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九章
C 保罗的榜样(九1~27)
1 保罗的权柄(九1~14)
骤眼一看,这一段似乎是另一个主题,不少人认为是另一封信的插入,或保罗暂放下主题而插入的一段话。不过,这样的假设是不必要的。保罗一直都在针对自以为刚强的,虽然对人有伤害也坚持自己权利的人。他已明明告诉他们这是不对的。现在他用自己为例,说明自己怎样持守这原则。他传讲的道,必身体力行。从他的话中,可见有批评他的人指责他,说他既甘让自己的自由受规限,就证明他不是信徒。他们不晓得,“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而是能够做我应当做的”(Green, p.94)。保罗为两件事极力争辩:(a)他是千真万确的使徒;(b)不管是他或其它信徒,也不能滥用信徒的自由而叫别人受亏损。
1. 保罗用四个问话开始,每个答案都应该是“正面的”。头两句问话的次序,先是信徒的自由,然后使徒的权柄,表示他所做的已超过他劝诫哥林多人要做的了。他不但放弃了一般信徒共有的权利,连使徒特有的权利也放弃了。保罗很少用耶稣的名字而不加上“基督”的。也许可以假设他要加强主人性的一面。他见过耶稣,是他作使徒的资格之一。使徒是目击证人的权威,见证福音的事实,尤其是复活的事实(徒一21以下,二32,三15,四33等;留意亚拿尼亚对保罗的话,“我们祖宗的神,拣选了你……又得见那义者”,徒二十二14;参二十六16)。由于保罗不属起初那班使徒的行列,有人就会怀疑他是否有权作证人。不过,他在大马色路上,有了特别的经历──看见了主(十五8)。这就成了他见证复活的资格了。这一句他特别加重了语气(不是,ouchi,比其它几个问话的否定词较强)。哥林多人是保罗在主里作的工,意思是“叫他生长的”是主,不是工人(参三5~7)。参加尔文,“我们谈及工作果效的时候,必须时常记住,把全部称赞归给神。”保罗不但见过复活的耶稣,而且主分派他作使徒的工。
2. 别人尽管对保罗的使徒身分质疑,但哥林多教会则绝不该如此;“他们若否定他的位分,则同时废弃了自己的位分”(康哲民注1节)。没有人像保罗与他们有这样的关系的了,他们就是他们作工果效活生生的见证,印证在当时文盲时代是很重要的东西。在泥土、蜡,或别的物质上压下的印记,是归属的记号。印记人人可见,人人知其意义。印记成了证实的凭据。哥林多人是保罗带领归基督的,因此,他们就是保罗作为使徒的标记(“我作使徒的证书”顾思壁)。他们作了基督徒,就足以证实这一点。
3. 这句话在希腊文可以用来接承上文,但也可以用来连接下文。近代译本中多半同 NIV 译本一致,用来连接下文;可是这一句其实与上句更配合。下句其实并不印证保罗的使徒身分(见1至2节);只说明他使徒身分被接纳之后,所带来的后果。apologia 译作分诉,是对控罪辩护的法律字眼,盘问也是法律字眼(见二14)。两个我(my、me)字都具强调语气。
4. 权柄(exousia)在八9哥林多人曾用过(自由)(见注译)。上一章论到吃某些食物的问题,保罗在此可能想提醒他们,他在这一切事上是有十足权柄这样做的。不过,依上文下理看来,吃喝应该是指“靠教会的供养”而言;主要是维生的权利这方面的意思。保罗不肯用这权柄,并非承认自己不够资格。这里用复数也许是书信的句法(与“我”相同;保罗书信上的我们,很难断定是否包括他以外的人)。不过,前面几节用单数,这里转为复数,有人认为他把其它人包括在内(特别是巴拿巴)。
5. 这句并不是申明使徒有权结婚。在使徒时代,已没有人对这事质疑的了。反之,这里乃是申明使徒有权娶信主的姐妹为妻,一同出外工作;也就是说,已婚的使徒可带妻子同行,由教会供给所需用的。彷佛其余的使徒,表示大部分使徒是已婚的(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保罗特别提出矶法(彼得),作为有力的例子(参可一30)。主的弟兄最自然的解释,就是约瑟和马利亚的儿子。有人认为是约瑟前妻的儿子,或耶稣的表兄弟,证据都不足够。不过,作这样假设的人显然认为马利亚生耶稣以后再有儿女是不大相宜的事。可是弟兄两字经常出现,并没有加任何脚注,则与这见解相违。
6. 独有是单数的,似乎巴拿巴是随后想起才加上去的。保罗说只有他和巴拿巴两个使徒(巴拿巴作为使徒的经文,参徒十四4、14)是传道时不受供养的。这样看来似乎其它人的惯例,是靠此养生的。
7. 保罗用人世间三种不同的活动,表示他本有这权柄的。兵士、种葡萄园的人、牧人,全从职业维持生计,引申出基督使徒也可以这样做。留意三者不同的位分:兵士一般是受薪金的,种葡萄园的可能是园主,而牧人多半是奴隶。可是,全都靠职业维生。
8. 论题继续下去,第一问题用 me 开始,表示答话该是否定的。保罗用各种人间操作来作比喻,他说并不是只从人智慧的角度而说(不是照人的意见),他可以从律法中找到印证(这话的答案该是“正面的”)。犹太人一般仅以旧约前五卷书为律法,但有时也放松点包括全部圣经。不管指哪部分,律法总是代表权威。
9. 古时以色列人用牛来打谷,牲畜踹踏在谷米上,就把谷壳从谷粒上去掉。然后一齐向空扬起,糠被风吹去,重的谷粒就落下来。律法上说明,牛在踹谷时,不可笼住牠的嘴(申二十五4),表示牠可以一边吃。难道神所挂念的是牛么?这问题,答案该是“否定的”。这并不是说,保罗觉得神不挂念牛的需要(参太六26;路十二6~7),也不是说这节经文与牛无关。要记住,这节经文出现的段落是关于人的,不是动物;所以起初也可能是用来寓意的了。既然如此,拉比们就更可以用这节经文,坚持既然适用于牛,就更适用于人了(《他勒目》,BM88b)。保罗正是这样引用,他指出这句话应用的重点何在,根本不是在牛。这乃是个原则;工人得作工的工价,应用在牛身上,也应用在使徒身上。
10. 保罗强调这话最主要是对传福音的人说的。诺克斯译本更强,“岂不分明是为我们而说的么?”因此基督徒工人,不论耕种的、收割的(参三6),都要存盼望作工,神要从他劳苦的功效中,供给他一切需用。
11. 保罗提出实例来了,前面的子句表示条件已符合了:“我们若……撒在你们中间”。保罗所撒的,就是在哥林多传的道,建立了教会。虽说撒种,其实他也在其中有点收割。他实际上作工的性质,在这里并不重要;他关注的是,谁作工耕耘就该得收获的庄稼物。保罗在属灵事上为他们劳苦,就有十足权利享受物质的收获。
12. 似乎其它人正享受保罗所说的权利,也许彼得或亚波罗等曾受过哥林多人的馈赠。保罗却没有。显然有些哥林多人用这一点证明保罗不是真使徒。他们的理论是,保罗内心自知攀不上作使徒,所以也不求取使徒该享的供应。保罗反驳说,作为哥林多教会的始创人,总比其它人更有权享受这些东西了(我们是强调式)。保罗用阻隔一字很不寻常(新约只在此用过)。意思是“插入”,在敌军进攻的路上,阻挡去路。保罗不作任何事阻挡福音迈进的通路。
13. 你们岂不知(见三16注释),表示他们本该知道的。在圣事上劳碌的,从其中维生,这是人所皆知的;更明显的,是那伺候祭坛的(伺候是“坐在旁边”的意思;代表惯常的服事),就得以分领坛上的祭物(利七6、8~10、14、28~36等)。
14. 与上述道理一致的,就是主也是这样命定,叫传福音的靠着福音养生。其实,主的命令中并没有记载有这样的话;其中一句可能相关,又或保罗当这句是类似的话:“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路十7;参太十8、10;提前五18)。Theissen 认为保罗避开不受“神圣的贫穷”,会被人指他对神的恩惠不够信心,因为真正的使徒可以两袖清风,靠赖神供给日用所需的(Theissen p.43)。保罗不同意,他视神圣贫穷为一种特权,而不是必须条件。
2 保罗不肯用自己的权柄(九15~18)
保罗并非不晓得自己的权利,不过他没有时常用这些权柄,在些他阐明他的观点。
15. 保罗用的我是强调式的。不管人家怎样做,他却没有行使这权利。他写这番话,也不表示他有意更改一向的作法。他的立场如此坚定,以致他激烈地说我宁可死,也不改变。这节经文十分难解明,保罗似乎把句子截断了,没有说完:“我宁可死也比──没有人能叫我这夸口落空!”截断了的句子,看出保罗极深切的情感,也看出他对这行事守则多么重视。
16. 传福音原不是可夸的事(保罗认为不传就有祸了)。他并不觉得福音有甚么功劳可言,他乃是不得已的(参耶二十9)。当然,不是人人都有保罗这种事奉的呼召,但传扬神的恩惠,则是无人能卸责的。保罗觉得若他不传福音,就会有种未知的祸患临到他。这祸患没有肯定是甚么,所引出的果效也许更好。今日我们不大强调职责,也不喜欢提到刑罚。可是,保罗对两者都不含混。
17. 这节经文很难解,有许多不同的看法。保罗也许认为若他乐意传福音(这是他的实况),就会承受赏赐(或作“工价”,misthos),若不乐意去作,也必须要作,因为责任已交给他了。或另一解法,他是“不得已而传”的(16节),这是他的出发点;也就是说,若他实在是甘心去作的,当然有奖赏;但既是不得已的,就毫无选择之余地了。他是基督的奴仆(七22;罗一1等),他必须传道。misthos,赏赐,一字是没有恩惠的意味的,只表是“工价”,是当得的。保罗无功可领,他只是完成了应当做的,不过是个“无用的工人”(路十七10)。责任已经托付(oikonomia),见四1的“管家”(oikonomos)。保罗是向神负责的;他必须承担神交托他的使命。
18. 保罗必须传道!但他不一定要义务传道的。他这样做,并非只因这是上策。他已说过,这是他所夸口的工作(15节),他热爱的工作。现在,他说这是他的赏赐:他的工价,就是不收工价而作工!不受工价而传道,是他的权利。福音本来给他有受供养的权利,可是他不愿用这权利。
3 保罗的服事不分人等(九19~23)
保罗并不维护自己的尊严,反把自己放在对象的身分上,全心全意非领他们归向基督不可。
19. 这番惊人的话,十足表达出保罗如何毫无保留他放弃权利。他是个自由人(以他罗马公民身分为荣),却甘心作了众人的仆人(尤其是对这些哥林多人,林后四5“仆人”译自 doulos),好使他能多得人。
20. 保罗原可以摆明他犹太人的身分(林后十一22;腓三5),但这里他说作犹太人。他与基督的关系是最首要的,因此他看自己不在律法以下(摩西的律法)。对他来说“基督是律法的总结”(罗十4);信徒“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六14)。可是当他接触犹太人的时候,就依从他们行事的习惯,以致他可以得着律法以下的人。其中的例子就如他吩咐提摩太受割体(徒十六1~3),还有他参与犹太人“洁净的礼”(徒二十一23~26)。他一向尊重犹太人对律法的谨慎,他并不一味叫他们要放弃守律法,他乃要他们放弃对守律法的信赖(腓三3以下)。他们该信赖的是基督。
21. 没有律法的人是外邦人,是20节所提那些不受律法规限的人。保罗按他们的地步接触他们(参徒十七22以下)。D. Daube 指出犹太人的拉比如希列(Hillel)等,也尽量把律法繁琐要求降低,以求得着人归入犹太教(The New Testament and Rabbinic Judaism, Athlone, 1956, pp.336 以下)。保罗更多走一步,他根本不把他们带进犹太的律法上去,他自己变成好像没有律法的人。这并不是说他做个无法无天的人;他不是没有律法,他乃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他非常强烈地否定犹太律法的束缚,但他也同样强烈地归服事奉神的道德准则(罗七22;加六2)。他没有为基督教设立“新的律法”,他乃肯定地表示,作为神的仆人,他要有合宜的生活表现。只要在事奉上可行的,他会依从外邦人的惯例,为要得外邦人。
22. 这一段讨论的,明显流露出保罗对软弱的人的柔情关注。不过,与上述的犹太人外邦人不同,这些软弱的人已是基督徒。他得着他们的用意不同,是要使他们更刚强,或使他们不致跌倒。他尊重他们所拘泥的,依顺他们而行事,为要帮助他们。一句总结说向甚么样的人,我就作甚么样的人这当然不是说他行为毫无准则。有时当原则不合时,他赴汤蹈火面对逼迫,也在所不惜;但当与原则无关时,他尽力迁就与人相合。他把个人的喜好完全降服在大前提中,就是“总要救些人”。H. Chadwick 从这些事上,看出保罗“思想的弹性宽宏得惊人,在左右为难,要竭尽心思处理的事件上,不会固执一成不变”(NTS, 1, 1954~55, p.275)。
23. 保罗行事为人,以福音为大前提。福音的得失最要紧,不是传道者的得失。不过,他也并非不管自己的需要,他也同得这(福音的)好处。虽然如此,他仍想及别人,因为同得,有伙伴的意思。
4 保罗的自制(九24~27)
希腊时代,运动竞赛十分普遍;仅次于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哥林多地峡的竞赛,每两年在哥林多举行。保罗经常以体育竞赛来作比喻。
24. 赛跑中只有一个胜利者,所以每个参赛的人都要竭力争取。获胜并不只在乎竞赛的起步。这个比喻当然不能与基督徒的道路完全吻合,因为许多人得救,并不是只有一个胜利者。不过,保罗的重点是在信徒要像竞走的人,必须竭尽所能。
25. 较力争胜原字是 agonizomai,“agony”、“agonize”两字就是从此而出,表示竭尽心力,绝非半条心的敷衍。每个竞赛者都要受严格的操练十个月,其间“诸事都有节制”(AV)。经过这一切之后,他若获胜,就可得一个能坏的冠冕(在哥林多地峡运动大会,用的是松枝的花冠,后来改用芹菜,到了第一世末,又再用松枝;SPC, p.101)。信徒期待的比这些更有价值,是不能坏的冠冕(参提后四8)。运动员为了暂时的奖赏,甘受极度的自制锻炼,对信徒不冷不热敷衍塞责的事奉能度,是明显的愆责。运动员禁制许多理当享受的乐事,同样信徒也要禁制任何妨碍属灵长进的事,不单是明显的罪恶。
26. 下面继续用竞赛的比喻。保罗并非一个不知终点何在的运动员,也不是打空气的拳手(指打影子或打不中对手)。保罗的信仰是有目标的,他把一切投注在明确有力的事奉上。
27. 保罗不容让肉身的喜好束缚自己。他描述自律的方法十分生动,攻克己身译自 hypopiazo 是斗拳的动词,意思是“给他一个黑眼”。再加上叫身服我(令它做我的奴役),可见保罗克制肉身的彻底,绝无疑问。不过,这并不是说他视肉身为邪恶,这并不是基督教的观点。他乃是强调必须控制身体。弃绝译自 adokimos,即“经不过考验”;用来表示运动会中落选的人。保罗并不是怕失去救恩,而是怕不能满足主的心,蒙受亏损(参三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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