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第六章
三·信徒间的争讼(六1~11)
本章首十一节讨论信徒间的法律争讼事情。保罗听闻有些基督徒对他们的弟兄姊妹采取法律行动,在世上的审判者面前对簿公堂。因此他定了些指示,对后世的教会有深远的价值。请留意这句重复出现的说话:岂不知(2,3,9,15,16,19节)。
六1 保罗开始的问题,表示他极其惊讶,信徒中间竟有人打算与另一人对簿公堂,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就是在不信主的法官或裁判官面前争讼。认识甚么是真正的义的人,竟然要不晓公义的人来裁判。保罗认为这是不恰当的。试想基督徒竟向不能执行真正公义的人求公义!
六2 另一点令人侧目的不协调之处,就是在将来要审判世界的信徒,竟然没有能力就发生在他们中间的琐事作裁决。圣经指出,当基督在权能与荣耀里回来,并统治全地时,信徒要与衪一同作王,那时审判的事就要交给他们主理了。如果基督徒将要审判世界,为何竟不能审断目前令他们备受困扰的琐碎争端?
六3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也将要审判天使。保罗在讨论话题时加插这一句话,是足以令人吃惊的。他没有先作引导或营造气氛,立刻道出这重大的事实,就是有一天基督徒将要审判天使。犹太书6节和彼得后书二章4及9节告诉我们,将来天使要受审判。我们知道,基督就是审判者(约五22)。由于我们与主联合,所以能够说我们将来要审判天使。我们既然有资格审判天使,就应该能够处理在今生所遇见的日常问题。
六4 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地方教会不要认为,不信的裁判官配受尊荣或崇敬。当然,他们会因在世上的工作而受尊重,但在教会的事上,他们没有裁决权。因此,保罗其实是向哥多林信徒这样问:
当你们中间产生问题,而需要由第三者作出不偏私的判断时,难道你们要在教会以外去寻求,请一些没有能力作属灵判断的人来分辨是非吗?
六5 保罗这样问是要刺激他们,使他们感到羞耻。这教会因本身的智慧,和会众所得的丰富恩赐而感到自豪;既是这样,难道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够平息弟兄们的纷争吗?
六6 明显地,他们当中没有这样有智慧的人,因为在基督里的弟兄与弟兄告状,将神家里的事带到不信的世人面前。这诚是令人遗憾的情况!
六7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表示他们是完全错误了。与弟兄对簿公堂,本是连想也不应该想的。然而,也许有基督徒会反驳说:“保罗,你不明白。某某弟兄在生意上诈骗我。”保罗的回答是:“为甚么不情愿受欺呢?为甚么不情愿吃亏呢?”这是基督徒真正应有的态度。自己吃亏,总比令人吃亏好。
六8 这却不是哥林多信徒的态度。他们不但不愿意受欺吃亏,反而要令其它人吃亏,甚至是在基督里的弟兄。
六9 难道他们忘记了,生活充满不义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么?如果他们真的忘记了,他就要提醒他们,这里所列出的罪人在神的国里没有分儿。他的意思不是说基督徒犯这些罪就会失丧,而是说犯这些罪的人根本就不是基督徒12。
在所列的众罪中,淫乱的有别于奸淫的。淫乱的意思,是指未婚人士进行的不正当的性不当行为;而奸淫是指已婚人士的不当行为。正如第五章胪列的,拜偶像的一再出现。作娈童的是指以反常方式运用自己身体的人,而亲男色的就是进行鸡奸的人。
六10 此外,还加上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和勒索的。偷窃的人擅取不属于他们的东西。贪婪的罪,往往包括在最邪恶的众罪中。人或会看为可以原谅和微不足道的,神却严斥。贪婪的人有难平的欲望,要不断拥有,结果便受驱使运用不义的手段来拿取所要的。上文已述,醉酒的主要是指上了酒瘾的人。辱骂的人用恶言谩骂他人。勒索的人利用他人的贫困或需要,不断进行苛索。
六11 保罗不是说哥林多信徒犯了这些罪,只是提醒他们在未信主时就是这样的──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他们已经洗净、成圣和称义了。他们的罪和不洁,已经借着基督的宝血洗净了。他们不断藉着神的话,洗去所沾染的污秽。他们因着神的灵的工作而成圣,从世界分别出来归给神。他们乃是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神的灵……称义。换句话说,神根据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作成的工以他们为义。保罗这里的论据是甚么呢?其实十分简单,高德说的很恰当:“衪的恩典既是如此深邃,岂可再钉十字架。”
四·信徒的道德松懈(六12~20)
六12 本章经文的结束部分,保罗为如何分辨对错定了一些原则。第一个原则是合法的事,不一定有益。当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时,并不是包含一切事。例如,他不可以犯上述所说的一样罪。他所指的,只是在道德上并无对错的事。例如,在保罗时代,基督徒应否吃猪肉确是个问题。事实上,从道德的角度看,这问题是无分对错的。对神来说,人吃猪肉与否无关宏旨。保罗说的是有些事正当合法,却不是有益处的。法例许可我做某些事,但如果有人看见我做这些事,他或会因此被绊倒了。这样我就不大合宜做这些事了。
第二个原则是有些事是可行的,却会辖制人。保罗声明:“我总不受他的辖制。”这句话为今天的问题如酗酒、吸烟、吸毒等,带来直接的信息。这些和很多其它的事,都会辖制人,基督徒不应让自己受它们辖制。
六13 第三个原则是有些事对信徒是完全可行的,但只有短暂的价值。保罗说:“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就是说,人的肚腹的构造能接受食物并加以消化。同样地,神奇妙地设计食物,能够给人的肚腹吸收。不过,我们不应为食物而活,因为食物只有短暂的价值。在信徒的生命中,食物不应占有不当的位置。我们不应活像以满足食欲为人生最重要的事。
虽然神奇妙地将身体设计成能够接受并吸收食物,但有一件事是肯定的: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神从来没有打算将人的身子设计成可以用来作卑污或不洁的用途。衪乃是将这身子设计成用来荣耀主,和从事衪施恩载福的服事。
本节中有一点很奇妙,不容错过。不单身子……是为主,更奇妙的就是主也是为身子。换句话说,主关心我们的身子,就是其好处和正当的使用。神要我们将身献上给衪,是圣洁、蒙衪喜悦的(罗一二1)。诚如欧德曼说:“没有主,身体就永不能得到真正的尊贵和不朽的归宿。13”
六14 本节进一步解释主是为身子的意思。神不但已经叫主耶稣从死人中复活,还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衪对我们身子的关心,并不是在我们离世时终止。衪要使每一个信徒的身体复活,并仿效主耶稣荣耀的身体。在永恒里,我们不是离开了躯体的灵体。相反,我们的灵与魂要与我们得荣耀的身体再度结合,这样便享受永远属天的荣耀。
六15 为进一步强调信徒要在生活上保持纯洁,并保守自己的身体以免沾染不洁,于是保罗提醒我们,我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每一个信徒都是基督身体上的一个肢体。因此,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是恰当的吗?保罗自问自答,而回答时充满义愤:断乎不可!
六16 在性交的时候,两个身体便成为一体了。在创造伊始时已有这样的声明,因为……“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既然如此,信徒如果与娼妓联合,就等于使基督身上的一个肢体,成为娼妓的肢体。两者会联合成为一体。
六17 正如在身体上二人归为一体,当一个人相信主耶稣基督并与主联合时,信徒与基督的联合极之紧密,可说是成为一灵。这是两个人之间所能达到最完美的结合。这是最紧密的一种联合。因此,保罗的论据就是,如果人这样与主联合了,便不应容忍有其它类的联合,是与这属灵结合抵触的。
裴雅森这样写道:
羊儿或会走离牧羊人,枝子会从葡萄树上给砍下来;肢体会割下离开身体,孩子会与父母分离,甚至妻子会与丈夫分开;然而,当两个人心灵合而为一时,有甚么可以把他们分开呢?没有任何外在的连系或联合,连婚姻关系也不足以明显、强烈地表达两个生命合而为一的完美结合14。
六18 因此,使徒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这方面的事他们不可稍试,不可掉以轻心,不可加以考虑,连提也不可。他们要逃避!这方面的事圣经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当约瑟在面对波提乏的妻子引诱时的榜样(创三九)。也许人多势众会带来安全,但有时逃遁会更为稳当!
然后,保罗补充说:“人所犯的,无论甚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大部分的罪对人的身子都不会有直接的影响,但淫行却不同,因为是直接影响人的身子:人在自己的身子上承受这罪的恶果。本节难处理的地方,在于说人所犯的每一样罪,都是在身子以外的。相信保罗这样说,是从比较角度来说的。诚然有一些罪如贪吃和醉酒,是会影响人的身体的;但大部分罪都不会。而且,就算是贪吃和醉酒,也不像淫乱般直接、广泛地影响身体和具破坏力。婚姻以外的性关系,必定也无可避免地为犯罪者带来祸患。
六19 保罗再一次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拥有圣洁尊贵的呼召。难道他们已经忘记了自己的身子是圣灵的殿吗?这是圣经中严肃的真理,在每位信徒的心中都有神的灵的居住。因此,我们岂可将圣灵居住的身体作污秽之用?不但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而且我们不是自己的人。我们不可擅自、随意地运用自己的身体。归根究底,我们的身体并不是我们自己的,乃是属于主的。
六20 从创造和救赎的角度看,我们都是属主的。本节特别从救赎的角度看。自各各他山的十字架开始,我们就是属祂的。我们是重价买来的。从十字架我们看见主耶稣赋予我们的价值。衪认为我们有这样的价值,所以衪愿意为我们流出宝血,付上这么大的代价。耶稣甘愿在十字架上用自己的身子承担我们的罪债,衪对我们的爱是何等的大!
既是这样,我就不可以再认为我的身子是属自己的。如果我随己意使用身子,我就像盗贼一般,取用不属于我的东西。相反,我应当用我的身子去荣耀神,神就是拥有我身子的那一位。
白斯高呼说:
头!试想衪的额围上了荆棘。双手!要为衪效劳!衪的双手被钉在十字架上。双腿!我双腿要为衪奔跑,给衪役使!衪的双脚被刺透了。我的身子!我的身体成为衪的殿!衪的身体承受不可言喻的痛苦15。
我们也应在灵里荣耀神,因为人的物质和非物质部分都是属神的16。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