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得前书第二章
五·爱慕纯净灵奶(2:1-3)
1·消极方面──因已除去罪恶(2:1)
1 “所以你们既……”显示下句所提种种罪恶的行事,乃是未得救时的行为。而1:23“你们蒙了重生……”与本节“既除去一切的恶毒……”实际上是同一件事,因为得蒙重生与除去罪恶,乃是同时发生的经历,而本节的“一切的恶毒”亦与1:18的虚妄行为同归一类。
A·“恶毒”
小字作“阴毒”,指一种险恶的心思或一种要加害于人的计谋(参弗4:31;西3:8)。
B·“诡诈”
即狡猾,包括行为上、言语上各种不诚实、不合理的欺骗,或用弯曲、取巧的手段占取别人的利益。如雅各欺骗以扫,如魔鬼用诡诈欺骗夏娃(创3:1;林后11:3)。
C·“假善”
在路12:1译为“假冒为善”,其原意指戏人在舞台上的扮演,即用各种仅属表面的善行掩饰其邪恶的动机与罪行。这是未得救的人最常见的一种行为,亦包括说谎──言语上的假善。
D·“嫉妒”
不喜欢看见别人比自己强。圣经中亦常见有信心的人,受到没有信心之人的嫉妒,如该隐嫉妒亚伯(创4:1-8;约1:3:12),雅各十个儿子嫉妒约瑟(参创37章),犹太人嫉妒主耶稣(参太27:18),祭司长及公会等人嫉妒使徒们(徒4章)。嫉妒会使我们对别人生出一种很危险的意念,而引致我们陷入更大的罪恶。
E·“一切毁谤的话”
即恶意的论断,不论公开的,或背后的。注意本节“既除去一切……”,不是一种假定语气,乃是肯定地以这些受书人乃是已经除去这种重罪恶的人。表示在使徒的心目中,一切已蒙重生的人,理当尽除这些罪恶。
“所以……既……就要……”,使上章全章之事与下文的本分相联起来。上文说到信徒既有不能衰残的基业,有主再来所带下的恩典、得重生的经历……,这一切属灵的福气,就当爱慕追求纯净的灵奶,使我们可以得着力量活出基督爱的生命来。
本节显示信徒灵命的长进是按照一定的程序,不能取巧。我们必先丢弃罪恶而得重生,然后才能长进,而追求长进又要不断洁净自己,脱去各种缠累(来12:1),并爱慕灵奶,领取属灵能力。罪不但拦阻人接受基督的生命,也拦阻信徒灵命长进,所以我们不但要摒除罪的阻挡以接受基督,也要除去罪的拦阻以求生命长进。
2·积极方面(2:2-3)
2 才生的婴孩,无须人的催促或劝导便会爱慕奶,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也自然地必会爱慕“灵奶”,这种爱慕是随着生命而有的。但如果是婴孩而不爱慕奶,不外因为:
A·患病,或胃口不清等类原因。
照样,基督徒灵性方面有病或沾染罪恶,也必是属灵的胃口不清,不爱慕灵奶。
B·所吃的奶不是“纯净的灵奶”。
正如信徒所听的道若非纯正的真道,或所读的书藉不是纯正的教训,其结果就必使灵命受损害而不能长进了。
圣经以纯净的灵奶表明:
1. 神的话对于一个已经有生命的信徒,关系十分重要。
2. 信徒对于神的话应有像婴孩的态度来领受。许多婴孩在要吃奶之前啼哭喊叫,或挥动手脚,表现十分急切需要的样子,信徒爱慕神的话,亦应有这种真切需求的心。
现今信徒的因难乃是:他们已经不是一个初生的婴孩,甚至应当说是一个大人了,但他们灵命的胃口,却只能吃奶。像这样的“大婴孩”当然很难叫他们爱慕灵奶,因他们不肯除去那些使自己属灵胃口阻滞的罪恶。
注意:使徒并非叫我们以吃奶为满足,乃是要信徒对主的话如婴孩爱慕吃奶那样地“爱慕”。换言之,即使已能吃干粮,仍当有那种婴孩爱吃奶的心来爱慕主的话。
奶对婴孩能使他们长大,对成年人则系一种补品,使人健康。照样神的话对于信徒亦有这两方面的功用:一方面使我们灵命长大;另一方面使我们的灵命强壮健康。林前3:2;来5:12-14均以灵奶比作初步的真道,显见信徒对主道的领悟是有初步与更进深一步之别。我们不应停留在初步的认识上,一直像一个婴孩只能吃奶而不能吃干粮。所有吃奶的婴孩,都要依赖母体的健康,和充足的乳汁,否则便会使婴孩的健康受损害。现今信徒灵性的贫穷和软弱,一方面固然是传道人缺乏属灵粮食,另一方面却也是因为信徒本身灵命不长进,一直像一个婴孩,不能自己领受粮食,而必须仰赖别人的喂养。但怎样才不是婴孩?就是自己能够从神的话中领受亮光,得着神自己的喂养,如一棵树栽在溪水旁(诗1:3),无须别人浇灌,能自己吸取养料而按时结果子。这是信徒应当追求的长进。
“因此渐长”,即因爱慕神的话,灵命日渐长大。神的话能不断地培养、改正、修理、洁净、更新心意……,便使我们的灵命不断的长大强壮。
“以致得救”,指将来完全的得救。按信徒脱离灭亡得着永生来说,我们是已经得救了的,但按救恩的全部内容而论,我们事实上仍未经历救恩的全部内容,因为救恩完满实现是要在世代之终结才能得着的。所以在此“叫你们因此渐长,以致得救”的意思,就是要我们为着救恩的最后完全实现而追求长进,向着那最终的得救目标前进。
3 “你们若尝过主恩的滋味,就必如此”。本节经文引自诗34:8,但本句中的“主”在诗34:8是“耶和华”,彼得在此未加解释地直接将旧约的“耶和华”改称为“主”,可见旧约中的“耶和华”实即新约的“主”。
“主恩的滋味”,在这里“主恩”是特别指上节的“灵奶”──主的话语。主的话也是主恩,因主的话常把各种主的恩带给我们,我们若尝过这“恩”的滋味,便必然更加爱慕而追求了。我们领略了主的话所带给我们的种种属灵祝福:不论得永生、得能力、得胜罪恶和肉体,以及将来永远荣耀的盼望……,就必更加热烈追求认识主的话。
在此彼得用假设的语气,鼓励信徒去尝“主恩的滋味”,但这种语气也显示彼得自己对于这“恩”已经有过经历。彼得是以一个过来人的口气来劝勉信徒的。按彼得曾三次否认主,却因想起主的话而痛悔(路22:61);又曾带头再去打鱼,却因主所问的话“你爱我比这些更深么”而得复兴。
六·宣扬主的美德(2:4-10)
本段使徒藉灵宫的比喻,说明基督教会的关系,并说明灵宫的最大功用,在于宣扬那召信徒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之美德。在此分三题研究:
1·灵宫之建造及其功用(2:4-5)
上文论信徒个人生命的长进,本段则论信徒彼此间的关系,亦即教会的生命长进。个人的长进最重要的是爱慕纯净的灵奶,教会的长进则在于信徒“同被建造”起来,合为一体。
在此所论之灵宫与保罗书信中所论圣灵的殿同一意义(参林前6:19及弗2:21-22)。都是表明教会乃使人认识神、敬拜神、彰显神权能与荣耀的地方。
4 本节引自诗118:22。主在世时引用过这经文警告那些犹太人,指出他们拒绝祂的结果是不堪设想的(参太21:42-44;可12:1;路20:17-18)。在此彼得很清楚地解释了旧约中的“石头”就是指主耶稣。
“活石”表明是有生命的。主耶稣不但自己有生命,也使人得着生命(约5:24;3:15-16),祂是生命的粮,又是生命的水(约4:14;6:51),所有来到祂跟前的人都可得活泼的盼望。
“固然是被人所弃的”,这人指犹太人。这活石虽然是犹太人所不认识而丢弃,却是“神所拣选所宝贵的”。
“神所拣选……的”即神在万世之前所选定的,“神所……宝贵的”即神所尊重、视为珍贵的。
5 “也就像……”,说明主耶稣如何是“活石”,信徒也如何成为活石;主耶稣如何被犹太人所丢弃,为神所宝贵,信徒亦同样不为世人所认识而遭逼害苦待,但却是神所拣选所宝贵的。彼得将主耶稣在世时的遭遇,比并当时信徒的境况,这是信徒最大的安慰。在此彼得给我们一个十分新的观念,就是不但主耶稣是活石,信徒也是活石。并且这些被祂所救赎而成为活石的人,是与这一块作房角石的活石──基督──联结起来,被建造为灵宫,成为荣耀之神的居所。
“灵宫”这名词有几点属灵的意义:
1·既称为“灵”宫,就是圣灵所居住,由圣灵所掌管的所在。教会应当是圣灵掌权的地方,应当服从圣灵的权柄,而不是服从人的权柄。
2·既称为灵“宫”,就是一座“建筑物”,不是一块一块的石头。单块的石头不能显出灵宫的作用,乃是所有单块石头被联络起来、建造起来,才成为灵宫。
3·“被建造”表示这些单块的石头,都应当照主的安排站在自己的岗位上,不论是在上的、在下的,都应顺从神支配而安置在适当的地位上,这灵宫才能被建造起来。教会要显出的是“灵宫”的见证,个别的信徒都应当照着自己的“功用”,在自己的地位上忠心,与别的肢体互相配搭,而不是互相干扰。
总之,“灵宫”是注重教会的见证,不是个人的见证,现今我们不但需要信徒在个人生活上有见证,更需要有“教会的见证”。若只有少数的单个信徒有好见证,并不能使福音很有能力地传出去;因为若只有少数信徒有好见证,多数信徒却没有好见证,其结果不过给人一种十分搀杂的印象,不觉得基督教与其它宗教有甚么不同,因为其它宗教也同样“有好有坏”。但“教会的见证”则使福音的真道象一座“灵宫”摆在人的眼前,是十分清楚而具体,令人觉得可信的。
注意:“你们来到主面前……成为灵宫”这句话,表示这灵宫绝不是礼拜堂,乃是“你们”基督徒们主的血所买赎的人。
“作圣洁的祭司”,本句表示信徒的另一种职责,和教会在地上另一方面的事奉。教会在地上既是“灵宫”,又是圣洁的祭司,正如主耶稣一方面是这灵宫的房角石,同时又是天上的大祭司(来8:1)。教会乃是一群祭司的集合,祭司是应当分别为圣的;旧约的祭司必然是被分别为圣的人,然后才能在会幕中事奉神,所以教会也应当从世界中分别出来。但在旧约时代,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作祭司,惟有亚伦的子孙才可以作祭司(出29:1,9,29);在新约时代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事奉神,惟有被主宝血所买赎的人──教会──才能事奉神。所以“作圣洁的祭司”不只是信徒的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权利。新约信徒既不像旧约的利未子孙那样,只不过凭着律法的手续分别为圣,乃是按着生命,因基督的救赎而成为圣洁。这样,信徒就应当过分别为圣的生活,才能与所蒙的恩相称。
有人根据本节及9节的经文,认为既然全教会信徒都是祭司,所以教会中不应当有牧师。这种见解对牧师似乎有特殊偏见,将牧师看作相等于旧约的祭司;但按弗4:21牧师与使徒、先知、传褔音的,和教师,同是神所给教会的五种恩赐和职份。新约教会理当全教会都是事奉神的“祭司”,这与新约教会中是否不可以有不同的恩赐和不同职份的人,实在完全是两件事,不应混为一谈。事实上现今教会中的牧师与旧约的祭司绝不相同,因他们并无办理属灵事务的专利,一如旧约的祭司那样;他们只不过是比较专心于传道方面的事而已。信徒也不应将他们看作是自己与神之间的“居间阶级”。反之,任何教会中的负责者,不论是否牧师,若使信徒过分崇敬他们,以致信徒只知道一味顺从他们的教训,甚至顺从他们自己的意见多过圣经的真理,他就是真正的“居间阶级”;并且他们纵然没有牧师的名称,却也实际上违反全教会都是祭司的意义了。所以一切在恩赐上比较长进、在教会中比较被信徒爱戴的“褔音执事”(参弗3:7),应当格外谨慎自己,不要让自己在信徒的心目中取代了主的地位。
“籍着耶稣基督奉献神所悦纳的灵祭”,本句说明这“灵宫”的正常活动与祭司应有的工作。旧约祭司所奉献的都是牛羊等类的祭物,是属物质方面的祭。但是现今新约的祭司──信徒──乃是籍着耶稣基督献“灵祭”。例如:
A·以身体献上的活祭(罗12:1)。
B·以颂赞献上为祭(来13:15)。
C·以善事献上为祭(来13:16)。
D·以爱心的“馈送”为祭献上(腓4:18)。
E·以舍己献上为祭(弗5:5)。
F·以祷告献上为祭(启8:3-4)。
G·以得救的灵魂献上为祭(罗15:16)。
这一切的“祭”能以蒙神悦纳的原因,全在乎“借着耶稣基督”而奉献,是靠着祂的功劳和恩典而献上的。这是新约祭司们在这灵宫中应当有的经常活动。
2·活石对于两种人的关系(2:6-8)
6~8 节使徒彼得引用旧约的圣经来解释,以上所讲主耶稣是“活石”的真理,主要是说明:主耶稣是“活石”,对信靠祂的人看为宝贵,对于不信祂的人,这块“活石”就不再是“活石”,而成为“绊脚石”了;因为他们不肯顺从主的呼召,便在“道理上绊跌”。
A·对于信的人(2:6)
6 本节引用(赛28:16)的话。为要说明:
A·基督是“石头”的真理,乃旧约先知所已讲论的。
这样彼得在此讲及基督是活石,是有圣经根据的,他只不过把旧约先知讲得不明显的加以清楚阐明而已。
B·证明这房角石(基督)何以见得在信的人为宝贵。
因旧约先知早已明言:“看哪!我在锡安放一块石头,是试验过的石头,作为根基,是稳固根基,宝贵的房角石,信靠的人必不着急”。先知以赛亚既已经这样宣告,使徒彼得又加以引证,显见这“房角石”对信的人确是宝贵而可靠了。
注意将6-7节首句与上文第4节比较,可知本节的话乃是为要证实使徒彼得在第4节所讲的,并进一步指明,这被丢弃的基督,不独是神所宝贵,亦是一切信的人所宝贵的。
B·对于不信的人(2:7-8)
但对于不信的人怎样呢?7-8节继续引证旧约圣经,证明这些人不信的结果如何。
7-8 在此第7节引自诗118:22;第8节上半则引自(赛8:14)。引证这两处经文是要讲出这房角石对不信的人的两种后果:
A·不论他们信或不信,这石头已经“作了房角的头块石头”。换言之,他们的不信,不足使这块石头失去其宝贵的价值,他依然是神所拣选、所宝贵的,且已成为房角的头块石头了。
房角石就是建筑房屋时两边墙壁连接的根基,是全屋最吃力的地方。“匠人”在此指不信的犹太人。他们的不信,对于耶稣方面并无亏损。
B·但他们不信的结果,使这块石头对他们而言,却成为绊脚石(彼前2:8上)。他们不但不能靠他得稳固,反而因他跌倒。
在此的“绊跌”,照主耶稣在福音书中引用时,其意义不仅是跌倒而已,乃是“跌碎”、“砸得稀烂”(太21:44)。也就是说,这些人拒绝基督、不信基督的结果,不只是在道理上绊跌而已,更无法逃避那悲惨的灭亡。
所以这几节的主要意思就是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对于接受的人就是福音,是他们的拯救和倚靠的盘石;对拒绝的人就是“祸音”,成为他们被定罪的原因。
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亦曾讲论犹太人因着不信基督,就使自己绊倒在这原应成为他们的拯救的石头上(参罗9:32;林前1:23;加5:11)。
“他们既然不顺从”,这句解明那些不信的犹太人所以会绊跌的原因,是因他们“不顺从”福音的真道,将基督的救恩看为愚拙(林前1:18),因自作聪明而绊跌。
在“道理上绊跌”即在神的话上站立不住,经不起神的审判。主在世时曾说:“弃绝我不领受我话的人,有审判他的;就是我所讲的道,在末日要审判他”(约12:4)。所以一切不信主道的人,必因主的道而被定罪。
“他们这样绊跌也是豫定的”,这意思就是他们这样不信,也是在神预知之中的,并不足以使神永远的计划受到任何的损害,都是在神永远的计划中,按他自己的旨意,照他既定的步骤和时候逐渐实现的。
3·灵宫的特殊地位与使命(2:9-10)
这两节圣经指出教会的特殊地位和使命。第9节开始的“惟有”,很清楚地将教会的地位与第8节的不信者分别出来,表示以下的尊荣地位,“惟有”信主的人才可得着。虽然信徒在世上不为人所重视,但在神面前却有神所赐的尊荣。在此论及信徒的特殊地位有四:
A·是被拣选的族类(2:9)
9 “族类”表示一大群人的集合,有他们特殊民族性与生活习惯。信徒乃是一种“族类”,称为“被拣选的族类”,是一切蒙拣选者的集合,是属神的族类,理当有我们特有的生活表现。注意:“被拣选”表示拣选者对他们存有特殊的目的与用意。按约15:16告诉我们,神拣选我们是要分派我们去结果子。但神拣选与人的拣选不同,人只拣选好的,但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软弱的、卑贱的、被厌恶的……(林前1:26-29),使人在神面前毫无可夸而完全归荣耀于神。
B·是有君尊的祭司(2:9)
(参出19:5-6;启5:9)
9 “君尊的祭司”可有两种意义:
A·不独是祭司也是君王(参提后2:12)。
B·我们是服事君王的祭司──有服事君王那种尊荣的祭司(参启1:6)。
我们一方面有君王的尊荣,另一方面又是服事万王之王的祭司。所以我们应当重视我们的地位,过于今世的虚荣。但注意:这“君尊的祭司”并非教会中某一阶层的人,乃是指全教会的每一个信徒。
C·是圣洁的国度(2:9)
9 按(弗2:18-19)可知,一切信主的不论犹太人或外邦人,都在同一国度中。在此则指明这国度乃是“圣洁的”,按今世而论,这国度就是指教会。
“国度”是表示一种权力的范围。世上的国都是不服从神权柄的,教会在世上则应成为神施行其权柄的“国度”,让神的旨意通行无阻。
注意:上句“君尊的祭司”,与本句“圣洁的国度”互有关联,因既为祭司就必然是圣洁的。旧约祭司必先分别为圣归神才能事奉神,并且祭司是在圣所中事奉神的。这都表明现今信徒应有圣别的生活和工作。
D·是属神的子民(2:9)
9 神曾应许以色列人作他们的神,他们作神的子民(出19:5-6),现今则所有基督徒都是属神的子民(林后6:16-18;罗9:25-26)。“子民”含有在神的政权之下,受神的保护,拥戴神作我们的王的意思;我们是敬奉遵行神的旨意,向他贡献、朝拜的百姓。这些就是基督徒所有的地位和特殊的责任。
这四种特殊恩典,都是为着一项崇高的目的,就是“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神给我们甚么责地位,就是要给我们甚么责任;把我们放在甚么环境,就是要我们为当前的环境负担属灵的责任。神给我们尊荣的职责,就是要我们完成他崇高的旨意,在我们身上显出光明的品德,使神的“美德”藉我们宣扬出来。
“出黑暗入奇妙光明”,圣经中用“黑暗”代表罪恶方面的行事(罗13:12;约3:19),世人被圣经称为黑暗之子(帖前5:4),而信徒则被称为光明之子(弗5:8)。神是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的神,这样,我们这些被祂所召的人,当然应当彻底离开黑暗,进入光明之中。“入奇妙光明”,就是进入神的光明中。神是毫无黑暗、绝对光明的(约1:1:5),且能使一切在他里面的人也成为光明之子。
E·是蒙怜恤的子民(2:10)
10 本节将信徒以前与现今的情形作一比较,使信徒看见自己是在怎样的情形下蒙恩,因而更当活出好的见证,宣扬神的美德。
“从前”我们是怎样的人呢?
是根本“算不得子民”的罪奴。作神的子民,原非易事,正如在今世的国家,我们若要取得别国的国籍,也不是轻而易举的;但现今我们却作了神的子民,并且似乎很容易就可以成为神国的一员。这是因为:“从前未曾蒙怜恤,现在却蒙了怜恤”;换言之,是神施恩的结果。神既然这样恩待并抬举了我们,我们岂能徒受他的恩典(林后6:1),不在我们一切行事上荣耀他呢?
问题讨论
“约束你们的心”是甚么意思?
1:13下之“恩”是甚么恩?“带来”有甚么灵训?
“顺服”真理是懦弱吗?今世无神主义的攻击对信徒发生甚么坏影响?
圣经以甚么理由要求信徒追求圣洁?圣经论信徒的圣洁有那两方面的意义?
“宝血”全圣经用过几次,宝血洗罪的实际意义指什么?
为甚么要彼此切实相爱?
“不能坏的种子”与“活泼常存的道”有甚么分别?
默念1:18-19并加分析。
2:2“以致得救”指甚么?
按2:5信徒既然都是祭司,教会是否不该有牧师?
按2:6-8详述“活石”对于信与不信的人有甚么不同的结果?
按书本的2:9提到信徒有甚么特殊地位与使命?
第三段 信徒处世的本份(2:11-3:12)
上文所讲的是注重信徒在神面前的地位、尊荣,与信徒对神应有的责任和本分。这些都是关系信徒与神之间的事。本段则注重信徒对人方面的关系,包括国家、社会、家庭……等。在此分为:
一·如何对待外邦人(2:11-12)
这两节圣经是指导信徒如何在外邦人中荣耀神。这“外邦人”就是教外人,不信主的人,这种称呼原本是犹太人用来称呼一切外族人的,但使徒显然借用以称呼一切不信者。在此使徒指出信徒对外人最重要的是要在他们之中荣耀神。
1·应禁戒肉体的私欲(2:11)
11 肉体未必是指身体,圣经中的“肉体”,有时是指肉身(如:林前5:5;腓3:4-5),但多数都是指我们在亚当里的旧性情,并且圣经常将肉体与私欲连用(加5:17-24)。但所谓情欲或私欲亦不是只限于奸淫或污秽的罪恶,乃是包括(加5:19-21)的种种坏事。
彼得劝勉信徒要“禁戒肉体的私欲”;因为亚当犯罪以后,人类的欲望常常超过常轨,不能自约,而只能随从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但信徒既有生命圣灵的律在他们心中(罗8:2),且是“有君尊的祭司,圣洁的国度”,当然不应当再随从心中所喜好的去行了。
注意彼得在此用很诚恳的态度,劝告信徒。在本节首句“亲爱的弟兄阿”,已表示他对信徒亲切的态度。这种亲切而诚恳的存心,对于劝告属肉体的弟兄更是不可少的。因为体贴肉体的信徒很容易被触怒,而他被触怒的结果,可能不但不回头,且会给魔鬼留地步,使他更加与主内弟兄疏远。所以彼得的劝告是我们很好的榜样。当我们劝告人的时候,应当自己谦卑,存着爱心,却不可像一个律法帅或审判官的态度来劝告人,因为忠告而没有爱心,是很容易使人跌倒的。
彼得在劝告中提出有力的理由,说明何以信徒当禁戒私欲,就是因为我们“是客旅、是寄居的”。任何作客旅的人,都应当谨慎自己的起居饮食,恐怕在路途中引起疾病。阻碍行程。旅客的目的是要走向目的地,不是恋栈在旅途中。本书1章中已论及信徒是“客旅”,在此重复讲论,似足以表示彼得自己的生活态度,是以自己为客旅和寄居者,等候那永久的家乡。
“禁戒”表示私欲是不容放纵、需要约束的。它是“与灵魂争战的”,要使我们的灵魂随从它的意思而行,不随从圣灵而行(加5:16-17)。我们“禁戒”私欲的方法就是体贴圣灵,不体贴肉体(罗8:5-6);站在圣灵一边,不站在肉体一边。“不要为肉体安排”(罗13:14),是“禁戒”肉体私欲的另一种方法。许多人整天所思想的,不过是为肉体“筹算”、“安排”,使它可以放纵而已。但基督徒却应当筹算如何披戴基督,而不是给肉体安排机会。
2·应当品行端正(2:12)
12 消极方面应禁戒私欲,积极方面则应有端正的品行。
“端正”原文kalon,有诚实而美好之意。在(提前1:18;6:12)中的“美好”原文kalen,与这里的“端正”是同根字。
“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这意思并不是说在弟兄中就可以不端正,而是表示在外邦人之中要格外小心谨慎的意思。因信徒在外邦人中的一举一动都与神的荣耀有莫大关系。并且外邦人是十分留心我们行事的,他们既在罪中生活,便要在信徒身上寻找籍口。所以,若信徒的行事不“端正”。不但不能荣耀神(太5:16),反而会给外邦人毁谤的把柄和借口。本句亦反面暗示,信徒之间,若看见别的弟兄品行不好时,不应当像外邦人对待信徒那样,据为口实,毁谤兄弟;乃应本着主的爱亘相劝勉、亘相体谅。反之,若将弟兄的软弱在外人跟前谈论批评,以慱取外人对自已的好感,就更羞辱主了。
注意,“你们在外邦人中”,这“你们”与“外邦人”显然将信徒与非信徒分为两种立场的人,所以信徒不但自己应当有好品行,亦应勉励别的弟兄行端正,更不可去破坏别人的好见证,因我们是站在同一个立场上为福音作见证的。
“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这里告诉我们胜过别人毁谤的最好方法。不是用口来争辩,乃是用一种坚强的美好见证,使毁谤的人无话可说,甚至使他们所毁谤的话不能取信于人。
“好行为”不是虚假的“伪善”,乃是真实的善行,才能让人“看见”而归荣耀与神。一切虚假的善行,都能暂时欺瞒人的眼睛,终久必露出真相。这些“看见”信徒有好行为的人,既是那些原要“毁谤”信徒的人,他们必然是已有成见或蓄意作对的。这样,信徒若不是有真实的善行,绝难以改变他们的成见,消解他们的误会,或感化他们种种含敌意的存心。
“便在鉴察的日子”,“鉴察”中文圣经的小字作“眷顾”,指神的眷顾。这意思就是:当别人毁谤我们是作恶,而我们却显出好行为时,神便会按着他的时候眷顾我们,使人的毁谤被显明是不真确或错误的,我们的见证则被显明是“端正”、美好的,便使人归荣耀与神。
二·如何对待政府(2:13-17)
本段指导信徒应在国家中作一个奉公守法的人民。“福音”是引致至道德方面的革命,不是政治方面的革命,但人民道德革新的结果必影响于国家。上文使徒既讲论信徒是天上的国民,应表现天上国民的好品行,在此便指示信徒在地上的国家中,应当如何作一个好公民。
1·顺服政府(2:13-14)
13 “为主的缘故”──是顺服政府的最大原因。这句话的意思就是:
A·为着效法主的榜样的缘故,信徒应顺服政府;因主耶稣在世时是顺服政府的。他按照政府的要求而纳税(太17:27),禁止彼得用刀(约18:11),承认彼拉多的权力(参约19:11)。
B·为主的荣耀的缘故,或说为着不使主的名受亏损,外人有毁谤借口的缘故,信徒更应当顺服政府。但这样的顺服无形中圈出了一个顺服的范围,就是在不背弃信仰的范围内顺服政府,否则就不能算是“为主的缘故”了。古圣徒对于政府的法令违背神的旨意时,并非一味顺服的。如收生婆反抗法老命令(出1:15-17),但以理之三友反抗尼布甲尼撒王不拜金像(但3:1-18),但以理反抗大利乌王的禁令照常祷告(但:10),使徒彼得反抗当时政府的命令而传讲基督(徒5:28-29)
“人的一切制度”,所谓制度,就是一种规律,用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公平利益与秩序,破坏这些规律,就是破坏公共的和睦与安宁。政府就是负责执行,并监督人民遵守各种规律的机构,所以信徒理当顺服政府(罗13:1)
13-14 “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这是按使徒写信时的制度而说。当时的政府是君王专制的,与现今的民主制度不同。这不能表示圣经是赞成君主专制的制度。圣经根本不是要反对或赞同任何一种政治制度,因它根本不是讨论政治的书,它只不过在劝勉信徒应当顺服政府时,提及当时事实上存在的君王及其臣仆而已。
“……罚恶赏善”,表示彼得在此是以模范之公民对模范之政府来说。顺服政府是人民的责任,“罚恶赏善”则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维护法纪,却不应该欺压百姓,执法而犯法。
2·行善(2:15)
15 本节中的“行善”,其狭义解释指上文的顺服政府,作良好的公民。因政府既是奖励行善的,则信徒顺服政府亦是“行善”的一种方式,且符合神的旨意。神愿意借着一些看得见的地上政府的法例,使我们学习作一个守法的人,以堵住那些胡涂无知人的口──即上文所说那些毁谤信徒之人的口。
彼得写这本书信离尼罗皇第一次对教会大逼迫时已很接近。当时情形,信徒处境已甚困难,常受人无故的毁谤与加罪。使徒在此一再提醒信徒,应先在行为上不给人任何把柄,在国家中作一个守法的人民。
3·不可滥用自由(2:16)
16 本节与加5:13的教训十分接近。意思是我们不可用自由作一种借口,以遮掩自己的罪恶。当时的信徒对于基督里的自由,似乎有些误解,所以不论彼得或保罗,都在他们的书信中指导信徒,真自由不是在罪恶上自由,乃是在真理的范围中自由,是不损害别人而服从基督的自由。
“总要作神的仆人”,本句与罗6:18-22的意思相近,就是我们应作神的奴仆,听凭神的旨意行事。信徒虽然因主的救赎脱离罪恶的缠累,不再作罪的奴仆;但另一方面却应当把肢体献给义,作义的奴仆。从前受罪恶的捆绑,现在受真理的约束。假自由是作罪的奴仆,真自由是作神的奴仆。所以“总要作神的仆人”,就是总要在真理中自由,顺从神而自由,让圣灵在我们心中有自由而自由,切勿放纵私欲而自由。
4·敬畏神(2:17)
17 本节可作为上文的一个小结论,分别总结信徒待人的四方面:
A·对众人应尊敬
此“众人”包括教外人,“尊敬众人”表示承认一切人都有值得我们佩服的地方;用谦卑和礼貌对待人。
B·亲爱教中弟兄
指主内弟兄。对主内弟兄与外人不同之处,在于主内弟兄彼此有属灵的“同胞”关系,所以应当格外有亲切感。
C·对神存心敬畏
敬畏神是信徒在事奉神方面最基本的态度。敬畏神的结果便使我们对国家、对别人、对自己都不敢任意妄行。
D·尊敬君王
这“君王”可以代表政府。在此“尊敬”不只是礼貌的表示,也是承认政府的权威,尊重政府的法令的意思。
总之,本段圣经给我们一些遵守政府法令的原则:
A·要“为主”而遵行;
B·为神的旨意而遵守;
C·为堵住无知人的口而遵行。
这三样原则都关系主的荣耀与信徒的见证。信徒若必须背弃信仰来遵守政府法令,当然无法符合这三项原则了。
三·如何对待主人(2:18-25)
本段论仆人应该如何对待主人,虽然有当时的历史背景,但其中的真理原则,可用于任何时代。(参林前7:20-24;12:13;加3:28;弗6:5-8;西3:11。)
1·存敬畏神的心对待主人(2:18-20)
18 “仆人”原文oiketai是家奴。当时的社会允许奴隶制度存在,所以有此家仆实际上也是买来的。彼得在这里不是要讨论当时的奴隶制度,乃是照当时社会上实际存在的制度,来教训作仆人的应怎样对待他们的主人。当时教会中有些主人和仆人都信了主,他们在教会中是弟兄,彼此没有分别。这样有些作仆人的信徒,就忘记了他们在家庭中的本分,没有给他的主人应有的尊敬,像提前6:2的情形一样。保罗书信中亦常论及主仆之相待,两方面的本分并重。基督徒主仆不可因信了主的缘故而彼此亏待,反之,信主的主人应当更有爱心对待仆人,信主的仆人亦应当更为忠为主人(弗6:5-9)。
现今教会中信主的仆人对待主人,亦有因自己的主人亦有因自己的主人是弟兄,而轻忽了作仆人的本分,只知要求主人对自己应有更大爱心,忘记自己对主人应有更大忠心。所以这里要求信徒“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意即存敬畏神的心来顺服肉身的主人。这“敬畏”不是敬畏主人,是敬畏神,虽然本节圣经不甚明显,但其上下文均曾提及信徒应存敬畏神的心而生活(彼前1:17;3:3-4;3:15)。下节:“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神,就忍受……”,亦助证本节的“敬畏”指敬畏神。这种敬畏神的存心,能使作仆人的信徒,不论遇到怎样的主人,都可以照自己应尽的本分尽忠。
“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这半节不是表示圣经容许乖僻的主人可以恶待仆人,乃是站在仆人的地位上,指出一个作仆人的,怎样才算是尽了他的本分。就是不管主人怎样对待自己,都要照样忠心服事,而不是等待对方尽了他的本分之后,自己才尽本分。反之,主人对仆人亦是一理,应只管自己尽了主人待仆人应尽之本分,而不管仆人是否尽忠。我们不能等着看别人是否好待自己,然后才估计应否用爱心对待别人。这也是信徒在教会一切圣工上应持守的原则。
“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这“乖僻”是指主人自己的性格或品行,不是指主人所吩咐仆人去作的事。换言之,不论主人自己的为人如何都应当顺服他;却不是说不论主人所吩咐的事,是否属于乖僻无理的恶行,都要顺服。上句“存敬畏的心”而顺服主人,已经暗示这“顺服”仍然是在敬畏神的范围内的。
19 本节解明上节的顺服是为求良心对神无愧而顺服,这说明了所顺服的事必然不是罪恶的事。凡因此而忍受冤屈的,都是可喜爱的。“冤屈”乃是一种出于人的误会而有的苦楚,使忍受者感到十分难受;但在灵性方面,却是很深的功课。信徒忍受冤屈的力量如何,可以代表他的灵性程度如何。正如主耶稣忍受人冤屈的情形,足以表明他的爱心、忍耐、宽容……是何等的大。彼得在此要求那些作仆人的信徒,在受冤屈的事上体会主为我们所受的痛苦。
本节亦显示信徒若求凡事对得住神,是难免忍受人的冤屈的。我们不能希望世人凡事都给我们合理的待遇,因为基督在世上时也受了不合理的待遇。并且世上常有不合理的事情发生,而我们却需要对神常常保持无亏的良心,这样我们就得准备随时为主忍受人的冤屈了。
20 本节实际上是补充上节的意思,指出信徒受苦的价值在于不是为自己的罪受苦──不是受罪的报应──而是原本不该受苦,却因“行善”的缘故受了。
“行善”的意义,按上文所给我们看见的就是:对国家作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对家庭作一个忠心尽本分的人,对神作一个敬畏遵行神旨意的人。所谓行善乃是行神所预备要我们行的善(弗2:10;提后3:17)。因如此行善而受苦,乃是神所喜爱的。
“能忍耐”本节共提二次,代表两种不同的忍耐;一种是为自己所犯的罪“受责打”──受神的管教──而能忍耐,这种忍耐,并无可夸;另一种忍耐是行善受苦而能忍耐,这是有价值的。注意,不是单单为行善受苦,就“在神看是可喜爱的”,乃是受苦且“能忍耐”才是“在神看是可喜爱的”。许多信徒虽因行善受苦,却不能忍耐,反在受苦之中发怨言,妄论神的行为,怀疑神的好意,结果是枉然受苦,完全未因受苦而荣耀神。
2·效法基督受苦之榜样(2:21-25)
使徒在劝勉作仆人的信徒应为主忍受苦难时,特别引用基督受苦的榜样,以为勉励。从这几节记载看来,似乎当时的受书人多半是奴仆阶级的人。他们之中有许多正处于这种地位中忍受冤屈之苦。使徒在此特以基督之受苦慰勉他们,使他们知道他们这样受苦,正是基督的脚踪。
A·主的脚踪(2:21)
21 为行善而忍受苦难,这正是我们蒙召的使命之一,是宣扬那召我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之美德的方式之一。并且这样受苦不但不是被主丢弃、不蒙眷顾;反之,正是证明是走在主十架的路上,“跟随他的脚踪行”。
B·主的无罪(2:22)
22 基督的受苦不是因自己有罪(参赛53:9),他乃是圣洁而诚实的,不但行为上没有犯罪(约8:46;太27:24;路23:41),言语上也没有过失。按雅3:2说:“若有人在话语上没有过失,他就是完全人”,所以本节是证明主在言行方面的完全。
C·主的忍罪(2:23)
(参赛53:7;来12:3)
23 这两句经文是形容主耶稣柔顺的性情。按主在十架上时,虽然那些人用尽各种讥笑的话漫骂凌辱他(太27:40-41;路23:35-36),但他并不还口,一句也不回答;不论在受审时或钉上十字架时都是这样。
“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当人们用诡诈的方法,十架的酷刑苦害他的时候,他没有凭自己是神的儿子而说出威吓人的话,或存含恨的心报复那些恶待他的人。相反的,他乃是为他们祷告(路23:34)。
“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显见他在受苦之中完全信托神的公义,并不为自己求伸冤。既然主耶稣尚且如此忍受冤屈的苦楚,何况我们,岂不更当在受冤屈之中信赖神的公义么?我们在受委屈时不凭自己的手段伸冤,而等候神自己为我们伸冤,就是信赖神的公义了。主耶稣很柔和地忍受了罪人一切的顶撞(罗12:19),在十架上将自己交托给神──在生命受害时仍信赖神的公义──这表明他在一切事上都能信赖神的公义,相信神对一切不合理的恶行,必然有公平的处理。
D·主的代罪(2:24-25)
上文注重讲论主的受苦,不是因为自己犯罪,在此彼得开始从正面讲论主耶稣的受死乃是为我们担当罪。22-23节所讲的是基督的榜样,24-25节所讲的是基督的救赎。主耶稣并非只留下榜样给我们,更是为我们预备救赎;若主耶稣只留下榜样,而没有为我们成功救赎,那么他就只不过是许多圣人之一,许多好模范之一而已。所以我们若只叫人效法主的榜样,而不叫人接受基督的拯救,我们所传的,就完全是徒然的;因为我们将基督教最大的特点收藏起来,而只使人认识基督的外表。并且我们能效法主的榜样,跟随他的脚踪,全在乎我们对他的救恩有否经历,或更深经历。这两节论给主为我们担罪,可分为:
24 A·救赎之牺牲
“他被挂在木头上”,这“木头”指十字架,十字架的刑罚是最大的痛苦和羞辱;按加3:13可知凡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主耶稣是怎样救我们呢?他为我们受了咒诅,使我们免受罪的咒诅。
B·救赎之大爱
“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他不是委托别人来救我们,乃是亲身来救我们。这不但因为没有人可以有这资格代替他来救我们,也因他的大爱,使他喜欢“亲身”来救我们(来7:27;弗5:2;来2:14)
C·救赎之原则
“担当”,他替我们担当了我们应受的罪刑(赛53:6),这是我们得救的根据。“担当了”表示已经完成的救赎(约19:30),正如他在十架上所宣布的──“成了”。
D·救赎之范围
“我们的罪”,基督的死是为普世人的罪,但只有接受他救赎的人,他们的罪才能被他“担当了”(参来9:28;约3:17)
E·救赎之功效
“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意即向罪是死的,在罪方面来说是已经死了的,因已经受了死的刑罚。未信主前我们是“死在罪恶过犯之中”,是在罪中死,但现在则是向罪死。前者是陷于罪的缠累之中等候死亡;后者则是已经受了罪的刑罚,故神不能再罚我们。
所以,“既然在罪上死”这句话,是消极方面指出我们已经与罪完全脱离了关系,不再因罪而在律法的追讨下,并且也永不再作罪的奴仆了(罗6:2,11,18;7:4)
但基督救赎的功效,在积极方面是“得以在义上活”,就是得以在义的地位上,为那使我们称义,为我们复活的主而活(参罗4:25;林后5:14-15;加2:20)
“因祂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鞭伤”直接指基督为我们所受的鞭打(太27:26),但其意义却不限于主为我们受鞭打的痛苦,亦代表主耶稣为我们钉十字架时,所受的一切附带痛苦。“医治”可以包括灵性及肉身两方面的医治,但按照上文这“医治”更注重灵性方面的意义。我们灵性得医治的结果-灵魂得救的结果-使我们的身体亦属于主,为主所贵重(林前6:19-20),因而亦可蒙医治。所以今生身体的得医治,是附属于灵魂得救的恩典内的。但将来信徒“身体得赎”时(罗8:23),将改变成荣耀的身体(腓3:21),那是到主耶稣二次降临时才实现的救恩(林前15:51-53;彼前1:5)。
25 F·救赎之保守
“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灵魂的牧人监督了”。本节提醒信徒从前是怎样的人,乃是“好像迷路的羊”,但如今却归在基督里,由祂作我们灵魂的牧人,归祂看管、保守、照顾了。从前我们随己意在罪中“自由”,但现今在祂的“监督”下享自由;我们既接受祂救赎的恩典,更当接受祂保守的恩典,在祂的旨意中行事。
本节亦显示罪人的三种痛苦情形:
1. 人都是有罪的,人的罪使人陷于灭亡的绝境。
2. 人都是有病的,人不但灵性有罪,身体也有病,病是从罪来的(参可2:5)。
3. 人都是失败的,好像迷路的羊,失丧在魔鬼的手中。―― 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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