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知、拣选与豫定
【神的预知是救恩的起源】神的救恩所以临到我们蒙恩的人身上,乃是出于祂的“预知”。“预知”的意思是:神预先知道将来所要发生的事物。我们的神是全知的神,祂对世事世物无所不知,不只是对于现在的事物知之甚详,甚至对于已过和未来的事物,也都了如指掌。祂在事情尚未发生之先,便已清楚知道事情将会如何发生、演变与结果。
圣经说,我们每一位信徒都是“祂预先所知道的人”(罗八29)。早在我们孕育于母腹之前,甚至早在人类被造之先,神在万世以前已经预先知道了我们每一个人,并且祂是根据这个“预知”,将祂救恩的计划一步一步地实现在我们的身上。
我们若能明白这个道理,想到神在万世以前,早已预先知道我们一生的历程,生活中的每一个细节──所有临到我们身上的艰辛岁月,和每一件遭遇,都一一显在神关爱的眼前,那么,即使我们正在患难困苦之中,也会因此而得到莫大的安慰,并且从新得力。
【我们是照神的预知而蒙拣选】圣经又说,我们是“照父神的先见被拣选”(彼前一2)。“先见”原文的意思是foreknowledge,亦即“预先知道”。神是预先知道我们,然后根据这个知道,拣选了我们。
我们所以能蒙恩得救,是因为神拣选了我们!主耶稣说:“不是你们拣选了我,是我拣选了你们,...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约十五16,19)。按表面看,我们相信主耶稣,乃是我们拣选了祂作我们的救主;实际上,是祂从众多的人中拣选了我们来属于祂自己。这个区别很大。因为若是我们拣选了祂,我们将来还有改变的可能,我们可能对祂失望、不爱祂、甚至离弃祂。感谢主,乃是祂拣选了我们,而祂的拣选是没有后悔的(参罗十一29),因此,我们能确切的相信,我们所得的救恩是极其稳固的。
然则,我们人蒙恩与否,好像责任全在于神──是因为神不拣选某些人,所以他们才不肯接受主的救恩,这样,神怎能定罪他们呢?这种论调,并不能推脱我们人的责任──神把救恩摆在我们面前,我们要接受或拒绝,全在乎我们的选择(参耶廿一8)。只不过神根据祂的全知,事先知道谁会接受、谁会拒绝,因此就预先拣选了那些会接受救恩的人而已。故此,没有一个人可以藉词“神不拣选”,而不肯接受救恩。
【‘神的拣选’的特性】根据圣经的提示,神的拣选具有如下的特性:
(一)神的拣选是远在创世之前:圣经说:“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弗一4)。“创立世界以前”意即远在我们人类尚未被造之前,在已过的永远里。这话说出,神创立世界,是为了实现祂的拣选;换句话说,神所拣选的人,是祂创立世界的中心与目的。神拣选我们,并不是一件偶然起意的施舍,乃是在创世以前老早就预先有意、并期待着要实现的事。
(二)神的拣选是在乎神的恩典:圣经说,神拣选人,是在他们“还没有生下来,善恶还没有作出来,只因要显明神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罗九11)。这话给我们看见,神的拣选不是由于人的行为;不是因为我们比别人善良,神才拣选我们。人的好坏情况,在神的拣选中丝毫没有地位。所以圣经又说:“拣选...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5~6)。神的恩典,是祂拣选我们的原由;祂“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罗九14)。所以我们没有人可以因为蒙拣选而夸口。
(三)神的拣选是祂的抬举:按照我们的情形来说,我们没有一个人够资格被神拣选。我们的蒙拣选,完全是出于神的怜悯(参罗九15~16)。甚么叫作怜悯?“怜悯”乃是说,一个人的光景原不足以蒙受神的爱,神就以怜悯为怀来俯就他,使他成为蒙爱的对象。这是神的抬举。所以圣经说,神所拣选的人,祂就抬举他们,用大能的手带领他们(参徒十三17)。神的拣选,使我们改变了身分和地位,得以成为神施恩的对象。
(四)神的拣选必要成就神的旨意:神的拣选决不徒然,也决不落空。神拣选我们,既是按着祂自己的旨意(参弗一4~5),故祂的旨意必定要成就在我们的身上。今天,我们是在达成祂旨意的过程中,无论甚么,都不能拦阻我们臻于完全。圣经说:“谁能控告神所拣选的人呢?有神称他们为义了”(罗八33)。我们信徒今天的光景虽然不好,但是在神永远的眼光看来,我们乃是“义”的,乃是“对”的。所以千万不要灰心。
(五)神的拣选说出包容性,而非排斥性:神的拣选并不是用来“排除”(exclusive)一班人,而是要借着祂所拣选的人,使祂的救恩能临及“万人”(参提前二4;彼后三9),所以神的拣选是具有“包容性”的(inclusiveness)。凡是满足于自己的蒙恩得救,而对别人是否蒙恩无动于衷的,他根本就不知道甚么叫作神的拣选,不知道神为甚么要拣选他。
同样的原则,也可应用在信徒之间。主说:“被召的人多,选上的人少”(太廿二14)。在众多被召的圣徒中间,神特别拣选少数人作为祂“挑选的器皿”(徒九15),不是要他们骄傲、在别人面前作威作福,而是要他们把神的恩典服事给别人(参太廿25~28)。
【神所拣选的,神就豫定他们】圣经说:“因为祂预先所知道的人,就预先定下...”(罗八29);又说:“神...拣选了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弗一4~5)。这意思是说,神所拣选的人,就豫定了他们。“豫定”的原文字义是“预先画上记号”或“预先标明出来”。神在永世之前,就给我们预先画上记号,把我们从众多的人当中“预先标明出来”。我们可以这样说:人蒙恩得救,乃是神所豫定的。
自古以来,人们对于神的豫定论有诸多的误会与争辩。极端的豫定论者抹煞了人的责任,以为人不过是被动的,一个人所以不接受神的救恩,是因为神并没有豫定他得救;极端的自由意志论者不承认神有无限的先见与大能,以为人的灭亡沉沦,要完全归咎于人自由选择的结果。须知:神的拣选和豫定,并没有废掉人自由的意志和选择的责任;而人运用自由的意志,也决不会超越过神的预知。
【神的豫定是对已经得救的人讲的】有些信徒自己对于豫定论一知半解,却喜欢向人讲说神的豫定,而所讲说的对象又往往是尚未得救的人,使得他们忿忿不平,因此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和阻碍。要知道,圣经里面谈到神的预知、拣选和豫定,乃是对蒙恩的信徒题说的。在还没有得救以前,神乃是敞开着大门,欢迎人人进入,等到进入了救恩的门以后,才发现这门的内面写着:“你就是神所拣选和豫定的人。”
有人根据一处经节:“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豫定的”(彼前二8),就推断说,正如神豫定信徒得救一样,神也豫定一些人不得救。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如下:(一)神既然愿意万人得救(参提前二4),因此不可能事先就豫定某些人不能得救,因为这与祂的心意相违背;(二)此处的“豫定”一词,在原文是“安放、放置”的意思,它与罗八29~30的“预先定下”并弗一5的“豫定”不同;(三)彼前二8正确的意思乃是:人并非受豫定不顺从,而是凡不顺从的人都必置于绊跌的地位──必因安放的石头而跌碎(参太廿一44)。
【‘神的豫定’的特性】圣经说:“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豫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弗一5)。这节圣经告诉我们有关神豫定的三方面:
(一)豫定的原因──神的爱:神的豫定与神的爱有关,因此,神只能豫定人得救,不能豫定人沉沦。一个人若因不顺从而沉沦,只能怪他自己刚硬、强项,不能怪神不爱他。
神因爱我们,就豫定我们;而神既然爱我们,就爱我们到底(参约十三1)。因此,神的豫定也不会半途而废,祂必使我们达到目标。
(二)豫定的根据──神的旨意:神是按着祂自己意旨所喜悦的,来豫定我们。这话的意思是说,神豫定我们,是根据祂的旨意,不是根据我们的情况;且是喜悦地豫定的,不是勉强地豫定的。
我们的神是“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神,所以祂必“照着祂旨意所豫定的,叫祂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参弗一11~12)。神既定的旨意不会改变,也决不至挫折,终必成就,所以祂在我们身上的豫定,也终必完满达成目标。
(三)豫定的目标──使我们得儿子的名分:神豫定我们,不只是使我们作神的儿子,并且是使我们得儿子的名分。作神的儿子和得儿子的名分不同;作儿子重在生命,得儿子的名分重在地位和资格。作神的儿子,就是有神的生命;凡是相信并接受主耶稣的人,现在就已经是神的儿子了(参约一12),所以这是既成的事实,不是我们所要达到的目标。
按古代希腊风俗,父亲对于他的儿女有绝对的权力,一般儿女不能轻易承受父亲的产业,必须等到长大成人,经过立嗣子的手续,得到了“儿子的名分”,才能合法享有儿子一切的权利。所以“得儿子的名分”,是指我们的灵命必须长大成熟,才有资格可以承受神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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