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迦书第二章
C 惟利是图的地主被判遭掳(二1~5)
奥古斯丁认为世上的人分属两个城巿,这两个城巿是“由两种爱组成:属世之城由对自己的爱形成,甚至轻看神;属神之城由对神的爱形成,甚至轻看自己”26。弥迦在这个审判的神谕中宣告,那些在属世之城“成功”的人,将永远失去他们在属神之城当得之分。第一章针对撒玛利亚和犹大所发的神谕,大致论及他们的悖逆及罪,并强调立即的政治倾覆。此处的神谕则明确指出他们的罪行,并强调永恒的、与神国有关的惩罚。
毁灭的神谕共分三部分: (1) 弥迦借着指控,向死者说话(1~2节)。 (2) 耶和华判决他们将要屈辱、难堪地被掳(3节),以及将在属灵上灭绝(4节)。 (3) 弥迦的结论将谋夺他人土地者,交付永恒的属灵灭绝,也唤起了其他人的希望(5节)。控告和判决的主题,在此以两种表达方式连结:那些图谋罪孽的(ra),和我筹划灾祸(ra)相对照;以及他们贪图田地,和“他划分我们的田地”(AV)相对照。文字游戏再次反映了“以眼还眼”(lex talionis)的原则。
1~2. 先知们有时可能会用哀哉,来表示为那些被耶和华判死刑的人而悲伤(参:王上十三30;耶二十二18,三十四5;摩五16~17)27;但此处和以赛亚书二十九15,三十三1一样,先知用的是“祸哉”,而非“哀哉”。先知带着批评和轻蔑的态度,指控地主们贪婪,并详述耶和华的判决──他们将被掳并承受永远的灭亡。惟利是图的地主们在夜间图谋以暴力致富。罪孽伴随着恶势力和欺骗而来。
天一发亮是个讽刺。盗贼通常以夜间的黑暗来掩藏其见不得人的行径。在古时的近东,法庭要日出之后才开审,因为这象征着驱散了掩盖罪行的黑暗(参:伯三十八12~13)。然而,被弥迦痛斥的“藉法律之名,行压榨之实的人”,却是在破晓时,以扭曲法律制度来进行欺诈的勾当。今天在许多国家,律师教导罪犯钻法律漏洞,并嘲弄法律。犯罪者得获无罪开释,而证人却只能在狱中焦虑。
贪图直指人类属灵疾病及不道德行为等问题的核心(参:出二十17;申五21;罗七8)。2a 节较佳的译文是:“只要他们贪图田地,他们就占据”,显示这种背信的行为不断发生。
霸占即是较强者直接或间接取走较弱者的努力和成果,且不付出任何代价与其交换。它可能是借着诡诈的天平(何十二7~8),以诉诸暴力(赛五十二4;耶五十33),或操纵法律制度(与下列经文所说的相对:利六2,六4,十九13;申一17,十七8~13),敲诈勒索来达到目的,阿摩司书的相应经文五7、10~17显示,此处指操纵法律制度。他们抢夺的,是以色列老实的百姓的田地和房屋(亦见8~9节)。
人的希伯来文是 geber(2c 节),用以形容人最为称职、能干的程度。田地(2a 节)则代表属天的托付。在那种农业经济的社会中,人的生活和自由完全有赖于拥有田地。若没有了田地,他最好不过成为日薪劳工;最不济的情形,便是沦为奴隶。
3. 所以再一次(参一8)显示判决与罪行相称。耶和华再度亲自降灾。灾祸是以“入侵的亚述大军队”之方式临到以色列。“家”(RSV,和合:族)表示以色列是个因血脉、圣约和历史而结合的共同体。因为是一体,全“家”都会因其中个人的罪而受累,尤其是领袖的罪(参:书七;撒下二十四17)。NIV 的“你们不能自救于……”,改写了“这〔轭〕(参:耶二十八14)在你们的颈项上不能解脱”(RSV)。NIV 的译文很明白,灾祸是必然的,但却隐藏了另一层意义──灾祸同时也是屈辱的。你们也不能昂首而行,为惩罚更添几分羞辱。
4. 在以赛亚书中,到那日一词总出现在神谕的开始或结尾,以表明事件的结果28。此处“到那日”一词引进一个新起点,以解释神的判决将造成的后果。这个司法判决的第二部分比第一部分要严厉:他们将丧失圣地!我们全然败落了(希伯来文:sadod nsaddunu)的发音与我们的田地(sadenu)近似,这是另一个以文字游戏来反映以眼还眼的例子。正如以色列强而有势的人强夺别人田地、作贱别人,现在比他们更强的人同样要强夺他们的田地──“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二十六52)。分(希伯来文:heleq)是个半专门的用语,把生活中十分必须的肥沃土地与给予者和收受者连结在一起,而施受双方都一样看重土地。身为拥有人的耶和华,藉拈神圣的将地业分给各支派宗族(书十二~二十二)。若没有这些得自神的产业,以色列这属神的国便无法存在。神把土地的使用权给以色列(参:利二十五23)。以色列若遵守与神所立的约,便可自由、完全地享用这地;但若滥用神的赠与,将其用于圣约规定的范围之外,则耶和华仍有权自不忠的子民把地取回,将它交付她的敌人(利二十六33;申二十八49~68)。这里用代名词他来代替“耶和华”,旨在不让不敬虔的人亵渎圣名。sobeb 在 AV 中被误作“转离”的分词,其实该字意即“背道的民”(RSV 边注;参:耶四十九4),指的是顽梗、傲慢、任意而行的亚述人(参:赛十)。耶和华仍然依照祂自己的喜悦和公义来划分列国(徒十七26),并带领建造祂的教会。神借着收回赐给背信之民的属灵福分,将福分赐予他人(指的是信祂的人;参:罗十一17~21;启二16,三16),以及把属灵的恩赐给予祂的子民(罗十二3~8;林前十二;弗四7~13)来带领教会的建造。
5. 在未来末世的会中重新分配土地时,夺取别人田地的将不得参与。此一判决着重于远超乎被掳时期的未来(见4节),亦即这些人将遭受灵里永恒的毁灭。这判决也为其他的人带来了希望(参:创十七8;申三十1~10)。
26 St. Augustine, The City of God, 14. 28.
27 R. J. Clifford, 'The Use of HOY in the Prophets', CBQ 28 (1966), pp.458~464; J. G. Williams, 'The Alas-oracles of the Eighth century Prophets', HUCA 38 (1967), pp.45~91; W. Janzen, 'Mourning Cry and Woe Oracle', BZAW 125 (1972), passim. Hoy 在葬礼仪式的脉络中,意指“哀哉”;在控诉及警告的脉络,则意指“祸哉”。
28 A. Lefevre, 'L' expression "en ce jour-la&" dans le livre d~Isaie', in Melanges bibliques rediges en l~honneur d~Andre Robert (Bloud et Gay, 1957), pp.174~179.
D 与假先知辩驳(二6~11)
弥迦责备那些在听见真预言之后,仍旧因为拒绝悔改而自傲的人。 (1) 在引言中,弥迦断然拒绝他们“停止预言”的命令(6节); (2) 在起诉的主文中,耶和华纠正假先知(7节)、控诉有权势者剥削软弱无力的人(8~9节),并判决他们被掳(10节); (3) 在结论中,弥迦讽刺地描述百姓愿听从的那一种先知(11节)。
6. 你们不可说预言用的是复数主词,可能是将弥迦和其同时代的先知何西阿、以赛亚,以及真先知的门徒(参:赛八16)一视同仁。就如在以利亚的时代一样,耶和华在各时代总是留下属祂的余民(罗十一1~6)。大众的声音借着他们的先知(和合本作“他们”)──公认的神学者──得以表达。这些事物(和合本作这些人)将本段辩驳与之前的斥责连结在一起。真先知不断传讲信息斥责谎言,人们就是借着这些谎言来为自己的生活形态寻求正当的理由。透过真先知两刃的剑,神的国度将降临在人心中(参:王上二十二8~27;耶十一22;摩二12,七12~13;徒四1~21)。最后一个子句应该读作:“羞辱不会消失”(NAB)。以色列的荣耀会离去,它的羞辱(即失却田地及遭受永恒的灭亡)却将永存。
7. 此处再次引述假先知的话并予以驳斥。弥迦书中的雅各家,指的是全以色列(参三1)。“心灵忿怒”(NIV)意即心不忍耐(参 NEB;士十六16;伯二十一4)。假先知们可能将他们的神学观念,建立在出埃及记三十四6上面,即独独强调神的爱。这种观念在两方面有谬误。其一,它只有一半是真实的(参:出三十四7)。完全的真理是:神会实现祂在约中向以色列国所说的应许,祂的言语也的确有益,但只是与行动正直的人有益。其二,他们滥用了经文(参:箴二十六9;路四10~11)。今日的假教师也同样将救恩的确据滥用于背弃神的人身上,而没有带领他们从罪中悔改(参:太七24~27,十二50;林前六9~11;加五21;提后二12)。
8~9. 耶和华以愈见加强的语气,指责以色列的领袖剥去男子的外衣、占据妇人华丽的房屋,且将小孩子的荣耀尽行夺去。外衣代表男子的尊严。以色列的百姓安居在其土地上,好像解甲归田的战士一样。但以色列的领袖却把他们自己的职位,当作赢来的奖品,而非服事百姓的机会,竟然尽情掳掠百姓。祝福较佳的翻译是荣耀,指的是耶和华赐予以色列的丰盛(参:结十六9~14)。这些控诉也间接地让我们了解,以色列在倾覆时的财力。
10. 耶和华再一次依罪施罚。罪犯从前如何将被害人赶离其田地,神也如何将罪犯驱离。安息之所带有属灵福分的意义。污秽指的是不洁之物,因此不见容于神,必须从耶和华的面前除去。
11. 弥迦指责假先知们和他的听众。以赛亚同样以贬损的口气,用民来指称其顽梗的百姓(诸如赛六10等)。不法牟利者根本懒于查证所谓的先知孰真孰假,因为他们一点也不惊讶或生气这些传道人和他们一样贪婪与惟利是图。
E 余民存留于锡安(二12~13)
弥迦书的第一部分以神的应许终结──以色列的牧羊人君王将招聚祂的羊群至安全之处(12节),并拯救他们(13节)。在此,发言者由耶和华(12节)换为弥迦(13节);而以色列则先被视为一集体单数(剩下的人、羊群),之后成为个体复数。这一幕从招聚以色列进羊圈,演变为耶和华亲自将以色列领出羊圈。
多数学者认为这则神谕是指以色列获拯救离开巴比伦,故而此神谕必出于被掳时期或被掳归回后的先知之口。然而,艾伦(242、244及301页)却提供了较合理的解释。他认为这则神谕是隐喻,指耶路撒冷获拯救脱离西拿基立之封锁。此种解释不仅为本段经文与列王纪下十九31间动词的关联所证实(即“剩下的人”和“出来”),而且其背景亦与经文的描述与弥迦的情况均十分吻合。城门是耶路撒冷的城门(参一9、12),而羊圈,根据魏利思(207页),则指锡安(和合本此处作波斯拉)。梅兹(Mays, pp.74f.)指出:“第13节形容的是被墙围住的地方,显然是城巿;雅巍(即耶和华)将带领祂的百姓离开那里。”奇怪的是,梅兹只想到尼布甲尼撒围攻耶路撒冷。前面审判神谕中所透出的微弱曙光──以色列将有余剩之民(见一9、12及二5),在此详尽说明。
12. 被译为众多的字,在诗篇五十五2的意思是“发声唉哼”;而 NIV 的 with,较佳的翻译应是因为(希伯来文直译是“从”)。因此,扰攘并非耶路撒冷城内的百姓所造成,而是来自在城外威胁百姓的人(即围城的亚述大军)。
13. 耶路撒冷的救赎分三个阶段发生:以色列的牧羊人君王上去开路,打开被封锁的城门;群众直闯已开的出路;他们的君王在前面引导他们。以色列地上的王落败;在天上的君王则将得胜。──《丁道尔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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