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诫:尊重与保护他人财产(出20:15)
2019-04-30
第八诫:尊重与保护他人财产(出20:15)
这个礼拜,我们要来继续思想十诫,今天要讲的是第八诫「不可偷盗。」(出 20:15)这是我们所熟悉的事,这也是道德的基本规范,今天,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都会认同,如同保罗告诉我们: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加5:22-23 )
今天,当我们说「瓜田李下」,就是要避开嫌疑,这个成语是来自《诗歌》「君子行」中有两句话:「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整冠。」这意思是说,在瓜田里最好不要脱穿鞋子,恐怕人家会误会你在偷瓜;而在李树下面最好是不要整理帽子,怕人家怀疑你在偷摘李子。
前面几条诫命都是涉及神圣的权威、神圣的生命、神圣的家庭、神圣的时间,但是到了第八条诫命,突然从圣洁的心灵和圣洁的关系,转移到物质,这表示上帝也看重物质。
上次我们提到十诫是由二个部份所构成,一是人与神的关系,那是在1至4诫;第二个部份是人与人的关系,就是从第五诫至第十诫,这六诫中,几乎都是死罪:如果不孝顺父母、如果发生了婚外情、如果杀了人、如果作假见证害人…这些都是死罪,-但是「偷」呢?好像不是一条重罪。
然後,偷盗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以前的人一旦偷盗,必须作二个件事:一是接受刑罚,二是赔偿。
在美国有一个国中二年级的青少年,有一天早上进教室,看见导师的桌上放一盒小饼乾,於是他就主动去拿来吃,导师知道後非常惊讶,这可不只是青少年吃了导师桌上的饼乾而已,而是这位国二生可是犯了第八诫。那位导师立即向家长反应,妈妈听到了非常生气,也到学校了解情形。
隔天,妈妈立即向学校请假一天,早上,她让儿子在院子里顶着大太阳除草,到了中午,吃过中饭後,她带儿子去买面粉,然後,回到家作饼乾,下午的时候,就带到学校去,当着班上的老师和同学面前道歉。
请注意,早上的时候,这个青少年是接受刑罚,下午则是要赔偿。
旧约时代,如果偷了别人的东西,是必须要赔偿的,「人若偷牛或羊,无论是宰了,是卖了,他就要以五牛赔一牛,四羊赔一羊。」(出22:1)但若是有人偷了东西,却自己没有能力来还呢?那怎麽办?圣经说:「若他一无所有,就要被卖,顶他所偷的物。若他所偷的,或牛,或驴,或羊,仍在他手下存活,他就要加倍赔还。」(出22:3-4 )所以,从旧约的角度,人若是偷了别人的东西,就是偿还,甚至是需要赔偿。
今天,当上帝在第八诫说:不可偷盗的时候,那是什麽意思,那是在告诉我们要禁止几件事:
一、不可拿取别人的东西
这通常是我们对第八诫的认识,就是不能拿别人的东西,关於这一点,大概我们不会有太大的争议。偷是什麽意思?就是窃取。
台湾有句话说:「细汉偷摘葫,大汉偷牵牛」,这说明偷盗将会成为习惯,偷的意思,就是取拿别人的东西成为自己的东西。
我们常有机会向人借东西,像是CD、书、什麽资料,後来,有借却是不还,甚至时间一久,就变成自己的财产,这就是偷盗。或者是公器私用,在公司中,拿纸、拿笔、印自己的东西,这些也算是偷盗。
二、不可占别人的便宜
当你想占别人的便宜时,像是坐车不付车钱、或是吃饭不付钱,也是犯了第八条的诫命。
有个教会师母向一个出版社订了二十本新书,事先说好了优惠的价格,结果,当书一拿到了,师母就打电话给出版社说:因为她是要送给原住民的弟兄姊妹,所以,她只能给出版社一本100元,出版社无法接受这个价格,因为这是给书房的价格更低许多,与常理不符,如果师母无法用这个优惠的价格购买,就只好请师母寄回,结果,师母就说她身体不好,无法提重物,让人感觉是希望出版社就此结案。这是什麽?就是想占别人的便宜。
弟兄姊妹,请留意:这里有二个核心的价值必须去作判断,一是服事的态度,二是商品的价格,师母想去服事原住民的族群,这没问题,但是问题是商品是有价格的,如果出版社有感动要奉献,这是一回事,但是不能要求出版社奉献,否则就是占出版社的便宜,原来是一件美事,到头来却成了憾事。
当我们在市场买东西,我们有时会议价或是杀价,那这并不是占别人的便宜,而是在取得一个价格上的共识,商家会在合适价格中,接受交易,这并算占便宜。
三、不可以假的换取真的
用假的物品、或是山寨版、仿冒品充当是真的时候,就是犯第八诫。这就是明显的欺骗!
四、不可用诡诈手段骗取利益
当上帝说:不可偷盗时,那是什麽意思?就是不可用诡诈手段骗取利益,像是暴利就是如此,
今年暑假之後,恩聆就回来竹南和我同住,平常小女儿洁聆就住在台北,有一天,我到台北,一个夜里,後来找不到恩聆的水枕,只见洁聆快乐得躺在她的水枕上。
他们原来各拥有一个水枕,在很热的日子,可是她们最好的朋友。但问题是,怎麽姊姊的水枕找不到呢?於是,我决定慎重调查这起「姊姊水枕案」,原来就是有天她的舅舅带着一包蚕豆酥来跟洁聆作个交易,询问她愿不愿把水枕和他的蚕豆酥交换,小女儿禁不起诱惑,趁着姊姊不在居然把她姊姊的水枕给了舅舅。
这个情节使我想到雅各和以扫的故事,雅各当年用一碗红豆汤骗走了长子的名分,从某个角度来看,这也是犯了第八诫。
有则新闻,新北市中和一位林小姐,和舅舅借机车上班,却记错车号,让她错骑别人的车,遭窃盗罪移送,检察官发现两台车同款式,不同把钥匙竟能互开锁,是车子设计有问题,不起诉林小姐。因为她没有犯案动机,也就是她并非故意要偷别人的机车,或者用诡诈手段骗取利益。
五、不可侵犯别人的界线
很多的私人的土地,都会立一个牌子警告,因为这是他的界线,在圣经,第八诫都是指着有形有质的财产,除了这些看得到、摸得到的之外,但是它也包括看不到的,像是
1、偷别人的构想:商业的想法、创意等。
2、偷别人的纯真:或是别人的爱心、真情的关怀。
3、偷别人的自由:有些犹太的学者解释第八诫是禁止绑架人口,就从新约圣经的角度来看,这是十分合理的,我们把提前1:9-10和十诫作个对照,就非常清楚。
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9-10 )
这里,偷盗被解释成「抢人口」,如果是这样,那麽,这就是一条死罪。申24:7说:「若遇见人拐带以色列中的一个弟兄,当奴才待他,或是卖了他,那拐带人的就必治死。这样,便将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4、偷别人的时间,像是开会、敬拜不能迟到,恐怕是偷了老板、上帝的时间,或者上司不在就跟人聊天,打电话或是上网等等,这种工作不忠心,也都算是偷了别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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