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第一章  殉道见证者的记号

 

作 者 序

 

我个人为何放弃牛津大学地理学系的教席,转为教导属灵神学的工作0这的确是一个相当大的转变。我在牛津从事的是历史地理学的教学和研究上作;其实,这只是我部分的兴趣。我向来泛读各类的神学著作。与此同时,我亦深受与我同时在牛津大学教书的另一位教授鲁益师(C·S·Lewis)的影响。鲁氏乃英国一位著名学者,是牛津大学全体教授的榜样。他深信任何一位认真的基督徒都应当同时用二个翅膀飞行:不单在专业方面有所成就,在信仰方面亦当付上同等的代价,与专业并重。事实上,大多数的信徒对这二方面的态度回然不同,我们往往把精力放在专业上,在理性上不断装备自己,然而在信仰上却不肯下工夫,以致在信仰和专业二方面上,不能同样有效和有信心。这正是我对加拿大维真神学院的异象和期望。人既然可以为了当工程师或会计师不惜付上代价,那么他对信仰和教义为何不能同样认真0

 

    在这里我无法把我的整个历程告诉读者,因为故事太长;但我可以告诉诸位,在牛津教了廿五年书之后,我放弃了那里的教席,凭信心踏上未知之路,因我别无选择。我深以神让我在一九七0年开始参与神学教育的事奉为荣。起初我教的是“环境伦理学”,在牛津大学我以基督徒的身分教这问课,在维真神学院我亦开了同一门课。后来我写了一本书《我信创造主》(I Believe  in  the  Creator)。我发现我们若真心肯定神是创造主,就必须在神面前承认我们是被造的。这个发现领我进入生命旅程的第二个阶段。

     为了操练个人对神信靠的信心,我开始阅读教会历代信心伟人的古典著作,他们的榜样深深的吸引了我,于是我开始认真地研究教会历代的灵修传统。后来我请求维真伸学院将我的职位从“科际研究”(Interdiscip1inary  Studies  )教授,改为灵修神学教授。从那时候起,我唯一的热爱就是鼓励人在祷告生活上的进深,在灵修指导方面有分辨的能力。我期待读者透过认识教会历代的灵修传统,并在神的开导下,使我们这个人的生命有明显的改变。

 

第一章  殉道见证者的记号

 

    我们每一个生活在廿世纪的基督徒,都需要对教会历史的传统要有认识和了解:我们需要有以往教会的经历来帮助自己超越当代文化对我们所施的压力与限制,神若许可,我们就可以带着更活泼的生命迈进廿一世纪。

 

    福音派信徒的一大弱点,就是很容易从新约时代,一下子就跳到十六世纪,因我们认为教会历史中,最重大的事件就是宗教改革。那些偏见较深、宗派观念狭窄的,甚至一下就跳到十九世纪,完全漠视过往所有的历史教训。

 

    福音派的信徒除了有上面所提的倾向之外,还接纳了现代人的一种想法,此种想法“即历史与我无益”。英国剑桥大学曾经有位历史学家,就此写了一连串的文章,题目乃〈过往的死亡〉(The  Deathof  the  Past)。他认为现代人的悲哀就是忽视过去,自以为自己这一代才是历史上最聪明、最有智慧的人。“历史遗忘症”的错谬,就是一切都要从头开始;换言之,这样的错谬使我们不可能从历代的信徒身上学到任何功课。

 

    基督徒有四种基本的责任。其一,将信仰扎根于圣经;其二,对所持的教义有正确的架构,以致我们的思想神学化:其三,对过去的历史有认识,如此我们才能与历代的圣徒相通,从他们丰富的经历中吸取教训:其四,将个人的专业与信仰结合,使我们的思想基督化。这样我们在这个世代才能成为一个适合为基督作见证的人。

 

    这本书就是为了帮助各位探讨历代正统的灵修传统,希望他们的榜样能激励我们的心,让我们能体会基督教的信仰比我们所想象的更广阔、更丰富;正如水只能流到比它低的地方,我们对历代属灵的伟人若没有正确的认识,那么我们最多不过只能坐井观天罢了。

 

历代教会中的“记号”

 

    我们可以从“记号”这个角度看教会历史。在回顾以往的历史时,我们会发觉每一个不同时期的教会历史,也有不同的记号,教会历史的发展,就是一个个不同记号的转换。你会问,为什么我们的信仰有记号0为什么我们用记号表达信仰呢0首先,记号的功用就是吸引人的注意力,挪去人的主动力。而这些历史的记号,就如空投用的飞机把我们吊到天空,使我们可以从更广阔的层面去认识信仰,它带我们脱离本身所处之文化,使我们能超越自己的文化。其次,记号的涵义丰富,包括基督徒生活的各个层面:它使我们看出基督徒所涉及的范围,远超过我们目前对基督徒的了解。第三,我们必须承认,记号往往受教会历史上某个时代的限制:因此,记号的本质往往深受教会历史上某个时代的限制。

 

    教会历史头三个世纪的记号就是“殉道者”的记号。这时期的殉道者分为两类—红色的殉道者和白色殉道者。前者是指为了基督的缘故愿意舍弃自己性命、愿意为耶稣流血的信徒而言;后者则是指那些过着刻苦禁欲生活的人,如沙漠教父。

 

    主后一至三世纪,基督徒受到大逼迫,当时教会最鲜明的记号就是“殉道者”,因有许多信徒宁愿舍身也要见证基督;因此,那个时代的人对基督徒最主要的认识,乃是他是一个殉道者。其实在希腊原文,“见证人”和“殉道者”是同一个字。

 

    其次,在公元三一一年大逼迫停止后,康士坦丁教会内产生世俗化的问题。我们如何在有各种政治势力及世俗化的教会内作真正的基督徒呢0沙漠教父给我们的答案,是到沙漠和荒野之地去过刻苦的生活,他们称自己为“白色的殉道者”,而非红色的殉道者。红色指舍身流血而言,红色时代已过,转而为白色的殉道者时代,因他们过禁欲的生活。

 

    人若能在沙漠中长住,就表明他已经找到绿州;换句话说,我们要在沙漠中为神培植一座花园,正如先知以赛亚的预言,将来在沙漠有玫瑰花出现一样。这就是中古时代教会的特征,尤以十二世纪改革的熙笃修会(Reformed  Monasticism  of  Cistercian)封闭式的花园著称。这个花园是与神深交的花园,他们忠心地在花园里培植花草树木和信仰。这一改革运动的主导者是克勒福的伯纳德(Bernard  of Clairraux)。

 

    中世纪后期,人对基督教社会的失望和封建主义的殁落导至第四个记号—神秘的朝圣者。朝圣的动力来自他们生活在保守主义的边缘。这些对现况不满,愿意冒险踏入未知之地的人,不断往前进,他们的目标乃是从好进入更好,从更好进入最好。因此,十四世纪基督徒神秘主义著作的重点乃是旅行的人和基督徒的旅程。

 

    当我们进入十六世纪,就发现有很多的争论与不和,宗教改革的领导人很强。十七世纪在很多地方有战乱和内战,欧洲有出名的卅年战争,当时教会的主要记号是基督的士兵,这是基督教宗教改革的记号,也是天主教内相对的改革运动的记号。天主教修士伊格那修罗耀拉(Ignatius  of  Loyola)在一五四0年创办耶稣会,耶稣会的原名为基督的士兵修会。此外,清教徒把解经的重点放在以弗所书六章十至廿节。

 

    本仁约翰(John  Bunyan)所写的《天路历程》(Pilgrims' Progress),他将朝圣者和基督的士兵这二记号合而为一。他的文学架构一方面受十四世纪的文学所影响,另一方面亦受同时代的文学影响。

 

    你或许会问十七世纪以后教会的记号是什么呢0在十七世纪末期人们已经厌倦流血,认为流墨水比流血更合理。因此,打仗时动笔多于动刀。到了十八世纪,人们觉得若把信仰看得太重就会何异端的倾向:英国教会在十八世纪时就是如此,因此人最不愿热衷信仰,对基督的士兵这个记号也最为反感。

 

    那么下一个记号会是什么呢0十七世纪出版的《鲁宾逊飘流记》给我们一些提示,作者在书中讲述人类的将来。书中提及水手鲁宾逊想改行从商,赚大钱,于是出外航海。正当他到世界各地探险之际,商业亦在各地开始发展。新一代的基督徒宜教士亦同时兴起,在各地开荒布道,他们是神真正的实业家。实业家这个记号主宰着十八世纪以来基督徒的世界,这个记号亦导致不少宣教机构和基督教机构的兴起和发展。

 

记号为什么会不断的改变呢0原因乃是这些记号好比水果,水果熟透时就会腐烂;同样地,基督徒不同的记号到了某一个地步也会败坏。故此,我认为今天我们对教会历史的看法,应当视之为过渡和批判,因为每一个记号的腐败都与错误的教义有关。今天我们福音派作实业家的记号也败坏了,教会变的商业化、世俗化,采纳周遭很多世俗的观念和方法。固此现今的教会正在寻找一个新的记号。我不想现在就告诉大家这个新的记号是什么,我们会在最后一章时探讨这个问题。

 

殉道见证者的记号

 

    “见证人”这个字在希腊原文也可解作“殉道者”。此字原文在法律上有比喻的用途。早在公元前六世纪,希腊文献中已出现“见证人”这个字,用于雅典法庭,原告若想传召被告,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希腊法律系统的重点,乃试验见证人的可信性。见证人必须是成年的男性,他决不能引用道听涂说的证据,每位见证人都要受到对方严谨的考验。见证人经历的考验有三:第一,他对事件的叙述必须一致;第二,他必须毫无疑问地证明他提出的证据是真实的;最后,他要证明他与那些可能致伤他的见证无关。

 

    亚里斯多德在《修辞学的艺术》(The  Art  of  Rhetoric)一书中花了很长篇幅谈见证人的可信件。如今,很多律师因不关心公义,而沦落为只是熟悉法律的技术人员。当时雅典的法律界亦满了腐败和贪污,故此,一群专门替人写讲稿的人应运而生;他们善用技巧、手势、和戏剧性的技术来达到目的,或是赢取人的同情,或是嘲弄人。正如今天的律师一样,往往把技巧放在公义之上。

 

    当时斯多亚(Stoic)主义的哲学家针对这些不公义的现象提出抗议。他们提出一套鉴定见证人的准则:不再只在技术性的可信性上提出质疑,还要求见证人本身忠于自己的见证,甚至愿意为自己所说的、为真理舍命:当然,见证人亦要常存忍耐的心,面对无理的攻击和逼迫。

 

    斯多亚哲学家亚利他德斯(Aretatus)认为见证人不单说话要谨慎小心,他亦当为所坚持的信念舍身。柏拉图在他的著作中提到苏格拉底的理念—事实的传递亦是生命的传递。我们知道苏氏心里有准备,愿意为所坚持的真理、公义的缘故,而饮毒酒自尽。

 

圣经中之见证人

 

    在新约圣经中,我们亦见到希腊传统对法庭上之见证人的要求。此外,整个旧约圣经的传统亦支持新约对见证人的要求。根据以色列的法例,人若在公义上有所争执,就要在长老的带领下,由群众汇聚在城门口解决。路得记四章一至二节所记载的就是一个例子,这段经文谈到遗产法的问题。

 

(一)旧约“见证人”之特点

 

    在旧约圣经我们发现见证人的一个特点,是在希腊背景中看不到的,即见证人不在乎是否打赢这场官司,也不在乎个人的利益,一个忠心的见证人所关心的,乃是在敌人面前将真理及公义显明出来。故此,作见证的目的不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乃是彰显真理,伸张公义。

 

    真理在旧约时代不像希腊时代那样的抽象。今天我们也有将真理抽象化的倾向。旧约所有的真理都是神的真理,真理乃是神性格的反照,旧约的见证人在传递真理的过程中反映出神的性情;神的性情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关系。虽然我们现在是在希腊的文化背景下谈见证人这个希腊字,但是旧约的背景却为我们认识新约的真理及见证真理这个观念提供了最主要的理论基础。

 

(二)新约论“见证人”之涵义

 

    新约圣经的焦点,乃是见证人这个记号,其中有三点是特别强调的。在约翰的写作中,“见证人”这个字出现了八十三次,在使徒行传出现卅九次,在启示录也出现多次。约翰福音的整个文学架构尤其反映出法庭的情况,约翰福音的头十二章更是在法庭的气氛下一一展现,这些经文的重点乃在基督耶稣与一个不信的世代之间的冲突,在这些敌视神的人手下,耶稣被描绘成为神真实、忠心的见证人。除基督外,约翰福音中也描绘很多见证人被召出来,如第一章里有施洗约翰,第四章的撒玛利亚妇人,第九章中一生出来便瞎眼的人等。然而整本约翰福音最主要的见证人,却是耶稣基督自己。他是那不信的世代中最忠心的见证人。

 

    约翰福音另外一个特征,就是在整卷书中,“相信”这个动词共享了九十八次。作者告诉我们,他写书的目的,乃是为了让世人相信神差了他的儿子,并且叫信他的人因他的名得救。耶稣基督是我们信仰的目标,但是“信仰”这个字却没有用过;因为信仰不是抽象的,信仰乃是与耶稣基督本人发生关系,所以是一种动态的关系。耶稣用了七个神迹来配合他的信息,亦即他的见证,其目的并非增加人的好奇心,而是肯定人对基督的信赖。

 

    约翰福音的末了提到另外一位见证者。耶稣基督将圣灵保惠师介绍给门徒,这位保惠师亦是一位见证者。但圣灵的工作不是为自己作见证,乃是帮助人逐渐的明白基督受苦、死亡、和复活的意义。“保惠师”字面的意思是一位被召到我们旁边的,就如律师在法庭上为人答辩一样。耶稣在马可福音十一章说,基督徒被提审时,不用担心说什么,因为圣灵会赐他适当的话语和智慧。

 

    早期教父伊格那修(Ignatius)是第一位使用“灵恩基督徒”这个名词的人。他的用法和今日的用法有所不同,他指的乃是那些在法庭上受审有圣灵带领的基督徒,我们在内心极为恐惧和前途渺茫的情况下,因着他清楚我们的需要,帮助我们知道如何面对苦难、监禁、甚至死亡。这位保惠师在我们旁边,他是我们永恒的安慰者、引路者和心灵的知友。“保惠师”是个几乎无法翻译的名词,因为它的涵义广泛,涵盖我们所有的需要,在我们最困难、最紧急的时候,他就在我们旁边,支持我们作见证。约翰福音的教导正是如此。

 

    使徒行传的重点,同样也是神借着耶稣基督所作的见证。在这卷书中,我们看见见证者本身就是圣灵,神主动地、不断地在工作,他活在基督徒的生命中,实实在在是我们的保惠师。使徒行传中有不少法庭的场面,特别是这卷书的后半部,花了许多篇幅叙述保罗在各类法庭被提审的情况。

 

    路加是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作者,他在路加福音廿一章十三节写下:这就是你们作见证的时候了。这节圣经是他介绍使徒行传的引言,换言之,圣经告诉门徒,他们已经在生命的法庭上了。圣灵应许装备他们,帮助他们为基督作合宜的见证。保罗同样提醒我们,今天我们在世上所扮演的角色也是如此,要为我们心存的盼望提出理由和辩护。

 

    两个见证人强于一个见证人。路加在使徒行情有意地提到使徒往往是两个人在一起事奉,如:保罗和巴拿巴,犹大和西拉,保罗和西拉,巴拿巴和马可,还有西拉和提摩太。使徒们几次如此说:“我们是这些事的见证人”(徒五32)。圣灵也与他们同作见证。至于他们见证的核心,不外乎是基督耶稣的复活。保罗认为在他身上发生的事情,就如他为主被囚等苦难,都是因为他忠于见证主的复活。

 

    以上所谈的,无非为了帮助我们更深的思考这个问题:我们真的明白作基督复活的见证人的涵义吗0在我们的文化,比较着重天份和如何用这些天份事奉神,但是我们若靠天份行事,我们与无神主义又有何分别0因为靠天赋的人,认为他们不需要神的灵。我们想有效地见证基督,就必须承认自己的软弱。唯有当我们向神说:“神啊!这在我来说是不可能的,但在你没有难成的事。”这就是保罗所说的,在软弱当中体会基督的刚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有活泼的生命见证主复活的大能。往往当我们感到最不足的时候,我们竟可以做平常做不到的,这是基督徒见证时能力和勇气的来源。彼得曾经不认基督,因他软弱,无法面对仆人对他的嘲笑,但五旬节后,他的生命完全改变了,使徒行传多次记载彼得勇敢地站起来为主作见证,这就是路加写使徒行传的重点。一群生命改变了、满有勇气的信徒,他们个人在生命中经历了复活的大能,因此能传扬生命之道。我敢大胆的说,我们若靠自己的天赋传福音,就不可能传出赐生命的信息;我们若承认自己的软弱,圣灵就会使我们的软弱变为刚强,我们自然就会看见生命的改变,这就是使徒行传要传达给我们的信息。

 

    最后,启示录也有见证人这个记号,安提帕(启二13)像司提反一样是忠心的见证人典范。那些在祭坛下流血的见证人,他们受了最忠实的见证人耶稣基督的感召,献上自己的生命。他们面对要处理的课题—宇宙何义0是启示录的末世论的一个层面,一个非常戏剧性的层面。使徒约翰也称自己为见证人,他预期所有坚稳之物都要被挪去,就是天地都要废去。因此,在急进的末世,没有比启示录的见证人更具戏剧性和更极端了。

 

    另一方面,我们看见启示录给教会许多的应许。在第二和第三章提及见证人可以支取的资源,就是神应许将自己赐给那些为他坚贞作见证的人。因此,我们看见圣经为早期教会“殉道见证者”这个记号提供了强而有力的先例。

 

“殉道见证者”的历史背景

 

    接下来要谈谈头三世纪早期教会对“殉道见证者”此一记号的认识。对这个时期的信徒而言,历史中有不少殉道者的先例,圣经提到先知被杀害,希伯来书十一章更清楚地叙述了忠心为主作见证的先知们所受的各种苦难。在两约之间的玛喀比时代,犹太人受到大逼迫。犹太人从一出生就受到摩西五经的熏陶,甘愿为信仰牺牲。因此,在许多地方,杀先知这句俗谚,以及犹太人对律法之忠贞给犹太人带来不少的逼迫。在亚历山大、安提阿、大马士革、撒玛利亚、米利都、以弗所、老底嘉各地,都有很多残酷的逼迫。这就是当时基督徒所处的社会环境。

 

    基督教会在第一世纪开始发展,对基督徒来说那是一段很困难的时期。因为一世纪之前,小亚细亚的希腊人多次作乱,为了确保地中海的政治平衡,罗马人就厚待犹太人,以便有足够的盟友来对抗小亚细亚的希腊人。但是到了一世纪,希腊人已经臣服罗马,对罗马皇权顺服忠心,罗马帝国不再需要拉拢犹太人来对抗希腊人;此时反而是犹太人起来反叛罗马政权。从耶稣基督被钉十字架开始,直到公元六九年反叛的高潮,犹太人发起一连串多次叛乱。为了保持罗马帝国的权势,罗马的注意力于是转向犹太人,逼迫他们。在开始时,罗马帝国无法分辨基督徒与犹太人;一直到一世纪的末期,罗马的统治者才开始能分辨他们;在这之前,罗马人认为基督徒只不过是犹太教的一派。

 

对基督徒的逼迫

 

    总结教会历史头三个世纪对基督徒的逼迫情况,我们不难看到下列的过程。第一个时期是尼罗王(Nero)在位的时候,逼迫是非常残暴的,但这些逼迫是有地区性的,在不同地区对基督徒有不同程度的容忍或逼迫。公元六四年罗马城的基督徒首次受到大逼迫,公元六六至六七年间,逼迫再次临到罗马;可能就在那时候,保罗和彼得在罗马受害。

 

    在第二个时期的逼迫也是有地区性的,公元九一至九五年杜米仙(Domitian)在位时,约公元一一一年他雅努(Trajan)在位时,约公元一六四年哈德连(Hadrian)在位时都有逼迫,然而公元一六五至一六八年间,马可奥利流(Marcus  Aurelius)在位时逼迫尤其严重。不过以上所提的全是地区性的逼迫,各地区对基督教接纳和拒绝的程度也各有不同。就如中国大陆各地对教会的逼迫,因其对政治的敏感性和各地的情况而异。

 

    第二世纪末期又有一股新的逼迫热潮,当时的政权与基督教会间的斗争激烈,塞佛留斯(Severus)在位时,即公元一九五至二00及二0八至二一一年间,二度下令逼迫教会,这是历史上全国性逼迫浪潮之始,于是整个罗马帝国的基督徒都受到影响。此类的逼迫在第三世纪时亦间或出现,如公元二五0年德修(Decius)在位时,和公元二五七至二五九年问瓦勒良(Valerian)在位时。最后,戴克里先(Diocletian)在位时,有两次大规模残酷的逼迫,先是公元二八四年,其次在三0三至三一一年间。主后三一一年逼迫总算停止了。

 

基督徒受逼迫的原因

 

    我们或许会问:基督徒为何受逼迫呢0原因很多。有时是为了经济上的冲突,如使徒行传记载在以弗所发生的暴乱事件:银匠们发现他们的生意不如以前,因为人们不再拜黛安娜女神,自然也就没有人再买偶像了。屠夫也有损失,因人不再买肉祭拜。故此,基督徒生活的一个特征就是,当基督徒对神认真时,往往经济利益会受影响。

 

    当然,基督徒受逼迫还有其它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对基督教的误解,基督教为罗马帝国所禁止,属不合法的宗教,一个不被法律所容许的宗教。其不合法的主要原因在于基督徒坚决抗拒敬拜当时的罗马皇帝,基督徒不能在这件事上妥协,因敬拜皇帝意味拜偶像和接受多神论。罗马帝国要求百姓在皇帝的像前献祭。对基督徒而言,皇帝的像不单是个像,且是一个偶像;拜偶像的本质乃是混淆受造之物和创造者的角色。所以,基督徒绝不能在拜偶像的事上妥协。

 

    此外,敬拜皇帝还意味着敬拜国家。墓督徒之所以反对把国家当神来敬拜,乃因他们知道神是忌邪的神,他不愿与地上任何组织,亦不愿与世人分享荣耀。在这原则下,基督徒反对除耶和华神之外的一切敬拜。另一方面,罗马政府确信经济的繁荣、战场上的胜利和社会的安稳,都在于他们所拜的神;抗拒这些神,社会现况就会被扰乱,亦被视为反对当时的价值观及和平世代的观念,因此,他们觉得有基督徒在他们当中,有可能引起神的愤怒,基督教也因此而在罗马法律中被列为不合法的宗教。

 

    还有,基督徒使罗马人感到他们的“敬虔”受威胁。“敬虔”一词在英文通常指宗教上的敬虔:但对罗马人而言,敬虔在拉丁文乃指对整个社会架构的认识,包括家匠幸福和社会安宁,这些都是在神的掌管之下。由于基督徒拒绝敬拜罗马人的神,所以他们被视为无神主义者:基督徒则蔑视使罗马富强的神,不承认罗马帝国享受的平安来自这些神的保护,并且拒绝敬拜这些神。基督徒若在这方面妥协,罗马人可能会认为基督徒是有利的盟友,因为基督徒和犹太人不同,他们没有强烈的民族和国家观念。在政治上,他们大可以利用罗马政府对犹太国家主义的憎恨来发展基督教,然而基督徒若在这方面妥协,就等于否定了福音的本质。

 

    基督徒不单被误认为是无神主义者,还被指控为世人所憎的人。指控的原因如下:基督徒不肯在军中服役;拒绝参加大型的公开活动和看戏;不肯让孩子在公立学校上学:同时由于他们不肯向皇帝的像献祭,以致为小区带来恶运;基督徒喜欢谈论世界末日的来临,他们的信仰使家庭分裂,这种情况就是今天仍然没变。

 

    此外,罗马人对基督教的教义有误解。例如,当基督徒守圣餐的时候,罗马人认为这是吃人肉,因为他们彼此微声说:吃基督的肉,喝他的血。当他们用圣洁的吻来相亲时,罗马人以此为乱伦的行为。可见基督徒的确是生活在一个非常敌视他们的社会环境中,由于周围的人对他们的信仰和实践一无所知,自然不明白基督的话:“这是我的身体,为你们而舍。”也不明白圣徒亲嘴问安的本质。基督徒声称星期日是圣日,虽然其它人都在此日工作,他们却不。

 

    他们成立秘密组织,按立监督管理当地的信徒,还有由长老和执事执行的秘密纪律,这些对罗马社会架构的各层面都是威胁和挑战。因此,基督徒受逼迫不是因为他们个人作了什么,而是基督徒这个名字已足以令他们受逼迫,甚至付上生命。彼得前书四章十四至十六节对此有所共鸣,“你们若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好管闲事而受苦。若为做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为基督的名受逼迫,就是在政府最高层的架构中也不例外。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在公元一一二年,一位名叫皮里纽(Pliny)的巡抚写了一封信给皇帝他雅努。皮氏直到写信前对处理基督徒一方面没有经验,一方面也不知如何处理,他不知自己的处理方式对与否;因此,他写信请示皇帝,他在信中这么说:“我问他们:‘你们是基督徒吗0’他们若承认,我就下令处死他们。”明显地,他雅努认为这是上策。

 

护教学之始

 

    早期教会的护教者,如雅典纳哥拉(Athenagorus)和丢格那妥(Diognetus)从这个角度为基督徒争辩,他们说:“这真是一件奇怪的事,在罗马整个法律体制中,令罗马政府感到最为骄傲的,是他们有最优秀及办案公正的律师,但你们却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平白无故的判处基督徒死刑,其原因乃他们具有其种身分。你们所认为公义的裁判,乃是按照个人的行为判定他应得的惩罚,那么为何把基督徒当作例外,如此不公正的对待成群的基督徒呢0”丢格那妥又说:“我们若是贼,是强盗,或是杀了人,犯了国家的法律,你们应当调查,然后依法办理。但若仅仅因为偏见而判基督徒有罪,岂不违反罗马法律的精神吗0”基督教护教学是在这种情况下逐渐成形的。

 

    我们今天在非常平稳的环境里读神学,学习护教学这门课,但我们是真正明白护教学发展成为一门学科的过程吗0它是在罗马的法律下产生的,当时基督徒被逼不得不为自己辩护,这种情况在第三世纪尤为显著。我们或许还记得,那就是整个罗马国的基督徒都受逼迫的时期。护教者开始向皇帝上诉,向在上有影响的人,向罗马元老院的议员,甚至向一般老百姓投诉。于是各种论据开始孕育,最后发展成为以下四类的论据;这些是根据不同的攻击而反驳的。

 

(一)基督救人四种论据

 

    第一类是恳求当时的统治者,希望他们公平对待基督徒。二世纪中叶的犹斯丁(Justin)在其〈辩道〉一文中向皇帝上诉,他恭称皇帝是位敬虔的哲学家、公义的守护者,因此也应如一个好法官般公平的审判基督徒。他要求所有对基督徒的控诉都经过详细的调查,若属实则应受惩罚,因为根据罗马的法律,好法官的职责乃是聆听和按公义判决。你若知道真情而不公平处理,就会被神审判而且无商榷的余地。犹斯丁是第一位这样为受逼迫的基督徒辩护的人,他指责当政者仅仅因“基督徒”这个名称逼迫基督徒是不合理的。

 

    第二类是攻击异教徒的信仰和实践。他们指控基督徒有不道德的行为和不合理的迷信。护教者则有力的反驳说,不是我们,乃是他们作这些事。我们不用很多的祭物和花卉献祭,他们将人造的神放在庙里当神祭拜,它们既没有灵魂,也没有生命,它们根本不是神;他们按照他们当中恶鬼的名造了它们,他们使它们不道德,因为造它们的人本身是不道德的人;你们自己都不守法,又怎么能造保护人的神明呢0这就是犹斯丁在其首篇辩护文中提出的反击。

 

    五十年后,二世纪末期的特土良(Tertullian)则特别嘲笑那些供奉自己所造的神明的人。他说:你们为何用腐烂的肉、低劣的香料和衰老的动物献祭0你们甚至用最差的器皿献祭,就是那些你们在家里给奴隶和狗用的。难道你们称这些为给神的献祭吗0如果你们好好阅读你们自己的著作,你们就会发现许多有关这些神明可笑的故事,它们行事为人像人一样,有不道德的行为,如朱比特与自己的妹妹乱伦。这些神到底是什么样的神0嘲弄拜偶像的神之行为是当时基督徒反驳的另一个重点。

 

    第三类是比较正式地表达基督徒的信仰和实践。早期一份重要的文件是一封在公元一五0年写给丢格那妥的信。作者在信中指出福音种种吸引人的地方,如温柔、驯服和慈爱,神像皇帝差派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缘故而死,他用他的爱吸引我们,赢取我们的心。此外,我们也看见其它的护教者用类似的论调,谈论福音的吸引力,也解释福音的本质和救赎计划。

 

    最后,第四类乃是一些护教者开始使用一些比较正统的神学命题。异教徒对基督教信仰的一项指控,乃是指基督教是一个新的、且不成熟的宗教,类似有偏差的派别,而非一真正的宗教。护教者则否认这一点,他们说:我们所传的与旧约所说的完全一致,我们的信仰源于旧约,我们所传的神乃是创造天地的神,是向摩西显现的神,我们还传说新、旧两约之间的连贯性。由此可见,护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乃是强调新旧两约之间的连贯性。这些护教学对当时及后世产生很大的影响。

 

    可能我们今天仍有机会面对这些逼迫,假若我们对基督忠诚,我们会发现与早期教会的人有相似和同等的经历,我们这一世代为主殉道的人比头三个世纪殉道人数的总和还要多。例如在义和团之乱时牺性的信徒,在一九一七年苏联十月革命后殉道的信徒等等。我们会发觉早期教会信徒所面对的试探,并不是一些很遥远的历史,而是一些与我们今日有关系的情况。

 

    在这段时期的逼迫之后,护教者开始在教会内彼此辩论,其重点在耶稣基督的神性。

 

“殉道见证者”记号的影响

 

(一)“殉道见证者”记号导致之错误

 

    我们如何总结早期教会的见证和他们的属灵观呢0首先要看看这个记号的错处。第二世纪中叶巴拿巴书信的作者已经开始推测殉道者在教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知道,比较总是可憎的,十二世纪的伯纳德说骄傲的第一步,就是将自己与别人比较。故此可以了解,将殉道者的身分与一般信徒身分作比较是一大试探。当时的人在教会内分等级,他们将基督徒分为三类,头等是殉道见证者,他们为主舍命。二等是曾为主入狱的基督徒,他们也是主忠心的见证人,但不及殉道者。三等则是一般信徒,他们不曾为主入狱,也没有为主殉道。

 

    由于这种等级的不同,有些基督徒极端到一个地步,就是有自杀的倾向,希望为主殉道。神学家俄利根(Origen)的父亲为主殉道,自然地他也希望跟随其父的脚踪。他年轻的时候,他的母亲将其衣服收藏,以免他随便上街自愿殉道。因此,我们要提防狂热的殉道主义者,因为这并非基督徒当作的见证。使徒保罗也提醒我们,神只容许我们以十字架上的耶稣为荣。我们必须谨记,在十字架上流血的是基督,而非我们;所以,基督徒生活不容许自加的痛苦。

 

    将基督徒分成三个等级这件事,导致早期教会另一项错误。有人猜测是否殉道者的血对基督的血有贡献呢0好像基督的救赎大功有缺憾,需要殉道者的血来补足。由此可见,撒但如何利用人类最高尚的理想来曲解基督之死的独特性。在基督之死与其救赎的功效这个课题上,早期教会内有些混乱,并且产生一些错误的教导。

 

(二)“殉道见证者”记号之属灵观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留意这个记号的某些属灵观。第一点是信徒在神面前忠诚的重要性,因为持守真理就是与神相会,神是一切真理的源头,与神相会的涵义乃是一个人生命根本的转变。因此,无论这个相会的后果如何,我们都要毫无保留地、全心全意地委身于神。

 

    第二点,我们只能在基督里与神相遇,我们是复活的见证人。福音的大能,保罗事奉的核心都在于神在基督耶稣里的印证,他借着将耶稣从死里复活,证实耶稣的所言所行。我们在使徒行传清楚看见这就是保罗所作见证的核心。

 

(三)“殉道见证者”之特征

 

    总而言之,殉道者乃是背起十字架跟随主的人。有些苦难毫无意义,就是死亡也不例外。什么使苦难有创作性呢0第一要紧的是你必须甘心接受这项事实。正如以赛亚书六章八节所言:“我在这里,请差遣我。”又如希伯来书十章七节:“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十18)。腓立比书二章八节又说,他“序心顺服,以致于死。”故此,跟随基督作见证的人,是甘心为主作见证,亦甘心接受一切后果的人,甘心献上一切给见证人带来力量。

 

    殉道者的第二个特点是团结(Solidarity)。一个肢体受苦,整个身体都受苦(林前十二26)。值得一提的,是殉道者在面临死亡之际,经常花时间记念基督的整个身体。有人记载坡旅甲(Polycarp)死前用两小时祈祷,他提名记念每位见过的人,不分身分高低,不论年纪老少,事实上他是为整个大公教会祈祷了,他好像代表整个教会面对死亡。他是基督的一个精兵,代表所有的精兵面对死亡。

 

    殉道者的第三个特征是有超凡的能力,能勇于面对死亡的痛苦,好像他们的灵魂与肉身上的痛苦完全无关,他们在苦难中完全被神改变了。有一个故事讲到两位勇敢的女性殉道者,其中一位有孕在身。根据罗马的法律,在孩子出生前不该处死母亲;这位母亲在临死前祈祷,求主让她在处决之前生下孩子。她宁可放弃被免处死刑的特权,甘愿为主舍身,就是那些残酷的罗马人也不得不佩服基督徒的勇气。坡旅甲在殉道前对处死他的人说:“为何耽延呢0作你当作的吧!”四周的人都看见他那满了恩典、勇气和喜乐的面孔。这些殉道者的确都学会了保罗所说的,靠那加给我力量的基督,我们凡事都能行。

 

    这种逼迫可能会临到你们当中某些人,你若真的忠于基督,就可能会经历与早期教会类似的经历。我们不要忘记,本世纪为主殉道基督徒的数目远超过早期教会头三世纪殉道者的总和。本世纪初义和团为乱时,许多中外信徒殉道。一九一七年起,在前苏联有不少信徒殉道,一九七0年代亦有不少信徒在东南亚殉道。故此,我们今天所谈的并不仅是古代的历史,而是与我们有切身关系的情况。今日的逼迫的微妙可能与以往大不相同。

 

    我想起一个不久前从前苏联被救出的家庭。父亲和二个大儿子曾被判入精神病院十年之久。由于美国官员的援助,苏联方面在很尴尬的情况下放了他们。所以,我们今天要重视这一点,到底何谓基督耶稣忠心良善的见证人0

 

    从以下几章中,不难看出基督徒的生活是相当复杂的,因此,基督徒用了许多其它不同的记号表达他们的信仰。神无意让所有的基督徒都过同样非常戏剧化的生活,他呼召我们在平凡中作英雄。这种生活可能无人知晓,也无人认出,但是神知道的,愿神在我们思考这些榜样之际鼓励我们。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