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廿一章
H 利未人之城(二十一1~42)
这段经文成为分配地业的最后总结。它也像约书亚记二十章一样,所列的地方散布在各支派当中。又如前面一章,这是以色列为事奉神而献出的礼物,它应验了民数记三十五1~8神的命令,不过那里没有指定城邑的数目与地点。民数记三十五章特别声明,城邑周围的郊野要属于利未人。由其大小看来,这些城邑大半是小小的村庄,其中只有几户人家。628
历代志上六54~81(希伯来圣经39~66)重复了此一清单,暗示它是以色列生活中很重要的一部分。629由这一段经文也可看出,被掳归回时期对这件事有高度的兴趣,而那时候大部分的城已经不是利未人住的了。630奥伯莱的结论为,约书亚记和历代志内的清单来源相同,631虽然近日有些研究否定了这份清单的历史事实,但许多遗址的辨认,都可看出它们属于王国时期。632
玛撒(Mazar)认为,利未人的城可以与埃及祭司的城相较。633这类城也有清单,但其形式与约书亚记二十一章不同。更接近的一份清单,是古代近东的亚拉拿出土有关赐与土地和财产买卖的文字。有一段文字描述一些城,“连同其区域”都赐下,正如约书亚记二十一章,城与其郊野相连。634许多利未人的城邑从前是迦南人的,位于支派土地的边界上。由此可见,利未人的中心是为了要保存并传播以色列的信仰与文化而设的。635
对基督徒而言,每个支派都分地给利未人一事,说明了要从神所赐的物中归还给神一部分的原则。这些礼物又用来支持其他有需要的人,并帮助信仰的传扬(参:徒二44~47;罗十五26~27;腓四10~18)。
628 G. J. Wenham, Number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234~235页。至于利未人的城对以色列人的重要性,参:书十三32~33的注释,原书279页。
629 M. J. Selman, 1 and 2 Chronicles. An Introduction and Commentary, (Leicester and Downers Grove: IVP, 1994), 112页。
630 S. Japhet, 1 and 2 Chronicles. A Commentary, OTL (Louisville: Westminster / John Knox, 1993), 164~165页。
631 W. F. Albright, 'The List of Levitic Cities', Louis Ginzberg Jubilee Volume I (New York: The American Academy for Jewish Research, 1945), 49~73页。
632 Na'aman, Borders, 203~236页,解释此清单为第七世纪末小说式的创作,取材自书十三至十九的支派地名清单。亦参 E. Ben Zvi, 'The List of the Levitical Cities', JSOT, 54, 1992, 77-106页;Fritz, 212页。这些研究都没有提到 J. Peterson 的书,A Topographical Surface Survey of the Levitical 'Cities' of Joshua and 1 Chronicles 6, PhD dissertation (Chicago Institute of Advanced Theological Studies; Evanston: Seabury-Western, 1977)。Peterson 在他所辨识的利未城邑中,找到铁器时代第二期的陶器证据。
633 B. Mazar, 'The Cities of the Priests and Levites', Supplements to VT, 7, 1960, 204~205页;reprinted in Sh. Ahituv (ed.) Biblical Israel: State and People (Jerusalem: Magnes, 1992), 145;R. G. Boling, 'Levitical Cities: Archaeology and Texts' in A. Kort and S. Morschauser (eds.), Biblical and Related Studies Presented to Samuel Iwry (Winona Lake, Indiana: Eisenbrauns, 1985), 28页;Boling and Wright, 495。Mazar 引用从前 A. Alt 的文章,'Aegyptische Tempel in Palaestina und die Landnahme der Philister', Kl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es Israel, 1 (Munich: C. H. Beck , 1953), 216页以下。
634 这段文字是 AT56。参 R. S. Hess 的探讨,'A Typology of West Semitic Place Name List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Joshua 13~19',待出版。有关将圣经郊野一词翻译为“区”的看法,参 J. Barr, 'migras in the Old Testament', Journal of Semitic Studies, 29, 1984, 15~31页。
635 J. Peterson, A Topographical Surface Survey of the Levitical 'Cities' of Joshua 21 and 1 Chronicles 6,用“雅巍教导中心”一词。参 Aharoni, Land, 305页;R. S. Hess, 'Tribes, Territories of the', 911~912页。
i. 利未人之城的前言(二十一1~8)
利未人的众族长来到约书亚、以利亚撒和其他支派的族长面前,提出分地的要求,正如前面犹大所行的一样(书十四6)。示罗是圣所的所在地,也是绘图员出发,去为北边各支派绘分地之图的地方(书十八1~10)。有关郊野,参:约书亚记十四1~5的探讨。
3~8. 分地是照耶和华所吩咐的。这句话出现在第3节与第8节,成为此一过程的框架,并强调出民数记三十五1~5神命令的应验。
4. 第4~7节说明,各支派要如何分地给利未的四个家族。亚伦的子孙在利未人中角色特殊(民十八1~6),因着这个角色,自然要把他们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附近。所以,他们所得之地来自南边的支派。
5. 哥辖族是利未第二个儿子的子孙(创四十六11)。在旷野时期,他们负责抬约柜和会幕的家具(民三1,四15~20,七9)。他们的城邑来自中央山地,即早期以色列的中心地带,也是最初的崇拜中心(十八1~10)。
6. 革顺人是利未第一个儿子的后代。在旷野时期,他们抬会幕的帐幕和遮盖物(民三25~26,四24~26),他们所得的城邑在加利利和巴珊一带。
7. 米拉利人是利未第三个儿子的后代。在旷野时期,他们看守会幕,并负责搬运其支柱等器具(民一47~53,三33~37,四29~33),他们所得的城邑在约但河东和西布伦境内。
ii. 利未人之城(二十一9~42)
利未人的四十八座城,在此仔细的架构,清楚的列出。每一小段的前后都有标题与摘要,整个段落亦然,每个摘要中都列出所分得之城的数目。有一些说明提醒读者,哪几座城是逃城,还有两座名为希伯仑/基列亚巴,是迦勒所有的(参十四6~15的讨论)。在许多方面,这份列表的组织很接近西闪族城市(如亚拉拿和乌加列)皇宫档案内的管理文件。636这类文件的抄本或许有一个目的,就是锁定利未人的所在,如此便能保证他们会担任祭司、教师,和以色列百姓的灵性导师,让这些重要的角色可以持续下去。
既然这些城邑大多数都已在约书亚记中出现过,在此就不必再多讨论。以下只提一下它们原来出现在本书的什么地方。至于第一次出现在约书亚记内的城名,则会提出遗址的辨认。
10~19. 亚伦家得到了希伯仑(书十3~5,十36~39,十四13~15,十五13)、立拿(十29~32)、雅提珥(十五48)、以实提莫(十五50)、何仑(十五51)、底璧(十38~39)、亚因(十五32)、淤他(十五55)、伯示麦(十五10)、基遍(九3、17)、迦巴(Jaba,地图号码175140)、亚拿突(Ras el Karrubeh,地图号码175135)、和亚勒们(KhAlmit,地图号码176136)。
20~26. 哥辖族得到示剑(书十七7)、基色(十33,十六3、10)、基伯先(不确定)、伯和仑(十10~11)、伊利提基(十九44)、基比顿(十九44)、亚雅仑(十九42)、迦特临门(十九45)、他纳(十二21,十七11)和以伯莲(十七11)。637
27~33. 革顺族得到巴珊的哥兰(书二十8)、比施提拉(=亚斯他录;十二4,十三31)、基善(十九20)、大比拉(十九12)、耶末(十3、5、23)、隐干宁(十九21)、米沙勒(十九26)、押顿(十九28)、黑甲(十九25)、利合(十九28、30)、加利利的基低斯(二十7)、哈末多珥(=哈末;十九35)和加珥坦(Kh el-Qureiyeh,地图号码194280)。
34~40. 米拉利族得到约念(书十二22,十九11)、加珥他638(参:书十九12;代上六77的〔基思绿〕他泊)、丁拿(=书十九13;代上六77的临门)、拿哈拉(十三18)、比悉(二十8)、雅杂(十三18)、基底莫(十三18)、米法押(十三18)、基列的拉末(二十8)、玛哈念(十三26、30)、希实本(九10,十二2、5,十三10~27)和雅谢(十三25)。639
636 R. S. Hess, 'A Typology of West Semitic Place Name List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Joshua 13~19',待出版。
637 MT,迦特临门。七十士译本和所有平行经文的译本,在代上六55都读为以伯莲。
638 平行的代上六76~77(希伯来圣经61~62)并没有保存同样的名字,却把他泊写在内。
639 七十士译本在42节的末尾加了一段话:“这样,约书亚将地分配完毕,按照耶和华的命令,以色列人给约书亚他所要的城邑;他们把以法莲的亭拿西拉给他。约书亚建造那城,住在其中。他将以色列人离开旷野之后用来行割礼的火石刀,放在亭拿西拉。”
iii. 分配地业的总结(二十一43~45)
这段经文强调神应许的实现,及完全的胜利。神给列祖的应许(就是要把这地赐给他们的后裔),640在约书亚记中不断出现。641祂也应许要使他们脱离仇敌,得享安息(和合:平安;申十二9~10;书一13、15,二十二4,二十三1)。有3次是用强调语说神的应许已经实现。在 MT 中有6次将希伯来文的一切(kol)用在交错的形式中。642
一切地
正如祂向他们列祖起誓要赐他们的。
他们的仇敌没有一人在他们面前站立得住,
耶和华已经将他们的一切仇敌,
耶和华一切美好的应许
每一项都实现了。
其中所强调的,是一切以色列的仇敌都被打败了。这事的成就,是因神曾起誓要这样行。胜利的结果,以色列人得到了一切的地,而神所应许的一切都发生了。
640 创十二1~3,十五18~21,二十二17~18,二十四7,二十六3,五十24;民十一12,十四16、23;申一8、35,六10。
641 书一2~3、6、11、13、16,二9、24,五6,六2、16,八1、7,十8。参 Woudstra, 314页。
642 Mitchell,104页。
增注:征服是全面,还是部分?
这段话总结了从十三章开始的地业分配。约书亚记十三1~7(亦参十二22),神已经强调该地尚未完全征服。除了迦勒在希伯仑的征服(书十四~十五章)之外,没有任何数据暗示,十三章所提的地方是以色列人已经占有的。那么,经文怎能说,所有的地都已经征服了呢?注释家传统上都强调,这是因神的信实与百姓缺乏信心之间的差距,如,凯尔(Keil)和德里慈(Delitzsch)所引用加尔文的话:643
……神实现祂的应许总是清清楚楚的,不会动摇、绝对信实;但百姓则十分软弱、懈怠,以致使神的祝福从手中漏过;将这两者加以区分,是很重要的;……因此,虽然他们没有把敌人完全消灭,撤空土地来占有,但神的真理仍然耸立,彷佛他们已经完成了此事;因为,他们只要有心去抓住就在手边的胜利,所有待完成的事便都可以实现,一点困难也没有。
因此,过去的倾向是将驱逐解释为逐步的过程。以色列人在神的带领之下,已经开始进行此事,但是却没有彻底完成,是因为这个国家未能顺服,遵行到底。644
不过,这几节绝对性的口气,使得近日文学研究者质疑传统的分析。波尔金认为,“倘若要了解并接受十三1~二十一42背后的理念,那么,对支持二十一43~45用语的一切概念,必须彻底拒绝。”645解决之法在于,视43~45节为一种反讽,只是讲一种理想。以色列人并未实现这种理想,这项事实已经在十三~二十一章中暗示出来了。波尔金把这几章与申命记的律法相较,他注意到,那些内容是为以色列人的生活定出规范,同样,约书亚记十四~二十一章则在说明神应许之地的“法定范围”。646为了要澄清这一点,他复检了这几章报告式的发言,而辨识出有关外邦基尼洗人(迦勒和俄陀聂)、妇女(押撒和西罗非哈的女儿),及依赖他人维生者(利未人)等资料。每一个案例,约书亚都让他们住在以色列人当中。在本书的前半,喇合与基遍人加入以色列人,同样,这些团体也被带入“以色列的国境或宗教文化的当中”。647
郝克也注意到这几节所言并未实现而产生的张力。648他认为,本书的文体之一,是要将分散与毁灭,和掌控与征服的声明并列。这些互相矛盾的情节,促使读者一直读到末了,而结论则模棱两可,让未来作出判断。
米切尔注意到一13、15提到安息(和合:平安),二十二4和二十三1也提到,因此将这一段与本书开头的几节相连,又为以下两章铺路。649他发现,二十一43~45和第一章的应许有类似之处。最重要的是,他发现,十三1~二十一42对其他国家的描述,和别处对这些国家的描述,成了很大的对比。650在十三1~二十一42中的国,乃是独立的个人与团体,尚待根除,但是二十一43之后,又以联合的势力描述诸国(像一~十二章一样)。若是如此了解,那么,43~45节的话,和前面几章就没有冲突。事实上,在毁灭诸国的事上,这几节肯定以色列人已经实现了神的应许。这些国家不能再像约书亚记一~十二章一样,以结盟的势力出现。联军已被击败,不过,十三~十九章的挑战依旧存在。以色列必须再度武装起来,逐出所余剩的零星抵抗势力。
针对这段似乎所言不实的困难经文,以上之研究对谜题的开释都有帮助。这些话理想式的语气,让人与申命记并未落实的理想律法相对照,如此便将申命记和约书亚记结合起来,成为神与祂的子民所立之约的两个层面。而矛盾情节的强化,促使读者往前读,可是同时读者也预期神的审判会临到,这是很可怕的事实,因为以色列必将失败。最后,若了解约书亚记里怎样讲到以色列的仇敌,也使人不再视二十一43~45与十三~二十一章彼此冲突,而可解释为互相对照,并将这三节算作附在下一段内,即属于本书的最后三章。
对基督徒而言,这段经文说明了两件相反事情的张力。一方面,神的话语有能力来实现祂的旨意,救赎计划必定能有美满的结果(赛五十五10~11),另一方面,罪恶和痛苦仍旧存留在世界上。这两个世界历史成对比的“情节”,一直要等到基督的最后胜利才能解决,那时祂将永远掌权,带来救恩、健康与平安(赛二1~4;启十九~二十一章)。
643 Keil and Delitzsch, 216页。
644 Blaikie, 356~357页。
645 Polzin, 132页。
646 前书,128页。
647 前书,134页。
648 Hawk, 115~116页。
649 Mitchell, 103~104页。
650 前书,133~141页。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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