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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圣(SANCTIFICATION, SANCTIFY)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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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成圣”的名词和动词,源自拉丁文的 sanctus (即“圣洁”)和 facere(即“使成为”)。按学者的了解,希伯来字根的基本含义是:(1) “分别出来”,或 (2) “光明”。反映第一种含义的字词,是论到“圣洁”的地位、身份或关系,相关的字译作“分割”、“分别”、“分别出来,留为专用”、“献身”或者“奉献”、“视为圣洁,对比于平凡、不洁、世俗”。反映第二种意义的用法,则关乎成圣的境况、状态或过程,而到了新约,是用来描绘一种渐进的内在转变,直至达到纯净和正直的境界,以及圣洁和属灵的思想,表现于仁爱和敬虔的外在生活。在此我们应该注意到,AV 的旧约虽采用“成圣”的动词,却用“圣洁”(holiness)来代替“成圣”的名词。

Ⅰ 旧约

  上面谈到的两种含义,粗略可称为祭司式和先知式,不过二者不是互相排斥的,二者的主要对像同样是神。

a. 按旧约的描述,神的圣洁满有威严,超乎一切而神秘莫测,远离世人、罪恶及世界(参:出三5;赛六3起)。先知规劝百姓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赛八13),神也说祂会自显为圣,并藉着祂的子民显为圣:意思是祂的主权会为人承认(同样,祂会得到荣耀,即是说祂的子民会透过对祂的态度和关系,宣认祂的崇高地位)。

  成圣的任何人和物件是由神和人分别出来,且视为圣的(如:安息日,创二3;祭坛,出廿九37;会幕,出廿九44;衣服,利八30;禁食,珥一14;房屋,利廿七14;土地,利廿七17;百姓,出十九14;会众,珥二16;祭司,出廿八41)。但这种成圣未必包括内心的转变。由神分别出来作为祂专用器皿的子民如有犯规,律法的礼仪仪式可有对策。

b. 虽然这些成圣事例,主要是外在仪式,不过较深入的内在转变,有时候也会一起发生。神规劝子民:“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子民必须在道德和灵性方面有所回应,好反映祂的美德,就是公义、清洁、憎恨罪恶,并且关怀服从其旨意的人;因为以色列的圣者不仅远离罪恶,也积极为其子民谋求幸福(出十九4)。祂的圣洁既超越一切,亦内蕴于一切之中(申四7;诗七十三28),子民的圣洁也应该具备同样特质。先知们都注意到,徒具外表的“成圣”实在十分危险,因此他们规劝百姓要尊敬神;他们更不惜低贬那些看来“神圣”,但欠缺相应圣洁生活的外在仪式(赛一4、11,八13)。以色列人和列邦一样生活不洁,以致损害了神的圣洁。他们并没有遵守圣洁的律法(利十七-廿六)──虽然这些律法巧妙地把道德和仪式两方面结合起来。

Ⅱ 新约

  新约有六处提到“成圣”(hagiasmos),而在另外四处,RSV把同一希腊字译作“圣洁”。除此以外,五个希腊字都译作“圣洁”。如同在旧约一样,“成圣”在新约也有两种用法,然而其中的分别也颇为显著。符类福音中,“成圣”这动词出现两次,指仪式上的成圣:主耶稣论到叫金子成圣的殿,和叫礼物成圣的坛(太廿三17、19)。这里的首要意义是奉献,金子和礼物都是分别出来,奉献给神的,并因为连于本来就是圣洁的殿和坛,就算为特别的神圣和贵重。类似的是,主耶稣自己分别为圣,以完成舍命大工,父神叫祂成圣,祂亦吩付门徒“尊父为圣”(约十36,十七19;太六9);这同样是成圣的概念,只不过提升到更高超和更直接的属灵层次,因为这是主耶稣个人方面的“成圣”。这个概念的再一步推展是,基督以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十三12),而约十七17讲到神用真理使信徒成圣,很可能也是从这个概念引申出来的。

  我们在此故意用了“很可能”的字眼,因为在约十七17和其他类似经文中,“成圣”的意义似乎已扩阔,趋于道德及灵性方面的转变。希伯来书把成圣的意义由外在过渡到内在的层面:基督藉着舍己牺牲叫祂的弟兄成圣,不仅是把他们分别开来,更是装备他们去敬拜及服事神。所用的方法就是为他们的罪献上挽回祭(来二17),更用自己的血,洗净他们的心,除去他们的死行(来九13起)。然而,这里所说的成圣主要不是一个过程,而是已成就的一桩事实,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十10、14)。与此同时,圣经仍劝勉我们要不断成圣,在此成长(参:来十二14,圣洁在此主要是一种状况,而非地位)。

  希伯来书的“成圣”,跟罗马书、加拉太书等的“称义”,意思有点相近;然而,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成圣”在这些书信中的不同用法。保罗笔下的“成圣”也有两方面的意义。有时候,他所说的成圣是一种身份,信徒藉着基督得以成圣,就像称义一样。从“成圣”衍生的词“圣徒”,主要就是指他们在基督里的身份(“在基督耶稣里成圣”,林前一2;参:彼前一2)。家里若有一位家长成了信徒,不信的配偶及儿女也会因而成为圣洁;如此替代式的成圣是这种非信徒的特权,也是身份上的成圣(林前七14)。

  在保罗书信中,成圣第二方面的意义,关乎信徒在道德及灵性方面的更新:他们因信称义,得以重生,即蒙神赐予新生命。神的旨意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3),完全圣洁就是效法基督的形像,从而经历到何谓神的形像。基督是圣洁生命的内容及规范:当信徒在恩典中成长,反照出主的荣光时,他的身上就重现主复活的生命。当他这样逐渐经历到从律法的条文获得释放时,他的灵就藉着主的灵得到自由(林后三17-18)。在人的成圣过程中,圣灵是操作者,但祂的工作是透过下列几项来进行的:真理的话,信心的祷告,信徒的团契(弗五26);信徒以圣灵的爱及不可或缺的圣洁为目标,验证自己(来十二14)。从圣灵而来的信心,运用助人成圣的资源。

  称义意味着人从罪恶的刑罚得到拯救;同样,成圣意味着人从罪恶的污染、困乏及力量得到拯救。至于这第二方面的拯救有多深入、广泛,又会采取什么步骤,学者意见纷纭。保罗祈求神使信徒全然成圣,保守他们的灵、魂与身子,得以在基督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跟着他声称:“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祂必成就这事”(帖前五23-24)。这段经文引起三个重要的问题。

a. 神是否一次成就这事?

  因信成圣是否和因信称义一样,是一份完整的礼物,信徒接受之后,便立刻成为圣洁,从此进到实际上圣洁的状况?有些人极力主张,人悔改归主后,透过一趟经历上的转捩点,旧人一次过钉死在十字架上,罪根永远拔出,罪的本原彻底消灭。有些人则进一步,强调信徒必须领受及运用圣灵的恩赐(特别是讲方言的恩赐),证明圣灵在他的身上有此工作。不过,也有人认为这个见解跟新约的信息背道而驰,而新约书信之所以写成,内有清楚陈述的教义、论点、呼吁及规劝,都反驳这种看法。参下面。

b. 神会不会在信徒有生之年成就这事?

  一些人强调成圣的经历有转捩点,也有人认为成圣是一个过程,而他们当中都有人自称在圣洁生活方面,已取得很高成就。他们标榜“所以你们要完全”(太五48)之类的命令,又认为“完全”在此不应解作“成熟”,因而声称我们今生已能达致完全的爱这个境界。不过,这类倾向相信“无罪的完全”的高调宣称,往往淡化了对罪的描绘,亦降低了神所要求的道德生活的标准。他们认为罪的定义是“故意违背一项已知的律法”(Wesley),而不是“不符合神的律法,或违背神的律法”(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第二个定义的范围要大得多,包括我们身为罪人的境况,疏忽(应做而没有做)的罪,以及公开及故意犯的罪。也有人虽同意完整不缺的圣洁及无瑕的完全是没有可能的,却声称人可以完全拥有爱这完美的动机。

  芬尼(C. G. Finney)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低贬道德生活标准的例子。他声称圣经“明确地根据人本身的能力而定出他的责任”,又说:“无论对长幼尊卑,律法的用词总会把它对人的要求调整到人的能力范围以内。‘你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主你的神。’从这条诫命可以清楚见到,只要我们将所有力量都用来服侍神,就已经符合律法的要求了。既然完全成圣在于完全遵守神的律法,而律法又只要求我们正确运用本身所有的能力,那就断然证明:根据我们天赋的能力,就能够在有生之年达致完全成圣的境况”(Systematic Theology, 1851,页407)。很可惜,这个论点的根据,其实是对申六5的严重误解。

c. 神会不会独力成就这事而不需要信徒的行动?

  人若低估罪恶和神对圣洁所定的标准,就很容易过分强调人力在成圣一事上的地位。但亦有人处于另一极端,以为成圣完全是神的责任。他们期望神在瞬息间制造一名圣徒,或逐渐把恩典或圣灵灌注基督徒。其实,这种想法等于把人贬为没有道德感的机械人,差不多等于产生不道德的成圣过程──这乃是自相矛盾的说法。只要我们关注人心灵的内在特质,都会反对圣灵在工作时会漠视人的参与,也不会同意圣灵是直接在人的潜意识里动工,而不是透过人思维中有意识的过程来工作。

  信徒应该清楚知道,人与罪的争战是激烈的(罗七-八;加五);信徒同时也应理解到,人不能仅靠本身努力与一己的罪恶倾向抗冲,就可以逐步成圣。他会在道德方面有所成长和成就,但他的内心同时也有神秘的圣化工作在进行着。再者,成圣过程不仅是圣灵和信徒各有贡献的协力合作。按恩典的吊诡性现象,成圣既是圣灵的行动,也同样是信徒本身的行动。信徒忠心地承认真理之律,并且以爱回应,这样神(灵)就能动工,帮助信徒在灵性上成熟,以致他能够实践爱邻舍的诫命。信徒因着神所赐的、对基督拯救大工的信心,靠圣灵“洁净自己”(约壹三3),成圣的工作就得以完成,表现于内心的确信:“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约壹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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