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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作之合

2019-05-01

核心提示:时间:2013-10-08 08:51:53来源:讲章分享作者:佚名浏览:次T|T   经文:创世记24章  一.前言  圣经创世记廿四章记载了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媳妇,提醒基督徒择偶的原则。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1-9节)  从创23:1和25:20来判断,此时的亚伯拉罕的年纪已经大了,大约一百...


时间:2013-10-08 08:51:53  来源:讲章分享  作者:佚名  浏览:次T|T

  经文:创世记24章

  一.前言

  圣经创世记廿四章记载了亚伯拉罕为儿子以撒娶媳妇,提醒基督徒择偶的原则。

  二.亚伯拉罕的信心(1-9节)

  从创23:1和25:20来判断,此时的亚伯拉罕的年纪已经大了,大约一百四十岁左右,以撒为四十岁,而伴随他一生同走信心道路的撒拉也已经去逝将近叁年之久。此时,亚伯拉罕一方面为了履行为人父亲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抓住神的应许,决心为以撒娶个妻子。他原可让以撒就近娶个迦南女子为妻,像后来以撒的大儿子以扫一样(参26:34,36:2)。然而他却与那位要履行此任务的老仆人约法叁章:第一,是不可以娶本地的迦南女子为妻(第叁节);第二,是一定要娶米索不达米亚地区,也就是亚伯拉罕本地本族的女子为妻(第四节);第叁,是以撒不可以回亚伯拉罕的老家去。

  在旧约的时代,律法定规犹太人不能娶外邦人,这与维持对上帝纯正的信仰有很密切的关系。申命记七章3到4节,「不可与他们(外邦人)结亲,不可将你们的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叫你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因为他必使你儿子转离不跟从主,去事奉别神……」。相同的原则到了新约时代仍是如此,林前七章39节提到,「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从亚伯拉罕所住的迦南到他的老家米索不达平原,距离大约八百公里,相当于基隆到高雄来回走一趟,这在从前骑骆驼的时代可说是相当的遥远。老仆人一听完亚伯拉罕的指令,立刻表示没有把握把女孩子带回来。换句话说,亚伯拉罕为以撒娶妻所立下的原则,冒着一个很大的危险,那就是以撒很可能娶不到老婆(第四节),如此一来,不但亚伯拉罕要绝后,上帝的计划都无法实现。然而亚伯拉罕却紧抓住上帝要把迦南地赐给他的后裔的应许,凭着信心,冒着没有后代的危险,而不作丝毫的妥协。

  叁.上帝的旨意与引导(12-14节)

  严格地说,创世记二十四章是上帝在婚姻的事上引导他的百姓的一个特例,而不是一个通则。上帝当然有能力也有权利对任何人作这样的引导。然而我们当记得,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里面包括他必然会有儿子,儿子也必然会有妻子,然后有无数的后裔。也因此40节告诉我们,亚伯拉罕相信,耶和华必要差遣他的使者与老仆人同去,来成就这事。只是上帝与你之间可能没有这个个别的、特别的约,上帝也没有应许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结婚。圣经当中对每一个基督徒的择偶对象有一个共通的、清楚的、明确的旨意。

  我鼓励弟兄姊妹学习亚伯拉罕,宁可冒着让以撒独身的危险,拒绝妥协而娶外邦女子为妻。我们也愿凭着信心,接受独身的可能,专心服事主、服事人,也不要与非基督徒谈恋爱、结婚。

  有些弟兄姊妹可能婚前自己是基督徒而配偶不是基督徒的,如今婚后配偶也信了主,或者婚后配偶非常尊重你的信仰的,那是上帝特别的恩典,是例外,而不是通则。我们宁可谨守圣经中明确的教导。

  我们从亚伯拉罕的身上学习到要接受上帝启示的话语的权威,顺服他已经显明的旨意,就是只嫁娶在主里面的人,并凭着信心愿为此而付上代价。

  四.以撒与利百加的特质

  当老仆人遵着亚伯拉罕的吩咐,到了拿鹤城,他要找的对象已经缩小了许多。他在祷告里,寻找拥有某一类特质的女孩子:一个勤快、健康而有爱心的女孩。可以从15节到21节看见,利百加不但未婚,而且长得非常漂亮。不但如此,我们从18节到22节看见利百加的爱心、主动、勤快与健康也是超过老仆人所求所想的。除了这些以外,我们还看到利百加有一个果敢、冒险的精神。还记得当初老仆人担心女子会不肯和他一起到迦南地去吗?从54节到58节,当他提出要带走利百加的时候,他的家人原本希望她至少能再住个十天的,利百加的反应却只有两个字:「我去」--说走就走,非常干脆。我们看见利百加是个美丽、大方、主动、有爱心、勤快、非常健康而且具有果敢冒险的精神的女孩。

  至于以撒,虽然在本段经文中所提的很有限(35-36节),但我们从其他经文可以对他的特征有相当的掌握:他的家境极其富裕(创13:2、14:14),他是父母老年所得、所爱的独生子(21:5、22:2),亚伯拉罕的一切财富都是他的。他的个性非常谦和柔顺:乖乖地让老亚伯拉罕把他绑起来、献上为祭(22:2-5),当别人跟他抢赖以为生的水井的时候,他的反应是「你要我给,你来我走,你走我祝福」(26:18-33)。他也是一个颇有深度的人,可以一个人在田间安静默想(24:63),他更是一个老实人,一辈子只娶一个老婆,在当时一夫多妻的社会里,他的父亲亚伯拉罕(25:1)和儿子雅各(第廿八、廿九章)也都娶了几个太太,独有他例外。

  这样一对有相似的背景和信仰,并且兼具内在与外在多种优越条件的两个年轻人,实在是择偶的好对象,何况他们的婚姻有上帝明确的引导,这诚然是天作之合。而廿四章的最后一节,更进一步告诉我们,以撒「爱」利百加。虽然传统社会中,择偶的条件甚少考虑二人是否彼此相爱,但这仍然是人人心中共有的渴望。

  六.结语

  从创世记廿四章的记载,我们学习到择偶的对象必须是在主里的弟兄姊妹。我愿再说,我们不反对与非基督徒的异性交往、作朋友。但我们应当坚持只跟信仰价值相同的对象谈恋爱结婚。为此我们都愿意像亚伯拉罕一样,必要时宁可守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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