐都是善事﹐都是良心所称许的事。但是﹐主的话怎么说呢﹖主一点也不说他们好﹐反而说﹐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这样的话多希奇呢﹖难道传道是作恶么﹖赶鬼是作恶么﹖行异能是作恶么﹖并且都是奉主名作的啊﹖
这里就是良心和生命不同的地方。良心所看为是的﹐生命不一定看为是。良心所看为好的﹐生命不一定看为好。良心所看为对的﹐生命不一定看为对。这就是良心不能代表生命的地方。这就是良心不及生命的地方。这就是生命超过良心的地方。因为良心只看事情本身的善恶﹐好歹﹐是非﹐而不问事情的来源如何。生命却不是这样。它不问事情本身如何﹐乃是问这件事情源头是否出乎神的旨意﹖神是不是这件事情的源头﹖或者说神是不是这件事情的发起人﹖这件事情的里面神有没有份﹖有没有神的同在﹖是不是神的能力托着﹖结果是不是荣耀神﹐叫神有所得着﹖正在进行的时候﹐你里面有没有平安﹖有没有喜乐﹖有没有膏油的涂抹﹐或者说你心里面有没有滋润﹖作了之后﹐是不是叫你更亲近神﹐更爱神﹐更与神有交通﹐更摸着神﹖是不是好像你和神中间的关系更深了一层﹐更密切一层﹐感觉说这件事正是行在神心坎里的一件事﹖在圣灵的里面﹐是有这一种见证的。
这才是出于生命的﹐才是生命所看为是的。这一种的“是”﹐这一种的“对”﹐乃是在圣灵里面的“是”﹐圣灵里面的“对”﹐不是普通良心所感觉的“是”。良心的“是”﹐远够不上生命的“是”﹔良心的“对”﹐远赶不上生命的“对”。这两个“是”的距离﹐好像天和地那么远﹐其间是不可以道里计的。
全世界的人﹐可以说行为最高的标准﹐不过到良心为止。即使有一个人活得到他良心的标准﹐当然这是最好的事。但是﹐普通世人的良心的感觉有多迟钝呢﹖良心看见的是多暗淡呢﹖何况没有一个人能完全的照着良心活着﹐照着良心行事为人。就是有﹐也还是不够。
基督徒良心的感觉﹐比他没有信的时候良心的感觉敏锐多了﹐光亮多了。但是﹐即使有一个基督徒能活到他良心所感觉的程度﹐还是不够的﹐还不够生命的﹐还不是基督“教”﹐还不过是道德。你看基督教是多高超﹐多神圣﹐多超脱。因为基督教是永远的生命﹐基督教是基督自己﹐基督教是神在人的身上彰显。凡够不上神自己的﹐都不是基督教。
哦﹗说到这里的时候﹐我要说﹐在这里人已经完了。说到这里的时候﹐人已经了了﹐在这里没有人的东西﹐没有人的善举﹐人的好事﹐人的道德。在这里﹐人已经都出去了﹐人已经无份了。最好良心的感觉﹐已经够不上生命的感觉--这是知觉神心意的感觉﹐就是我过去所说的“神觉。”你可以按着你最好良心的感觉去行事﹐但是在你的“最好”里面﹐神却不同在﹐神出去了。只有在“神觉”里--出乎神的知觉里﹐才有神的同在﹐才在神的面前算得数﹐这一个才是基督教。我已经说过﹐良心是世人最高行为的标准。基督徒就是活在基督徒(活的)良心的标准里﹐还够不上生命﹐还不是基督教。
【善行与生命】出于良心的善行﹐就是以是非为标准的善行﹐充其量还不过是与分别善恶树果子的结果。我不客气的说。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是死亡的果子﹐你们能信么﹖在表面上是分别善和恶﹐不止﹐“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三5)﹐这是多悦耳的话。“如神”多好。但是骨子里就是死亡。“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7)。哦﹗全世界的人在那里走善恶的路﹐只有基督徒﹐只有摸着生命的基督徒﹐才能走生命的路。在神那里不是“善”就是好的﹐在神那里乃是“生命”才是好的。神自己是良善的﹔但是神不在人为的良善里﹐神只在生命的良善里。若不是出于生命的﹐无论这事多良善﹐在神看来还是死亡。“良善”不错﹐但是“死亡”也是事实。许多人以为恶是死亡﹐以为罪是死亡。许多人不知道人为的善也是死亡﹐人为的义也是死亡。
【难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恶么﹖】也许有人要问说﹐难道人不需要分别善恶么﹖神自己也是一位分别善恶的神﹐因为圣经明明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能知道善恶﹐乃是人与神相似的一件事。换一句话说﹐人已经在一件事情上与神相似﹐这件事就是能知道善恶。可见神是知道善恶的神。那么现在的问题就是说﹐神知道善恶就不出事﹐人一知道善恶就是死亡﹐这怎么讲呢﹖所以有人问说﹕难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恶么﹖我的答案是这样﹕人是需要知道善恶的﹐但是﹐不能在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恶。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恶﹐就是死亡。在生命之外知道善恶﹐就是死亡。光是凭着善恶而分别善恶﹐就是死亡。只有在得生命之后知道善恶可能是生命。只有在生命里面知道善恶才是生命。只有凭着生命所认识的善恶﹐才是生命。这里的分别也不知道有多大。神所定的次序﹐是要人先得生命﹐然后知道善恶。但是人在未得生命之先﹐而有了分别善恶的知识﹐这就是堕落﹐就是死亡。清楚么﹖问题不在乎“知道善恶”的本身﹐问题是在乎在什么时候知道善恶﹐是在乎在哪里知道善恶。“知道善恶”的本身﹐并没有什么坏。因为神自己也的确是一位知道善恶的神。――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