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罪Atonement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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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赎罪的观念是至为重要的,它不单在基督教内占了中心位置,也影响我们日常生活每一个层面。赎罪就是十字架,从语言的角度来说,英语“重要”(crucial)一词,字面意义即“关于十字架”;当我们说一件事是“重要的”,乃是以它为中心,正如十字架是基督教的中心一样。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正是整个基督教信息的要素,赎罪是具有决定性的,它成了基督教的中心教义。这不是说其他教义(如道成肉身)只属边缘地位,或可以忽略;每一个教义都有它们适当的位置,但赎罪论却是基督教最具决定性的教义,我们切莫低估它。
赎罪的需要是从人类普世的罪恶,及人无能面对和处理罪所衍生之问题,而生发出来的。圣经用了许多不同的方法,来指出人人都是罪人(如王上八46;诗十四3;罗三23);但更重要的是整本圣经都是如此说。它清楚地指出,所有人都及不上神所定下的标准;而更严重的是∶“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人既犯了罪,就得不到神的赐福(赛五十九2;哈一13);耶稣更说亵渎圣灵的,必得不到赦免(可三29);罪人确是落在极严重的情况下。
但神基于爱与怜悯,一直为罪人努力。旧约记载一个非常复杂的献祭系统,是神赐给以色列人,为要赎罪的(利十七11)。不过我们要注意,宰杀祭牲本身不能除罪(来十4),使献祭有除罪的功能者,全是出于神的命令;除去罪的不是山羊或牛犊的血,而是神的爱。当然,神也看人的内心,看敬拜者是否真心悔改等等(王上八47;结十八30~31)。
新约的教导
“赎罪”(atonement)一词,在新约圣经本是极少用到【编按∶和合本有许多译作“赎罪”的经文,若非原文没有这个词,译者只是因意译而加上去,就是因为中文不像希伯来文、希腊文及英文,有许多不同的字来说到类似的行动,如救赎】。若从英文atonement来说,只有钦定本(AV)在罗五11用到(和合本作“和好”),而许多其他译本就根本没有用过。但赎罪的观念却遍满整本圣经。神差祂儿子来,就是要把人从律法下“赎出来”(加四4~5),因此整本新约都说是神在基督里工作,使罪人能与祂和好,可以亲近祂,再蒙恩福。
新约用很多不同角度来看基督的赎罪工作。它说罪人是罪恶的奴仆(约八34),但基督已经释放他们(加五1)。他们都与亚当的罪有份,“在亚当里众人都死了”(林前十五22),但基督也为我们的罪死了(林前十五3),使亚当的罪失去效力(罗五12~21)。罪人必要接受审判,包括此时此地的(罗一24、26、28),以及在末日的大审判(罗二16);但在基督里的就不再被定罪(罗八1)。我们原是被罪之律俘虏(罗七23),换句话说,人是不能靠行律法称义的(罗三20),但因着基督,我们已经脱离了律法,向那捆绑我们的律法死了(罗七4)。
虽然近代神学家常以各种理由,不肯讨论罪人是在神的忿怒之下,这却是新约圣经重复讨论到的(路三7;约三36;罗一18,二5等等)。同样地,新约也告诉我们,基督已使罪人免去神的忿怒(帖前一10,五9),这就是“抵偿”的意义(罗三25;约壹二2)。死亡是一种暴虐(罗六23),而基督也为我们胜过了(罗五17;林前十五52~57)。肉体是邪恶的(加五19~21;弗二3),但在基督里的人,肉体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了(加五24)。生活在这个世界多有虚妄,基督徒却得以脱离这世代的虚妄(罗八20~23),他们的生命不是徒然的(林前十五58;腓二16)。“世界”对基督不怀好意(约七7,十五18),祂却胜过世界(约十六33)。罪人的苦境是多方面的,基督却藉着代赎的死亡,而把他们拯救出来。
新约作者用了许多生动的言词,把基督为人成就的描述出来。祂的整个工作是一个救赎的过程(加三13),是付上赎价(可十45),使罪人脱离奴仆的地位,脱离死亡的判决。祂自己就是一个献祭(弗五2),这对当时熟习献祭的犹太人来说,必是个意义重大的异象。新约常提到基督的血,当然也是指献祭;有时则是特指某一种的祭,像逾越节的羊羔(林前五7)、赎罪祭(罗八3),或是赎罪日的祭牲(来九7、11~12),但大多数没有明言。基督已背负我们的咒诅(加三13),取代罪人的地位而受死(可十45)。祂的工作使人能称义(罗四25),或说是开立新的盟约,是早于耶利米时代便应许下来的(路二十二20;来八)。祂被钉在十字架上,“涂抹了在律例上所写、攻击我们、有碍于我们的字据”(西二14)。
近代讨论保罗神学的作品,特别重视他的复和概念。这名词见于少数的经文(罗五10~11;林后五18~20;弗二16;西一20~22),但在大多数书信都有讨论这个主题,像论到神人之间的平安。复和确是一个重要的概念,保罗认为基督的死能除去神、人间因罪而有的敌意,缔造和平,这就是复和;它是赎罪教义很重要的一点。但我们也不要只从这一点来看赎罪,以致忽略它的多面性。
历史神学
早期教会强调的事实,是基督拯救我们,但祂是怎样拯救的呢?爱任纽曾指出,基督救赎的方法,乃是重新走过亚当的道路,在每一个他因背逆而失败之处,基督都因顺服而重建,是为他有名的“同归于一论”。亚他那修亦以道成肉身来指出基督救赎之道;此二人为教会之救赎论,立下了正统教义的基础。早期教会某些神学家以为罪人去地狱,因为他们是属于撒但的;在这情况下,神把基督献给撒但,作为赎价,把罪人赎出来。撒但立刻接受了,以为它得着的,远比它放弃的为大;但当基督下到阴间,撒但才发现它不能控制基督,第三天祂就从死人中复活,结果撒但既失去它原有的俘虏,也不能保有基督这赎价。我们只要稍为想一下,便知道这说法无形中是暗示神欺骗了撒但,但教父似乎不担心这一点。对他们来说,这显示出神比撒但聪明,这类看法很快就不再流行,被其他理论代替了。奥连在近代从另一个角度讨论此看法,他说基督的死是一个胜利,就是藉着死败坏那掌死权的魔鬼,这是救赎论不得不提及的。
安瑟伦提出“满足说”来解释。他指出作为一个君主,与作为人的地位是很不一样的,作为人的时候,他可以忍受别人的侮辱;但作为一国之君就不能;若有人危害一国之君的尊严,他就要满足一切亏欠的。安瑟伦看神为伟大的君王,祂不能无视损害祂国度的邪恶行为。但人得罪神的后果太严重了,不能作什么来满足神的要求,只有一个同时是人又是神的,才能满足神的要求,因此神就有需要成为人。安瑟伦的满足说,与他那时代的思想有密切的关系,近代人似乎认为中世纪的满足观念不再适合(安瑟伦确实也忽略了∶君王可使用祂怜悯的特权而无损于祂的国度);但我们不要忘记,安瑟伦对罪的态度,比他许多前人都认真,而在他之后,人也不再能忽视罪价原来是那么重大的。
改教神学家采纳安瑟伦不少意见,但对他说罪是冒犯神尊严一说,则代以罪是破坏神的律法。他们认为赎罪的要义,乃是基督背负人的罪罚,祂取了罪人应站之地,代罪人受刑罚,因此神的刑罚就不再临到人的身上。反对此说的人则认为,有些罪罚不错是可代受的,如罚款,但有些却不能,如下狱及死刑。再者,罪是不能转嫁的。这些批判有其价值,但我们不要忘记,改教者(特别是曾受法律训练的加尔文)全不是按外在的、机械性的法律程序来使用这套观念,他们强调的是以基督的身份(神人二性),来明白祂救赎的功能∶基督与父原为一(“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林后五19),而祂又完全认同要拯救的罪人(他们是“在基督里”的)。这个代赎的思想就把旧约的献祭,和新约基督的救赎保存下来∶神选择救赎的方法是正确的。
近代有些人认为,神比邪恶有力,但这个看法无形中是说强者就是对的。神当然是比邪恶有力,这也确是一个宝贵的真理,但神也关心公义的问题,祂不能选择一种只顾胜利,不顾公义的方法来拯救世人,以祂儿子代人受罪,是二者都能兼顾的。
亚伯拉德拒绝一种完全主观的赎罪论──一种在近代颇流行的看法。它的意思是说,十字架显出神对人的爱非常浩大,使人以爱来回应神的爱,因此人就转离伤害基督的罪恶生活,过一种新的生活。这个理论有许多种形式,但其总意乃是∶基督的代赎只在对罪人的影响力,却没有客观的能力。主观的赎罪论也有它的价值,当我们看见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就的,心被恩感,因此悔改信主,以爱、以信来生活。但若说这就是十字架上基督为我们成就的一切,那就不对了,因为它完全忽视了圣经的证据,使人失去确信,要常常效法基督以道德的成就,来保证自己的得救。
除了上述外,我们还有好几个不同的方法来了解赎罪。近代有人强调献祭的观念,别些人则注意基督被父神弃绝(可十五34);但没有一个理论能得普世承认,很可能将来也不会有。基督救赎的工作实在太丰盛了,我们的脑袋也太细小,无法完全明白。我们需要采纳各家各派的所长,因为他们分别说中了一点,又忽视了其余的。我们虽然无法完全明白它,却不妨碍我们去接受“那么伟大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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