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第四章
B 审判言词:无视神的警戒(四1~13)
审判言词的不同内容以多样的文学技巧表达,不过我们对本章的文学类型则清楚无疑: (1) 要人注意的呼声与第一宗控诉的对象不是以色列民(三1)或以色列家(五1),而是撒玛利亚的一群有钱妇女(四1); (2) 第一项审判宣告不是以传信者公式语开始(参三11,五16),而是以神的誓言,与末世性公式语开始(四2); (3) 第二项控诉(四4~5)以讽刺的口气,模仿祭司劝勉敬拜者要忠心献祭; (4) 第三项控诉(四6~11)是分为五部分的训词,重述神的审判原是要激发人悔改但是不果,正如一再出现的“你们仍不归向我”的谴责所提醒我们的; (5) 最后的审判宣告,以常见的因此(四12,新译;和合未译)为开始,并没有具体的警告,只是一般性地提醒神要质询祂的百姓,所以他们最好有心理准备; (6) 这宣告佐以类似赞美诗的诗句,颂赞创造主不可抗拒的能力,然后指出祂就是耶和华、万军之神(四13); (7) 审判言词同时伴以钟鸣似的“这是耶和华说的”(字面意思“耶和华的言语”或“耶和华发出”),令人深刻感受到这番话的权威(3、5~6、8~11节)。
这段话的进展与主题,是基于阿摩司到目前所说过的,同时也有一些迥异之处。两者的关联在于,先知持续将剥削而得的财富与滥用敬拜这两个主题相提并论: (1) 以色列那些离经叛道的人,就在祭坛的遮荫下,睡在穷人的当头外袍上,并且在他们的神家中──可能暗指伯特利(一8)──喝不义之财买来的酒; (2) 伯特利的祭坛与撒玛利亚的豪宅会一同被毁(三14~15); (3) 住在撒玛利亚琼楼的贪婪妇女,还有为自己的好处而常去伯特利与吉甲圣所的那些人,都受到谴责。先知的言词愈讲下去,控诉以色列的社会与宗教不分家的恶行,变得愈具体、热烈、迫切。
这段话与先前的对比,在于此处以回溯历史作为神的一部分控词。先前记述以色列历史,都是着墨于神恩典的拯救与供应(二9~11,三1~2),并且怪罪于以色列不能领会神的恩典。目前的五部分起诉(四6~11)记载神的审判,并责怪百姓没有悔过、学习应得的教训。与前面的关联、对比似乎都是刻意的,能用来证明本书是精雕细琢、行文高妙的先知文学艺术。
i. 对撒玛利亚有钱妇女的审判言词(四1~3)
要人注意的召唤按着典型的阳性祈使语气(三1,五1),虽然发言的对象是女性(另一例子,见:珥二22注释)。讽刺的称呼巴珊母牛,应该是指有钱妇女的奢华,以及她们的富贵生活会沾染的声色犬马。更甚于此,有的学者(Koch, p. 46)从母牛一字感觉到浓厚的丰饶敬祀的意味,好像这些妇女自认为是耶和华的配偶,在庙里的牛神像前敬拜(参何西阿书中的巴力牛神)123。巴珊是基列沿着雅尔穆克河(Yarmuk river)最肥沃的土地,是农业与畜牧业昌盛(诗二十二12)的代名词。巴珊男女视健壮为美与祝福的象征(参:诗七十三4~7;歌七1~2,八10),根据阿摩司却是他们的罪证。这种昌盛的代价极大:无情地欺压人(参三9),以及不住地骚扰穷困贫乏的人(参二6~7)。“家主”(丈夫)意谓有些妇女可能是妾。不计任何代价想要喝酒,可说是对二章8节进一步的评论,也预期六章6节的描述。
她们必定会受到严厉审判,是2~3节的主题。属天的誓言(起誓)使得审判的警告极其严重。神以祂的圣洁、神的属性,以及将祂与其他生物的行为分别出来的无上超卓(参:何十一9的注释),作为祂誓言的后盾。阿摩司他处使用属天誓言,让审判的宣告更郑重严厉,见六章8节,八章7节。末世性公式语看哪,日子快临到你们(RSV),加强了警告的非同小可。这是阿摩司在书中第一次用这句话(参八11另一审判宣告,以及九13救恩应许)。日子,就是神介入历史与政局,匡正一切的时候。这里用的模式巩固了阿摩司的重点,就是神未来的降临,会使得以色列相当吃惊(参二6~16,三1~2),并且准备好让“祸言神谕”中(五18~20)耶和华的日子惊奇之处,得以完全展现。
妇女受审判的严厉程度很清楚,但至于是什么性质则不明显,主要是因为我们不知道第2节的捕获工具是什么意思,也不十分清楚哈门(Harmon,或作 Hermon)的地理位置与意义。大部分注释学家将工具译为“钩子”或“鱼钩”(RSV、NIV、NASB;Mays 加上问号)。NEB 称之为“屏障”与“鱼筐”,而沃夫主张译为“绳索”与“鱼镖”。城市的围墙已经彻底被毁,城门即使完好,也没什么用了(3节);侵略者在城墙的缺口拉扯、刺戳他们的肥胖俘虏,像对待一群倔强的牛一样124。有些注释学者将 Harmon 修改为 Hermon,主张该地位于过了大马色与黎巴嫩相对的山区(参五27)。这种说法可能借助于傅理曼(D. N. Freedman)与安德生(F. I. Andersen)。二人基于奥布莱(W. F. Albright)的意见,将阿摩司的哈门与乌加列的 hrnm 与现今在奥隆提斯河的迦得施附近的 Hermel 牵扯在一起。他们更进一步指出,这地点符合阿摩司书五27的记载(参:王下二十五6,叙述西底家被带到利比拉,晋见俘虏他的尼布甲尼撒。该地离哈门只有几公里)125。
这段对北国妇女措词严厉的审判,在圣经中最相近的例子可见于以赛亚书三6~四1。阿摩司的这段经文有一重点我们绝不可错失,那就是这些妇女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管他们的丈夫(或家主)是否在这些罪行上与她们同谋,只有她们被控诉,也只有描述她们的惩罚。她们所处的社会体系,由其他标准来看似乎过于强调父权,但是审判来临的时候,并没有让她们有一丝借口。
123 P. F. Jacobs, ' "Cows of Bashan"-A Not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Amos 4: 1', JBL, 104, 1985, pp. 109~110,主张这种说法有证实。在西乃北方的 Kuntillet ~Ajrud 有图画与碑文,描述的可能就是耶和华与一配偶,“双方都带着神性的标志”。
124 S. M. Paul, 'Fishing Imagery in Amos 4:2', JBL, 97, 1978, pp. 183~190,完整的探讨了这节难解的经文可能有哪些解释。他提议钩子与鱼钩应该作“篮子”与“锅子”。如此一来,所形容的是鱼装在这些容器中运送(参:耶十六16;哈一14)。
125 Freedman and Andersen, BASOR, 198, 1970, p. 41,提出很有帮助的意见:阿摩司用 hrmn,而非乌加列文的 hrnm,其语音的转变在整个转变过程中属于中间时期。
ii. 对圣所作嘲弄性的指示(四4~5)
对伯特利与吉甲的圣所讽刺性的攻击,似乎是刻意模仿祭司的指令(希伯来文 tora)。这些指令是有关礼仪的命令,并且说明遵守这些礼仪的理由(通常以“因为”或“所以”作开头,希伯来文 ki)126。与阿摩司这段经文最形似的,当属利未记七22~25,十九58,与申命记十四4~8、21。阿摩司以讽刺的手法颠覆原有的命令,反而叫人到了圣所不要敬拜(参:诗一○○4),竟然要他们犯罪,亦即要他们以有名无实的敬拜,不以公义的作为与敬拜礼仪相称(参五21~24),以及贪婪地只顾为自己的乐子与好处行这些行径,来表明他们的悖逆。
伯特利与吉甲的地理位置与历史,见何西阿书四15。阿摩司批判他们的作法,不在于他们违反了什么礼仪规矩127。其实,阿摩司为着他们作得正确而责备他们:每天早上献祭、在朝圣的第三天献收成的什一(申十四22~29;参:创二十八22雅各在伯特利献什一)、焚烧感谢祭(利七12~15,二十二29~30),宣布甘心献的祭(利七16~17,二十二18~23);然而他们献这些祭的动机不正,一如宣传与发表(或作“报告”)二词所示。他们的自私动机,以及对神的荣耀与敬拜漠不关心非常明显: (1) 神把他们所献上的,称作你们的祭物、你们的十分之一(4节); (2) 大家公开展露自己的奉献(参可六1~18耶稣对这种行径的谴责); (3) 最主要的,他们喜欢如此献祭、吃祭物(参何四8~10的解释),当成了一种家庭聚餐,却忘记了献祭的神圣目的,以及随之而来的行公义的义务。
126 J. Begrich, 'Die priesterliche Tora', Werden und Wesen des Alten Testaments, ed. By P. Volz, F. Stummer, J. Hempel, BZAW, 66, 1936, pp. 63~88. 亦参 Wolff, pp. 211~212.
127 焚烧有酵的饼(5节),照理说违反了利未记二11,七11~14的规定。然而阿摩司的重点并不在于这种违法行为。见 Vuilleumier, pp. 50~51,主张焚烧有酵的饼是以色列破坏盟约的征兆,并且根据申十四22~29,二十六12(参 NIV),将三日读为“三年”。
iii. 复述审判历史:无视警讯(四6~11)
这一系列的控诉内容与体裁起了极大的变化。属天的审判有各种方式,但是被形容为恩典的流露,应该致使以色列人悔改,归向神、完全信靠祂。审判的行动从攻击食品开始,似乎一次比一次剧烈:饥荒(6节)、干旱(7~8节)、灾难与昆虫(9节)。这些审判不断地以病害与军事行动摧毁居民(10节),最后以毁灭所多玛与蛾摩拉的方式,彻底毁灭城镇,作为结语(11节;参:何十一8~9)。
神全权介入的记载开门见山,理直气壮。祂是每一段落主要动词的前置主词,而这主词因着6~7节强调语气的代名词“甚至我自己”,更形加强。同时,以色列的极其不顺服,以五次你们仍不归向我,让读者有很切身的感受。这句话的意思就是:“你们没有扬弃叛逆之道,重新恪守盟约,而且也没有偿付自起初所欠于我的”(参何二7,三5,六1~3,十四1~2;珥二12~13,体会归向一词的力道,希伯来文 swb)。以赛亚(九3)的话捕捉到阿摩司这段经文的要旨:
这百姓还没有归向击打他们的主,
也没有寻求万军之耶和华。
神使用饥荒或干旱成就祂的目的,上自约瑟与雅各(创四十一57~四十二5),下至以利亚与亚哈(王上十七1~十八1),都有详实的记载。阿摩司强有力的措词牙齿干净,可以很清楚地以字意化的粮食缺乏(6节)解释,这种方法在圣经诗歌中常见(例参:歌四1~7;何七3~7、11;字意化的描述与喻意化的描述并置,澄清后者的意思)。干旱的景象(7节)是这段经文中描述最详细的一部分。阿摩司倾尽全力地表现出,神把什么样的苦况加给恩典的使者,亦即祂的百姓: (1) 用来做一般老百姓主食──面包(和合:“粮食”)──的大麦(五月)与小麦(六月),极需春雨浇灌,然而神却使之缺乏雨水; (2) 下雨的规律变乱,因此使得农夫与城中人都困惑气馁不已; (3) 生活搅乱,大家抢着用水,却无从止渴(8节)。这幅饥荒、干旱的惊恐景象,令人想到现代灌溉技术尚未普遍之前,巴勒斯坦的生态情况是多么经不起打击;阿摩司书八11~12也展现了同样的情形:没有神的话比作没有饼与水,使得百姓再次寻索最基本的供应物。
旱风与霉烂(9节)在圣经里常常并提(申二十八22;王上八37;代下六28;该二17)。旱风是吹来的东风,使得谷物还没有成熟就被晒得枯黄。霉烂是寄生虫危害,把谷物绿油油的尖端弄得发白128。这一节的第二句有些问题,最好是依照威尔浩生与许多现代翻译(RSV、NEB、JB、Wolff、Mays)把定式动词(hehrabti)修改为不定式(harbot)。如此,意思就变为“我攻击”或是(用剑)“重创”,风格也就与第10节相对照。该节的头两行以属天作为的定式动词开始,而且都是完成语态。
这节经文的重点还是毁灭的彻底。所有的主要谷物、水果、蔬菜、葡萄、橄榄被毁得一乾二净。谷类、酒、油是何西阿书中的农产主食(二8、22),不过何西阿有时也加上无花果(二12)。阿摩司提到园,使得毁灭的景象更刺眼。先知的农业背景(七14)令他足以体会,这些危及国家食物来源的灾害是多么可怕。剪虫的摧毁能力,见约珥书第一章的注释。谷物的危害对阿摩司尤其别具意义,因为与前两个异象有关联(七1~3、4~6)。这两个异象重要地点出了他的使命为何。以色列没有能够从过去较小的灾害中学到教训,会迫使神展开全面的异象。
第10节的审判是战争失败。战争期间常见的三种灾难──瘟疫(缺少水、食物腐烂、被围困时不能保持卫生,种种情况所造成)、刀、被掳(耶四十三11;结五12)──用来着墨于审判的惨烈,而此处指出被灭的军队是第一流的精锐(希伯来文 bahurim;RSV、和合:少年人),同时也提到令人肠胃翻滚的尸首腐烂的臭气,更加剧了惨烈的程度。埃及给这段经文添上有力的一笔:出埃及的情形如今颠倒了:曾经拯救以色列的天灾(出十二29~30),反而要临到他们了。即使有马匹也不得逃脱(参二15;何十四3),同样被敌军掳获。
有些城市倾覆(11节),指的是军事袭击,而非自然灾害,因此继续以政治途径执行审判。一章3节~二章3节描述的国际动荡,刚好作为本节的背景,不过没有必要把阿摩司所提的,具体与哪次外侵搭上关系。提到所多玛与蛾摩拉,是要道出灾难的突然与彻底(创十九章;参:申二十九23;赛十三19;耶四十九18,五十40)。
这些经文拿以色列与圣经中最邪恶的城市下场比照,将属天审判何等强烈的记载推至高峰,同时也提醒听者:即使审判最严苛的时候,也有恩典:有些以色列人像罗得与女儿一样,好像是从火中抽出来的一根柴。
在这一连串的审判,阿摩司一直注意到与百姓息息相关的盟约咒诅,提醒他们要忠于大君王(参:申二十九10~28)。所罗门的献殿祷告勾勒出审判、悔改、复兴的步骤,与耶和华在四章6~11节所盼望的差不多(王上八33~40)。阿摩司对盟约咒诅的诠释稍作变化:他认为盟约咒诅不是未来审判的应许,而是审视过往审判的一个镜头。这个镜头的焦点不在于被毁约的全权之神所发的怒气,而在于渴望与迷失的百姓重建关系的神所发的恩典129。
128 Wolff, p. 221,仔细按照 G. Dalman 的描述,Arbeit und Sit&te in Pala/stina, vol. 2, pp. 333~334; vol. 1/2(1928)p. 326.
129 见 Mays, pp. 79~81,对盟约咒诅有进一步的讨论。Mays 似乎不采纳 H. W. Wolff 的论点(pp. 217~218),认为这段经文的日期是约西亚时代。Wolff 的理由是摩四6~11与王上八33~37的关系,以及阿摩司常常根据神过往的祝福(二9~11,三2),而非神过往的审判,作为他的论证根据。Wolff 的第一项理由,视利未记与列王纪是阿摩司时代之后的作品,而他的第二个理由更弱,因为 Wolff此处的看法是,阿摩司对以色列的历史只有一种观点。
iv. 与神会面的宣告(四12)
经文脉络(6~11节)以及一连串的控诉,“因此”(新译;和合未译)加上神要向以色列行事的应许,使得这节经文具有审判公告的正式形式。难处在于神宣告的如此与这样,并没有强烈的提示祂要作什么。先知劝以色列人准备好与神会面,至于是什么性质也不清楚。在西乃山与神会面可能对阿摩司所持的含义有些提示。在出埃及记,预备(十九11、15)的意思很明显,是指以色列民准备好面对神的圣洁与威荣。迎见神(出十九17“迎接”)则是经历神的显现,就是伴之以雷声、闪电、厚云、角声的神庄严的临在(出十九16~25)。
简而言之,阿摩司的用语带着令人不能自已,甚至威胁生命的敬畏感。但是阿摩司的话根本没有要人敬拜的意思。我们也可以从西乃山的背景,看以西结对歌革的话:“都当准备,你自己也要准备”(结三十八7);此处的背景是准备作战。如今因为以色列的三项罪名──撒玛利亚妇女奢华无度(四1~3);伯特利与吉甲的空洞、只为私己的敬拜礼仪(四4~5);不肯领受审判信息中的悔改呼吁(四6~11)──神借着审判再次向他们发出,在西乃山上对盟约恩典中的以色列展现的慑人惊恐。阿摩司讲到如此与这样两个词,很可能作出戏剧化的象征手势,如挥拳一击、切割喉咙,或是舞一把剑130。
130 R. Youngblood, JBL, 90, 1971, p. 98,修改希伯来文 liqra~t 为 liqro~ ~et,支持 G. W. Ramsey 主张的译法:“以色列啊,准备呼求你们的众神吧”JBL, 89(1970), pp. 187~191. 反讽的意图极其明显,而且摩五26与八14也可能作为支持证据。
v. 第一首称颂神权柄的赞美诗(四13)
第12节的主题既然是审判,解释这句诗节,也要与审判主题一致。这节经文的目的应该是生动形容神的能力与荣耀,以色列必须要准备好与祂争战。言下之意可能也呼吁百姓要敬拜神;他们如果能全然尊崇耶和华奇妙的名,还是可以悔改、活下去。因此,这节经文的用处就是:描述荣耀的审判者在神的威荣中向百姓显现,把四章1~13节的审判言词带至高潮;同时为着五章1~17节的劝勉作准备。阿摩司在该处催促以色列寻求耶和华以及祂所要求的善(五4、6、14)。
赞美诗的特色是常用希伯来分词,英文则译为关系代名词(who)子句,描述耶和华的作为与特点(参:诗一○四2~4、31~32)。另一特色就是以宣称祂的名作结论。另两处诗节可能也出自同一首诗,阿摩司(五8~9,九5~6;参八8的第三、四句)用在描述神的审判能力的经文脉络(亦参:伯五9~14以利法的诗节)。
第13节描述的耶和华的作为有创造、启示,与审判。祂像陶匠一样塑造(吕译;希伯来文 ysr;参:创二7)山,并且从无有创造(希伯来文 br~)了风。然而为了祂与人类的契合,以及为了迁就人类的软弱,祂启示了祂的(新译;和合未译;代名词应该是指神)心思意念(参三7)。同时,祂的同在也引起惊恐。掩盖祂的烟云(见12节的注释)也遮蔽了太阳,使晨光幽暗;祂的脚步也摇撼了地的高处,或许是迂回地形容祂有能力粉碎伯特利与吉甲的圣所(4~5节;有关“高处”的圣所,见何四13的注释)。
阿摩司采用赞美诗,可见歌颂耶和华全能创造主的能力,是先知时代开始之际,以色列敬拜的一部分。阿摩司似乎是采用他认为不必再详加解释的一些用语,也有一丝反讽的意味,因为他用以色列熟悉、从中得喜乐与安慰的诗歌(五23),作为神有权利、也有能力审判他们的证据131。
四章1~13节的审判言词以描述性的分词开始与结束。第1节控诉那些妇女欺负、压迫、纠缠人;第13节称颂神是创造、宣告、塑造、脚踏高处的神;这些形容字眼都是分词。我们不确定,这是否是阿摩司刻意作出的比照,然而却极其符合他所说的:神的方法与百姓的方法,最终还是有相当大的差别。
131 有关阿摩司书中的赞美诗节,见 Watts, pp. 51~67; Vuilleumier, pp. 88~90; J. L. Crenshaw, The Doxologies of Amos: A Form Critical Study in the History of the Text of Amos(Nashville: Vanderbilt University, 1964); K. Koch, 'Die Rolle der hymnischen Abschnitte in der Komposition des Amos-Buches', ZAW, 86, 1974, pp. 507~537,从赞美诗的位置与功用,找到全书结构的线索。C. I. K. Story, 'Amos-Prophet of Praise', VT, 30, 1980, pp. 67~80,将阿摩司的创造主──审判者的重点,与赛四十五7、18(参四十三7)作一对比,并主张各主题非常适合作者的时代,因此没什么确凿的理由否定采用诗节是阿摩司的构想。与其相对的意见,是 F. Foresti, 'Funzione semantica dei brani participiali di Amos; 4:13; 5:8s; 9:5s', Bib, 62, 1981, pp. 169~184,主张阿摩司的分词诗句经文以及其中所著墨的神的显现(theophany),源自回应约伯记与第二以赛亚的宇宙性主题,同时带有启示文学里属天报应的意味。
──《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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