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与律法的关系
2019-05-01
经文:罗7章
引言:
信徒得救后,仍活在世上,过人的生活。而人际的生活必须有法律规则管理着,所以信徒在世上的生活仍与律法有关。
一.律法的种类
1.摩西的律法。 2.文化的律法,风俗的律法。 3.良心的律法。
二.摩西的律法
1.是神所启示的。主要记载在出埃及记第20至34章。是明文的。
2.是参照了当地埃及的文化。即按以色列人当时在埃及所暸解的律法观念和概念而颁发的。
3.是显明罪(罗3:20)。是消极的说“不可,不可…”。在十诫里有八条是“不可”,只有两条(即第四及第五)是积极的说“当”,而第四条说当守安息日也提到“不可”。
4.是训蒙的师傅(加3:24)。即小学教师。
5.是被罪利用叫人犯罪的(罗7:7-13)。
6.是有终止的(太11:13)。
三.文化的律法
1.是当代社会所公认为合适的条例。如一夫一妻以男人为家主,或一夫多妻以女人为主;大家庭制度,小家庭制度;男主外,女主内等等。
2.是传统上以为好的。如伦理,孝道,睦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礼义廉耻。荣宗耀祖,为父母扬名声。
3.是局部,地区性的。在某一社会民族认为好的规律,在另一社会却为不好。如在农村社会以大家庭一夫多妻是好的,但在工业社会以小家庭一夫一妻为好;农村社会养儿待老,工业社会则社会养老。
4.有时间性。不同的政权有不同的条例。在君主政治之下,天子皇帝是世袭的;在民主政治之下,总统是选举出来的,四年一任,六年一任;君主时代是忠于皇帝,民主时代是忠党爱国。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可有私产,越多越好;在共产主义社会,人不可有私产,有私产即是罪。
5.是不断修改的。有文字上的修改,即修宪。有内容上的修改,就是诠释不同,却保持原来的字句,例如:“民主”,“自由”这些字眼字句不变,但含意却大大不同。
6.是多元文化。吸收别文化的长处与短处,也放弃自己文化的长处和短处。我们基督徒活在这样多变的文化中,常常也受这文化的影响而不自觉。
四.良心的律法(罗2:14-15; 传3:11; 罗9:1)
1.良心是神所赐的,在人的生命中。
2.良心在圣灵的光照下,可发挥正常帮助人行善的作用(罗9:1)。
3.良心可产生顺从命令的爱的行动(提前1:5,19)。
4.人犯罪后良心就有亏欠,而不能发挥正常指点人的作用(提前1:19)。
5.当存无亏的良心(来13:18; 彼前3:16)。
结论:
信徒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但仍守律法的总纲“爱”。信徒活在文化的律法之下,但却以圣经的原则为标准,而不盲从文化的律法。信徒当存无亏的良心,使它发挥正常的作用。
作者:黄彼得
扫码关注公众号弦外飞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