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书亚记第二十章
四 设立庇护城 二十1~9
这一章和下一章,是分地的补充篇幅。这一章乃为完成出埃及记廿一13设立之地方,作为无意杀人而却致人于死者逃难的所在。民数记卅五9以下,说明须在约但河东和河西,各设三座城为这庇护地。申命记四41~43,已记述在河东的三座城。然后,在申命记十九1~13,再要求以色列人在得到河西地业时,也要分定三座城为误杀人者逃命的所在。这章经文,就是总结以上所述各章节者。
1 庇护城的作用 二十1~6
二十1~2
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 有关耶和华,请参看一1的注释;约书亚,请参阅本书绪论之“约书亚其人”。这句话是表明神谕。事实上,本书中约书亚一切的作为,都正如这里所说的一样,是上主吩咐他;他也遵从上主的话,忠心殷懃的去行。
你吩咐以色列人……要照着摩西所晓谕你们的 约书亚忠心耿耿行上主一切所吩咐的,而这所吩咐的,往往是上主晓谕摩西的。这意思是说,摩西就是这律法的中保,正如保罗在加三19所说的。
为自己设立逃城 这逃城的功能,在下面3~6节将会解释。但这庇护地,并不是为他人着想而设,而是为自己的着想而设立。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要使用到它的时候。
二十3~4
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七十士译本,在这句并没有无心而的字样。事实上,七十士译本的译者,常常省略不必要的字句,因为误杀就必然是出于无心。有心杀人,就是谋杀了。七十士译本不但在此省略上述三字,在这整段中,下面第4~6节,除了第6节的“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以外,均不见译出。这固然可能是七十士译本的省略,但更大的可能,是七十士译本所依据的,乃较古的版本,而这较古的版本并无这些字句。这些字句,是希伯来文抄本在主后一三○年代有定本前,根据民数记卅五章和申命记十九章,而加上了的。
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按摩西的律例,凡流人血者,他的血也必为人所流(创九6)。故此凡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民卅五16~17);且不能以赎价作代替治死(民卅五31)。在古代司法制度未完备如今日时,这“治死”故意杀人者,是由被杀者的亲属去执行的。这执行者,经上便称之为报血仇的人(参看民卅五19)。误杀不同于故杀;误杀是无心之失,正如民卅五22~23和申十九4~5所讲述的例子。误杀者不该治以死罪。但报血仇的人因丧失亲人,心头火热,就不能分辨误杀故杀,一律报仇,则误杀人的亦无安全。为此,这逃城就是他们庇护的所在。不过,律法是为每个人而预备的,故此这庇护城并非专为“他们”,是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
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 这是指误杀人的,可以逃到就近的一座庇护城去。但若故意杀人的,就算逃进了庇护城,还是要给交出来,让报血仇者治死的(参看申十九11~13)。
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 古代的城门口,是市集、示众、说教和审判的所在地。在所罗门王时代,人可以逃到神坛那里求公道(王上一49~53)。这种方法,也许行之甚久。但到约西亚王的时代,因为严厉实行中央圣所的申命记法例,而铲除了地方神坛(参王下廿二3~廿三20),因此便须有民治的庇护地来代替古代神治的庇护所。这民治的庇护所固然有逃城,也是要在城门口,使误杀人的可以在那里得到公正的审讯。审讯的人,也是按申派的法例,是由长老执行,而不是按祭典的法例由祭司主持。有关长老,请参看七6的注释。
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给他地方,使他住在他们中间 这是圣经极为人道的安排,也是为人设想周到的处置:在初审通过后,给予庇护的准许。
二十5~6
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 寻仇的人到来,长老不但有权不交误杀人者,且有保护误杀人者不被杀害的责任。原因是他无心杀了人,而不是有意的谋杀。
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这是正式的审讯。按民卅五14的规定:会众要按典章,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前面第4节之站在城门口,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听,是只有单方面的诉说;这里是两造在场,可以互相对质(参看徒廿五15~16)。
等到那时的大祭司死了,杀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 这是按祭典在民卅五25的规定而设置的。以色列人在被掳之后,因为没有王,又因为祭典高举祭司,特别是大祭司,使他有王的特赦功能,所以规定在大祭司死时,误杀人者可以离开庇护城回家。若不是等到大祭司死了而走出庇护城的误杀人者,报血仇的仍可杀他而无罪(参民卅五26~28)。这含义也是:大祭司死了,特赦已经生效,误杀人者已无罪了,报血仇的人若仍杀他,就犯了故意杀人罪了。
二十1~6
从现有的圣经传统来看,庇护地的设置已在摩西时代规定了。这说法是正确的。但摩西的律法是指神坛为庇护所(参看出廿一14)。王国时代,明显的就实行此例(参看王上一49~53,二28等)。但在申典强调到中央圣所去献祭敬拜之后,各地各支派的神坛均遭废除,就必须有新的安排以处理这误杀人者的所在。所以,申命记便一再的有此庇护城的申述(见申四41~43;申十九1~13)。申派所强调的,就正如在这里所讲的,是由长者作审断。到被掳时代的祭典,却不但强调在“会众”前的审判(参看民卅五12、24、25等),也着重大祭司死了时,正如从前王国时代的王死了时的特赦功能了(参看民卅五25)。为这原因,在大祭司未死之前私出庇护城的误杀人者,若被报血仇者遇见而杀死,报血仇者并无杀人罪,是误杀人者自己的过错。
2 庇护城的所在 二十7~9
二十7
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 有关基低斯,请参看十二22的注释。因为有好些基低斯,所以要强调加利利的。但若注意本节所述的河西三座庇护城的话,就会知道在地理的分布上,是自北至南(这是申派着重北方的明证),而且是加利利、撒玛利亚、犹大的三分法。有关拿弗他利地,请参看十九32~34的注释。
以法莲山地,分定示剑 有关示剑,请参看十七2、7的注释。这示剑,原本属玛拿西支派的城,这里却强调以法莲山地,表明这是南北分裂后,以法莲支派是北方的领导支派,故有此说法。
在犹大山地,分定基列亚巴 有关基列亚巴,请参看十四15的注释,并请参看十3有关希伯仑的注释。
我们要特别注意的,不但是在地理环境上,这三座庇护城为分配在各大区的中心之名城,而且这些城也是分给了利未支派的(请参看廿一11、21、32)。
二十8
又在约但河外耶利哥东…… 这约但河外,是站在以耶路撒冷为中心而说明地理位置的讲法,就是约但河东的意思。有关约但河,请参看一2的注释。耶利哥自古以来,都有重要的地位,特别是要过约但河者,常以此地为主要点,所以亦是指示地理位置的标志地。有关耶利哥,请参看二1和六1的注释。
从吕便的支派中,在旷野的平原,设立比悉 有关吕便,请参看一12的注释。旷野,则请参看一4和五6的注释。但这里所说的旷野的平原,乃指摩押平原而言。比悉的原义是矿石或强健的意思。这城也是属于归给利未支派的(廿一36)。
从迦得支派中,设立基列的拉末 有关迦得,请参看一12的注释;基列,请参看十二2的注释。至于拉末,其名字的含义可能是珊瑚或高地的意思。这不但列为利未的城邑(廿一38),也是所罗门王分区供给王家的一地(王上四13),更是亚哈王战死的所在(王上廿二3~37),亦是耶户受膏之地(王下九1~14)。
从玛拿西支派中,设立巴珊的哥兰 有关玛拿西,请参看一2和十六9的注释;巴珊,则请参看九10的注释。哥兰的原义,是环行或放逐之地的意思。城在加利利海之东约二十五公里,今已荒凉。但其一带地区,今仍叫哥兰(或戈兰)高地。此城亦属拨归利未支派的(廿一27)。
二十9
这都是为以色列众人,和在他们中间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地邑,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 从这句引自民卅五15的话,可知以色列人在被掳于外邦后,更知作寄居的外人须得到一样的法律对待,所以祭典的律例,更能照顾到寄居的外人,也是从他们被掳的体验中得来,而不单是因先祖曾在埃及为奴的缘故。
二十7~9
按照申派的安排,不单如申四41~43所记,在约但河东立了三座城,就是比悉、拉末和哥兰;也如申十九章所要求的,在河西设立了基低斯、示剑和基列亚巴为庇护城。这些在地域上分布均匀,在地名上众所共知的城邑,不单是为以色列人在无心而误杀人时,可以知所逃避而免被报血仇者所害的所在,也是为误杀人之外人得有庇护的场所。──《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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