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第四章
四·孩童与儿子(四1~16)
四1,2 这里的图画是一个富翁打算待儿子长大成人,便把家财交他管理。然而,仍为孩童的时候,这位继承人的身分与奴仆没有分别。总有人不断告诉他要做这做那,不要做这做那。他有管家代他管理产业,有师傅教他做人。这样,虽然产业毫无疑问是属于他的,但他在成年以前,却得不着这些产业。
四3 这是犹太人在律法以下的景况。他们是孩童,受律法指使,像奴仆一样。他们受管于世俗小学之下,即犹太宗教的基本原则之下。犹太教的礼仪,是为那些不认识基督所彰显的父神之人而设的。就像孩童学字要靠赖一些图画或实物。律法中充满影象和影儿,以外表物质的东西来表达属灵的意义。割礼就是其中一例。犹太教是物质的、外表的、暂时的;基督信仰是属灵的、内在的、永久的。这些外表的东西是孩童的一种约束。
四4 时候满足指天父指定的时间,到时后嗣变为成人(参看第2节)。
本节以短短十数字,就已奇妙地说出救主的神性和人性。衪是永生神的儿子,但衪却为女子所生。若耶稣只是一个人,圣经就毋须指出衪是由女子所生的。人还能怎样出生呢?在我们的主身上,这句话见证着衪独特的位格和衪出生时独特的形式。
既生在世上成为以色列人,衪就是生在律法以下。作为神的儿子,主耶稣并不曾在律法以下;衪是那位赐律法者。但在恩典中,衪纡尊降贵,把自己放在自己所立的律法以下,为要在衪生命中尊律法为大,并以衪的死承受律法的咒诅。
四5 律法要求那些不守律法的人付代价──死的代价。神使人得着儿子这奇妙的身分之前,必须先付上代价。因此,主耶稣进入世界,成为人类和犹太民族的一分子,付上律法所要求的代价。由于衪是神,衪的死是无价的,即是说,衪的死足以偿付所有人的罪,无论罪人数目多少。由于衪是人,衪可以代替人受死。顾域说:“基督本质是神子,但衪成为了人子,以致我们这些本质是人子的,可以成为神子。多么奇妙的交换!”
人仍是奴仆的时候,并不能作儿子。基督把人从律法的捆绑中释放出来,以致他们可以得着儿子的名分。留意这里成为神的儿女和成为神的儿子两者的分别(比较罗八14,16)。信徒生在神的家里,成为神的儿女(参看约一12)。重点在于神圣的出生,不在于神子的权利和责任。信徒得进入神的家为儿子。每一个基督徒都实时成为神子,作为继承人承受产业。这样,新约给予基督徒的指示,就假设圣徒没有婴孩阶段。所有信徒都被视作已长大成人的儿子。
儿子的名分(一般译作“收养”或“领养”)在罗马风俗里,跟今天人所认识的并不相同。我们把收养别人的儿女,视为自己所生的。但在新约里,名分就是过继,意指把信徒视作已成年的儿子,有着作为儿子的所有权利和义务。
四6 为使那些作为神儿子的人领会这身分的尊贵,神在五旬节差遣了圣灵进入他们的心。圣灵使圣徒晓得自己儿子的身分,而称神为父。“阿爸,父”是为人熟悉的称谓,结合了亚兰语和希腊语“父亲”的字。奴仆不可以这样称呼家中的主子;那是家庭成员的权利,并且表达出他们的爱和信任。请留意三位一体神在本节的次序──圣灵、子与父(译按:这是原著的次序)。
四7 信徒从此以后不是奴仆;他并不在律法以下。现在他是神的儿子了。由于基督作为神的儿子,是神一切丰盛的继承者,基督徒也靠着基督成为神的后嗣。14因着信,神所拥有的一切,都是属他的了。
今天在以色列的拉比学校里,学生四十岁之前,不得阅读雅歌和以西结书第一章。雅歌对尚算年轻的人来说,在性方面的描述似太明显,而以西结书第一章的描述,是关乎那位说不出之神的荣耀的。《他勒目》说,若在四十岁以前开始读以西结书第一章,火会从圣经中出来把他烧掉。这说法显示在律法以下,人在四十岁前仍未算是一个“人”。(犹太男孩到了十三岁的巴尔·弥兹哇(bar mitzvah)只叫他成为“约之子”──这是 bar mitzvah 的意思──并因而有守律法的义务。)东正教的男性到了四十岁,仍被视为未成年的人。
在恩典以下的信徒并不是这样。他们得救的一刻,整全的产业便已属于他们。他们会被视为成年人,是已成熟的儿女,整本圣经都是他们的,他们可以阅读、享受和遵从。
按着这些真理,夏理信的劝勉正合用:
主所爱的儿女啊,万物都是你的──衪在哥林多前书三章22、23节这样说,是要唤醒你去领悟那丰盛。那是你尽了想象之能也难以明了的丰盛。试想想这宇宙。这宇宙是属于谁的?不是属于衪和你的吗?那么,请你活得尊贵一点15。
四8 加拉太信徒曾一度受偶像的辖制。他们悔改归主之前,一直都是敬拜木头和石头的偶像──假神──的异教徒。现在他们又转而受另一类事物辖制──受律法捆绑。
四9 他们怎能为这种行为找借口呢?他们已认识神;若他们未藉着深入的经验认识衪,至少也是被神所认识的,即他们是已经得救的人。然而,他们却从神的大能与丰盛(他们是这些东西的后嗣),归回那懦弱无用的东西,就是那些在律法以下的东西,如割礼、圣日和饮食的条例。他们再次给这些事作奴仆,这些事却不能拯救他们,也不能使他们变得更丰富,相反是叫他们变成贫乏。
保罗称律法及其礼仪是懦弱无用的。神的律法在昔日的时候和地点是漂亮的,但人若以律法来取代主耶稣,这些律法使成了确实的障碍。从基督转向律法,是一种拜偶像的行为。
四10,11 加拉太信徒谨守犹太人的历法及其中的安息日、节期和年分。有些人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以守律法来讨神喜悦,保罗表示为他们害怕。就是未重生的人也可以守日子、月份……年份。这样做能使一些人感到满足,因为他们以为可以凭自己的力量赢取神欣然一笑。然而,这却表示人有力量,而这样说来,他便不需要有救主了。
若保罗昔日这样向加拉太信徒说话,他今日会怎样向那些自称是基督徒,却寻求藉遵守律法来追求圣洁的人说话?他岂不会谴责那些从犹太教带进基督信仰的传统吗──如人所按立的祭司、祭司独有礼服、守安息日、圣所、烛光、圣水,诸如此类?
四12 加拉太信徒显然已忘记了保罗第一次向他们传讲福音时,他们是如何心存感激。然而,纵使他们有失败,保罗又为他们害怕,但却仍称他们为“弟兄们”。保罗昔日也是在律法以下的犹太人,但现今他已在基督里得了自由。因此他说:“你们要像我一样──从律法中得释放,以后不再活在律法以下。”加拉太的外邦人从来没有在律法以下,现在也不在律法以下。因此使徒保罗说:“我也像你们一样。我作为一个犹太人,现在也享有不受律法捆绑的自由,像你们外邦人一向享有的自由。”
你们一点没有亏负我。保罗这句话的意思并不清晰。也许他是说他们这样对待他,他并不感到自己个人受到伤害。他们离开保罗转向假师傅,这打击对保罗个人来说,还不及对神的真理那么大,因此这是对他们自己的一个伤害。
四13 保罗头一次传福音给他们,是因为身体有疾病。16神常常使用软弱、被藐视和低微的器皿去成就衪的工作,以致荣耀归结衪自己而不是归给人。
四14 保罗的疾病对他自己和对那些听他的人来说,是一个试炼。然而,加拉太信徒并没有因他的外表或言词而拒绝他。相反,他们接待他如同神的使者,甚至如同基督耶稣自己。由于保罗代表主,他们便接待他像接待主一样(太一○40)。他们接受保罗的信息,视为神的话。所有基督徒对待主的使者,都应学习这功课。我们热诚地接待主的仆人使者,就是热诚地接待主(路一○16)。
四15 他们第一次听闻福音时,声称那是他们灵魂的一个大福气。他们极珍视这福音,若是可行,他们甚至愿意把自己眼睛剜出来给保罗。(这可能显示保罗“肉体中的刺”是一种眼疾。)但现在这种感激之情在哪里呢?不幸地,已经像朝露一样消失了。
四16 他们为何对保罗有这种态度上的改变?他仍在传讲同一个信息,迫切地为福音的真理争辩。若这样便使他变成他们的仇敌,那么他们的景况就实在太危险了。
五·束缚或自由(四17~五1)
四17 假师傅的动机与保罗不同,他们希望有人跟从,而保罗则对加拉太信徒的属灵争战有兴趣(四17~20)。假师傅热衷于赢取加拉太信徒的感情,但动机却不真诚。是要离间你们(也可译作把你们排挤)。犹太派人意欲离间加拉太信徒与使徒保罗和其它师傅。他们希望有一群跟从者,希望可以组成一个党派。司徒德警告说:“若基督信仰变成了一种原则和规条的束缚,其受害者便无可避免地被绑在教师们的衣带下,正如中世纪的情况一样。17”
四18 保罗实际上是说:“我不介意我不在你们那里的时候,别人体贴关心你们,只要他们动机纯正,出于善意便行了。”
四19 保罗称加拉太信徒为我小子,提醒他们那把他们引往基督的是保罗。他正在为他们再受生产之苦,这次并不是为他们得救恩,而是为了基督成形在他们心里。神给衪子民的完全目标是活像基督(弗四13;西一28)。
四20 本节意思可能是保罗怀疑加拉太信徒真正的情况。他们离弃真道,使保罗心里作难。他希望可以改换口气,以肯定和确信的态度谈及他们的信仰。又或许他感到困惑,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书信有何反应。他宁愿面对面跟他们谈话。这样,他可以改换口气,表达得更好。他们若接受他的责备,他可以温柔一点;他们若傲慢反叛,他便可以严厉一点。但按现今的情况,他只有困惑;他不知道他们对他的信息是否有所反应。
犹太教师常以亚伯拉罕为范例,坚持信徒必须守割礼。保罗便转而讲述亚伯拉罕家的历史,指出律法主义是奴隶制度,不能与恩典混为一谈。
神曾应许亚伯拉罕说要赐他一个儿子,虽然按常理来说,他和撒拉都已过了生育的年龄,几乎不可以生孩子了。亚伯拉罕相信神,因此得称为义(创一五1~6)。过了一些时间,撒拉灰心了,于是建议亚伯拉罕与她的婢女夏甲生一个孩子。亚伯拉罕听从她的意见,后来以实玛利出生了。这个并不是神所应许的后嗣,只是亚伯拉罕在缺乏耐性之下,出于肉体的意愿和不信的心而生的儿子(创一六)。
后来,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岁,那应许之子以撒出生了。这出生显然是一个神迹;只有藉着神的大能才会发生(创二一1~5)。以撒断奶的时候,在传统的断奶筵席上,撒拉看见以实玛利嘲弄她的儿子。她实时要亚伯拉罕把以实玛利和他母亲赶出去,说:“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创二一8~11)这是使徒保罗整篇辩论的背景。
四21 本节说的律法有两种不同的意义。第一是指达致圣洁的途径,第二是指旧约的律法书(创世记至申命记),尤其指创世记。保罗是说:“你们这愿意以遵守律法来取悦神的人,请告诉我,你们岂没有听见律法书上的信息么?”
四22,23 那两个儿子是以实玛利和以撒。那使女是夏甲,而自主之妇人是撒拉。以实玛利的出生,是由于亚伯拉罕出于人意的干预,而以撒却是神应许要赐给亚伯拉罕的。
四24 这故事是比方;除了表面的情况之外,有更深层的意义。这些事件的真正意义并没有清楚说明,但却有暗示。以撒和以实玛利的真实故事代表更深的属灵真理,现在保罗要解释这属灵的真理。
两个妇人代表两约:夏甲代表律法之约,撒拉代表恩典之约。律法是在西乃山颁布的。奇怪的是“夏甲”这名字在亚拉伯文意思是“石头”,而亚拉伯人称西乃山为“那石”。
四25 在西乃山所颁布的约造成了奴隶制度;因此,使女夏甲是律法的合宜预表。夏甲代表耶路撒冷──犹太国的首都,那是未得救之以色列人的中心,以色列人仍在寻求以守律法来得着义。耶路撒冷和他的儿女──跟随者──都是为奴的。保罗把不信的以色列人连于夏甲而非撒拉,以及连于以实玛利而非以撒,是一种讽刺的描写。
四26 因信称义之人的首都是天上的耶路撒冷。她是所有信徒──犹太人和外邦人──之母。
四27 这个以赛亚书五十四章1节的引句,是预言天上圣城的儿女要比地上耶路撒冷的儿女数目更多。撒拉一直是不怀孕的妇人。夏甲是有丈夫的妇人。我们应怎样理解撒拉或天上的耶路撒冷最后的胜利呢?答案是出于应许的儿女──那些因信来到神面前的,包括外邦人和犹太人──要比那在律法以下、夏甲的儿女更多。
四28 真信徒并不是从人意,也不是从肉体而生,乃是从神而生的。神所数算的并不是人肉身的后裔,而是因在主耶稣里的信从神迹而生的。
四29 以实玛利曾嘲弄以撒,那些从肉体生的也常常逼迫那些从圣灵生的。试想想我们的主和使徒保罗怎样在未信的人手下受苦。我们也许认为以实玛利嘲弄以撒只是小事,但圣经却把这事记录下来。保罗从中看见一个仍然存在的定理──(血气)肉体与圣灵彼此为敌。
四30 让加拉太信徒来看圣经,他们会听见这裁决,律法与恩典不能混淆;按着人的功劳或肉体的努力,人不能承受神的祝福。
四31 那些信靠基督的人与律法无关,律法不是他们取得神的恩惠的途径。他们是自主妇人的儿女,应接他们母亲的社会身分而行。──《活石新约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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