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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要不要遵行律法?

2019-12-14

上帝的律法是对整本圣经做出的实用性解释。它是圣经为了引导我们的人生,向我们陈述的总体信息——这信息包含了事实、方向、资讯和实际应用。

遵行律法意味着做顺服的信徒

“律法”的希伯来原文是torah(妥拉),它所指的基本上不是公众的法律,而是家中的教诲,是身为一家之主的父亲尽职尽责,对儿女和家人做出权威与爱意兼备的告诫。与torah相对应的希腊文是nomos,它的世俗解释只限于公众的法律,但随着旧约希腊文译本(七十士译本)用它来翻译torah一词,它的含义因而被扩大了,结果,它便带着这个更广的含义出现在整部新约圣经中。

上帝在西奈将他的律法赐给以色列人,律法的大部分内容都直接关系到社群的权利与义务,与今天的公众法律一样。然而,耶和华指示摩西对法老王说:“以色列是我的长子”(出4:22),这才是讲解这法典的基础。

因此,上帝颁布他的诫命是一件家事,正如所罗门在《箴言》1—7章劝告“我儿”是家事一样。两者都不是单单给予诫命——承托着这些命令和使这些命令产生约束力的,是上帝宣告他会向以色列全体和每个以色列人守约的应许、确据和保证。智慧书透过言传和身教道出智慧的生活之道,《诗篇》所展现出的信心、盼望、赞颂和祷告生活也同样是律法。

因此,对上帝的子民来说,上帝的律法包含了一套全面的人生哲学,在各方面宣示一个相信和以上帝为盼望的人如何活在这世界中,并且更特别地宣示,他与其他同样相信和以上帝为盼望的人要如何一起相交生活。

后来,使徒保罗驳斥那些从狭义来理解律法的人,更从他们把律法单纯视为一件一件要遵从的事的角度,来与福音的应许做对比。然而,旧约所讲的上帝的律法,自始至终都包含了他的应许,遵行律法就意味着要做顺服的信徒。

你并不一定知道十诫

妥拉的基础是十诫。圣经告诉我们,上帝用指头把这十条诫命写在两块石版上,作为他与以色列民立约的一部分,要众民遵守(参看出20:1—17,31:18,32:15—16、19,34:1、27—29;申9:10,10:1—5)。这个属灵和道德的法典(这是它称为“十诫”的意思),要求以色列民在每天的生活中彻底效忠上帝,也要同样彻底尊重其他受造物和上帝家中其他成员的权利。由于这十条诫命不是人皆共知,甚至连理当熟悉它的信徒也不是都知道,所以我们在此把它们简要列出来:

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不可妄称耶和华你上帝的名……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出20:2—17)

我们可以用正面和基督徒的用语把十诫的大意概述如下:“你唯独要敬拜与你立约的上帝,要全心全意、按照他的自我启示来敬拜他,任何时候都要对他心虔意诚,为了尊敬上帝而划出固定的休息和敬拜时间;你要孝敬养育你的父母,尽力供养家庭;你要竭尽所能维护所有人的生命、性的贞洁、财产、声誉和幸福;并且晓得你的上帝看顾着你,你要以所得的为满足。”

当一位律法师来问耶稣,律法中哪一条诫命是最重要的,耶稣便将一切律法所要求的心态和行为总括为:“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上帝,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参申6:5和利19:18)

圣经中的爱不是一种感受

圣经具体说明的一切道德和政治本分都只是以某种形式实践这两个原则的事例。因此,这便是引导以色列民进入神圣生活的原则——也是引导我们的基本原则。

当耶稣说,摩西律法和先知的劝告都是依据这两条爱的命令(“依据”这个动词的原文可直译为“挂在”,即将一块告示板“挂在”钉子上,或耶稣“挂在”十字架上的那个意思),这句话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绝不可误解。圣经中的“爱”(新约用希腊文agapē来表示这爱),本质上并非一种感受(在现代西方文化中,感受通常就是“爱”的全部),反之,却是一个良善的意愿和目的,要尽己所能把最好的给予所爱的人,用各种合宜的方式令所爱的人显得重要。

因此,若我们全心全意爱上帝,我们就会献上爱慕的赞美、感恩的称谢、直接的顺服、信服的效忠和完全的信靠,借此来颂扬他的伟大。《诗篇》108篇便是一个好例子:“上帝啊!我心坚定;我口中(原文作“荣耀”)要唱诗歌颂!……你的慈爱大过诸天……上帝啊!愿你崇高……拯救我们……帮助我们……我们倚靠上帝,才得施展大能”(1,4,5,6,12,13节)。

全心全意地爱邻舍和起初天生的自爱(在人类犯罪之前,这是一种天生的倾向,但罪却使它变成极度的自我中心)是相匹配的,这份对邻舍的爱让我们用尽一切方法去纾解别人的需要,正如那位好撒玛利亚人照顾被抢劫的犹太人,或基督徒抓紧机会介绍别人认识救主(参路10:25—37;徒16:11—40)。我们必须记住,圣经所讲的“邻舍”,是我们可以接触到的任何人,不管是与我们最接近或亲近的人,还是我们不大认识,甚至是我们宁可不认识的人,或完全陌生的人。

因此,耶稣的话是要告诉我们,由摩西教导和先知竭力要求百姓遵行的上帝的律法,全都是具体的生活指引,用以教导人如何合宜和慷慨大方地爱我们的邻舍和我们的上帝。

律法是生活蓝图和规范

从圣经的整个启示来看,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给予他的圣约子民的生活蓝图和规范;人若遵行这律法,律法便可以转化他们的生命,引领他们走上门徒的道路,学习信心、盼望、悔改、顺服和爱。即使是诗人所说的“敬畏耶和华”,也是指认真对待上帝的命令而萌生出来的敬拜和顺服的心态。

无论耶稣受死和复活之后新约取代旧约带来了什么改变,这些德行——清教徒称为“美德”(graces)——的实质却没有改变。当我们默想《诗篇》19篇,特别是默想被路德称为“小圣经”的《诗篇》119篇的时候,必须记住这点,因为后者除了一节之外,其余175节全都称颂上帝的律法能将无限的祝福和益处赐给人。

写出这篇非凡作品的诗人,极为爱慕上帝的律法,把它珍藏在心中,反复思考牢记,无论遇到什么事情,都决心要靠它而活,设法借着它来寻见上帝,直至人生的终结。我们必须强调,诗人在这方面至今仍然是我们每个人的榜样。

遵行律法并非律法主义

圣经所讲的上帝的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指示所有在约中的信徒,如何效忠和爱这位施恩的上帝。“律法主义”在这幅图画中完全没有位置。律法主义(意即以守律法来确保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是法利赛人的根本偏差,是耶稣经常抨击他们的主要弊病。

作为创造主和审判者的上帝,已经因着耶稣的缘故向人施予怜悯,因着人的信而“称罪人为义”(罗4:5),那些不认识这恩典的宗教人士,很容易被律法主义的罪所困,这罪植根于堕落人心的骄傲和不信。因此,律法主义是一条属灵的死胡同,我们在此把它提出来只是为了在脑海中扫除它。

保罗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执着于这句话的信徒往往无法认真对待我们的如下论点:正如我们已经分析的,上帝的律法——其本身包含支持、坚固命令的应许——应当是我们首要的人生指南;当我们一生致力于荣耀和取悦那位爱我们和拯救我们的上帝,它便既指出我们要追求的理想,又指明我们要遵守的规限。

反观《罗马书》的那句话,保罗显然把律法作为一种救恩体系、一个假定能借此获得地位和权利的源头——但它从来都不是,而且在堕落的世界中,它永远都不可能是。然而,当他说自己“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他便是用我们所用的那个意思来谈论律法;而他与律法的关系便透过这句话显明出来,历世历代所有信徒也都应以此来定位自己与律法的关系。

以基督的律法作为生活的守则和方式,是跨历史、跨文化、跨宗派、跨国界和跨时代的事实;不管我们是谁,不管我们住在哪里和属于哪个年代,只要是相信基督的信徒,都是在基督的律法之下,必须按这律法而行。

照上帝的律法而活

因此,真正宗教的道德和属灵基本原则从不改变。正如父上帝和主耶稣基督是永不改变的,正统的信仰和正确的行为准则也一定是永不改变的。昔日在道德上正确和美善的事,今天依然是正确和美善的;过去在道德上错误的事,今天不会变得正确。

真正的遵守律法,一直以来都是发自内心为要尊荣上帝,至今仍然要照样行。听从上帝的律法真正爱上帝和爱人,依然要持续下去;我们今天仍然要透过忠于上帝和爱邻舍来遵守上帝的命令(约壹5:3)。

真正的义,古往今来都是要避免一切已知的罪恶,及明显未能最好地促进上帝的目标和荣耀的事。真正的圣洁,自始至终都结合了自愿分别出来和献身于上帝、专一热心地服侍他、在任何时候都竭力避免失去真诚和纯洁,以及理所当然地谦卑接受因跟从主基督而来的痛苦和艰难。

靠上帝的律法而活引领我们进入这个永不改变的世界,并且保守我们住在其中;因此,按这种理解去照上帝的律法而活,将永远成为上帝引导我们生活的最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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