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命第六条“不可杀人”出20:13太5:21-22约一3:15约16:2彼得前书4:19 - 主日讲章 - 基督教阿们网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文章
圣经
影视
书库
音乐
歌谱
查经
114
论坛
我要投稿
热门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主日讲章
TOP
圣经十条诫命第六条“不可杀人”出20:13太5:21-22约一3:15约16:2彼得前书4:19
2013-04-18 15:17:01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清洁之心 【大 中 小】 浏览:59次
评论:0条
本站提示: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谨慎分辨
十条诫命
出:20:3-17
1.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
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贪心。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这个大家都能认同,因为世界的法律上也是杀人偿命。
但是圣经上的要求跟世上的不同。约翰一书3:15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
神禁止杀人时,他教训我们,他憎恶那杀人的根源,如嫉妒、恨恶、恼怒、报复之心;这一切在他眼中算为杀人罪。
憎恨和愤怒是杀人的种子。这样看来,我们每天都在神前犯罪。我们有没有曾说话尖刻,使父母伤心流泪;也跟丈夫争吵,气得他跳脚;有没有多次,血气地对待孩子,让孩子恐惧、受挫。
但愿我们顺服神,求神帮助我们!让我脱离捆绑我灵魂的一切的埋怨、苦毒,让主神真正成为我的主、我的王。
神禁止人出于【恼怒】[仇恨]【嫉妒】而杀人.神命令治死那些蓄意杀人
的[谋杀犯].
一:禁止故意杀人.[直接杀人,杀害他人(谋杀)帮凶]。
1: 利器打死、直接杀人
1】 利器打杀
创 4:8该隐与他兄弟亚伯说话,二人正在田间;该隐起来打他兄弟亚伯,把他杀了。原因嫉妒杀人
箴27:4
“惟有嫉妒,谁能敌得住呢?”。嫉妒约瑟的先祖(徒7:9),嫉妒基督的祭司们(太27:18)。
民35章16节至18节:[倘若人用铁器打人,
以致打死,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打死了人,他就是故意杀人的,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
他就是故意杀人的, 故意杀人的必被治死].
2】推倒打死
民35章20节至21节:[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以致于死. 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 以致于死,
那打人的 必被治死.他是故杀人的,报血仇的一遇见就杀他].原因怨恨杀人:
民
35:30-31“无论谁故杀人,要凭几个见证人的口,把那故杀人的杀了,只是不可凭一个见证的口叫人死。故杀人、犯死罪的,你们不可收赎价代替他的命,他必被治死。
太
26:52耶稣对他说:“收刀入鞘吧!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
2:间接杀人
1】人的表情手势也可以杀人,比如用阴沉、残忍、愤怒的表情看着某个人--嘲笑他,向他摇头,用拳头威胁他,或者使用其他恶意的挑衅性的手势。通过这些,杀人的心就暴露无遗,也激起别人的怒气和杀人。我们的恩主耶稣因众人的缘故、、、。
2】 藉着使用讽刺和尖刻的语言杀人,发泄自己的愤怒并煽动别人的怒气,以至于他们要杀人。这几乎要了拿八和他仆人的性命(撒上25:10)。藉着争论,挑动双方的怒气。争论经常会导致打架,打架最终会导致杀人。箴17:19
“喜爱争竞的,是喜爱过犯”。咱家人不受那气,打去。
3】:藉着错误地控告别人,因此可能导致或确实导致了被控告者的死亡。多益因着他的控告而杀死了八十五位祭司。
撒上
22:9-10那时以东人多益站在扫罗的臣仆中,对他说:“我曾看见耶西的儿子到了挪伯亚希突的儿子亚希米勒那里。亚希米勒为他求问耶和华,又给他食物,并给他杀非利士人歌利亚的刀。”(诗52、撒上
22:18-19)箴
12:6恶人的言论,是埋伏流人的血;正直人的口,必拯救人。
4】:用言语或书信出卖他人。虔诚的乌利亚就是这样被害死的(撒下11:15)。
撒下
11:14-15次日早晨,大卫写信与约押,交乌利亚随手带去。信内写着说:“要派乌利亚前进,到阵势极险之处,你们便退后,使他被杀。”
5】:耶洗别借刀杀人(亚哈与拿伯的葡萄园)。
王上
21:8-13于是托亚哈的名写信,用王的印印上,送给那些与拿伯同城居住的长老贵胄……得了耶洗别的信,就照信而行,宣告禁食,叫拿伯坐在民间的高位上。有两个匪徒来,坐在拿伯的对面,当着众民作见证告他说:“拿伯谤渎神和王了!”众人就把他拉到城外,用石头打死。
6】:挑动别人来反对某人;人们就是受了别人的挑唆,才要求处死主耶稣(太27)。在因真信仰的缘故受到逼迫时,出卖别人,他们(被出卖的人)可能会因真信仰而被处死,或当被处死。“我们也当为弟兄舍命”(约壹3:16)。
3:属灵的杀害
牧师不警戒人,传异教、异端的;信徒不传福音的更是杀人。
结
3:17-21“人子啊!我立你作以色列家守望的人,所以你要听我口中的话,替我警戒他们。我何时指着恶人说:他必要死,你若不警戒他,也不劝戒他,使他离开恶行,拯救他的性命,这恶人必死在罪孽之中,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原文作“血”)。倘若你警戒恶人,他仍不转离罪恶,也不离开恶行,他必死在罪孽之中,你却救自己脱离了罪。“再者,义人何时离义而犯罪,我将绊脚石放在他面前,他就必死;因你没有警戒他,他必死在罪中,他素来所行的义不被记念,我却要向你讨他丧命的罪(原文作“血”)。倘若你警戒义人,使他不犯罪,他就不犯罪;他因受警戒就必存活,你也救自己脱离了罪。”
这包括导致能使灵魂毁灭的错误或异端盛行,或者推动这些错误和异端;做出邪恶的榜样,因此导致别人被诱惑、欺骗或冒犯;使别人远离神的道和敬虔的操练;因别人敬虔而逼迫或抵挡他们。
二:不可伤害自己(自杀)
自杀1:上吊、溺水、利器、毒药,或者用其他任何方式,他就犯了自杀之罪。
保罗禁止我们自杀的。徒
16:27-28禁卒一醒,看见监门全开,以为囚犯已经逃走,就拔刀要自杀。保罗大声呼叫说:“不要伤害自己!我们都在这里。”
自杀2:一些行为被称为慢性的自杀。
也不可故意自陷于任何危险之中
自杀之罪还包括藉着放纵自己的情欲来浪费精力,毁坏健康。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疾病,而这些疾病则是神对这种罪的惩罚。还包括吸毒、抽烟、暴饮,暴食,酗酒,贪睡,剥夺身体所必需的食物和住处。不爱惜自己和他人性命的。
自杀3:无谓的冒险。
在市区或校园飙车,醉酒驾车,开快车,闯红灯,不讲公共卫生,爬山崖、跳蹦极,出于好奇而过分接近敌人等,这些脱离常规,无谓的冒险之举也属于自杀之罪。
太
4:5-7魔鬼就带他进了圣城,叫他站在殿顶上(“顶”原文作“翅”),对他说:“你若是神的儿子,可以跳下去,因为经上记着说:‘主要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着你,免得你的脚碰在石头上。’”耶稣对他说:“经上又记着说:‘不可试探主你的神。’”
三、哪些杀人不是犯诫命。
神赋予掌权者佩带刀剑的权柄。这条诫命并非禁止所有杀人行为。
本诫命“不可杀人”或可作“谋杀”,它的意思是指“恶意和非法的杀人”。合法的执行死刑(例如处决谋杀犯)和战争中的杀人是不在此列的。下面四种情况不包括在神禁止的杀人行为之列。
1、国家决定对一个杀人犯施以死刑。
因为神命令这样做:“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9:6);“因为他(被赋予了权柄的国家)是神的用人,是与你们有益的。你们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4)。饶恕杀人犯的人违背神的诫命,是谋杀的帮凶
2、在合法的战争中杀死敌人。
若是敌人联合起来,攻击一个并没有冒犯他们,而是和平地生活在自己本土的国家--这些敌人抢夺他们的财物,使国民沦为他们的奴隶,此时奋起抗战是合法的。如果被侵略的国家武装起来,抵挡敌人,用暴力对抗暴力,惩罚来犯的仇敌,使他们有来无回,这是公义的行动,藉着这个行动,恶人受到惩罚,善人得到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信仰和财产都得到保护。此类战争的合法性证据充分,不仅表现在旧约中,也表现在新约中。在旧约中,神命令并指示以色列人发动攻击的时间和方式,并应许要把敌人交在他们手里(如大卫杀歌利亚)。
耶
48:10禁止刀剑不经血的,必受咒诅。
出
17:9摩西对约书亚说:“你为我们选出人来,出去和亚玛力人争战。明天我手里要拿着神的杖,站在山顶上。”
在新约中,施洗约翰为兵丁施洗,并没有命令他们放弃战争,而是劝告他们要为自己的钱粮感到满足,不要成为任何人的负担(路3:14)。百夫长因他的信心而得到称赞,主耶稣并没有叫他不要再当百夫长(太8:10,13)。百夫长哥尼流是个虔诚人,彼得曾经去过他家里,当彼得讲道时,他领受了圣灵的恩赐。然而,圣经中只字未提责备他当百夫长的话,也没有说让他不要再当百夫长了(徒10:2,33-34)。保罗宣告说,国家的权柄出于神,执政官的佩剑是用来惩恶扬善的(罗13:1-3)。
重洗派自从在蒙斯特(Munster)有过一次非常糟糕的经历之后,就不再赞成战争,主张参与战争不合法。为了支持这个观点,他们提出《马太福音》第5章39-40节:“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
然而这几节经文所指的并不是国家执政者按其权柄当行的事,因为神已经命令他们这样做。相反,基督命令私人之间不要彼此报复,而要互相容忍,彼此体谅。是的,他们的心必须倾向于为仇敌行善事,为仇敌祷告。耶稣对于彼得拔刀的责备也具有同样的性质,他说“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太26:52)。此处主耶稣谈及的是私人之间--而不是国家执政官--说他们不要动刀,他们并没有从神领受刀剑(罗13:4)。
四、过失杀人
神对于非出于[仇恨]的[误杀],
神却宽容地,为[误杀者],安排[逃城]作我他们的[庇护所],以免被人[追杀].
(i)出21章13节:[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上帝交在他手中, 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
(ii)民35章11节至12节:[就要分出几座城,为你们作逃城, 使误杀人的可以逃到那里.
这些城可以作逃避报仇人的城,使误杀人的不至于死,等他站在会众面前听审判].
(iii)民35章22节至25节:[倘若人没有仇恨,忽然将人推倒,或是没有埋伏把物扔在人身上,
或是没有看见的时候用可以打死人的石头扔在人身上,以致于死,本来与他无仇,也无意害他。会众就要照典章,
在打死人的和报血仇的中间审判.会众要救这误杀人的脱离报血仇人的手, 也要使他归入逃城.
他要住在其中,直等到受圣膏的大祭司死了].
事实的确如此,比如,一个人从房上摔下来,死了;或者使用斧子时,斧头脱了把,杀死旁边站着的人或路过的人,而使用斧子的人并没有想到会这样。这可以从下列经文中得到证明:“人若不是埋伏着杀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出21:13);“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至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申19:4-5)。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人也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有了罪,但不是谋杀罪。
4、自卫杀人。
这指的是,当一个人遭受狂怒的杀人者,或一个疯狂的人攻击他,想要杀死他时,受到攻击的人竭尽全力地逃跑,最后无路可逃。他呼救,警告攻击者,但毫无作用。他或者是消极的任凭自己被杀,或者积极的出于自卫必须杀死攻击者。如果他杀死攻击者,就没有流人血的罪;也就是说,这指的是正当防卫。人有义务保守自己的生命,正当防卫的唯一目的就在于此。如果最终导致别人的死亡,那么有罪的当是攻击者,而不是被攻击者。
必要时采用武器来保护自己抵抗那些谋害我们的强盗和凶手。出 22:2人若遇见贼挖窟窿,把贼打了,以至于死,就不能为他有流血的罪。
五、杀人的结局是下地狱。
诗
55:23神啊!你必使恶人下入灭亡的坑;流人血行诡诈的人,必活不到半世,但我要倚靠你。
启
21:8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所以圣经禁止我们:不可杀人。
对照这条诫命我们在生活和生命中我们有杀人吗?此诫命吩咐我们如何去遵守,就是爱人如己。对必须他人有友善之心。友善的反面是粗暴、无礼、傲慢、以尖刻抱怨的方式说话。该隐对亚伯是这样做的,约瑟的兄长们是这样对待约瑟的,拉班是这样对待雅各的。相反,友善是仁爱之心的表现,在面容言语上都能看出来。
提后2:24“然而主的仆人不可争竞,只要温温和和地待众人”。
罗
12:9-10爱人不可虚假:恶要厌恶,善要亲近。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
愿神的爱激励我们,使我们爱人如己。
阿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